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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3、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4、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5、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6、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7、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一、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主要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交流通报情况,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决策。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组成,必要时请其他干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月底或月初。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中队、科负责人作为局务会议正式与会人员,并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星期一上午。
三、局干部会议
局干部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动员部署和讲评工作,通报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相关情况。局干部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工作人员列席。局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四、总结表彰会议
总结表彰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视情确定参加人员。总结表彰会议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全面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专项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具体牵头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总结表彰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和专项性工作需要召开。
五、内部事务协调会议
内部事务协调会议主要是协商处理局内部工作关系,研究内部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服务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内部事务协调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和各科、各中队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并召集和主持。
六、工作碰头会议
(一)
经理办公会
时 间:每周一次,每周六下午1:30,小会议室。
召集人:×××经理
要 求: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以下事宜:
1、
全年、季度或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
制定和实施各种规章制度;
3、
生产安排及财政支出情况;
4、
职工奖励、处分;
5、
公司其他重大事宜。
(二)
党总支会议
时 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4:00~5:00召开
召集人:×××书记
要 求:支部书记、支委参加,组织委员作记录
内 容:根据总公司党委对党员的学习部署,党总支布置党员学习内容、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文秘资源网、组织党员参观、培训等活动。
附:至少每两月召集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具体时间、安排视情况而定
(三)
生产会议
时 间:每周二上午9:00~11:00召开
召集人:生产副经理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会议安排
第六条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