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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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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管理

活动管理范文第1篇

凯文・杜兰特参加了一项公益活动,陪伴一名叫做罗斯兰德・哈莉的家庭主妇购物。要说这名主妇可不一般,她负担着6个侄子侄女的监护权,杜兰特陪伴他们一同买东西,当然,这名不差钱的球星要最后买单。为贫困家庭带来帮助,杜兰特表示自己感到很开心。

读书成材

美国时间3月13日,骑士球员丹尼尔・吉布森、JJ・希克森、里昂・鲍威等球员一起出席了骑士队主办的“读书成材”捐赠活动,球员们为捐赠儿童读物的球迷签名。

球迷灌篮大赛

湖人举办了首届球迷灌篮大赛,科比・布莱恩特身穿一袭黑色毛衣出场,贾巴尔、阿泰斯特、奥多姆、费舍尔、拜纳姆、加索尔、沃顿、法玛尔、莫里森、武贾西奇、鲍威尔、姆本加以及湖人啦啦队女郎也与球迷进行了零距离的接触,他们向球迷提供签名和拍照的机会。球迷还获得了与2009年总冠军奖杯合影的机会。

在活动时奥多姆和香浓・布朗还挑战了双人联手罚篮吉尼斯世界纪录,最后他们在1分钟的时间里命中了25个罚篮,打破了由英国人保持的双人罚球世界纪录。不过这次活动并不是免费的,门票为成人15美元,12岁以下儿童10美元。

开拓者解雇了他们的篮球事物副总裁汤姆・潘。潘是在10个月前被球队提拔为球队篮球事务副主管一职的,他也一直是开拓者总经理普理查德的左右手。据悉开拓者发现潘伪造了去年夏天森林狼向他发出希望他前往明尼苏达出任总经理一职的邀请,迫使开拓者将其升职。潘在联盟中被认为是NBA薪金问题的专家,2005年的现行劳资条款的修订就有他的参与。2007年,他利用联盟薪金规则帮助开拓者得到了一个额外的交易特例,随后开拓者用这个特倒换来了鲁迪・费尔南德斯的签约权。

球员工会执行官比利・亨特称联盟总裁大卫・斯特恩有关“联盟亏损4亿”的言论是被夸大的,他只是为了得到球员们的同情。现在球队老板提出的大幅削减球员工资的要求是基于他们认为球员不敢停摆,所以老板们决定承担这项风险。“也许他们也认为1999年的球员也不敢停摆。事实上,这个想法是错的,他们(老板)还想再错一次。”

金州勇士队正式宣布出售,有关勇士队出售的消息已经流传很久。勇士队老板克里斯・科汉为球队开出的价码是4亿美元。

山猫老板迈克尔・乔丹准备在下赛季为球队更换名字,以期能带来更高的关注度和商业价值。

骑士在3月24日正式签回中锋扎伊德鲁斯・伊尔戈斯卡斯,为了腾出球员名额,他们裁掉了二年级新秀达内尔・杰克逊,而雄鹿队马上接手买下了这名球员。

现年54岁的AOL(美国在线)高管、NHL(美国职业冰球大联盟)华盛顿首都队老板泰德-莱昂西斯已经与奇才达成协议,以5.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奇才主场Verizon中心球馆。

NBA官网评选出了国际球员历史全明星阵容,共分2队总计10人,因为中锋位置上奥拉朱旺和穆托姆博的成就过于突出,姚明并没有入选。以下是具体榜单:

国际全明星阵容一队:

大前锋:蒂姆・邓肯(美属维尔京群岛,1997年加入NBA)

小前锋:德克・诺维茨基(德国,1998年加入NBA)

中锋:哈基姆・奥拉朱旺(尼日利亚,1984年加入NBA,2002年退役)

控球后卫:史蒂夫・纳什(加拿大,1996年加入NBA)

得分后卫:马努・吉诺比利(阿根廷,2002年加入NBA)

国际全明星阵容二队:

大前锋:保罗・加索尔(西班牙,2001年加入NBA)

小前锋:德特列夫・施拉姆夫(德国,1985年加入NBA,2001年退役)

中锋:迪坎比・穆托姆博(刚果,1991年进入NBA,2009年退役)

活动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含水面),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促销等商贸活动;

(四)游园会、灯会、庙会、花会、龙舟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当场开奖的彩票发行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内举行正常营业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建设、文化、体育、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型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方)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等对安全工作分工负责。主办方不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应当与活动的承办方签订协议,由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主办方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庆典和纪念性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由主办方自行负责,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主办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许可

第七条本市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跨区、县(市)举办的;

(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活动举办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在举办大型活动二十个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主办方及承办方、场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证明,主办方同各方签订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书;

(三)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四)拟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及识别标志;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证件及门票的样本、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活动现场平面图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受理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大型活动的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安全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主办方申请年度内在相同地点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次许可的方式。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予以安全许可:

(一)主办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人数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五)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受到罚款处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主办方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内容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变更活动举办时间的,主办方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变更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主办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作出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主办方,由此给主办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准予、变更、撤回、撤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决定通知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变更或取消已向社会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应当在原定举办日期之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主办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二)配备与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者经费保障;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公开售票的,采取票证防伪措施;

(六)需要临时搭建灯光、舞台、看台等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

(七)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接受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主办方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发现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二十条主办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他人举办;

(二)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放、出售票证;

(三)不得在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之前发放、出售票证;

(四)不得增加安全许可范围以外的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场所提供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方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二条场所、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二)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三)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活动场所、设施;

(三)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五)制定具体的现场警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主办方维护安全秩序;

(六)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除前款规定外,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活动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中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对大型活动中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大型活动中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同时指导主办方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防爆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被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大型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应急处置,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主办方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地点、内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主办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大型活动举办时间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主办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主办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安全许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场所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出借场所,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活动管理范文第3篇

一、关于世博会现场管理的探讨

尽管上海世博会已经过去三年,但在我国大型活动现场管理上树立了一座丰碑,为大型活动管理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上海世博会的现场是政府向公众输出的一个公共服务的地方,是体现世博园公共价值的场所。世博会中的现场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世博园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人员分配进行合理设计,达到全方位的配置优化,创造出一个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场所,使游客零障碍游览,提高游园效率,向世人展现我国大型活动现场管理水平与服务理念,使各国游客在游玩时感受到中国式的人文关怀。纵览2010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良好高效的现场组织能力,有很多现场管理的细节掌控与把握地恰到好处,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仍有部分遗憾之处,以下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世博会现场管理中的亮点

1、高效的现场组织能力

世博会为分散热门场馆人流,在观众入场组织者为参观者提供预约服务。参观者可凭当日已检入园的门票在22个预约服务点的预约机上预约当日参观五个主题馆中的一个场馆。此外,部分展馆及文化演艺活动提供单馆预约服务,参观者可在其单馆预约机上预约,每张门票最多可约五次。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段凭门票及预约券到达场馆验票入馆。预约服务不但提高了入场效率,而且对预约服务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和评估,可以提前做好各个场馆的时段安排以及人流控制。世博会期间,大部分场馆入场都秩序井然。

2、恰到好处的细节掌控能力

世博园区的总体概况图表化和公开化。不论是地图上,还是同区内的展板上都有统一的标识,包括服务站、卫生间、餐饮、出入口、银行、医疗点等等,这些标志中英文皆有,浅显易懂,让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需要的游客一目了然。园区内共设有1万张坐椅,并且周围设有太阳伞和可移动的喷雾降温设备。共有101个饮水点,共计配备1168个喷水嘴和接水口,免费为参观者提供饮用水。现场的色彩运用实现标准化管理各种类的基础设施颜色样式统一,便于游客的辨认如安全通道用绿色标识,危险地带用护栏及设置红色标识。抓住细节,往往在展会中起到加倍的作用,不仅使游客身心舒畅,而且为现场管理人员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注意力,现场管理也能减少很多隐患。

(二)世博会现场管理中的遗憾

1、现场疏散措施缺乏灵活

在实际的上海世博会现场中,由于各场馆热门度不均,人流较容易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在现场人员的安排和分配以及入场通道的设置需要提前做好预测以及应急方案。而针对现场人流的实时流动,世博会的疏散措施缺乏灵活,比如在韩国馆发生的人员混乱现象。

2、“傍世博”现象突出

在上海世博会频频出现了“傍世博”的非法商业广告,利用世博吉祥物、世博会徽以及世博标语等牟取暴利,甚至出现某些赞助企业的同业竞争企业未经许可,在繁华商圈的户外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营销推广。针对这些行为,世博组委会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相关监督与控制的执法效力,统一执法标准,运用并完善“临时保护”规定,要在真正意义上打击侵权行为。

(三)世博会给现场管理的启示

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不由又使展会现场管理上了一个台阶,是针对大型活动现场管理研究的最佳对象。通过本次世博会,反映出按照规章制度来的现场管理策略已然满足不了现代观众和参展商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在制度和策略方面完善之外,还应该注重现场的个性化、灵活化服务,相信在这个方面将成为往后大型活动现场管理的发展趋势。

二、世博会现场管理的改进策略

(一)“5S”现场管理的运用

“5S”是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这5个单词,因为单词首字母都是“S”,所以统称为5S。5S管理的核心就在于员工群体的素质,只有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才能有效地开展5S活动(王坚,2008)。以下是5S现场管理具体运用在世博会当中的解析:

首先,世博会管理部门应成立多支专门的执行小组,不同职责的小组分别有至少一个负责人小组负责现场5s推动的规划,并及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沟通,逐步完善5s管理。;其二,执行标准化的工作方式,强调系统的管理。即强调的是在专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定量的工作。其三,调动员工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公平的奖惩制度,培养员工积极努力地配合现场5S的推广;其四,利用五项活动之间的联系逐步推动,即整理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整理的巩固,清扫是显现整理、整顿的效果,而通过清洁来持续保养并巩固之前取得的成效,通过持续的宣传和实施、总结与改进,使之升华为一种习惯,即修养,从而使展会形成整体的改善气氛,能够进入良性的循环之中。

由于现场管理大多致力于生产行业中,故5S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如此,但是与展会中的现场管理有相似之处,可以借鉴运用。如在现场环境管理方面,通过5S管理可以有效维持展会现场的整洁,以及在环境参展商和观众行为管理方面,5S管理可以大大节约布展以及参展的时间,有效维持着现场秩序。

(二)维持“CI”持续改进

CI持续改进是使用差距分析帮助CI小组选择新的CI项目,它的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帮助找到工作区域当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解决,使小组能够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将问题解决,尤其是将焦点集中在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世博会中,CI持续改进显然是良性循环的策略。从年数来看,世博会是有生命周期的,每一届世博会的成果都是可对比分析的,将每一届世博会看成一个CI小组,不断分析和探究世博会所需改进之处,制定下届的可实施性CI目标并为之努力。从世博会本身内部来看,负责世博会的相关部门成立CI小组,相互沟通了解彼此的长处,并制定相应的CI目标,相互配合使其实现。

在展会过程中CI活动凝聚了每一位员工的聪明智慧,往往在发生突发性状况时,成立临时性的CI小组专门解决某一焦点问题,不仅快速找到问题根本原因,而且对于整体管理结构也不会发生影响甚至动摇。比如世博园区各国馆安排的文艺表演节目,引来大批观众聚集在某一场馆,发生秩序混乱的危机事件。若保安内部以及部门经理临时组建CI小组,将维持秩序和疏通通道制定为CI目标,各组长有序不乱地调派人手,并采取增加通道、门票限制等方法维护现场秩序。但是在展会现场管理中的CI活动局限于某一区域、某单一问题,因此还需要配合5S管理中的总体管理方法,即5S管理决定什么才是最紧急的问题,什么地方展开CI改进活动以及哪些人参与此活动。将5S管理与CI改进结合起来,效果才会更加相得益彰。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应用

展会现场信息化管理能给所有参与展会人的最优的参展体验,展会的信息化管理贯穿于展会的展前准备、展中的现场服务以及展后的善后服务的全程服务,衡量一个组织能否办好展会的标准不仅在展览的收益上,更在于现场管理上,展会的现场服务表现得最为直接,展会合理而科学的现场信息化管理不仅提升了展会信息化水平和展会形象,更能获得宝贵的展会信息资源并挖掘利用(黄晨,2010)。在上海世博会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围绕安全可靠、展示创新亮点、整合先进的信息化理念,综合利用主流信息技术,持续注重推进IT技术创新。世博园区能源与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GIS、中间件等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产品,为世博会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现场管理保障。此外,世博会是一个国际化展会平台,信息化管理自然要跟国际接轨,主要关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电子通信技术的更新两方面。如4G通信,参观者可以在上海世博园区内通过无线网络,即时观看大流量的视频传输、网络下载等;电子标签,世博会的数千万张门票都会应用射频识别技术,也就是人们俗称的“电子标签”技术,人均通过世博园区入口闸机时间不超过20秒。

但凡走在前沿的展会,都是多种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并在此基础上不但创新。世博会也应该不断改进现场管理的方法和学习不断创新的管理方法。

三、总结

2010年在上海由中国第一次主办的世博会,聚焦了全球的目光,在我国会展历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在现场管理方面让大众看到了上海世博会委员会对待世博会期间的应急方案和较人性化服务,但是同时某些现场管理的力度体现较弱。

活动管理范文第4篇

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逐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管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宜居宜商、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不断健全城镇管理体制

1、进一步理顺市、区、镇(办事处)、社区三级政府、四级城镇管理网络体系。理顺市、区两级城管职责,明确执法区域及边界,防止职能交叉及执法空白;完善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向基层延伸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大城管”格局。

2、建立并不断完善违法建设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市综合防控违法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镇(街道)、村居建立相关细则,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构)筑物和拆除既有违法建(构)筑物,使违法建设防控取得实效。

3、强化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能。完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季度观摩等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指挥、协调和监督、考评作用。

(二)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高标准整治户外广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理落地广告,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要及时拆除,对破损陈旧的要动员更换,对杂乱无章的门头牌匾要规范统一,做到减量、规范、美观;要实行户外广告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出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前期规划和规范控制工作,全力提升城市品位。

5、全面优化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及集贸市场环境。公路、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快城市出入口改造,打造城市形象;各区、镇(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活动,通过平整道路路面、取缔流动摊点、拆除乱搭乱建、规范户外广告、清除杂物土堆等措施,突出解决“脏、乱、差”问题,整治活动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行动、有成效,切实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工商、建设、食监、爱国卫生等部门要抓好集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工作。

6、大力推行违法建设综合防控。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房管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综合防控和查处力度。全面实施房屋开发预防机制,对各类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使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探索实施违法建设强制停工措施,进一步加大拆违高压态势,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及集中拆除活动,确保城区违建零增长。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全力优化居住环境。

7、持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违法占道整治力度,从严审批道路挖掘、户外宣传等活动,大力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堆放、施工、宣传等违法占道行为,真正还路于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在批准进行管线建设占道施工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围墙或围挡,保证街路安全和整洁。坚持堵疏结合,合理设置夜市排挡,加强现有便民摊点规范管理,探索摊贩自治模式,坚决取缔流动摊点。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放心早餐工程”的前期定点及后续管理工作。人力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科学规划建设正规劳动力市场,从源头上解决“占道揽客”问题,将劳动力纳入规范化管理。

8、深入进行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引导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集中、分类、整齐停放,公安、城管执法、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单位)联手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查处、曝光力度。加强停车场点建设,完善停车标志,鼓励开放单位内部停车位、吸引社会力量兴建停车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加大车辆运输途中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遗撒泄漏污染路面以及“三超”等行为,维护城市道路设施。

9、全方位开展烟尘、扬尘污染整治。城管执法、环保、食监等部门积极开展对生活燃煤锅炉、露天烧烤、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为的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规范围挡设置,铺设出入口硬质道路,配足车辆冲刷设施,文明施工,突出抓好源头管理,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10、严厉查处破坏市政设施行为。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交通、报社等部门(单位)加强对路灯、垃圾箱、公交亭、阅报栏、各类管线井盖等市政公用、公益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清洁维修养护工作,通过周密巡查和科学防范将市政设施的损坏降到最低;同时,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故意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行政及刑事责任。

11、有效整治校园及企业周边环境。公安、城管执法、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整治校园周边占道摆摊、出店经营、噪声污染和交通拥堵、停车混乱、散发传单等问题,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开展中高考期间静音护考活动,为考生营造宁静的休息和考试环境。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三)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12、深入推进“城管进社区、进集中居住区”活动。各区、镇(办事处)要发挥各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指导,加快推进各社区城管办的建设,完善相关设施,提高人员素质,全面开展管理工作,让社区居民享受城镇管理成果。

13、扎实做好城镇社区污水处理工作。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对各类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治理,所有新建社区都要配建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检查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4、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环保部门定期对标准化生态畜牧养殖示范小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物排放去向及达标排放情况,防止畜禽养殖废水、固废未经处理外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养殖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变畜禽粪便为清洁能源,有效地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15、继续完善供热、供气、消防、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供热、燃气管网、消防、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增加市区公厕设置点,强化卫生管理;理顺供热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供热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布局消防设施设置点,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及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无隐患。加强城市防汛排水设施的规划、设置、管理工作,提高汛期排水能力,确保排水泄洪顺畅。应急部门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6、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延伸工程建设。在确保市、区及城区周边镇(街办、企业)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各城镇延伸,努力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终端覆盖到每一个城镇,力争在年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和网络终端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做到机构完善、系统先进、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真正实现数字城管城乡一体化。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标准,强力推进;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活动管理范文第5篇

一、进行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宣扬愚昧迷信,不得神化功法创编人,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二、不得按气功功法门类成立社会团体。气功功法门类不得成立或变相成立上下隶属的组织,不得实行垂直或变相垂直领导。

成立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经核准登记的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均为独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得搞垂直或变相垂直领导。综合性气功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三、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不得借气功活动之名进行“会功”、“弘法”、“带功报告”、“贯顶”或者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开展跨地区的活动。

禁止在党政军机关、新闻机构、外国代表机构与国宾下榻处和航空港、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以及重要广场、街道进行健身气功活动。

四、出版、经营气功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出版、经营或者散发宣扬带有愚昧迷信色彩和神化功法创编人的气功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不得制作、经营或者散发标明具有气功功法效力的物品。

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进行健身气功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健身气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