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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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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范文第1篇

2.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七周年。

3.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4.加大水土保持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6.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7.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8.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9.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10.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

11.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12.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

13.节约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14.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15.治山治沟治贫穷,功在当代,保水保土保资源,利在千秋。

16.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7.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1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

水土保持法范文第2篇

水土流失问题本质上属于环境保护范畴,分人为水土流失和自然水土流失两类。人为水土流失具有突发性、潜伏性、连续性、易变性,在生态脆弱地区具有不可恢复性等特征,在线形工程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凤县地域广阔,许多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地处偏僻,发现违法问题滞后,加上水保执法人员少,取证设备落后,业务和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收集证据易出现主要证据不足、取证不及时、地点不明确、有些证据已灭失、现场勘验不准确,不能形成相互辅证连贯的证据链条和准确勘验数据等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观上还有基层人员文化素质低、不善于学习与总结,都是造成取证困难和不及时的原因。(3)法规尚有未覆盖之处。人为水土流失的成因种类多而复杂,在具体到某项违法行为时,在判断适用何种法律上存在较大困难,有些法律法规未做规范。如《水土保持法》对在崩塌区、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法律设置了处罚规定,但在上述范围外的区域挖沙、取土、采石未做处罚规定,今年新颁布的《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也对该项未做处罚规定。又如“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而没有处罚标准,这就给基层水保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困局,无法操作。(4)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基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多数与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为一套机构,执法人员不固定,工作中“重治理、轻执法”思想较重。凤县水保监督执法虽为独立机构,但执法人员多为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多为高中毕业,存在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水土保持执法艰辛,工作难度大,执法人员都愿意从事治理工作,而不愿意执法。

2城镇建设与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有机结合

小城镇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一样,在基层蓬勃发展,建设项目数量多、单体工程量小,分布面广,各项生产建设导致大量水土流失,是造成现阶段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不强,自身又无技术手段,更谈不上编报水保方案。在项目审批环节,因资金短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往往被忽略,在水保监督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辱骂推搡,行政处罚难以下达。

3解决水保监督执法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笔者对凤县贯彻执行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了凤县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现行《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未覆盖到的问题作了简述。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通过提出一些具体建议,解决县一级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遇到困局,引导县级水保监督机构执行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保护好当地的水土资源。

(1)坚持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干预。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各级行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行施与行政问责机制也已基本落实,各项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逐渐建立,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①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意识。利用当前全省上下大力宣传《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利时机,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法律内涵,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品、送法下基层的形式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宣传“六进活动”,特别是利用开会等方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召开水土保持法律学习培训会,通过组织学习影响相关单位及领导对水土保持法律的认识,减少部门行政干预。②量化自由裁量权制约权力对执法工作的干涉。《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比较大。例如《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这就给权力干涉执法很大空间,而要减少权力对执法干预最好的办法就是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执法的标尺,既规范了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又可以有效降低权力对行政执法的干涉,因此,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势在必行。③明确水土保持办事程序能有效防范行政干涉。明确办事程序,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群众及上级机关的监督。办事程序要明确各个办理环节的细节、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结时效、办理人员等内容。建立一支公正透明、规范执法、清正廉洁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可以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能有效防范行政干涉。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执法队伍是否过硬,人员素质高低决定着执法成效,这些素质既包括队伍带头人是否具有过硬的本领、渊博的法律知识、开放的民主意识、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顽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的服务意识和过硬的团队。要提高团队整体素质,领导就必须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公正执法,对执法人员推行准入制、培训制、目标考核制和淘汰制等管理手段,为想干事的人创造宽松的环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求执法人员既懂专业技术、又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掌握执法技能。没有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敢碰硬的监督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在队伍建设过程中,一是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末位淘汰”的用人机制,在本系统内选拔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员充实到监督执法队伍;二是积极派员参加各级培训会,学习先进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三是争取县财政水土保持监督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保证水保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取证迅速、及时处罚。

(3)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促进水保监督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凤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核准县级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境内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的通知》这两份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不足,是开展水保监督执法的又一利器,为凤县水保执法提供了辅政策依据。

水土保持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土保持部门行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批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普查,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五)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实施管理;

(六)核发和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和开展监测工作。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指标纳入年终文明目标考核。

第六条 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经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一)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备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在全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或挖填土石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禁止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250以下50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向县水土保持部门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经批复后方可开垦。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蔸。

第十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县水土保持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一条 在本县境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及其它企业、经济开发区、采石、烧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对县境内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和采矿许可;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水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涉及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批准手续,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实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申报批准。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签发合格批文。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具体范围由县水土保持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扰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统称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标准分别是: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确定补偿标准;损坏水土保持科研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设施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损坏程度和补偿标准应由有价格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不自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治理。

1、损坏原地貌的,按损坏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

2、乱堆入、乱倾倒废弃土、石、砂、碴的,按每立方米3元征收。

3、烧制石灰、水泥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4、采矿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5、烧瓦、烧砖的(农民自用除外),按每万块3元征收。

第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县水土保持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如数交清。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由县水土保持部门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取;征收到位规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罚没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挖树蔸、铲草皮的,每平方米罚款2元;

(二)未经批准在250以下50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每平方米罚款1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2元至5元的幅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好水土保持手续,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凡侵占或破坏水土保持科研场地和治理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或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坚持政府统一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阻碍、拒绝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水土保持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一、前言

水土流失已经成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水土流失影响导致土壤贫瘠肥力下降,土壤生产力受到限制,进而对于农业生产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较多地区出现水土流失现象的产生,将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实质上就是指对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导致的水土流失采取相应的预防与解决措施。水土保持的措施主要包括: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工程措施以及生物措施。水土保持对于我国山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国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事项;因此,地方政府要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针对水土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二、分析水土保持与山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理论层面上来看,水土保持就是引进信息、能量、物质,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中引进林草类的绿色植物,使山区生态环境由生态失衡、破坏的恶性循环转变为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它是一种有序化原则。水土保持是维持山区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山区生态环境平衡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促进山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土流失地区是其主要应用的范围。

1、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水土保持是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水土资源综合效益,提升土地生产力,实现水土资源循环利用而实施的预防措施、保护措施、保土耕作措施、工程措施以及生物措施等一系列措施的总称。《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区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各个山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依赖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水土保持实质上就是循环利用水土资源。

2、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水土保持是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现象的主要措施。兴修水利工程、建坝系、修梯田等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有效的改善干旱地区的自然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水土保持有效的调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保持一个和谐的状态,一同进步与发展。通过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创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自然条件,有机的结合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这是推动山区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各个山区的经济发展,在客观上就要求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必须处于一个协调统一的状态,而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山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3、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是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的恢复与重现退化现象的生态系统,能够有效的保持动植物的多样性,尤其是能够对山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依赖的可再生资源进行循环利用,使山区生态系统处于一个平衡、稳定的状态。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能够促进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设。

三、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对策

1、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宣传,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国家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更加完善了水土保持工作,使水土保持走上了法制轨道。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水利的夸越发展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中央高度重视水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把水利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水利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指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这是相互关联、依次递进的四个层次,最终是为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水土保持的最基本任务。水土流失、水环境的恶化已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危害,我们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除了在有关水利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贯彻,还通过张贴水土保持宣传画、报纸、电视、散发传达、巡回演讲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得到了加强,同时通过执法监督,取得了显著成绩,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

2、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强领导干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

我国山区的发展应当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在山区应改良耕作措施,调整农作物生产结构,农作物生产结构的调整要遵循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结构也是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应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考虑国际。既要适应农产品市场的现实需要,又要研究和预测潜在的、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数量及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和动态发展的需求。正确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项目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山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工作能否有效的开展,关键在于山区领导干部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修复,是山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事项,是山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于山区农业生产力的保护,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实质就是发展山区农业生产力。地方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山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根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效进行检验,将其作为各级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力与各级干部有没有为人民办实事的检验标准;地方政府还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山区经济责任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山区在春季造林与秋季梯田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中的领导干部应当在流域治理现象进行指导,严格的督促与检查,根据流域治理的实际状况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认知,这样才能够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正常开展。

3、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治理水土流失基础

小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农耕措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对25°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25°以下的坡耕地应梯田化改造,工程措施应当采取骨干坝系建设,植物措施应当结合立地条件及植被特点采取适地、适树的造林原则,采用适宜的配置技术、育苗技术、旱地造林技术以及集雨节灌技术等一系列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在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利、权、责相结合制度,制定科技人员责任制,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奖金挂钩,完成任务并保证质量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完不成任务的科技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科技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科技人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积极性,规范科技人员在小流域治理中的工作行为,使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运作。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效性

建立健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是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过程中,要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时监测。加强山区生态环境中植被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过度放牧、乱砍乱伐、不合理开荒以及毁林等一系列人为破坏山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植树造林,栽种牧草,禁止毁林、毁草,同时对沟、河、路、渠的堤岸坡面布设植被或砌护措施,防止坍塌和冲淤。地方水行政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要加强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新增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原生生态环境,保障山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四、结语

加快水土保持建设步伐,是促进我国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正在逐渐的扩大,很多地区还存在大量的重力侵蚀现象,针对这一实际状况,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策略,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效性,以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艳艳.水土保持与甘肃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9(06).

[2]顾忠先.水土保持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基础[J].水土保持通报,2010(12).

水土保持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 认识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这一水土保持重大举措实施 10 多年了。与其他新鲜事物的发生、发展规律一样,从基层管理实践的角度来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依旧经历了不断认识、提高,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从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参加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示范县的实践,到现在从事专业、专职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技术人员,感到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技术得到长足进步,也深深地体会到只有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质量,才能切合主体工程实施所需的水土保持措施,并能够在施工中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求得高标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这些: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 1政府部门重视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土保持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方案可规范项目开发商的行为,预防开发建设施工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问题,必须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的重要性。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明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与法律责任。目前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的问题。

1. 2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1. 3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主体工程介绍时,只是在主体工程的前期相关资料中摘取,缺少认真地分析和有效的文字组织,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清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太清楚,与水土保持关系较远的内容介绍了一大堆,造成赘述或漏项。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1. 4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不典型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布局,科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或部位,根据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做好典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挡土墙、排水沟、拦渣坝、截水沟等,应分类进行典型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种苗(籽)规格、栽培技术要求、管理养护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典型设计不典型的情况,相互抄袭,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由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认识不高,重视程序不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从思想上认识不到其重要性。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很多开发商仍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一个必备的、形式上的条件,却并未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涵义。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和获得经济收益,其标准以通过专家评审与行政批复为准,故存在应付思想,不作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尽管国家与部门出台了相关规范与标准,但有些条文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不强,加之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存在趋于应付,这就造成了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大量承揽项目,又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与时间,对项目和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者降低调研考察的质量,故也造成了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

2. 2缺乏有效沟通与理解

由于项目工程合同时间紧,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在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缺乏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要求编制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便尽快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虽然大都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与考试,并具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也较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缺乏交流与沟通,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也不认真思考,从而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深不细,难以落实与实施。

2. 3缺乏技术理论支撑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缺乏发生发展规律和不同防治措施的系统研究,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几乎空白。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都是采取相同的方法,按照确定的预测时段和原地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原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一般通过查阅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确定,但基础资料是一个变幅值域,要较为准确地确定也实在不容易。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是一个未知数,加之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考资料,确定起来十分困难。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加速侵蚀系数法等。对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确定的扰动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相对合理,但有不少比较离谱。这样一来,便使得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缺乏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质量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水土保持法规宣传

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与业主,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其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接受,明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行为,而是贯彻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2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让其明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编制,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术资料,怎样分析确定有关指标等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4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