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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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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自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整合监管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要按照“三位一体”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托内部联系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健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享内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帮助企业按细则要求规范生产设备、卫生环境条件;二是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三是对已获证企业在强化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获证后继监管措施,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合格;四是做好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工作;五是加强获证企业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严格审查工作,按照79号令的要求,对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发证部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继续推行“三分监管”,提高证后监管效能。根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结合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对全县食品企业确定的监管等级及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见附件一),对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备案核准工作。对企业(作坊)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承诺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100%和“四个相符”,即企业提交的配料清单、经本局核准的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食品标签标识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与企业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合。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五)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及新企业严把准入关口。已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证时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生产设备、检验条件等环节持续改进。对相关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预审;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证前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

(六)加强对原辅料资质检查与质量评估。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此外,企业应及时关注原辅料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做好安全评估,如有问题应立即跟换原辅料的供给企业。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各类专项整治。做好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认真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源准备。

三、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行政职能

(一)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抽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环节之间无缝对接,互通情况。

(三)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消除事故隐患为根本,安全监察为主线,认真积极地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

具体计划是: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2010年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来开展工作,重点是全面摸清全县特种设备底数,和特检院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数据库,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在充分做好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和重点监控设备计划的前提下,扩大现场监察范围,把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察工作做牢、做实。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和省、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相结合,实现事故隐患完全闭环。认真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和木材加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使用单位头上。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培训,举办1—3期培训班(含穆墩岛风景区和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旅游观光车驾驶员领证培训),切实提高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创造人员的安全意识。

质量科工作计划

一、完善全县工业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健全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首先是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企业档案、通过认证认可企业档案、名牌企业档案,其次要开展全县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分行业如服装、机械加工、电子电器、汽车配件等进行逐一建档,分区域如县园区、乡、镇进行登记,分运行情况如:正在运行企业、停产半停产倒闭企业、只有营业执照而未建设运行企业等进行动态掌控,以做到对全县生产加工企业底数清,档案建,动态明。

二、分门别类建立全县工业企业档案。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局、省、市局建档要求和建档模式进行建档;对未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检验情况、认证认可情况、品牌创建情况等内容进行建档。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每年进行一次数据维护。

三、认真做好对获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巡查和年度自查的审查工作。巡查工作按月度进行,每月巡查3个企业(目前全县共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33家,其中3个已停产倒闭。),巡查中要检查企业生产现场的质量控制情况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完善情况。年审工作按季度进行,获证企业按规定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的前一个月向我局质量科提交《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我们对有关企业进行逐一年审。年审工作要重点检查企业的年度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和企业执行《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情况。

四、认真宣贯《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食品科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学习《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局颁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让每个食品企业都制定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同时强化对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产品的出厂检验,以不断提高我县食品企业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

五、重拳出击解决塑钢门窗、配装眼镜无证生产问题。

目前,我县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塑钢门窗企业有30余家,而获证的企业只有1家。无证企业,以劣质制作、低价倾销,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县无证生产加工配装眼镜的眼镜店有10余家,无证眼镜店无法保证其配装眼镜的质量,严重损害了我县青少年的用眼健康。我们将配合稽查大队对无证生产塑钢门窗和无证生产加工企配装眼镜的企业进行逐一查处。首先,责令无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并予以经济处罚;其次,责令其限期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未申办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强制关闭,并加重经济处罚。

六、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实施名牌战略。

2010年我们将对全县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然后遴选出2010年省、市名牌产品培育对象企业,工业产品企业和食品企业将在2009年全县纳税100强中选定,农副产品企业将在我县名特优新的产品如:西瓜、花生、山芋、辣椒、西红柿、百合、核桃、草鸡、黄颡鱼、鳜鱼、泥鳅、毛刀鱼、银鱼、菖蒲、莲子、茨实等中选定,2010年计划培育申报省名牌产品企业8家,市名牌产品培育申报企业20家。

七、加强联手联动,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在履行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强化与局各科、所、队的沟通协调,联手联动,以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1、开展全县工业产品企业普查建档工作需要全局各科所队共同采集信息,填写登记表。

2、通过普查,对生产纳证管理的产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移交稽查大队依法查处。

3、对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移交稽查大队查处。

4、对巡查和年审中存在问题,而又逾期不整改的企业移交稽查大队处理。

5、对无能力进行产品出厂自行检验的企业,而我局质检所又能承检该产品,建议其委托我局质检所进行产品查处委托检验。

6、对计量器具未定期检定的企业,通知其向计量所申报检定。

7、对生产产品无执行标准、代码、条码过期的企业通知其向我局标计科申报办理。

8、对生产纳证管理食品而无证生产的食品企业,通知其向我局食品科申报办理。

9、对在用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未定期检验的企业,通知其向我局特设科申报办理。

食品科工作思路

在严格执行并确保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下列工作: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企业必须执行的6项规章制度,在全市率先完成对食品企业的制度建立、制度培训、记录规范、统一建档等工作。计划分四批,第一批:小麦粉(4月份)、第二批:白酒(5月份)、第三批:大米(6月份)、第四批:肉制品、饼干、纯净水等(8月份),进行分步实施。

二是进一步开展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优势,对重点产品(包括:白酒、小麦粉、糕点、饼干等),重点环节(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不规范食品添加剂、添加剂使用管理不到位等)进行整治。

三是协助市局开展产品风险监测工作,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白酒中糖精钠、安赛蜜,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等食品添加剂进行重点监测。

四是全面实施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工作。完成对全县高风险食品、中风险食品、低风险食品的分类,确定全县高风险食品、中风险食品、低风险食品企业具体数量,并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等情况,对全县企业进行分级,由此将全县食品企业分为红橙黄蓝绿五等,对绿色(Ⅴ等企业),监督检查≥2次。对蓝色(Ⅳ等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对黄色(Ⅲ等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2次。对橙色(Ⅱ等企业),每年监督检查2-3次。对红色(Ⅰ等企业),每年监督检查3-4次。

五是继续深化与两所一队合作,着重做好“四审”和“四查”。与两所联手注重“四审”,即企业上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中不合格项整改审查、日常巡查问题落实情况审查、年度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查。与稽查大队联手注重“四查”,即通过日常巡查、领导督查和问题核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与稽查大队形成联动,依法查处,突出刚性履职,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标计科工作计划

一、计量工作

1、计划全年完成“C”标志企业4家。

2、联合大队对冒用和超期使用“C”标志的厂商实施行政处罚;联合计量所完善全县强检计量器具台帐,继续完成新年度“两免费”检定工作。

7、重点对2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相关系列工作。

8、拟创建1家省级计量诚信集贸市场;1家计量诚信超市;1家计量诚信眼镜店。

二、标准化工作

1、为大队提供标准方面的违法线索10条以上,并组织查处,进一步巩固我县消灭无标生产成果。

2、计划企业标准备案30家,复审32家

3、计划创建1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2个农业产品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程。

4、计划新办条码20家以上,续展20家。完成组织机构代码800家以上。和大队协作请省条中心支持对我县的大中型超市使用的条码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检查。

5、计划采标8家。

6、重点对2家服务性企业开展服务化试点工作。

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一)、主动打击工作

一是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本地及其他知名产品违法行为。如双沟、洋河酒,假冒的化妆品等;

二是打击涉及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产品。如: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指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器等。

三是打击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多投诉。要对农资生产企业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确保我县农资生产企业不出问题如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业机械等。

四是打击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如:建筑用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红砖等。

五是根据专项整治文件或上级交办等要求,打击在行政区域内查处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涉及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无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其他严重违法的案件。

全年主动打击查处的案件不低于30起。其中计量9起,质量18起,标准化3起。

(二)、合作查处工作。

一是和上级稽查机构合作,对区域内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查处,并确保年联合查处案件不低于3起。

二是和质量科、食品科、质监所开展合作,根据其需要,对企业违反《质量法》《标准化法》《许可证条例》中的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不严格执行出厂检验规定、进销货验收登记、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产品等行为通过局领导移交的案件,必须及时迅速做到100%查处到位,并确保达到科所移交的目的。全年主动配合案件不低于6起。

三是计量所、标计科合作,根据其需要,对企业违反《计量法》《标准化法》中的计量不合格或计量管理不合国家规定、滥用和冒用认证认可标志、对市场超市药店等伪造或冒用条码、不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或无标生产、标识标注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特别是对目前反映比较强烈的大米、面粉、水泥、电线以及市场种子农药等计量不合格等行为通过局领导移交或主动联合查处的案件,必须及时迅速做到100%查处到位,并确保达到科所移交的目的。全年主动配合案件不低于9起。

四是在安全科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派驻大队实施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是对上级交办或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做到满意率90%以上。

(三)工作措施及制度

一是将全县分为若干区域,分别由一个副大队长负责该区域打假职责。并对辖区内打假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为共同责任人。对区域内出现的属于稽查职能范围的工作,依法实施查处。对不履行稽查职能或推诿、拖延履职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包括罚款、扣罚奖金福利、在队内进行检查,必要时建议局党组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实施案件查处通报合作机制。

在查处案件中,不得仅限于专项整治或交办、投诉内容。必须对企业全方位检查,包括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执行出厂检验规定执行情况、标识标注、认证认可等,只要发现其他管理部门或技术机构有服务或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将查处情况通过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部门,以便及时开展服务和管理,保证本系统各部门工作都能到边到位。

对科室没有移交的,如有怀疑相关企业有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向科室建议,必要时可共同参与检查。

所有案件查处后,只要是涉及生产企业的,必须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监管科室,以便职能科室进行监管。

对违反规定的按上述方案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实施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开大队例会,主要包括:1、由大队人员轮流按既定方案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2、各区域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3、对立案案件通报查处情况,并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叫案审会研究。4、提出本周工作方案。使全体人员都能了解全队每个人都在干什么。

四是严格将严格执行大队出台的《案件查处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文书使用都符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上述方案实施责任追究。

五是配备专职后勤人员,对案件从案源管理到结案的全过程登记流程备案制度,不管最终是否形成案件,只要实施检查,均要归档备查。对违反规定的按上述方案实施责任追究。

六是是建议局发挥局案审办的作用。对所有交案审会研究的案件均要通过法制人员审核后才能提交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上述方案实施责任追究。

七是实施案件查处透明机制。所有案件必须在全体稽查人员或大队长会议上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研究意见记录在案。

不得私自做出决定。对违反规定的按上述方案实施责任追究。

八是对大队的经费开支实行公开透明。由后勤人员对每笔开支进行登记,每季度公布一次开支情况。

九是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哪个案件出党风廉政问题、哪个区域出问题,追究哪个队责任。

质检所工作计划

(一)目标:1、预算目标:110万;2、综合目标:提升能力、加强考核、拓展空间、规范行为。

(二)措施:

1、提升能力:(1)争取监督检验资质;(2)为2011年新上七个实验室扩项项目做好准备工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膨化食品、罐头食品、蔬菜制品、粉丝、复合肥等);(3)围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提升检验能力。如白酒中糖精钠、面粉中增白剂等的检验;(4)对现有设备进行新生资源性开发;(5)加大与之配套的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尤其是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新进大学生的培养)

2、加强考核:(1)预算目标考核:沿用2009质检所目标考核办法,不作原则上的改变;(2)学习质量考核:外派学习合格费用报销,不合格费用自理;所内组织学习,一月一考,考核结果与考核奖挂钩;(3)检验质量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时效性、结果准确性;(4)服务工作质量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时效性、企业满意度、档案完整性等;(5)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及行风廉正建设考核:重点考核日常作息制度执行情况、部门禁令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个人承诺的执行情况等。

3、规范行为:探索流程图式的工作管理方式,以流程图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所需流转单、审批单等。做到事事有依据,环环有人管。

4、拓展空间:(1)争取食品检验计划与经费;(2)在09年与食品科合作的基础上,在扩展服务能力、增加检验手段等方面策应食品科监管工作;(3)争取与工商在市场食品质量监管中的合作,走以技术换资源之路;(4)争取稽查部门在执行监督检验计划和培植服务资源上的支持与配合;(5)选择性的与市所加强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凡企业需求即为所服务内容,所内技术能力解决不了的,利用外部资源加以解决)走以资源换技术之路。

计量所工作计划

2010年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所实际工作,落实各项计量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提高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目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打造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目标一致的制度体系。

2、积极开拓新的检定检测领域,继续加大设备的投入,不断地满足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我所检定检测服务水平和服务大众的能力。准备新增出租车计价器、多点温度测试仪、酒精计、气相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计量标准,我们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计量标准考核中全部通过。新建计量标准准备在7月份前上报考核,计量标准的到期复查在12月份前完成上报复查考核。

3、加快人员的培训步伐,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和检测项目的增多,培养检定人员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对新近大学生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尤其重要。从计量从计量事业发展的长远看,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的任务已迫在眉睫,一刻也不能放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履行好工作职责,关键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实行走出去引进来,通过内培外学,制定有效的学习考核机制,鼓励促进人员学习,学以致用。从而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实践操作技能。

(1)积极参加省里计量专业的各项培训,特别是年轻同志和新进人员有培训计划的全部外送学习培训。

(2)对重点岗位人员以提高实际技能为主,联系到相应所进行专项学习培训。如医疗器械、天平、砝码、加油机、酒精计。

(3)根据企业所需和设备状况,联系设备生产企业进厂学习培训维护修理技能,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如气相色谱仪。

(4)请专业人员到所里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技能。如压力表。

4、抓好民生计量工作,根据省局文件分别在上、下半年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检查和抽查批次按省市局要求完成任务,开展加油机计量检定检查,继续着重开展好乡镇医院、社区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和全县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两免费”检定工作,食品企业化验室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两免费检定工作在09年工作基数上不减少,保证检定率和检定数量,在上半年全部完成结束。覆盖所有工作领域计量器具强检率达到95%。

5、加强横向联系合作,突破老观念、老思想,要有新的思维和理念,对内加强协调和沟通,促进工作的开展。积极与外界合作,互利共赢,创造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新路子。

对内:与稽查队协作,推动强检工作的开展,促进依法履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使用单位增强法制计量观念,依法履行义务;与食品科、质检所协作,通过食品生产企业换发证工作,提高企业强检意识带动强检工作开展;与质量科协作,提高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率,工作能进一步得到拓展;与安全科协作,带动压力表、安全阀安全附件的强制检定、校验工作;与计量科协调配合,配合做好计量确认、“C”标志确认、计量诚信体系创建、计量监督行政检查等工作中计量技术性工作。对外:与邻近的市、县所合作,拓宽工作领域,对所不能开展而又有合作条件的项目共同开展,互惠互利。

6、加强计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宣传多报导,强化考核。

7、进一步抓好行风作风建设,常提醒常教育,紧绷一根弦。强化工作纪律,保证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确保全年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衡器站工作计划与职责

为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服务部各自都能找准自己的位置,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特拟定以下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请各位领导督查:

一、从二〇一〇年元月份起,从月工资中提取300元作为考勤工资,对无故旷工者一次扣100元,每月连续三次旷工者上报主管局长处理,对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10元,直到每月300元扣完为止。

二、为做好财务收支工作,二〇一〇年聘丁金民同志为现金会计,负责服务部的财务工作,其有权利、有义务对开出的资金催缴入账,任何人不得推诿拒绝。对门市销售的物资、货款一律由丁金民收存,实物由陈玉娟负责,如出现差错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每月做一次销售报表。二〇一〇年销售盈利不低于4万元,由于经营工作有其特殊性,丁金民、陈玉娟两人于周六、周日分别值班,值班一天补助20元/人,对无故缺岗的扣除50元,当月兑现。

三、本人配合李继民同志做好全县的衡器检定、维修工作,二〇一〇年保证完成预算收入16万元,和计量所票据收入3万元,服务部维修票据3万元,并保质保量的完成农贸市场的免费检定工作,保证检出合格率100%。

四、按照江华平副局长意见为今后更好开展检定工作,拟将2009年度省财政补助的1.5万元检定费用用来购置3吨标准砝码,并将于二〇一〇年底尽最大可能将原有的旧砝码都置换成新砝码。

五、到企业检定时应由两人同去同回,绝不单人私下企业收费,在企业工作时,绝不收受红包和贵重礼品,绝不吃拿卡要,绝不把别人的业务揽为自己或把业务介绍给外面做。

六、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事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绝不找理由推诿延办。

七、加强政治学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局里制定的“六个严禁”和各项规章制度。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域管理优势,强化对本辖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沿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做好猪肉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强辖区范围内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辖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延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各界人士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开发区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州药品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总结分析会,又是一次工作部署会。会上,州食药监局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市政府、县政府、州工商局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兑现了年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了年目标管理责任书,我完全同意。为扎实抓好今年全州药品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估价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过去的一年,是全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承接“十二五”的关键一年,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围绕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促进全州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扎实推进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以强化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改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立了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了及时查处;制定了信息收集和制度,增强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地方和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工作的开展,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管理责任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及邮递渠道销售假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村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得到加强,药品生产源头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食品消费环节卫生许可和监督进一步得到加强。三是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环节监管,做好基本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率、改造率均达100%。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现阶段我们仍处于食品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需求与相对滞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二是部分餐饮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农村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无证无照,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劣质原料,过量使用添加剂行为仍较突出,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执法监管手段和技术监测手段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整体不足。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农村药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五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针对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坐的各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转变方法,强化监管,全力抓好年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州食品药品机构改革的过渡之年,州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机构职能调整需要,努力抓好全州药品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力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扎实开展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摸清监管底数,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二是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同整治作用。三是要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和重大事故发生的特点及深层次原因,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要认真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严格监管,列入执法部门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及时整改。对影响极坏又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二)切实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方式,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良、作风上廉洁的监管队伍。二是要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推进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继续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从源头上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高风险产品,要全面检查《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责任,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把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从企业准入、质量体系认证、准入后的日常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完善强化药品监督性抽验机制,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快处理、快公布,保证用药安全。五是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随着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农民用药需求大幅度增加。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六是要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定期通报对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情况。设立违法广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告日常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年是国家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关之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和国家卫生部等部门相继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超前部署,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迎接省人大对我州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又要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