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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行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考核结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5%。其他没有比例限制。
3、等次标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钻研业务,工作勤奋,能吃苦耐劳;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够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比较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遵纪守法,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有一定工作责任感,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的失误。
二、考核办法与自我总结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解放思想,更加勤奋工作,从而,为打造“和谐发展新中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行政服务中心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各窗口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全体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效能建设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效能,是指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一)行政服务中心召开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各窗口负责人进行述职;
(二)中心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初步意见;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至5天;
(五)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将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工作人员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次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考核工作,我局首先调整 二、细化标准,分级分类考核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的基础上,又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和标准,分类分级进行考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分类分级地进行衡量评价,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
三、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
我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共25人,其中:公务员23名,工人2人,23名同志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民主测评、科室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及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等程序,评出优秀公务员6名,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1%,其余同志为称职等次。这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正确评价的基础,考核结果是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依据。因此,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做好考核工作,不仅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有利于培养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等工作。
(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和政策了解,提高被考核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在开展考核工作前,各科室负责人向每名干部宣传公务员考核制度,使每位干部都能详细了解考核的重要意义,明确考核的标准、内容、程序和结果的使用,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客观地反映工作实绩,以保证我局的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要求进行,做到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求被考核人认真对照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客观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找出不足,做好自我总结、自我评议。
(四)制定方案,严格执行, 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为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我们对考核工作做了认真部署,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步骤和方法,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制定了《海西州司法局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从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工作效率、目标考核、廉政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业务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同时由各科室上报优秀公务员候选人员名单,经过群众测评和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最终综合评定。一是民主测评。以科室为单位,由科长组织全科室人员,对每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相互之间进行民主测评,并由科长收集测评表报局考核小组;二是局机关年度考核小组对科室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三是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确定考核等次;对全体公务员形成最后评定意见,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范围
机关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市城管支队在编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事宜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执行,具体为:
(一)基本方法
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履行职责情况,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委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写出述职书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机关、市城管支队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由被考核人首先进行述职,然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照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具体要求,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
(1)对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结合被考核人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在考核的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7%以内。
4.呈报审批。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市城管支队将所属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自行报送市人保局审批。
四、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月5日开始,至年1月20日结束,各单位应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请机关各处室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相关表格。
市城管支队领取相关材料后,自行复印发放。
(二)年1月5至8日,发放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完成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并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队应将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登记表》、《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考核执纪,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对考核对象落实城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认真检查平时考核记录,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考察了解工作人员,落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文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四)委机关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以及东湖分局局长、红谷滩分局局长),回机关参加考核。
市城管支队外借人员和被任命为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含驻区分局教导员),回市城管支队参加考核。
(五)委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市城管支队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上述规定执行(奖励部分除外),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可按照所在单位参加考核的工勤人员(聘干和工人)总人数17%比例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