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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产广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房产广告

房产广告范文第1篇

有一张刊登在1993年11月3日《新民晚报》第15版的1/4直版“好莱坞花园”的房产广告,是我亲手绘制的,直到现在我还保留着。那一年,我是这家房产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周忻是销售部经理。这也是我们俩踏入地产营销圈的第一个项目。

那个时候,Photoshop等电脑软件还在云里飘呢,所有平面广告都是我用笔画出来的。那种画广告的笔叫“针管笔”。而广告中的文字是用WPS电脑软件打印出来,然后裁剪成一句一句,拼贴在画面的空白处,成为文案。

20多年前,不但没有平面制作的电脑软件,而且什么数字印刷和移动硬盘都在科幻小说里。一个报纸广告拼贴完成后,还得用复印机把它复印出来,得到一个无缝链接的、完整的广告画面。这还没完,还得派人送到出片公司翻拍制作成feeling胶片,最后再把这胶片送到晚报广告部,等候排版印刷。

这就是一个报纸广告诞生的全部过程。

这个现在看来极其粗糙的广告却创造了那个年代的房产营销奇迹。广告见报的当天下午,我们位于建国宾馆606房间的售楼处就人满为患,一个下午就卖出去30多套房,收房款100多万。大家算算,20多年前的100万搁在今天该是多少啊!房产销售的成功,“三万元拥有一个家”的广告语固然功不可没,更重要的是这个家是“煤卫独用”的!在广告文案的第一段,就把“煤卫独用”作为最重要的卖点写了出来,而且强调“只要三万元”。可想而知,那个年代里“煤卫独用”的住宅有多“奢侈”了,三万元就能享受“煤卫独用”,又是多么高的性价比!这样的好房子被抢购一空也就理所当然了。

90年代初期,上海人的居住条件在全国是出了名的困难,几户人家共用厨房和卫生间是常态,而“煤卫独用”的房子在当时就是大家心目中的“豪宅”呀!拥有一套房子,厨房和卫生间能独用,就是那个年代无数上海家庭的梦想。

20年过去了,“煤卫独用”已经成为我们住宅的标配了,甚至许多项目都拥有“双厨多卫”的配置。那个向往“煤卫独用”的时代早已远去,模糊了背影。

房产广告范文第2篇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房产网 (http:// ____________)本着促进______地区房地产信息产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原则,承办______房产网广告业务。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内容

位置:

首页顶横幅____*____?为您推荐??首页中间______x______图片

广告专栏(______x______)? 装饰推荐??新样品房最新消息????? 信息?其它

形式 : 文字,内容为:图片,位置为:

广告链接 :http://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告费用 :人民币______元整 ( ¥______ )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在______房产网上所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 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 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 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图片(如果是图片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______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图片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 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广告范文第3篇

危机中的发展机遇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使得整体广告市场从2008年底开始萎缩。2009年整体经济下滑的趋势下,一季度中国房地产网络广告投放陷入低谷与总体走势相符,而二季度的大幅增长则显现出网络广告在危机情况下所具有的生机与活力。

根据艾瑞咨询广告监测系统iAdTracker的最新数据,2009年二季度中国房地产网络广告投放预估费用达1.76亿,环比增长17.5%;而广告主数量则环比大幅增长38%,从2009年一季度的1145家上升到1580家,同比2008二季度增长8.7%。

在营销预算大幅削减的情况下,房地产广告主将更注重市场营销的投入产出比和营销效果。因此,拥有性价比高、广告形式丰富、精准度高、互动性强以及广告效果可评价性等优势的网络媒体将在危机中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优势媒体竞争优势明显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在2009年二季度中国房地产行业网络广告投放预估费用TOP10媒体中,新浪、搜房网及搜狐焦点网位列前三,占TOP10媒体广告投放总费用的84.3%,较2009年一季度占比提升了7.8%。其中,排在首位的新浪乐居投放预估费用达6254万元,在广告投放总费用中占比37.2%。

数据说明房地产行业广告主对网络营销的认可程度相对较高,而在广告投放的媒体选择上依然侧重于在品牌影响力和用户覆盖范围等方面具有稳定优势的高价值媒体,以求将有限的预算效益最大化。

不骄不躁 稳步前进

房产广告范文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改革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业极度繁荣,但房地产广告中却不断出现有悖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内容,引起了众多争议。

房地产广告伦理失范现象面面观

1.炫富盛行,刺痛人心

炫富房地产广告,即以财富炫耀为基本创作手法,提示、凸显、迎合消费者需求,以此提升房产价值、促进房产销售的广告类型,核心词汇为奢华、荣耀、权势、尊严、首席、至尊等。②

“有的人只能一辈子仰望,有的人却唾手可得”、“尊崇豪宅,只给少数人享受”、“千万人生活的土地,只为百位不凡者缔造”……当买不起房成为大多数人的苦恼的时候,这些房地产广告用词显得格外刺眼,而普通消费者对这一现象的态度也说明了问题。“豪宅、巨筑、巅峰巨献,一看到这些字眼,我心里就不舒服,我想要的只是一套便宜舒适的居室而已”、“这些广告把人分为了三六九等,我觉得我们被排除在外了”……虽然言辞激烈,但的确说出了现在普通市民的心声。这种炫富广告激化了贫富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平添了几分不和谐音符。

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所长潘知常教授表示,房地产炫富广告是消费主义的集中体现,暴露出了深刻的时代问题。对这类广告用语中的某些用词,应加以限制,防止过度渲染,加剧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③

2.概念炒作,虚假浮夸

当房子的区位优势、内在品质等同质化信息无法引起消费者关注后,房地产广告走上了概念炒作的新方向,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妨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第三空间”、“榜样生活”、“后现代城”、“左岸世界”、“木马公寓”……越来越多的楼盘,从名称到整体形象塑造,都是以概念化的形式进行表达。

诸如此类的概念炒作,基本没有本土文化的背景支撑,只是一味地迎合部分消费者彰显其所谓个性的需求,获取他们的心理认同。殊不知,房子作为一种大件不动产商品,内在品质才是其最核心的竞争力,此类故弄玄虚式的广告手法,塑造一种概念性的生存方式,并不能给消费者带来实际性的收益。④

案例二:很多楼盘广告洋味儿十足,广告中打出“意大利雕塑庄园”、“高尔夫公园”、“好莱坞贝弗利山庄”、“巴黎卢浮宫”等概念。还有些楼盘直接以“洋名字”打广告,如“柏林”、“德国”、“莱茵”、“加州”、“英格兰”等。

洋为中用本没有错,但当卖给消费者的房屋与这些外来元素毫无关联时,这样虚假浮夸式的概念炒作只会拉升房价、误导消费,最终给购房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案例三:许多房地产广告文案中,挖个水塘谓之“亲水”、“与自然融合”,建个小院即称“府邸”、“老舍”,装个可视门铃就宣称“现代”、“数字化小区”,与小土堆相邻广告语就变成“与山为邻”,小区旁有家小超市、出门两公里才有公交站点也能叫“生活便利”……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很多楼盘属于期房,购房人付款买房时,房屋尚未动工或尚在建设中,一旦购房人被这些虚假浮夸的广告信息蒙蔽,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疏忽大意,只能是被房地产商制约,遭受损失。

房地产广告伦理失范现象观察

由于广告是和消费者沟通的艺术,因此,房地产广告力图捕捉的就是特定目标内消费群体对购买楼盘的消费心理。而中国传统的人居文化决定了房地产广告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国人的人居文化出发,创意制作符合当地人文特色及要求的广告。因此,站在文化的视角,不难看出上述种种房地产广告伦理失范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根源。

1.“居者有其屋”的传统情感,让“房子”承载了更多的文化内涵

“居者有其屋”,自古就是中国人的一种理想。在国人心中,房子从来都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物,而是一个“所指”无限丰富的符号,承载了成功、地位、归属、尊严、安身立命、富贵荣耀等太多涵义,拥有足够的可炫耀性。而炫耀是人的天性,消费是人生常态,两者结合是一种必然。

2.“天人合一”的传统理念,影响了现代消费者对房地产自然环境的期待

“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文化理念,既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观念,更是体现中华民族博怀的一种精神境界。正是这种精神境界,几千年来一直引导着中华民族善待自然,主张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和谐相处。⑤在这种历史进程与传统文化影响下,中国的人居思想逐渐得到发展和传承,最终形成了中国人独特的人居文化。其主要表现,一是贴近自然、融于山水;二是追求恬淡、抒情风格的人居生活。⑥为了迎合消费者对房屋自然环境的期待,房地产商和广告创意人员在广告创作上大打“球”,通过概念炒作和虚假浮夸式的宣传,吸引消费者眼球,误导其消费。

3.新生代消费群体的产生及东西方文化融合,形成了消费者特殊的个性文化需求

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复苏,更是东西方文化思想的交流与融合。外来文化不再是“洪水猛兽”, “洋为中用”、“布尔乔亚”亦不再是资产阶级的腐朽堕落。因此,吃着肯德基麦当劳、看着外国大片成长起来的社会人群,对中国传统文化了解甚少,却多半对“欧陆风情”、“美式田园”情有独钟。此外,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人群逐渐成为社会消费主体,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住宅和特定的消费者也随之迈入情感消费时代,越来越重视心灵上的充实,对住宅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简洁舒适、与众不同,并且高度重视群居者的社会角色、生活品位――“与谁为邻”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结语

引发房地产广告伦理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房地产商、广告公司、媒体,乃至消费者均有一定责任。要根治这一现象,需要政府机关、媒体、广告行业以及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宏观层面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高房价、调节供需关系,微观层面如广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治理违规广告、倡导健康积极的广告创意策略,大众媒体引导舆论、倡导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等等。

注释:

①张金花 王新明:《广告道德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

②常燕民:《透析炫富房地产广告》,《当代传播》,2008年第2期

③方亦雨:《豪宅,与百姓无关――从刺痛的房地产炫富广告说起》,《创造》,2007年第9期

④刘艳秋:《文化定位在房地产广告创作中的现实意义》,《新闻界》,2007年第6期

⑤肖建春:《传统文化对现代广告的影响(上)(下)》,《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8期

房产广告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更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