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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举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训。此次演培训旨在提升首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首府300多万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来自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分局)基层食药监管所的200多人参加了演练培训。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白金祥出席并讲话,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杜怀忠参加,市食药监管局局长、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主任焦鸿主持。
白金祥副市长指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创建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一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三是推动行刑衔接。全市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和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演练培训为契机,牢固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底线思维”的理念,大力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这次演练培训,模拟某地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部分组成单位,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的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决策指挥和重大活动餐饮核心区事前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共设置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检测评估组等9个组。参加演练培训的人员从事件发生、情境导入、分组实施、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决策指挥及重大活动餐饮核心区事前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现场处置演练,并对各组在处置中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点评。通过共同会商研判,进一步梳理应急工作任务和处置流程等相关问题,提高了应急管理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急演练中心主任张秋教授担任演练培训总策划,并全程指导和专业点评,白金祥副市长和市网信办、综治办、农牧业局负责人对演练培训作了观摩评估点评。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为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师生员工易于参与的安全工作宣教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基层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5月中下旬至6月底。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树立“三种意识”、加强“三种能力”建设行动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推动安全知识进课堂,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用于安全警示教育。让广大师生树立“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视安全的意识,学法守法、安全行为的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关爱的意识”。在广大教职工中加强“遵章作业、规范操作能力,自主保安、互相保安能力,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二)开展疏散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1.活动时间:5月24日
2.活动内容:为检验学校、幼儿园应对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能力,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应急反应遇事不慌和自我防范自我救护综合素质,结合我市5.24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安排,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在演练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加强组织疏导,注意安全,有序撤离。特别是走廊、楼梯拐弯处要有专人负责,防止拥挤、踩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注重把应急演练与组织制度建设相结合,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作为疏散演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落实网格化责任;要注重应急演练与实际逃生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举办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主的安全警示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4日至6月10日。
2.活动内容: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目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学校、幼儿园为单位,通过集中组织观看《人命关天》等警示教育片、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或向学生、幼儿及家长发送安全生产宣教光盘、图书、手册等图文资料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工作。6月10日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利用
聘请法制副校长驻校,开展安全政策法规咨询活动;警示展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活动效果。
(四)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活动内容: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6月11日至6月17日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本着“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栏、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卫生,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为前提,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月”工作部署,并在暑假前,利用班会、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和预防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夏季到来,要教育好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冰冷、辛辣、油腻、变质的食物,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不要到水库、池塘、河坝、海边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
(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依托校园安全教育前沿阵地,充分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在全区中小学校中举办以“抓班级,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化的安全知识竞赛、竟答等活动。
(七)组织校车驾驶员大比武活动
六月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各有校车驾驶员进行比武竞赛活动,对于优胜者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八)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为确保校园师生及财产安全,按照威环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配足必要的安保应急设备与器械(校车车载灭火器、警用橡胶棒、急救箱、垫木、三角架、防滑链、铁锹各1件;警务室内配备灭火器至少2个、钢叉至少5支、警用橡胶棒至少5支、木棒至少5支、抓捕器至少1支、专业保安人手一支伸缩警棍、应急队员配长木棍人手一支);加大技防建设投入,校园重要部位和重要部门(大门口、围墙、校院、食堂、财务室、宿舍等)监控探头达到全覆盖,监控室要安排值班人员实时监看,认真填写网络值班记录;严格门卫制度,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好每周至少一次的,由校长(园长)带领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建立台账,签字确认。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保障师生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好活动方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细致,内容上丰富多彩,形式上多种多样,方法上主动灵活,措施上切实有效。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内容,务求实效。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总结往年开展“安全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创新工作思路、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以活动抓安全、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保安全,建立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月”活动期间都要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电视、手抄报、网络等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扩大覆盖面,营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聘请法制副校长驻校,开展安全政策法规咨询活动;警示展览、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活动效果。
(四)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1日至6月17日。
2.活动内容: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区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6月11日至6月17日开展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本着“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栏、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卫生,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以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为前提,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月”工作部署,并在暑假前,利用班会、校园广播电视及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防火和预防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尤其是夏季到来,要教育好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冰冷、辛辣、油腻、变质的食物,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不要到水库、池塘、河坝、海边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要随意玩火、玩电和登高弄险,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
(六)深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依托校园安全教育前沿阵地,充分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在全区中小学校中举办以“抓班级,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化的安全知识竞赛、竟答等活动。
(七)组织校车驾驶员大比武活动
六月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区各有校车驾驶员进行比武竞赛活动,对于优胜者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示范创建为手段,强化依法履职尽责,带动其余商店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我乡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活动,推动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保障有力、全程监管、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管理格局,全面构建“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示范辐射带动全乡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以整体提升全乡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建立乡、村、社三级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培育队伍建设,努力争取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设施,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三、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
1.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示范乡争创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乡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时调整乡食安委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乡食安委、各村(社区)食药协管员全体会议,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根据我乡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乡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各村食品安全监管及信息报送,同时积极向县食药局争取,按标准化配备落实乡级食品食药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的执法装备和设施。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专项投入。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执法装备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整合乡内食品检测资源,提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以满足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检测要求。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按监管职能职责,制定考核内容,对各社实行按季度考核,对各村(社区)及乡级相关单位实行半年制考核,将考核结果和年终目标考核分值挂钩。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各村(社区)、乡级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度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及时曝光食品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用科学手段全程监控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依法、有效监管。
7.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会同乡级国土建设、农技站、扶贫等相关部门,鼓励支持农村食品生产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食用农产品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全乡经济发展,为群众致富之路提供有效保障。
(二)监督执法
1.坚持重点之乱,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严惩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乡食药监管站、各村(社区)严格食品监管,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确保全乡食品安全。
2.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过期、三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要一查到底,该移交的必须移交,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3.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公布食品违法违规的经营个体,对失信予以惩戒,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全乡人民食品安全。
4.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备案登记,建立经营户台账,依法规范经营。
5.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问嘛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落实主体责任
1.全乡所有食品经营者要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对新开未办理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责令限期办理。建立健全责任制,扎实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各食品经营户务必建立进货、销货台账,明确食品流动轨迹,确保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能有效追溯,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要确保能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确保全乡食品安全流通。
(四)应急管理
1.乡食品安全监管站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售规章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至少培训两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相关食品安全信息,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及时、真实。
(五)全民参与共建共治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采用发宣传单,召开群众会议、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对食品安全支持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利用多种方式时效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知识,有效、及时、科学指导和引导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行为。
3.建立健全投诉去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宠妃利用“12331”、“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兑现投诉举报奖励资金,激发群众人人参与、关注食品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活动方案》,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食品安全示范乡活动动员会,启动创建工作,各村(社区)也要及时部署,营造创建活动宣传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社区)、乡级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乡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申请验收阶段。按照创建考评验收细则和要求,各村(社区)、乡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集中整治,整理完善创建活动影音、图片、文字等资料,建立专卷,并及时报送乡食药监管站归档,申请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以食安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食药监管站工作人员、安办工作人员、各村(居)支部书记、乡级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食药监管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乡级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分时段有计划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
一、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家,B级达到80家。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今年年底前学校副食品店100%达到“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标准要求,配送面达80%。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年9月份开始全市学校食堂粮、油、面粉、豆制品、肉、蛋、蔬菜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覆盖面达100%,学校与供应单位(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达100%;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建立等制度。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妥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普遍建立。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学校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因地制宜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责任单位:全市学校。
——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必须在20*年底前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工作,并经市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识,学校要向供应单位(业主)索取证照和检测报告,同时学校与供应单位(业主)签订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责任单位:相关学校。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全面实施中小学食品配送工程为契机,规范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建立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追究,“从采购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打造“平安校园”,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深入调研,实施与创安、创卫联动机制,各校要围绕市局提出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载体,制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实施方案,市局已成立领导机构,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责任;要积极开展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创安、创卫联动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全面启动创安、创卫联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措施,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目标。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校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标,总结创建工作综合自评。
(四)迎检提高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进一步对照完善,迎接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学校创建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校要从建设“新农村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