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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迅速崛起的大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多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但以推动GDP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使得环境治理问题难以破冰。
低碳经济悄然来临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各国关注,并正逐步成为全球共识。而在最关注环境问题的欧洲,发展低碳经济被认为是解决气候和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
2005年2月16日,旨在通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它对主要工业化国家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并且这些排放指标可以进行交易,这无疑刺激了节能、低污染技术和碳金融的发展。
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规定将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换算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由此催生出了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国际上称之为“碳市场”。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自2004年起,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规模从最初的不到10亿美元爆炸性增长至2007年的600亿美元,交易量也由最初的1000万吨迅速攀升至27亿吨。其中,欧盟的排放额度2007年全年的交易量超过了20亿吨等价二氧化碳,交易金额达到了500亿美元。
随着碳市场的愈发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并创造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碳金融”。在中国,“碳金融”更多是指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金融活动。中国是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2006年的额度在全球CDM额度的一级市场交易中占比54%,2007年更迅速上升至73%,而中国项目未来潜在的2012年前的CDM供应额度(即已经等待审批认证的)至少是未来潜在供应量的50%以上,可以说,核证减排量(CER)已成为新型的国际贸易产品。所谓核证减排量,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只有联合国向企业颁发了CER证书之后,减排指标CER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
碳交易的兴旺表明,环境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化问题绝不只是单纯的遵守一套环境保护法律规则或者承担环保成本的问题,对于那些就气候变化、水短缺、空气污染和其他问题做出快速反应的企业而言,节能环保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若要达到“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目标,约需4500到6000亿元的投资。而在国家4万亿的投资计划中, 2100亿将投放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的领域,另有3700亿投向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领域,两者合计占总投资的15%。“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环保资金投入约为13750亿元,相关环保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尤其从2008年开始,环保支出科目将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可以预见,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必将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着力点。
低碳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符合国家宏观发展战略,能够有效实践科学发展,缓解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企业从认识到接受低碳经济,从自发到自觉地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然而,一些先知先觉的金融机构已经敏锐地嗅到了其中的绿色机遇。
绿色机遇,在探索中发现
在梳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时,一个小小的插曲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绿色银行创新奖”。据悉,这是绿色流域、自然之友、全球环境研究所等8个民间环保组织,为鼓励银行推动绿色创新而设立的奖项,他们不同寻常地将这一殊荣颁给了兴业银行。为何一向挑剔的NGO会主动伸出橄榄枝?兴业银行和相控科技的“联姻”故事,或许可以帮助人们答疑解惑。
深圳相控科技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的民营专业能源管理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先进的3R垃圾循环处理技术,适用于垃圾填埋场的发电与后期环境综合治理。由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其梅州二期垃圾填埋场项目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求银行的融资支持,无奈与多家银行的接洽均告失败。“在和兴业银行合作之前,我们也与其他银行有过接触,但刚开始的时候,有些银行对CDM项目可能不够了解,仍然按照传统业务的流程来做,这个事情就比较难办。我们的优势是未来成长趋势,但我们缺乏足额的抵押和担保。”相控科技副总经理李文慧表示。
了解到兴业银行正在推行能效融资项目,身处困境中的相控科技抱着尝试的心理找到了兴业银行。很快,兴业银行的信贷人员便来到了相控科技进行实地考察。
调研的情况却让兴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犯了难,正如公司所言,相控科技是家典型的“轻资产”型公司,成立时间短,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更主要的是,相控公司梅州一期垃圾填埋场项目的碳减排交易合同虽已核证完毕,但仍处于联合国公示确认阶段,公司尚未收到买方奥地利政府支付的款项。此外,相控科技需要每年对碳减排交易合同核证一次,也就是说每年只能实现一次交易收入,在还款时间上很难匹配。由于国内从事此类新能源业务领域的企业尚不多,信贷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经过深入了解,反复沟通,审慎权衡,兴业银行最终认定相控科技从事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典型的节能减排项目,具有成长快、现金流好等特点,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应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这与兴业一直倡导推动的绿色金融理念完全契合。
真正实施信贷支持的过程既不乏艰难的挑战,又充满独特的创新。根据相控科技的现金流特征,兴业银行创新性地设计了贷还款模式。一方面,银行对梅州垃圾填埋场沼气产气量曲线模型进行了推算,结果显示,未来3年梅州垃圾填埋场均处于产气量的上升期,这就意味着公司在贷款期间的核证减排量(CER)将只会不断增多,不会减少。另一方面,由于交易的买方是奥地利政府,监督机构是联合国,违约将涉及政府信用问题,且奥地利迫切存在减排义务压力,因此出现交易款项支付的信用风险可能性极小。上述两方面确保了CER交易收入的稳定。此外,国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出的电力,政府必须以优惠的价格优先收购上网。在确信相控科技未来收益预期可观后,兴业银行根据其现金流特点确定了按月付息、逐年还本金的还贷方式,一笔三年期总额750万元的贷款就此促成,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约16万吨。
梅州垃圾填埋场项目的顺利融资,有效推动了相控其他项目的发展。如今,相控科技已在国内七八个城市拥有十几个项目,成为国内从事减少碳排放新能源企业的先锋之一。
对于兴业银行来说,这是一次具有开创性的尝试。通过项目创新操作,兴业成功探索出以CER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碳金融模式,为今后持续推动节能减排项目信贷积累了宝贵经验。可以说,兴业银行的碳金融模式是在绿色金融理念指导下创新信贷流程和风险管理的结果,充分彰显了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与实践,即“寓义于利”――在提品和服务中履行银行的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介绍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时,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金佳霖女士对记者表示,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并不只向某些特定行业开放,只要具有节能降耗的预期效果,企业就有机会向兴业银行申请到该项贷款。除了相控的CER减排融资模式,兴业银行还先后开发并成功运作了其他6种节能减排业务模式,具体包括节能减排企业直接融资模式、EMC(节能服务商)模式、节能减排买方信贷模式、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信贷模式、融资租赁公司模式和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
采访中,金总还和记者说起另外一个故事。有一家规模不大的洗涤企业,默默地经营着在别人看来并不起眼的洗涤业务,但因为采用了新工艺,公司的洗涤成本明显要比同行低,对洗涤剂和水电等的消耗量也明显比其他企业要少。由于颇具竞争力,该企业的业务发展蒸蒸日上,揽到了很多业务大单,然而苦于资金短缺借贷无门,无法进一步扩张业务,生产规模严重受限。不得已,这家企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兴业银行。
针对这种实力偏弱的中小企业,兴业银行“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通过深入企业实际调查和认真研究,敏锐地发现该公司的洗涤业务模式中具有节能减排的特点,完全符合兴业银行所推行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条件,于是一笔上千万元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就此达成,该公司的发展也因此跨上新台阶。
几年来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实践证明,在发展可持续金融的战略方向上,确有文章可做!截至2009年3月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0972亿元,比年初增长763亿元,增幅7.48%;各项贷款总额为5754亿元,比年初增长854亿元,增长17.18%;不良贷款率仅为0.72%。截至6月末,累计为全国23个省市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00笔,金额41.15亿元。这些项目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385.2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539.1万吨。而且,所发放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零。从这些业绩指标不难看出,支持绿色信贷,做绿色银行的先行者,不仅没有让兴业遭受损失,反而有助于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产业发展中的绿色机遇不可小觑。
绿色创新中的义利之辩
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在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承担的责任等方面都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因此,如何从国情、行情出发,在发展和环境保护间寻找平衡点?兴业银行的实践经验是:“寓义于利”是商业银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战略模式。
银行“寓义于利”就是将社会责任与银行自身业务相结合,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具体环节,并且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寻找商机,探求一种可持续、可发展的企业与社会共赢的商业模式和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它要求银行遵循市场准则,通过提供卓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支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这样一种以社会责任为指引的经营管理活动,银行得以开辟业务“蓝海”,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社会责任的内涵都可能发生变化。兴业银行倡导‘寓义于利’社会责任观,其借鉴意义在于将社会责任元素植入银行的商业行为,使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能成就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唐斌认为,“当今时代,企业的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经由单纯的市场竞争转变为内涵更丰富的责任竞争阶段。企业奉行寓义于利,能够更好地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塑造自身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而这种企业与社会共享价值的创造,也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所在。”
“小荷才露尖尖角”,近年来,兴业银行秉承“寓义于利”理念,积极开展可持续金融创新,从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业务模式、金融工具、报告制度等方面入手,逐步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从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到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已经树立起国内“绿色银行先行者”的标杆地位。
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兴业的绿色创新价值究竟在什么地方?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和推广中心主任于晓刚的一番话,或许能让人们对此有更深入的理解。他认为,“兴业的做法也给其他银行一颗定心丸,有些项目别人原本以为不赚钱,但是金融危机以后,那些不赚钱的现在反而是赚钱的;而过去那些看似很赚钱的项目,现在有些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这番朴实的话表明,落实绿色金融理念的过程往往伴随大量金融创新机会,这或许正是未来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的重要基点。
赤道原则能否撬动绿色杠杆?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然而遗憾的是,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2008年2月,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坦言,绿色信贷大规模推进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他认为,造成绿色信贷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在于:绿色信贷由于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付出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潘岳为此建议,我国环保领域应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出适合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既引导银行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又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此外,还要研究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
应该说,绿色信贷与赤道原则所倡导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理念是一致的,绿色信贷是我国环保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起步,赤道原则是在绿色信贷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于晓刚认为,赤道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
兴业银行认为,“赤道原则”就是教银行主动地帮助客户解决这些问题,同时,让项目真正地可持续发展,兼顾银行的盈利与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即把握机会促使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在银行业实现转型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这或许就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赤道银行在中国有广阔发展空间的原因之一。
那么,赤道原则在国内推广的空间有多大?有专家认为,受制于产业结构问题,未来绿色信贷普遍推行后,中国产业结构将出现显著的变化,即“两高一资”行业项目将得到明显的遏制,在信贷项目中不会居于主要地位,但中性的项目可能会占主导,即对生态和人居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又属于可控范围的项目。赤道原则因为要求比较严格,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特征下,一时难以成为主流,但它预示着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
目前国际上采纳赤道原则的都是知名大银行,为何国内大银行缺乏这样的积极性呢?于晓刚认为,“这里面可能存在实际的经济利益问题,也可能有些银行认为虽然赤道原则是个好东西,但是需要等到我有能力的时候才会公布这个政策,所以你要给我时间,让我有所准备,让我来培训员工。但是国际上的银行一般不给自己留后路,我觉得这个好我就去做,有这种迫切的需要我就采纳和实施它。这样就造成一种滞后,就是很多银行觉得自己现在没有这种能力,现在不愿意采纳,将来有机会和需要的时候采纳。”
在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王国刚看来,赤道原则在国内普遍推广,还需要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的完善工作。最重要的是制度,其次需要政府的支持,因为有大量的节能减排需要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所以从这方面而言,它不只是银行的责任,政府同时还要加强支持力度;在市场上,需要存在有利于推动赤道原则、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产品以满足各方需求,这需要银行做持续的探索。
诚然,国内银行业在采纳赤道原则中会遇到许多困难,这是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随着制度环境和外部机制的逐步完善,这一问题终归会得到解决。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向兴业银行“取经”,兴业采纳赤道原则的示范作用开始逐渐显现。
2008年年底至今年二季度,国家四万亿资金对“铁公基”的投入,很大部分是中长期项目。在兴业看来,按照赤道原则去管好项目,匹配资金增强流动性,能有效提升项目价值,从而化解银行资产质量面临的挑战。
“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
作为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 兴业银行积极探索、科学实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倡导可持续金融,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从2006年5月19日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一期)起,兴业银行逐步推动节能减排融资业务发展。自2007年正式开展节能减排融资业务以来,兴业银行受理了一大批节能减排项目,尤其是在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以来,总分行统筹协调,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服务团队,利用综合服务优势,为客户制定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和差异化的合作方案,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更趋成熟。
绿色金融先行者
“节能减排贷款”是绿色金融业务之一,其旨在支持中国境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节能设备的应用、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项目。目前业务范围包括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水域治理和污水处理、二氧化硫减排、固废处理、循环经济等领域,项目主要分布电力、化工、钢铁、水泥、交通、水务、环保等行业以及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和项目类型,兴业银行推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CDM项下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模式、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非信贷融资模式等“7+1”融资模式,这些模式的推出,助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一组组数据虽然平凡,却悄然记录着兴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辉煌:自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354笔,金额265.34亿元,其中昆明分行获得总行节能减排认定项目共5笔,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3笔,金额3.67亿元,待批节能减排贷款约10亿元。该行节能减排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在我国境内每年节约标准煤1376.8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3776.86万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3.2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6373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364.5万吨,年节水量2008万吨。
几年来,兴业银行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诸多好评和广泛认可。相继获得了“2009年度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2008年中国最佳绿色银行、2009年度第六届最佳企业公民大奖、2009年度优秀自然保护支持者奖、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等荣誉称号。
绿色金融之路
走在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兴业银行收获了鲜花和掌声,同时也尝到了绿色金融业务带来的甜头。回首走过的路,不难发现,成绩的背后是兴业银行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科学准确的市场把握和切实可行的产品服务。
统筹资源,打造一流、专业服务团队,是兴业银行践行绿色金融的重要体现。兴业银行可持续金融中心,作为国内首家可持续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专门机构,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通过专营机构的设立,聚集资源,更有效地开展金融创新,并做大做强可持续金融业务。可持续金融中心下设综合规划处、项目融资处和碳金融处,主要负责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统筹管理,制定可持续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及风险控制机制;负责提供可持续金融业务涉及的技术服务支持;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合作机构关系管理及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全行可持续金融业务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如果用一个词总结可持续中心的人员构成,那就是“专业”。正是因为专业,这样的一个团队在可持续金融这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创新推出了“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它立足于节能减排项目本身,贯通其上下游客户生产、销售、供应各环节和项目建设、运营各阶段金融服务;站在全产业链的角度,为产业链上的各类客户提供公司贷款、项目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和碳金融服务等;通过产品创设和产品集成,有效发挥金融服务的融资、结算、避险、增值四大功能。
科学把握市场、创造性的设计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是兴业银行的着力点。
节能减排贷款针对节能减排项目设计,在国内尚属首创,与其他贷款相比具有独特性。独特之处首先表现在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考察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效果,通过金融杠杆有力地促进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
引入各种信用增级措施、降低融资门槛,是其另一特点。例如引入损失分担机制、现金流管控等信用增级措施,为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担保难开辟新途径,使众多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生产经营优势明显,但缺乏担保资源的中小企业客户节能减排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延长企业贷款期限是其特点的又一表现。融资期限长,而且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现金流来灵活确定还款期限,贷款本金还可分期偿还,从而较好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还款压力和融资难的问题。
提供了专家技术支持,可谓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的一大亮点。兴业银行针对每个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属性认定,组织行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对每一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属性认定,提出认定意见。联合外部科研机构,针对低碳经济领域的细分市场做专题深度研究,提出市场分析意见和技术准入标准。
创新谱写绿色未来
自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以来,兴业银行以金融创新支持和推动政府节能减排,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兴业银行对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准入,充分体现着节能减排特性。对贷款项目的总体评估,兴业银行以项目既要有经济可行性,又必须具备较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为原则,例如项目节能率至少要达到10%以上。此外,兴业银行还出台了《节能减排项目投向准入细则》,这是国内首个针对节能减排领域的信用业务准入指引,从制度上保障了节能减排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既明确了业务目标,又规避了市场风险,在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也能为客户的项目风险提供专业技术判断。
为激励各分支机构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积极性,兴业银行在中长期存贷比管理、专项贷款规模、业务审批授权等方面实行政策保障,坚持政策保障集中资源倾斜。在今年各家银行严控信贷规模的背景下,兴业银行从总贷款规模中切出专门额度支持此类项目,确保其不受信贷规模的影响。
为了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科学、合理的执行下去,兴业银行为企业量身定制了运作模式。针对不同的节能减排项目,分别定做了“7+1”种不同的运作模式:
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客户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自身发起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对现有设备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或引进高效节能的生产线,从而产生的资金需求。兴业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CDM项下融资模式CDM系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中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开发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因此产生的减排指标可以用于发达国家完成其在议定书下的承诺。兴业银行通过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项目开发单位可以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兴业银行审核后,以CDM项下的碳减排指标销售收入作为融资的重要考量因素,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EMC(节能服务商)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作为融资主体,节能服务商对终端用户进行能源审计并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兴业银行通过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的审核,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节能服务商为项目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包括节能减排设备的选择和采购,项目企业无需出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节能设备的采购方作为融资主体,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与买方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向兴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作为融资主体,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生产专业节能设备,经由兴业银行对项目技术和企业综合实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以支持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
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下游终端用户作为融资主体,由终端用户向兴业银行申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用于向公用事业服务商支付相关设施建设费用以使用清洁能源,该融资模式的应用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与节能服务商合作,为项目业主或节能服务商提供节能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并根据实施的项目打包向兴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兴业银行在对项目技术和实施能力审核后,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
非信贷融资模式兴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针对具备高成长性的节能减排项目,联合信托、租赁等金融同业,带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项目,实现了由融资人到融资安排人的角色转变。
把握当前绿色金融业务绝好的发展趋势,兴业银行将按照“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做出影响”的要求,沿着“业务上规模、资产调结构、服务塑特色”的思路,以节能减排贷款作为重要抓手,快速提高绿色信贷资产在全行信贷资产的占比。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性;政策环境
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既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具有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绿色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绿色金融是通过金融活动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和采用绿色环保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实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目的。通过发展绿色金融,首先是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特别是通过一些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主要金融机构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资金的示范效应和聚集功能,支持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利用金融手段,有利于推进形成绿色产业发展和投入绿色产业的资金获利的双赢局面,引导金融资源在市场化条件下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和绿色发展型经济。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
金融推动绿色发展,需要遵循金融企业的商业本质。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可以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来找到其行为动机。对金融企业来说,其基本的行为逻辑就是,投入绿色发展中的资金所取得的净收益,至少应该是同样资金投入其他用途时取得的收益相当。在金融企业的资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等债权方式和买入股票等股权投入的方式。两者对接受资金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贷款、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承受资金风险收取利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不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在资金投入前都要进行审慎的评估,确保债权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资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而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投票等机制干预企业的管理,并且具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与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相对应,金融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来自于提供债务性融资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来自于股权投资方面的分红和套现的溢价收入。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是有众多金融企业的参与,参与的企业多了,绿色金融的供给才会增加,融资品种才能更加丰富。而这又取决于各相关经济主体对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需求规模。这里的绿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够满足金融企业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下,需求规模越大,绿色金融的供应越高。对金融企业来说,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选择余地增加;其次,数量的提升,本身也带来规模效应。当然对了绿色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要受到金融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限制。二是资金进入绿色企业的预期收入高低。预期收入越高,当然金融企业越愿意投入。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预期收入呈正比。三是从事绿色金融活动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日常管理运营成本等。绿色金融的供给与成本负相关。四是风险。理论上风险也可以归入成本来考虑,即风险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企业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对提供绿色融资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成本。风险越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投资意愿就越低。
二、从绿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绿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资金的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经济主体共同组成绿色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绿色产品和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说,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市场并不会自动的导致每个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去顾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强制的要求或在经济上的激励约束措施。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在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市场动机之下,促使其兼顾绿色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要从绿色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角度来进行分析。企业愿意开始绿色生产或投资绿色项目,需要外部市场和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促进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响因素。从对应绿色金融供给的角度,影响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绿色金融供给。通过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能够改善绿色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便利条件。绿色金融的供给,有两个渠道: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供给的数量和比例;二是发展专业的、更多的绿色金融机构;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绿色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越来越大。据人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报告,为达到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今后五年中国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的年均投资总量至少为2万亿元。此外,在未来十年中绿色城市的建设还将带来每年约4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机构种类不足。社会上专业服务绿色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少,部分银行虽然声称开展绿色信贷,但实际上无论从专业要求还是投入数量方面都还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要求国内主要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支持,而不是从完善商业机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2、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这也是从降低筹资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经济可行性。许多绿色项目属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较低的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到平衡,这难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间接金融市场如银行贷款等需要满足银行的评估要求,而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同时,相关的融资工具缺乏,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融资工具的选择余地仍集中在贷款等少数传统债务工具上。
3、配套的推动绿色发展金融政策法规。政策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绿色资金的供需双方。从供给方来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总体体量小,且存在着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诸多问题,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对金融企业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从绿色企业的角度,除了法规上的强制要求外,还包括在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反之则增加这方面开支的政策。此外,对一些公益性绿色项目,如何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励绿色发展的民间力量。社会公众作为最终消费者,他们的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使追求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一个内生函数。如消费者对不绿色企业产品的抵制,就是通过影响企业收益实现而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如果消费者都认同使用绿色产品,则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程度。因此,从影响供需双方的各种因素来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励银行、信托、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绿色发展,提供绿色贷款、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二是建立专门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产业的金融机构,如鼓励地方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等方式,成立绿色投资公司、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调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不限于国有的金融机构,要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要在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对绿色企业的上市给予明确要求和支持,体现绿色发展导向,多渠道为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金融工具多样化。要发展包括绿色债券、可转换债、碳排放权交易、指数交易产品等,丰富金融工具种类,吸引更多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2、建立资源补偿定价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要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制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定价,从成本和补偿等方面,平衡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获利,使损害环境的行为在经济上不可行。同时,要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相关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市场,形成绿色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使用权利的合理配置,并为资源税等的征收提供依据。
中关村是我国创新资源集聚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中关村管委会和园区各界的不懈努力,中关村不仅成为我国“双创”的中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成为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资源最集中,体制机制最领先的科技金融中心。“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个渠道”的中关村投融资模式,为各类金融机构搭建了良好的专业平台。中关村管委会领导实施的瞪羚计划贷款、信用贷款、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发挥了突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这一点上,经常有各类金融机构到中关村来调研,我们深深地感到中关村园区在金融体制建设走在了中国的前列,实际也是为广大科技金融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环境。
受益于中关村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公共设施,北京银行通过积极的探索和长期的实践,打造了鲜明的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的特色平台,成为示范区建设和科技小微创业的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
六个方面的探索
在多年服务“双创”过程中,北京银行以中关村示范区为主阵地和试验田,主要有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创新战略合作模式。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中关村管委会的要求,北京银行董事会、总行和中关村分行高度地重视,并持续地落实,将助力“双创”、服务中关村实体经济纳入了全行和分行中长期的发展战略,特别是2014年,与中关村管委会签订了新一轮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三年给予800亿授信支持,其中服务“双创”是作为首要的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扶持“双创”的政策要求,北京银行积极参与了中关村管委会承办的“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活动和海淀区举办的“双创季”活动。
二是创新业务组织架构。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支持下,北京银行在2000年率先成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部,2010年率先探索了小微企业的信贷工厂模式。2011年率先成立了中关村分行,2015年率先在中关村创业大街设立了小微支行。同年5月7号,总理亲临视察,听取了北京银行科技金融和服务双创工作的汇报后,称赞“北京银行是区域银行中做得最好的一家”。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在中关村管委会的领导下,北京银行在中关村地区率先落地实践了留学人员创业、瞪羚计划、信用贷款等,从最初的资产抵押到知识产权质押,从担保到信用,从结算、贷款到投贷联动,逐步形成了覆盖小微企业创业成长、成熟、腾飞阶段的50个品种体系。北京银行与车库咖啡合作,对初创期间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了创业贷和创业卡服务,共发放创业贷款232笔,7175万元,累计为示范区1.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0亿元。加强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合作,业务占比保持在60%以上。累计支持中关村60%以上的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四是创新风险审批流程。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北京银行积极地探索和试点强化风险嵌入,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操作的效率。在分行内部建立了“双创”企业业务报审绿色通道、三级审批,对信贷工厂、专营机构采取了分级授权,信贷工厂实现了风险嵌入,双线签批,500万以下采用“打分卡”准入技术,目前“双创”企业的贷款审批时间从过去的一周缩短至两天,对部分企业急需的可以分支行联动审批当天放款。
五是创新特色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双创”,针对信贷工厂和专营机构,我们实施了差异化的激励机制政策,对小微业务执行差异化FTP利润,指标权重向小微金融、小微户数、科技占比倾斜,提高不良容忍度,并制订专门的绩效考核和专项奖励,来全面地调动基层单位和客户经理服务“双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是创新培育创客的模式。围绕国家和北京市提出的“双创”政策,面对中关村“双创”发展的新态势,北京银行积极地探索从提供金融服务到培育创客方向转型,率先在示范区成立了中国银行业首家创客中心――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中关村管委会和海淀区政府也分别授予我们“创新型孵化器”和“新兴产业孵化器”的牌子,目前创客中心已发展会员6200家,时代集团、展讯科技、广联达、神州租车、91金融公司的创始人成为创客导师,进行了培训辅导,孵化器基地免费入驻的7个创业团队,1027家会员获得了贷款91.8亿元,成功培育了91金融、掌游科技等新一代创新企业。掌游科技公司成立三年估值已超过亿元,天峋创新公司在全国的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总冠军,首笔投贷联动顺利地落地广厦网络公司。
与中关村共发展
在服务中关村、支持科技企业、培育创客过程中,北京银行自身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5年末,总资产将近达到了2万亿。按一级资本排名排在全球千家大银行第87位,全行小微贷款余额2351亿元,增幅19%,完成了监管机构“三个不低于”的监管指标。中关村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360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科技领域的贷款余额达到了220亿,存量小微贷款数目也达到2586户。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时代,北京银行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科技金融创新,重点我们在未来也要做好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设立“双创”专项基金,我们将联合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建设主体,来推动设立中关村科技创新创业基金200亿元,专项支持“双创”。
二是要做实创客中心培育创客职能。未来三年内要培育会员达到2万家,投放表内外融资1000亿元,带动投资2000亿元。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人口的迅速增长及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也随之大幅增加,生态环境遭受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实现绿色增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在全球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全世界多国着力发展的关键之一,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也开始起步发展。我国人民银行与环保局已经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及加强环境保护、关于利用信贷政策推动环保工作等有关通知。随后,环保局又会同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多家金融监管机构,相继推出了“绿色环保”、“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此外,我国不少银行也纷纷对“绿色信贷”进行了布局。当前,己有兴业、民生、浦发等银行同国际金融企业大力合作,试水绿色金融,试图开发出新型融资模式。虽然如此,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于绿色金融观念仍较弱,我国金融系统对于有效发展绿色金融仍缺乏战略性准备;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有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导致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此种种,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制度
由于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从宏观角度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一方面,应注重对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以总体发展为主,专项规划作为补充,各种规划密切配合;另一方面,应构建全国范围的绿色金融数据库,使得各金融部门、投资者、企业、环保部门、社会公众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此外,应注重完善绿色资本、信贷、保险等市场的发展制度,以我国产业政策为基础,对绿色金融发展标准及目录进行明确;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考评制,保障制度的切实落实与执行;建立完善的实践监管与环保信息沟通制,构建部级联席会议制,以防部门之间的职权发生交叉,导致管理制度出现遗漏。
(二)加强社会与环保责任理念
能源不足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施节能减排政策可有效缓解能源问题。在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协调下,统筹兼顾地做好金融发展和环保工作,从局部利益到整体利益,从当前利益到长远利益,将环保意识贯穿到每一层金融机构的具体工作中。此外,发展绿色金融,还应当广泛开展绿色金融环保活动,积极推广宣教工作,在金融机构中树立环保责任感。从环保角度出发,把社会与环保责任理念融合到投资、贷款以及风险评估等金融活动,使绿色金融和环保理念有机结合起来。
(三)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已陆陆续续制定了一些推动绿色金融有效发展的法规,但仍缺乏一个系统化、高效化的法律体系支撑。一方面,必须加快制定一套广泛的《绿色金融法》,对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思想、原则及制度等进行明确,使绿色金融发展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尽快实现各部门法律法规间的协调,加快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现立法责任条款进行强化;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地方部门应在我国立法框架之内,寻求同当地金融发展特点相适合,可行性强,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绿色金融发展的规章及政策。
(四)加强培育中间业务人才,加快中间业务发展转型升级
拥有良好综合素质的金融人才是推动绿色金融中间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因此,应重视加强中间业务人才的培养。银行应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员工深入院校开展形式丰富的金融知识培训,也可聘请专家前来讲座,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练兵。此外,应注重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形式的转型与升级,紧跟时代的发展。应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力开展电子银行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到资本市场运行中,可利用自身特色与优势,适当地开展投行业务,切忌局限于投行业务应由投资银行开展的观念中。
(五)建立“三位一体化”的发展体系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开启,我国金融领域也应加快建立以绿色信贷、证券及保险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化”发展体系。其中,绿色信贷应以防范社会、环境风险,加快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关注社会与环境表现为要旨,对环保、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绿色证券应为企业融资提供必要的绿色信息披露,将环保核查作为再融资的基本要求,通过环境绩效的评估及环保信息披露,提高企业上市之后对其的监管;绿色保险旨在构建全国范围的环境污染信息数据库,除了肩负环境污染责任以外,还应大力支持环保低碳技术的研发力度及相关产品的推广与应用,确保绿色保险可以跟得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