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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的诗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西湖的诗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西湖的诗句

西湖的诗句范文第1篇

1、钱塘湖春行,唐代:白居易,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

2、晓出净慈寺送林子方,宋代:杨万里,毕竟西湖六月中,风光不与四时同。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3、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其二,宋代:苏轼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蒙 通:濛)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来源:文章屋网 )

西湖的诗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引言

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信息成为了主要的信息交流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生活和工作开始向着互联网发展,并且以互联网为中心,建立了诸多的互联网关系网。

这些网络的成立,让人们开始习惯使用互联网。对于互联网的使用和信赖,也让更多的使用者开始习惯将自己越来越多的信息公布到网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是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使用者的信息安全。随着网络安全不断被重视,也让信息安全成为了人们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开始更加注重对信息安全的重视。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关于大数据下,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

1.大数据下信息安全的解读

互联网造就了大数据时代的诞生,实际上从狭义的范围内理解大数据,就是互联网上数据的量已经足够庞大,从而构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中,具有非常多的关键词和潜在的关键搜索因子。一旦专业人士利用相关的编程技术,就可以实现对于整个数据库的盲搜索,从而实现某种个人目的。因此,大数据对于互联网时代而言,既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影响到互联网信息安全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信息安全的影响方面,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数据数据库的形成,让一些不相关因素成为了相关因素,从而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在不同的网站上以及站点内,留下了个人的碎片信息,利用相关性的求解方法,就可以实现潜在的分析手段,实现对于整个数据库的搜索,从而得到所有相关的内容,那么,利用强大的相关性,就可以找到所需要的信息,从而造成个人信息安全的影响。

第二,信息安全是相对而言,对于一些潜在的问题而言,大数据成为了信息安全的主要原因。人肉搜索,在互联网上兴起了很久的时间,对于被搜索的人而言,是存在非常大的危害的。这也是因为互联网的大数据造成的,一些不相关的信息,只要是通过搜索以及扩散,就足以达到最终的目的。因此,这就是一种现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的隐患,让个人的信息充分暴露,从而影响个人的生活和工作。

2.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分析

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影响,让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使用者开始重视对于信息安全的防护。那么,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何能够有效的进行信息安全的防护呢?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从而避免信息安全出现泄漏或者遭受攻击呢?以下内容将重点解读这些问题。

2.1 注重对个人网络信息的防护工作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成为了主要的搜索目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的防护工作。尤其是一些填写个人资料的网站,一定要认准其信用与权威度,不要在一些不正规的网站上随便注册自己的信息,从而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此外,在使用网络安全软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安装防火墙这样的安全防护软件,可以有效的进行个人上网环境的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信息的保护。因此,建议互联网的使用者,能够在根本上意识到信息安全的严重性。因为一旦信息被泄漏,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所使用,就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工作,更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从而造成个人的困扰。因此,有这样的防护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能够有效防止个人信息受到影响的主观原因。

2.2 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现如今,很多防护软件开始使用,并且在互连网上收到了用户的广泛认可。因此,为了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不仅仅是个人具备这样的防护意识,还需要从客观的角度上实现对于信息安全的防护手段和措施。例如,一些安全防护软件,能够给予使用者非常良好的建议,一些危险的网站,防护软件会给予警示,这样就能够防止使用者因为好奇而造成信息泄漏的问题。因此,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首先,一定要安装互联网的安全防护软件,对于使用的网络环境进行安全防护,并且将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设置的高一些,从而保证使用者能够在客观上得到一定的保护,有效的堵截了出现信息泄漏的可能性。

其次,主动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多多加强这些方面的学习。利用身边的资源,来充分完善个人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在主观上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使得自己能够有效的掌握安全防护的措施。

最后,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自己的个人信息要做到不轻易外泄,不登陆不正规的网站,不在不正规的网站上随意进行个人信息的填写,从而造成一定的信息泄漏问题。

此外,在电脑使用的过程中,尤其是wifi的使用环境下,要充分拥有防护的意识,保证自身的信息不受到侵害,从而在根本上堵截外在的攻击,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定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在日常的使用中注意一些细节,从而防止个人信息受到侵害。

3.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生活与工作方式,人们在依赖互联网的同时,也开始影响到了人们的信息安全。互联网时代造就了大数据时代,但是大数据逐步成为了一种潜在的搜索资源,让更多人的互联网信息开始受到关注,并且通过这些潜在信息能够挖掘深入的信息。因此,对于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安全而言,注重大数据为背景,是非常有意义的。

此外,为了能够保证互联网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受到侵害,一定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在日常的使用中注意一些细节,从而防止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总之,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安全更加值得重视,并真正希望使用者以及维护者能够共同努力,建设良好的互联网使用氛围。

参考文献

[1]王佳隽,吕智慧,吴杰,钟亦平.云计算技术发展分析及其应用探讨[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10(20):4404-4409.

西湖的诗句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专护理实习 带教教师 素质

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包括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在医疗机构实习阶段的学习,二者缺一不可。护理专业学生经过在校学习后基本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对临床护理技能也有了一定了解,护理生还要经过临床教学实习阶段,临床实习是护理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书本知识的强化和补充,也是护理生毕业后适应临床工作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我就带教教师在实习指导中应具备哪些素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带教教师要具有过硬的理论知识

护理学是一门飞速发展的学科,对带教老师理论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要获得最先进的护理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护理理念和临床各种常见疾病、多发病的病因、症状、治疗、护理常规及学科最新发展动向,不断充实和完善知识结构。不同的病例需要采用不同的护理措施,同时结合患者的自身特点进行护理方能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1]。

现代社会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要求临床医护人员有过硬的理论知识,才能指导临床工作,才能在实习教学中教好学生,才能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各种疾病的病因、发现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等各方面的问题做出正确、合理、恰如其分的解释,维护好护患关系。

二、带教教师要具备熟练的临床操作技能

现代职业教育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越来越重视,有的实习指导教师往往理论过硬,知识的传授讲理论强于实践,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不强,教出的学生技能水平不过硬,这就要求带教教师具备熟练的临床操作技能。

带教老师要拥有标准化、规范化、娴熟的操作技能和精准的护理技艺。护理生在学校学习的是正规的标准化操作,到临床如果发现有的带教老师的操作与曾经所学的方法有较大差别,则会感到无所适从,影响以后的操作习惯,因此带教老师的操作必须标准、规范,尤其是对刚刚踏入临床的护理生更重要。带教教师平时要加强训练,对一些常规性的护理操作要达到熟练的标准程度,如静脉输液法、胃肠减压技术、无菌技术、留置导尿心肺复苏、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等,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能用护理程序和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医护问题和健康问题,对自己和患者负责。

三、带教教师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

护士的人际沟通是医疗护理工作中护患、医护、护护及与医院内其他工作人员的交际和沟通,对于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积极影响。因此,护士在自身心理健康的同时,要提高自身修养,在与病人及其他人员的接触交往中,起到中介、调整、沟通和作用。

带教教师在处理好护患关系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技能掌握情况。当带教老师把对学生炽热的爱通过言行传达给学生时,学生就可以借助情感的触动与催化激起对带教老师辛勤教育的回报,并乐于接受带教老师的教诲和对所从事专业的爱,从而提高对护理专业的学习兴趣。

在护理实习中,带教教师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伦理道德,为学生树立榜样。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和神圣性决定了护士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热爱护理事业、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坚持救死扶伤,预防疾病,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护理道德基本素质;具有忠诚的品格、慎言守密和慎独修养的高尚的情操,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团结友爱、合作共事的互助精神。

四、带教教师要指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带教教师不仅要亲自示教学生,手把手教学,还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主动学习操作技能,不是被动地等教师教,要提高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护理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突况,这些情况是书本上没有的,也是教师从未教过的,有的同学能够处理好,有的同学处理得不是很好。带教教师在平时的实习教学中,要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遇到问题先让学生多想一想怎么处理,而不是直接告诉学生怎么做。

五、带教教师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普遍存在年龄小思想不成熟、理论知识不扎实、社会适应能力差、随意性强等特点。带教老师要很好地掌握这些特点并有针对性地运用不同方法进行带教。

带教老师应全面掌握护理程序、护理质量、护理新技术、新业务和整体业务,并按护理生的实际情况分组,每组设一名小组长,平时由组长管理组员,带教教师向组长了解学生情况,必要时亲自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人带教。实习结束时,要对护理生进行考核,同时对自己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以便提高带教能力。

带教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学生的临床工作技能就能标准规范,学生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能明显提高,就业率也会随之提高,从而缩短新手护士的培养时间,明显减少护患纠纷,提高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使学生的培养更贴近工作岗位的需求,更符合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出符合临床工作需要的现代新型护理人才。

西湖的诗句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人均消费 湖南省 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一、湖南省居民消费计量模型的理论前提及变量设定

消费活动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市场化的当今世界,消费活动几乎是人类的终极活动,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抉择和经济行为都着眼于消费。我国的消费问题更是特别突出,长期以来依赖外向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遇到了时代的瓶颈,扩大内需成为了重中之中。湖南省作为中部大省也是农业大省,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理应作为公共经济职能的重要部分。

西方消费经学家们认为有以下假设因素会对消费产生影响:(1)收入,凯恩斯消费理论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会增加,收入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2)消费习惯,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消费理论认为,消费者会受自己过去的消费行为或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这样消费行为存在一种惯性,从而产生“棘轮效应”和“示范效应”,即增加消费容易,减少消费要难的。(3)价格指数,消费依赖于收入,而价格会从另一个方面影响实际收入,因此价格指数也会对消费有影响。(4)利率,利率的高低影响储蓄水平,从而降低收入中用来消费的份额。同时结合国内的相关研究,城镇跟农村消费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一般来讲农村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城镇消费水平,因此农村规模对一个经济地区的消费水平也应当有重要影响,应将其纳入计量模型中。

基于以上理论前提,从官方收集了从1991―2011年关于湖南省人均消费模型的相关变量的数据,并将其编制成如表1。

现在对其中的相关变量进行一些解释:(1)人均消费水平,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可以衡量居民消费的指标很多,但人均水平无疑最具代表性,它体现了经济发展果实社会公众共享的一个层面,在湖南省人均消费计量模型中用CS表示。(2)上期人均消费水平,模型的解释变量,用CS1表示,该变量是对杜森贝利消费理论的响应。(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模型的解释变量,用GDPPC表示,该变量是对凯恩斯消费理论的响应,用人均而不是用总的地区生产总值,能更好的对被解释变量CS做出解释。(4)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模型的解释变量,用RPI表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该变量是对价格影响消费理论的响应。(5)人均固定资产,模型的解释变量,用INP表示,该变量是对利率影响消费理论的变相表示,因为银行利率实质上是对储蓄的影响,而国民经济核算理论认为储蓄等于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在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来它是总投资的一部分,与总投资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所以可以用该变量来代替波动频繁且统计困难的银行利率。(6)农村人口所占比,模型的解释变量,用RN表示,代表湖南省农村规模,该变量是对城镇和农村消费水平差异的解释,旨在通过模型考查该变量是否会对人均消费产生重大影响。

二、1991―2011湖南省消费模型的建立及相关检验

根据第一部分的数据、解释,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将1991―2011湖南省消费模型建立为如下形式:CSt= 0+ 1CS1t+ 2GDPPCt+ 3RPIt+ 4INPt+ 5RNt+ t;

在设定模型之后运用eviews软件对该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得到的估计结果如下:

显然设定并由此估计得到的样本方程是有问题的,在调整的可决系数和F值都很显著的情况下,相关系数的t检验很不显著,有可能存在多重过线性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对多重共线性问题作出初步判断,模型中确实很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变量之间的系数矩阵存在严重的问题。

模型修改:对于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将可能引起多重共线性的变量找出来,从而剔除模型之外,再重新对新的变量组进行回归。利用eviews软件进行逐步回归后最终发现CS1即滞后一期的人均消费以及INP即人均固定资产投资,跟其它变量有很大的相关性,引起了模型的多重共线性将其剔除模型,对剩下的GDPPC、RPI、RN进行回归后得到的估计结果显示,新的方DW值为1.421,处于不可判定区域,因此不能判定是否存在自相关性问题,需要进行LM检验来判断。

通过eviews进行LM检验得到的结果,在给定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序列相关的P值为0.3546,显然应当接受原假设,即新方程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最后得到的模型估计结果为:

经过上述的检验,新的模型估计结果基本通过了拟合优度和统计意义的检验,下面对其经济意义进行检验,主要对所估计参数的经济意义和符号进行检验。首先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的系数为0.25且符号为正,这就表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前提下,人均生产总值每增加一元就会有0.25元用于消费,这与边际消费倾向理论是一致的;其次商品零售物价指数RPI系数为7.42且符号为负,这就是说价格与消费是反方向的变动关系,即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每上涨一个百分点会减少7.42元的人均消费,最后对于农村人口所占比RN可以看出估计的参数为8719.92且符号为负,这就是说在其它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湖南省农村人口在省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就会导致人均消费减少8719.92元,这一数据是很震撼的,而从实际的样本数据我们也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农村人口比重大有减少,而人均消费水平却大有增长,这充分验证了农村规模对于全省居民消费水平的重大影响。

三、主要结论以及对政府经济部门的启示

通过对湖南省199―2011年的人均消费、人均生产总值、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人均固定资产、农村人口所占比数据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湖南省人均消费的增长速度低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收入的增加更多的是用来进行储蓄和其它经济投资活动;以零售商品价格指数来衡量的商品价格与人均消费成反向的变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保持物价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消费能力,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有责任,做好物价的稳定工作,不能使物价过高,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本文最关键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村规模跟人家消费水平也存在负相关关系,并且乘数作用很大,这根我国农村长期以来的规模和穷困是分不开的,以本文的湖南省为例,湖南省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非常庞大,建国以来积贫积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快,农村人口浮动较大,人均消费增长也较快,这也就说明我们稳定推荐城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本文模型中剔除的变量上期消费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两个变量,并不是因为它们对人均消费没有影响而是依据计量方法和理论将它们排除在模型之外的,事实上杜森贝利早已证明人们会受过去消费行为的影响,同时利率对消费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综合上面的结论,对湖南省而言,特别是政府经济部门而言,要着力从以下三点提升全省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1)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逐步提升城镇化水平,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体系。(2)要努力控制物价,降低人民实际收入的缩水速度。(3)要着力增加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和质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57―459.

[2]庞浩.计量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73―128.

西湖的诗句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数据库 保护模式 缺陷 邻接权

一、我国目前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依据

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获取的作品数据或其他独立材料的集合。 美国H.R.2652法案将其称为“信息集合体”(collection of information)。由于各国法学界已经习惯使用“数据库”这一名称,所以现在还是继续沿用。但是这一概念并不等同于计算机软件行业所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或“计算机应用系统”。

从法律概念上看,数据库包括电子数据库和非电子数据库两大类,除了计算机领域内的电子数据库外,传统的以纸质为载体的电话号码簿、体育赛程表、电视节目表、火车时刻表等印刷本,也属于法律上的数据库概念范畴。

由于电子数据库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储存信息资料,数字信息具有复制便捷、快速的特点而且复制件与原件的品质不差分毫,因此其被侵害的几率远较传统储存介质要高得多,在网络环境下,对电子数据库的侵害可能性更大,因此数据库在网络环境下比以往更有受法律保护的必要。随着全球范围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对数据库信息的需求激增,围绕数据库的开发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部门,我国数据库产业也在同步蓬勃发展,如何对数据库开发制作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关于数据库保护的专门立法,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能够为数据库提供法律保护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一些数据库制作者通过主张自己的数据库具有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而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

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一些不具备独创性的数据库,数据库制作者可以据此对一些擅自盗用他人数据库的行为,请求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予以制止。

二、各种不同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存在的缺陷

从各国这十几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数据库提供法律保护,最常见的模式有著作权保护模式、反不正当法保护模式和“特殊权利”保护模式。但是,各种保护模式在数据库问题上都暴露出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

1.以著作权模式进行保护的缺陷

(1)著作权模式只能对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保护,对无独创性的数据库无法提供有力的保护。根据对数据库中的信息选择和编排是否具有独创性,数据库可以分成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和没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只能对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对于现实中的大部分数据库来说,它们往往达不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条件。

①事实性数据库在信息资料的选择上缺乏独创性。在我们常用的数据库中很多属于事实性数据库,比如证券交易系统数据库,他们收集的往往是大量的事实数据、公共信息或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信息。特别是对一些大全型的数据库来说,其数据信息收集得越全面、越完整,那么它的选择性就越小,就越缺乏独创性,如果某个数据库在收集时穷尽了某类信息,那它根本就没有独创性而无法获得著作权保护。但是数据库的内容越全面,才越有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而数据库制作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越多,却越得不到著作权保护。

②大量电子数据库的编排方式也不具有独创性。因为数据的编排方式和检索方式如字母顺序、笔画顺序 、数字顺序大部分都已成为公共常识,数据库开发中可供发挥创造力的空间十分有限,加之要考虑用户的使用习惯和便利法则,很多数据库的编排方式往往最为用户熟悉的,最为大家普遍采用的常识性方式,过分追求与众不同、有独创性编排结构的数据库反而不受用户的欢迎。

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在网络环境中是非常普遍地存在的,但著作权法对于这些数据库,在保护上却无能为力。因此,人们应当寻求对非独创性数据库著作权法之外的法律保护模式。

(2)著作权保护模式只能保护数据库的结构,不能保护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料。退一步讲,对于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而言,即使因其数据、材料的选择和编排的形式具有独创性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根据著作权法所确立的思想内容与表达形式二分法原则,著作权保护模式只能保护数据库的结构(表达形式),不能保护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料(思想内容),这也会使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失去意义。因为数据库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并不是数据库的结构,而是其中的内容。同时,对于使用者而言,真正有意义的,也是数据库的内容,而不是数据库的结构。随着数据库开发工具的应用,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变得相对容易,对数据库制作者而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都将放在数据库内容的收集、选择、分类、核对和组织方面,但是在著作权法下,这种实质性的投入却无法得到保护,其结果是使满足独创性标准的数据库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低水平的保护。

在网络环境下,实用信息更多的是以电子数据库的方式出现的。方便快捷的电子数据库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节省了大量自己搜寻信息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而制作数据库所付出的人力、物力是数据库使用层面所显现不出来的,数据库制作者投入的巨大与数据库内容复制的简便性之间的冲突更加彰显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微弱。

2.以反不正当竞争模式进行保护的缺陷:

尽管在理论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对数据库提供法律保护,弥补著作权保护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适用一般条款给予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所固有的原则性、模糊性或不确定性的特征,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与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一样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

(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能够约束的只能是从事同一行业的经营者,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数据库制作者,不能约束到其他人,访问数据库并为个人目的的使用数据库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数据库产业是依赖于广大用户的付费使用而获利生存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能约束这些与数据库制作者没有竞争关系的普通用户。

(2)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规定不充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都从正面规定了权利人的各项权利,权利内容具体充分。例如,著作权法明确地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十七项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明确,确定性程度高,比较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只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一般不成为权利,因为其尚未达到权利的程度,而且这种利益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其边界比较模糊,范围不易确定,因而保护的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3)对影响数据库制作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不明确、操作性较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各特别法的关系往往具有补充性和兜底性,模糊性和原则性是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固有法律属性或自然属性。因此对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是通过适用一般条款来实现的,用一般条款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高度抽象的、原则性的标准需要法院根据社会情势和个案的情况进行认定,这就决定了对其保护的不确定性和难操作性,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保护。

3.以“特殊权利”模式保护的缺陷

1996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共同签署了《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为数据库提供双轨保护机制,其中对没有独创性但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和精力开发出来的数据库创设了“特殊权利”的保护模式。但是经过这十多年的实践,人们发现,特殊权利的保护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对数据库提供“特殊权利”保护的条件难以准确判断。根据《指令》要求,要符合特殊权利的保护条件,该数据库必须是有“实质性投入”,只有对数据库“实质性”的 “摘录”和“再利用”,才需要得到数据库制作者的许可。但到底怎么判断是否达到这些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把握。

(2)特殊权利规定对数据库的保护时间是15年,但是制作者每一次的数据更新都可以导致保护期限的重新起算,那么权利人可以借助不断地更新数据库(哪怕每次只是更新其中一个数据),就可以得到实质上的永久保护,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有冲突的。

(3)特殊权利保护的恰恰是版权法不提供保护的数据库的内容,这种保护客体显然为数据库制作者提供了过度的保护,导致社会公众对公有信息、事实性信息被数据库制作者垄断的担心。这也是美国有关数据库保护法案迟迟不得出台的原因,因为任何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都需要考虑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数据库制作者以合同法、商业秘密、专利法甚至商标法的模式对数据库寻求法律保护的依据,但是因为这些模式各有其片面性,都不能对数据库提供全面而有力的保护。因此,探求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成为知识产权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三、确立我国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模式

为了实施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1997年德国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其中第七章规定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正,将数据库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一方面,在著作权法“汇编作品”之下增加一种“数据库作品”,以著作权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另一方面,对那些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精力、时间但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以邻接权的模式进行保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特别是其中的邻接权保护模式有很多其他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理由如下:

1.数据库制作者具有邻接权主体的特征

众所周知,邻接权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对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保护。传播技术的突飞猛进为各种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能,被传播的信息也不再局限于作品。因此,邻接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作品传播者权,而应该是信息传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出版者权即版式装帧设计权不受出版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影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也不以录制的必须是作品为条件;广播组织不因其所制作的节目不具有独创性而不享有相应的邻接权。同样,数据库所收集的信息不论是有著作权的作品,还是无著作权的事实信息、公共信息以及超过了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都不会影响数据库制作者是信息传播者的身份。

2.数据库权的客体具有邻接权客体的特征

邻接权重点保护的是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的劳动和投资,不需要去费力解释和判断所谓独创性的问题。无独创性的数据库只是类似录音录像制品一样的“制品”,重点保护的是制作者因投入而形成的劳动成果。数据库只是一种信息的集合体,在性质上也是其制作者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而形成的劳动成果,应与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装帧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3.数据库权的内容具有邻接权内容的特征

邻接权的核心内容是邻接权人的财产权利。而数据库权利人需要保护的也不是他的精神权利,他更关心的是如何收回投资。用邻接权模式保护数据库,就足以解除数据库制作者的后顾之忧,并对对数据库制作者的投入产生激励作用。

4.邻接权模式可以较好地解决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问题

邻接权人只能限制他人直接使用其传播行为形成的制品,并不能限制他人从公有领域或其他渠道获取各种作品信息。同理,数据库制作者取得的也只是禁止他人通过特定数据库获取和利用数据的权利,而同一数据作为公有信息在数据库外的任何存在都不受垄断。任何人通过数据库外其它途径获取公有信息,权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制止。所以权利人“垄断”的只不过是通过特定数据库获取数据的途径,绝不是数据本身。数据库权利人既可以通过这种邻接权保护赢得正当收益,同时也不会阻碍信息在数据库之外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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