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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处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然后结合国际养老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国外 改革
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虽然,我国长期来重视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研究、探索和解决。主要是:
(一)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体制
首先,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影响了总体保障水平的提高,从几乎无所不包的城镇企业职工到几乎一无所保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待遇上落差之大,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农村、农民、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其次,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当前城市职工中以就业保障为主的模式,其方法单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运行方式缺乏科学管理和增殖机制,拖住了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的后腿,不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不利于企业分配自的落实。另外,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缺乏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一经核定就不再变动,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二)城镇养老保障制度面临巨大压力
1.老年人口压力大
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亿5989万人,占总人口的12%。从今年开始,我国将迎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足额收缴困难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养老金构成的一部分是个人帐户,筹资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8%缴费,筹资采取完全积累制;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20%缴纳,筹资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缴费率上升又使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国家为维持日益增多的养老支出又必须提高缴费率,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严重困难。
3.养老金给付标准面临上涨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消费支出随着消费品范围的扩大和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增加,这使老年人对退休金的依赖程度加大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降低。因为对于已退休和将退休的人,在他们壮年积累财富的时期,赚的是低工资,积累少,而到老年消费财富的时期,又面临着生活费用的高支出,形成很大的反差。
4.个人支出成本上升的压力
经济体制改革本身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健全的进程,其间会出现种种困难。如1993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大量增加。这种种情况,都使得离退休人员个人养老支出成本增加。
二、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一)福利型
以英国的庇古、凯恩斯和贝费里奇的经济理论为基础构建的一种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英国是福利国家的起源,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北欧五国被誉为福利国家的天堂。
加拿大政府用财政补贴的行政手段,构建了养老金制度。其公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养老金,资金来自政府财政。加拿大联邦政府先后颁布《养老金法》、《老年保障法》,规定只要是加拿大公民,年满65岁以上者,都可以申请全额或部分《老年保障法》提供的养老金,不受职业、地位等限制。同时还有补充性收入保证和配偶津贴,二是政府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三是注册养老金。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养老金”,另一种是“注册退休储蓄计划”。这种养老金制度基本上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保证了老年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这对于步入老龄社会的我国来说,值得借鉴。
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优越性在于三个层次的相互补充与协调,联邦政府通过法律规范保障机构的资金来实现保障基金的社会化运作。国家和地方使用各种法律和税收政策刺激养老保障基金的缴纳和积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具体内容过于粗糙,并且形势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全国统一,以至于基金不能统一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共济型
该模式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社会共济型”模式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联系,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
美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强调个人负责,费用主要由个人和企业承担。美国的养老金体制有三种: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税率为个人工资额的15.3%,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半)、雇主主办或资助的私有养老金计划及个人退休储蓄和投资。同时美国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在实际运行中并没有积累,基金不足时增加税收,剩余时冲减政府财政赤字。此外,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私人保险的作用突出,保险公司在寿险、医疗保险等领域提供的商业保障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欢迎,各种非营利机构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美国实行州政府管理为主、联邦政府支持的管理方,联邦政府、州和地方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团体分层次设有管理机构,并尽可能把权限下放到地方和基层,以提高效率。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有:一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始终强调和充分发挥个人自助精神。这种精神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力,鼓励人们多创造财富,在社会保障中应用就是低税收、低保障。二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民间、个人三方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得到拓展。
(三)国家保障型
该模式的理论根据是国家责任主体说,其突出特点是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承担,个人不交纳任何保险费。国家保障型模式的主要特征有: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四)个人储蓄型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该模式。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称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强制的个人储蓄、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特点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主要用于养老、医疗、住房、教育以及家庭遇到困难时的保障;结余主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中央公积金来源,除了雇主和雇员缴纳外,新加坡财政有盈余时,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有:鼓励个人或家庭节俭和勤奋工作;避免了代际转移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压力;不仅解决了人们的养老、医疗等问题,还解决了人们的住房、教育等问题。但是中央公积金不能实行社会共济,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重,不利于市场竞争。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可以从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得到如下启示:稳步推进扩面、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
(一)稳步推进扩面
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进一步扩面也面临两难选择:加快扩面,可以缓解当前的支付压力,并有助于逐步解决历史债务;但也会加大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养老保险扩面不是越快越好,覆盖面也不是越大越好,必须坚持适度扩面的原则。“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预计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年将新增1,000多万人,年增长率6%以上,期末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应该说,这是一个适度的目标,也是一个必要的目标。
(二)强化政府责任
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加大财政投入主要有三种途径:国有资产转移、征收新的税收、发行特别国债等。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场化、规范化
基金管理市场化是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在要求。长期的实践表明,基金管理是一个市场化要求非常高的项目,应建立在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不应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基金,目前而言,基金管理市场化的成本是最低的,改革时机也是最佳的,应不失时机地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化管理。
1.分别成立中央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间利益转移,为了体现各地方利益,应同时成立中央级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把中央企业的国有股转移收入以及中央级税收收入转移到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各地方所有企业转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部分转入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小部分转入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以增强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能力。
2.专业公司的选择上应给予外国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国民待遇
国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险公司有着专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风险分散,有利于减小财政对基金最低收益率担保所带来的财政或有负债规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咖丁,金融服务领域开放进程将会加快。在这种条件下,与其被动地等待外国公司的进入,不如主动地制定政策,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降低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3.基金细分
养老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使其足以对资本市场产生严重的冲击,可以采取基金细分的原则把养老保险基金分成若干个小规模基金,每个专业公司或共同基金只被允许经营其中一支,经营的分散化机制可以减轻市场的投机压力,又能有效地降低财政所承担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李冬梅.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浙江: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3.
[2]张珂.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借鉴意义.2008.1.
[3]张斌.国外社会养老保险运作模式的分析.2009.
[4]邹蓉.国外社会保障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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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1、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2、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企业年金(Enterpriseannuity);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小补充(Minorsupplement);大补充(Majorsupplement)
一、引言
我国在1991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000年12月,国务院在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还很不发达。我国的企业年金可以分为行业企业年金、地方企业年金和工会、保险公司举办的企业年金。(1)行业企业年金。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电力、石油、邮电、铁道、交通、民航等11个行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统筹”,开始探索建立行业性企业年金计划。到2000年底,11个行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达到4185家,参加职工396万人(占11个行业全部职工数量的39%)。当年年金收入56.3亿元,累计节余141.9亿元。(2)地方企业年金。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地方企业11832户,参加人数164.6万人,当年基金收入20.1亿元,累计节余42.6亿元。(3)工会系统在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养老保险。人数大致在200多万人,基金规模没有确切的统计。(4)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养老保险。因涉及商业秘密,具体的投保人数和基金总量目前还难以掌握。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初步判断,全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仅在800万人左右,积累基金在200亿元左右,大约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5%.
为什么企业年金的发展如此缓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中国现阶段正处于一个特别重要且意义特殊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和时展的要求,在理论上争论纷纷,从价值目标体系的确立到制度的安排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指向。
二、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向的认识基点
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不仅涉及到经济学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涉及到政治哲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纠正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所以,在此我们先离开经济科学来探讨政治哲学:政府对经济不平等应该做些什么?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教授将社会公正理论归纳为三派,即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是19世纪以来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公正理论,其代表人物为边沁、马歇尔和庇古等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很长时间内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原则依赖于效用,评价社会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在一个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为最大,而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中,其效用总和明显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
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他们认为财产权等各项权利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人们行使这些权利而享有的“权益”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不管后果多么糟糕。所谓社会公正不过是幻想而已,作为社会评判标准的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法治所定义的正义。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认为,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最差的人的福利。通过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社会增进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化标准并不会导致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平等化了,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动机,社会总收入将大大减少,而且最不幸的人的状况更为恶化。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区分了基本的政治权力公平和经济方面对待差异的原则,对建立起社会价值体系的基点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改革在取得令世界惊叹的持续高增长率的同时,也迅速走过了从全世界人均收入最为平均的国家到贫富差距超过中等水平国家的里程。十几年来,全国城镇的贫困人口急剧扩大,一种估计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达到城镇人口总数的8%;另一种估计为1500~1800万人左右。就基尼系数而言,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95年我国居民总体的基尼系数达到0.388,而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测算,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34,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11,居民总体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45.另据国家统计局收入分配课题组对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已经非常接近、甚至超越国际警戒标准,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见下表),与经济发达程度相似(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如果考虑现有调查样本中有些城镇特高收入户不在统计范围,则我国的基尼系数可能会更高。
尽管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不同部门计算的基尼系数结果差别较大,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升高趋势,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收入差距扩大化问题确实已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阶段。
因此,根据正义理论,我国可建立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把资金集中用于解决社会贫困阶层的问题,努力使那部分对于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不强的群体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项目计划得到支持而不致落入社会底层。这种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中国国情的最明显特征是人口众多且快速老龄化。据统计资料,1999年2月,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达到10.3%,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口快速老化和高龄化,是中国老年型社会的突出特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和预测,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从7%上升到14%所经历的时间,法国115年,瑞典85年,美国66年,英国45年,日本30年,而我国大约只要25年。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均国民收入较高水平情况下出现的,而我国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期要解决比发达国家还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这就使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承受严重的财务压力。
中国国情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企业所属的部分退休职工得不到养老保障;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尽快把长期只适用于国有单位和部分集体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
中国国情的第三个重要特征是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由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家庭结构向四二一倒金字塔结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问题和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并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创造条件。
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替代率为60%,但实际替代率高达80%,存在福利水平过高的现象,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工资收入的24%,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也限制了企业年金发展的空间。如果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要发展的补充养老保险在现阶段只能是“小补充”。
(二)统筹帐户没有达到社会共济互助和收入再分配的目的。在覆盖面上,首先,一些弱势群体被排斥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如一部分倒闭企业的退休职工、农民等。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造成“五个差别”:(1)离休和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2)在机关退休和在企业退休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3)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4)在效益好的企业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5)在行业企业退休和在地方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因统帐一体造成“统账”不分,个人帐户空帐,事实上,不仅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养老保险计划当年的收入也是人不敷出。如1997年的赤字约为70亿元,1998年为53亿元。现行制度能否保证退休者收入的充足性不确定,能否抵御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事权不分,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社会统筹“条块分割”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流动困难,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从而不仅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也阻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五)在劳动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现行统帐结合模式要么难以推进,要么成本高昂。照现有模式,今后25年基金缺口累计达1.8万亿左右,平均每年有700亿,如果将补缺口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要拿出5%的财政收入补缺口。
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构及企业年金的定位
有鉴于此,笔者主张在现有基础上,将统帐结合中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帐户部分分解,并发展成为普惠式国民年金与企业年金。
在这种制度架构中,普惠式的国民年金覆盖所有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均以国税为基础,就像英国、丹麦和最近阿根廷的公共福利,不论收入多少,职工均获得基本的保障。其目标是某一贫困线上的最低生活标准,显著地体现出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属性,最终目标是发展成为全民化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应在逐步扩大其覆盖面的同时降低其保障水平,保障水平降低后的空间由企业年金来加以弥补。
企业年金因为主要是雇主与劳动者分担缴费责任,从而主要面向所有正规就业劳动者,但不排斥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参加,它以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强制征缴养老保险费为基础,采取个人帐户式的完全积累财务机制,体现雇主责任与劳动者个人责任的结合。
但是所设计的企业年金不仅指现行的第二层次的企业自愿补充养老保险,还包含现行的第一层次的个人帐户,即将第一层次中的个人帐户分离出来,并入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理由如下:
1.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模式中第一层次的个人帐户和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在性质上存在一些类似的特征:(1)都具有强烈的私人所有的属性,都要求建立个人帐户;(2)都是实行基金积累制;(3)都具有保值增殖的强烈要求;(4)在国际养老保险体系中都居于第二层面。
2.合并之后有以下优点:(1)能减轻政府的责任。原基本养老保险层次养老保险替代率过高,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了较高的责任,并且制度运作成本较高,政府过多地介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中出现了“政府失灵”现象。而通过引进某种自主选择的机制鼓励人们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中逐步退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让人们逐步运用市场机制而不是依靠政府去获取养老保障,这样既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的责任和负担,又可逐步转变养老保险机制。(2)降低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原来的两套体系两套班子,现在可由一套人马运作,可减少运作的成本,政府也可退出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管理领域,主要从事监管工作。(3)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不仅通过多元化的投资运作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而且由于其资金的特殊性,决定了资本市场需要开发出更多的适合于其进行投资的产品,提供特殊的投资服务业务。这就必然要引起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变化和调整,这样资本市场就在满足企业年金投资需要的过程中促进了自身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可将现在个人帐户分离出来,并入企业年金,与国际模式接轨。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11%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他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平均替代率为25%左右,个人帐户的替代率为35%左右。在此基础上,个人帐户加上原有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方案中替代率20%左右,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达到55%的水平,从“小补充”变成“大补充”,成为养老保险制度三个层次中的主体部分。
具体操作方案可参考英国养老保险解约制度。英国养老保险第一层次由两部分组成:全民养老金计划和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在20世纪80~90年代期间,英国保守党政府希望紧缩国家养老保障支出的负担,鼓励个人与企业退出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改革方案设计了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保留在合约内”(contract-in),雇主和雇员要承担缴纳全额国家保险费的义务,有权享受1975年开始实行的国家收入关联年金。第二个选择是“雇主提供年金制度”。一个“被批准”的雇主提供的企业年金可以获得“解约”的权利,即不再享受国家收入关联年金。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保证他所提供的“最低保障年金”至少与国家收入关联年金相同。对此,政府将给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在缴费、基金的增值和企业年金的给付等方面享有一定的减税政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也可遵循这一思路,给企业和职工提供选择权:保留原归属政府管理、政府承担责任的个人帐户或退出第一层次的个人帐户、建立企业年金。当然政府也应限定解约条件和给予解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设想,这个设想的实现有赖于:(1)企业年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完善有关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财税政策,并加强政府监管,防范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基金破产的风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将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在人们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年金才可能由“小补充”过渡到“大补充”。(3)解决第一层次的个人帐户空帐问题,才能为企业和职工行使解约权,变第一层次的个人帐户为第二层次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少敏,文武等。补充养老保险原理、运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3.4.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3、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5、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6、转出地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7、转出地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至转入地。个人部分全部转移,单位部分按12%的总和转移。并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