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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所以,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有逾期应该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变化一:资助逐年扩大
笔者所在的凤县不足11万人口,面积却达3187平万公里的,山大沟,人口散居,曾是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负责办理高校生助学贷款的一个职能机构。调研中,中心的同志向我们介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展过程。事实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0年前便开始探路助学贷款,从2002年开始,引导普通高校和对口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4年,初步构建了国家助学贷款运营机制,但至2005年底,凤县金融机构中,县农业银行5年累计发放助学贷款余额10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90万元,工行和建行未办理过一笔助学贷款业务。从贷款用途上看,都用于贫困大学生支付学费、生活费而被归并在助学贷款科目中,实质上并不属于政策性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由此可见,当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坎坷和艰难。2007年5月,国家再次调整了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了以“应贷尽贷”为原则的教育资助体系。可以说从这年起,这项业务才在凤县真正推开并得到逐年发展。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笔者提供的一组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数字,即可证明这一结论:2007年,凤县共发放11人6.4万元;2008年共发放177人95.97万元;2009年,共发放326人190.09万元;2010年,共发放380人222万元;2011年,共发放497人293万元;2012年,共发放453人268.55万元。
变化二:更多利县惠民
主动和提前还贷,是近年来凤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的一个喜人现象。一位子弟正在上大三的学生家长老李告诉笔者,他计划在孩子大四时就提前还清贷款。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笔者生源地助学贷款还贷主动性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各方不断加强宣传,如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仅将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面对面的宣传贯穿该项业务始终,还与县人行等金融机构联手,同时利用政府网等多种形式进行信用宣传:二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结果。近年来,凤县扬长避短,依托当地地处我国南北相交、嘉陵江源头等优势,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椒畜富民”战略,“大红袍”花椒等特色及各业长足发展,凤县不仅甩掉省定贫困县的帽子,并连续四年跻身陕西年度十强县等行列,农民人均收入和城镇人均收入连年递增,促进还贷能力增强:三是政策不断优化。调研发现,鉴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体现社会责任和政策目标的一种小额贷款品种,存在迥异于传统商业信贷的特殊性,国家在贷款、还款期限等诸多方面均不断进行调整,如最初该项贷款贴息由各级财政分担,由于当地财政困难,政府对助学贷款贴息心有余而力不足,使50%的县级财政利息补贴在不少欠发达县落空:加之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操作流程繁琐,收贷成本大,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影响到银行的积极性。2010年,陕西省实行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规定,考入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考入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所隶属市财政负担。在还款期限上也做了较大调整,由最初的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到2004年延长至6年,现在又延长至10年:由于学生上学期间实行政府贴息,学生毕业后则由贷款者负担利息,所以一些经济贫困状况好转的家庭便尽可能地选择尽早还款。截至今年5月末,凤县共计有321人还贷275万元。
变化三:日趋方便科学
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笔者介绍,中心刚成立时,这项贷款业务由县农信社,学生和家长办理该项贷款需反复往来于中心和农信社,省开发行又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将款拨到所属县区农信社,再由县区农信社汇往学生所在的高校,既繁琐又很难使贷款及时到位。现在,随着信息共享和电子支付平台的建立,尤其是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更为方便和科学。从2012年开始,陕西省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学生只需在自己的电脑上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借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便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印借款合同的同时,通过基层系统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加盖县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归还贷款同样不出家门即可用支付宝办理。考虑到一些学生家长未掌握电子操作,县资助管理中心特意通知让学生本人前来咨询网上申请或还款的操作方法。
变化四:风险防预有效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对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的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办理,用于支付贫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8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启动仪式,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截止2013年1月,江苏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94亿元,覆盖全省163所高校,惠及29.63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充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等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数百万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诚信危机、道德风险及部分高校贷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尤其在2003年,众多商业银行因为种种原因甚至一度停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一种贷款新模式,自2007年在我国5省(市)试点以来,正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相比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贷款资格审定更合理。根据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格主要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他们可以在当地的一些民政部门配合下凭借地域优势,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其父母及近亲属的经济收入和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较准确核实,大大减少了贷款误贷误放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贷款机构的调查成本,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的准确性、目的性和利用效率。
(二)贷款范围扩大,受惠面广。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比较集中在层次较高的部属高校的学生,一些省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由于受贷款名额指标限制,甚至出现了部分贫困大学生贷不到款、上不起学的现象。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范围较大,只要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有助于帮助更多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并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三)家长学生共同借款,信用约束优势突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但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贷后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在申请条件中, 将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放在了首位, 要求申请贷款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信用问题决定了能否获得贷款资格, 这样的信用约束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学生心理压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学生在暑假期间,就可以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好贷款手续,父母不必担心学生到学校后因申请不到高校助学贷款而影响学业,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最重要的是,在原来高校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贫困生需要经过班级、院系、学校的重重审核,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来说,这样一套贷款办理的过程加大了他们的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同时可能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只需在入学前办妥手续,到校后将贷款合同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即可获得贷款,就可以按时交纳学费,保护了学生隐私,让他们以平常心态融入到周围群体中,有利于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五)贷款期限延长,减轻贷款学生还贷压力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是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才需要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如果有个别贷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或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在之前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偿还贷款时,经办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年限,但逾期部分利息将不再有国家财政承担。这样大大缓解了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还款压力,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从而有助于降低贷款违约率。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着原国家助学贷款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其本身还处于不断摸索、完善阶段,在实际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有待我们去认识、完善和解决。
(一)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开始试点实施以来,不少省份、县市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还是处于不断推进阶段,虽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无法像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做到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不便利,信息不通畅。部分贫困学生及家长因为根本不完全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使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从电视新闻等媒体上听说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对于具体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贷后管理等没有全面了解,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办理、及时还款等工作,给学生本人及高校带来不便。
(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面临的困境。在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明确了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然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上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上却将这项工作委托给教育局的财务处等部门来负责,办公人员均为兼职,属于系统调剂或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所谓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业务,又被调配到其他岗位上,再让完全不懂得相关知识的人员替代,严重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高校对学生贷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益方,但部分高校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在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部分高校为了降低学生学费欠费率,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发放贷款。还有部分高校不重视学生贷后管理工作, 认为催贷工作与学校没有关系,没有给学生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金融征信等知识,没有要求毕业班学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这些工作上的不到位导致了学生缺乏基本的还款意识,使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催贷工作相当被动。
(四)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缺乏,贷款违约率较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贫困学生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健全,而贷款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出现了一些贷款学生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贷款违约率较高,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加强沟通交流,全方位的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管辖的各大中学广泛开展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学校的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因为这些学校的学生对贷款是最有需求的;高校在招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时,应当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努力做到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经办银行应加大个人征信体系、违约惩处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宣传。
(二)调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性。各地教育行政机构要加快县级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资助中心的操作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国开行省分行还应拔出专用经费,用于对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以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高学生诚信还贷意识,对有效控制贷款违约率很重要。高校可以将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教学中应当包括金融知识、个人信用等知识。同时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例如举行诚信教育讲座、诚信伴我行征文比赛、励志感恩演讲等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让学生养成诚信做人的优良品质。
(四)构建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资助中心、高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后,县资助中心通过高校这个桥梁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向其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情况表”,根据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定期向贷款学生所在单位通报其个人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据此情况表,把其信用情况作为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的重要参照,作为贷款学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一项指标。这样的个人信用体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警戒,从而形成“一朝失信,终身失利”的制约机制,有助于解决催还贷款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
五、总结
总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惠民工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越办越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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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 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7C-0004-03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包括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是我国目前高校新资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目前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一、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后,以它特有的优势,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压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西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与农业银行签订了行合作协议,并于2008年秋季起在武鸣、隆安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到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广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这标志着生源地贷款在广西全面启动。据广西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提供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33.8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7.5万人次,发放金额较去年增长了约33%,发放金额及申请人数跃居全国第一位。目前,广西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实现100%全覆盖,贷款本息回收率达100%,广西生源地贷款业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并且已经成为解决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广西得以迅速开展的原因
(一)高校扩招,贫困生人数逐年增加是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得以快速开展的客观原因。1999年高校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伴随着高校的扩招,贫困生的人数也有所增加。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2008年公布的《中国优秀贫困生调查报告》:“我国在校贫困生比例为20%,特困生为5%-10%左右”。按照该数字统计,2012年我国约有500万高校贫困生,而广西作为西部落后地区,高校贫困生人数要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些高校甚至达35%~40%以上。广西高校大多数生源来自广西本地,贫困生中有70%来国家级贫困县。要解决如此大规模的一个特殊群体上学难的问题,可以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开展正好解决了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的问题。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个有力举措,是促进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快速开展的重要原因。为缓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压力,我国于1999年、2000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国家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制度正式实施。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为数百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但随着高校学生人数每年的不断剧增,部分省市高校违约率较高,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也越来越谨慎,发放贷款逐年减少,仅靠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已不能满足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难题。为解决困境,2004年国家提出,各省区市在继续做好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可以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广西开展的实践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局限性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身优势是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得以快速开展的内在原因。自国家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助内容。但随着贷款业务的深入,部分高校违约率较高,贷后管理效果不佳,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缺陷渐凸显,表现为:首先,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覆盖面较小门槛相对高,主要集中于中央所属高校,地方院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较少,例如在广西,获得国家(校园地)贷款的几乎都是区直属高校、重点院校和普通本科学院,地方所属大专或高职类学校基本上难以享受到资助。其次,还款期限较短,随着就业竞争市场日益激烈,毕业后马上面临还款使得他们本来就处于贫困阶段的学生在经济和精神上都背负巨大的压力。再次,贷款风险性较高,违约率高,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曾一度达到28.4%。银行惜贷现象普遍。最后,还款方式不够灵活,增加学生还款难度。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为能使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资助贷款模式,以便更有效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便是在此基础上孕育而生,与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具有广泛性、资助面广、还款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增加借贷主体、程序简化等优势,这些优势便于认定借款人资格及发放贷款,也便于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以及有效及时回收贷款,还便于调动借款人和放款金融机构及代办业务的资助中心各方工作积极性,使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广西得以广泛推行。
三、目前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2008年秋季广西在武鸣县、隆安县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后,广西各县市都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虽然也进行了一些政策宣传活动,但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深入,尤其是像广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国家级贫困县较多的农村地区,这些边远山区获得信息渠道狭窄,更不能深入地了解和全面理解贷款政策,即使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从电视新闻等媒体上看到或听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对生源地贷款政策了解还不全面,例如如何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办理程序如何、还款时点是什么时候、还款类型有哪些、还款流程如何进行,等等,因此,对于能否成功获得贷款的信心不大。还有部分学生不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中附有的资助宣传手册,甚至还有部分高校学生不知道能办理生源地贷款,从而错失了贷款机会。虽然广西全区109个县(市、区)都已经全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仍然有部分市县以要提供担保人等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还有部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实行区别对待,不按学生真正贫困程度给予办理贷款,而按照学生所考入的学校或在校生所在学校名气档次来放款,所考入或所在学校名气越好,办理生源地贷款就越顺利,更有个别县资助中心要求办理贷款的学生提供担保,即要求学生提供一位工作稳定的家人或亲戚才给予办理贷款业务,其解释说是为了方便回收贷款,导致部分学生因为不能提供担保而错过贷款机会。
(二)侥幸心理作怪,还款意识淡薄。部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认为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一样,是国家免费给的钱,甚至有些学生和家长认为这是国家应该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需要偿还,这种思想直接导致了部分学生和家长恶意拖欠贷款本息,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恶意的示范效应甚至影响到一些有偿还能力的学生也出现违约失信的现象。还有些学生即便毕业后有了固定收入,如果银行和学校不催促,他们也不积极主动还款,甚至还有少数学生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毕业,学校老师和银行都找不到自己,也就自然而然不用还款了,这也是导致广西部分地区生源地贷款违约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目前广西生源地贷款总体违约率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随着广西生源地贷款进入高峰期,贷后管理,控制违约率将是影响广西生源地贷款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个人信用机制不健全,贷款潜在风险大。个人信用体制不完善不仅是全国也是广西生源地贷款目前面临的又一大问题。我国目前个人征信网络系统尚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国家信用局为每位公民记录保存信用档案,缺乏像国外发达国家完备的信用体系。广西目前也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网络系统,这就意味着银行对每位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的信用完全不知晓,对于贷款学生是否守信,很难作一个正确的衡量或判断,完全凭借学生及家长提供的“信用”给每位贫困生办理贷款业务,如果学生守信,按时还款,可以促进贷后资金快速回收;如果学生信用意识淡薄,不按时还款或恶意逃债的借款,将会增加银行贷后管理的难度和资金回收的难度。由于目前广西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民众信用意识有待提高,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不良思想观念还存在,信用只能作为一个道德层面的考核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部分诚信不足的学生认为有机可乘,很难有效约束贷款学生按时还款,严重地阻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导致学生对个人信用不在意,随便违约,最后上了金融机构个人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不能再办理所有贷款业务时才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这些将会成为生源地贷款健康开展的主要障碍。
(四)贷款管理体制不完善。与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是在生源地资助中心进行,生源地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生源地贷款需求,贷款初审及贷款催收贷后管理等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后,虽然广西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是大部分县市资助中心都存在“三少”即人力、物力、财力少的现象,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加上工作人员大多是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抽调人员,对生源地贷款业务不熟悉,资助中心很难真正下到基层的村去走访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导致一些真正贫困学生没有获得认定,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中,各县市资助中心被赋予重大的风险责任,但相应的激励机制却没有明确规定,打击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的积极性。由于生源地贷款风险由高校转移到生源地资助中心,部分高校认为自己风险已经降为零,对贷后管理重视不够,高校助贷中心不积极与县资助中心、承贷银行的沟通和积极配合,影响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
四、促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深入人心。贷款政策宣传深入到位,是生源地贷款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作为生源地贷款的主要参与者,各级政府、银行、教育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媒体例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经常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生源地贷款健康发展,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金融机构要统一认识,在系统内宣传生源地贷款的意义,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高校可以通过校园广播、展板、宣传栏等形式让资助政策深入人心,目前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都按各高校录取学生人数给各高校发放在每年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小册子,高校就可以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把资助政策的小册子放入录取通知书内寄送到学生手中,帮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体系是保证广西生源地贷款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系统加快健全网络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完善对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形成贷款学生数据资源共享,通过系统可以随着了解掌握学生信息变动情况,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在各个信用使用者之间的传输,以完善贷款学生所在高校、毕业后的用人单位及银行金融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接轨,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行踪和收入,有效控制其贷款风险,降低银行的回款风险,也使学生意识到如果不按时还款将会带来严重的不良信用后果。学生是否诚实守信、按时还贷与否直接关系到广西生源地贷款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各高校要把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作为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及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广西部分高校已经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让学生明白在享受助学贷款权利的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还款义务等。除了常规教育外,为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正确的信用观,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年3~4月份组织广西所有高校在本校开展“资助活动月”,通过演讲、征文比赛等形式提高了学生的诚信意识。各高校通过入学教育、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传比赛、实习前教育、毕业离校前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三)完善贷款管理体制,加强贷后管理。在生源地贷款资助工作中,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用非常重要,如果机构不完善、人员不到位,必将直接影响生源地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因此除了在人员配置、办公硬件设施匹配、经费专款专用保障等条件给予相应支持外,还应该采取多样化有效措施、激励机制、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市、县、区资助中心和代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认真负责起来,以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得到真正落实。能否确保每一笔到期贷款本息能按时回收,是制约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又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作为生源地贷款的主要参加者――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教育部门要建立三方联动合作机制。首先,各县市资助中心要加强与高校保持联系,以便掌握本地贷款学生在各高校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信息变更,如学生退学、休学、入伍、出国等各种信息变动,要及时在系统维护;为确保生源地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广西目前所有高校与109个各县市资助中心高结成帮扶小组,在高校开展讲座、诚信教育等活动,并签订了协作合同。根据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开展,方便管理,各县市资助中心可以通过挑选在校优秀学生形成联系人制度即“一校一生负责制”、“一省一生一负责制”,学生通过建立QQ群、飞信等方式专门负责本校、本省贷款学生联系工作联络互助交流,这样减轻了基层资助中心的工作量。其次,贷后管理是保证生源地贷款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根据《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生源地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领导重视、管理规范、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于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因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将是当前和今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高校在本校也要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生源地贷后管理,加强与各县市资助中心联系,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变动及时反馈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协助资助中心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催收,促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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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翔,邓小红.我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分析[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0(6)
一、西部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进展状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遍在西部地区开展,成为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难的主要模式
2007年8月,重庆、陕西和甘肃三省、市被国家作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2009年8月,西部地区除外的十一个省、市和自治区均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甘肃省自这项贷款项目开办3年来,全省发放贷款8.67亿元,惠及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的10万名寒门学子,仅2009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3.4万名学生新办,为5万余名学生续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计4.15亿元;陕西省截至今年2009年9月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签合同人数10.65万人,金额6.28亿元。贷款人数及发放金额均已超过了2007年和2008年的总和。2009年9月广西109个县(市、区)中已有103个成立了独立法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其中100个县(市、区)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已签订贷款合同18283人,签订贷款额度10527万元。
(二)西部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遇到了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西部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遇到的困境,概括而言,就是推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体“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西部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推广。表现为:部分地方政府认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银行业务,不予以重视;编制部门迟迟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至今都未出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等等。部分金融机构私设“门槛”,使困难学生无法申请;没有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员对该项工作不熟悉等等。造成上述的困境,主要是因为西部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很难到位。另外西部地区大学生就业困难,收入水平低,还款能力非常弱。再加上社会诚信监督机制缺乏,后期还款保障相对脆弱。上述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为西部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提出2009年要力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覆盖所有的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西部各地要抓住这个良好的契机,为西部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 制度上的保障
由各地政府牵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补偿制度、担保制度、联系制度等;建立相应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真正落实;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真正调动商业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政府和银行三方共同分担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二)组织上的保障
尽快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建立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西部各地区要把资助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健全起来;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办理好贷前、贷后相关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等等,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同时地方政府要赋予地方资助管理机构一定的权力,使其能督促本地高中、高校以及金融机构完成相关贷款业务工作,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形成合力。
(三)经费上的保障
西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可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国家发行教育福利基金等方式积极筹措经费,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另外,西部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经费上的保障,还是要增加国家对于落后地区的政策支持。国家可考虑实行分级贴息法,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助学贷款实行不同级别的贴息率。还有就是加快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这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也促进了西部的发展。
(四)技术上的保障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然后实现对接。该系统不仅能满足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的要求,又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衔接。可将贷款学生的信息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息总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国家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对构建大学生诚信信息管理机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