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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估价人员在给房地产定价—估价人员认为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但实际上,房地产估价不应是估价人员的主观随意定价,而应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示出来,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要做好房地产估价,不仅需要通晓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和技巧,还需要具备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以及经济、建筑、城市规划、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实习中,通过与万隆有关估价人员的接触,可以了解到,他们原来有的是学建筑设计的,有的是学建筑经济的,有的甚至是学会计的,但在实践中他们则必须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将估价工作做得尽可能的完善。
房地产、房地、土地和建筑物的含义有所不同,其中:房地产可指土地,也可指建筑物,还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房地指土地与建筑物的合成体;土地仅指土地部分,如说土地价格时,此价格不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建筑物仅指建筑物部分。
在我国,有人习惯将房地产估价称为房地产评估,但这种叫法不够确切。因为评估一词的含义太广,不仅可以包含房地产价值评估,还可以包含房地产质量、等级评估,甚至可以包含房地产制度政策评估、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估等,所以,称为房地产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简称房地产估价,更为准确些。
自21世纪初期,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改革在新的一波房地产投资热潮的推动下迅速升温,与房地产相关的产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期,最典型的一个现象就是“展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地,各类层出不穷的“房展会”、“住交会”风起云涌;有些大中城市,房展会从最初的一年一度发展到春秋两季,再发展到四季联展;郑州的房展会最热时,一年期间,大大小小开了七八次,在这种背景下,房价开始迅速窜升。 房地产估价real estate appraisal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从事以上活动的机构即为经纪机构。两者同属于房地产交易中向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机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估价和经纪机构的合作主要发生在房地产投资开发及建设完成后的交易阶段,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两者在房地产交易这一阶段中各自的角色进行分析并对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种关系进行讨论。
二、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开发商将一套住宅物业售给某业主,自用该住宅物业两年后,该业主欲转让其所拥有的该住宅物业,并委托一经纪机构为其出售,经纪机构根据该业主所提供的关于该住宅物业的资料及希望的出售价格,对掌握的客户群资料进行查找并对欲购买该物业的买方进行直接联系,通过解释说明及现场勘察等方式使买方对该物业有较全面的了解,并组织或代表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对最终的成交价格达成一致。其后,买方购房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此时接受银行委托评估机构将要对该物业进行评估为银行贷款提供价值参考,通过现场勘察、有关资料查询并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向银行提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估价值作为贷款的价值参考或依据。
上面这个案例简单的说明了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各自服务的环节、服务的对象及提供的具体服务。我们对该案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再作进一步的补充。在开发商销售一手楼盘的阶段,经纪机构可能接受委托对整个楼盘的销售提供服务;该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该住宅物业时,也可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而银行也可能委托评估机构对该物业在该时点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贷款价值参考; 案例中的买卖双方可能在成交前或过程中委托评估机构对该物业进行评估,以作为交易参考;该业主可能委托经纪机构出租该物业,同时评估机构可能接受委托,对参考租金进行评估;在买方无法偿还贷款时,经纪可能被委托处置资产以偿还银行的债务,同时估价机构也可能被委托评估处置资产之参考价格。
由此看来,估价和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无处不在,他们之间的合作也是环环相扣。
三、下面我们对评估及经纪机构在合作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由于上述案例的普遍性,以下主要涉及出现在案例中的合作,而不涉及或较少涉及上述特殊情况中的合作):
1、交易双方对于成交价格和评估价格往往产生争议。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经纪机构引导双方协商而促成的成交价格是交易双方实际达成交易的价格,是一个已完成的事实,这种价格通常随着交易者的心态、偏好,对市场的了解程度,讨价还价的能力等的不同而不同。而评估价格是评估人员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评定的结果,不受以上各项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要向经纪机构充分的了解交易情况,分析不同的交易情况对评估价值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从而对评估价值进行适当的修正。
2、成交价格和评估价格内涵不同。这种不同往往出现在不以交易参考为目的的评估中。在上述案例中,经纪机构所谈之成交价格包括该住宅物业本身以及附着的装修,在有些交易中还含有家私、家电等;而在以抵押为目的房地产评估中不考虑这种装修因素对估值的影响,在评估时应该将这一部分附加价值予以剔除。
在上述这两种情况出现时,经纪机构常常抱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不够客观,不能准确的反映市场,尤其是遭到客户的不满,甚至造成贷款达不到客户的要求进而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这主要是在合作中机构间缺乏沟通,对彼此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知识脱钩,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做得不够详尽和透彻。
3、提供参考案例的失实。当估价机构在对该物业进行评估时,需要对市场上同类物业的价格资料进行搜集、分析和修正,从而得出客观的评估价值。由于目前经纪机构基本为片区经营的模式,对片区内物业掌握大量的成交信息,评估机构往往会向经纪机构查询相关信息。经纪机构往往为了满足客户的贷款额度,提供虚假成交资料,误导估价人员,从而得出偏离市场行情的公开市场价格。
这一问题不仅仅为经纪机构单方面所造成,也因为评估机构没有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不断更新的资料库,在短期内完成评估工作,缺乏市场信息而造成经纪机构对估价人员的误导。没能用专业的眼光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有效筛选和修正。
四、在以上这种情况中出现了估价机构与经纪机构之间的不良合作,对交易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公正的影响,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整个行业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机构双方的长期效益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有些是机构双方缺乏彼此的了解和沟通,经纪机构对评估机构技术性的概念不能加以正确的理解并向客户提供客观的解释,有些是评估机构对于经纪机构在成交环节中所发生的交易情况不了解,而不能对成交价格和提供的案例做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有些则是机构双方在对交易推动和促进中进行不良的合作,使交易当事人蒙受损失,这些都应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和杜绝。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都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下面笔者将从从业人员本身及机构本身提出一些建议:
1、加强机构间的沟通,彼此了解和熟悉对方的工作内容,要对客户提出的无论相关于房地产信息还是技术方面的问题都能做出正确、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2、估价机构要建立起数据库,而数据库的资料也要保持长期的不断更新,这项工作也非常需要经纪机构的配合,提供客观、准确的成交资料并对交易情况作出完善的说明;
3、机构本身对于员工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职业道德培训。尽管我们有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有行业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估价及经纪机构是从业人员日常工作的场所并在自己的岗位上行使责任和享受权利。机构本身应该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不断教育;
4、机构之间提供客户投诉渠道并予以及时的解决。房地产评估和经纪机构都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我们的宗旨。而我们的机构部门设置多为业务部门而没有或者很少设置售后服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即客户投诉部门。
关键词:房地产 估价 风险 防范
房地产估价指的是专业的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着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合理的以及有效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的活动。不可否认,在房地产业的运作中,房地产估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更关系到了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鉴于这一点,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及时的认识到房地产估价风险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认识到房地产估价风险的特点,进而积极的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条件,探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从而实现预期的发展目的。
一、房地产估价风险的特点
(一)多因素性
从整体上来看,房地产估价活动是一项具有动态性、多变性以及复杂性的系统活动,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直接的作用于房地产估价的质量、效果,然而,这当中的环节又必然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说政府部门、市场以及个人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估价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具有多因素性。
(二)模糊性
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结果并不具备唯一性,因为其性质只是企业自身所单项开展的,而其过程也并不具备权威性,因为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过程中,一旦对象、方法等等中间环节发生改变,那么结果势必也会被左右,正是因为这样,房地产估价的风险也难以定量判断,最终导致风险衡量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局面出现。
(三)潜伏性
估价工作完成之后,导致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但不一定显现,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只有在相关风险因素显现并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化为风险,但是如果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四)客观性
引发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房地产估价的估这一专业判断特点来决定的,估价人员需利用广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判断,而大部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只有通过长期观察、了解事物的发展来进行积累。估价人员只能通过积累自身经验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不能绝对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意识
良好的意识是保证后续活动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而要想有效的规避房地产估价风险,就必须从源头上积极的、及时的强化房地产估价风险防范意识,因为只有形成了正确的意识,才能够逐渐的形成有效的运作模式,从而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具体的实践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也是关系到房地产估价行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第二,树立起质量竞争意识,克服短期利益驱动,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正确的认识估价风险的广泛性和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建立信息数据系统,增强房地产信息透明度
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开展,需要以大量的信息作为基础,比如说房地产市场信息、政府政策信息、同行竞争信息等等,而这一点也是保证估价结果的重要基础建设,否则将会因为信息的不健全而导致结果的偏差。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还应该及时的建立信息数据系统,增强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比如说建立行业内的共享资源网络、强化自设数据系统的建设等等,这样才能够帮助房地产估价人员更加全面的、客观的做好估价工作,使其不受到信息因素的约束,最终也才能够降低房地产估价的风险,推动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三)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能力
房地产估价工作是由房地产估价人员来直接进行操作的,换言之,房地产估价人员自身的素质高低、能力高低都将会直接的作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质量、效果。由此可以看出,及时的、积极的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能力,也是防范房地产估价风险的必要措施,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积极的引入适合的、满足工作需求的高素质、高能力人才,以带动整体素质、能力的提高,强化房地产估价人员的人力资源结构;第二,大力的为已有房地产估价人才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以不断的推动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成长,要知道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够不断的进步,进而也才能够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最终以个人的力量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第三,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加强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与其他估价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活动,共同商讨应对房地产估价风险的防范策略。
三、总结
总而言之,房地产估价活动是房地产业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的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随着估价行业管理制度、政策的逐步完善和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必须及时的强化风险意识,认识到估价风险的特点,这样才能够探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最终也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出。
参考文献:
[1]顾菁.房地产估价风险分析与防范[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09)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 年月 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 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1.市场比较法的定义
在房地产进行估价时,利用市场比较法就是能够相比较与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对待估计房地产进行合理估价的一种方法。市场比较法主要是将等待评估的房地产与相似的近期房产成交价格进行比较,通过对相似已经成交的房地产价格的充分研究,最后得出等待评估的房地产的可能实现的合理的成交价格,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等等。在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使用市场比较法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基准就是市场实际的交易价格,因此,这种对方非常进行估价的方法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且估计出来的价格是比较合理、说服力也是比较强的,而利用市场比较法估计出来的价格被称为比准价格。
2.市场比较法的应用
在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运用市场比较法时,需要对相似的大量成交房地产交易进行充分的搜集,只有正确的对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对市场行情进行了解,再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比对和分析,才能够房地产的价格进行基本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同,可能所搜集的相似房地产中不是全部都适合用来比较,需要对搜集的房地产进行仔细的筛选。在对可比较实例进行选择的时候,要选择比较类似的房产,如相同的用途、相同的性质等等;选择出来的实例交易案例,需要与等待估计的房地产具有类似或温和的情况;选择出来进行比较的实例案例,所进行成交的时间要尽量的接近所需要估计房地产的时间。如果选好了可以比较的实例案例,就要建立合理的比较基准,对不同因素进行合理的修正,从而更加准确的计算出比准价格,最后才能够保证分析方法是准确的、合理的,从而计算出比准价值,这样才能够计算出等待估价的房地产的准确价值。
二、房地产状况修正应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状况可以分为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从而房地产状况修正可以分为区位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和实物状况修正。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在这三种修正中,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因素的调整。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是市场法的一个难点和关键。
1.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无论是区位状况、权益状况还是实物状况,都应该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的状况。因为在估价时点或是其他时候,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从而其成交价格就不能反映了。除了期房的成交价格外,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一般是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2.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影响其价格的区位和实物因素不同,即使某些因素相同,但其对价格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也不一定相同。特别是在房地产状况修正中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时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三、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估价市场资料库
在利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本质就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转换成货币,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要想能够更准确的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地产估价,就需要准备更加准确的数据资料,因此,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估价市场资料库,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估价的可靠性。
2.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场估计信息系统
虽然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大量可比的实例,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比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以及房屋出租信息系统等。在信息系统中,详细的对实际交易或出租情况进行阐述,进而可以有效的将影响到房屋价格的因素清晰的反映出来。另外,在信息充足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方法,做好可比案例的选择,通过运用模糊聚类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将数据做的更加客观和准确。
3.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操作规范
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房地产估价理论的研究,只有将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清晰,才可以更好的进行规程编制和相关人才的培养,进而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践工作当中,加强估价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目前的研究者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各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十分缺乏专业的学者。高校应该积极开展相应专业,进而才可以更好的对估价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将市场比较法的运用方式加以完善。
4.科学确定估价结果
第一,要想保证市场比较法能够更好的运行在房地产估价中,就需要对自身的市场信息资料库进行充分的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在利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数据资料,从而与相似成交房地产进行实际的对比,从而得出准确的估价。在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市场交易资料,如今计算机技术在不断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成熟,获得相似比较实例案例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充分的对计算机进行利用,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信息资料库,更好的收集到完善的信息,这样才能够得到相似的成交房地产案例,从根本上将评估的结果进行提高,也能够更好的使市场比较法运用到实际的房地产估价中去。第二,要想保证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估价中更好的被应用,就需要评估人员能够对调查的资料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保证其准确性,并选择合理的案例,这样才能够保证自身的技术水平能够适应全面的发展,并进行全面的比较,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这样才能够保证房屋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评估人员的评估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关系着房屋评估准确性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能够对评估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更加先进的技术水平,并从根本上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第三,对各界人士对房地产市场的观念进行改变,是保证市场比较法进行应用的关键因素。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市场比较法的应用环境能够进行改善,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市场比较法的被关注度。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