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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民工子女的就读学校主要有两种: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城市公立学校。对于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接受的课程和教学都是与当地学生一致的;而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而言,他们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相对城市公立学稍有不足。此外,在教学组织上,部分学校也存在着差别对待的现象,如“分班”、“分座”、“分教师”等做法。这些做法容易使农民工子女产生排斥和隔离心理,阻碍了其融入城市教育的步伐,更容易产生情感隔阂。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人,不仅要给予农民工子弟学校必要的财政支持,更重要的是给予均衡的教师队伍配置,保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安全和教学质量。
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承担人,可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工具性支持。例如,设立农民工子女奖助金制度,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等。笔者所在的学校,针对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庭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一些孩子不按时完成家庭作业的现象,就特别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之家”,不仅有专职轮岗教师指导孩子们的学习,更为他们提供文艺课程教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学校环境。这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广受好评。教师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执行人,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直接帮扶。教师应在课堂上鼓励他们积极思考问题、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及时为他们释疑解难,以达到感染、培养的教育目的;课后对各班学生实行“包保制度”,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实践、遵守纪律的情况填写到“学生成长卡”,每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及时让家长了解情况,也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补偿活动。
2制定补偿政策,维护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优劣的集中体现,取决于政府无差别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师对受教育者的无差别教育。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教育结果公平时指出:“为了实现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不足和社会身份较低的人们”。因此,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在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此《意见》给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引导,但部分地区也存在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的嫌疑,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无差别地接纳农民工子女,这无疑需要政府更多的补偿政策来实现。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无差别教育的实施,首先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时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淘汰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不断鼓励教师深入农村偏远地区任教,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异。
3结束语
相信大家还记得, 今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进行到23 时14 分时, 一个由农民工子女表演的诗朗诵《心里话》节目, 让刚刚还沉浸在上个节目欢笑声中的满场观众, 一下子沉静下来。大家表情严肃而凝重, 很多人抹起了眼泪。30 个孩子用朴实而真诚的语言, 向全国人民诉说着他们的心里话。节目虽然只有短短的2 分50 秒, 却饱含着农民工子女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伴随而来的是感人肺腑的期盼和渴望。让我们听一听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孩子们的心声, “我们的校园很小,放不下一个鞍马, 我们的教室简陋, 还经常搬家, 我们的教室很暗, 灯光只有几瓦, 但我们的作业工整, 我们的成绩不差⋯⋯”。我们再看留在农村的孩子, 农民工朋友忙于务工, 特别是与孩子分居在城市和乡村, 减少了对孩子的教育、关心, 爱护。孩子们基本上由祖辈代养。而老人们在负责孩子吃饱穿暖的同时, 已没有再多的精力去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思想状况, 他们往往对留守孩子娇纵溺爱甚至放任自流, 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督促, 对留守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留守孩子健全人格和良好性格的形成。
多年来,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解决外出务工父母的后顾之忧, 国家已先后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从2006 年起, 中国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此举惠及近1.5 亿名农村娃。免收学杂费后, 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免140 元, 初中生年减免180 元, 贫困寄宿生可减免500 元, 截至2006 年10 月, 中央财政已落实改革资金133 亿元, 各地落实改革资金77 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将得到全面提高。这一切都是让农村的孩子们逐步享受高质量的教育, 能够上学不收学费, 能够接受优秀老师的指导, 能够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 能够学习到最新的科学知识, 让农村的孩子和城里的孩子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社会各界有爱心的人们也都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帮助农村孩子们在温暖的环境中成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把广大农村孩子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意义极其深远重大。因此,在农村, 对于全国2000 多万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问题, 理应引起高度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充实到农村教育一线, 发挥他们教育主力军的作用。广大农村教育工作者也要多想些办法, 比如可以实行家长责任制、任职教师和留守孩子监护人互访制。还可以筹建寄宿式中小学, 让留守孩子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和关爱。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加强对孩子家长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孩子们在留守的环境中也能努力学习、健康发展、积极向上。
关键词:农民工 随迁子女 教育政策 对策
我国的“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废除了束缚农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现实,大量农民工不断从农村走向城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到2.1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占绝大多数,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两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与随迁子女,本文重点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近些年,农民工队伍不但规模庞大,而且其流动日益呈现出“家庭化”特点,因此,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多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不遗余力,纷纷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施行来缓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然而,这些政策在施行中却显现出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发展历程:
(一)限制阶段,80年代中期,国家对进城务工的态度稍有开放,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直到80年代末,国家又限制农民工的流动,所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很少涉及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政策内容。
(二)接纳阶段,1992年以后,国家开始放开条件,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也由“限制”调整为“接纳”,此时农民工呈现“家庭化”,流动子女的教育问题提上日程。1995年,原国家教委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列入当年的议事日程,1996年颁布《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并开始在京、沪等省市进行试点。这个阶段,国家虽然认识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问题,但是从政策来看还是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借读”,并要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三)调整阶段,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途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以“两为主”为原则,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
(四)明确阶段,2006年,在经过一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同年,国务院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稿,对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
自国家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的施行并没有达到使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状态,并且出现了影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新问题:
1.农民工随迁子女得不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一般会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进入公办中小学,可是公办中小学常常以没有本地户口或招收名额已满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另一种就是选择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这些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对学生的学籍要求、收费标准等都很低,但师资力量薄弱,加之没有政府财政扶持,办学许可等诸多因素,随时面临关闭或搬迁的困境。从2005年9月开始,北京市教委就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27号),明确提出了“扶持一批,审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掀起大规模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的。“2011年6月中旬起,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海淀区等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1.4万余名学生”。北京市教委当即表示“北京市政府会无条件接收此次因关停而失学的孩子 ”,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门户大开,之后进入北京的打工子弟仍要实行“五证”齐全方可申请入学,这一政策又会把一部分孩子排除在学校大门之外。
2.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大。即使农民工子女进入学校学习,其在受教育过程中心理压力过大,据一份对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来看,“打工子弟学校初中生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强迫症、情绪不平衡、适应不良和人际关系紧张和敏感等 ”。由于父母每天忙于打工挣钱,使得子女的情感教育空白。那些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加之城乡差异给他们带来的心理压力等等,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其一生。
3.无法接受系统完整的义务教育是面临的核心问题。由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加之农民工本身流动性的工作特点,导致这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经常中断,虽然打工子弟学校可以随到随学,但由于没有相关国家政策的扶持,教育经费和师资力量无法得到保障,随时可能关闭或搬迁,这些孩子又何去何从。
(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家对农民工流动性引起的其随迁子女教育缺失问题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宗旨是最终使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城市教育体制,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归结如下:
1.“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责任规定模糊
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强调:“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首次提出了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的“两为主”的办法,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可现实情况是:接纳农民工子女势必要求流入地政府投入额外的教育与管理费用,在教育资源有限,无法确定这部分教育投入所获得的教育收益中自己可以获得的前提下,流入地政府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规避政策;流出地政府由于大多是经济欠发达,教育经费本就紧张,因此即使按照户籍制度中央已经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拨给了流出地政府,但其也不愿意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这样最终导致这些孩子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以外来务工人员第一大省――广东省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省的农民工子女数已占到了全国总数的1/3。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已令广东这个经济大省颇感吃力。在广东东莞,非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占到了总数的46.8%,当地政府要全部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经估算一年要投入大概80个亿。而当地2008年全市的税收是500多个亿,按照规定上缴后仅剩下200个亿。在这200亿市一级可支配财政收入中,如果要拿出80个亿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显然是不具可操作性的 。”在这样的现状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为不作为或部分作为。比如,放弃对打工子弟学校的监管和指导;或者是通过设置多种高门槛来阻挠外来工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学。
2.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施政主体积极性不高
由于宣传不够,不仅农民工对相关政策细则知之甚少,甚至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线教师们对政策也是一知半解。由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范围没有完全涵盖政策的执行人员,自然就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力的状况,国家的相关教育政策在如此情况下又何谈真正落实。媒体作为一种良好的宣传工具也没有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宣传中发挥中坚作用,致使政策执行过程中人们对相关教育政策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听说的程度,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进而增加政策执行的阻力。
3.制度性保障缺失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户籍制度与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仍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发挥着作用。农村人仍然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得不到医疗、卫生、就业、教育等应得的保障。身份的不同似乎成了有无受教育资格的唯一标准,于是大量农民工子女遭到歧视,即使是可以在公立中小学上学也不得不交所谓的“借读费”,同时还要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身份歧视;或者是被安排到师资力量薄弱、没有政策优惠的劣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本身既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产物,也受现行的学校考评制度和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显然,这些问题本身涉及到制度和体制问题。近年来,城乡户籍制度已成为众矢之的,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已为期不远。
三、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对策思考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已经有了大幅调整,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得到了初步解决,但从现行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还存在着诸多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
先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上的责任范围,对每一个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规定都应做到尽量细化,只有明确职责范围,才能明确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真正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二者统一才能使施政主体认真对待此事,提高其行政作为的积极性。其次,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在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状况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即把流出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规范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同时政府也要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后,还应注意通过责任规定建立中央与政府之间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作的制度和机制。中央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消极对待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投入问题。因此,中央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隐瞒实情,没有积极有效地应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惩罚,能够做到积极应对的给予适当奖励。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级政府认识到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自身责任的重大,借故推卸责任时后果的严重性,以此确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政府要努力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调动施政主体的积极性
各地相关部门对中央政策做出不积极的反应,对此,建议如下:第一,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对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立学校予以更多的补助,并监督接收学校切实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第二,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动员社会捐赠,社会筹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从而增加政府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经费,并可以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子女就学。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社会捐助、社会资助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第三,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券制度,即政府将用于教育的公共经费以券的形式直接发给学生或家长,而不是发给学校,学生自由选择学校并用教育券支付学费和相关费用,学校之间也会因为学生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而增加竞争,从而提高学校教育的整体质量。
(三)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制度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力量,这一特殊群体的随迁子女教育也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经对非户籍所在地的儿童、少年教育问题表示的极其明确,但把具体规定一下放,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这一问题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由于身份的差别,农村和城市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方面并不能享有平等权利,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也因户口身份的差别而被相对剥夺,沦落到教育的边缘地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城市化进程这一思路的明确,当前必须立足于城乡平等和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不可能完全取消户籍制度,而是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二元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城乡分割的各项相关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农民的平等地位,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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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
【中图分类号】G64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和学习。相对来说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可能是基础教育领域相对来说是最薄弱的一个部分,所以怎么样能够改善他们的教育环境,能够让他们接受有质量、很好的教育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
农民工子女教育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我国社会发展变革过程当中逐渐显现出来的问题。从表面看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包括随父母进城的"流动子女"和留在家中的"留守子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情况调查,流动儿童失学率仍然较高,达到9.3%,近半数的流动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其中,北京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阶段入学率为9%,初中阶段仅为20%,有相当多数量的外来学龄人口面临就学困难。我国农民工的流动子女在城市入学难,失学率高主要表现为:手续繁琐、借读费高、升学不能衔接。此外,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学习质量都存在问题。在城市的各级各类正规学校中,流动人口子女常常被视作特殊学生不能对其实施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和平等的教育。如他们的成绩不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之中,教师往往也不太注意他们的学习情况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素质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人为的社会分层导致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在分享社会和教育资源上处于不平等的弱势地位。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也是导致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公平受义务教育权的原因之一。此外,政府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中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当地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经费的投入。
就我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而言,最具影响和制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城市较为滞后。我国长期存在的传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都呈现出了发展不均衡,从而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2.我国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农民工子女被高额的借读费、学费拒之门外,由于不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可能要交纳借读费等费用,使他们无法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其根本的原因主要由于我国在公民的居住权、户籍权以及义务教育权三者之间存在着制度上的矛盾。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反映的是体制性问题。不在户籍所在地上学的适龄儿童,无论他们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并且生活在城市,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很难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他们的教育机会被排斥在城市的教育体制之外,而我们过去的教育管理体制,或者说我们过去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原来不适应这么一个流动,给他们所在的城市无形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农民工子女的需求处于严重匮乏状态,从而丧失了享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从事的是低技能和体力型的劳动,工作和住所都不稳定,工资收入十分低。除去基本生活开销外,几乎所剩无几,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教育费用也日益增加,这给农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他们也就无能力支付子女的各种受教育费用。同时,长期的城乡隔阂,使城乡两地孩子的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话语体系等方面出现了很大差异,极易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甚至是冷嘲热讽,由于父母的工作流动性大,导致他们经常缺课,成绩不理想,农民工子女普遍存在自卑、自我评价偏低、产生自闭、强迫症、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甚至对社会产生仇恨感,这种不良的心理问题极易引发社会问题,破坏社会稳定,给未来买下了定时炸弹,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4、社会分层导致的农民工弱势社会地位,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是社会弱者所产生的问题之一。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公正待遇。但农民工却事与愿违,收入普遍低下,他们的子女上学很难享受公平教育权利,昂贵的上学费用也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5.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失职。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农民工子女学校没有任何经费支持;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学质量低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进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城市在农民工的手中日新月异地发展进步着,但农民工在城市却几无立足之地,更别说他们的子女。近些年来,农民工子女入托、上学问题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但要和城市孩子一样衣食无忧、平等受教育,却还距离遥远。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农民工外出务工举家迁移渐成趋势,夫妇携子女在流入地居住、生活已成为当前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其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西安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基本情况
(一)西安市暂住人口分布及农民工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7月9日,西安实有暂住人口700,225人,其中男性416,110人,女性284,115人。居住在主城区的暂住人口有661,944人,占总数的94.53%。从暂住人口流出地分布来看:来自省内377,396人,占全部暂住人口的53.9%;省外322,829人,占全部暂住人口的46.1%。目前居住在西安市的暂住人口以从事服务行业、务工、学习培训、经商为主,分别占到总数的39%、35%、12.3%、8.5%。根据暂住人口就业分布,我们测算农民工大约为611,111人,占暂住总数的87.27%。
(二)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截至2010年3月,西安市共有中小学2,167所,其中小学1,685所,中学482所。统计数据显示,西安市城六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41.42万人,随迁子女人数为14.21万人,占城六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34%;其中,小学10.27万人,占城六区小学在校学生72.3%,初中3.94万人,占城六区初中在校学生27.8%。随迁子女人数占暂住总人口的比例为20.29%。2008~2010年西安市随迁子女呈逐年递增趋势,由138,011人增加到142,116人,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中的占比也逐年增高,虽然2010年随迁子女入学增长率有所下降,但绝对数增加了0.78万人。(表1)
二、农民工家庭主要特征
(一)来源就近化,居住长期化。在西安市的农民工家庭42.6%来自陕西,24%来自河南,7%来自甘肃,居住呈长期化趋势,平均在西安市停留时间为7年,35.1%的家庭超过10年,44.4%超过5年,只有18.5%最近3年才来西安市。
(二)个体经营,租房为主。在西安市的随迁子女家庭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占64.8%,建筑行业占13%,餐饮行业占11%,其他行业占8.3%。个体经营是随迁子女家庭的主要就业领域。随迁子女家庭自行租赁私人产权房屋占96%,自购房占4%。
(三)收入少,文化程度低,重视子女教育。抽样显示,农民工家庭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38.8%,1,000~1,500元的占25.9%,1,500~2,000元的占20.3%,2,000元以上的占9.3%。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3%,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上的占22%。正因为自身处境艰难,所以农民工家庭普遍重视子女教育。而且这部分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占比大。年龄在6岁以下随迁子女占24%,7~14岁占50%,14~16岁占16.6%,随迁子女数占义务教育阶段66.6%。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的主要问题
(一)西安市随迁子女在全省所占比重大,全省配套资金不足,供求矛盾突出
1、随迁子女所占比例与全省支持资金比例失衡。2009年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共计84.80万人(表2),占全省在校学生18.8%。西安市随迁子女人数占到全省随迁子女总数的1/3以上。同期,陕西省教育经费支出达335.51亿元,给予西安市的教育专项经费补助仅为6.33亿元,其中对城市学校的专项补助仅有3.82亿元,西安市教育经费支出在全省教育经费支出中仅占11.7%,其中基础教育所占比重不到10%。
2、城区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几年,西安市教育经费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09年教育经费支出39.24亿元,增长19.26%,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为1.44%,但仍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其中,基础教育支出26.25亿元,增长23.13%,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对于城区学校的投入比重相对较低。2009年全市教育专项经费支出增长6.32%,其中用于城市学校的专项支出仅增长3.94%。城市化进程加快、随迁子女快速增长给城区学校造成巨大压力,急需加大城区学校基础教育投资,增加学位,改善办学条件。
3、学位数提供与随迁子女需求、城市与农村补助标准失衡。多年来,西安市中小学布局和规模都根据常住人口确定,学校根据本学区各年度出生的人口数量安排招生,政府也据此确定办学投资规模。以西安市雁塔区为例,在公办中、小学中,随迁子女分别占到在校总人数的38.4%和45.5%,公办学校接纳了绝大部分随迁子女,多数公办学校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城市学校的运行成本高于农村学校,然而补助标准却明显低于农村。西安对城市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260元/生、初中320元/生;农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350元/生、初中550元/生。低标准的公用经费无法保证学校正常办学需要,影响学校主动接收随迁子女的积极性。
(二)管理难度加大。由于随迁子女就学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学校方面仅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很多随迁子女转学时又不履行任何手续,给教学管理特别是学籍管理带来困难。调查中还发现,随迁子女择校现象增加,他们不愿将子女送到指定公办学校读书,而是千方百计让自己孩子进入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使得教育部门安排学位时难度加大。
(三)家庭教育问题凸现。农民工父母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家庭教育方法比较简单,教育子女的能力较弱,因此,他们往往重视学校教育而忽视家庭教育。另外,家庭教育的经费无保障,宣传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力度不够。全国有22个省设有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超过6,000万元,陕西省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家庭教育经费,而西安市则无此专项经费,仅有市妇联自行筹措经费,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作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仅有妇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很难使家庭教育事业达到可持续发展。
(四)随迁子女动态变化,政策制定滞后。目前,公安部门只要求16~48周岁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并未对随迁的16周岁以下的子女进行登记,加之其本身流动性大造成的数量难以统计,因而无法准确掌握随迁子女就学的需求量,在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以及分配教育教学资金时缺乏有效依据。
四、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的措施建议
(一)全盘统筹,加大对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我们预测,到2015年,西安市随迁子女将达22.885万人,其中小学生16.541万人,占全部小学生的60%;初中生6.344万人,占全部初中生的45.1%。随迁子女将大量挤用现有教育资源,对现有教育设施造成巨大压力。
随迁子女教育所需经费主要包括生均经费、新建校舍经费、新增校舍的设备购置经费等。生均经费方面,以2010年西安市城市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为标准,以2015年测算随迁子女数作为核算基数,教育费用全部由西安市承担,需要支付6.4亿元。新建校舍经费方面,按国家建设标准实施新建和改扩建、生均9平方米、建设206万平方米、综合单价2,500元/m2的标准计算,未来5年需投入51.5亿元。新增新校舍的教学设备购置费用方面,按基本建设10%配套教育设施设备计算,需投入5.1亿元。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陕编发[2002]65号)有关规定,如果每年义务段新增1.42万学生,按18个教学班810名学生规模需增设18个中小学校标准,共需增加806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配备相应师资。因此,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财政投入压力非常大。
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公共投资制度。首先,要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教育公共投资和财政的供给水平,增加国家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其次,要改变当前中、省两级政府在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近年来,中、省、市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6∶2∶2,因此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承担比例也建议为60%、20%、20%,中、省应按80%比例转移支付。全省也可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根据随迁子女就学的数量和规模,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由以前的农村高城市低,转变为城市和农村并举或向城市扶持的机制。
(二)超前规划,合理布局。西安市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时要有超前性,应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需要,对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地段,适当扩大办学规模。同时,还应重视西安主城区在人口、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承载能力,通过超前规划城市教育布局,引导随迁子女向主城区有序流动。区县也应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缓解随迁子女向城区集中带来的教育压力。
(三)建立全省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目前缺乏对随迁子女有效的统计渠道,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相关规划和预算很难做到准确。因此,在全省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可以对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学生进行统一动态学籍管理,掌握省内各地随迁子女的数量,并通过对其年龄、流出地区、家庭状况、就学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登记,为政策制定实施提供依据。当出现随迁子女在省内范围转学时,只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父母工作变动证明,就可以在全省内部顺利就学,从而降低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