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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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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文秘站 =站注:]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制度由XX街道办事处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 ,更多原创!注:]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不乱罚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服务承诺制范文第2篇

(一)产品质量:

1、我公司保证所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保证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交货时提品检验报告。

2、我公司承诺对所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按不低于原厂商质保条例及相关供货标准进行供货(即按照现生产的技术标准,原材料也按照目前的供应,即线用漆包线,硅钢片用35-w300的硅钢片,并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附件》),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二)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划分:

a、免费保修期:两年内免费维修,如果是质量问题,我公司无偿更换;

b、质量维护期:质保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a、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b、如设备出现故障:我公司将免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参数的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排除为止;

c、定期回访维护保养:售后定期个月内电话回访,及时了解采购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

3、建议: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降低故障率,保证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用户在保修期内耗材及相关配件应首选原厂正规产品。

4、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____

联系人:______

服务质量承诺书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如未能充分履行上述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和风险由我公司承担。

服务承诺制范文第3篇

1、我自愿参加计划项目组为偏远地区提供的服务及相关活动;

2、我同意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照顾自身的安全并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规范的服务;

3、我同意服务期内所拍照片及相关资料可以在传媒报道中使用,并对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密;

4、我愿意作为志愿服务人员,在计划进行为期________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志愿服务,服务地点为 。

5、我将妥善保管计划项目组提供的可利用资源,并且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二、计划承诺认真履行以下几点:

1、我们真诚欢迎参加计划关爱行动。

2、我们愿意为志愿者的服务提供良好的组织架构,使志愿者能够更加便捷有效地服务。

3、我们愿意为志愿者的服务提供相关的有效的培训,使志愿者能够在服务的同时开拓自我的成长;

4、我们愿意为志愿者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以利于志愿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服务的推广和拓展;

5、我们愿意根据被服务对象的需要及志愿者的意愿,努力为志愿者提供适宜的服务岗位、相对方便的服务地点及合适的服务对象以促使志愿者的爱心能发挥最大效益。

三、共同的承诺:

双方如想中止服务,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及服务单位,并解除此承诺。

服务承诺制范文第4篇

一、工作标准及服务态度

牢固树立“四服务、四满意”思想,主动服务、让企业满意,优质服务、让投资者满意,高效服务、让基层满意,贴心服务、让群众满意。以“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为准则,以“热情、周到、文明、守法”为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来环保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行为。

二、服务时效及承诺方式

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资料提供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环保审批咨询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5、10、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或验收登记卡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排污许可证申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和核(换)发完成。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批完成。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受理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按照“1、3、7、10”要求,1日内落实到人,3日内进行处理,7日内办结并回复结果,10日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10内无法结案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案情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三、服务承诺监督办法

通过高港区高港区环保局网站、区环保局办公楼大厅公示栏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公开排污收费依据、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验收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设立行风举报投诉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和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违诺处罚办法

服务承诺制范文第5篇

第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文明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要实行挂牌上岗,阳光办公,诚实守信,公开去向和联系电话。接待服务对象和来访来电群众应文明、热情,做到个个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第三条 办事效率承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时限幅度的应在最短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办理时限。

第四条 延时服务承诺。承办事项主办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当正在办理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短时间内能办理完毕的,必须为服务对象提供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服务承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应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特事特办承诺。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凡涉及履行承担办理事项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工作日发现办理事项较多时,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预约,在中午休息时间照常上班,受理其服务事项。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或办理事项的,应在节假日延时工作,为其提供服务,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并与之约定时间。

第六条 首查先行责令改正承诺。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发生轻微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以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不实行停产、罚款等影响生产和涉及金钱的处罚,第二次检查仍未改正违规行为的再依法处罚。

第七条 检查、评比报批承诺。凡是没有法定职能可对企业实行检查、评比的部门单位,在组织各种检查、评比前必须报县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审核,确有必要开展的应以县政府名义实施,必须经县政府审核同意才可实施,严禁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同一法定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多项检查的,必须合并检查。

第八条 “一门式服务”承诺。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必须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其服务窗口一律实行首席代表制和领导定期审批制。对不需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核准审查办理;对不宜授权首席代表办理或者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部门(单位)领导每周抽1-2天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定期审批办理。

第九条 投诉快查直处承诺。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建立了网站的要在网上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到企业或群众投诉,要即接即处,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投诉查实的要根据《××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