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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 安全 运行
我国的电网事业现在正处速发展时期,其中的电网容量也在逐渐的变大,变电设备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变电运行系统的功能也逐渐的完善,这些都对变电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电网的安全运行,需要变电工作人员能够对于变电运行中的问题及时的排除,提高工作效率,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1 变电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根据本人在500KV变电站工作的多年经验来看,变电运行发生的各种事故状况,在很多情况下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只有在少数时候是因为一些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大多数的人为因素是因为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繁琐乏味,同时维护人员的思想松懈,又由于责任制度落实不下去,导致一些操作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变电站来说,具有施工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建设周期长、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因此面临着严峻的安全任务。对于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的的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粗放的管理模式,不能满足现代的管理要求;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时有发生。现在的电力企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1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差
虽然现有的规章制度非常完善,但是对于安全技术的管理制度的落实却没有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中,贯彻执行力缺乏相应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主要的管理职能不到位,责任的落实不确切。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说的多、强调的多、传达的上级指令多,但是缺少相应的落实整改。工作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了图省事,减少麻烦。从专责人员到管理人员整个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落实的规章制度力度不够,这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变电站管理责任的落实是整个电网安全运行的保证。如果责任无法落实,工作管理不到位,正常的生产就无从谈起。
1.2变电运行安全的管理混乱
在现代的安全管理理念中,所有的安全事故根源就是安全管理不完善、不到位,由于缺少相应的控制,使得安全管理缺少必要的科学性。因此事故的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者的失误,或者说是管理制度的失误。在分析事故的发生原因的时候往往也是从这方面找原因。在电力运行的管理过程中,有些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并且在工作的落实的过程中,层层弱化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没有严格的执行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制度,而且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工作人员的工作过程也缺乏必要的监督。
1.3防范措施不到位
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事故发生后的措施防范不到位,在进行危险分析的时候有流于形式、应付检查的现象,并没有把工作落到实处。
1.4设备更新周期慢
500kV变电站的电气设备从使用开始,由于时间的推移,设备不断的老化,这样老化的设备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变电站的运行。如果在变电站的运行过程中,没有定期的检查更新,就会存在事故隐患。
2 变电运行安全的策略
2.1增强运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由于变电运行的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而且在事故的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保护拒动、开关拒动、失压等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变电运行管理人员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和心理素质,如果没有事故的应变处理能力,就有可能在事故过程中产生错误的判断,错误的指挥,错误的操作,从而造成事故的范围扩大。
2.2强化设备的管理
在变电运行的管理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管理,可以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首先在变电站的建设初期,就需要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检验,对安装调试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防止由于施工过程、设备的接线过程的错误引起的安全事故。其次是加强正在运行的设备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合理安排设备的巡视时间,保证在设备一出现异常,就可以得到及时的发现。最后是根据现有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修试计划,定期的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把握好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避免由于设备的检修不当造成设备事故。
2.3加强监督
具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还是不够的,能够完善的实施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变电运行的管理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要进行精确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种考核可以作为日后的人员任用和奖励依据。监督的工作可以和人员的激励机制相反,如果发现监督的人员具有违章的现象,就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这种一张一弛的方法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总之, 对于变电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需要从根源抓起,而且在工作的抓起后还不能放松警惕。很多年以来,对于变电事故的防范,关键是管理、教育和责任的落实问题。各级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升自己,从而也就提高了整体变电运行的管理水平。只要各项工作认真到位,变电运行的安全工作是能够跨上更高台阶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的保护神,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的有序可靠供应。
参考文献:
[1]陈志军,黄国栋 等.国内500kv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改革探讨[J].华中电力,2001,20(1):48~50
[2]谢衔.关于变电运行安全问题的探讨[J].科学决策,2008(11).
[3]蹇文俊.变电运行技术培训如何跟上目前形势下的变电运行发展[J].科技信息,2006 年02 期.
要: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类案件中证据的提交、质证、认证工作在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由于这类案件标的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各类证据的提交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下面笔者针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这三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谈一些看法。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类案件中证据的提交、质证、认证工作在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由于这类案件标的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对各类证据的提交就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下面笔者针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这三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原告提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的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由于客体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案件分为若干类,而各类不同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又与该类案件的自身特点紧密联系,因此,要正确把握各类案件中证据的使用方法不仅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意义上证据的特点,也要了解该证据是在哪一类案件中应用以及该类案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把握该类案件对证据的特殊要求。
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不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它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大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其中人身权主要指署名权、名誉权,而财产权主要体现在所有人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2.由特定机构依法律程序授权或确认。如经审查后专利局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商标局核准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及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著作权等。3.独占性或排他性。大多数知识产权是由法律赋予的一种独占性权利,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构成对权利人的侵害。4.地域性。知识产权是国内法,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有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授予的知识产权。5.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就将终止。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当事人在提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
一般情况下,无形的权利客体需以有形的载体体现出来,使法官能够了解该权利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中当事人须提交专利授权文本、商标注册证、原创作品文本或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等。
2.与上一原则相关联的是当事人就技术问题进行举证时应当尽量避免提交证人证言类证据。证人证言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可变性较大,尤其在使用证人证言对技术性问题进行描述时,就难以达到准确、专业、全面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问题进行认定时证人证言一般不宜采用,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的证人证言除外。与证人证言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则具有内容明确、具体,证明对象与证据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当事人双方在证据的真实性方面争议较少,易于认定和把握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对被告实施侵权行为进行举证时应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便于法庭将侵权物与权利保护范围进行对比。
同时,在使用上述证据时,应注意对一些新类型的特殊证据的认定问题。譬如,目前网络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电子邮件没有改变以文字、图形记载表明案件事实的本质,仅是在载体上发生了变化,故仍属于书证的范畴。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进行审查时应考虑到,电子邮件界面所反映的收发邮件的地址并不能完全真实地表明该邮件是否为该地址的真正注册人收发(尽管在技术上可以确认邮件确实是从该地址发出的),因此在对方当事人否认电子邮件证据真实性,并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电子邮件不能单独地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应当有其他直接或间接证据相互佐证,配合使用。
3.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当事人不仅需要提交自己享有何种权利的证据,还应提交该权利现处于何种状态即是否还在保护期内的证据。对于外国民事主体作为原告向中国法院要求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还应当提交其在中国可以获得该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如专利权人须提交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要求给与保护的注册商标如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应说明该商标是否办理了续展手续等,以便法官据此确定权利受到保护的期间。
4.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交被告有侵犯其知识产权行为的直接证据,至少是间接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所谓直接证据,一般是指被控侵权的物证。所谓间接证据,是指原告在不能获取侵权的直接证据即被控侵权物的情况下,至少应当提交可以使法官认为被告确有侵权行为的间接证据。如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被控侵权产品时,可以将被告销售的与原告专利产品名称相同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或者买卖合同作为间接证据提交法庭,从而使法官能够据此判断出至少被告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所谓“至少”主要是指其潜层含义而言,即原告在提交了上述间接证据之后,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对侵权的直接证据予以保全。当然,如果最终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则应由原告承担因错误保全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相反,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必然不会毫无根据地进行证据保全,否则不仅会使保全错误的风险全部由人民法院承担,而且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举证的原告自然要面临败诉的结果。
5.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在上述几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两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对其最有利的一种,并据此提交相应的证据。如专利权人可以提交其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获得的实施许可费作为索赔的依据。在确实不能提交索赔依据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就提出该请求所考虑的主客观因素、参考的其他案例等作出说明。
由于在侵权案件中一般原告都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要求,因此由原告提交该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做法既可以促使原告或其人在起诉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选择最有利于己的计算方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不盲目提出诉讼请求,也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支出,如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等。
二、在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和上述举证原则,笔者就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要求分别论述。
1.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有3类:
(1)权利证明。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权利状态、专利的有效期限,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B、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C、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交其专利产品。
(2)被告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主要包括:A、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对该产品的取得方式和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并将侵权产品交由公证处封存备查。B、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C、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D、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3)赔偿损失的依据。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以侵权事实为依据,以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侵权法律责任承担为原则,说明原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考虑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主要包括:A、依照1992年12月3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立的三原则进行计算的方法和结果。B、原告认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的其它因素。
2. 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为3类:
(1)权利证明。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受保护的是何种类型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从而确定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B、驰名商标认证书。
(2)被告实施侵犯其商标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同样最好经公证取得)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由于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该商标的文字、图形,也包括文字的发音、字形、图形的含义等,故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譬如原告是一家生产休闲食品的厂家,注册了“同享”文字商标,如果原告发现某同样生产休闲食品的厂家在其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称为“同享牌”或“同想牌”时,就可以以此合同为直接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而不必必须获得被告的侵权产品。
(3)赔偿损失的依据。
主要包括:A、原告为宣传自己注册的商标支付的广告费用,以间接证明被告非法获利的程度。B、依照1985年11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的赔偿原则,进行计算的过程和结果。
3.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有3类:
(1)权利证明。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该作品是否已进入公有领域、该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权利的性质和范围等。
主要包括:A、著作权登记证书。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并不要求必须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的依据,但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一种最简洁、最有效的证明权利方式,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更是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B、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首次发表时,登载该作品的书证、视听资料等,如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C、原创作品的证明。如摄影作品的底片、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等。D、在侵犯专有出版权案件中,原告应提交专有出版权涉及作品的作者给予原告的授权。
(2)被告实施侵犯其著作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开始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所达到的程度,如侵权出版物的发行量、印刷次数等。
主要包括:A、被控侵权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宣传画册、挂历。B、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载体,如户外广告、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有形产品、商品说明书等。同时原告在提交上述证据时应当说明该侵权作品是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如复制、抄袭、未经许可改编等。
(3)赔偿损失的依据。
宿迁市安巡办:
我县接《沭阳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通报》后,县委卞书记对该工作当即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分管领导范县长牵头落实措施,县安巡办作为承办单位。县安巡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读该通报,并对通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细化分工。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根据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将任务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各相关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相关企业对本单位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相关属地乡镇、监管部门对相应企业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求各相关乡镇、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此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为重要抓手,不断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电力企业的可持续运营,既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养巨大联系,同时关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与企业文化建设也有养不容忽视的牵连。其中,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创新建设,也成为企业管理中关于思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企业文化安全建设过程中,己经初步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总的来说还是受到各种因素、环境的影响,从而使得关于企业安全文化的创新建设效果受到一定限制。当电力企业不能实现安全建设时,这种情况给电力企业的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后果。
2.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在安全文化的建设方而所存在的问题,简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而的内容:
第一,电力企业管理者对于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意义认识尚不到位。电力企业要实现企业文化建设,那么关于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便具有极为显著的必要性。对安全文化建设意义存在误解或者忽略这种必要性要求,认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没有必要,一方而会直接造成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的机制架构与管理制度的执行困难,使得企业计划的任务不能得到有序开展。另一方而这种安全意识的缺失,也会导致安全文化建设陷入极大的阻滞之中,无法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
第二,关于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有小部分的管理者往往会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出现安全事故的机率是非常小的,不会发生在自己的企业生产中,所以对于安全文化建设所布置的任务也是敷衍了事。但是止因为这种原因,造成在具体的企业管理中,极容易耗费财力、物力、劳动力却收获不到较好效果。这种流于表而的工作方式,也使得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的基木要求成为一纸空谈,最终也容易导致电力企业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大会热忱欢迎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管理、科研、教学、生产、应用和服务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踊跃投稿。所投稿件经过专家组评审后,录取论文将在《信息网络安全》(2015年第9期)杂志正刊上刊登,并收录中国知网论文库。《信息网络安全》将赠送国家图书馆等单位作为藏书收藏,并向录取论文作者发放稿费,专委会还将向优秀论文作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一、会议主题
2015年是网络强国战略的起步年。网络强国离不开自主可控的安全技术支持,只有实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沿技术和科技水平的赶超,才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真正自主可控,才能实现从战略层面、实施层面全局而振的长策。当前,信息网络应用飞速发展,技术创新的步伐越来越快,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网络、物联网、智能化、三网融合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新概念、新技术、新应用给信息安全行业提出新的挑战。同时,国际上网络安全技术事件和政治博弈越来越激烈和复杂,“工业4.0”时代对网络安全的冲击来势汹涌。我们需要全民树立建设网络强国的新理念,并切实提升国家第五空间的战略地位和执行力。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科技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基础”。
二、征文内容
1. 关于提升国家第五空间的战略地位和执行力的研究
2. 云计算与云安全
3. 大数据及其应用中的安全
4. 移动网络及其信息安全
5. 物联网安全
6. 智能化应用安全
7. 网络监测与监管技术
8. 面对新形势的等级保护管理与技术研究
9.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体系
10. 可信计算
11. 网络可信体系建设研究
12. 工业控制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13.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内容安全
14. 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
15.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的研究
16. 重大安全事件的分析报告与对策建议
17. 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与诉求
18. 其他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学术成果
凡属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各类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成果介绍均可投稿。
三、征文要求
1. 论文要求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联系实际、反映信息安全最新研究成果,未曾发表,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
2. 提倡学术民主。鼓励新观点、新概念、新成果、新发现的发表和争鸣。
3. 提倡端正学风、反对抄袭,将对投稿的文章进行相似性比对检查。
4. 文责自负。单位和人员投稿应先由所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方可投稿。
5. 作者须按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发出的论文模版格式排版并如实填写投稿表,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的论文与投稿表。
6、论文模版和投稿表请到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是:.cn。
联系人:田芳,郝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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