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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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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救灾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地震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乡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乡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和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方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基干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对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协调组织本区域内的地震应对与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乡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乡长

乡武装部负责人

成员:乡党政办、乡综治办、乡财政所、乡产业办、乡社会事业办、乡司法所、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为成员。

2.1.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对方案。

(2)统一指挥全乡抗震救灾工作,组织乡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派出现场指挥部。

(3)协调县人装部、县武警中队、全乡基干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支援和对外呼吁援助。

(5)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和村、社区的地震应急、应对工作。

(6)在上级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7)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措施的建议。

(8)处置地震应对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对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长兼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对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监视和会商情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5)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乡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情况,成立乡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其成员如下:

指挥长:乡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乡长

副指挥长:乡武装部部长

成员: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负责人。

乡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协调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协调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运转伤员;指挥协调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通讯、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供气问题;指挥协调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市政和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预警预防

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预警预防行动

乡(镇)政府根据地震预报,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止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3.2地震预警级别及

乡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执行。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它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它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它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其他地震应急事件,是指强有感地震(﹤5级的有感地震)、震情异常和地震谣传。应对其他地震应急事件,在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乡防震减灾办公室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1.2地震应对分级响应

应对县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对工作。

应对县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应对工作。

4.2扩大应对地震应对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更大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或受灾区域发生洪灾、传染病暴发流行、社会动荡等其他意外事件,产生更严重影响或破坏,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或现有的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援助请求,同时部署乡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地震应对工作的正常进行。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包括: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乡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接上级地震部门的信息后,10分钟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报告。

4.3.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汇总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上级地震局报告,直至应对结束,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4.3.3乡政府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局报告。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初步核实,及时汇总统计,向县政府报告。乡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乡政府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

4.3.4震情灾情公告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报道,须经县外事台侨办同意后。

4.4指挥与协调

4.4.1I、Ⅱ级响应

在省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4.2Ⅲ级响应

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4.4.3Ⅳ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乡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派人参加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对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开乡地震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对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接收与治疗。

(3)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或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4.4.4其他地震应急事件

我乡发生4.0-4.9级地震,由乡防震减灾办公室组织、协调全乡地震应对工作,及时收集震情和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震减灾局。负责人为分管副乡长。

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立即由乡防震减灾办公室牵头处理,迅速调查了解地震谣传缘由、影响范围、群众情绪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平息地震谣传方案;安排布置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追查谣传根源,快速平息谣传。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对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抢险救灾

牵头单位:乡武装部

成员单位:乡、村、组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乡团委(青年志愿者队伍)等

应急工作:遵照乡抗震救指挥部命令,组织调动乡抗震、民兵预备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

4.5.2医疗卫生救援

牵头单位:乡卫生院

成员单位:各村卫生站

应急工作: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救治,做好危重伤员转运、护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预防各种疫情,做好饮用水源保护、食品卫生监测检查工作,保障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4.5.3交通运输

牵头单位:乡交管站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消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保证救灾车辆通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实行交通管制。

4.5.4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

牵头单位: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力系统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并迅速进行抢险、抢修,保障救灾电力供应;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检查抢险,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

4.5.5通讯保障

牵头单位:乡产业办

成员单位:乡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

应对工作:在通讯线路、设施遭受地震破坏时,开通备用的应急通讯设备,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并尽快恢复破坏的通讯设施。

4.5.6物资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乡社会事业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急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帐篷、被服、食品、药品等)的储备、调运、发放、管理工作,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7社会治安保障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急工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5.8灾民救济及安置

牵头单位:乡社会事业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对工作:设置、检查各避难场地,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9震情跟踪监测

牵头单位:乡防震减灾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对工作: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4.5.10灾情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牵头单位:乡防震减灾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工对作:及时收集震区受灾情况向乡政府报告,按照相关规范,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5.11应对工作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对工作:筹集、调拨应急资金。

4.5.12次生灾害防御

牵头单位: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工对作:对道路、桥梁、天然气、供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采取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沟道、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要采取紧急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洪灾发生。对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预报。各有关工业部门和有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的部门负责对灾区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4.5.13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牵头单位:乡社会事业办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工对作:按照有关规定乡社会事业办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乡受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

4.5.14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工对作:按《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向社会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凡涉及震情、灾情的报道,须经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

4.5.15后勤保障与社会动员

牵头单位: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应对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4.6信息

地震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震预报和地震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有关震情信息、抗震救灾和灾害损失情况的新闻报道,须经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

4.7应结对束

应对结束必备的四个条件:经地震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一般地震的可能;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地震应结对束命令的,并及时上报县政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社会救援

乡社会事业办负责接受、管理、安排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物资,并登记造册,报乡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5.3灾后重建

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的短期计划,并启动实施。乡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协同做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5.4保险

乡防震减灾办公室负责协调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5.5调查和总结

乡防震减灾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并报送乡政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地震应急、应对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地震、科技、教育、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6.2培训

各村、社区要加强地震应工对作培训;承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任务的各村、社区,要加强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地震应对能力和水平;各村、社区要开展社会民众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乡防震减灾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3演习

各村、社区、学校和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整合各种应救对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对演习。

专业救援队伍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跨部门多种救援力量合练,检验应对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7附则

7.1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2方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乡政府批准。乡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辖区的地震应对方案,报乡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乡地震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防震减灾办公室承担。

防震救灾范文第2篇

摘要 地震具有突然发生且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损失的特点,目前地震尚不能准确预报。大量震例表明,活动断裂不仅是产生地震的根源,且重灾害区往往沿发震断裂呈狭窄的带状分布。本文着重研究城市内活动断裂与城乡规划关系,为城市规划建设提早规避或减小地震风险提供基础性资料,一方面避免了规划选址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

关键词 城乡规划;活动断裂;规划选址;规划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027-02

地震是对城市破坏性最大,危害最严重的突发型地质灾害之一[1]。大量震例表明,活动断裂不仅是产生地震的根源,而且地震发生时沿断裂带的破坏也最为严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明显大于断裂两侧其他区域[2]。因此,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合理考虑活动断裂的影响,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等措施积极应对,是从源头上将灾害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根本途径之一,对于提高城乡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规划编制应对活动断裂影响的措施建议。

1 活动断裂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

活动断裂与地震具有一定程度的成因联系,7级以上地震往往将造成地表数米的错动,直接影响跨越在断裂上的建(构)筑物,而目前的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还难以阻止其对地面建(构)筑物的直接破坏。例如,1995年日本阪神7.2级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兹米特7.8级地震及1999年台湾集集7.6级地震的重灾带均集中在地震断裂沿线(图1)。此外,在活动断裂两侧即近场地区地震动最为强烈,从而对较大范围内建(构)筑物造成影响。由活动断裂活动引发的地震还可能导致一系列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包括在山区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砂土分布区易导致砂土地震液化等。

图1 断裂切错大坝、桥梁

2 城乡规划应对活动断裂影响措施建议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将防灾的原则贯彻始终,在规划的布局以及各项专业规划中加以贯彻和体现。以下重点对新建区规划编制从规划区选址、规划布局、强度指标要求、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

2.1 规划区选址

城乡规划的首要原则是趋利避害,确保城市安全,尽量避免在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进行规划建设。活动断裂一旦引发地震,其附近一定范围内往往震害最为严重,因此,新建区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活动断裂带上[3]。如北川在汶川地震中受灾非常严重,灾后重建工作的第一步是确定原地重建还是异地重建。北川异地重建的核心就是安全问题,在新县城选址过程中,专家提出了五个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场地地质条件良好,远离地震断裂带,并最终确定了在远离地震断裂带6km的安昌镇东南2km处重建县城。

2.2 规划布局

新建区规划选址要整体考虑社会经济等若干因素,若选址阶段不能完全避让活动断裂,规划编制可从规划布局(结构布局、功能布局)方面加以控制,从而减小地震发生时可能带来的损失。

一般来说,与地震所处的断裂带 “同向”,损毁最大;如果与断裂带走向交叉而过,相对损失较小。如映秀沿着西南东北走向规划建设,断裂带造成的地表晃动也是西南东北方向,因此,映秀基本没有建筑物幸免。而汶川县城沿着西北东南的方向规划建设,这里损毁的建筑基本处于两者的交叉地带,其他区域的建筑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却并未倒塌。因此,城市发展方向应与活动断裂大角度交叉。此外,组团结构可以使各组团有独立的生命线系统,起到了分散城市中心机能的作用。各城区之间由通畅的交通互相联系,当某一个或两个城区发生震害时,能尽快地疏散人口和实施救援。因此,新建区规划布局中宜采用分散组团式为主的布局模式,组团之间规划大片的开敞空间相隔。

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降低地震发生时带来的影响,通过调整地震影响最严重地区的用地性质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因此,从城乡规划防灾角度分析,针对建设用地的用途进行重要性分类以便更好的进行功能布局是非常必要的。本着“以人为本,利于灾后疏散与救援,避免产生次生灾害”的原则,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适宜规划绿地;尽量避免规划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如危险品仓库等,如项目实施应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尽量避免规划主要道路等生命线工程,如项目需规划建设则线性工程选址应与断裂呈大角度交叉。

2.3 指标控制

降低地震发生时受灾最严重地区的开发建设强度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在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宜规划高层、超高层建筑,宜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增大建筑间距,降低容积率。在总体规划编制中提出控制开发建设强度的原则性要求,待详细规划阶段通过开展相关工作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建筑限高等。

2.4 重大项目选址

在地震活动断裂两侧一定范围内和断裂交叉地段,避免建设抗震设防分类中的甲类建筑。将地震局提供的主要构造断裂分布图经坐标转换叠加于地形图上,并在断裂两侧扩展一定范围即可获得抗震设防分类甲类建筑禁建区范围。

此外,对于建成区应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对于重大项目,规划过程中宜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对重要工程,如医院、消防、供水、供电、物资供应等系统的关键建筑、高层建筑、穿越不利地段的基础设施管线、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等宜提出提高抗震设防水平原则性要求。

综合分析,城市的抗震防灾能力不仅取决于单体工程的抗震能力,更重要的是城市各个系统应通过合理地功能布局、抗震设防等级和设防要求的确定、关键环节的抗震增强、薄弱环节的梳理和改造、抗震保障与应急救灾的有效应对而使得综合抗震能力得到保障,从而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和谐统一,保障城市系统在灾后发挥应有效能。

参考文献

防震救灾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Ⅰ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

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⑶、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⑷、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重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⑷、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市、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较大):

⑴、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⑷、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⑸、危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一般):

⑴、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⑵、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组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5.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湘乐林业总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场长担任,林业、公安、电信、气象、工商、卫生、公路、财政、司法、民政、交通、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主任,管护科科长任副主任。

2.2职责任务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监督检查落实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决定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及时指挥部防扑火命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扑救森林火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场扑救抢险,运送救灾物资,维护社会治安。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无阻。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如遇火灾,要快速准确的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要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专项资金及扑火期间的后勤供给所有物资、食品、药品和运输等其它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扑火所需物资和食品、药品的安全等。

县民政局负责扑火后的抚恤工作,妥善安置伤员生产、生活及对扑火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林缘乡镇村组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湘乐林业总场负责林区乡镇(林场)的森林防扑火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修缮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道路,确保扑火车辆的畅通。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技能训练,根据扑火需要和上级的命令,迅速调集力量,及时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将引发油、气、化学制品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支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联系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信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警级别及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Ⅳ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Ⅲ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Ⅲ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Ⅱ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Ⅱ标准,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Ⅰ级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Ⅲ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Ⅱ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Ⅳ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Ⅱ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透支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指挥与扑救

4.3.1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火情,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候守火场人员才能撤离。

4.4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人员配置见附表1、2)。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消防大队确定。县指挥部组织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工商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扑火机具保障

林区所在地的国有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镢头等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单位,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各乡镇、林场扑火机具配置见附表3、4)

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一2台挖掘机,3一5辆卡车,5一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一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经费保障

财政、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并监督实施。

防震救灾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防汛救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树立起“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积极行动起来,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镇村两级总动员。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为全面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胜利而努力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具体承担防汛救灾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查灾核灾宣传报道灾后重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次灾防治安全维稳8个工作组。

三任务分工

1查灾核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查灾核灾,灾情统计上报,坚持日报制和零报告制,每天下午5点前向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县“两办”县防汛办县民政局报告灾情,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宣传报道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向上报送镇抗洪救灾工作做法,在受灾区营造浓厚抗洪抢险工作氛围,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汇报材料,收集总结我镇在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向上报送。接待新闻媒体记者。

3灾后重建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受灾房屋严重损坏户的选址重建,补助物质的发放,救灾物资的发放,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应急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镇两支应急分队

工作任务:负责突发灾后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协同防汛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5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组织对病险涉及路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建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并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工作意见,逐步加以实施。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调配救灾物资,负责后勤值班工作,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相应保障,协调各驻镇“三送”工作组参与各村防汛救灾工作和物资投入。

7次灾防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救护灾区群众,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确保灾区群众身心健康。

8安全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做好全镇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做好安全巡查,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力量。抽调党政领导和干部到重灾区开展核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具体安排:洋地村陈冬红;泮别村唐彦;桃花石溪村陈东旺;瑞坑村唐彦;迳口村唐彦;赣江源村及驻村干部计生挂村人员,以上各村全体干部。友联秋溪罗云姑溪等其他村由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具体抓好本村的防汛救灾工作。

2把核灾工作当作当前第一重要工作来抓,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掌握灾情,核正数据。

3开展灾后再排查,防治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已被安置转移的群众,对于安置情况要进行登记,对他们的生活情况要逐一登门过问,对灾害点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对还在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要进一步转移安置。

4保稳定。要正面宣传救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理顺群众情绪。因灾害引起的群众思想情绪,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确保无灾民事件发生。

5开展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对水毁公路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要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对农作物的补救抢种要及时,要尽早尽快,不误季节。积极做好全倒户房屋建设的选址规划安置建设工作。

6重点抓好灾后防疫工作。要求全镇各医院防疫部门和动物防疫单位及时开展防疫工作,杜绝疫情的发生。

7救灾工作实行每天调度。

8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同时做好救灾工作资料图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工作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各工作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抓好本组工作的协调处置。各工作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并将工作分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震救灾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肝脏增强CT;肝脏MRI;肝癌

肝癌是临床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在肿瘤所致相关死亡中排名第四[1]。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民饮食结构发生不合理改变,乙肝、酒精肝、脂肪肝等也呈持续的增长。肝癌多是因为丙肝、嗜酒、脂肪肝等基础并多导致的。我国每年大约几十万人死于原发性肝癌。尽管目前有肝移植、手术切除、经导管肝动脉化疗药物栓塞、经皮酒精注射、射频消融、辅助化疗、姑息化疗等多种治疗手段可供选择,但往往因为检查手段落后或者不适合而导致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就目前临床而言,诊断肝癌的检查方法包括肝脏增强CT和超声、MRI等。其中磁共振图像(MRI)是一种新诊断技术,可以较好地显示肝内多种病变。笔者通过回顾性分析50例肝癌患者的病史资料,具体对比分析肝脏增强CT与肝脏MRI在肝癌的诊断准确率,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1年10月~20l3年12月的肝癌患者5O例,所有患者均符合我国新修订的常见恶心肿瘤疾患诊断标准。全部50例肝癌患者中,男性患者19例,女性患者31例;年龄32~69岁,平均年龄53.5岁。所有患者一般情况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全部50例患者均采用肝脏增强CT和肝脏MRI两种检查方法。多层螺旋CT增强扫描:扫描前30min嘱患者口服2%泛影葡胺300~500ml,安排患者入CT室后,将患者置于待检查位置,先帮助患者进行全肝平扫,完成全肝平扫后再做全肝增强扫描,增强扫描造影剂为非离子型造影剂(优维显),采用高压注射器注射。MRI检查:采用配套的体部相控阵列线圈及腹部相控阵列线圈,梯度场强度为45mT/m。行常规MRI平扫及DWI序列扫描,然后再行动态增强扫描。检查范围从膈顶到右肾下极。

1.3判断标准 在两种方法诊断中。均统一安排本科室经验丰富的放射科医生根据病理组织数据来完成肝癌的诊断。为了避免偏差,分别对每个患者的弥散数据及动态增强数据进行单独评估[2]。

1.4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9.0统计分析软件,诊断准确率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两种检查方式的影像学表现 增强CT表现:50例患者中,一共有45例患者在CT增强扫描中,动脉期造影剂很快进入肝癌病灶,病灶密度明显高于周围正常肝组织。至门脉期,病灶呈等密度,延迟期病灶呈低密度。5例肝癌患者病灶直径较大,动脉期病灶周边强化,高于病灶中央及周围正常肝组织,各期均呈不均匀低密度。MRI表现:4O例患者的癌灶为富血供肿瘤,肿瘤动态增强扫描在动脉相明显强化,呈高信号。10例为乏血供型,其中3例在动脉期轻度强化呈等信号,7例无强化。

2.2两种检查方式诊断率情况对比 增强CT表现:在50例肝癌患者中,有41例患者通过CT动态增强检查确诊为肝癌,其肝癌准确率为82.O%;增强CT表现:在50例肝癌患者中,有48例患者通过MRI动态增强检查确诊为肝癌,其肝癌准确率为96.0%。

3讨论

肝癌是指肝脏组织的癌变,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以及各种辐射的增加,肝癌已经成为近几十年来增长最快的实体恶性肿瘤。就目前临床诊疗水平而言,增强CT以及MRI是诊断肝癌较具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手段。一般情况下,CT检查要先做平扫,就是在注射造影剂之前做的扫描 。在平扫上.肝癌表现为低密度,和周围正常组织相比,密度较低[3]。而另一方面,MRI既无放射性辐射,还可以从多个方位进行成像。但是传统的MRI成像速度比较慢,极易耽误患者病情,而最新投入使用的新型的MRI已经克服了早期成像速度太慢的缺点。本文结果显示,增强CT表现:50例患者中,一共有45例患者在CT增强扫描中,动脉期造影剂很快进入肝癌病灶,病灶密度明显高于周围正常肝组织。至门脉期,病灶呈等密度,延迟期病灶呈低密度。5例肝癌患者病灶直径较大,动脉期病灶周边强化,高于病灶中央及周围正常肝组织,各期均呈不均匀低密度。MRI表现:4O例患者的癌灶为富血供肿瘤,肿瘤动态增强扫描在动脉相明显强化,呈高信号。10例为乏血供型,其中3例在动脉期轻度强化呈等信号,7例无强化。说明CT对细小囊肿与血管断面区更加敏感,在细小肿瘤识别方面灵敏性更高。本研究结果显示,肝癌CT与MRI的影像学比较各不相同,肝脏MRI对肝癌的准确率为96.0%,明显高于CT动态增强检查的82.O%。说明MRI检查的准确率要明显高于CT,使用时值得优先考虑。综上所述,MRI检查的准确率要由于CT,在临床使用中值得优先考虑,但是由于MRI对细小的囊肿与血管断面区别较困难,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以考虑CT增强与MRI检查互相补充。

参考文献:

[1]任峥.原发性肝细胞癌的CT诊断及鉴别诊断[J].实用全科医学,2010,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