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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需要现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现有厨房设施及器具进行盘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交押金(大写) 圆整,合同期满后,如没发现器具缺少,押金如数退还,但要扣适当的折旧费。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食堂承包后,水电费自理,水电费每吨每度价格由水电公司提供。
三、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服务,如需加餐由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可委托乙方采购。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伙食质量,保证甲方员工每餐食量,定期变换食谱,同时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管理工作。要做丰富的早餐,对饭菜要求保质、保量,中餐,晚餐做到小炒素菜3元(包饭),鸡蛋加素菜4元(包饭),汤每餐备一份。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现场管理。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违反则按甲方规定处理。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不自觉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如有员工发生争议,乙方应及时反映到甲方管理处。食堂馊水由乙方拉走处理。
六、乙方接手时对甲方的工具、器具进行盘点,甲方的工具、器具借给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补充维修。
七、伙食开办时所缺乏的餐具及损耗由乙方负责,甲方厨房所有的设备及炊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工具损耗(如:风扇、灯管、风机)等电器由甲方负责,其它厨具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做到饭热菜香,伙食费由乙方先垫付 天后甲方结算,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夏季应做好防蚊虫工作,冬季保证饭菜的温度。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腐烂、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如因卫生和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后果,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医院检查证明属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经甲方提出一周内乙方不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乙方部分承包费。
十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间任何一方如有特殊因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 天通知对方。但乙方须等有接手人到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此合约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中途出现意外问题,由双方派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四、以上不尽事项,另行约定。
甲方代表签字: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关键词:成本管理 食堂
0 引言
重视食堂建设工作是心系职工利益、凝聚队伍、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保障。关心职工生活,首先要办好职工食堂,解决好职工的吃饭问题。这是将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把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具体化。
1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职工食堂工作是企业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企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职工营养、促进职工健康为宗旨,以保证职工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职工膳食质量和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2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内容
食堂财务管理包括食堂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各类消耗管理等。
2.1 加强收入管理
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单位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①职工食堂一般以充值卡结算,凭充值卡结算时,以职工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职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记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
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企业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2.2 规范支出管理
职工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
①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其它原料成本。
②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③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
④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⑤其它成本:主要是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以下几项不得计入食堂成本支出:
①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企业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②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企业食堂支出中列支。
2.3 规范使用食堂盈余
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职工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企业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3 加强职工食堂成本管理
职工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食堂财务必须单独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企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
3.1 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原则上,职工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企业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
3.2 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食堂要建立食品检验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如食堂需小型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固定菜源,降低成本。
3.3 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接待用餐结算制度
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企业接待用餐由企业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3.4 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
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杜绝人浮于事现象。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4 加强食堂外包服务的管理
要加强外包经营服务的合同管理,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企业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职工满意度低,企业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企业外包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5 加强对食堂管理的领导
5.1 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堂管理工作
切实落实责任制,对食堂工作负总责。企业后勤管理机构,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指导。企业要建立由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科室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要重视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
管理人员:早餐______元/人;午餐______元/人;晚餐______元/人;夜宵餐______元/人;通宵餐______元/人;
普通员工:早餐______元/人;午餐______元/人;晚餐______元/人;夜宵餐______元/人;通宵餐______元/人;
其它人员:早餐______元/人;午餐______元/人;晚餐______元/人;夜宵餐______元/人;通宵餐______元/人;
三、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承包期为:______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其费用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______元,电每千瓦时______元,燃料每公升/斤______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五、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饭菜供应分类:a刷卡进餐;b凭现金进餐;c凭饭卡进餐;d凭饭卡进餐;
2.凭____________进餐每餐价格______元,______荤______素______两米饭,例汤自取。
3.招待餐及经理餐按每人/每餐______元标准,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做好,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______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______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______个。
5.膳食供应时间:早餐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午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晚餐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夜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宵餐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______℃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员工供应消薯饮料(冬瓜汤、凉茶、粥品等),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
7.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______%以下。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一、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十四、甲方同意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后,乙方需在______月/日内进入甲方食堂正式承包运作,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从乙方正式进入甲方食堂承包运作之日起生效,此条款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甲方(章):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的承包食堂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企业违约导致原告李某不得不解除合同,法院同意双方解除合同,但企业应当对其违约给原告李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按照合同履行第一年内10个月(扣除全年2个月的节假日),每月5000人次就餐,李某从每位就餐者每一次就餐中平均净盈利0.50元计算,每月净盈利2500元;赔偿李某20个月的损失5万元。
为何法院判决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款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既得利益因违约而减少的部分,这部分损失是很明确的,赔偿这部分几乎没有什么争议的;而间接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违约而没有获取到的部分,又称可得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往往是不明确的,一般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过程,争议也往往比较大。
本案中,双方之间的食堂承包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双方理所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实现合同履行后的权利和利益。按照合同法约定,承包方若没有重大过失,发包方不得解除合同。由于合同中没有就什么是“重大过失”做出约定和解释,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承包方李某已经构成通常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因此,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并且该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故依法应当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