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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旅游的概念
(一)生态旅游的定义:
“生态旅游”一词的最早出现可追溯至1965年,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的环境伦理观开始向旅游领域渗透,随着旅游产业的大规模发展,其渗透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大,人们对传统的大众旅游形式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危机也日益关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将环保与旅游作为研究对象的新的旅游方式。但对于“生态旅游”这一新词语,世上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将之定义为:以生态为基础理论的旅游,是专项自然旅游的一种形式;生态旅游学会则解释为: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第一届东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域会议认为:生态旅游应为倡导爱护环境,或者提供相应的设施及环境,以便旅游者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情况下访问、了解、鉴赏、感受自然及文化地域。
综上所述,生态旅游的概念可以这样归纳:生态旅游是一种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自然区域或某些特定的文化区域为对象,以享受大自然和了解、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旅游目的,以不改变生态系统的有效循环及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与环境为宗旨,并使当地居民和旅游在经济上受益为基本原则的特殊形式的旅游行为。它包括三重含义:
1、经历的质量----提供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
即享受自然、认识自然、满足旅游者的旅游体验。生态旅游以回归大自然为基调,于是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旅游对象物,必须有特定的旅游观赏,如优美的自然景观,独特的人文文化等,以满足人们享受自然、认识自然的需求。生态旅游不仅能使旅游者返璞归真,享受大自然,在清新、开阔、洁净的环境中修养身心,而且能够了解、研究特定区域内的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以及相关的文化历史特征,使旅游者从中获得高质量的旅游经历。
2、资源的质量----保护当地自然、历史和文化资源
生态旅游,就是让游人在良好生态环境中或旅游游览,或度假休息,或健康疗养;同时认识自然,了解生态,丰富知识,进而增强环境意识和生态道德观念,更自觉地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可见,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的旅游方式,它同传统旅游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生态旅游必须具有促进生态保护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特点。因此,生态旅游又要有目的地提高旅游景区的旅游环境质量,使人们在享受、认识自然的同时,又能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其根本宗旨就是贴近自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的平衡。生态旅游必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在维护良好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开展旅游,生态旅游不能把生态消费摆在首位,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必须要保持旅游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和保持生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保持好优异的自然环境。
3、生活的质量---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即通过旅游开发,为旅游区筹集资金,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有效发展经济,能够使当地居民在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在经济上、财政上获得益处。
(二)生态旅游的特点
1、自然性:指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它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指旅游者所到的旅游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风光,人口相对稀少,由于受化影响程度较低,保存着生态环境的相对原始状态;
第二,是指在这个区域内具有独特的历史和现实的文化,其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保留纯自然原始状态的系统,对于旅游者具有心理文化上的吸引力。因为使旅游者选择去某地旅游的共同心理特征是了解、观察、体验有别于他们本土文化模式的异域文化;
第三,指在上述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设计的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要体现特定的旅游生态环境特征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与人文条件和谐相存的要求,项目和线路能够使旅游者体验到过去未曾体验到的心理感受。
2、保护性:和传统的旅游活动相比,现代生态旅游的最大特点就是其保护性。现代生态旅游的保护性体现在旅游业中的方方面面,对于旅游开发规划者来说,保护性体现在遵循自然生态和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旅游产品开发设计上;对于旅游开发商来说,保护性体现在充分认识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将资源的价值纳入成本核算,在科学的规划开发基础上谋求持续的投资效益;对于管理者而言,保护性体现在资源环境容量范围内的旅游利用,杜绝短期经济行为,谋求可持续的三大效益协调发展;对于游客,保护性则体现在环境意识和自身的素质,珍视自然赋予人类的物质及精神价值,保护旅游资源及环境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3、参与性:生态旅游的参与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亲自参与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之中,在实际体验中领会生态旅游的奥秘,从而更加热爱大自然,崇尚高雅文化,这也有利于自然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同时,通过参与来保证旅游者获得与众不同的经历和充分的旅游体验;另一方面,生态旅游是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一种旅游活动。所以,生态旅游还要求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组织及研究者广泛参与旅游决策与管理,从而提高旅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4、高品位与普及性:在生态旅游开展的早期,生态旅游的参与者多为特定族群,一般来说是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或文化素养的人。但近些年生态旅游发展的现实却表现出生态旅游正朝着普及化的方向发展,参加生态旅游的游客已不仅仅只限于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越来越多的普通工人、职员、学生等都加入到生态旅游的队伍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到大自然中呼吸新鲜空气、修身养性的生态旅游将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生态旅游者的队伍还将不断地扩大。
(三)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
按照生态旅游资源的属性,可以把生态旅游资源分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系统和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系统两大类型。
1、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地文生态旅游资源,包括:(1)地质景观生态旅游资源,如岩石、矿物、古生物化石、火山、地震遗迹等;(2)地貌景观生态旅游资源,如山岳景观、岩溶景观、海岸地貌等。二是水体生态旅游资源,包括河流、湖泊、温泉、瀑布、海滨等。三是气候天象生态旅游资源,包括宜人的气候、天象奇观等。四是生物生态旅游资源,包括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古树名木与奇花异卉、珍稀动物及其栖息地等。
2、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系统: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人工自然型生态旅游资源,包括园林生态旅游资源、农业生态旅游资源、森林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含野生动物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野营地等。二是人造文化型生态旅游资源,包括历史文化遗产、民族风情、特种纪念馆和纪念地等。二、生态的现状
(一)国外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据有关资料显示“生态旅游及其产品”的提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当时推动这一新生事物发展的先驱主要有美国学者赫克特,世界联盟生态旅游特别顾问墨西哥人塞勃罗斯等。他们意识到传统的大众旅游形式对环境的负面冲击,从环境保护思路出发,提出了“生态旅游”概念。但是,在世界范围内真正把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活动和产品大规模推出的还是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生态旅游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体验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据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统计,1998年发展家旅游收入550亿美元,其中生态旅游为120亿美元。全世界生态旅游年产值为2000亿美元,生态旅游作为最新潮的旅游产品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全球范围内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其中,特别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西班牙、瑞士等旅游发达国家。同时,在东南亚许多国家都在推行生态旅游计划,如马来西亚提出将本国建成东南亚生态旅游的大本营。
(二)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旅游虽比世界某些旅游业发达国家起步晚,但发展势头却非常迅猛。1995年1月8日至19日,中国旅游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在西双版纳召开中国第一次生态旅游学术研讨会;96年由武汉市外事局和旅游局共同主持召开了解生态旅游规划与发展研讨会,1999年为生态环境年,全国各省市已向国家申报了一批生态旅游重点景区和景点,如:四川九寨沟、云南迪庆、湖北神农架、甘肃新丝绸之路、长江三峡、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等。
目前,我国开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为森林公园、自然旅游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湿地保护区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森林生态旅游每年接待游客量已由80年代初期的100多万人次和80年代末期的1000多万人次,上升到目前的3000多万人次。1995年实行双休日后,森林公园的客流量比1994年猛增30%,现在年接待游人达5000多万人次,2000年,我国森林旅游者将近1亿人次。我国已有各类森林公园870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292处,全国已建立起各类自然保护区达1000多个。
(三)我市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蓬莱旅游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取得了显著成果,旅游业已经成为蓬莱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旅游综合收入年均超过10亿元,占全市GDP的10%以上,对地方财税贡献率达到30%以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00年,蓬莱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特别是在经过连续七年的“黄金周”后,观光旅游已经达到了成熟期。但在生态旅游的发展方面却不尽如人意,虽然有较为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但由于起步较晚、规划设计起点不高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在规划建设和市场促销等方面明显滞后于观光旅游。目前,仅有蓬莱阁西苑、兴瑞庄园、田横山文化公园等部分生态旅游资源,经过初步开发形成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生态旅游景区(点)。但无论是在开发建设规模上,还是在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效益等方面,与生态旅游开展得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以蓬莱阁西苑景区为例,据统计,2004年西苑景区全年接待游客仅为21000人次,与蓬莱市全年接待游客约200万人次极不相称。田横山文化公园作为我市唯一的开发较为完善的旅游公园,其功能主要是满足我市当地居民的休闲、观光等方面的需要,尽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在经济效益方面与投入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目前我市生态旅游业存在的
(一)我市现有的重点生态旅游资源:
1、艾山国家森林公园:艾山位于蓬莱市境内南端,距蓬莱市区42.6公里,海拔814米,是蓬莱境内最高峰。山峰挺拔峻峭,远望如笔架,山脉东西走向,山脊奇峰罗列,晴日登顶远眺,可望蓬莱、龙口、栖霞三市概貌和渤黄二海风光。山坡上林木茂盛,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1949年4月成立艾山林场,面积4591亩,树种包括刺槐、赤松、黑松、落叶松、板栗、苹果、核桃等,森林覆盖率84.6%。1991年,被列为省级森林自然保护区。2004年底被确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艾山北麓有尼姑庵和八路军兵器厂遗址,此外还有扁担石、蜂窝石、靴子石、通天神水等景点。场内生态环境良好,山林风光秀丽,山间溪水长流,空气清闲,花香鸟语,气息宜人,每年都吸引不少游人前往观光游览。该区域具有绮丽秀美的自然景色和温泉,是开展登山观光、攀岩探险、休闲度假、康体保健等活动的绝佳区域,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
2、兴瑞庄园:兴瑞高特高绿色产业园位于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沿渤、黄海交汇处黄金海岸而建,东邻蓬莱新港,西望蓬莱仙阁,地理位置优越,自然风光绮丽。该产业园建于1998年,是集农产品种植、海产品养殖、加工销售和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产业园,以高效、特色、高三大特点著称,重点向游客推出山林野趣休闲游、水上游乐健身游和农业观光游等项目。兴瑞庄园是蓬莱兴瑞高特高绿色产业园下属的四个经营实体之一,占地面积300多亩,庄园内主要景点有潘华楼、小天使、石铺路、鸳鸯浴池、连心河、日式沙疗浴池、爱心桥、泉(钱)涌、八卦池、海仙桥、垂钓水寨、怡情村等,与其它旅游景区相比独具特色。
3、蓬莱阁西苑景区:位于蓬莱阁西1公里的龙首山区。龙首山以山巅酷似龙首、山脊起伏盘蜒、形同巨龙腾动而得名。龙首山海拔115米,山区北麓面积360亩,北依渤海、与长山列岛隔海相望。林木青葱、花草繁盛,海淮幽静,空气清新,野生鸟群盘旋鸣唱,是一方理想的度假旅游之地。1995年以来,市政府加大投入,依山势先后建起了狩猎谷、水帘洞、动物园、渔人村、动物表演场、鸟语林等景点,初步形景观与自然风光的和谐统一。
4、田横山文化公园:位于丹崖山西侧,距蓬莱城2.5公里,因其位处渤海海峡登州一侧,亦称“登州岬”;又因其位于山东半岛最北端,故又名老北山。山上建有灯塔,与旅顺老铁山灯塔的连线即为黄、渤二海分界线,因此具有“一山分二海”的独特地理地位。田横山海拔72米,东南与丹崖山相联,东、北、西三面悬崖陡峭,拔海千仞,形势险峻。山阴因受浪涛冲刷,岩破石穿,怪石嶙峋,鬼斧神工,形态各异。田横山为秦末齐王田横屯兵处,因以名之。明、清两代设有炮台,皆存有遗迹。1987年,田横山辟为旅游公园,陆续兴建海上观光客运索道、全周影院、田横山栈道等景点。
5、十八公里葡萄长廊:葡萄及葡萄酒业是蓬莱市四大主导产业之一,同时蓬莱又是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每年来蓬莱旅游度假的中外游客达200万人次左右。蓬莱市将旅游业和葡萄酒业进行了巧妙结合,在烟蓬旅游观光大道两侧规划了18公里葡萄观光长廊,建设无公害葡萄种植基地3万亩,配以绿化、美化小品等景点,形成集葡萄庄园、葡萄酒加工、葡萄酒堡建设及葡萄生态旅游为一体的葡萄长廊。
6、温石汤温泉:温石汤温泉位于蓬莱市南34公里村里集镇温石汤村,距艾崮山风景区10公里。温泉水温常年保持在摄氏50—52度,昼夜流量1000立方米。温泉水质晶莹清澈,光洁,泉水中含有丰富的氟、氯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冬浴暖,夏浴爽,去污解乏,疗伤止痒,对关节炎、皮肤病有明显疗效,常浴温泉水对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润肤、美容大有裨益。
7、生态谷:为实现蓬莱海滨度假旅游优势与艾山森林公园度假旅游优势的有效连接,市政府斥资在二者之间的山谷中规划打造了一条生态旅游专用通道,即“生态谷”,实现了南北两大度假旅游区域的直线贯通。生态谷长约50公里,两侧进行高品位、高质量的绿化美化,并建有休憩宾舍小品等,在绿化带外有许多可供游人亲自采摘的果品种植林,别有一番风情。
8、蓬莱村:蓬莱村景区占地230亩,是以我国古典园林为载体、以仙文化为内涵的主题公园。景区“一池三山”汇集中国北方皇家园林之雄、南方私家园林之秀为一体,表现出道家的思想精华,反映一定时期的思想文化、书画、诗词歌赋、古典建筑等文化系统工程,同时也俱备餐饮、娱乐、休闲、会务、度假等功能。
(二)目前我市生态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资源开发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功能完善的生态旅游景区(点)。
我市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既有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如艾山森林公园、温石汤温泉、海滨沙滩等,又有人文生态旅游资源,如十八公里葡萄长廊、蓬莱村、蓬莱阁西苑、田横山文化公园、兴瑞庄园等。由于规划设计和开发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除了西苑、田横山公园、兴瑞庄园和在建的蓬莱村外,其它的生态旅游资源或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或处于项目招商阶段,接待功能完善的生态旅游景区(点)太少。
2、生态旅游形式单一,参与互动性活动馈乏。
由于目前我市的生态旅游景区(点)较少,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在蓬莱开展生态旅游大多数选择的是西苑景区和田横山文化公园,而这两处景区都 是以休闲、观赏为主,参与互动性的活动基本没有,久而久之,会逐渐失去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利于生态旅游业向高层次和规模化进一步发展。
3、宣传促销力度不强,参与者数量较少,难以形成旅游热点。
我市旅游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成果显著,已经成为了我市四大主导产业之一。不但拥有每年大约200万人次的游客市场,以蓬莱阁、蓬莱水城、海洋极地世界、八仙过海口等新老景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也与日俱增,这与我们近几年不断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是密不可分的。生态旅游业作为旅游业中的一个新兴的旅游形式,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范围内都尚处于成长期,除了加大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外,更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旅游者的旅游趣向,宣传促销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市对外的旅游宣传促销景点,更多的是集中在蓬莱阁、蓬莱水城、海洋极地世界和八仙过海口等部分重点景区(点)上,而对于蓬莱阁西苑、田横山公园、兴瑞庄园等已初具规模的生态旅游景点宣传促销工作明显滞后,导致这些景点知名度不高,难以形成旅游热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无法达到有机的统一。
4、不便,无旅游专线,成为制约生态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我市的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且地理位置分散,距离蓬莱市城区普遍较远,最近的田横山文化公园和蓬莱阁西苑距离市中心也有五公里左右,而最远的艾山国家森林公园距离市区有50公里之遥。生态旅游的参与者主要是收入较为稳定、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城镇居民。作为蓬莱境内的第一山,艾山之名、艾山之美,相信很多蓬莱人都有所耳闻,但又有多少人能身临其境、亲身体验一下艾山的旖旎风光呢?有许多人想去,但由于没有旅游专线车,乘公交车则耗时耗力,而目前我市拥有私家车的家庭毕竟是少数,导致无法开展“一日游”,本地居民参与人数较少,无法形成人气。同艾山相比,距离城区较近的蓬莱阁西苑和田横山公园则要好一些。随着摩托车在家庭中的普及,城区居民驾摩托车到这两个景点休闲游览更经济实惠。可见,交通问题在生态旅游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四、我市生态业需要解决的几个
(一)高点规划,精心设计,加大开发力度,打造生态旅游精品景区。
成立由旅游、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协调小组,加强对生态旅游的,同时聘请生态旅游方面有关的专家、学者和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全市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工作。通过政府投入、经营权转让、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吸收各种成分参与,解决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整合生态旅游资源,精心打造四大生态旅游板块:东部以十八公里葡萄长廊为中心,结合卧虎山森林公园组成田园观光生态游板块;南部以艾山国家森公园为中心,结合大刘家水库水上游乐、温石汤温泉康疗组成体验生态游板块;西部以蓬莱阁西苑景区为中心,结合田横山文化公园和主题乐园组成休闲互动生态游板块;北部以蓬莱村为中心,结合兴瑞庄园、海上观光、海市蜃楼组成梦幻仙境生态游板块,形成东西部以烟蓬观光大道和海滨观光大道为连接、南北部以“生态谷”旅游专用通道为连接的生态旅游总体格局。具体为:
1、东部:田园观光生态游板块
利用现有的烟蓬大道两侧的18公里葡萄观光长廊,建设无公害葡萄种植基地,配以绿化、美化小品等景点,规划建设集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葡萄酒堡建设及生态观光旅游于一体的葡萄产业带。将葡萄酒厂建设与生态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的结合,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观光者充分领略到优美的田园风光,呼吸到田间自然清新的空气,另一方面可以为旅游观光者现场讲解葡萄酒加工酿造工艺,宣传葡萄酒丰厚的背景知识,同时品尝到原汁原味的、可以同世界名酒相媲美的国产佳酿。既可增加旅游收入,又可为发展创造商机,逐步形成以“旅游观光,生态建设,葡萄加工,娱乐饮食”于一体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保护性开发建设位于经济开发区内的卧虎山森林公园。公园建设遵循“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突出生态功能,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题,充分发挥森林公园的多功能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和山野情趣,形成一个集自然生态、旅游娱乐、科普于一体的综合性近郊森林公园。在不破坏整体风格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公园可规划为森林游览区、游乐野营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分区,丰富和完善公园的生态旅游接待功能。
2、南部:自然体验生态游板块
艾山区域内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拥有艾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刘家水库、温石汤温泉等自然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规划为三大功能区:
(1)艾山国家森林公园:
按照“整体规划、分片开发、区内游览、区外居住”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森林公园内进行整体规划,并按功能进行分区。可分为登山游览区、运动区、科普教育区、红色旅游区、野营体验区、休憩服务区等,时机成熟时进行分片开发,形成一个集观光游览、科普教育、体育运动、探险、休憩、摄影、作画、养生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
(2)温泉康疗区:
在温泉所在地温石汤村或其附近,规划建设一处休闲度假村。其功能分区为:
A、温泉疗养区:建设水疗楼一座,可开设多个浴种,如中药浴、桑拿浴、冲浪浴等。在用温泉理疗的同时,还可与光疗、磁疗、电疗及针灸、按摩等多种理疗配合,为游客去疾消疲。
B、康乐度假区:建设温泉休闲别墅、温泉公寓酒店、全循环天然温泉泳池。整修原有的荷塘池,并建设一些与环境相协调的游憩建筑、平台和眺望建筑小品,使游客在享受理疗减压的同时,又可休闲观光。
C、配套服务区:根据康乐度假的需要,建设保龄球馆、网球场、商场购物、餐饮、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游客休闲娱乐的需要。
(3)水上运动区:
利用大刘家水库开发水上运动娱乐项目,进行垂钓、划船、摩托艇、皮划艇、渔家乐等水上娱乐活动。同时,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高品位的绿化美化,打造一个青山绿水的旅游胜地。
3:西部:休闲互动生态游板块
该板块内的蓬莱阁西苑景区和田横山文化公园处于旅游度假区内,距离城区较近,是本地居民闲暇时休闲观光的主要选择景点,地理位置相对具有优势。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这两个景点都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接待能力,并各有特点。蓬莱阁西苑花草繁盛,空气清新,鸟语花香,另有一个小型动物园,深受青少年旅游者的喜爱。田横山文化公园位于田横山上,东、北、西三面悬崖陡峭,怪石嶙峋,鬼斧神工,形态各异,拔海千仞,形势险峻。南面则绿树环抱,绿草茵茵,品位高雅,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得到了完美结合,是中老年朋友休闲健身的首选。但这两个景点共同的缺陷都是以休闲观光为主,功能比较相似,如果没有适当的连结点,两者之间容易形成竞争关系。这个连结点应该是功能与这两个景点功能不同,位置介于二者之间而更靠近于蓬莱阁西苑。因此,在蓬莱阁西苑东部建设一处以游客参与互动为题材的、以游乐项目为主的游乐园是必要的,以增强该板块的动感,从而使该板块形成一个规模宏大、动静结合的主题乐园,游人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各个区域去游玩。
4、北部:梦幻仙境生态游板块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蓬莱村是以我国古典园林为载体、以仙文化为内涵的主题公园,填补了我市旅游业在这一方面的空白。而兴瑞庄园景点经过数年的发展,虽具备了一定的生态旅游接待能力,但在旅游经营方面差强人意。究其原因,除了距离城区较远的因素之外,自身缺乏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热点项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而蓬莱村项目的出现,将有效地缩短兴瑞庄园与城区的距离。如果兴瑞庄园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旅游功能,两个风格迥异的生态旅游项目可以在该区域内达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另外,如果再结合该区域沿海海面的海上观光、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海市蜃楼”奇观,该板块必将成为我市生态旅游的热点区域。
(二)开展多种生态旅游形式,丰富生态旅游活动内容。
充分利用各种生态旅游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活动。以前人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游览观光方面,而对参与互动没有太多的要求。其实生态旅游更应该体现在参与体验方面,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如探险、休憩、摄影、作画、野炊、野营、体育等。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一日游”或“二日游”,让旅游者充分体验野外活动的乐趣。
(三)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著名生态旅游品牌,形成旅游热点。
二十一世纪,人类迈入了“信息爆炸”。在这个时代,信息通过多种形态媒体构成的信息系统传递。如果不注意对自身的宣传,将会很快被淹没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生态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旅游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势头都非常迅猛,得到了各地旅游部门的普遍重视,近几年国内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生态旅游景区。我们应该借助“人间仙境”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城市品牌,同时结合蓬莱阁、蓬莱水城、海洋极地世界等著名景区(点)的观光游和休闲度假游,通过多个渠道、多种媒体,包装宣传我市的生态旅游业,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打造著名的生态旅游品牌,并加强与各地旅游机构和旅行社的合作,形成生态旅游热点。
(四)开辟生态旅游专线,为旅游者出游提供便利条件。
可与客运部门合作,在重点旅游区与市区之间开辟周末或节假日生态旅游专线,为市民出游提供方便。同时,在景区内部也应提供一定的交通设施,让游客真正能进得来,出得去,游得开。
五、生态旅游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旅游经济活动的进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要有严肃的性,不合理的开发,就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旅游业的一时发展。为此,生态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外生态旅游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制定生态旅游规划,实施生态旅游开发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永续利用原则
“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
要使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的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
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实际上,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最优化时,其经济效益肯定也是相当可观的。
(二)生态旅游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1、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不可否认,我市是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之一。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不能掉以轻心。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仅生态环境质量会严重下降,使生态旅游无法开展,而且将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当务之急是保护好现有的生态资源,坚决制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加大植树、种花、种草力度,尽快提高森林和绿地的覆盖率,力争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2、编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
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规划。应对全市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建立从可行性论证-开发规划-监督管理的科学可行的开发程序,坚决反对“一哄而上”的无规划的开发。应建立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协调小组,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全市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制止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
3、制定法规,加强科学管理
生态旅游会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是弊大还是利大,这并不取决于是否开发旅游,而是取决于是否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科学的管理。要保护生态环境,就要加强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的基础在于完善的法制。因此开发生态旅游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法规作保障,并加强对生态旅游区的科学管理,做到“以法兴游”、“以法治游”,杜绝一切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
4、突出生态旅游产品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生态旅游成败的关键在于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我市的生态旅游还处于研究探索和起步阶段,生态旅游产品存在着类型单一、档次低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吸收国内外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立足本地资源和历史文化优势,大力开发独具特色的半岛型生态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登山探险游、动植物观赏游、海滨度假观光游、农业观光游和温泉康疗等专项旅游产品。在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一是要突出特色,二是丰富生态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此建立新型的生态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我市生态旅游的发展。
5、提高参与性,改变单一的观光结构
在21世纪中,休闲度假将取代观光旅游成为旅游的主体。而让游客能亲自参与和亲身体验是休闲度假产品风靡世界的最直接原因。在考虑旅游与生态的关系时,仅仅关注如何将生态资源利用于旅游事业是不够的,还应该掌握生态旅游者的消费心理和兴趣倾向,在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使生态旅游者能够参与的新型观光结构,延长其逗留时间。
6、完善逗留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都是不可忽视的开发内容。必须创造出可供游客逗留的环境,这既包括硬件设施,也包括软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两者缺一不可。必须全方位地开发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互相配合的项目,进行综合性的开发。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可按照“区内游,区外住”的原则,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景区景点旅游商标抢注现象非常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60%以上的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名称都被其它企业抢注为商标。在北京怀柔,有7家景区的名称被人注册,如响水湖景区名称被人注册为饮料、水果等三个商标。在扬州,琴曼集团抢注了“凤凰岛”旅游商标,著名旅游景点“瘦西湖”也在七八个类别被抢注。在襄阳,一家主营房地产的企业湖北钻石公司斥资100万先后抢注了“高峡平湖”、“神农架”、“武当山”等多个知名景区景点和600多个文化遗址的名称。桂林的“西街”旅游品牌已被个人在旅游、服装、食品等类别抢注。安徽的黄山、九华山在被一家旅行社和一家乡镇企业注册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注册英文版的黄山旅游服务类商标———“HSTD”,而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只能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作为自己的旅游服务商标。四川的“九寨沟”、云南的“香格里拉”分别被抢注,贵州景区黄果树、龙宫被外地企业抢注为商标。少林寺在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被注册。最著名的旅游商标抢注案是“天堂寨”商标的抢注风波。天堂寨是位于安徽金寨县、湖北罗田县、英山县两省三县交界处的著名旅游景区,2003年11月湖北省罗田县抢先注册了“天堂寨风景区”、“天堂湖风景区”两大旅游商标,此举引起安徽金寨县的强烈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席卷安徽、湖北两省旅游界的争端。
2.旅游产品、旅游商品仿冒、假冒现象非常普遍。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一些景区景点的旅游项目抄袭、仿冒的情况比较突出。如1990-1995年间,全国以“微缩中华景观”为主题的旅游开发项目就有23处,以“微缩世界景观”为主题的开发项目也有18处。“西游宫”、“鬼城”、“海底世界”等主题公园有数十处,这些项目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多大区别,完全是复制品,没有创新。在旅游线路开发方面,抄袭现象比比皆是,如“农家乐”旅游线路最先是由浙江省海外旅行社开发的特色旅游产品,由于没有注册保护,这种新型旅游产品被多处模仿和抄袭,虽然有些“农家乐”加入了一些地方元素,但本质上并无多少创新。而首创“农家乐”的浙江省海外旅行社则因未注册“农家乐”线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导致经营成本高、利润低,最终放弃了对“农家乐”的经营。在旅游商品开发方面,旅游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混同现象也很严重,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会标被许多不法商家仿制印在文化衫和体育用品上,许多到北京旅游的外国游客因误以为这是北京奥委会生产的相关产品而购买受骗。北京著名的“胡同游”案件中,北京四方公司仿冒北京胡同文化游览公司开发的“红蓬三轮车外观和身穿马甲、头戴毡帽、脚蹬黑靴的车夫服饰”,使旅游者产生误认行为,损害了北京胡同文化游览公司的知识产权。
3.旅游著作权、旅游专利权侵权现象比较突出。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中,与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相关的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图和地图、示意图等。因此,旅游业发展中的许多环节也就涉及到旅游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如旅游营销创意方案、旅游规划文本、旅游地图、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宣传资料、旅游文学和艺术作品等。福建省某旅游企业在崇武旅游开发区建造了一个“中华石雕工艺博览园景区”,在其寓言园中设置的《三个和尚》、《熟能生巧》、《叶公好龙》三件石雕作品,与雕塑家刘政德在武汉东湖公园寓言雕塑园创作的作品基本相同。刘政德后法院判决该旅游企业拆除侵权作品、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另一个著名案例是云南大江公司诉云南风情国旅一案。大江公司投入数十万元资金精心包装了南盘江漂流旅游线路,并申请注册了“南盘江”商标。昆明风情国旅通过不正当手段挖走大江公司旗下舵手,并在杂志报刊上登载了“野蛮之南盘江漂流二日游”产品广告,经营线路也与大江公司完全相同。但大江公司后,法院却认为风情国旅并不构成侵权,理由是“南盘江”是地名,是公共资源,风情国旅在使用南盘江时有自己的标识,属于善意使用,不会误导旅游者的选择。该案引起了国内法学界、旅游界的广泛关注。在旅游项目、旅游设施、旅游商品的外观设计、旅游项目工艺技术、旅游商品(如特色食品、特色菜肴)的生产配方、生产技术、包装装潢等领域旅游专利权被侵权也时有发生。如各地到处都有所谓“正宗重庆火锅”、“正宗武汉香辣虾”、“正宗武汉臭桂鱼”,尽管许多商家做出的菜品味道、品质比较差,但旅游消费者却是无法分辨的。还有一些地方特色工艺产品,如贵州安顺的蜡染等,也多被仿冒。
4.旅游地理标志侵权现象屡见不鲜。旅游地理标志是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来源地或原产地的证明,它在法律保护上具有“原产地保护”和“证明商标保护”两种形式。旅游景区景点具有典型的地理标志特征,它是当地自然资源演化和人文历史沉淀积累的结果。但我国一些知名的景区景点的名称、符号、象征图形等都被外地抢注,并且大多在其他产品上进行注册,这会严重影响旅游者购买产品时的认知。旅游商品中的地理标志侵权尤为突出,如金华火腿、北京烤鸭、烟台苹果、贵州茅台、郫县豆瓣、桂林腐乳、武汉精武鸭脖、孝感米酒、绍兴黄酒、普洱茶、西湖龙井等等,都是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的土特产品和旅游商品,只有原产地的商品才是正宗的。但市面上,特别是在一些旅游景区景点,假冒和仿冒的原产地旅游商品比比皆是,这实际上是对旅游者的一种欺骗。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制度缺失、保护力度不足等原因致使旅游市场混乱,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一是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挫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创新、创造、创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创新和可持续开发,导致旅游业核心竞争力下降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质量的降低,影响了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品牌地位,使旅游业发展速度减缓。二是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假冒、仿冒行为,使旅游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时产生误解,购买或消费了他们不应该购买或消费的假冒、仿冒产品和商品,不仅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在精神上也受到伤害。三是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了旅游资源的浪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导致旅游业发展中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商品设计等出现严重的趋同性,难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差异性旅游需求,致使旅游产品吸引力受损,高投入的旅游项目开发却不能达到市场预期的效果,投资效益低,旅游资源浪费严重。四是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整体上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公序良俗,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行,阻滞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
1.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不清。旅游知识产权是旅游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谁掌握了知识产权的主动权,谁就能掌握市场的主动权、经济的主动权。旅游业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新兴服务行业,发展时间短,发育程度不高。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中,旅游业出现了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如商标抢注、侵犯地理标志权等,其主要原因是旅游企业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例如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市,2005年时拥有旅游服务类商标知识产权的景区景点只有29个,全市80%的旅游景区景点都没有注册商标。湖北省著名的旅游景区武当山、神农架
等,也被他人抢注。除企业外,政府也同样缺乏对旅游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所有那些旅游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或多或少与政府不重视或保护意识不强有关。2.严重缺乏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知识。一般情况下,旅游企业只注重旅游商品的商标注册,对有关服务产品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等,则因为缺乏相关知识没能及时予以注册进行保护。许多旅游企业好不容易打造出来的品牌被别人轻而易举地利用甚至夺取。例如,著名景区张家界在旅游专利申请方面主要集中在土特产品、旅游食品外包装、旅游工艺品等商品上,其他旅游服务类产品的注册几乎为零。再如海南省,2009年有32处景点没有进行注册,23处景点注册不完整,有27处景点被其他组织和个人抢注。旅游企业或旅游经营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管理者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旅游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3.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然而,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上,却并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旅游业中涉及到的许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旅游地名的决定权问题、象征性标志的专属权问题、域名保护问题等,根本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保护依据。目前有关法律在保护旅游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1)商标法。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该原则使一些个人或组织可以利用各种机会抢注旅游景区景点的商标,获取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不尽合理。商标法规定,凡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而不管申请的注册商标与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相符。这种规定过于宽泛。没有明确什么人能申请旅游景点商标,以及可以申请旅游景点哪些商标,这必然导致申请泛滥,抢注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商标法对商标抢注定性不明确,商标抢注以后的救济程序也不完善。表面上看,商标法规定可以撤销抢注人的商标注册,但实际上由于景区景点实行的是三权分离管理制度,即资源所有权在国家,管理权在各部门,经营权在企业,这一制度造成了谁都不管的局面。特别是旅游经营商,由于考虑经营期限、申请商标注册及续展费用以及商标初审、复审时间太长,成本太高等多方面的原因,申请旅游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不高,对商标抢注反应也较冷淡。正如著名古镇西塘景区管理者所言:我们有信心赢回“西塘”商标,但在时间上我们会彻底输掉。(2)著作权法。旅游产品中涉及到一些传统知识,如民歌、民间舞蹈、民族音乐、民间传说和故事等,是一种群体性、公开性、历史性的知识产权,由于权利主客体的不确定性,著作权法在保护群体性主体时,显得无能为力。这样,就为传统知识的侵权行为留下了缺口。(3)专利法。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旅游商品中只有小部分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传统知识是一代代人继承、发展的结果,属于过去的发明,而且是群体的发明。传统知识一般处于公开状态,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特征。专利保护有一定期限,但传统知识在传承中处于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专利法不能有效保护发展中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保护旅游知识产权。
4.政府对旅游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监管不力。旅游知识产权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侵权行为不断发生,这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一方面,旅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市场,旅游知识产权是一个新兴事物,监管部门对此缺乏认识,不熟悉基本特征和运行特点,同时又缺乏法律规制,不知如何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市场监管体制的特点,旅游市场的监管处于分割状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负责整个市场秩序包括旅游市场的监管,国家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也负责旅游行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另外,文化、公安、体育、宗教、规划、城建、商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也分别对涉及旅游的本行业市场负有监管职责。这种多头管理体制的结果是,各部门利益冲突加剧,监管摩擦加大,整体效果降低,由此造成旅游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
三、美丽中国建设视域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思路
1.完善旅游知识产权立法与制度规范。做好完备的立法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建成,但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还不完善。虽然一些地方制定了有关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性地方法规和规章,如贵州省制定有《贵州省旅游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云南省颁布了《天地自然与文化遗产协议》、《非物质文化遗产协议》、《云南民族民间呆板文化防卫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但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专门针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民法通则》、《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法律体系中有关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已经不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要求,需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应修改的内容有:(1)扩大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的范围,把传统知识或其他有关方面融入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界域,以排除他者在传统知识或其有关方面获得商标授权,从而确认和保护传统知识上的消极衍生性知识。在传统知识中,有许多属于特定民族和社区的传统标记、符号、图腾等,都可以注册为特定商标和服务的商标。但必须从立法上对运用特定民族或社区的特定标记和符号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禁止未经许可而擅自运用特定民族或社区的标记和符号注册商标的行为。(2)明确政府作为旅游知识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如规定政府具有申请旅游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对著名景区景点、旅游商品、传统知识等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有权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代表社区行使权利人权利。(3)扩大对旅游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旅游商品和服务的全部商标注册共有45类,但很少有旅游企业在全部分类中注册,这样就给其他人以该商标在不同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机会。对于这种非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则是不允许的。因此,应当将著名景区景点、著名旅游商品、著名传统知识等都纳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增加旅游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4)明确旅游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定性,并完善其救济程序。首先是明确旅游商标的异议权,规定对初步审定并公布的旅游商标,任何人均可自公布之日始三个月之内提起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如果被驳回,权利人还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后的15日内申请复议,对复审裁定仍然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对恶意抢注行为,不仅要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还应给予经济处罚,用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为了更好地对旅游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与管理,建议国务院制定颁布《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暂行办法》,以便从国家层面对旅游知识产权进行专门管理,从而强化保护的力度。
2.建立国家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加强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是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正处在成长过程中,制度建设和保护方法很不成熟,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体系的建立、旅游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制定、旅游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创新等。有效方式是在国家层面建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议该工作小组由国务委员主持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组成,着力于我国旅游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以及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等工作。
3.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赋予其在保护旅游知识产权中的职责。地方政府虽然也可以代表社区对旅游商标进行注册,但因注册费用受公共财政的约束,同时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市场进行监管,故而作为旅游商标权利主体有许多不便之处。因此,作为行业组织的旅游协会可以起到这个作用。旅游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多以会员制的方式组成,主要功能是通过制定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规范,解决行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推进行业自律。旅游协会具体负责会员所代表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服务、旅游商品和传统知识等的商标注册、专利和著作权的申请以及地理标志的申请等事项,并对此进行经营管理。运作模式是由会员交纳会员费,由旅游协会统一进行运筹,如开展注册申请、品牌宣传、营销策划,侵权诉讼等。
4.加强旅游知识产权的资质标准管理。旅游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使得商标抢注、版权和著作权以及地理标志侵权行为不断发生。要堵住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通路,一个有效办法就是提高注册门槛,加强资质标准的管理。具体的办法:一是建立旅游知识产权的“申报-认证-评定-审核-公示-复审-确定”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知识产权申报人资质的审查与核定;二是加强对申请旅游知识产权的旅游产品、旅游商品、传统知识的标准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定;三是加强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提高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层次,促进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
5.建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与激励制度。一是要设立专项基金,为旅游产品提供知识产权援助与保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应当设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用以资助旅游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例如,从2007年起,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就对“多彩贵州”、“两赛一会”获奖作品申请专利实行特别资助,现已获得资助的专利就有495件,这对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促进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二是对那些积极申报旅游商标、旅游地理标志、旅游专利等产品的旅游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国家和地方都应该设立旅游知识产权奖励基金,对积极申报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各方利用知识产权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