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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资料 2005/2007我院采用锁定肱骨近端接骨板(LPHP)治疗肱骨近端骨19(男11,女8)例,平均年龄46(34~63)岁,其中车祸9例,摔伤7例,砸伤3例. 骨折按Neer分类法,二部分骨折5例,三部分骨折11例,四部分骨折3例;伴肱骨头前脱位3例,肩袖及关节囊损伤7例,其他骨折9例. 手术方法:取胸大肌三角肌间隙入路,显露肱骨近端,检查骨折情况及肩袖关节囊损伤情况,在C臂机下复位骨折,克氏针临时固定,安置LPHP,近端用锁定螺钉固定,远端用锁定螺钉或皮质钉固定,有骨缺损者行同种异体骨植入,注意肩袖及关节囊的修复,X线透视下观察骨折复位情况及螺钉的长短. 常规放引流条. 术后患肢屈肘90度, 2~3 d后行功能锻炼. 随访6~13(平均8)mo,术后X线片示骨折复位良好骨折愈合时间9 wk,根据Constant评分法,功能优10例,良6例,中3例,优良率84%.
2讨论肱骨近端骨折是临床常见的上肢骨折.其治疗目的是恢复一个无痛的、活动范围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肩关节[1]. 肱骨近端骨折目前多采用Neer分类法.其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法复位、石膏固定、闭合复位克氏针固定、普通钢板内固定等治疗,均难以达到完善的固定效果,固定不可靠,影响早期活动,特别是对骨质疏松骨缺损者更突出,而早期功能锻炼是肱骨近端骨折术后功能恢复非常重要的治疗措施. 同时又要求手术治疗应不会加重骨折血循环的进一步损害及骨缺血性坏死的发生. 从流行病学与大宗的病例追踪研究表明,对于肱骨近端二部分、三部分骨折,手术后功能恢复明显优于非手术治疗[2]. 生物力学试验证实,接骨板仍是肱骨近端最稳定的内固定措施[3]. LPHP的应用符合骨折治疗原则是,解剖复位,坚强内固定,微创和早期关节活动. 结合LPHP的特点和优势,完全可使肱骨近端骨折达到很好的复位与固定,同时稳定的固定与好的复位为功能的恢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术后功能锻炼对肩关节的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周蔚等[3]认为术后3 d内就可以开始功能锻炼,肩关节功能完全恢复应在术后8~12 wk内完成. 本组随访中有3例早期功能锻炼不够,影响到肩关节功能的恢复. 我们认为,锁定肱骨近端接骨板治疗肱骨近端骨折,不但有利于肱骨近端骨折的良好复位,减少软组织剥离,减轻对钢板下骨膜的影响,还可以提供良好的稳定性,从而可进行早期的功能锻炼,减少了肩关节功能的降低,是治疗肱骨近端骨折很好的方法,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陆晴友,王秋根. 肱骨近端骨折的手术治疗[J]. 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03, 5:316-319.
关键词:现金股利;第一大股东;国有股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于股权结构与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相当多,并且取得很多研究成果。Gugler和Yurtoglu(2001)研究了1992~1998年德国736次股息变化公告后股价的反应,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派现比率与最大股东的投票权比率有“倒U型”关系,与第二大股东投票权比率呈正相关。Klaus Gugler和Yurtoglu(2003)通过实证证明德国上市公司中不同控股股东对现金股利存在不同偏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率呈负相关,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率呈正相关。吕长江和王克敏(2004)研究发现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越大,内部人控制度越强,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越低;国有股与法人股比例越低,公司越倾向于把利润留存于企业未来发展,通常会采用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的支付政策。魏刚(2006)采用Logit多远回归模型分析了389家公司的股利分配和股权结构的关系,发现国家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与股利发放的概率呈正相关。
二、研究假设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间在深沪两市A股中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为保证数据有效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严格筛选:1、剔除存在A股、B股、H股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2、为消除行业的影响,剔除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3、剔除出现过ST或PT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小于0的上市公司;4、剔除少数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后剩下的1,138家上市公司符合本文的条件,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系统,通过SPSS完成数据分析。
(二)研究假设。本文主要是从股权属性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股权属性主要包括股权流通性和股权投资主体。股权流通性主要是指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指国有股和法人股。结合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从股权流通性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研究假设。
假设1:流通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低。流通股股东持有股票的目的是通过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取经济利益,其股权价值的实现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增值两种。当流通股比例较大时,在公司内部和市场就会对控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制约力量,从而减少现金股利发放。
假设2:国有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国有股主要是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占据控股大股东的地位,有时候他们会通过支付现金股利把现金向外转移,因此国有比例越大,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就越高。
假设3:法人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法人股是非流通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市公司中扮演控股股东或其他大股东的身份,他们通常期望能够利用较高的现金股利来获得收益,所以说法人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率就越高。
假设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对经营者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对公司决策影响也越来越大,要求公司多派发现金股利,第一大股东享有的份额也越来越高,获得了因现金股利带来的超额收益,因此第一大股东希望提高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
三、变量选择和模型设定
本文是以现金股利支付率(Y)为因变量,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X2)、流通股比例(X3)、国有股比例(X4)、法人股比例(X5)为自变量,流动比例(C1)和净资产收益率(C2)为控制变量,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建立不同股权结构下的现金股利模型:Y=C+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C1+β7C2。其中:Y为因变量;C为常数项;βi为自变量系数;Xi为自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该方程的D.W值为1.972,在(di,4-di)之间,说明回归方程没有序列自相关性,F值为35.578回归方程显著,VIF值远远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调整后的R2为0.531说明该模型拟合型较好。(表1)回归结果表明:
第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现金股利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发放现金股利越多,这与假设4相吻合。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可以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可以利用自己控股股东的地位操控现金股利的发放,进而获得高额的利润。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关性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没有在公司中发挥监督作用。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因为较低的持股比例没法监督控股股东通过发放股利过程获取高额的报酬。
第二,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流通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低,这与假设1相吻合。在流通股比例增大时,流通股股东频繁的交易流通股以获得收益,这样就会对控股股东产生制约作用,减少现金股利的支付。
第三,国有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的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并不高。国有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可是这两者之间的显著性不是很高,可能是股权改革后进入全流通时期,国有股比例逐渐下降,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也随之降低,使得其他股东和经营者对国有股股东的制约能力加强,进而减少了对现金股利发放。
第四,法人股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说明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进而多发放现金股利,从而获得高额的报酬。
第五,其他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呈负相关,说明公司债务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债权人制约现金股利的发放,以保证公司留有更多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现金股利支付越高。
五、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以现金股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07~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影响,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对控股股东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流通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流通股股东对控股股东有较强的制约作用,使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减少。国有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不高。法人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二)政策建议。基于本文的研究分析,认为要规范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让现金政策充分发挥在成熟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股权分置改革后逐渐实现全流通,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可是第一大股东仍处于控股地位,对现金股利政策有显著的影响。本文建议: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必须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相结合,在鼓励上市公司用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一定要重视现金股利发放的合理性,防止第一大股东为获得高额利润操纵股价。
第二,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国有股、法人股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主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占有一定的份额,个体投资投机性强,而且个体投资者个人素质差距较大,在监督上市公司市场行为时没法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专业投资机构,让个体投资者利用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专业投资结构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和专业人士的管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激励作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引导公司依据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发放现金股利。
第三,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是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方式之一,应该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让独立董事在不受少数大股东影响的情况下,从全体股东的利益角度出发客观地做出决策,并根据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结果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明礼,李世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股权结构、股权制衡关系[J].产业经济研究,2007.3.
随着股改后3年禁售期的解冻,从2008年下半年起,包括央企在内,一大批国有股和法人股即将进入市场流通。另外,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在国资委会议上称,2008年国资委将鼓励支持央企在境内外整体上市。
“很大一部分企业中,禁售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了股本比例的30%以上,甚至是40%或50%。因此,限售股解禁,市场将流入一大批资金。”雪鑫理财团队的分析师昊然说,“从供求关系来看,供给加大,市场扩容,给股价带来一定的压力,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虽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再表示,央企不会大规模抛售国有股,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打了一针镇定剂,但也不排除大量股东套现获利。“不排除部分大股东解禁套现。当然,大股东套现也不是没有顾虑的,必然要保证售股套现的同时还要稳定住其大股东的地位,因此,一定程度上给其套现带上了紧箍咒。”昊然说。
但是,带着“紧箍咒”的限售股解禁,并不代表其对市场会无作为。“限售股解禁短期内一定会给市场带来大的动荡,最终市场的走向还是取决于价值。”昊然说。李荣融也表示,作为成熟的投资者,应该在国际上进行比较,测算这个企业应该在什么价位上。
另外,对于央企整体上市,鼓励红筹股回归的消息,“整体上市的央企和即将回归的红筹股,都是优质企业,业绩好,规模大,效益佳,投资前景广阔,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昊然认为。
“先上市的应该是在绩效考评中排在前列的企业,这些企业业绩都不错。另外,整体上市是个政策导向,如果能实施了,那一定是2008年的市场主线之一。”脑库投资公司资本运营专家郑磊说,“按照业绩考核前36家来观察,这些企业多数都是资源性,垄断性企业。因此,业绩表现最佳的这些企业上市,能够拉高指数,并能带动相关板块上涨,使主要的相关板块获利。”
关键词:股权结构;市场化进程;管理层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管理层激励相关理论
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导致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严重的冲突会对企业价值带来严重的损害。管理层激励作为缓解这一冲突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它可以促使经理人充分发挥积极性,从而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这就是关于管理层激励契约理论的观点,它强调合理、有效的契约安排可以激励管理者基于股东最大化行事。从1999年武汉、上海、北京等地的近30家企业率先进行的对经营者持股及股票期权的试点开始到2004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及2006年开始实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都表明我国似乎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基于业绩的管理层薪酬制度。
但近年来,频繁曝出的“天价”经理人薪酬因几乎与业绩无关而一直备受垢病。Bebchuk(2002)提出“管理层权力”假说,指出管理层有能力影响自己的薪酬,并运用权力进行寻租,进而对薪酬激励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权小锋[1]等(2010)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观点。与公司业绩相脱离的管理层高额的薪酬水平脱离了经济发展,加剧了薪酬两极分化。管理层激励与经济发展和企业业绩的脱钩[2][3],一方面说明了管理层薪酬的确定机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二、股权结构与管理层激励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会直接影响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股权制衡度以及股权性质,是各个利益主体博弈的前提,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基础。管理层激励作为鼓励管理层更加有效运用公司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公司治理机制之一,其效用的发挥必然会受到不同股权结构安排的影响。
股权结构按其集中程度可将公司分为股权分散的公司和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两类。对于股权分散的公司而言,由于监督经理要付出成本,分散的小股东因此存在“搭便车”动机,而不愿意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实施监督;而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东对于经理进行监督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大股东的存在使其通过控制管理层进而控制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他们更倾向于合谋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公司存在绝对控股大股东时,管理层面对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减少,管理层的地位比较稳固,更换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使得管理层努力工作的压力逐渐减少。管理层只需要考虑对大股东负责,而较少考虑企业的价值,最终导致管理层激励效果不佳。股权制衡使得几个股东联合起来,发挥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增强公司管理层的独立性,从而改善管理层激励效果。
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对管理层激励的影响受制于股权性质。股权性质是内外部治理机制安排和实施的前提条件,其对管理层激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La Porta等(1999)追寻终极控制股东的研究模式,并依据刘芍佳等(2003)的分类方法,我们将中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分为国家终极控股和非国家终极控股两类,研究其对管理层激励的影响。在终极控股股东为国家的企业,由于产权模糊、委托链条长、企业目标多元化,同时管理层还往往还兼有政府官员的身份,使得管理层的激励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管理层激励方案成为多种利益博弈的结果。在加上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时,法律体系和监督力度较为薄弱,管理层对企业实行了强有力的控制,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管理层激励的效果。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也促使“在职消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使管理层激励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因此,终极控制人为非国家的企业管理层激励的实施效果要好于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企业。
三、市场化进程与管理层激励
市场化进程作为比公司治理机制更为基础的层面,它也会影响到管理层激励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进而影响到其激励效果,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基础性的治理效应。市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法制化水平的提高,进而能对作为公司内部人的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委托冲突,提高管理层激励效果。
四、对策与建议
解决管理层激励的措施有很多,其中所有权安排对于解决管理层激励问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最难被监督和最重要的成员应当成为企业所有者,这样的安排是社会最优的所有权安排。让企业家成为所有者是将其行为后果内部化进而激励其努力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企业家最重要的职能是做出决策,并承担风险[4]。大力培育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作为对管理层行为的一种“约束机制”和管理层利益的“补偿机制”,使得委托关系中的最优剩余索取权分配变得更加有利于委托人而不是人。同时,成熟的经理人市场还可以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人“真空”的现实缺陷,能够最为有效地对人实施监管与激励。最后,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产品市场发展、要素市场发展及市场中介和法律制度改革,改善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进而有效缓解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冲突,最终达到提高管理层激励效果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权小锋,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J].经济研究,2010(11):73-87.
[2]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01):24-30.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金股利分配;关系
1.前言
股利政策是公司筹资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是公司理财行为的必然结果,构成了现代公司财务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现金股利分配作为最常见的股利分配形式,其制定和实施会直接影响到股东、债权人及公司整体的利益,是公司发展中所必须重视的问题。从股利分配的表象特征出发,股利分配是公司留存收益的一种再投资或用作发给股东作为其投资收益的一种行为,是公司股东权益的再安排;从股利分配的动态过程出发,股利分配结果则体现了各分配主体间利益的一种短期均衡,是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合作与竞争的谈判结果。不同股东权益的类型及比例关乎不同利益主体的竞争力强度,对谈判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股权结构作为公司股东权益类型及比例的配置结构,从量和质这两个维度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现实公司间现金股利分配的差异。恰当的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还能激发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公司具有充分的现金流,这对公司保持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上市公司需要根据所面临的实际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适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股利政策。选择适度的现金股利分配能够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平衡好投资者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分析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关系,无论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还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股利政策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关于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的文献也较多。
Rozeff(1982)选取64个不同行业的1000家公司在1974-1980年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样本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与股权集中度呈负相关关系,与股权的分散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公司股权越分散股利支付比例越高;外部持股股东由于缺乏对管理层持股行为的控制力,为了降低成本,他们通过会选择提高股利支付率的方式。Rozeff的研究使学术界开始关注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为后人的研究打开了思路。Farrelly和Baker(1989)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分配的看法,他们采用问卷调查法,最终得到130份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反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普遍认为股利增长可以对提升公司股价具有积极作用;相比现金股利取得的回报,机构投资者更加偏好资本利得。Eckbo和Verma(1994)以加拿大的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管理层享有的所有权、投票权和现金股利政策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现金股利分配与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股东的投票权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而现金股利分配与管理层股东的投票权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表现为随管理层拥有的投票权增加而下降,当管理层拥有公司的绝对投票控制权时,现金股利则几乎为零。LaPorta,Florencio和Shleife等(2000)把理论和股东权益保护结合起来对股利政策展开研究,他们认为不同国家之间股东权益保护程度存在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问题的严重性不同。通过首先建立了股利结果模型和股利替代模型,其中,结果模型认为股利是有效保护股东权益的结果;而替代模型则认为股利是股东权益保护的一种替代品,公司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越低,股利支付率就越高;然后LaPorta等人通过对33个国家中4000家公司的横截面数据进行模型验证,其检验结果支持股利结果模型,认为公司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越高,股利支付率也就越高。Faccio,Lang和Young(2000)对欧洲和东亚地区的股利政策及掠夺现象展开研究,他们搜集了大量事实证据,发现半数以上的西欧公司及东亚商业集团存在大股东利用股利政策对外部股东进行不同程度的掠夺情况。Klaus Gugler和Yurtoglu(2001)为了考察1992-1998年期间德国公司在736次股息变化公告后股价的反应,通过对派现比率与主要股东投票权比率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派现比率与最大股东的投票权比率呈“倒U型”关系,与第二大股东投票权比率呈正相关关系。由于德国公司的实际投票行为受到本国金字塔式的控股结构和特殊的股权安排以及公司间交叉持股现象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实际投票行为与一股一票制相偏离,研究结果表明德国公司的派现比率随偏离程度的增大而降低。之后Gugler和Yurtoglu(2003)得出在德国上市公司中不同控股权股东对现金股利的偏好程度不同,表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负相关关系,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则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正相关关系。Kenneth Khang和Dolly King(2002)以美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其1982-1995年间的数据作为样本分析内部人交易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关系。研究数据显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公司的内部人交易次数多于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并且公司发生内部交易的概率随现金股利的支付而减少,进而研究发现股利支付率与内部人交易次数呈负相关关系;同时,还得出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股利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近两年国内学者开始逐渐深入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内容。
吕长江,王克敏(1999)选取深沪两市在1996-1998年末支付现金股利的372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采用双步骤法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东权益比例与股利支付水平成正比;国有股与法人股的控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成反比。伍利娜等人(2003)对2000年提出派现预案的660 家上市公司和2001年提出派现预案的686 家上市公司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存在通过高派现来达到配股融资的动机,并且随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变小、流通股比例和投资基金所持股份比例的增多,就越容易发生“异常高派现”的现象。唐跃军和谢仍明(2006) 对1999-2003年上市公司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还表明我国第四、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以及第四、第五大股东对前三大股东的制衡度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就越高。白玉坤,陈晓明(2007)主要是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与股利分配政策之间的相关性,他们用符合条件的17家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股权改置前的2003-2005三年数据及股权改置后的2006年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来检验所选的变量与各因变量与现金股利的相关关系及程度大小。翟少红(2008)通过对已在2005年完成股改的A股上市公司在2004-2006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进行研究;翟少红首先通过配对样本的T检验来分析股改前后各变量是否存在显著变化,然后对股改前后每股现金股利及各相关变量的变化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前十大流通股持股比例之和的变化、每股现金股利的变化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褚诗杰(2010)为了找出制定合理股利政策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方法对策,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出发,运用Logistic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对控股股东分别与现金股利的选择行为以及支付水平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四点建议:(1)要加强法制法规上的监管力度,完善证券市场的建设;(2)逐步建立起相互制衡、多元化、分散的股权结构;(3)完善董事会相应制度以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涂必玉(2011)以医药行业三家上市公司为例,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动因加以分析,分析研究得出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型企业中大股东因为转移利益而选择高股利政策;法人股“共同控制”型企业为迎合证监会政策而选择低股利政策;股权高度分散、“管理层控制”型企业为管理层收购服务而选择高股利政策。杨颖(2011)从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为视角出发,全面分析此过程中终极所有权构造及现金股利政策各自的变化以及两者间关系的转变;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股权分置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并未真正改变大股东利用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以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现实。颜翠英(2011)选用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在2007-2009年三年期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分别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三方面特征(经济性质、控制权和两权分离度)与现金股利分配倾向、现金股利分配力度的相关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与现金股利分配力度呈正相关关系,且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率与控制权比例呈U型关系。闫昌荣(2012)认为多重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极其复杂,并选取了多个变量从不同角度构建了半参数模型,利用函数的形式来刻画了两者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得出股权制衡度与现金分红数量之间存在倒“S”形关系,拐点分别在30%和60%左右;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分红意愿及分红数量之间均存在明显的倒“U”形关系,拐点分别在60%和80%左右。宁青青、李仲轶和杨宝(2012)以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各年度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目的是为了检验在我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实现股份全流通的现实下,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问题及投资者利益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改善和提高。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各年度的现金分红存在显著差异。不过其影响从短期来看并不显著,从长期来看影响较显著。
3.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关系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结论,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而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分析可知,在基础理论上,多数学者运用信号传递理论、委托理论和股权结构理论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在数据样本的选择上,国内大多数学者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多数学者运用的是相关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最新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之间的具体相关关系,最后根据统计性分析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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