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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档案局召开2017年档案移交工作培训会会上,区档案局工作人员结合《2017年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内容》和馆藏档案实体,讲解了各门类档案在移交进馆前各项准备工作,如何填报移交进馆时所需的文件材料,以及“朝阳馆室一体化协作系统”的操作方法,并重点强调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的重要性,为各单位顺利完成档案移交工作任务打下基础。今年有档案移交任务的22家区属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了培训。(张敬煜)
丰台区档案局启动2017年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2017年是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第二年。为进一步做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区档案局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对区属立档单位开展三次相对集中的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制发《丰台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17年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的通知》。近日,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了区财政局等10家一季度执法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在网站进行了公告,区档案局将于3月下旬对被抽查单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张德元)
门头沟区档案局召开2017年档案接收工作部署会区档案局有关人员重点讲解了本轮档案接收工作范围和接收流程,对历年档案接收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强调了重大活动档案、重点工程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接收。此次会议,为落实2017年接收工作计划,规范各单位档案整理工作,保障档案进馆质量奠定了基础。全区共62个立档单位的档案员参加了会议。(高莹)
西城区档案局(馆)推新书记忆街道变迁区档案局(馆)分别与牛街街道办事处和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开展合作编研,出版了两本具有档案文化特色的画册――《牛街记忆》与《西长安街记忆》。作为区档案局(馆)“留存城市记忆”的重点工程,该画册从计划、编校到付梓出版历时三年时间,依据档案史料内容撰写近8万字文稿并摘录千余张珍贵图片,记述了街道1300多年来的历史变迁过程。在“十三五”时期,区档案局(馆)将继续发挥档案资源优势,配合我区文化魅力提升工程建设,编研推出具有档案文化特色的读物。(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主动介入街道拆除腾退工作记录城市发展轨迹近日,市长蔡奇就青龙桥街道辖区内的二河开21号院拆除腾退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区委书记崔述强、区长于军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落实市相关要求,同步做好拆除腾退的历史档案留存工作。区档案局(馆)在获悉该项工作动态后,精心部署,主动出击,责成相关部门及时与青龙桥街道对接,并第一时间赴二河开拆迁腾退办公室就档案资料留存工作进行了前期指导,要求根据拆迁腾退安排,在各阶段时间节点进行影像资料的留存。(张梅红)
石景山^档案局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一是抓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继续开展“石景山记忆”主题征集活动;做好市数字档案馆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档案室档案数字化工作。二是抓好档案服务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档案记录高端绿色发展工程”;密切关注“一轴三园”建设进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档案工作的监管和服务;密切跟进重点领域改革进程,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全面推行社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三是抓好档案文化建设,坚持“六位一体”的档案文化品牌建设。四是强化重点档案监管和档案依法行政。(董艳萍)
房山区档案局召开2017年度档案工作研讨会会上,全局五科一室的负责人分别提出本科室今年工作的初步构想,共列出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行政执法、档案信息化等47项工作。局长就确保2017年度档案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各业务科室要早动手,抢占先机为全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尽快完善工作计划,做到思路清晰,责任到人;三是各分管领导要抓难点、促重点,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四是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潜力提升干事谋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何涛)
通州区召开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推进协调会前不久,副区长雷晓宁亲自主持召开了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听取区档案局领导关于新馆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以及规划、国土、新馆代建单位的意见后,副区长指出档案馆新馆要建成与城市副中心相匹配的高标准、高定位、满足未来需要的档案馆,要求规划分局抓紧办理地块规控的报审工作,代建单位与相关单位配合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区档案局尽快落实新馆设计方案,区发改委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完善前期手续的报批。最后,副区长还要求,区档案局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理清工程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档案馆新馆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完善功能需求。(刘颖)
昌平区档案局积极谋划2017年重点工作区档案局2017年将重点推进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速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档;二是全面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抓好农业嘉年华等重大活动和工程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开展“见证城市变迁,记录昌平发展”摄影征集工作;三是全面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优化查阅环境,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利用手续,提升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四是全面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档案馆新馆建设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强党性、敢担当、出实效”主题活动。(汤俊峰)
平谷区档案局(馆)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为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区档案局(馆)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且顺利通过市档案局和区编办的审核,最终共保留3项其他权利、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和2项行政审批,共9项公共服务事项,并已录入“北京市公共服务事项平台”。此项工作为编制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奠定了基础。(杨有启)
密云区档案局制定《2017年镇街档案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的责任书,做好2017年镇街档案责任制考核工作,近日,区档案局制定了《2017年镇街档案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依据、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突出日常考核比重,并对被评为市级优秀的镇街给予加分奖励,促进镇街档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文件将于近期下发。(曹金波)
顺义区档案局(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区档案局(馆)从两方面着手,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一方面针对馆藏档案,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截至目前,已完成98%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入库。另一方面对于新入馆档案,要求全区各立档单位在移交档案进馆时,必须同步移交电子版档案目录。2016年全年,区档案局(馆)共接收区地方工业公司、区种植中心等18家立档单位档案目录61785条。区档案局(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稳步推M。(乔砚潮)
大兴区档案局圆满完成2016年城市面貌记录声像资料接收工作为真实记录大兴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面貌,确保反映区城市发展进程的档案资料得到完整记录和有效保护,区档案局在全区内开展城市面貌记录照片及视频资料的接收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了23家立档单位报送的城市面貌记录声像档案,其中照片1409张、视频9.66G,内容涉及大兴西瓜节、京台高速修建、永定河平原造林、新机场征地拆迁、魏善庄镇城镇化建设、高米店街道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钱睿)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城建档案·品德》杂志和“中国意志,__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
1、丰富馆藏。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封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一年来我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及时验收。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5、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显著提高。全年我馆档案利用服务共接待咨询、查档者约182人次,提供案卷824卷次,复制档案原件3156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审、司法部门取证、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经过一年多努力,在领导的支持下《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六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确保了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使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三、声像档案工作的管理
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工作的亮点作用,安排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拍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等。收集各类声像档案有相片8682张、光盘90张。
四、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
我馆今年承担了局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及各类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城建档案网站构架已定,近期即将开通。
五、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馆属于重点防护单位,一直以来我馆非常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档案馆的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每个科室计算机等电器下班要关闭,窗户要检查等。对库房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档案检查和倒柜,发现隐患,及时弥补,夏天注意防虫、防潮,冬天防火等,确保档案的安全。每次查阅档案及时关好柜门、库门,确保库房内档案的安全、保密、无缺。认真仔细地做好了借阅登记,杜绝了档案的丢失。
六、积极推进基层城建档案工作
加强了对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到各城建档案室进行档案检查,指导他们做好城建档案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七、存在问题
1、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2、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促使本馆要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以创新的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难。
八、20__年工作计划
1、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积极贯彻建设部第136号部令,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2、继续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做好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的及时建档工作,加强对外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加强市政工程、重点工程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提高城建档案的归档率。
3、继续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保护,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八条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二十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一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在国家需要时,高等学校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高等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
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档案机构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项经费,为档案机构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高校档案机构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教、文、体、广播电视,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综合协调等八个工作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及时跟踪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信息,牵头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服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跑省跑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2-3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编报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姚志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及安居房等社会公益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建设局:负责城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城市路网、人防工程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规划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环保局: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公安局:负责“三基”工程、看守所迁建等项目推进工作。
6、司法局:负责司法所、调解中心等项目推进工作。
7、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交、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8、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化养老和城乡家政综合服务体系、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二)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
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范迪斌任组长,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项目、防震预测预报等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经贸委:负责工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专项、产业升级专项、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邮政局:负责城市邮电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城市电网改造、西电东送二期工程等电力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6、电信公司:负责城乡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及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7、移动公司:负责城乡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
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振兴任组长,商务局、档案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商务局:负责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农产品流通、食用油基础设施、生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及其他服务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总工会:负责工人文化宫、职校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
4、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四)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
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晓华任组长,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民委(宗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等教育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文化局:负责文化馆、镇级综合文化站、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及安全、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体育局:负责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谋划推进工作。
4、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电中心等广电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民委(宗教局):负责孝文化中心、宗教场所及少数民族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五)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
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庆德超任组长,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房产局、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贫开发(含以工代赈)、种子工程、旱作农业、油糖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百亿粮仓”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枢纽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涝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林业局:负责林业血防体系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等林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农机局:负责农机装备项目、农机大市场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项目谋划以及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推进工作。
6、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六)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
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城司、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统筹、汇总及信息,进京跑部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资金融通监管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
3、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推荐和招商谋划组织工作。
4、城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谋划推进工作。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编制、推进以及协调工作。
(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
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孙兆宏任组长,交通局、国家公路局、卫生局、粮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交通局、国家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渡改桥、港口、城乡客运中心及枢纽、国家高速公路、国家和地方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国家和省道干线改造升级等交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粮食局:负责粮食产业园建设、粮油存储设施、粮食烘干设备、粮食物流等粮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医疗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八)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
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主任陈学文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重大项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汇总,指导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进京跑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跑省跑部,及时掌握政策和项目信息。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对上加强衔接和联络,对下加强信息服务和工作指导。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编制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高项目编制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信息报告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本地、本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项目编制和申报机制
项目编制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和一批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大胆借鉴先进地区项目编制经验,积极策划和编制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力度。对已申报2009年计划和己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积极跑省跑部;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投向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工作,重大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一般项目要完成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完善项目报批条件,要确保进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重大项目盘子。
3、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和协调机制
各项目工作组要及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项目谋划、编制、跟踪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工作组要带领相关部门抓紧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争取项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可根据需要,指定本项目组中的主要单位做好本组项目的牵头协调和整理汇总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跟踪推进和问绩问效工作;要拿出工作计划,加强对本系统项目责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工作指导,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查督办项目计划的落实。市发改委要按照综合协调组的要求,坚持项目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组要加强项目编制、项目争取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及金融等部门要为项目策划编制和跟踪推进提供信息指导、政策服务和要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