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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和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有效手段,是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队伍适应性的必要途径。各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合理制订全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科学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认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各单位要通过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促进应急预案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应急预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增强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一)预案演练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协作、厉行节约”的要求,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所属行业和本单位开展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要明确预案演练的组织单位、承办单位、演练项目科目、具体负责人和初定日期和总数等相关内容。
(二)预案演练的组织。预案演练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安全站牵头组织。
(三)预案演练的方式。可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全面演练。要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多层次、不同内容的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案演练的重点。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运、防汛、火灾、建筑施工和公共安全等专项预案的综合演练。重点解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协同配合、组织指挥和救援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一、要加强应急预案建设管理
(一)加快预案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各镇、社区、园区、部门要对牵头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自查,对预案体系不完善、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9月底前将预案编制、修订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切实抓好本辖区、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预案程序。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要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征求县法制办意见。未经县应急办、法制办审核的应急预案不能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各镇、社区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经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审定后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
(三)严格预案备案。各镇、社区、园区和村级总体应急预案要分别报县政府、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备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进行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凡备案的各类应急预案要以正式文件印发,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一)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应急办要根据全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落实。
(二)及时报送相资料。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演练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前10天报县应急办审核备案。演练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5日内,将演练总结、影像资料等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员,负责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每月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救援队伍建设等经验类信息,也可报送调研报告、专题材料、案例分析、突发事件评估等调研类信息。6月10日前,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要将信息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应急办要制订应急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县政府办每半年通报1次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数量少、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对工作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关键词】电力基层企业;应急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452-01
1、电力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为了安全生产,避免发生各种不安全事件。二是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停电事故、供热事故等,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避免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如保“两会”、保“十”等各项政治活动。
2、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预案的制定和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准备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对于提高基层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具有现实意义。
2.1 应急预案的编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1.1 存在照抄照搬,不完全符合本企业实际
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时候,往往照抄上一级公司编制好的应急预案,忽视了企业自身特点,造成“水土不服”。每个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所不同,在紧急事故状态下,其应急响应的内容要求也存在差异,比如上世纪70年代小容量机组与现在新建大容量机组就有极大不同,其危险性分析也存在差异。
解决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各个岗位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合理科学的全面分析,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1.2 编制人员闭门造车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有效衔接,编制人员应该全面掌握危险分析,明确应急预案的框架、应急过程行动重点以及应急衔接、联系要点等。实际部分编辑人员没有深入到基层,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全面分析危险因素,找出应急处置的重点,由此也就不可能编制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应急预案了。
2.2 应急预案演练存在的问题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演练,磨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运作,检验应急预案实施的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持续改进,使之不断完善。
2.2.1 应急预案演练的意义和作用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来自多个机构、组织或群体的人员,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假设发生的事件,执行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自职责和任务的排练活动,是检测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完善与否的最好度量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应急预案后如果企业员工不能充分理解应急响应每项职责和步骤,一旦危急事件发生时,基层企业在进行应急救援时,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诸如程序不清,处置措施不明,员工在自救与呼救过程中不知所措,使最快速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贻误时机。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成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2.2.2 应急演练存在的问题
2.2.2.1 预案处置职责、分工不清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多头指挥,各个部门职责不清。事故救援是各个部门协同作战,统一调度,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过程。应急总指挥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指挥权的合理确立,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行动的效果。虽然各类应急预案中都明确了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职责,但由于多部门救援力量因隶属关系不同等原因,往往存在多头指挥,各个救援力量之间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不能实行整体联动。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指挥使现场秩序混乱,直接影响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对不同的事故应由哪些人到场也无规定,以致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几乎全部到场,管理人员也争前恐后的往前冲,既影响正常工作,加重现场秩序混乱,也容易造成此生事故或扩大事故范围,影响事故救援工作效率。
2.2.2.2 预案演练走过场,流于形式
基层企业因担心影响生产或增加企业负担,在编制预案后大多不能结合企业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应急演练,同时未认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人员没有进入状态,严肃性不高,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全面演练,因此达不到演练的目的。即使有演练的,对演练的主要内容、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不作详细的记录和总结,未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也使演练形同虚设。
2.2.2.3 演练组织不科学,演练过程不清晰
由于没有进行科学调控,一个演练时间过长或临时中断;现场管理混乱,演练现场既有参演人员,又有观摩人员,特别是大型综合性全面演练,人员较多,如不能进行科学调控,现场就会一片混乱,分不清哪是演练人员,哪是观摩人员。
2.2.2.4 相关的情景设置不科学,演练未充分考虑存在的安全问题
演练情景的设置不但要满足演练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演练环境的安全、演练人员的安全、演练车辆通行安全等,如计划不周,设计不科学,就会假戏真做,直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在以往企业组织的演练中,发生车辆、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不乏其例。
2.3 应急预案演练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3.1 加大应急救援演练重要性的宣传,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应急演练是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的必要手段
特别是要使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通过演练,可以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妥善处置事故的能力及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2 精心准备演练工作,按照演练的需求成立演练筹备机构,根据企业规模有选择性地成立指挥控制组、策划组、执行组、评估组、保障组等。通过各组的密切配合,精心准备演练工作。指挥控制组要根据各组准备情况适时召开演练准备工作会议,审定各组准备情况。
2.3.3 依据演练目的,合理设置演练情景。演练情景的设置是紧紧围绕演练目的进行的。如示范性演练,就要以引导演练按步骤、按程序进行,让观摩者学会如何组织演练。设计演练情景要注意三点,一是注意安全性。包括现场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等。二是注意引导作用。情况设置就在于能引导演练不断深入进行,促使演练组织采取相应的救援行动。三是注意全面性,不但要详细介绍影响救援行动的周围环境,还要充分考虑怎样能发挥装备器材的性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