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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瘦肉精;市场失灵;公共部门职能;资源配置
央视“3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新闻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据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风波一起,双汇股价午后一路下行至跌停。双汇方面表示,正在调查济源厂,一定会给消费者一个交代。“瘦肉精”风波突起,农业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卫生、工商、食药、商务、质检、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在公共经济学里指出,市场失灵是指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无法实现帕累托状态。市场机制低效率或无效率的配置社会资源,这主要是由于市场自身价格形成体系的不完备所导致的资源部能形成有效配置的现象。而在此案中,“瘦肉精”添加到双汇河南分厂生产的火腿肠之中,就明确的表明了,在火腿肠这种熟食的市场上,本来应该是以市场的自我分配和配置为主,可是在这个市场当中,市场产生了没有效率的状况,由于各种利益的诱惑,某些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挑战法律法规和民众承受底线,为了获利想方设法钻空子,导致生产厂商它无法自己去监督和杜绝食品中加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虽然双汇公司对于生产的食品有着十八道检验,但是在十八道检验中,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所以,可见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也伴随着市场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存在。
而在本案中所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善市场和垄断。在信息不对称中,主要是产生了逆向选择的现象,通常是指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记过的交易者往往是最积极寻找交易机会并且最可能进行交易的人。而市场的不完善,主要是指在市场行使主要作用的地方,缺乏有力的监督。最后,垄断主要是指在市场当中,某种商品完全由单一的厂家提供的市场结构。
首先,由于顾客和双汇这种厂家对火腿肠的配料和质量等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双汇厂家明确地知道自己火腿肠中所包含的每一种物质,而顾客却不知情,或者知道的非常少。所以导致顾客在采购火腿肠时,对于自己要采购的东西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去采购他们觉得价廉物美的品种,然而在价格比较低廉的品种中,含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的可能性是较高的。其次,由于熟食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企业内部的控制和市场外部的监管都比较缺乏。比如,企业选择供应商时把关不严,让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企业,然而企业内部的质检部门,作为采购的后续部门,十八道检验都没有包括瘦肉精的检测,可见质检部门工作的疏忽。最后,由于双汇一直是中国熟食市场,特别是火腿肠市场的龙头老大,历史悠久,中国火腿肠市场上一半左右的份额都由双汇分担,导致了双汇在市场上一定程度的形成了垄断的力量,由此不整理仅政府对双汇的管控较松,当双汇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导致火腿肠市场上商品的急剧减少,对顾客对火腿肠的需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以上两点分析的,在火腿肠市场上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状况,所以需要政府市场的经济干预,从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是不完善的,在不完善的市场下,需要政府这双“看不见的手”对市场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保障市场环境的竞争性和有序性,使市场中的各个厂家都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中发展,并且对厂家进行合理的监管,杜绝一切有害于公众的现象发生。
央视“315”充分发挥了媒体的监督功能,此特别行动节目为公众抛出了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从而让“瘦肉精”事件公之于众,引起了人民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对瘦肉精的问题处理上政府最初的监管作用是没有发挥好的。“瘦肉精”事件的产生和政府的政策本身是矛盾的,虽然在我国一直有文件禁止瘦肉精,但相关的部门又从来都没有要求企业监测瘦肉精。所以,政府在对于相关法规文件的落实和对企业的监管上是行动不利的。而政府监管不能做到切实到位,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显著特点。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持续保持高度重视的同时,如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帮助政府监督违法添加行为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与民众的需求相比,目前政府监管力不够,有时效果也不好。比如,此前有个别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已经发现“瘦肉精”问题,但是通报相关部门后,或没了下文,或动静不大,对违法分子的触动也不大。此次双汇“瘦肉精”事件提示了我们,媒体的监督力量是很强大的,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更多的媒体监督食品违法添加行为。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对这些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特别要去控制那些无很多保障依据可循,无更多外界要求标准可衡量的领域,因为这些领域最容易出问题。
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作用非常好。瘦肉精让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整,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瘦肉精含有一类叫做β-兴奋剂的药物,球员如果误食含瘦肉精的猪肉有可能导致药检不合格。
今年3月,央视曝光了河南部分养猪户添加违禁药瘦肉精,这在中国引起了巨大影响。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
墨西哥的“瘦肉精事件”也层出不穷,2007年该国甚至有200余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中毒住院治疗。该国的食品安全引起了德国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担心。
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今年夏天从6月18日到7月19日,国际足联U17世青赛将在墨西哥进行,欧足联因此发出了警告。在欧足联官网刊登的警惕瘦肉精文中指出:“不仅要提防墨西哥的瘦肉精猪肉,还要小心来自中国的猪肉,因为当前整个中国也陷入瘦肉精事件。”
德国反兴奋剂组织表示,食用墨西哥猪肉会增加误服双氯醇胺的风险,同样来自中国的猪肉亦是如此,所以我们建议球员谨慎食用,或者以其他肉类代替猪肉,球员们在去墨西哥和中国时必须对当地食品保持谨慎的态度,今年3月我们在两名曾去墨西哥旅游的游客尿液中检测出了盐酸克伦特罗,浓度分别达到了115pg/ml和90pg/ml。目前还没有针对盐酸克伦特罗的特别规定,一旦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就会被视为服用兴奋剂。一旦有球员误食含有瘦肉精的猪肉,那么必将被视为服用兴奋剂来看待,也将面临着被禁赛。所以,无论是今夏赴墨西哥参加国际足联U17世青赛的球员们,还是即将赶赴中国进行商业赛的欧洲豪门,都必须谨慎食用这两个国家的猪肉。
今年夏天,中国至少迎来三支欧洲豪门,一是确定前往广州的利物浦,二是准备来中国打两场商业赛的皇马,三则很可能是AC米兰,意甲领头羊将有资格参加在中国北京举办的意大利超级杯。毫无疑问,这些欧洲豪门访华时将受到这方面的影响。
德国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给球员们提出了建议:“我们建议,当球员们在墨西哥和中国时,尽可能用其他肉类替代猪肉,以摄取必需的蛋白质。球员们必须为自己负责,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国家队训练中心的营养专家,或者和德国奥林匹克协会联系。”
现在由于“瘦肉精事件”的影响,中国和墨西哥已经进入了欧足联的“黑名单”。此次欧足联特别发出警告后,相信球员们都要对中国和墨西哥产的肉类产品敬而远之了。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全市第一季度工作会议后紧接着召开全市深化“瘦肉精”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上次在全市“一事一议”会议上,我对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专门安排,一会儿,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当前全省“瘦肉精”事件的形势和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通报。
一、“3.15”事件情况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市的、、,市的获嘉县及双汇“瘦肉精”问题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17日,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查处,决不姑息。3月19日到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会同农业部等七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我省指导案件查处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央视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主要领导连续批示,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五项紧急措施,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特别是、、三市实行了地毯式排查,其它地市也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与此同时,由省公安厅牵头对3.15“瘦肉精”案件开展侦破,由纪检、检察机关牵头对3.15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司法部门已对涉案的103人进行了刑事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已对54名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批领导干部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追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8人以上,科级干部更多,有的还受到司法追究(如动监所长)。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调查范围和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扩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二、我市“瘦肉精”整治开展情况
3.15事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洪昌同志对我市的排查工作及长效机制建立都做出了重要批示。3月19日,市政府在宜阳召开了各县(市、区)主管农口的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我在会上对全市“瘦肉精”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都比较重视。全市畜牧系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生猪养殖场,肉牛、肉羊育肥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这次排查共出动人员8000人次,排查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6126个,50头以下散养户5256户,肉牛、肉羊育肥场896个,饲料、兽药经营单位840家,向省局送检疑似阳性尿样、饲料样品19批次,88个样品,涉及动物1120头,确认并销毁阳性动物23头,司法部门立案4起,涉案人员4人,其中立案侦查1人,取保候审1人,刑事拘留2人。
去年12月份市畜牧局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还查处了2起“瘦肉精”重大案件,销毁生猪116头,公安、检察部门介入查处涉案人员10人,其中刑事传唤5人,取保候审1人(孟津县正式检疫员),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
4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省辖市市长、主管市长参加的高规格“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省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肃、更加明确的要求,会议以后仅20余天时间我省驻马店、南阳等六个市又连续发生了7起“瘦肉精”事件,造成极坏影响。其中也有我市一起,4月12日网民在网上发帖反映偃师市部分养牛户饲喂含有“瘦肉精”饲料,经省、市畜牧部门调查和检测,结果饲料没有问题,高龙镇一肉牛育肥场有两头肉牛被确立为“瘦肉精”阳性,该案件受到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偃师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追查“瘦肉精”来源。
这些事件充分说明“瘦肉精”整治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我们市也不是一片净土。偃师高龙镇两头“瘦肉精”阳性肉牛表面上看是一起个案,涉及的阳性牛也不多。但联系我市以前连续发生的几起案件,以及我市与、毗邻,并在全省横向相比,我市现在存在的问题比我们看到的和知道的要严重的多。
三、当前我市“瘦肉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对“瘦肉精”整治的基本要求,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对牲畜饲养中禁止使用“瘦肉精”问题年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前几年外地发生“瘦肉精”案件,国家已严肃查处。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125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瘦肉精”的属地监管责任,但是我市少数县(市)区政府还没有真正提到重要位置,一部分县(市)区连基本的“瘦肉精”监测经费都一直未能列入财政预算,导致瘦肉精监测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有少数县(市)区的动物检疫执法人员没能严格履行检疫检验法定职责,有法不依,对检验检疫结果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有少数检疫员执法犯法,,甚至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收钱放行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让问题牲畜流入市场。
三是个别人目无国法,铤而走险。一些生猪经纪人主观恶意、丧失良知,采取胁迫手段诱导、唆使饲养户饲喂“瘦肉精”,添加“瘦肉精”高价收购,不添加不收购,情节恶劣。一些牲畜养殖户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故意使用“瘦肉精”,严重扰乱畜牧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瘦肉精”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监测体系不健全。“瘦肉精”监管工作关键在产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手段。牲畜出栏按国家规定需要经国家正式检疫人员到场到户,临栏检疫、检测,但全市各县(市)区现有动物检疫执法人员267人(其中在编166人)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每乡镇不足1人,有些县(市)区人员大量超编,把超编人员推到动监所,以费养人;有些地方既没有动监机构,也没有动检人员,动物检疫、检测工作放任自流。全市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难以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检疫、检测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一些县(市、区)为了检疫需要,聘用农村临时人员,无法保证检疫检测程序和质量。
在监测机构上,全市没有一个县(市、区)设立正式的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使养殖场日常“瘦肉精”监测缺失,客观上为牲畜出栏时检疫检测增加了难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集中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全程强化“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消费餐饮,细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一)生猪、肉牛、肉羊规模饲养场(户)(猪存栏30头以上,羊存栏30只以上,牛存栏5头以上)。严格实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自觉抵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使用。
(二)活畜贩运商。规范活畜贩运商的行为,切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供应渠道和含“瘦肉精”畜禽的销售渠道。
(三)肉牛、肉羊屠宰加工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加工行为,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畜禽的屠宰加工,保障肉类产品安全。
(四)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主要清查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加工点、兽药饲料经销商、企业营销员,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
三、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制定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落实饲料购销台账、养殖档案记录、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屠宰企业自检、肉品流通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食品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强化政策扶持措施,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生猪、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四、时间安排
年3月21日—6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培训,营造严打氛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对销售、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危害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制作宣传册(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召开养殖户、经纪人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危害性,增强养殖者、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始终保持全县严打“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高压态势。
(二)要把打击“瘦肉精”行为与检疫工作同步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生猪、肉牛养殖场(户)、经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监管档案。加大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牛、肉羊屠宰加工厂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县畜牧局派驻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时,都要按一定比例检测“瘦肉精”使用情况,无“瘦肉精”检测的或“瘦肉精”检测阳性的决不能开具检疫证明和准予屠宰证,瘦肉精检测阳性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三)推进规范化管理,实现可控可追溯。
一是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户要施加耳标标识,建立养殖档案,载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来源、名称、使用时间、用量等生产记录。加强监管力度,养殖场、屠宰厂都要派驻监管人员,监管好养殖场的免疫、用药、饲料和无害化处理等,监管好屠宰厂的“瘦肉精”检测、规范检疫程序等。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牛、肉羊屠宰加工厂动物卫生检疫人员要建立登记表,记录待宰畜耳标、经纪人姓名(养殖场名称)、到场日期、屠宰时间、检疫结果、销售地点等。
三是鼓励引导各种畜牧养殖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生产经营者自我约束,守法经营,以利于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可追溯。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县畜牧局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个环节实施“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经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对生猪入场后和宰后肉产品进行监测。县质监局负责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超市、农贸市场等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安全整治行动的资金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安全整治行动中触犯刑律案件的查处,维护安全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县卫生局负责对因使用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制品中毒事件的处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医药市场药品的监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案件快捕快诉,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案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犯罪案件,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县宣传部门负责安全整治行动的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年前我也不知道“瘦肉精”为何物,只知道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猪吃了这种“瘦肉精”,身上就会多长瘦肉,顾客就喜欢买,卖肉者就高兴,是那些利欲熏心的养猪人干出来的卑鄙勾当。还是在“非典”那年秋天,医院的会计从县卫生局抱回一大摞文件,其中有一份是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的通知,我随手翻了翻,真是不翻不知道,一翻吓一跳。原来这可怕的“瘦肉精”,学名就叫盐酸克伦特罗,我们医院就有,还经常开给那些哮喘病人服用呢。说起这盐酸克伦特罗,我们医生就太熟悉了,它是一种强效β2受体激动剂,能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改善肺脏通气功能,又叫克喘素、氨哮素、双氯醇胺。
在我们的生活中,能称得上“精”的没有几样。一个是味精,稀释3000倍仍能感受到它的鲜味;一个是糖精,比白糖甜500倍,稀释10000倍仍然有甜味。这盐酸克伦特罗如果用来治哮喘病,每次口服仅为20~40微克,即最多一次服1/25毫克,就是这样极小的剂量,其作用仍比同类药――沙丁胺醇(成人每次服2~4毫克)强100倍,比间羟舒喘灵(成人每次服5毫克)强165倍。盐酸克伦特罗有如此强大的药效,把它称之为“瘦肉精”一点都不为过,那些不法分子,也肯定是感受到了盐酸克伦特罗的这种神奇药效和带来的经济利益,才把它称之为“瘦肉精”的。
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是一种蛋白同化制剂,能促进动物的新陈代谢。添加了盐酸克伦特罗喂养出来的生猪,外观看上去油光水滑,毛色发亮,屠宰后瘦肉呈鲜红色,瘦肉率高。由于不法分子大剂量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致使该药在猪体内积蓄、残留,残留最多的部位是猪的肝脏,其次是肺脏,故食用猪内脏最容易引发“瘦肉精”中毒。如果食品监督人员要检查,当然首选其肝脏检验。“瘦肉精”中毒,与过量服用盐酸克伦特罗是一样的反应,会引起人心慌、头晕、乏力、手指震颤,给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带来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