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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管理
职称是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技能等的一项重要标准,能够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生,更新知识,强化业务水平,进一步促使相应企业综合水平的逐步提升。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越来越为专业技术人员所关注,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客观、公正与否,关系被评审人员切身利益,还影响着他们的工作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及医疗机构部门有序持续和人际关系。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卫生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称的导向作用,更科学有效地提高卫生事业管理人员素质,保障工作顺畅有序进行。由此可见,对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精准管理的实践开展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难度大
我国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依旧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政策覆盖范围不全面、深度不足,致使形成难以让每一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都拥有晋升高级职称的局面。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相关重要管理岗位,大多由学有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管理岗位也存在一些自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岗过来的管理人员。此部分管理人员倘若未继续开展原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其专业技术职务通常保持在初级、中级,难以进一步晋升原本的专业技术职称。
1.2职称评价体系配套支持体系不完善
(1)高级职称评审机制不完善。卫生专业技术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卫生管理为例,其作为一个长期、延续的过程,机构所受管理工作好坏影响往往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显现,同时团队合作是无法开展有效划分的,其不可直接被转化成生产力或者科研成果,因此要通过长期效应的评价方法开展审评。然而,现阶段职称评价体系配套支持体系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职称评价工作的难度。(2)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完善。继续教育能够有效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框架,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他们需要面对的是一个知识、技能繁多复杂的系统,要想开展好自身工作,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知识面,还要拥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唯有如此方可满足现代卫生岗位需求。卫生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是增强职业内涵、强化行业内部交流的一条有效途径,构筑更为专业的继续教育门类是现阶段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亟待解决的一项问题[1]。
2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精准管理策略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审评工作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引入先进科学理念、成功发展经验逐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精准管理。如何进一步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2.1健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标准
(1)健全基层评审优惠政策。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予以健全,全面优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考评范围、申报人员,提升流动范围灵活性,消除不允许向它县流动的规定,促进申报人员在考评范围之中的顺向流动、平行流动;放松申报门槛,加大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考核侧重力度,可考虑对偏远地区及为基层工作服务长久的申报人员予以优惠或者破格晋升等优惠政策。此外,还应当提升基层卫生高级人才比例,权力打造专业技能过硬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等,为分级诊疗提供有力人才保障,促进分级诊疗的有效实施。
(2)完善评审标准体系,消除不科学指标。优化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是实现评审标准优化的重要前提,应当逐步健全申报人员条件规定,引入国内科学成功的政策,促进地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的优化健全。例如可引入广州、湖南评审标准,对计算机、外语有效期予以取消,研究推出提升有效期的审核方案,抑或在指标量化方面缩减它们的分值占比。
(3)增加病历评价,构建客观评价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要强化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2]。要想转变现阶段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关注科研、不重视临床的现状,促进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可考虑增加病历评价,并与日常工作评价开展结合。例如,部分增加病历评价的考核标准,并设置病床临床类专业,职称申报需要提交三份自身任期内各个年份主治或主持的可凸显自身专业技能的原始病案复印件。
2.2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达成评审常态化
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量化指标完备性不足,通常要求医生自行填写,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开展评定。倘若能有医院提供表明其工作能力的材料,好比门诊情况、会诊患者数量、手术级别等客观指标才能评定,而这便对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因此,北京市推出计算机模拟病历,也就是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晋升考评题库,计算机对临床诊断治疗工作开展模拟,审核在临床实践中问题分析处理能力,并逐步开展智能模拟,促进计算机模拟与答辩者的有效交互,经由对真实临床情景的营造,客观有效地对其专业技能开展评定。上海市某医院,推出与医院内部网络中心平台有效链接的移动终端,并将其发放给院内临床医师,已然能够对相关医师临床业绩完成状况开展监测,能够有效客观地表明临床医师真实职业状况。鉴于此,可考虑引入学习北京市、上海市等先进应用软件,研发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信息系统,达成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常态化。
2.3凸显行业有效作用,推进评审社会化
我国一些发达城市,诸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在推进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专业化、社会化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属性,因此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应当符合社会、行业双重价值标准。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将评审权交由给社会组织是不太可能的。由于卫生行业较为特殊,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下的相对完备的官办社会组织,好比医学会、医师协会、护士协会等,拥有相对健全的组织机构、活动能力,一些组织还肩负相应的政府职责。此部分行业学会、协会等应当尽可能凸显自身优势,发挥中介组织有效作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一同专研研究、逐步健全自不同专业学科分类特色出发,有效客观评定专业技能、临床工作水平、临床实践技能等的评审标准[3]。同时,可推行分步改革手段,有序将职称评审权移交给官办社会组织,有序推进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
3结语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1.1唐山市科技创新型人才现状分析1.1.1科技人才年龄结构唐山市的科技创新人才以梯队结构形成的青年主干是合理的。主要是中青年,35岁以下的占51%,36-45岁的占27%,46-54岁的占17%,55岁以上的占5%,可见唐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大多数集中在45岁以下,这种年龄结构是合理的,适合时代需求。1.1.2科技人才学历结构以本科为主的唐山科技创新人才占了76%,成为专业技术员的主力军,而研究生高学历仅占8%,大中专占13%,高中以下占3%。可见,我市以本科学历的人才学历结构为主,研究生这类高层次人数严重缺乏。高层科技人才数量严重缺乏,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的发展。1.2.3科技创新人才职称分布唐山科技人才主要以初级职称为主要结构,占总人数的57%;中级职称占26.8%,无职称的占11.8%,正高级职称的只占0.2%,副高级职称仅占4.2%。由此可知,此结构中初级与无职称的人数占大部分,而高级职称却占了4%,相对较少,这是不合理的。1.2唐山市科技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为着力点,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突破口,持续推进科技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看,我市的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与南方发达城市相比层次不高、水平不高。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①高层次人才匮乏。我市经济定位以工业经济为主,城郊型农业经济也是一大特色。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各行各业在市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人才微乎其微。高级农艺师很少。高层次的企业管理人才更是缺乏。最需要高层次人才的地方,往往因待遇、环境或其他人为因素等原因而募集不到,只能望“才”兴叹。纵观全市经济领域,能称得上企业家并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思想的企业管理层人才是很少的。②人才结构不够合理。一是行业结构不合理,在全市人才总量中教育、卫生类人才占了40%左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才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全市企业众多,包括市属以上的大型企业在内,职工人数相对较大,而科技人员占比例不高,可见我县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程度是滞后的。二是职类结构不合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1790人,其中大部分在教育与卫生领域,有些具有中高职称的同志也先后进入了机关,因而行业一线的中高级科技人才相对少且分布不合理。三是专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科技和企业管理、生产、研发、营销等一线人才紧缺。③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我市人才队伍从数量上看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历史原因,低学历者仍占有一定的比重,知识老化现象严重,其知识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复合型、开发创造型的人才极少。有些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现状,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觉意识不够。部分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投入少,影响了他们素质的提升。④人才队伍不够稳定。人才一般都向环境好、待遇高的地方流动。据了解,近几年来,我市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走的都是优秀的,都是我市多年来精心培养的骨干。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市人才待遇还不够高,留住人才的机制还不够健全。⑤人才资源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人才问题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才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还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建设“一城二园区三个经济带”战略的要求。一方面是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人才的“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还没有完全冲破。另一方面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激励机制尚未形成,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现象仍然存在,技术贡献的价值在分配中还不能得到体现,影响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2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储备路径选择
2.1政府应优化唐山市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环境和投资力度唐山市要在企事业内部推动形成创新氛围,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主动创新的原创性文化氛围和科学研究的精神。科研条件是保障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是科技支撑的重要基础。除了资金、设备、信息等物质条件,社会、法制环境和政府的投资力度也是创新科技人才成长的必备条件。2.2企业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的体系建设和制度化标准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将企业努力的方向引导到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方向来,继而带动企业发展,并最终实现市场技术创新。还要立足京津冀的优势,引导企业和京津联合开发,建立跨地区的产品加工及出口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培植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资。2.3发挥高等学校在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高等学校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与主要基地。故应加大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有针对地加强高等院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构建一批能为我市经济社会进步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学科群。首先,要培养模式创新;其次,要营造创新型校园环境;最后,要加强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
3总结
一、改革前医院现状及改革的主要困难:
(一)现状:
本院在20*年前只是一个人员不足30人、年收入不足30万元、业务用房不足400平方米的小型医院。1998年与县卫职校、县眼病所合并后,购置原印刷厂办公楼开展业务,现有正式职工55人,临时职工20人,床位60张,6个临床科室及3个管理科室,年收入近200万元。
(二)改革的主要困难:
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我院现有编制75人,按现有床位计算更多,而现在实有职工才55人,竞岗的面太窄,人才可选择性太低。
2.起步晚,人员技术结构不合理。我院近半数人员来源于卫校和眼病所,而且由于原中医院条件限制,人员专业技术普遍较差,致使我院人才结构不合理,尤其是中医人才溃乏,难以形成中医特色。
3.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守旧。我院40岁以上人员约占50%,部分人员业务基础差并且思想保守,阻力大。
4.由于所购房屋结构不符合医院要求,不利于科室的设置和业务的发展。
二、改革完成情况:
1.20*年5月底,完成了改革的宣传动员、岗位调研工作,完成《××县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县县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县县医院搞活内部分配暂行规定》、《××县县医院岗位设置、岗位说明及定员方案》等四个方案制度的制定、通过与审批工作,完成《××县县医院竞聘应试说明》的编写等全部前期工作。
2.20*年6月完成了13个中层干部岗位、18个中高级职称岗位的竞聘工作。
3.20*年7月完成了全体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以及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改革的结果:
1.中层干部岗:院内16人参与竞聘,有12人受聘,1个岗位空缺。
2.高级职称岗:有5人参与竞聘,4人受聘。
3.中级职称岗:有16人参与竞聘,14人受聘。
4.初级聘为中级职称的6人,中级聘为初级的1人;中级聘为高级职称的2人,高级聘为中级的1人;转岗聘用的有1人,待岗培训3人,提前退休4人,内部退养1人。
5.总空岗28个,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招考,现我院临聘职工27人。
四、改革的成果:
1.体现了“职务职称能上能下,工资福利可高可低”的指导思想。
2.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则。
3.使一批年轻技术骨干能够脱颖而出。
4.增加了单位用人和分配的自,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
5.促进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改善了职工服务态度,增收节支。
五、经验总结:
本院的改革较为顺利,没有过激言行等不稳定因素出现。总的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我院召开了3次全院性宣传动员大会,十余次中层干部学习动员会,各科自行学习省州文件若干次,发放各种相关文件及调查问卷百余份,个别谈话十余人次,制度公示2次。
2.发扬民主,健全制度。医院根据医院管理学上的要求,发放岗位调查问卷七十份,再根据80%以上职工的意见,科学编制各岗位说明书,并分别制定了前述四个方案,经两次公示和修订后,全部以94%以上的赞成票在全院通过。
3.公平公开,坚持原则。改革全程都处于职工和人事、卫生、纪检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一、改革前医院现状及改革的主要困难:
(一)现状:
本院在20*年前只是一个人员不足30人、年收入不足30万元、业务用房不足400平方米的小型医院。1998年与县卫职校、县眼病所合并后,购置原印刷厂办公楼开展业务,现有正式职工55人,临时职工20人,床位60张,6个临床科室及3个管理科室,年收入近200万元。
(二)改革的主要困难:
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我院现有编制75人,按现有床位计算更多,而现在实有职工才55人,竞岗的面太窄,人才可选择性太低。
2.起步晚,人员技术结构不合理。我院近半数人员来源于卫校和眼病所,而且由于原中医院条件限制,人员专业技术普遍较差,致使我院人才结构不合理,尤其是中医人才溃乏,难以形成中医特色。
3.人员年龄老化,思想守旧。我院40岁以上人员约占50%,部分人员业务基础差并且思想保守,阻力大。
4.由于所购房屋结构不符合医院要求,不利于科室的设置和业务的发展。
二、改革完成情况:
1.20*年5月底,完成了改革的宣传动员、岗位调研工作,完成《*县县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县县医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县县医院搞活内部分配暂行规定》、《*县县医院岗位设置、岗位说明及定员方案》等四个方案制度的制定、通过与审批工作,完成《*县县医院竞聘应试说明》的编写等全部前期工作。
2.20*年6月完成了13个中层干部岗位、18个中高级职称岗位的竞聘工作。
3.20*年7月完成了全体职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工作,以及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三、改革的结果:
1.中层干部岗:院内16人参与竞聘,有12人受聘,1个岗位空缺。
2.高级职称岗:有5人参与竞聘,4人受聘。
3.中级职称岗:有16人参与竞聘,14人受聘。
4.初级聘为中级职称的6人,中级聘为初级的1人;中级聘为高级职称的2人,高级聘为中级的1人;转岗聘用的有1人,待岗培训3人,提前退休4人,内部退养1人。
5.总空岗28个,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招考,现我院临聘职工27人。
四、改革的成果:
1.体现了“职务职称能上能下,工资福利可高可低”的指导思想。
2.体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原则。
3.使一批年轻技术骨干能够脱颖而出。
4.增加了单位用人和分配的自,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
5.促进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改善了职工服务态度,增收节支。
五、经验总结:
本院的改革较为顺利,没有过激言行等不稳定因素出现。总的来说,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我院召开了3次全院性宣传动员大会,十余次中层干部学习动员会,各科自行学习省州文件若干次,发放各种相关文件及调查问卷百余份,个别谈话十余人次,制度公示2次。
2.发扬民主,健全制度。医院根据医院管理学上的要求,发放岗位调查问卷七十份,再根据80%以上职工的意见,科学编制各岗位说明书,并分别制定了前述四个方案,经两次公示和修订后,全部以94%以上的赞成票在全院通过。
3.公平公开,坚持原则。改革全程都处于职工和人事、卫生、纪检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