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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次可怕的经历。不过,如果不是那一次,我的房间可能永远都是“垃圾堆”吧。
那天晚上,我正在写作业时,忽然听到嗡嗡的声音。我看了一眼,吓得大叫起来:“妈!有虫!”妈妈走过来说:“哪儿?”我忙跳到妈妈身边,指着有虫的地方说:“在那。”妈妈拿着蚊拍把虫打死了。妈妈问我:“你知道你的房间为什么有虫吗?”我摇摇头。妈妈说:“因为你的房间太乱了!如果你再不每天收拾房间的话,一定还会有虫的。”我听了,马上动手收拾起来。整理了半个小时,运走了两小袋垃圾。我从来没有发现我的房间有那么乱!可能是我以前没有认真看吧!从那以后,每天我都会收拾自己的房间。后来,虫再也没有“光顾”过。
其实,我想感谢那只虫,是它让我变成了一个爱干净的孩子。
四年级:严晨宇
1、早上起床后应该顺便把床上用品整理、铺好,并拉开窗帘,让阳光晒进来,整个房间才会明亮,并关掉空调,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清新。
2、房间是居住的地方,不宜对方过多杂物,若是空间有限,则应该时常保持物品叠放整齐,经常需要用到的东西放到容易拿取的地方,不常用的则归置在角落,尽可能多的腾出更多活动空间。要经常搞卫生,时常规整房间的东西,把基本用不到的东西做到断舍离。
(来源:文章屋网 )
前几天,我看到自己住的小房间有点乱。我就想等到双休日自己动手整理一下。
星期六早晨,我起床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整理小房间。我先整理书架。我先把书架上的书全部拿出来,又去拿了一块抹布把书架从上到下,从里面到外面擦拭了一遍。然后,我把书按照大小整理好重新放回去。接着,我又看了一下整个书架。嗬,还有一只笔筒,里面很乱。我把笔筒里的笔全部倒出来。我把一些小块橡皮和短铅笔挑出扔掉,把其余的笔放回去。
然后,我拿了一把扫帚和一只畚箕。我用扫帚把地上的脏东西从四面八方扫到一起,再扫入畚箕倒掉。我看了一下拼木地板,有点脏。我就跑出去拿来一块抹布,在水龙头下冲湿。然后,我跑回房间擦拭地板。大约擦拭了十多分钟,我才把地板擦干净了,像新的一样。
房间整理好了,我愉快地走出家门找小伙伴去玩了。
【关键词】权力清单;简政放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
每五年进行一次以机构改革为重点的政府改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中国政治惯例。1982年的改革以“消肿”(消除臃肿的政府机构和人员)为主要目的。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理念上有所突破,提出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淡化微观管理职能。1993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下进行的,改革侧重于政企分开,减少专业经济部门。1998年的改革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得以消除,计划经济模式设计的政府架构也逐渐淡化。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以精简机构为主要取向,而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为目标。2008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不再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目的,而意在减少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建立合理的权责体系。2013也可说是上一轮大部制改革的“延伸”。2013年,国务院关注于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不到位情况。2013年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政府职能的四个方面――转移、下放、整合、加强。就历次改革看行政体制改革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简政放权往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二、权力清单的本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一是“清权”,全面梳理职权。要求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为划分标准,一项项仔细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减权”,大力简政放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政程序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的直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设定一定过渡期,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建立严管措施,未经政府许可不得行使。
三是“制权”,公开权力清单。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清理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形成权力清单,经县政府确认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胆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实现从前端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管用。
三、权力清单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行政体制改革陷入“精简――膨胀”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不足,改革的基准定位不清晰;二是改革推进的逻辑是问题导向,侧重于局部探索,改革设计缺乏整体性与协调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未能找到约束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每次简政放权、裁减人员都成绩很大,但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就可成为行政权力扩张的理由,从而使政府的权力边界成为可伸可缩的“橡皮筋”,“精简―膨胀”的循环也就在所难免。
为她接诊的是一位40开外的中年女医生,她听了冯茜的叙述,又为她作了仔细的检查,发现冯茜不仅耻骨联合处(下腹正中最低处)有明显压痛,而且耻骨联合的间隙增宽达半横指,超过正常人的2倍。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女医生胸有成竹地为她下了诊断:孕妇耻骨分离症(简称“耻离症”)。
那么,什么是耻离症呢?它是怎样产生的?对母婴有何危害?又该如何防治?面对年轻夫妻提出的种种疑问,女医生作了详细的解答。
人的骨盆是由骶骨、尾骨和两块髋骨(包括髂骨、耻骨和坐骨)组成的,骨盆的前方是左右两块耻骨,它们两臂合抱,构成骨盆的前半部分。两耻骨之间由纤维软骨相连,构成耻骨联合,联合的上下左右还有坚韧的韧带保护,使两块耻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易移动。据测算,即使承受328公斤的牵引力它们也不会分离错位。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耻骨联合是“牢不可破”的。
然而孕妇就不是这样了。妊娠7~8周时,孕妇的卵巢会分泌一种叫“松弛素”的物质,而且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松弛素的量还会逐步增多。松弛素能使骶髂关节和耻骨间的纤维软骨及韧带变得松弛,以适应日益增大的胎儿。到了妊娠晚期,耻骨联合中间的缝隙甚至可增宽至0.3~0.4厘米。这实际是机体在为胎儿顺利娩出做“开路”准备。
尽管孕期孕妇的耻骨联合或多或少会有分离,但多会安然无恙,仅有少数孕妇会出现局部的疼痛,一般不影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无需治疗,但应注意避免重体力劳动和长时间行走。只有当耻骨联合分离过大时,才会引起牵拉痛,且疼痛多出现在行走、上楼时。因为上楼时两侧髋关节轮番上抬,身体重心偏向一侧,使得已分离的两侧耻骨发生错位,牵拉耻骨间的纤维软骨及其周围韧带引起疼痛。症状严重者甚至可能出现韧带撕裂、水肿而不能行动。
一般说来,若腹中胎儿不是过大,症状也较轻,孕妇能够顺利分娩。要是症状较重,尤其是胎儿过大时,为确保母婴安全,应以剖腹产为好。一旦胎儿娩出,孕妇体内的松弛素水平就会下降,耻骨联合处就会逐渐合拢恢复原状,由此引起的牵拉痛自然也就会烟消云散,无影无踪了。
由此看来,耻离症虽属小恙,不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大的威胁,但或多或少地也会给孕妇造成痛苦和不适,令其烦恼与不安。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很重要。
首先,青年女性平时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尤其是腰、腿部的锻炼,以增强肌肉、韧带的弹性,这样有利于避免未来怀孕时发生耻离症。
其次,孕妇在妊娠期间不要绝对静止不动,可适当作些屈伸大腿的练习,但要避免作腰、臀部大幅度的运动和其他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