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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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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论文

农业种植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北京市通州区设施农业高产高效种植模式

 

草莓,主要品种有红颜,章姬等,9月上旬定植,第二年1月—5月中旬收获,产量3000多公斤,定植密度8000棵/亩,亩产3万多元。套种小西瓜,主要品种有京秀、京玲、L—600、黄晶1号等,2月上旬育苗, 4月初定植在草莓畦上,隔行种植,定植密度900株/亩。6月中旬至7月份收获,亩产2200公斤,产值1.3万元,亩总产值高达5万元中国学术期刊网。

2、日光温室草莓套种小番茄种植模式

草莓,主要品种有红颜,章姬等,年9月上旬定植,第二年1月—5月中旬收获农业论文,产量3000多公斤,定植密度8000棵/亩,亩产3万多元。套种小番茄(绿宝石、小黄玉等)2月初育苗,3月底—4月初定植在草莓畦上,隔行种植,定植密度1500株/亩。6月中旬开始收获,亩产2000多公斤,产值0.8万元,亩总产值高达4万元。

3、日光温室草莓套种甜瓜种植模式

草莓,主要品种有红颜,章姬等,年9月上旬定植,第二年1月—5月中旬收获,产量3000多公斤,定植密度8000棵/亩,亩产3万多元。套种甜瓜(京玉4号、京玉月亮、京玉352、京密11、密脆香园等)2月中旬育苗,4月初定植在草莓畦上,隔行种植,定植密度1200株/亩。6月中旬开始收获,亩产量1400公斤,亩产值0.7万元,亩总产值高达4万多元中国学术期刊网。

(二)生产型高产高效种植模式

1、日光温室生菜﹢嫁接黄瓜﹢生菜种植模式

第一茬生菜,品种射手101,10月4日育苗,10月31日分苗,第二年1月初定植,定植密度5300株/亩,3月20日收获,1.4元/棵,亩产值7420元;第二茬黄瓜,品种中农16号,砧木品种京欣砧5号,2月20日播砧木,2月23日播接穗,3月中旬嫁接,采用插接法,4月中旬定植,定植密度3000株/亩,5月13日开始采收,9月15日拉秧农业论文,亩产量8100公斤,亩产植1.1万元;第三茬生菜,品种射手101,8月4日育苗,9月5日分苗,定植9月15日,定植密度5500棵,亩产植8400元,三茬总产值2.68万元。

2、日光温室生菜﹢番茄﹢芹菜种植模式

第一茬生菜,品种射手101,10月初育苗,10月底分苗,第二年1月初定植,定植密度5500株/亩,3月中旬收获,亩产值7000元;第二茬番茄,品种中研988,2月初育苗,3月下旬定植,定植密度3000株/亩,5月下旬开始收获,亩,亩产量5000公斤,亩产值4200元;第三茬芹菜,品种文图拉,7月中旬育苗,9月下旬定植,定植密度2.2万株,12月中旬开始收获,亩产量8000多公斤,亩值8000元,三茬亩产值1.92万元。

3、日光温室春白菜﹢苦瓜﹢番茄种植模式

第一茬春白菜,品种良庆(日本),12月下旬育苗,1月底定植,定植密度3200株/亩,4月上旬收获,亩产量5500公斤,亩产值1.1万元;第二茬苦瓜,品种美王绿剑农业论文,2月初育苗,4月中旬定植,定植密度700棵/亩,6月中旬收获,8月上旬拉秧,亩产量3250公斤,亩产值4550元;第三茬番茄,品种拉比(以色列),7月下旬育苗,8月中旬定植,定植密度2500株/亩,11月下旬开始收获,亩产量6500多公斤,亩值1.3万元,三茬亩产值2.85万元。

4、日光温室春白菜﹢豇豆﹢杭椒种植模式

第一茬春白菜,品种良庆(日本),12月下旬育苗,1月底定植,定植密度3200株/亩,4月上旬收获,亩产量5500公斤,亩产值1.1万元;第二茬豇豆,品种901,3月下旬育苗,4月中旬定植,定植密度3200棵/亩,6月上旬收获,8月上旬拉秧,亩产量2400公斤,亩产值3360元;第三茬杭椒,品种杭椒1号,7月上旬育苗,8月上旬定植,定植密度3300株,9月下旬开始采收,12月底拉秧,亩产量3000公斤,亩产值6000元,三茬亩总产值2.03万元。

5、大棚生菜﹢生菜(套种冬瓜)﹢生菜种植模式

第一茬生菜,品种玉湖农业论文,10月中旬育苗,11月上旬分苗,第二年1月底定植,定植密度5500株/亩,4月12日开始收获,0.8元/棵,亩产值4400元;第二茬生菜套种冬瓜,生菜品种射手101,育苗3月初,定植5月初,定植密度5500棵/亩,亩产值2060元,冬瓜,天津绿皮品种,2月中旬育苗,5月初定植,定植密度550棵/亩,7月11日开始采收,8月25日拉秧,亩产量3100公斤,亩产值2490元。第三茬生菜,品种玉湖,8月6日育苗,8月20日分苗,8月底定植,定植密度5500棵/亩,11月初开收获,亩产值3300元中国学术期刊网。总计大棚亩收入为12250元。

6、大棚生菜﹢嫁接茄子种植模式

第一茬生菜,品种玉湖,10月中旬育苗,11月上旬分苗,第二年1月底定植,定植密度5500株/亩,4月12日开始收获,0.8元/棵,亩产值4400元;第二茬嫁接茄子,砧木品种茄砧1号,接穗早熟京茄1号,砧木播种日期12月初,接穗播种日期1月10日农业论文,定植日期4月中旬,定植密度2000株,6月初开始收获,11月初拉秧,亩产量6500公斤,亩产值6700元,合计亩产值11100元。

7、大棚嫁接西瓜+生菜种植模式

农业种植论文范文第2篇

(一)新授课缺乏有效过渡,直接进入主题

以《复种》一节为例,不少教师都是这样进入新课教学的:“同学们,上节课我们简单了解了作物布局的相关知识,今天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一专题,对复种进行研究……”如此导入的目的在于要简单明了、直奔主题。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后续内容复种、轮种、连种等知识恰恰是以前面耕种制度、作物布局作为基础的,没有对已学知识的衔接性进行复习,学生在学习新内容、新知识时显得思维缓慢、问题重重,根本不可能真正理解新知识。由此可见,简单明了的直接导入法需要根据具体教学内容来选择,否则就可能让学生辛辛苦苦一节课却收获无几。

(二)教学内容设计脱离学生实际,无法与学生产生共鸣

我曾听一位教师的公开课,内容是《棉花田间管理》,教师在讲述“化促化控,以促为主”时忽视了学生《土壤与肥料》课程教学的滞后,使得学生对为何要保持氮肥和磷肥的足量这个问题,听得似懂非懂。我觉得该教师其他环节的设计还是不错的,整个教学条理清晰,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但是在设计“化促化控,以促为主”这一部分内容时,没有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致使学生无法与之产生共鸣。其实,教师只需要将氮肥和磷肥对于植物生长的促进作用稍加阐述就可使教学更加完美。

(三)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过于陈旧,制约教学效果的提升

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日益丰富的背景下,不少教师仍然坚持“一支粉笔、一张嘴”的教学方式,仍然一味地灌、不停地讲,根本不注意学生的反映与变化,教学任务的完成质量可想而知了。比如,有些教师认为《农村社会基础》内容是固定的,没必要展开,只要教师划出条条框框,学生像小学生背古诗一般地背下来即可。于是整节课除了教师自问自答地说,就是学生摇头晃脑地背,根本见不到师生之间的对话与交流。结果学生是这节课的内容记住了,上节课的内容却又忘记了。如果我们改变教学模式,借助多媒体给学生展示一些图片、视频,再结合案例深入分析和讲解,学生则能完成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教学效果就会大不一样了。

(四)教材内容或教学目标脱离学生实际水平

从教学实际来看,所谓的中职农学专业理论课的教材,实际上就是大学农学专业教材的“精编本”,其中的一些内容或教学目标脱离中职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存在严重的拔高现象。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教材内容的选择有待进一步完善。

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的中职农学类专业大多不开设中职化学课程和中职生物课程,中职学生又多是初中的待进生,理化成绩较差,但是中职农学专业教材的内容选择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如《土壤与肥料》整套教材根本就没有对初中化学教材的复习和提高,结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迷惑不断。对于学习积极的学生还好一些,他们一边学习专业知识,一边通过百度或图书馆弥补化学和生物知识的不足。对于学习积极性较差的学生则不然,他们懒得学习,听不懂正好有借口不听课了。

2.教学目标过度拔高。

有一次我听一位教师讲授遗传育种的相关知识,教师大篇幅地讲解“基因表达学说”,结果由于学生欠缺遗传学的知识而使学生毫无所获。

(五)教学评价机制滞后

受当前社会大环境影响,中职农学专业仍然是以升学为主,一切评价指标都最终指向了对口本科的升学人数,所谓的过程性评价只是走过场。这种评价模式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以分数作为评价标准,严重违背了中职教育的根本原则,所造就的只是些高分低能、姓“普”不姓“职”的学生。

二、中职农学专业教学的对策

(一)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教师是教学的实施者,是课程的开发者。当前的时代已经非同以往,我国的用工荒已经不仅仅体现在工业上,涉农产业同样需要大量谙熟现代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中职学校农学专业教师应该改变以往的教学观念,在教学过程中倡导因材施教,技能至上,力避唯分是论的错误做法。因此,想做好中职农学专业教学,就必须首先要通过各种培训,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让教师在勇于实践和不断付出中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实践,尽可能多地采用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工作导向教学法等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学方法。

(二)丰富教材体系,使教学内容更具个性化

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个性化、专门化人才是中职学校的教学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教材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中职农学专业的教材多是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参考各版本教材编写而成,各课程之间难以做到有效衔接。我认为,教材的编写应该考虑到学生农学专业素养的成长过程,不同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应该做到有序衔接,最好能做到不同课程同步教学,以使学生的专业成长过程更加完美。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各专业课程教师应该共同参加,对所有教学内容的先后顺序做以归纳,制定出确实可行的教学进度,然后再依据教学进度编写教材或教案。另外,针对中职学生化学基础差的情况,在必要时可将学习时需要用到的化学知识以“附录”“爱心小贴士”的形式出现在课本或教室的知识专栏当中。

(三)重视教学过程,建立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评价体系

农业种植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115112227290218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农业种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农业种植论文范文第5篇

1、学术性,或称理论性,是学术论文与其他类议论文章根本区别之所在。学术论文是一种学术性的论理文章,只能以学术问题作为论题,以学术成果作为表述对象,以学术见解作为文章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运用科学原理和方法,通过严密的论证和分析,以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外部直观形态和过程的叙述。

2、科学性,科学性是一切学术论文的灵魂和生命。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探索客观真理,因此首先必须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反对弄虚作假的不诚实态度;其次任何学术研究,都必须符合科学的规律。

3、创造性,或称创新性、创见性、独创性,这是衡量学术论文价值的根本标准。科学研究是处理已有信息、获取新的信息的一种创造性精神劳动,需要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探索新的方法,阐发新的理论,提出新的见解。表述科研成果的学术论文,贵在创新。如果没有一点创新性,就根本没有必要写学术论文。

4、专业性,学术论文的专业性不仅表现在研究内容和手段上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而且表现在文章的结构、专业术语、图表、公式等方面。

5、规范性,不同的期刊论文虽然在语种、版面上有区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基本格式。世界发达国家对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编辑制定了各种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学术机构还制定了本学科和专业的国际标准。

科技论文范文欣赏:

[摘要]科技扶贫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伟大实践中,使广大贫困地区农民依靠科技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在中国经济整体日益市场化的今天,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在扶贫攻坚战中的作用,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本文介绍了林下经济作物种植这一条既能产生经济效益又能很好地保护林地生态的科技扶贫新模式,从而证实了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切实是一条切实可行的科技扶贫新途径。

[关键词]新途径林业科技兴农林下经济作物种植

[中图分类号]F32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07-0110-02

引言:科技扶贫政策的提出,它是应对贫困农村地区技术生产落后和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的这一经济现状的,近些年来,科技扶贫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盲目乐观,因为在我国,科技扶贫政策的提出较晚,地区之间发展的还很不均衡,还没有形成一致认识的扶贫模式的具体界定。因此,研究科技扶贫发展的具体操作模式,探索形成比较规范和科学先进的科技扶贫模式理论,对完善和发展科技扶贫理论和进一步推进科技扶贫实践都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在这种背景下,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模式就应运而生,它是在实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将集体林地承包到了农户手中,广大林农为充分的利用林地空间,深挖林业生产力,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绿色循环经济,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出的新生事物。近年来,我国把把林下经济作物种植产业作为促进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社会发展的重要农业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技扶贫的意义及其特征

1.科技扶贫的意义

科技扶贫政策的实施与应用,促进了贫困地区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尽快的实现了脱贫致富。高素质的科技扶贫人才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农民群众进行科技扶贫政策与技术的普及教育,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了贫困地区农民自我发展和积累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了贫困地区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得到最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科技扶贫的特征

2.1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在科技扶贫中始终扮演着第一位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永远是最重要的也是决定性的。由于贫困地区自然、经济、社会和人文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较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科技扶贫开发中,需要大力发展本土科技以及引入必要的先进技术,同时由于农林牧渔等行业技术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适应性,在贫困地区引入技术时,必须要求技术本身是先进的、成熟的,并结合当地实际综合体现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2加大力度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科学文化素质。科技扶贫不仅要求有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同时要求科技实施人员素质较高,因此提高个体素质是贫困地区脱贫的必备条件。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不仅要引入科技和管理人才,组织实施各类型的扶贫项目和扶贫讲座等类型的活动,集中解决贫困问题以及增大群众的认知面,而且要在扶贫项目和扶贫讲座等类型的活动的带动下,大力开展科技扶贫政策与技术的培训与教育,以达到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目的,这样就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民思想观念,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个体素质,造就了当代的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农民。

二、应用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模式的开展方法

笔者生活在平原地区,随着退耕还林工程以及防护林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农民栽树的积极性高涨,林地面积在近几年迅速增加,改变了林木稀少的的状况,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1.近几年来,养殖业收益较好,林农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林地资源,实现养殖以及林业的双重发展。在林地里散养家常鸡、鸭,鹅等,在各地都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在果园散养鸡鸭鹅等家禽,能够明显的减少害虫的虫口密度,而且不用给果园单独除草,省工省力。在合适的林地规划一片空地圈养生猪和羊,有的还在林地建立托牛所,利用林地的坑塘养鱼,收益相当高。而家禽家畜的粪便又是林木生长良好的肥料,二者相得益彰,极大地提高了林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林木的生长。

2.林下种植已经非常普遍,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林下套种喜阴的园艺用卉苗木前景广阔,喜阴的有苔类。在林木种植的初期,可以采取林木与矮杆作物间作,例如大豆、花生、辣椒、等。耐阴的药材品种非常多,而且随着中医药的发展,药材的需求量非常大。可栽植人参、西洋参、等很多品种。林地栽植食用菌历史悠久,可以种植蘑菇等菌类植物。

3.充分发挥林木丰茂、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建立“林家乐”,突出个性特色,以采摘、垂钓等休闲模式吸引各方游客来享受林地的中的农家乐趣。

三、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1.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林木的生产周期是比较漫长的,这严重制约着林改后农民的发家致富。而发展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增加了林业附加值,开辟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2.因地制宜成本低

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模式利用森林系统良好的生态条件,在林下种植南药、棕榈藤和切叶花卉等适宜的经济作物(植物),这种种植模式是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药用经济作物和资源,投入少、效益高,也可有效地帮助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从而实现“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3.保护环境效果好

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模式,可构建不同类型森林复合经营系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结语

林下经济作物种植作为一条农村科技扶贫新途径,具有农民可操作性强、投入少、见效快、种植面积广、大大增加农民收益、保护生态环境等优势,在农民林业生产实践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林下经济作物种植能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由于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又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益,产品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这样,林下经济作物种植作为一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必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也成为了我国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褚琳,劲草.科技扶贫是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J].科学经济社会,1999

[2]毕文博.深化科技扶贫,做好科技共建工作[J].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2003

[3]李金海.林下经济理论与实践[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