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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你们为是一位炎黄子孙而自豪,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骄傲,那么你们有多少了解祖国的变化?今天就让我为你们讲讲吧。
在清代末年,帝国列强掀起了的热潮,而清政府却无力反抗,看着大波大波的侵略军拿着屠刀厮杀掠夺,却袖手旁观,然而清政府却与外国势力勾结在一起,因此,一张一张的条约签订,大块大块的土地被分割出去,国库空虚,民不聊生,中华民族正面临灭顶之灾,终于清朝被推翻,来临的中华民国却始终阻挡不了帝国势力的欺压,打响了,日本飞机如野狼般轰炸了东北各大城市,并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了“”,十四年的统治,十四年的暴行,而有中国皇族血统爱新觉罗.溥仪竟当上的皇帝,到处都是中国人,流着血的中国人,到处都是枪版,被当成枪版的中国人,但是我们还是挺了过来,1945年的夏天,了,中国胜利了!中国终于以胜利者的姿态面向全世界,以后,在1953年取得了抗美援朝的胜利,战胜了世界帝国位居第一的美国;在1974年的中越海战,中国全面胜利。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用我们志气去填充祖国的需要,用我们的努力去成为祖国的栋梁,新世纪的我们有新的理想,新世纪的祖国需要我们让他腾飞世界之巅!
让我们努力吧,勇敢地向前,向前。
关键词:斯德哥尔摩现象,羁押,看守所,监室
一、 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由来
斯德哥尔摩现象(Stockholm syndrome),又称斯德哥尔摩效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好感、依赖心,导致被害人反过来协助加害人、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斯德哥尔摩现象源于1973年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四名人质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获救后不仅拒绝指控绑匪,而且一致对歹徒没有伤害他们、对他们加以照顾表示感激,甚至还为绑匪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人质中一名女职员还爱上了劫匪。这一件事引起了社会科学家的思考,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后来的心理学研究将这起绑架案中的人质心理变化称为“斯德哥尔摩现象”。
在历史上或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斯德哥尔摩现象,清朝满人的辫子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清朝男人的发型是由满族人留辫子的习惯而来的,清朝建立初期,为了表示清朝统治者的统治地位,也为了表现汉族人民对清朝封建统治者的臣服,清朝政府强迫全体中国人按照满族人的习惯留辫子。因此全国人民奋起反抗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抗拒清朝政府的暴行,清朝政府为野蛮推广留辫子,不惜大肆屠杀不肯屈服的中国人。经过清朝的统治,留辫子竟然被当时的一部分中国人当成了传统,以至于推翻清朝政府的统治后,很多人对辫子产生怀念,甚至有人为了保住头上的辫子而不惜放弃生命。一部分中国人从当初“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对留辫子的奋起反抗,到逐渐接受,最后到为了保住头上的辫子而死,也是由于清政府的从野蛮屠杀到体恤百姓的统治方式,诱发了一部分人的斯德哥尔摩现象。
斯德哥尔摩现象,简而言之,可以叙述为,A刚开始对B态度恶劣,行为野蛮,B会憎恨A。然后A对B略施小惠,B会对A态度转变。最后A对B回复正常的待人方式,B会认为A对B很好而对A感激不尽。而其实最后A只不过是对B采取了正常的待人方式,而B会对A感激,其原因就在于在A的这一态度的转变下,已经诱发了B的斯德哥尔摩现象。
二、 斯德哥尔摩现象的科学解释及形成条件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现象: 出于对罪犯的畏惧,被害人为了转移心理压力,分裂出另外一种思想,把受到伤害(攻击、压迫、禁闭等)当成理所当然的,把受到的施舍(食物、外界消息、甚至生存权利)当成恩惠。人质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如此经过长时间的或短时间,高浓度的对峙,就会把开始对犯人的恨,转变为畏,再转变为爱,以此来减少心理压力。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因此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人质就会把解救者当成敌人。
心理学家的进一步研究显示,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形成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有几个形成的因素: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3、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4、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三、在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运用斯德哥尔摩现象之方法
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具有物证书证少且取证难的特点,因此侦查更加倚重于审讯,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突破。面对审讯未达到目标,无法取得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僵局,可以利用斯德哥尔摩效应来影响犯罪嫌疑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心理产生变化,以期提高审讯成功率。将上述形成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因素加以扩展,可以得出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条件:
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入看守所,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让其处于信息封闭、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境地,从而形成了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前提条件。侦查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有策略的诱发其他条件,使得产生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几率提高。
第一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至条件比较差的多人监室,配合强度较大的审讯力度。看守所的集体监室在押人员罪名不同,涉嫌各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且以暴力犯罪居多。此类羁押条件的特点是羁押人群素质普遍不高,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素质普遍较高形成较大反差,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前的生活环境更是形成鲜明的对比。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此类环境下,心理落差极大,仿佛置身于异常恶劣的环境。此时配合高强度的审讯力度,更能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负担,尽量使其置身于“绑架受害者”类似的境地,此时侦查人员亦要表现出“绑匪”似的穷凶极恶形象,不给予犯罪嫌疑人任何好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不予接受,务必造成犯罪嫌疑人绝望的思想状态。
第二步,将犯罪嫌疑人移至条件比较好的多人监室,降低审讯强度,侦查人员适当施以小恩小惠。此类监室适宜以羁押诈骗、侵占等非暴力犯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为主,此类被羁押人群相对其他被羁押人员素质较高,能够给被羁押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相对轻松的羁押环境。同时侦查人员在提审中要让犯罪嫌疑人明白,更换监室的行为是侦查人员体恤犯罪嫌疑人而向看守所提出,经过多方努力才促成的事宜。再适当施以小恩小惠,例如递香烟、送水果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产生好感。
第三步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将犯罪嫌疑人移至条件好的单人监室,放宽审讯强度,辅以亲情攻势或政策教育等手段,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个别家属或单位领导短时间见面。侦查人员如能在这个过程中,使得犯罪嫌疑人相信是侦查人员尽最大努力将其羁押环境得以改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从最初对侦查人员的厌恶、怨恨,逐步转化为感激、理解的心理状态。安排家属或领导见面,有可能会加深这样的情感,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有望彻底瓦解,突破口供的难度有望大大降低。
四、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所需的外部环境配套
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需要促使形成以下外部环境配套:
第一,促使看守所改进羁押方式,使将类犯罪嫌疑人按照罪名分类羁押。分类羁押,有利于看守所集中管理犯罪嫌疑人,不同种类的犯罪应用不同的羁押管理方式,也可以为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将看守所按照羁押条件及环境划分等级。此举一方面可以改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看守所人权状况的提高。看守所设立若干个条件好的单独羁押监室,以备需要时可以使用。
第三,提高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审讯技巧高超的侦查员,是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重要内因。在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角色是多变的,从一开始态度类似“穷凶极恶的绑匪”,到后来类似“略施小惠的绑匪”,最后类似“人情关怀的绑匪”,需要侦查人员的神色,语气,和审讯谈话的技巧加以配合,还要从审讯的过程中,通过侦查人员丰富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察言观色,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爱好,和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时,面临什么困境,生活有什么困难,在适当的时候投其所好,略施小惠,以上技巧只有一名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才能做好做到位。提高了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时提高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五、利用斯德哥尔摩效应突破口供是否违反法律之反思
首先,利用该方法不属于刑讯逼供。利用该方法并没有使得犯罪嫌疑人受到身体的伤害科技小论文科技小论文,将其关押在不同监室的做法,是想利用周边的环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属于刑讯逼供的行为。
其次,利用该方法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在法律允许的侦查手段范围内。反贪污贿赂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教育、法律教育、事实教育、亲情教育等一系列侦查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迫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无法抹去的事实,自愿交代其犯罪事实,该方法自始自终都在利用政策教育等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主动、自愿交代犯罪事实,所以利用该方法是法律允许的。
最后,利用该方法不会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后遗症等一切负作用。斯德哥尔摩现象只是犯罪嫌疑人置身于强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压力解除后,该现象会随着压力的消失而消失,对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负作用。
综上,由于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方式中,最关键、最有力的获取证据方式是审讯,所以面对口供始终无法打开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利用心理学的方法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审讯的成功率。通过对羁押环境进行分级调整,配合以侦查讯问密集度和态度的同步调整,有目标的运用策略来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是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可供选择的有效方法。
什么是民法?这要从民法的形成谈起。人们常说“民法是一门古老的”,这句话应如何理解?如果只是说,近代民法中有的制度在罗马法中就,这还可以。如果说现在民法的全部制度在罗马法中都已有规定,就不恰当了。
近代民法是在市民里形成的。在西方国家,民法是市民社会里规定私人(市民)相互之间关系的普通法,也就是规定私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普通法。所谓“古代民法”、“中世纪民法”的提法都不恰当。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没有民法。不仅名称、概念没有,连实质上的民法也是不存在的。近代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是在市民社会里才形成的。民法( civil law)一词来自“市民法”,即市民社会的法。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经常提到它。在封建社会末期,从农民和领主两大阶级中逐渐分化出城市中的取得自由权的自由民,这些人叫“市民”,也是我们常说的“资产阶级”的前身。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后,市民不再是一个特殊的阶层,而成为广大主权国家的人民,市民法也相应的改称民法。
市民社会的法与其他以前社会的法是有区别的。中世纪的法是等级的法、身份的法。市民社会的法,即民法只规定个人(市民)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不规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市民”、“私人”这些词,在初期仅指个人,个人就是人,到了十九世纪末期以后,私人也包括了法人。简单地说,近代民法是市民社会里规定私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统称私法(private law),它与公法相对。公法是规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民法成了私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近代民法的形成
近代民法是如何形成的?它有什么特点?为什么封建社会没有民法?这些值得深入的。
近代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根植于市民社会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如欧洲的中世纪,我国的清朝以前的历朝历代,在经济方面都以自然经济为主,这种自然经济主要就是农业。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占有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相互结合在一起,人的关系融合在土地关系中。没有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农民的劳动是无偿的,也没有劳动力的买卖。农民与领主的关系完全是封建的关系,地主占有土地,其中有农奴与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土地占有关系与市民社会的土地占有关系不同。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完全是纯经济性质的关系,房主出租房屋给房客,房客向房主交纳租金。这种出租关系就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不包括人的因素。而地主租土地给农民耕种,其中既有经济的关系,也有人身依附关系。农民因租种地主的土地而交纳地租,同时在人身上又对地主发生依附关系,农民有为地主无偿劳动的义务,有忠诚的义务。地也主有对农民加以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这里面除了经济的关系外,还有关系。由于在自然经济中,土地占有关系与人身关系结合在一起,因此农民与地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从政治上看,封建社会是被等级宗法制度支配的。宗法制度总是以宗亲、家族为核心的。宗族、家族中的一切成员都要听命于家长,其他成员处于受族长、家长支配的地位。宗法制度等级森严,这与罗马法差不多。
在封建社会,宗族占支配地位,宗教权力与政治权力同等地支配人民。在欧洲中世纪,宗教力量甚至超过了政治力量。虽然没有宗教,但礼教的也很大。因此,在自然经济中,农民与雇主是不平等的。在宗法制度中,家长与其他成员是不平等的。
在宗教势力中,一切宗教头子处于支配地位。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每个人始终依附于另外一个力量,个人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只有国王、教皇不受支配。所以说,在封建社会没有独立、平等的个人。人们之间没有平等关系,只有依附关系。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表现在公法方面,就是公法关系,封建社会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单独的关系,即私法关系。
法制史中常称,中国封建法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种说法并不,实际上封建社会只有一个法即封建法。如果我们用今天的部门法标准去套,那就只有一个刑法。封建法中即使有户婚田宅关系的规定,也不能当作民法来看,而是作为刑法的一个部分来规定的。所有的法都有处罚规定。因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独立、自由的个人,没有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人们之间的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公的关系)。谈不上有规定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法。不可能有我们今天的民法。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后,这种状况就改变了。
市民社会中,自然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每个人成为独立的产品的生产者和所有者,都能自由进入市场参与交换。市场经济的解除了对农民的束缚,农民获得了自由,成为独立的个人。此时,宗法制度基本上解体了,家族、宗族对其成员的支配力被大大地消弱。个人的力量增强了,取得了独立的地位。教会的权力逐渐为政府的权力所取代。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时,国王代表的政权与教皇的教权进行了激烈的斗争,结果政权战胜教权而取得了胜利。
压在人民头上的几种势力被推翻,使每个人取得了独立、自由的地位。它们之间发生了平等的关系,不再有人身依附关系,只有国王能够支配着他们。这些自由的人所构成的社会就是市民社会,后来发展成资本主义社会。我们称这种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为“私的关系”,它是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的一种“新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
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受他人任意支配。一方面,每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事务。换言之,每个人的事物只能由他本人决定。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神圣的,即使是国家,也是由个人组成的。这被称为“人的发现”或“人的解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主权,其他任何人都应尊重他人的自主权,每个人有权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罗马法中,奴隶主对奴隶的行为负责;在封建社会中家长对家属的行为负责;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只服从自己的自由意志,对自己依自由意志从事的行为负责。
2、人与人是平等的
个人不再像过去那样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如有侵犯,就要负法律责任。在平等的个人相互之间,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与他人发生关系,这是所谓“契约自由”或“合同自由”原则 .尊重他人意思,不仅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尊重,第三人也必须尊重。
3、独立自由的个人只服从国家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中支配个人的种种力量只剩下了国家和法律。国家对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尽量少于干预,最大限度的不干预。表现在法律上,国家不敢与私的关系,而是保护私的关系。国家对私的关系有两种态度:消极方面,是不干预私的关系;积极方面,是对私的关系加以保护。这些都成为近代国家的义务,近代民法的任务也是如此。封建社会的法对个人的活动尽量加以干预,同时也不保护个人的权利。不仅政治上的权利不保护,经济上的权利也不保护。封建社会强调的是服从、礼让。
以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私的关系的特点。私的关系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形成的。一旦形成后,国家需要用法律对这种新的关系加以保护。规定这样的关系的法律,起初称为市民法,后来演变为民法。在封建社会里,只有公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私法的分化。
由私法加以调整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为私法关系。从法律上看,私法关系有以下特点:
1、私法关系完全由个人意思决定
每个个人在私法关系中都是权利义务的主体。私法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思。这种意思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要么是双方的意思。私法关系如果违反平等原则,则属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2、国家和法律的任务只是保护个人的意思,而不是干预个人的意思。
①国家只在个人有所请求时,才干预私法关系。个人没有请求的,国家概不干预。只有很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才会主动干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在于此。刑事诉讼法则不同,它采取国家主动干预原则。如果民事诉讼法也采取无限制的干预,则是完全错误的。
347年前後,被漢人稱為“匈奴”的嚈噠人佔領粟特。波斯王沙普爾二世354年從邊境上擊退了幾個非常野蠻的部落,357-358年,被波斯人稱為匈尼特的嚈噠人與沙普爾二世結盟。匈尼特人開始製造有錢銘αλχον的仿沙普爾二世錢幣。 359年,匈尼特人幫助沙普爾二世與拜占廷作戰。437年董琬、高明出使中亞時,記載了粟特國一名“溫那沙”。“溫那沙”實即錢幣上的巴克特里亞文錢銘 αλχονο þαυο的音譯,意為“溫氏王”。
【關鍵字】 嚈噠 粟特 匈尼特 巴克特里亞文
勒納1999年在討論羅森藏品裏的中亞印章的論文中,重新刊佈和討論了一枚印章,上面有巴克特利亞文銘文αλχονο。在嚈噠錢幣上常見αλχονο þαυο或þαυο αλχονο。αλχον是某個嚈噠統治者的名字?還是嚈 噠某個部落的名稱?是否還可以提出新的解釋?αλχονο þαυο是否《魏 書》西域傳粟特國條中提及的“溫那沙”?
嚈噠歷史資料多為斷簡殘篇,中國、拜占庭等史家留下的記錄要從錢幣、 印章等實物得到印證,並非易事。印章、錢幣上的αλχον又引發出另一個更加聚訟紛紜的問題:如果這是一個族名,它就是拜占庭歷史學家阿彌阿努斯馬耳塞里努斯的拉丁文著作中所記載的匈尼特(Chionitae) 嗎?匈尼特和嚈噠是一回事 嗎?
如果將匈尼特與嚈噠勘同,又引發出第三個答案莫衷一是的問題:匈尼特 是不是《魏書》粟特傳中講的“匈奴”?這條史料中講到溫那沙,這是不是一個國名?這與《隋書》、《唐書》中講到的康國王姓溫有無關係?
本文將重新分析五種主要史料,把印章和錢幣上的αλχον、阿彌阿努斯記載的匈尼特、《魏書》粟特傳中的溫那沙、《隋書》、《唐書》中康國傳的溫姓放在一起考察,對與此相關的三個問題提出一個新的綜合性答案。
第一節 印章和一版銀幣上的αλχονο
紐約羅森收藏品中,有一枚柘榴石橢圓形印章,雕刻一位男子的側面半身像。這個男子臉朝右,高鼻深目,留著上髭,但是沒有下髯,頭髮蜷曲,戴一條項鏈(或者可能是上衣領口束的一條帶子),半身像下面有裝飾性的樹葉圖案;臉的右面有一條巴克特利亞文銘文:αλχονο。這枚印章上的半身像非常類似五世紀嚈噠錢幣上的半身像,特別類似許多錢銘為巴克特利亞文Aλχον和 婆羅謎文Khingila的錢幣上的半身像。[1]
Khingila即《唐書》罽賓傳中的馨孽,筆者將另撰文討論,在此不贅。有錢銘Aλχον的錢幣相當多,本節先討論其中的一版銀幣,在分析拉丁文和漢文史料後,再全面討論錢幣。
我們這裏先討論的這版銀幣是德拉克麥,戈布爾1967年編號Em.36[2]:
正面:波斯薩珊王朝眾王之王沙普爾二世(309-379)的半身像,臉向右,頭戴雉堞冠,留著上髭,虯髯,戴著耳環和項鏈。像的周圍是一圈缽羅婆文 (pehlvī)的沙普爾二世錢幣的標準銘文,但是他的名字(šhpwhr’)被蓋掉了,即:mzdysn bg’ (šhpwhr’) MLK’n MLK’ ’yr’n MNW cytr’ MN yzd’n, 意為“馬茲達的崇拜者、神聖的(沙普爾)、伊朗眾王之王、衆神後裔”。在原來應該是沙普爾的名字的位置上,是巴克特利亞文AΛΧΟΝΟ。像的右面有嚈噠族徽(戈布爾戳記編號S1)。
反面:拜火教火壇,兩邊各有一個祭司,中間的火焰上有蘇魯支半身像(戈布爾1967年編號Typus 1)。
我們之所以比較詳細地描繪這版錢幣,是因爲它比較重要,以後的嚈噠錢 幣的一個主要類型就是仿製波斯薩珊錢幣。
赫茨菲爾德在1930年的論文和哥舒曼在1948年的著作中,都把這種錢幣視爲匈尼特(Chionitae)錢幣。[3]根據哥舒曼的觀點,匈尼特、寄多羅、嚈噠只是不同時代同一個民族所使用的不同名稱。費耐生則在1963年出版的《伊朗的遺産》中謹慎地推測:很難決定匈尼特或嚈噠的種族構成,但是沒有證據說明匈尼特不同於嚈噠;少量的材料顯示,嚈噠與匈尼特的關係可能類似古貴霜與月氏的關系。換言之,嚈噠可能是匈尼特中的一個強大部落。[4]比斯瓦斯在1973年出版的《印度匈奴政治史》中則把匈尼特與嚈噠勘同,而不同意匈尼特是貴霜後裔。[5]
有的學者則不同意這一觀點。比瓦認爲,匈尼特與後來的寄多羅可以勘同,而嚈噠是與其不同的。[6]蔡馬爾也把匈尼特與寄多羅勘同。[7] 匈尼特與寄多羅是否 可以勘同的問題,在此不贅,本文只討論匈尼特與嚈噠的勘同。
爲了對這個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我們先回顧一下關於匈尼特的最重要的拉丁文史料。
第二節 阿彌阿努斯馬耳塞里努斯記載的匈尼特
阿彌阿努斯是四世紀下半葉人,曾爲拜占庭皇帝的侍衛,西元353年,加入東方軍總司令烏爾西辛努斯的參謀部,對拜占庭與薩珊波斯的和戰情況非常瞭解。
阿彌阿努斯在史書殘本第XIV卷第3章第1節中講到,354年,伊朗邊境受到蠻族的入侵,但是沒有提及這些蠻族的名字。在第XVI卷第9章第4節中講到,356年,最靠近拜占庭的波斯軍司令向沙普爾二世報告,拜占庭皇帝君士坦希厄斯有意講和,但是沙普爾正在匈尼特(Chionitae)和尤塞尼(Euseni)的領土上過冬,這些消息過了很長時間才送到那裏。[8]一般認爲,尤塞尼(Euseni)拼法有誤,應作 Cuseni即貴霜。[9]
根據阿彌阿努斯的記載(XVII,5,1),357-8年,當沙普爾二世收到拜占庭皇帝有意講和的消息時,他已經與最勇猛的武士匈尼特人和岐蘭人(Gelanis)締結了聯盟條約,準備回到本土去了。[10]
359年波斯軍隊與拜占庭重新開戰,越過底格里斯河。烏爾西辛努斯從軍事重地阿米達要塞派阿彌阿努斯去偵察波斯軍隊,阿彌阿努斯找到一處視野開闊的高地,連遠處很細小的事物都可以看清楚,在那裏潛伏了兩天。第三天拂曉,他親眼目睹沙普爾二世率領大軍經過。在沙普爾二世左面是匈尼特王戈龍巴特 (Grumbates),確實,他只是一個力氣中等、手腳不便的人,但是他才智出衆、所向披靡、聲名卓著。(XVIII,6,22)在波斯軍隊圍攻阿米達時,戈龍巴特率一支親兵直逼城下,他的兒子被守軍擊斃。匈尼特人爲了報仇,負責進攻東面的城牆,即戈龍巴特的兒子被殺死的地方。(XIX,1,7-11;2,3)[11]
匈尼特人是否嚈噠人?在學者中還有不同意見。榎一雄認爲,匈尼特人與嚈噠人不是一回事,匈尼特人應該就是《魏書》西域傳粟特國條中所說的匈奴人。[12]爲了分析這個假設的可能性,我們必須進而研究漢文史料。
第三節 《魏書》西域傳粟特國條
《魏書》粟特傳全文如下:
粟特國,在蔥嶺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溫那沙。居於大澤,在康居西北,去代一萬六千里。先是,匈奴殺其王而有其國,至王忽倪已三世矣。其國商人先多詣涼土販貨,及克姑臧,悉見虜。高宗初,粟特王遣使請贖之,詔聽焉。自後無使朝獻。
關於這段史料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各位學者的不同意見,余太山已經作了比較全面的概述,並提出了他自己的觀點。[13]我們根據各位前輩學者的研究,同意粟特不是克里米亞半島的Sughdak,而是中亞的Soghd(Sogdiana)。《魏書》所載征服“粟特”的“匈奴”應即嚈噠。董琬、高明西使時(約437),傳聞“匈奴”統治“粟特”“已三世矣”。一世以三十年計,由437年上溯“三世”(約90年),可得“匈奴”滅“粟特”約在347年前後。《魏書》粟特傳的“匈奴”乃指嚈噠,在《魏書》中也可以找到佐證。同書“小月氏傳”載大月氏王寄多羅爲“匈奴”所逐西徙。榎一雄和余太山都認爲,此“匈奴”即嚈噠。“溫那沙”與奄蔡無關,是粟特的別稱。嚈噠首領頭羅曼的庫臘(Kura)石刻銘文中有 Rājāhirājā Mahārājā Tōramāna Shahi Jobula 的字樣, Shahi即錢幣上的巴 克特利亞文錢銘þΟYΟ= þαυο,也就是“溫那沙”的“沙”,足見嚈噠人曾以此爲號。巴克特里亞文使用希臘字母,用一個新的符號þ表示巴克特里亞語š。
《隋書》卷83西域傳[14]講到:
康國者,康居之後也,遷徙無常,不恒故地。自漢以來,相承不絕。其王本
姓溫,月氏人也,舊居祁連山北昭武城。因被匈奴所破,西逾蔥嶺,遂有其國。支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
《唐書》西域傳康國條的記載類似,不再摘錄。白鳥庫吉提出,依據《隋書》西域傳,康國王姓溫,所以“溫那沙”之“溫”,殆即系王家之姓。榎一雄和余太山都同意這一點(儘管對白鳥庫吉的其他推測不以爲然)。[15]
但是,《魏書》粟特傳中的溫那沙、“匈奴”與拉丁文史料中的匈尼特是否一回事?“溫那”、“溫”是否錢幣、印章上的Aλχον?要對這些問題提出一個新的綜合性假設,僅僅分析拉丁文、漢文史料是難以取得進展的,我們必須對 Aλχον錢幣資料重新作一番比較全面的分析。
第四節 Aλχον錢幣
1967年,錢幣學家戈布爾出版了四卷本的《巴克特利亞文、印度文字的伊朗族匈人史料》,把寄多羅、嚈噠、罽賓錢幣、印章匯總整理,編制統一目錄,詳加考證,包括精美圖版一冊,另加各種冠冕、冠飾、戳記、錢銘的臨摹,實可謂嚈噠史研究上的一大盛舉[16]。他的辛勤勞作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肯定,但是他有關歷史研究的結論卻受到質疑,很少被歷史學家們採用。
我們這裏只限於探討Aλχον錢幣。戈布爾確實在不少錢幣上釋讀出 Aλχον一詞,這點現在已經得到學術界的認可。但是,他進而提出,包括頭羅曼、摩醯邏矩羅錢幣在內的160餘版嚈噠錢幣都屬於Aλχον錢幣(Em.33-193),起訖年代爲西元400-600年。他認爲Aλχον是一個民族的名字,把7版錢幣列爲Aλχον無名酋長的錢幣。
與此同時,洪巴奇也研究了所有帶錢銘Aλχον的錢幣,他把這個名稱與印度史料中一個民族的名稱hala-hūna勘同。[17]
這些觀點引起了哈爾馬塔的質疑:hala- hūna意爲“紅匈奴”,就像Kirmir Xyōn等等,是指突厥人。把Aλχανο與hala-hūna勘同不僅在語音方面有困難,從歷史事實來看也難以獲得證實。錢幣上的Aλχονο應該勘同爲rājā lakhāna,可能即梵文《諸王流派》(III,383)中的那個克什米爾國王。此外,有一枚雙語錢銘的錢幣,巴克特利亞文錢銘爲AΛΧΟΝΟ,婆羅謎文錢銘爲 Lahkhana,證明兩者可以勘同。[18]
我認爲哈爾馬塔的質疑缺乏說服力。貝利、塔庫、比斯瓦、比瓦、李特文斯基、丹尼等都認爲,不能排除hala-hūna(意爲“紅匈奴”)指稱嚈噠的可能性。[19] 我們下面對錢幣的分析說明,Aλχον不像國王個人名字,比較可能是嚈噠沙(王)的氏族的名稱。
費耐生指出:戈布爾對伊斯蘭時代以前的東方錢幣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他看來正確地提出,有一波又一波的中亞入侵者,他把他們稱爲伊朗族匈人,開始是匈尼特和寄多羅,但是繼之以他稱爲Alkhon的部落,這個名稱是他從錢幣上的希臘字母錢銘上釋讀出來的,只有一本旨在重新編纂托勒密地理志的亞美尼亞地理著作中提到過這個中亞民族。哈爾馬塔對戈布爾的觀點表示反對。因此,很難信從戈布爾對這個Alkhon部落酋長王朝的重新擬構,很難相信他們在600年以後又從印度逛回阿富汗斯坦。雖然在350至450年間可能發生過一系列來自中亞的不同民族的入侵,有一個部落叫做Alkhon,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這與那本亞美尼亞地理著作中的一條記載有什麽關係。在其他史料中沒有提到Alkhon部落是令人生疑的,因爲我們應該指望在中國、印度或伊朗文獻或碑銘中提到過這個部落。[20]
費耐生的批評是中肯的。本文就是嘗試將漢文史料中的有關記載與錢幣上的αλχον相印證。我認爲,戈布爾收集整理的嚈噠錢幣、印章爲進一步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第一手資料,功不可沒,但是我們必須放棄他對這個Alkhon部落酋長王朝的重新擬構,對他的解釋進行重大修正。
首先,我認爲戈布爾把過多的錢幣列爲αλχον錢幣,包括頭羅曼、摩醯邏矩羅錢幣在內,共達160餘版,是沒有足夠證據的。這樣的結果是造成一個印象,αλ-χον是一個從400年到600年,年代長達200餘年、版圖遼闊的王朝,那就應當在文字史料中與嚈噠之名一樣顯赫。但是Aλχον實際上只是嚈噠前期 沙的氏族的名稱,五世紀中葉以後,以這個氏族爲核心的強國就以嚈噠之名著稱,Aλχον就不常見於史冊了。下面我們將分析有αλχον字樣的錢幣,限於篇幅,專家們對錢銘的釋讀尚有爭議的錢幣,一般不在此討論。
戈布爾收集的錢幣資料中,一共有十多版錢幣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 αλχον或其變體。
第一組:只有錢銘αλχον的錢幣,戈布爾編號Em.33-39。
這組錢幣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版,即戈布爾編號Em.36,已經在上文描述過。這組錢幣都是沙普爾二世型的,與36號類似的特徵就不再重復。
戈布爾編號33:銀幣(德拉克麥),正面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Ο。10點鍾的位置上有嚈噠戳記(戈布爾編號S2)。
戈布爾原來把這些錢幣的年代定在400年左右,因此與匈尼特沒有關係。米切納在1975年刊佈了一枚與戈布爾編號36非常類似的錢幣,他認爲上面的錢銘可勘同于阿米阿努斯記載的Chionitae(匈尼特),從而把年代提早到四世紀中葉。這些銀幣是將非嚈噠的錢模修改後生産出來的,而這些錢模是嚈噠控制了阿富汗北部的主要城市、薩珊王朝及其貴霜-薩珊蕃臣從前的重要鑄幣中心巴爾赫以後所獲得的。這些德拉克麥可能是嚈噠355年奪取巴爾赫以後不久所發行的。這種在原來的沙普爾二世錢模上把沙普爾這個名字修改成Aλχον而製作的錢幣發行後不久,就出現了用當地錢模製造的仿製品。[21]
戈布爾編號39就是這樣的仿製品:正面人像右面有嚈噠族徽(S1)。戈布爾把錢銘釋讀爲ΧΜΟΙΟΔΟ ΒΟΙΟΝΟ或ΧΙΠΟΙΟΟΟ ΒΟΙΟΝΟ;洪巴赫釋讀爲ΟΝΝΟΝΟ
AΖΟΟΙ
AΛΧ= αλχοννανο αζαδι。[22]
戈布爾編號34:因爲是銅幣,正面沙普爾二世半身像製作比較粗糙,有錢銘ΚωΜΟ或ΧωΜΟ。反面有嚈噠戳記(S2),錢銘AΛΧΟ。
戈布爾編號35:類似上述銅幣。
這組錢幣的共同特點爲,都是沙普爾二世型的;最初的修改型上面有缽羅婆文錢銘;大多數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αλχον或其變體,但是沒有沙個人的名字,因此戈布爾稱它們爲無名酋長的錢幣;還沒有出現婆羅謎文錢銘。
第二組,Aλχον Khingila錢幣。
戈布爾把編號40-89,91-107,112,117,118共六十餘版錢幣歸入所謂 Aλχον Khingila錢幣,年代爲430-490年,顯然也缺乏足夠的證據。 Khingila 即《唐書》罽賓傳中的馨孽,十二世以後尚被罽賓君主認爲自己的始祖,影響比較大,發行過比較多的錢幣是可信的。但是,我們仍然要根據錢銘,嚴格鑒定以後,才能作爲史料運用。這裏只討論與Aλχον有關的錢幣。
戈布爾編號44:我們首先討論這版錢幣是因爲其錢銘說明了Aλχον與 Khi(n)gila這兩個詞之間的關係。這是一種銀幣(德拉克麥),基本上模仿薩珊王朝的銀幣,但是有一些明顯的不同。
正面:國王半身像,臉向右,頭戴比較簡單的帽形冠(而不是沙普爾二世那種比較複雜的雉堞冠),留著上髭(但是沒有虯髯),耳環有兩串,每串三顆株子(比沙普爾二世戴的耳環複雜)。臉的右邊有嚈噠族徽(S1)。7點鍾的位置上有婆羅謎文錢銘KHIGI-LA;1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AΝΟ。
反面:火壇,左右各有一個祭司,火焰上沒有半身像(戈布爾分類Typus 2)。
這版錢幣可以作爲Aλχον馨孽錢幣的基本類型,以下錢幣與之類似的特徵不再復述。Khingila這個婆羅謎文錢銘,比較合理的解釋,是結合文字史料,把它看作君主個人的名字“馨孽”。
戈布爾編號40:銀幣,正面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AΝΟ。
戈布爾編號41:銀幣,正面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Ο。
戈布爾編號45:銅幣,正反面均爲君主半身像,正面5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Ο。
戈布爾編號60:銀幣,正面在11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þΟYΟ(即“沙”,意為“王”),在1點鍾的位置上有錢銘AΛΧΟΝΟ。我們可以從網上看到這種錢幣的圖像:
grifterrec.com/coins/huns/huns.html
戈布爾編號66:這是又一版同時有馨孽和αλχον錢銘的銀幣。正面半身像的左下方有嚈噠標記(S4),右面有日輪標記(S3)。11點鍾的位置上有婆羅謎文錢銘KHIGI,1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ΟΝΟ。反面火壇上方有蘇魯支半身像(Typus 1)。
戈布爾編號67:類似上述錢幣。
戈布爾編號68,70:類似上述錢幣,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þΟYΟ AΛΧΟΝΟ。
戈布爾編號83:類似第60號的銀幣,正面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 AΛΧΟΝΟΝΟ。
此外,從最保守的觀點出發,至少戈布爾編號54、57、81是有錢銘爲根據的馨孽錢幣。
米切納1977年編號1424,正面爲半身像,戴長耳環,肩上飾以火焰,像的右面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Shaho Alchono,反面是火壇和兩個祭司。
米切納1977年編號1425,類似上述錢幣,但是錢銘比較短:Alchono。這兩版錢幣顯然也屬於這一組。
第三組,ΟΛΧΟΝΟ RĀJĀ LAKHĀNA錢幣
戈布爾編號80:這版錢幣形制類似馨孽銀幣,正面半身像左面有嚈噠族徽
(S1),右面有嚈噠三叉戟戳記(S28)。9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 ΟΛΧΟΝΟ,1點鍾的位置上有婆羅謎文錢銘RĀJĀ LAKHĀNA。 反面是火壇 (Typus 2)。
第四組,仿卑路斯錢幣
米切納1975年刊佈了兩版錢幣。他編號8的銀幣,正面是波斯王卑路斯戴著有鷲翅裝飾的皇冠的半身像,臉向右,臉的前面有嚈噠戳記。在1,5,7,11點鍾的位置上打了四個大凹點。反面是火壇,祭司,火焰的左面有星星,右面有月牙。右面有希臘字母斜體AΛΧΟΝΟ。
他編號9和10的銀幣,形制類似,正面在3點鍾的位置上有嚈噠戳記,在9點鍾的位置上有戳記。6點鍾的位置上有希臘字母斜體AΛΧΟΟΝ。在1,5,7和11點鍾的位置上有四個大凹點。反面是火壇和祭司。[23]
米切納1977年刊佈的1456-1459號錢幣形制類似。
1460-1461號德拉克麥,形制類似,正面半身像臉的前面有嚈噠戳記。下緣有錢銘AΛΧΟΟΝ。1462-1464號形制類似。[24]
赫伯特1991年報導,史密森學會1988年曾考慮從古錢商那裏收購幾批出土於阿富汗的嚈噠仿卑路斯錢幣,共有409枚之多(另有10枚薩珊錢幣和1枚所謂那色 波王[Nazak Malka]錢 幣),稱之爲Alxono窖藏。其中236枚(百分之57)類似米 切納1977 年刊佈的1456-57號錢幣,其他分別類似1458-64號錢幣。[25]
錢幣學家發現了大量被打上嚈噠戳記的卑路斯錢幣。[26]哥舒曼已經指出, 在大約465至484年之間,卑路斯曾兩次被嚈噠打敗,被迫支付大量賠款。這些打 上嚈噠戳記的卑路斯錢幣可能就是卑路斯支付給嚈噠的賠款。而上述幾版銀幣,就是這個時期嚈噠仿照卑路斯錢幣製造的。
第五組,AΛΧΟΝΟ
þΟYΟ ΖΟΟΒΛ錢幣
戈布爾編號59:這版銀幣也被戈布爾列爲馨孽錢幣。但是它的半身像臉向左,而任何有錢銘可據的馨孽錢幣都臉向右。這版銀幣正面半身像的左面有三叉戟戳記(S7)。11點鍾的位置上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AΛΧΟΝΟ,1點鍾的位置上有 巴克特利亞文錢銘þΟYΟ ΖΟΟΒΛ。反面是火壇(Typus 1)。
巴克特利亞文的ΖΟΟΒΛ即婆羅謎文的JAÜVLA,是嚈噠中的一個重要 部落,需要另外撰文討論,在此不贅。這版錢幣上的錢銘意爲 “Aλχον 漕矩 吒王”,“漕矩吒”一詞的出現,以及君主半身像臉向左,可能意味著嚈噠內部不同氏族、部落集團之間權力的轉移。這可能是最後一版Aλχον 錢幣。
第五節 Aλχον、Chion-、溫那、溫是嚈噠沙之氏族名稱
這一節我將提出自己的綜合性觀點。我的觀點是在許多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吸取他們論證中的各種合理部分,重新組合而形成的。對這些論證,上文已經簡要提及,不一定再一一注明。當然,新觀點完全由筆者文責自負。
首先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怎樣理解錢幣上的Aλχον?
從上一節分析的錢幣資料中,可以得出結論,Aλχον不是一個個人的名字。它在這麽多版錢幣上出現,即使像哈爾馬塔那樣設想有Aλχον一世、二世等等,還是難於解釋。Aλχον確實與Rājā Lahkhana出現在同一版銀幣上(戈 布爾編號80),但是,Aλχον和Khingila也出現在同樣的銀幣上,原因是一樣的。Khingila即《唐書》罽賓傳中的馨孽,是君主個人的名字,Lahkhana也是君主個人的名字, Aλχον則是這一時期嚈噠沙的姓。
需要分辨清楚的是,嚈噠沙的姓氏在實際生活中與整個王朝是非常不同的 東西。我們不能將清朝皇室的姓氏“愛新覺羅”與清朝混爲一談。愛新覺羅氏在滿族當中也只是一小部分,而清朝則是包含了滿族、漢族、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等許多民族在內的一個版圖遼闊、歷時長久的著名王朝。兩者可以同時存在,但是外延相去懸殊。
Aλχον是嚈噠沙的姓氏,如果把這個氏族名稱與整個嚈噠強國混爲一談,是不可能正確解釋許多歷史事實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也不同意把 Aλχον完全等同於部族名稱Chionitae或hala-hūna或“匈奴” 。
戈布爾和洪巴赫把Aλχον與 hala-hūna聯繫起來考慮給我們的啓示是, 可以把Aλχον分解爲一個複合詞Aλ-χον,正如我們可以把“愛新覺羅”分解爲“愛新”和“覺羅”兩個詞一樣。也正如“愛新”與“覺羅”都是有詞意的,“愛新”意爲“金”,“覺羅”意爲“族”,Aλ可能即hala,意爲“紅”(或“黑”,或“有色的”),χον可能即hūna,意爲“匈奴”。同時,正像我們不能因爲確定了“愛新”的詞意是“金”,就把愛新覺羅氏與金朝(女真)混爲一談,我們也不能通過假設χον的詞源是“匈奴”來論證嚈噠即匈奴。但是,我認爲可以從錢幣資料上推論,嚈噠人把自己的沙的氏族稱爲Aλ-χον, Aλ 是字首,如果省略的話,就簡稱 χον。
其次,關於Aλχον錢幣的年代。
專家們都同意,最早的Aλχον錢幣當爲那批仿製沙普爾二世的錢幣,這點沒有爭議。戈布爾把這批錢幣的年代定爲400年-430年,缺乏說服力。哥舒曼、米切納提出的假設更有說服力,即Aλχον氏族最初接觸波斯王朝,是在沙普爾二世時代(309-379)。他們最初甚至不是仿製沙普爾二世的錢幣,只是用巴克特利亞文的氏族姓氏Aλχον把沙普爾二世錢模上的缽羅婆文“沙普爾(šhpwhr’)”覆蓋掉,後來才開始模仿薩珊王朝制幣。
戈布爾把Aλχον錢幣終止的年代放在600年,也同樣沒有可靠證據。上文已經說明,米切爾刊佈了有Aλχον錢銘的仿卑路斯錢幣,這些錢幣當製于卑路斯大量進貢之際,即465-484年間或稍後。這是目前有比較可靠根據的 Aλχον錢幣年代的下限。
第三,Aλχον與Chionitae。
一旦確定錢幣上Aλχον的涵義和錢幣的年代,就可以研究錢幣與拉丁文史料中的Chionitae的關係。阿彌阿努斯對於匈尼特人的知識是非常切實的,如上文所述,他親眼目睹匈尼特人與波斯軍隊一起行軍、圍攻阿米達、王子戰死等等,他把這個部族稱爲匈尼特,必定是當時人們普遍的稱呼。比瓦認爲,Chionitae這個名字可能是由中古伊朗語詞根xiyōn,意爲“匈奴”,加上希臘文意爲部落的詞尾-ιται所構成的。[27]我認爲,可以假設,阿彌阿努斯及其同時代的拜占庭人聽到這個部族叫χον,即錢幣上釋讀出來的χον,實際上僅僅是氏族的名稱,但是理解成了整個部族的名稱,加上希臘文詞尾,把他們稱作Chionitae。阿彌阿努斯及其同時代的拜占庭人是明確把Chionitae與Hun(匈奴)區別開來的。阿彌阿努斯在他的著作中另有大段關於Hun的描寫,說他們長大了也沒有鬍子,一點不漂亮,就像太監一樣。(XXXI,2,2)[28]這與我們從錢幣和印章上看到的Aλχον族嚈噠人不一樣。當然,Aλχον錢幣、印章上的半身像是模仿波斯錢幣、印章製作的,但是大部分作了相當的修改,比如虯髯沒有了,但是上髭仍然保留著,可能就是反映了 Aλχον族的實際相貌,並非像太監一樣完全不長鬍鬚。
阿彌阿努斯及其同時代的拜占庭人不把匈尼特人稱爲嚈噠人,可能嚈噠是後來才爲中外史家所知的名稱。
第四,Aλχον與溫那、溫
《魏書》粟特傳關於溫那沙的記載,同樣是有堅實基礎的,是根據董琬、高明西使的報告所撰寫的。《魏書》粟特傳說:“粟特國,在蔥嶺之西,古之奄蔡,一名溫那沙。”馬伽特認爲,溫那沙意思爲Hūnashāh。榎一雄、余太山均同意這 一觀點。[29]我們可以根據錢幣資料進一步確定,“溫那”就是錢幣和印章上的 Aλχονο的詞根χονο。“沙”是音譯錢幣、碑銘上的婆羅謎文Shahi、巴克特利亞文錢銘ŠΟYΟ。戈布爾編號60號錢幣上的巴克特利亞錢銘ŠΟYΟ AΛΧΟΝΝΟ=þαυο αλχοννο 即 可音譯爲“溫那沙”,59號上的錢 銘AΛΧΟΝΟ
ŠΟYΟ ΖΟΟΒΛ= αλχονο þαυο ζαοβλ 可以 譯 爲 “溫那沙漕矩吒”。《隋書》康國傳中康國王的姓“溫”也是χον的音譯。
通過以上的論證,可以相信,見於衆多錢幣之上的前期(約350-484)嚈噠沙的氏族名稱,曾被漢文史料記錄爲溫那、溫,被拉丁文史料記錄爲匈尼特,從而解答了費耐生提出的疑問:這個名稱是見於主要東西方史料的。
第五,(Aλ)χον、Chion-、溫那、溫與嚈噠
我們既然考定拉丁文史料中的Chion-、漢文史料中的溫那、溫都出自錢幣、印章上Aλχον一詞的詞根χον(χονο),自然要進而確定它們與嚈噠的關係。
Aλχον錢幣爲嚈噠錢幣系列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應該沒有疑問。錢幣 學家,特別是戈布爾,詳細研究了嚈噠錢幣上的特殊戳記,Aλχον錢幣上就 常有這些特殊戳記的一種或一種以上。除非我們推翻所有至今爲止關於嚈噠錢幣 的研究,否則無法動搖Aλχον錢幣爲嚈噠錢幣的結論。我們可以根據《隋書》康國傳,把這個嚈噠沙的氏族稱爲溫氏。
第六節 結語
綜合上述各種史料,可以作出的推論如下:
根據《魏書》粟特傳,大約在347年前後,一支被漢人稱爲“匈奴”的部族佔領了粟特(中亞的索格底亞那),殺了粟特原來的王。這支“匈奴”的王的姓氏爲Aλχον。當地粟特王族本姓昭武,被征服後,被迫改姓“溫”,“溫”就是 Aλχον的詞根χον。這支部族的入侵,馬上引起了薩珊波斯王沙普爾二世的警覺,他於354年趕往東方對付蠻族的入侵。從阿彌阿努斯的記載看,拜占庭人把χον理解爲這個部族的名稱,寫作拉丁文Chion,加上意爲部族的希臘文詞尾-ιται,寫作Chionitae(匈尼特)。沙普爾二世356年尚在東方對付匈尼特人, 357-358年,他已經與匈尼特人結成聯盟,準備回到本土去了。從匈尼特人方面來講,通過這種結盟,肯定獲得了經濟上的利益,他們得到了伊朗在中亞的造幣廠,在沙普爾二世的錢模上,把缽羅婆文“šhpwhr’(沙普爾)”修改爲他們沙的氏族名稱Aλχον,製造自己的貨幣。進而開始製造自己的仿沙普爾二世錢幣。錢幣上常有巴克特利亞文錢銘 αλχονο þαυο,þαυο意爲“王”, 是個稱 銜。沙普爾二世交出某些造幣廠,可以說是給匈尼特人的一種回報,一方面可以維持東部邊疆的穩定,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英勇善戰的匈尼特雇傭軍隨波斯軍隊西征拜占庭。359年,沙普爾二世進攻拜占庭要塞阿米達的軍隊中有一支勁旅就是匈尼特人。
437年董琬、高明出使中亞時,根據傳聞,以爲粟特國一名“溫那沙”。實際上“溫那沙”就是錢幣上的巴克特里亞文錢銘 αλχονο þαυο的音譯。 Aλχον氏族統治的國家,五世紀中葉以後以嚈噠之名聞名於世。嚈噠錢幣上繼續使用溫氏的一些特殊戳記,繼續使用Aλχον這個氏族名,都說明了兩者之間一脈相承的關係。溫那沙在嚈噠制幣方面的主導地位,大約持續到465-484年間或稍後,即波斯王卑路斯向嚈噠進貢大量錢幣的時代。許多仿卑路斯錢幣上仍然有 Aλχον這個氏族名就說明了這一點。
粟特諸國王本姓“昭武”,在粟特被嚈噠征服後,所謂一度改姓“溫”,實際上就是 (αλ)χον,嚈噠破滅後又恢復舊姓“昭武”。 直到隋唐時代, 他們還記得自己的祖先曾以溫爲姓。
[1] R. Frye, The Heritage of Persia. Cleveland and New York, 1963, fig. 53; R. Göbl, Documente zur Geschichte der iranishcen Hunnen in Baktrien und Indien, I-IV. Wiesbaden, 1967, v.I: G25 (pp. 237-238) & v. III, pl. 86, fig. 25; A. D. H. Bivar (ed.), Corpus Inscriptionum Iranicarum. Part III Pahlavi Inscriptions. Vol. VI Seals and Coins. Porfolio I: Plates i-xxx. Kushan and Kushano-Sasanian Seals and Kushano-Sasanian Coins: Sasanian Seals in the British Museum. London, 1968, pl. XXVII:6; J. Lerner, “Some Central Asian Seals in the Rosen Collection”, in M. Alram (ed.), Coins, Art and Chronology: essays on the pre-Islamic History of the Indo-Iranian Borderland, Wien, 1999, p.268, 275, 276: fig. 9.
[2] F. D. J. Paruck, Sasanian Coins, Bombay, 1924, 244; R. Ghirshman, Les Chionites-Hephthalites (MDAFA, XIII), Le Caire, 1948, 3 (Fig. 7; pl. II, 2); R. Göbl, Documente zur Geschichte der iranishcen Hunnen in Baktrien und Indien, I-IV. Wiesbaden, 1967, Em. 36 (v.I, p.56; v.III, pl. 14:36; v.IV, pl. 24:36, 1-3); H. Humbach, Baktrische Sprachdenkmäler, I-II, Wiesbaden, 1966-1967, NumH 36 (v. I, p. 54; v.II, pl. 12:36).下面如不另加说明,戈布尔编号均指其1967年著作中用的编号。
[3] E. Herzfeld, “Kushano-Sasanian Coins”, Memoires of the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India, v.38 (1930)
p. 19, & Table I, 24, 25; R. Ghirshman, Les Chionites-Hephthalites (MDAFA, XIII), Le Caire, 1948, 1, 3 (Fig. 5, 6, 7; pl. II, 1, 2).
[4] R. Frye, The Heritage of Persia. Cleveland and New York, 1963, p.217.
[5] A. Biswas,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Hūnas in India, Delhi, 1973, pp. 18-22.
[6] D. Bivar, “The History of Eastern Iran”, in E. Yarshater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3, Cambridge, 1983, pp. 212.
[7] E. V. Zeimal, “The Kidarite kingdom in Central Asia”, in History of civilizations of Central Asia, vol. 3, ed. by B. A. Litvinsky,
Zhang Guang-da and R. Shabani Samghabadi, UNESCO, 1996, 119-120.
[8]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LCL), Ed. and trans. J. C. Rolfe. Cambridge, Mass./London, 3 vols, 1963-64, v.1, XIV, 3, 1 (pp. 24-25); XVI, 9, 4 (pp. 240-243).
[9] E. Herzfeld, Paikuli: Monument and Inscription of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Sassanian Empire, 2 vols. Berlin, 1924, v.1, p.44; R.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1984, p.311.
[10]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LCL), Ed. and trans. J. C. Rolfe. Cambridge, Mass./London, 3 vols, 1963-64, v.1, XVII, 5, 1 (pp. 332-333).
[11]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LCL), Ed. and trans. J. C. Rolfe. Cambridge, Mass./London, 3 vols, 1963-64, v.1, XVIII, 6 (pp. 434-449); XIX, 1-2 (pp. 470483).
[12] K. Enoki, “Sogdiana and the Hsiung-nu”, Shigaku Zasshi, LXIV:7 (in Japanese).
[13] 余太山,《嚈哒史研究》,齐鲁书社,1986年,第44-65页。
[14] 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8年,第4册,第74-75页。
[15] 白鸟库吉,”粟特国考”,载白鸟库吉著,王古鲁译,《塞外史地论文译丛》,第二辑,商务印 书馆,民国29年,第461页; K. Enoki, “The Statement of the Wêi-shu on Su-t’ê and the Hsiung-nu and Huns Identity”, in The Tōyō Gakuhō, vol. XXXVII, no. 4 (March 1955), pp. 1-48. (in Japanese), pp. 33-40; 余太山,《嚈哒史研究》,齐鲁书社,1986年,第51-52,61-62页。
[16] R. Göbl, Documente zur Geschichte der iranishcen Hunnen in Baktrien und Indien, I-IV. Wiesbaden, 1967.本文引用其资料一般只注明钱币编号,请分别查阅第1册的描述、第3册的图版和第4册的线描,不烦琐注明卷数、页数。
[17] H. Humbach, Baktrische Sprachdenkmäler, I-II, Wiesbaden, 1966-1967.
[18] J. Harmatta, “Late Bactrian Inscriptions”, Acta Antiqua Academiae Scientiarum Hungaricae, Budapest, Vol. 17, pp.399, 431.
[19] . W. Bailey, “L’Harahuna”, in Asiatica, Festschrift Friedrich Weller, Leipzig, 1954, pp. 13-21; U. Thakur, The Hūnas in India, Varanasi, 1967, pp. 52-56; A. Biswas,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Hūnas in India, Delhi, 1973, pp. 26-28; D. Bivar, “The History of Eastern Iran”, in E. Yarshater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3, Cambridge, 1983, pp.213; B. A. Litvinsky, “The Hephthalite Empire”, in History of civilizations of Central Asia, vol. 3, ed. by B. A. Litvinsky, Zhang Guang-da and R. Shabani Samghabadi, UNESCO, 1996, pp. 136; A. H. Dani, B. A. Litvinsky and M. H. Zamir Safi, “Eastern Kushans, Kidarites in Gandhara and Kashmir, and Later Hephthalites”, in History of civilizations of Central Asia, vol. 3, ed. by B. A. Litvinsky, Zhang Guang-da and R. Shabani Samghabadi, UNESCO, 1996, pp. 169.
[20]R. Frye, The History of Ancient Iran, München,1984, p.348 & n. 14.
[21]M. Mitchner, “Some Late Kushano-Sassanian and Early Hephthalite Silver Coins”, East and West, 25/1-2 (1975), p. 162; M. Mitchner, Oriental Coins and Their Values. v.2, The Ancient and Classical World : 66 B.C.-A.D. 650, London, 1977, pp. 221-222.
[22] H. Humbach, Baktrische Sprachdenkmäler, I-II, Wiesbaden, 1966-1967, v.1, pp. 54-55.
[23] M. Mitchner, “Some Late Kushano-Sassanian and Early Hephthalite Silver Coins”, East and West, 25/1-2 (1975), 8-10 [pp. 164-165]; M. Mitchner, Oriental Coins and Their Values. v.2, The Ancient and Classical World : 66 B.C.-A.D. 650, London, 1977, 1455, 1465-1466 [pp. 227, 229].
[24] M. Mitchner, Oriental Coins and Their Values. v.2, The Ancient and Classical World : 66 B.C.-A.D. 650, London, 1977, pp. 227-228.
[25] R. J. Hébert, “Preliminary Notes on the Alxono Hoard”, in Numismatic Studies, v.1, ed. by D. Handa, New Delhi, 1991, pp. 103-110.
[26] R. Göbl, Documente zur Geschichte der iranishcen Hunnen in Baktrien und Indien, I-IV. Wiesbaden, 1967, Em. 283c, 283b; M. Mitchner, “Some Late Kushano-Sassanian and Early Hephthalite Silver Coins”, East and West, 25/1-2 (1975), 7 [p. 163].
[27] D. Bivar, “Sasanians and Turks in Central Asia”, in G. Hambly ed. Central Asia, New York, 1969, p. 54; D. Bivar, “The History of Eastern Iran”, in E. Yarshater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3, Cambridge, 1983, pp.211.
[28]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LCL), Ed. and trans. J. C. Rolfe. Cambridge, Mass./London, 3 vols, 1963-64, XXXI,2,2 (p. 380-381).
[29] J. Marquart, “Die nichtslavischen (altbulgarischen) Ausdrücke in der bulgarischen Fürstenliste”, T’oung Pao, 1910, pp. 660-661; K. Enoki, “The Statement of the Wêi-shu on Su-t’ê and the Hsiung-nu and Huns Identity”, in The Tōyō Gakuhō, vol. XXXVII, no. 4 (March 1955), pp. 1-48. (in Japanese), p. 39, p. 47, n. 54; 余太山,《嚈哒史研究》,齐鲁书社,1986年,第52、60页, 第65 页,注 20。
On Wen-na-sha 温那沙 (αλχονο þαυο)
--Hephthalites Studies I
Abstract: A large number of Hephthalite coins with the Bactrian legend αλχον were discovered in Central Asia, whose meaning remains un-clear.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hypothesis that αλχον is the surname of the royal family of the Hephthalites in their earlier period. αλχον was transliterated as Wen 温 in Chinese historical sources and as Chionitae in Ammianus Marcellin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