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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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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云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研究背景

为了将政府在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强化,国务院了一个名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新机制,这个机制于2005年12月24日,之所以发出这个新机制,其目的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打下好的文化基础,同时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序进行和建设水平提供保障,而经国务院研究决定,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行进一步的深化。以下的内容就是国务院进行的这次改革:第一,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用予以免除,对于家庭评级为贫困的学生义务提供教科书,除此之外还要补助这些学生;其次说到第二点,应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内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最后的一点,一个学校对的校舍对于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要建立起长效的机制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的维修;第四,对于学校里的教师来说,工资的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对其进行巩固和完善。除了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外,这次国务院进行的改革还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这次改革涉及到的范围将中西部地区作为一个重点同时还兼顾了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二、研究意义

义务教育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更不是国家强制的,但是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很早以前就已经列入法律范畴了,自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我国义务教育的法制化便开始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越发显得重要,2003年,在国务院2003年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中,《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内容为“需要抓紧研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紧接着就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7月1日出台,对于义务教育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这部新出法律中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义务教育,深刻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奠基石,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面对义务教育经费制度的不完善,虽然从06年开始,各级政府都在积极的贯彻落实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并且这个制度的基础是系统、科学、合理的政策运营机制,但是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缺乏稳定,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再加上不合理的经费投入结构,地区间的义务教育由于城乡差距就越来越大,出现了失衡的情况,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各种阻碍是由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造成的,因此义务教育经费困境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并极力解决的焦点。而出现上述现象的实质上是由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困境造成的,虽然我国早就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但是在资源配置不合理时,国家宏观调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就能够切实的保障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制度困境中脱离出来。把公共政策分析的视角作为本文切入点,探索一条适合当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体运行的道路,并且依托公共物品理论及委托理论等,深入的分析并且研究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论价值深远。

三、主要研究内容

论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进行写作:

第一部分是绪论,该部分概述了本次研究的背景、目的并阐述了其意义,通过研究把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并对其进行综述,概述研究方法以及将技术路线作为基础路线,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快的将本论文的写作主题引出。

第二部分是相关理论概述,首先从大方面是要建立起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在建立机制时要考虑到以下四个方面:义务教育的定义、概念、义务教育经费的概念、来源以及特点;其次是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上一定要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机制,以下六个方面就是这个机制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农村所实行的义务教育、在施行农村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相关体制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概念和内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发展沿革以及云南省农村在进行义务教育时所具有的特点;然后就是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论进行概述,

(下转第44页)

(上接第10页)

在进行概述时主要是包括公共物品以及义务教育的公共物品属性两方面内容;教育公平理论(教育公平理论以及义务教育的公平理论两方面内容)以及委托理论(包括委托理论以及义务教育的委托理论两方面)五个方面的相关理论进行概述,并且为了进一步的研究一定要将相关理论呈现出来。

第三部分是实施现状,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对云南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各项实施状况,包括从资金补助情况、“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状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云南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状况现状以及云南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比较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四部分是云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对论文整体框架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总结,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及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经费投入机制问题;二是政府责任机制问题;三是监管机制问题。

第五部分是国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验借鉴,该部分分别对美国、英国、南非以及韩国四个国家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最后从经费投入机制、政府责任机制以及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总结出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有用的经验教训。

第六部分是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该部分针对第四部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对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理论概述

在农村教育中,最重要的就是义务教育,同时义务教育也是农村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普遍学者的观点总结来看,以下两种都是对于农村教育概念的解释:一,以地域性来划分,整个教育模式是以农村地域作为划分依据的;二,以教育功能性来划分,农村教育所涵盖的范围是非常广的,所以说农村教育是提高农民生活技能方式的教育。城乡二元化的阶段是中国正在经历的,所以说地域性在农村教育中的表现尤为明显,在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及缩小城乡差距的进程中,人民越来越希望政府重视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农民对教育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加强,从而出现功能性逐渐增强,而地域性逐步减弱的状态。把以上所提到的内容作为基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概念划分,可以做出以下结论:按照宪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象为以农村户口适龄儿童,包括农村地区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而进行的具有特定年限的学校教育,而这种学校教育的特点就是普及性和强制性及其免费性。

国家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一系列用于督促、分配、监督等各项制度,在根据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规定年限的教育,并保证不收取任何培养费用的情况就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还要对于相关的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应用,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可以对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黄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构建[J].中国农业教育,2005(2)

[2]陈少强、向燕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J].农村综合改革.2006(5)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2篇

本学期,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大力指引下,在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我校紧抓改革机遇,认真把握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经费改革,全面规范地做好教育经费的收支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经费预算,严格规范收支管理

1、按上级标准做好学校经费预算

根据经费机制改革精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经费,标准是小学37.25元/生/学期,初中47.25元/生/学期;二是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标准是农村小学85元/生/学期,初中105元/生/学期。本学期,我校实有人数为六年级887人,初二初三共计1564人,学校经费预算共计为346554.75元。

2、进一步严格经费支出手续

学校根据县财政、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了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确保教学业务与管理、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历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方面资金的落实到位。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由县局统筹。

二、资金预拔迅速及时

本学期一开学,县财政局就根据学校人数按小学生50元/人,初中生80元/人的标准预拔了我校XX年年春季免收学杂费资金共计人民币169400元,为学校开学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做好“义保”宣传

1、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精神,严格执行于教发[XX年]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即六年级70.5元/生,初二年级129.5元/生,初三年级101元/生,没有另立项目收费。为使收费公开化,透明化,学校在校内建有收费公示栏,在圩上显眼处张贴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公示。

2、积极宣传收费政策:学校张贴了宣传画18张,发放公开信318份,分发宣传卡2254张。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收费政策。把党和政府制订的“义保”改革这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讲,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实施步骤

1、2006年10月,成立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账局管”。在积极准备的基础上,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措施。

2、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26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7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中小学经费预算;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3、2011年,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

4、2011年,国家、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共同承担。

5、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主要措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部门必须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了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2、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要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分担比例统筹落实应分担的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施新机制后,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4篇

一、农村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变化

教育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从“以乡为主”变成了“以县为主”,但由于县仍属于较低层级政府,大多财政收入不足,难以有效解决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机制是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完善,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在免除学杂费、免除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高公用经费水平、校舍维修改造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各级政府分担的比例,并要求省级政府增加转移支付力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以四川省为例,近年来,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出现三个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前,教育经费主要来自:(1)各级政府的投入,(2)向农民收取教育费附加、教育粮集资、学生家长捐资,(3)向学生收取学杂费,(4)对外招商引资。

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主要来自:(1)上级转移支付,(2)县乡政府的投入,(3)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由中央、省、市专项补助;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经费支出由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以四川省安岳县为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

免除学杂费: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贫困家庭免教科书费: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贫困寄宿生补助:由县级财政负担。公用经费(达省基本标准):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校舍维修改造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40%,市财政负担10%。教师工资:维持原体制安排,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存在的问题

**年是新机制实施的第一年,从四川省的情况来看,全省总体进展良好,但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既有长期积累、实施新机制后更加凸显的历史欠账问题,也有新机制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1、公用经费依然紧张,学校运转困难。

税费改革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杂费,还有一部分来自农村教育费附加。税费改革后,杂费成了公用经费唯一的来源渠道;随着治理教育乱收费,许多原来用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新机制实施以后,公共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负担,但比原收费额有所减少。如安岳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信息技术费、蒸饭费等收入达4245万元;实施新机制后,免收学杂费,取消信息技术费、蒸饭费,而上级下达的上半年免杂费专项资金1715万元,全年预计3430万元,将减少815万元。同时,由于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由于规模效应还可以维持,对于规模较小的学校,要保障正常的运营存在更大的困难。

2、教师实际收入减少,地方性津补贴难以兑现。

教师工资又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等项。在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以后,基本工资部分基本能够到位,但其仅占教师工资的50%左右,除此之外的补助和津贴,却取决于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省、不同县、甚至不同乡镇之间都存在较大差异。在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实施新机制后,教师地方性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不能全部落实,特别是乡镇学校原来发放的课时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没有了资金来源,教职工实际收入有所减少。如安岳县对中小学教师有两项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分别是每月93元的地方性津补贴和75元的适当补贴。这两项津补贴均是各部门从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实行新机制后,学校没有经费来源,无法兑现地方性津补贴。据调查,安岳县小学教师月平均实际收入减少几十到几百元不等,最多的在400元以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3、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依然短缺。

由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大多修建于80年代之前,目前正处于需要集中改造时期。据安岳县的统计,截至**年底,全县中小学危房10.1万平方米,危房率达到8.9%;同时每年还将新增4.4万平方米危房。农村税费改革前,中小学校舍修建和危房改造资金主要应来源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预算内拨款比例很小;另一方面,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还被大量挪用于支付教师工资,造成经费需求和供给的巨大缺口。税费改革后教育集资被取消,上级财政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400元/平方米补助;但安岳地处丘陵地区,建筑材料运距远,房屋造价高,平均造价达到450元左右,校舍维修经费面临较大缺口。

4、教育债务压力难以化解。

教育负债在各个县(市、区)是普遍现象。据统计,四川省“普九“债务达到20多亿元,绝大部分为农村教育欠债,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欠施工队的工程款、以及大量对教师和其他个人的借款。截止**年底,安岳县中小学教育债务总额为16248.3万元,其中乡镇中小学教育债务总额7912.9万元,县直学校债务总额8335.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前,学校通常将所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部分学杂费用于归还借款利息或部分本金。新机制实施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取消,学杂费也大幅度减少,而国家明确规定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归还欠债,学校还债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于当前我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事权划分上并没有太大异议,主要问题在于支出责任重心偏低,导致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级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省、地市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减轻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是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的根本途径。

1、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分担机制。

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三个支出大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其中,工资支出没有列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分担范围,仍按原体制由地方承担。事实上,教师工资恰恰是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中最大的一项,全国普通小学教育经费中75%用于工资支出,农村小学达到77%;初中阶段教师工资支出也占教育经费的66%,农村地区达到71%。因此,如果中央、省、市等上级政府不能在工资支出部分承担更大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紧张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缓解。同时,针对基本工资之外的补助和其他工资占有较大比重,建议不仅将基本工资纳入分担机制,而且也要在核定各地补助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中的补助和其他工资部分也纳入分担范围。如西部地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它工资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中部地区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和其他工资由省级财政承担;东部地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和其他工资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2、确定全国公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均等化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新机制中公用经费标准的确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制定标准的权限在省一级,各地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各地在制定公用经费标准时,往往首先考虑财政承担能力,而不是学校实际开支需要,因而公用经费标准一般很低,难以满足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需要。(3)公用经费按生均划拨,导致规模较小的乡镇学校经费严重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制定权由省级上调至中央,制定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和拨付标准,确保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课程和完成教学环节,并约束地方政府建立保证公用经费支出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另外,在制定经费拨付标准以及实际拨付过程中,应首先确定维持小规模学校运行的最低基本开支,避免出现虽然公用经费达到按生均标准、却难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现象。

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则需要在新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两个问题:(1)在均等化的目标下,制定全国统一的校舍建设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建筑成本,确定资金规模。(2)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3、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

义务教育经费一方面面临总体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现有短缺的经费也存在配置不良的问题,既有“外延发展”造成的结构不良,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也有配置过程中对各个地区、各个利益群体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更有甚者,还有少数干部、公款吃喝,浪费了大量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在公平原则下推动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为此,首先,应尽快制定全国义务教育均等化标准;其次,强化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责任,在财政支出中保障义务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同时教育投入应体现公平原则;第三,探索改革公平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公共服务购买制,实现供给多元化,在竞争中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5篇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下拨不及时,地方配套不到位。在经费的保障中,中央和省级划拨的经费都能按时、足额到地方财政,但市、县财政一般与地方配套,加在一起再分解下拨,而拨款指标下达、申报、审批程序复杂,往往将应下拨资金滞留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要到年终才能拨付,导致部分资金过于集中在年末拨付。有的地方由于财政紧张,义务教育经费地方配套不能及时拨付到位,但地方政府为了确保达到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考核,至年终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列支转入“预算暂存”,长期滞留无资金到位。

2.教育经费安排的财政预算增减量和弹性不足,存在学校间经费的苦乐不均。由于财政年度与教育年度不一致,财政预算年度以公历自然年月参照上年末学生数预算和核算经费,而教育年度则以秋季开学时的到校学生数核定,因学生人数是个变数,有的转学、留级、辍学,有的当年招生计划存在增减量,预算编制较固定性,往往生均公用经费的安排存在财政预算资金多或少的情况,这种财政预算增减量和弹性的不足,造成有些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的苦乐不均。同时,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对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基础的学校和不同民族学生,都实行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学生数较少的村级小学考虑较少,倾斜度不大,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影响这些学校的发展。另外,城镇学校学生数多,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自然多,可用资金远高于农村,加之城镇学校可以收取借读费,而农村学校则不能,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和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同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没有预算资金和统筹资金。

3.教职工人员经费挤占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虽然较以前有所增加,但是由于有些地方财政紧张,财政拨款不足,本由财政负担的教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该发放的部分教师津贴、福利等支出只能由学校想办法解决,无其他资金来源,学校只好挤占挪用学校义务教育经费。加上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低,奖金、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问题,使大量农村优秀教师不安心农村教学,想方设法挤入城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影响,农村学校为了稳定教职工只好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为此相当部分学校也只好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4.部分学校经费支出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一是招待费用支出、教师食堂燃料费等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相当部分学校招待费用支出较大,以“交流费”等名义入账列支,还有的学校教师食堂燃料费等未向教职工收回,以“其他支出”等名义入账列支,但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无其他收入来源,只有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二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和部分偿还债务支出挤占挪用生均公用经费。农村大部分中小学由于历史原因都有较沉重的债务,近年来各学校的“普九”债务虽然经过认定和化解,压力有所缓解,但校舍简陋,设施破旧,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要大或小的维修,虽然上级每年都下拨一定经费,但主要用于日常水、电等开销,而学校为了改变办学条件和环境,只好想尽办法对部分教育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或购置,无专项资金、无其他收入来源,基本建设、维修经费存在严重短缺,只有分期分批或逐年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偿还,或拖欠、挂账等方式来处理,形成学校的新增负债。

5.违规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及收费的监管力度,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收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由于机制、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变相收费、转移收费、隐蔽收费等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一是违规代办教辅资料。少数农村中小学以自愿为名,强制统一代办教辅资料,相当部分学校用书店自制的内部收款收据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二是组织有偿补课收费。少数农村学校利用双休日、夜自修和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向学生统一收取补课费;更为凸出的是有的学校为了规避检查,以家长要求为名组织学生补课,由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还有少数农村中小学利用非学历教育机构名义举办英语、计算机培训班,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统一收取培训费。三是强制服务摊派收费。有的学校统一向学生摊派征订成长周报、小主人报、儿童时代、语文报、数学报、小学生之友、初中生之友等报刊杂志,由于没有该收费项目,学校用报刊杂志社的订刊凭证直接向学生收费,一个学期学生人均达20~30元,有的高达40多元。四是以物顶钱隐蔽收费。有的学校办“校中校”,有的学校分快慢班,有的学校招收非施教区的学生,这些“特殊身份”的学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由于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为规避检查,有些学校以购置电脑、课桌椅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摊派。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使得地方政府执行起来可以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也正是这种“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产生,让监督部门很难行使其监督的权力,也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失去了应有的保障。

二是财政实际投入与经费支出需求有缺口。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后,学校收费减少,虽然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有所提高,但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较大,特别是农村多数学校学生较少,下拨的义务教育经费相对也较少,使公用经费收不抵支,使财政实际投入与经费支出需求有缺口。

三是硬性收费政策与刚性教育指标有冲突。一方面,“强化学生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多年来政府努力的方向,“严格控制教辅资料,不得收取补课费”成为教育收费的高压线。但另一方面,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的学习成绩又成为判定学校等级、班级水平、老师能力、学生名次的硬性标准,甚至以此来作为教师职称、奖金高低以及评先评优的标准。因此,以“题海战术”使学生“熟能生巧”不再是“秘诀”,教辅资料成为老师和学生必备的工具。为了提升学生考试成绩,部分学校仍然利用双休日、夜自休、寒暑假为学生集体补课。

四是学校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需求有差距。因生源减少,同时为优化教育资源,近年来政府对教育布局进行了大力度调整,许多乡镇学校被撤、并,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招生半径较大,给离校较远的学生食、宿带来困难,要求在校就餐、住宿的学生增多,学校宿舍、食堂建设改造无资金来源。另外,校际间存在着师资、设施等办学资源不平衡、教育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好学”、“上好校”,不惜重金、不嫌路远给孩子择校,造成一些学校采取以物顶钱变相收费的形式控制生源的膨胀。

三、主要对策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地方义务教育经费配套力度,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实行地方领导绩效问责制,促使地方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的地方配套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地方教育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大教育投入,配优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和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在划定统一拨付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向边远农村中小学倾斜,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设置统筹资金。

2.加大对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力度,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财力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真正实行城乡教师同工同酬,甚至农村教师报酬要适当高于城市教师,以优厚的待遇留住优秀教师。通过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环境,解决其家庭生活、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教学。

3.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和经费保障机制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各项资金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应加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并严格财务核算和日常收支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对义务教育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项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对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资金的行为,应依据国家有关制度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