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市某律师编着的一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但在医疗实践中,多年沿袭的传统病历的书写使得基层医务人员对病历所受到的新挑战和新形势没有足够的认识,致使因病历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逐年上升。而且在诉讼中,医疗机构大多会因为病历问题而败诉或承担大部分责任。某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对医疗服务合同(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从统计结果看出,医疗机构因病历瑕疵而败诉的案件大约占到70%。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其中多个条款都对病历进行了“重点强调”,这更使得病历在诉讼中成为牵动医患双方的“敏感神经”。
因此,医疗机构如何使病历在诉讼中成为抗辩的有力证据?病历该如何书写才能确保不会成为医疗事故争议或诉讼的争论点?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医务人员、律师、法官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集多功能多价值于一身的病历?我们一起听听他们的意见。
病历伴随医生执业的始终。过去,在医生的眼中,病历是个纯粹的医学文件,医生写病历完全是为了医疗的本身问题,完全是从医学的视角来看待的。随着病历越来越被赋予了法律职能,它逐渐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医生不仅是在写病历,也是在为医疗行为留存证据。病历的及时、准确、完整是医务人员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资料。
――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 刘宇
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争议中,医患双方都将矛头指向病历,然而,对医疗机构来说,病历书写既要符合患者的基本情况,更要符合循证医学的要求。病历不仅是医疗机构抗辩证据,也成为医疗鉴定的依据。可以说,病历书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病历已成为医疗活动和诉讼中的“主角”。
《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中的三款规定,其中两款与病历有关,因此备受社会和医生的关注。总医院医患办公室主任张宝珠指出,这条规定的内容非常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医疗行为,是患方诉讼病历的重要依据。然而,病历已使医疗鉴定走向极端,尤其是司法鉴定。“我收集了1 000份法医鉴定结果,没有一份鉴定结果说医院没有问题。也可以说,在诉讼中,病历中的问题已经将医疗机构捆绑在败诉的板凳上。”
胜负与否 病历成为最重要的“争夺”之地
案例
2009年10月8日,吴某感觉有些头晕,前往村卫生室就诊。鉴于患者体温稍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给予解热、补液治疗。吴某回家后半夜醒来感觉手脚无力,起不了床。次日中午被家人送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当时病历记载为:患者神清,扁桃体Ⅱ度肿大,肌力双上肢Ⅳ级、双下肢Ⅱ级,血钾化验结果为2.2ml/L,给予补钾。3天后患者痊愈,出院诊断为“扁桃体炎,低钾麻痹”。
吴某出院后,认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初诊时对自己处理不当,用药不妥,致使病情恶化。遂将村医务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
一审审理时,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无法就患者损害后果与医生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法院就此推定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以患者症状为自身疾病演变结果为由,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审理时法院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处方笺、诊病登记簿、三甲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及法院对病历资料没有任何疑问,病历的记录作用证明村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并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法院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上诉主张,撤销原判决,终审判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该诉讼两审结果的迥然不同,最关键的证明力在于病历本身所起的作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处方笺、诊病登记簿以及三甲医院的诊断和出院证明等资料,形成了完整的病历证据链,病历本身具有的证明力证明了医务人员的正确性给予了村医务人员应有的判决。”安徽铄光律师事务所王成对此表示。
试想,本案中,如果村医务人员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判决结果又会如何?
病历鉴定 越来越棘手的难题
病历仅属于医学文件作为教研的时代已经结束,病历已成为吸引医方、患方和鉴定部门眼球的具有多重价值的资料和证据。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童云洪表示,一方面医生花大量时间书写病历,防止患方诉讼,还要使其符合医保报销要求;另一方面患者看到医院“破绽百出”的病历,更加相信医疗损害的后果是由医方的不专业、不认真造成;而法院更是面对证据采信的两难之苦:不采信则无法从实体上解决纠纷,采信难以面对患方的合理质疑。常处于“案结了却事难了”的状态。
“目前,诉讼中病历的主要问题体现为如何判断其真实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温勇介绍说,很多医疗纠纷都是对病历的真实性质疑。法院对病历问题感觉非常棘手,首当其冲的是签名问题,医生代签的问题非常普遍,很难判断医嘱是否为主治医生所下。法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核对一切资料,对护理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收费单等逐一核对。
童云洪指出,病历作为案件鉴定证据之一,首先要正确区分其形式的真实性与记录内容的正确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规定对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给予了区分。内容记录的瑕疵不能作为否定病历真实的依据。如果案件中出现了无法解释的 “阴阳病历(无法认定是否被修改)”,或涉案病历被涂改或被修改的情形经文件检验属伪造等情况且无法合理解释时,可认定该部分病历形式不真实。但如果仅仅因为病历记录内容不一致、不规范、不属实或笔误等情况,则不能因此认定病历形式不真实,而只能认为记录内容存在瑕疵。
“然而,司法鉴定中把病历有差异的地方进行核对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封存的病历中有医嘱,但却没有执行记录,之后,医院又拿出没有封存的执行记录。法官如何才能确定这份执行记录是原始的还是后来补充的?患者是否又会相信该执行记录的真实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白松介绍到,只有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对医疗机构来说,医务处在医疗事故鉴定之初就应该及时把病历收集、归拢一并交给鉴定部门,才能打消患方对病历的质疑。
如何实现医学文件和法律证据的完美结合
“格式不规范、入院记录由实习医生书写、住院医师代替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签字、病历中无手术病人的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等这些“问题病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病历的真实性受到患者的质疑,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患方不相信医疗机构,医方社会形象受损;法院不把病历作为采信证据,诉讼败诉。
诸多医疗纠纷的争议点都聚焦在病历上。临床上由于病历资料是由不同的医务人员在患者的医疗过程中对诊疗的整个记录,修改在所难免。但是由于时间紧及患者的病情急等情况,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正确书写病历,存在一定的困难。
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病历作为医患纠纷的切入点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可能随时修改病历,所以有涂改是很正常的。只是临床医生更应注意规范化操作,如由实习医生或下级医生书写病历,必须有上级指导医生的签名。
医疗机构如何书写病历才算规范,而不会成为医疗诉讼的把柄?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金尚江说到,“医疗机构要确保医疗诉讼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要严格遵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时间要求及人员资格要求来书写病历,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来保管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一定要保存原有病历的本来面貌,不可擅自对病历‘换脸’。”
动态人本构建就是经管类经济法教学要契合社会发展、为社会服务,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这是由教育教学规律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虽各有侧重,但都十分重视结合社会需要对专业所需各种能力的培养,并强调对社会的贡献和责任。特别是随着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威斯康星理念的提出,高等教育的职能从教学、科研扩展到社会服务。经济法学教育也肩负着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任。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作为社会调节器,经济法与社会具有极强的共振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也会契合时代和社会而变化,经济法教学也随之动态转化和生成。这个动态转化生成过程要尊重和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让学生处于“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被动状态[2]。正如著名教育学家谢菲尔德所指出的,讲授要“激励学生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积极的学习者。”因为人是教育的中心与目的,是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是教育的基础与根本[3]。根植于对学生的人文关怀,重构学生为主体和教师为主导的理想教育模式,使教育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践行教育家陶行知著名的“六大解放”理论。
二、重视心理契约
期望存在,心理契约就存在。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与学、教师与学生是紧密结合的,教师与学生都会有自己的角色知觉(自我期待)及对对方的角色期待(他人期待),这就是一种课堂教学心理契约。当二者的这种认知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实现,则师生配合默契,实现教与学的共同愿景。反之,心理契约的违背会导致学生“在其位不谋其政”。因为学生选择的往往是教师,而非知识,即亲其师,信其道。可见,师生心理契约的建构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和新的支撑点。因此,教师有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维护及巩固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
三、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构建
在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重构探索时,秉持理念为先、应用为本,力求构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理论为依据,实践为主线,能力为本位”的课堂教学模式。
(一)通过实践教学育人
“仅有高尚品格以及对于正义的热诚态度还是不够的,学识必须具备,这要从教育而来,从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技术而来,并从裁判技术的经验中来。品格、教育与经验是三项重要条件。”谨记庞德教导,采用与经济法理论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多元实践教学平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结合各本科高校实际,在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中,可以采取的实践教学法有:
1.案例分析教学虽然案例分析无法了解案例背后的司法真实,但通过案例实证分析可以探究案例所蕴含的法理,可采取疑案抗辩式进行。当然,应该选取典型、适时的热点案例,若是会计专业,可选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真题中的案例。既可以深化所学理论,又能与其资格考试密切结合,为将来考试、就业奠定初步基础。
2.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庭审判的场所和机会,充分调动与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作为更直观、生动的法律职业训练,模拟法庭教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分配、分析案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总结评定、材料归档等环节,在模拟法庭实验室情景再现开庭审理阶段,深化理论的理解,并训练法言法语、法律思维、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3.讨论式教学在教师的引导下,作为讨论主体的学生针对有争议及可探讨性的某个知识点或案例,通过分组进行多角度分析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自主学习与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的能力。但分组不是学生的简单组合,而要形成有机整体,并自行确定组名和各组负责人。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一:每次提前告知案例,确定两组讨论案例,各组发言人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随机确定,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补充或表达少数不同意见,组外人员可以与之对抗,或者以组的名义组员分工配合集体进行展示,教师总结并纠正错误,这样课堂氛围良好,教学效果更明显。方案二:老师将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提前交给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三组分别进行准备。上课时,由讨论组展开充分讨论,讨论后发言组做主题发言,点评组对讨论和发言进行点评,老师就讨论、发言与点评进行总结评定,并纠正错误、解疑答惑。
4.法律文书写作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主要是让学生直接面对真实案例起草民事合同、状、答辩状、词、判决书等文书或找出给定文书中的格式、法言法语、法律应用的错误,为将来企业管理、商务谈判、司法诉讼奠定文书写作基本技能。
5.情景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法突破了传统唯智主义教学方法的框框,让学生身临其境,将言、行、情三者融为一体,实现教学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比如,在讲《公司法》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开展公司创建与模拟实践,讲《合同法》的时候,让学生做合同当事人;讲《税法》的时候,让学生模拟纳税申报。
6.学生做教师提前一周告知一组做好充分准备,然后由教师指定或组内推荐发言人讲解知识点较简单的内容,教师补充漏点或纠正错误。这样既不耽误正常教学进度,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通过角色知觉和角色期待的换位,增强师生之间彼此的相互理解,学生能更好地理解、配合老师,老师也会更多地关照学生的感受,多方面改进自己促进教学,改善师生关系,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此外,可以配合课外进行法律诊所教学、法律实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实践教学,综合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深入推进实践育人。
(二)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经济法教学必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立足应用主旨构建知识体系,不断探索符合教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课堂理论教学模式。教师因材施教,学生因教而学。正如“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所倡导的,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展现学生的主体性、独立性和创新性。因此,在教学内容的安排,关照学生的多样性和异质性,针对不同的层次、年级、专业的教学对象,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做到因专业、因专业方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实行整齐划一的教学,实现经济法与其专业、就业的紧密结合。以会计专业为例,在教学内容上,应注意引入或适当多讲些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内容,并且注意应与会计专业相关资格考试相衔接。
(三)培植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与学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作用,创造性地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经济法教师为践行孟子的“心之官则思,思之则得,不思则不得也”理论,要摒弃传统教学形式主义和以教为中心的教师本位理念,充当引导者,而非单纯的知识传授者,要坚定不移地培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此,要让学生明确目标、讲解知识、评判教学、小结内容,在民主平等的氛围给予学生时间和空间参与教学,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独立性;通过成绩红包等激励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四)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教师的素质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