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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舞弊审计准则 舞弊审计实务 改进完善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五、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仍然处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即使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予以识别和评估,深度和广度也远远达不到要求。另外,风险评估程序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先期建立积累信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获取关于被审单位内外环境信息的难度较大,导致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相对滞后。
综上所述,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以及国际审计组织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研究的时间比较长,舞弊审计准则比较完善,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舞弊审计准则的参照。另外,各国包括我国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实务中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从近来世界会计舞弊案频繁发生的事实可知该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来改进舞弊审计实务。
参考文献:
[1]李雪:审计理论研究.2005(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审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 《会计研究》2004(4)
网络的最大优点开放性与共享性恰恰是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会计网络的最致命的弱点。由于在网络会计中起主要关键作用的是计算机,因此审计人员应该根据自己处理传统舞弊案件的经验,较透彻地分析计算机舞弊手法,努力检查并处理计算机犯罪事件,针对不同的情况,运用相应的审计手段。
一、计算机舞弊分析
(一)篡改输入
这是计算机舞弊中最简单最常用的手法。数据在输入前或输入后被篡改了。它通常表现为:虚构业务数据,如将假存款单输入银行的系统中,增加作案者的存款数;修改业务数据;删除业务数据,如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消除购货业务凭证。通过对数据作非法改动,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或以此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转移单位资金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等。
可能的舞弊者包括: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数据准备人员、源数据提供人员、能够接触计算机但不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业务文件、计算机可读文件、磁盘、磁带、异常报告、错误的运行结果等。
(二)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和数据泄密等
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是系统非法用户利用不正常手段获取企业重要机密的行为。借助高技术设备和系统的通讯设施非法转移资金对会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构成很大威胁。
1、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信息的传输路线是随机的。因而可能出现物理窃听、感应窃听、口令字试探、信息窃取、身份假冒。
2、数据在输出过程中,舞弊者能够把敏感数据隐藏在本来没有问题的输出报告中,采取的方法是增加数据块;控制并观察设备部件运转,如磁带的读和写,打印机打印和跳跃行次的结构所发出的响音,录在磁带上,可以得到二进制信息。
3、采取设备上的特殊配置,可以在CPU芯片中置入无线发射接受功能,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中预先安置用于情报收集、受控激发破坏的程序。
可能的舞弊人员除了篡改输出报告为内部用户外,其他多为外来者,更多的是间谍人员。
(三)篡改程序
篡改程序是指对程序做非法改动,以便达到某种舞弊的目的。常见的手法有“陷门”和“特洛伊木马”。
1、陷门
从CPU、操作系统到应用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开发者留下“后门”,即“陷门”。陷门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这个秘密入口并没有记入文档,因此,用户并不知道陷门的存在。在程序开发期间陷门是为了测试这个模块或是为了更改和增强模块的功能而设定的。在软件交付使用时,有的程序员没有去掉它,这样居心不良的人就可以隐蔽地访问它了。
2、在系统中秘密编入指令,使之能够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这种行为叫特洛伊木马。典型的特洛伊木马是窃取别人在网络上的账号和口令,它有时在合法用户登陆前伪造登陆现场,提示用户输入账号和口令,然后将账号和口令保存到一个文件中,显示登陆错误,退出特洛伊木马程序。用户以为自己输错了,再试一次时,已经是正常的登陆了,用户也就不会怀疑。而特洛伊木马已经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躲到一边去了。
可能的舞弊者绝大部分是计算机高手,包括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网络黑客等。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数据库文件。
二、计算机舞弊的审查
对计算机舞弊的审查除了借鉴传统审计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审阅与核对法,盘点实物,查询及函证外,最有效的是根据网络会计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一)篡改输入的审查
一、注会审计舞弊问题分析
1.注会人员动机不纯是出现审计舞弊现象的主要原因
经济利益作为审计舞弊的最常见动机,其直接影响着注会人员的一切审计行为。注会通过审计大多能够间接地甚至是直接地获取潜在的或实际的利益,某些注会事务所和会计师协会的私欲观念较强,缺乏相应的法制意识,故意不纰漏被审单位的舞弊管理现象,甚至还有些注会人员有意地弄虚作假,瞒骗审计报告使用人员。当前审计舞弊现象随着审计事业的科学程度不断提升和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而呈现出越加隐蔽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2.审计委托人和审计者间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给审计舞弊现象提供了有利条件
依照信息经济学理论中的不对称信息观念,市场相关各方所掌握的数据信息都是有差异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信息优势强的一方就会利用有利信息向对方寻租使自己获取最大的利益。注会审计作为无形商品的一种,其质量很难直接划分出等级和指标。委托人在和注会签约时尽管能够对职业交易金额、服务品种和完成日期合约进行约定,但是对其服务质量的要求却存在明显的信息对称性过低等问题,从而使委托人始终处在劣势的信息地位上。正是这种信息对称性不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为我国注会审计人员提供了舞弊的条件。第一,事前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逆向选择风险出现;第二,时候信息对称性过低致使道德风险问题频发。
3.法律缺陷是舞弊现象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
注会审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情况。当前,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着审计舞弊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律责任过轻,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我国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对舞弊人员的责任定位都过轻且具体性不足,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通常很难具体按章操作,而且执法的力度也明显不足。第二,部分注会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有章不循和有法不依的现象,置《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于不顾,为了获取利益和招揽业务,某些注会人员经常会采用各种措施提供虚假的审计文件。
4.市场缺乏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
假若社会对注会事务所有强烈的需求,则赔偿性强和审计能力过硬的事务所就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重置注会体制以来,注会审计并没有形成市场自发需求的一种发展状态,而其只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模拟国际惯例而形成的附属产品。对注会的需求大多建立在政府强力管制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缺少有效而普遍的需求人员。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机关用各种形式独立干预审计工作,无论是公开呈报信息还是授意隐瞒信息,注会人员的操作行为主要由政府选择而并不是由市场结果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审计意见甚至会消减那些质量不高的待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那些能够提供满足客户要求、能够提供顺利取得国家机关单位认可的意见就更容易被各大企业追捧了。因为审计需求是在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并不是被审单位自愿要求的服务,所以审计价格低的审计服务就成为了各大企业的最理想选择。
二、注会审计弊端的整治措施
1.根据形成舞弊的原因,区别对待
由注会审计舞弊出现的原因来看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舞弊问题。第一,消除舞弊行为赖以生存的动机,健全审计合约内容,从体制安排方面消弱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共谋动机,强化审计双方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观念。第二,改变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破坏审计舞弊行为出现的必要外部条件,通过强化审计法制提高注会人员的道德素养、业务能力和经济治理综合素质。虽然上述措施无法完全根治审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和涌现,但能够有效抑制审计舞弊行为,使注会人员和被审人员约束自身的行为,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第三,加大审计舞弊行为的成本,使审计舞弊行为在经济角度上变得不合理。第四,解决信息对称性过低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建立赔偿责任制度,遏制审计舞弊
赔偿责任制度的安排不仅可以填补委托人受到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赔偿能力让委托人直观地了解到注会人员的职业声望和执业能力。与此同时,也可使注会人员和委托人相互激励,即注会人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不会采取各种手段危害委托人利益。由此可见,建立赔偿责任有助于遏制和震慑舞弊行为。
3.制定新审计委托体系,淡化被审人员和审计人员间的关系
根据业务委托所有者的缺位情况进行分析,一方面应使委托人就位由审计组织负责业务的审计委托,健全上市集团董事会的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成员在增设独立的董事名额外,还应引入其他的利益关联者,如债权人、政府官员和中小股东等。争取隔断或限制大股东发言的权利并制定出严格的体制,规范审计机构对注会人员的聘用机制,对事务所聘用模式采取定期轮转机制,从而大大削弱管理层和大股东对注会人员的保举权,切断企业大股东和事务所及注会人员间的利益链条。
4.建立健全同业检查体制,强化审计工作管理力度
前言
财务报告是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反映,其真实性对于企业自身经营和投资者利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现实中,部分企业出于故意或无意,歪曲了企业真实的运营情况,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会计报表舞弊不仅会对投资者形成误导,打击其信心,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财务秩序和经济管理效果也有着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想保障上市公司的正常健康发展,就必须重视加强对于会计报表舞弊的预防和监管,改进审计工作。
一、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舞弊的显著特点
一般来讲,舞弊与疏忽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差异就在于是否故意,舞弊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故意为之的性质。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报表舞弊通常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故意使用欺诈手段,进行财务信息的改动或者加工,是、使会计报表最终依照操纵者的要求呈现出来,导致的后果是信息不真实,对于使用者形成错误的引导,导致其判断的准确性受到影响。由于会计报表舞弊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对于上市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比较大,因此,很多企业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舞弊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并没有完全根除。在这种情况下,报表舞弊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复杂程度高、更为隐蔽、具有连续性。其中,导致复杂程度更高的原因在于参与主体增多,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舞弊行为甚至还有企业高管和监管者参与其中,导致预防难度非常高。会计报表舞弊更为隐蔽的原因在于造假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针对审计措施,作假手法也在不断改进。会计报表舞弊具有连续性是因为舞弊周期的改变:传统的舞弊行为通常集中于末期,但现在却提前了,为了实现对于报表数据的有效操控,舞弊可能发生于年内任何时间,导致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出现连续造假,舞弊具有动态性特征。
二、针对会计报表舞弊的审计策略建议
会计报表舞弊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有着极为消极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正常财务秩序,促进其实现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对于舞弊行为的预防,采取有效的审计措施,对于舞弊行为形成有效遏制。
1.做好相关准备,明确审计重点
首先,为了实现有效的审计,必须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通常来讲,经营管理不善很容易导致管理层背负巨大压力、面临退市,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舞弊现象的发生率是比较高的。因此,对于会计师来讲,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于审计对象进行全面的了解,明确其实际经营状况。会计师可以要求审计对象向其提供诸如会议记录或者制度等相关真实资料,以便进行情况了解。同时,会计师也必须亲自进行资料收集,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和相关的公开资料等信息,对于收集的信息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进行科学的筛选,掌握上市公司的有关情况。第二点,由于会计师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审计工作做到面面俱到也是很不现实的,因此,为提高审计效率,应尽早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做好重点审计,使审计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另外,初步确定下来的审计重点可以随着审计进程进行灵活调整。
2.始终坚持审计职业理念
审计职业理念指的是审计工作人员应保持一定的职业怀疑和工作专注度。职业怀疑指的就是通常所说的职业审慎,要求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改变: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应转变自身的习惯性信任态度,防止被之前的经验误导,对于审计对象应时刻保持警觉和提防心理,防止由于对于长期客户的信任导致的重大遗漏。审计职业关注度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对于细微变化保持较高的敏感性,学会收集会计报表舞弊的“蛛丝马迹”,促进审计功能的最大发挥。
3.重视进行内控测试
有效的内控体制可以显著降低会计报表舞弊的发生率,对于保障信息真实有效有着重要意义。内控失效导致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因此,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加强内控测试。内控测试应重视以风险为导向,会计师应依据上市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对于风险事项的重要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其中的重要风险点,应开展内控有效性测试。举个例子来讲,企业管理方式属于内控制度之一,上市公司内部管理者与监管者是互相制约的关系,审计重点就在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内控的执行。美国著名的“世通”案例中出现了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个案例中,董事会决议始终保持全票通过是案件出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堪称“姊妹法”,在财会领域异彩纷呈的2006年,在《企业会计准则》于饱含希冀的目光中闪亮登场之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当走向前台。
一、新准则制定的背景分析
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使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非常迅速。2005年12月8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就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举行了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主席联合声明”。其中指出,目前,中国已了17个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近期还将5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准则的加上继续生效的26个准则项目(包括2个中国特有的审计准则),将会构建起一套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趋同要求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从实际情况看,与截至2004年底 IAASB的46个项目准则相比,我国审计准则有24个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有9个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有13个项目尚未制定。应该说,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有了坚实的基础,趋同建设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可谓牵动着社会各界方方面面――资本市场、企业甚至我们每一个人。它能够渗入到企业管理的前端,促进企业各方面的改进;能够揭穿上市公司的会计游戏,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也能同企业财会人员相互配合、良性互动。我国经济社会越发展,审计准则的推陈出新就越显得迫在眉睫。
二、适时修订独立审计准则的必要性
对于中国注会行业,2005年是不平静的一年。7月底财政部第11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3名注册会计师做出处理处罚; 9月底审计署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不尽如人意;岁末时分,四川某注会涉嫌多次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造假的频繁出现,《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性已经受到挑战,人们对注会行业诚信与良性发展不免忧心。2005年11月,经济观察报下属研究院对会计师事务所信任度排名一事,更将这种忧心、争论与关注公开化。同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扩张、合并,也使人们交织着些许民族情绪,对本土事务所何去何从感到迷茫。加之经济环境的变化,部分旧准则已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新情况的需要。行业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增大,动摇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审计有效性的信心。
衡量一个国家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其重要标志就是是否有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独立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要赶上国际水平,要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竞争,没有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独立审计准则是不可能的。银广厦事件、 科龙门事件,同安然事件给国际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震动一样,也引起了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讨论,尤其是在执业规范、执业道德及审计风险准则方面。
从会计执业方面看,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有两个尺度: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由于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紧密相联,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废止的情况,审计准则亦应当及时修改。
从以上三方面来讲,适时修订独立审计准则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新旧准则差异点比较研究
本文仅从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入手,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则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进行新旧比对研究,从而了解新准则变化思想的精髓。
(一)标题与提法的变化
原准则题为《会计报表审计》,具体条款中亦使用的是“会计报表审计”一词;新准则将其更名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这一变化理由有以下三点:
1.从定义和内容范围上讲,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根据日常核算资料定期编制、总括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附表。旧准则第1章第3条也有明确指出。而会计报表的范围则要大一些,除财务报表外,还要包括成本费用报表等。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是财务报表的范畴,未涵盖会计报表的全部范围。
2.会计报表中企业成本费用报表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一般不对外泄露和公布,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维护企业的利益,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而财务报表则可对外公布,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为财务报表使用主体各经济利益关系人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报表”审计应特指“财务报表”,而非“会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于出现股份公司后为满足企业(公司)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人的需要,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而非会计信息)而产生,它不同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它的主要职能是经济鉴证。正因为企业(公司)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人所关注的信息是财务信息,所以它只需对财务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计,即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而无须对广泛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非“会计报表审计”。
(二)结构的变化
准则结构变化一览表
注:此表是笔者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则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具体条款总结后列示的。
从准则结构变化一览表中可以看出,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新准则更注重的是原则性,减少了实际操作的具体规定。如:增添了职业道德要求、职业怀疑态度等原则标准,删除了对审计计划、实施和报告这些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
2.新准则对职业的要求更高,准则的灵活性增大,注册会计师可发挥的空间扩大,实务难度陡增。
(三)具体内容的变化
1.总则的变化
第一条中显著的变化是:新准则不再提出制定依据,简明扼要。
旧准则第二条是对会计报表审计的定义,第三条是会计报表的内容,第四条是被审计单位的界定,第五条指出执行其他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适用该准则,在新审计准则中均已被删除。
新准则第二条明确了审计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审计业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二是仅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新准则第三条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单位高层管理者双方的责任,有效遏制了审计风险。
2.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目标具体项目中未提到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可见我国会计行业水平已有所提高。
3.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新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这一章的启示有二:一是新准则注重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条款;二是引入了管理学的思想,这是新准则的一大飞跃。
4.审计范围的变动
旧准则第八、九条规范了审计范围。新准则扩大了范围定义,即审计程序的总和。但这个内容仍与《国际审计准则》定义的“审计范围”不同。《国际审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第七条规定:“审计范围”(scope of audit)侧重于审计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实现某项审计目标所必需的审计程序。
5.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和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旧准则接下来规范的是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这三章对财务报表审计具体程序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在新准则中取而代之的是职业怀疑态度、合理保证和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它不再是具体的操作规定,而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原则与所要达到的标准的、更高层次的规范。
6.附则
新准则未提及准则的解释权问题。
四、差异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新旧准则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差异点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考虑
国际审计准则自身也存在着发展变化,我国审计准则不仅在内容结构上,更应在思想层面上与之趋同。
(二)从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考虑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类型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新准则体系必须涵盖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注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而具体的条例已不能适应行业的变化和实务的复杂性,审计准则维持具体操作条例是不科学和无效率的,只有从更高的战略层面上去定义注师的职业原则和标准,留出更大的空间,才能适应这种变化,建立有效的审计准则体系。
(三)从风险角度来看
注册会计师原来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把握财务风险,而是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在新形势下,审计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基础风险模型需要更新。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以宏观的视角,引入管理学的先进思想,才能对注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起到良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四)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出发
新准则体系能够指导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
(五)从准则易理解、准确性和简洁性出发
为了便于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就必须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必要的改进。
五、新旧准则的执行衔接
新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6年将是新准则实施的一个关键的准备年份。要做好新旧准则的执行衔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搞好师资培训,层层开展培训工作
举办若干期全国性的审计准则师资培训班,分别在北京、上海和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等进行培训,培训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选拔的德才兼备的师资力量,再由这些师资负责本省、区、市或本部门下一层次的培训,使大多数适用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掌握两大准则体系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模拟试点,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新旧准则之间的平稳过渡,在新的审计准则实施前,选取若干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模拟试点。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模拟运行,测试会计准则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信息系统等的影响;按照新的审计准则体系选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模拟运行,测试其在实务中的可行性。
(三)积极争取有关部门、行业的支持,贯彻落实两大新准则体系
审计准则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审计工作行为,也涉及到企业资产的管理和业绩的考核、纳税调整,部门及行业对企业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等。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争取各方面共同贯彻落实好新准则,为我国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审计基础。
我们有理由相信,审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必将对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实现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六、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