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个人信贷

个人信贷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个人信贷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个人信贷

个人信贷范文第1篇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奖励范围

省行以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根据省行奖励办法制定完善本行奖励详细实施细则,考核奖励到人,包括二级分行、支行及二级支行所有从事个人信贷营销和审查审批人员。将贷款投放量、完成计划情况与风险控制指标统一起来,奖励与完成任务和贷款质量挂钩,对前台营销和审查审批实行联动考核。

三、考核激励目标

确保我行个人信贷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亿元,个人贷款累计投放达××亿元,不良贷款余额控制××亿元内,利息收入×亿元

四、奖励办法

对各行的个人贷款投放量和增长额进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一次奖励。

(一)对个人贷款投放量和增长额奖励

1.投放量奖励,每月按当月的贷款累计投放量给予各二级分行万分之三的奖励,根据当月各行个人贷款的累计发放统计情况,次月由省分行个人信贷部考核后,人力资源部将万分之三的奖励费用拨付给二级行。计算公式:

奖励金额=当月该行个人贷款累计投放额×万分之三

2.增长额奖励。省行按照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半年增长量的万分之八进行奖励,每半年奖励一次,根据半年各行个人贷款的增长情况,次月由省分行个人信贷部考核后,人力资源部将万分之八的奖励费用拨付给二级行。计算公式:

奖励金额=[该行个人贷款期末余额-年初(或上半年末)余额]×万分之八

3.在个人贷款投放量奖励万分之三中提取万分之零点三;在增长额奖励万分之八中提取万分之一,专项用于奖励个人信贷审批中心人员,由省行统一考核发放。

(二)个人创优评先奖励

1.个人信贷营销明星。

评选范围: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支行的个人信贷营销人员。

评选标准:个人半年累计营销(营销楼盘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类和个人消费贷款类合计不含助学贷款,下同)五百万元以上,全年累计营销千万元以上,所营销贷款当年单个客户无不良纪录,无“假按揭假车贷”和贷款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혂痐省行营业部、各二级行推荐上报省行,全省排名取前三十名。

2.个人信贷优秀审批员。

评选范围: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个人信贷审批中心审查、审批人员。

评选标准:严格按照总省行个人信贷管理制度审批业务,个人半年累计审批千笔或累计审批金额五千万元以上,全年累计两千笔以上或全年累计审批金额亿元以上,经手审批的新发放业务当年无不良贷款,审批准确,审批效率高,无“假按揭假车贷”和贷款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혂痐各二级行推荐上报省行,省行按事迹材料评定当选혂痐省行营业部、各二级行推荐上报省行,省行按事迹材料评定出十名优秀审批员。

3.个人信贷优秀贷后管理员。

评选范围: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中心管理人员。

评选标准:能够按照总省行要求积极开展清收催收,监督、检查、监测发现重大问题或贷后管理事迹突出,如成功堵住假按揭假车贷,检查监测出假按揭假车贷或贷款诈骗行为并挽回经济损失的,成功清收(不含不良贷款、已核销除外,另行奖励)期房烂尾工程的等혂痐省行营业部、各二级行推荐上报省行,省行按事迹材料评定出十名优秀贷后管理员。

(三)集体创优评先奖励

1.个人信贷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

评选标准:完成省行下达增长目标、不良贷款质量压降目标、利息收入指标综合排名。完成全年指标前三名,设一、二、三等奖。

2.个人信贷特别能战斗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相对独立消费信贷管理部门、个人信贷营销部门、各支行、二级支行和分理处。

评选标准:省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相对独立个人信贷营销部门、消费信贷管理部门评选标准:营销额全省排名在前、同业发展领先、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及贷后管理水平较高,该行新发放贷款无不良纪录的,无“假按揭假车贷”和贷款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在总、省行各部门和银监局及审计署等部门合规检查中,无严重违规情况,不良贷款催收及时效果显著,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

各支行、二级支行和分理处评选标准:营销业绩在1亿元以上、不良率控制在2%,在二级分行综合排名前三名,无“假按揭假车贷”和贷款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혂痐各省行营业部、各二级行推荐上报省行,省行按事迹材料评定出十名个人信贷先进管理集体。

(四)表彰形式

1.个人创优评先奖励:每半年和年度表彰一次,对营销明星、优秀审批员、优秀贷后管理员,省行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个人信贷营销明星”、“个人信贷优秀审批员”、“个人信贷优秀贷后管理员”荣誉称号,同时半年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全年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被总行授予“个人贷款季度营销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被总行授予年度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省行另行奖励。

2.集体创优评先奖励:对先进单位、特别能战斗先进集体省行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个人信贷先进单位”和“个人信贷特别能战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对先进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前三名,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对特别能战斗先进集体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

被总行授予年度先进单位(集体)荣誉称号,省行另行奖励。

五、考核奖励要求

1.省行对各行个人贷款不良率指标进行考核(不含助学不良贷款),以年初个人贷款不良率为基数(剔除今年已核销贷款金额),年初个人贷款不良率在2%以内的,六月末或年末不良贷款额较年初虽有上升,但不良率仍控制在2%以内,不取消增长额奖励;年初个人贷款不良率超过2%的,六月末或年末不良贷款率较年初继续上升的,取消半年或全年增长额奖励。发生“假按揭假车贷”和贷款诈骗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参加个人创优评先奖励和集体创优评先奖励的评选资格。

2.各行要根据省行办法出台奖励实施细则,要合理确定前台营销人员和审查审批人员的奖励标准,充分调动个人信贷业务人员和客户经理拓展市场,服务客户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考核激励取得明显成效。各行需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上报省行,省行将对各行奖励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对营销进展和贷款质量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3.各行要建立严格的客户经理写实记录和工作量逐级核对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各行必须要将奖金落实到个人,严禁层层截留,确保实现个贷人员绩效挂钩,落实到个人。

4.各行在考核中要严格执行总、省行关于个人信贷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防信贷风险,确保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个人信贷范文第2篇

摘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近年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金融市场竞争的热点,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熏拉动经济增长?熏其前景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仍存在诸多局限性,如何完善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内需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2007年“两会”上,总理强调,近几年仍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而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动内需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品市场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相比,消费需求增速仍显不高,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应为80%左右。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消费信贷的支持有利于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变,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提升居民消费结构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2006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为26971.64亿美元,年增长10.7%,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中低收入国家水平;此外,近几年我国努力扩大居民消费,居民在住房、医疗、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与日俱增。通过消费信贷方式把消费资金的剩余部分暂时贷给消费资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进即期消费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金融机构效率提高和业务发展需要消费信贷的不断完善

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通过合理的消费信贷配置资金比例,合理安排资源在投资和消费领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此外,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繁多,创新产品不断,可以丰富银行金融业务。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目前的发展呈现良好趋势,但忧患并存,具体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发展迅速。自1999年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以来,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居民户贷款余额4.6万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741亿元,同比多增3074亿元。居民消费性贷款比年初增加3800亿元,同比多增3699亿元,其中居民户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同比多增32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速,相当于1999年的30倍,汽车消费贷款也呈现较快增长势头。

2.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灵活丰富。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同时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有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消费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较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信贷品种存在差距,但基本还是具备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只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汽车贷款、其他综合贷款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底,住房贷款余额达18430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达22070亿元,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2%。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余额分别为18547亿元和960亿元,分别占全部消费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84%和4.4%。此外,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凭借其传统业务优势,率先开拓了消费信贷市场,据统计,四家合计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80%左右。

4.受从紧货币政策影响,银行消费信贷发放将更为审慎。央行近期调整货币政策,2008年将实行货币从紧政策,这是近十年来首次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我国在1997年面临通货紧缩的危险,货币政策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主要防止通货紧缩,出台了多项支持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趋势。近期数据显示,消费信贷增长呈现萎缩趋势,今后两年,银行将会比较重视银根,因此对于消费信贷款项的发放将趋于严谨。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甚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1.农户贷款难。2006年末,农户贷款余额0.92万亿元,只有7072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还有1/3的农民没有获得贷款支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低和组织化程度低和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要求差距较大。且由于农户投放信贷资金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农民过多贷款,这无疑与中央大力强调的支农政策相违背。

2.征信体制不健全。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费信贷跟踪、监控体系,给银行的信贷投放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制约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推广。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如利率、资产价格变化等),贷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贬值风险,借款者逃避偿还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这无疑加大了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

3.交易成本阻碍消费信贷的实现。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较迟,目前贷款手续环节仍过于繁杂,涉及银行之外的如房产、评估、保险、公证等诸多部门。个人需支付的信贷交易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者的要求过于严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户口、稳定收入、担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贷款资格。

4.产品缺乏创新。目前中国几大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两大类上,信贷品种在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方面同质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范围仍局限在传统业务,但在美国,分期付款贷款、开放性循环贷款、一次性偿清贷款、住宅抵押贷款等都具有丰富而灵活的类别,而我国许多消费信贷产品还未开始涉及,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差距,这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

5.还有诸多因素抑制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如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热衷于将收入存入银行,且由于存贷利率上调,居民储蓄愿望趋强,储蓄在近几年仍将是城乡居民选择投资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仍然是一大难题,许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节余较少,大多数没有申请消费贷款的意愿。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费信贷的政策性建议和现实选择

针对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存在问题,结合其特征和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加大对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适度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信贷,同时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覆盖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如加大对乡镇企业、个体销售经营户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体制,防范风险

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5年12月开始运行,各商业银行应按其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信息,从而逐步使个人借款信息在全国内实现互联互通;其次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贷款审查人员要加强对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应实地走访,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资信评定标准,规范个人资信评定程序,逐步实现消费信贷与个人征信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

(三)完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

一是要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宽申办条件。适当调整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应仅把借款人眼前的经济状况作为贷款决策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其预期收入、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等等。

(四)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是信贷产品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这要求银行提高对市场和客户的感知度,有针对性地对产品功能、价格策略及服务手段进行科学组合和优化。如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如对农户可积极开展农机具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小额生活贷款、打工消费贷款等消费贷款业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尝试性发展新型消费信贷业务,如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综合循环贷款等等,同时可以考虑开发与保险相结合的金融工具和业务。

个人信贷范文第3篇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呈现了较快的发展趋势,并且随着个人消费信贷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人信贷业务更是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是,与公司信贷相比,个人信贷仍然是一个比较新兴的行业,面对个人信贷风险没有成熟有效的管理模式来利用,因此,需要对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进行探究,从而提出与现行的商业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与对策。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有两大类,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某些全局性的因素所引起的银行信贷收益的变动,这些因素是通过相同的方式对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影响。系统性风险无处不在,个人信贷风险中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或是政策的出台引起的金融市场的波动,给商业银行引发的风险。金融业的兴衰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会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进行一系列的政策性的指导,而国家政策或是法律法规的调整,有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未来信贷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的利率变动引起资金流向与投资的变动而引发的风险,对此,政府会适时地调整银行利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前,商业银行的盈利主要是利用存贷款之间的利率差异,因此,利率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下降而引发的风险。市场一旦出现通货膨胀预期,物价会大幅上涨,这时社会购买力下降,居民还贷压力加大,在此情形下,客户的违约风险会增加,银行将会承受着风险威胁。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通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来规避此类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贷人在贷款到期时违反合同规定不归还贷款本息而引发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关键。当前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完整有效地监督与约束,加之客户自身存在的非理,使得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业务时往往会产生因客户信用风险而引发的个人信贷风险。

2、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通常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上出现失误,或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流程、政策制度上存在漏洞,或是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决策出现失误而引发的风险,最终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益受损。

二、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个人信贷风险贯穿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管理的整个过程,因此,只有及时的对信贷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行分析,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下面就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提出几点对策。

(一)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的内部,因此,完善内部管理系统是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关键措施,直接影响着风险防范的结果。建立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要从源头上进行建立与完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个人信贷管理的需要,完善个人借贷的流程,建立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实行个人信贷的逐级审批,对个人借贷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除此之外,各个信贷岗位之间既要独立又要相互制约,通过健全个人信贷管理机制,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

(二)建立个人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要想防范个人信贷风险,还要建立有效的个人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更加重视个人信贷之前的风险调查,而对贷款发放之后的风险缺乏有效地预警,试想如果这时发生风险,商业银行很有可能会因为来不及采取应对措施而遭受利益的损失,因此,要从信息的收集、预警信息的分析以及预警风险决策方面建立个人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

(三)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前提与保障,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在银行内部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根据数据库建立个人的信用档案。其次,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的企业或是机构之间实现客户信息的共享,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与等级评价制度,这样,将有利于对个人借贷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

个人信贷范文第4篇

1信用风险个人消费信贷的安全性与借款人的收入水平、经济实力及个人信用息息相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客户经理在调查过程中给出的信用评分是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指标。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然而,由于借款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的随意性,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比较简单、粗略,并且部分客户没有信用档案,而目前的客户信用评分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以上因素都导致银行在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形成这种先天不足的原因除了部分人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缺失外,另一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从而导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借款时必定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从而会更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确定性因素。在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现象是紧密相连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信用缺失现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必然导致信用缺失现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缺失现象将不可避免,必将引发信用风险。

2管理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过分追求资金运营的效益性,而对经营安全与风险防范的认识严重不足。为了完成既定的贷款和利润指标,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不断增加。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行的风险评估大多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而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业务的风险评估还处于空白或者探讨的过程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电子银行等新业务的风险更是缺乏监控。这些问题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大,新产品的不断产生而愈显突出。从贷后跟踪管理上看,信息缺乏与滞后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长期以来,虽然商业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但由于机构岗位之间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部门,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贷后跟踪管理上,经常会因利益的交叉而导致权力制衡的失灵,如对保证金的管理上,会计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清导致保证金账户失去监控,出现余额不足或挪用现象。

3法律风险国外消费信贷市场发达国家都有庞大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内容丰富。这些法律一方面对消费信贷参与各方的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另一方面保护了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的消费信贷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步的,真正得到关注和重视是到90年代中期,发展的时间不长,消费信贷市场还很不发达。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律不健全,国家尚未制订统一、规范的具体针对整个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消费信息的披露和消费信用的评估等做出规定。一般都是以国家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实行性的规范等来约束的,规定比较分散,至今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律。我国关于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是针对生产性贷款而立的,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消费性贷款法律法规,致使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在回收个人消费信贷过程中,一旦出现贷款本息回收困难、涉及担保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质押品的拍卖等问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保障,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就汽车消费信贷而言,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均未有针对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不仅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的违约,就会出现耗时耗力,加大社会劳动、执行难的局面。国家对汽车消费税费标准、税费种类也未规范统一,各种税费负担还比较重,汽车抵押手续、法规不完善。这些在法律规范上的欠缺都成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中的障碍,使消费信贷业务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完善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4市场风险作为零售业务的个人消费信贷,其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贷款时间跨度长,操作环节多,业务量大,交易成本高,易受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诱发风险隐患。如部分银行在房地产热潮中放低贷款门槛,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也贷到了款,在房价攀升的时候,借款人可通过卖房偿还贷款,但当房价下滑、利率上调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借款人不堪重负,从而出现违约现象。同时消费信贷中出现不良贷款后,由于我国消费信贷法制建设和商品交易二级市场尚未完善,银行欲将抵押物变现,需经历重重环节,层层收费,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导致成本过高。

二、防范和化解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1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制度,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个人收入的真实状况、个人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诚信度、还款能力的稳定性以及还款意愿。通过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平台,整合健全系统功能,实现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等相关部门信息的全面采集,真实全面反映个人信用记录。银行应以客户的信用记录为基础,通过信用评分卡机制,建立起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的程序和制度。同时有效利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录入、变更客户的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关联性。

2完善消费信贷市场法制环境我国目前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健全消费信贷法律建设迫在眉睫。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消费信贷参与双方的行为,既保护信贷消费者的利益,又不损害银行的利益。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不是权衡风险与收益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要求和禁止从事某些业务活动或作法的规范,其必须明确消费信贷的主管机构、经营原则、办理机构、业务范围、贷款利率、办贷手续、法律责任等,确立双方的权利和地位,督促双方履行责任和义务,使消费信贷做到有法可依,便于银行规范经营,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化、合法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大消费信贷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共同维护消费者和银行正当权益。

3规范操作消费贷款业务对银行来说: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体,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等收入群体列为个人客户的目标市场,其较强的还贷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将是培植个人产品和盈利能力的新增长点。规范操作,严把贷款金额及期限关,针对不同的客户和贷款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的首付比例及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风险度。注意完善保险手续,化解贷款风险。银行要在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完善贷款保险操作手续,重点关注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第一收益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在贷款期限内是否连续,采取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的方式,杜绝按年投保后出现续保难的问题。建立高业务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很广,专业性很强,因此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消费信贷专业知识、营销技能、工作经验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更新和完善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服务技能,培养出一支知识全面、业务水平过硬的消费信贷专业人员队伍显得格外重要。

个人信贷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对策

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是2002年儋州市农村信用社在全国首创的金融产品,是借款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保证或担保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借款人偿还贷款作保证担保的贷款。截止2005年末,该社累计发放个人自保担保贷款18760万元,贷款余额9450万元,占全社贷款余额的22.2%,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9.9%,百元贷款收息额为8.7元,成为该社效益增长的新亮点。①

一、开办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的意义

1.满足了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一是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的借款适用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所有经济领域。二是借款人不必提供抵押物,只须凭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固定工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本息来源,办理了相关手续即可,免除了抵押登记、公证、保险等一系列繁琐手续,为借款人节省了诸多费用。三是贷款手续简便、时间短、效率高,免除了常规贷款业务办理时间长,环节多的弊端。

2.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难的问题。众所周知,乡镇干部、教师大部分家属在农村,有贷款需求但无力提供抵押物,难以取得贷款。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不仅有效解决了群众贷款无抵押的难点,也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许多燃眉之急。

3.促进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对一些刚参加工作,有超前消费观念的群体来说是一个福音。据了解,在大部分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中,许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购置摩托车、电脑、电器等耐用或贵重商品及进行家庭装修,此外还有一些借款人为了提高自身素质,继续深造但又不愿意加重家庭负担而选择贷款。

4.缓解了助学贷款难的问题。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每个家庭都希望儿女能考取大学,但入学需要数万元的费用,工薪阶层家庭一时难以支付。有了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借款人为子女办理助学贷款时,只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个人工资收入担保即可办理。

二、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的主要做法

1.强化内控机制,防范信贷风险。儋州市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儋州市农村信用社个人工资贷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四个“严格限定”:一是严格限定贷款对象及条件。借款人或担保人必须是身体健康,有固定可靠工资收入的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严格限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年龄确定,最长不超过4年,其主要是防止因时间过长,借款人工作变动或其它因素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而带来的潜在风险。三是严格限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实领工资及清偿能力核定,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四是严格限定还款方式。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不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提高了借款人的诚信意识。[1]

2.公开办贷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将管理制度张贴在营业厅,并在该市政务网上公布;二是公开贷款对象、条件、金额、期限、操作程序;三是实行放贷承诺制,凡是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后,信用社2个工作日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调查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办理完备;四是公开联社主任室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若有刁难、敲诈勒索行为,经查实的,给予举报者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2]

3.实行有效管理,强化贷款回收。一是收取借款人工资存折、卡及密码,代领代扣工资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工资存折、卡、密码,采取折、卡与密码分开管理,双人取款,每次必有登记,防止单人操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信息互通,严防借款人多头贷款。对已办理工资自保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再以本人工资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对新调入本辖内的工作人员申请工资自保或担保贷款的,必须向调出地信用社调查了解并出具意见。三是资源共享,共同制裁打击不讲诚信的借款人。统一收集曾有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员名单,下发各信用社,明令禁止受理。四是组织协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与借款人工资行协商,委托它行代扣借款人工资,省时省力省费用。

4.构筑“防火墙”,加强事后监督。一是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开展专项检查,规定联社机关包点人员对所包点社的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二是对恶意拖欠不还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实行新闻媒介曝光,打击赖债行为,构建诚信的和谐社会。

三、个人自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