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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于2003年全面展开,相关部门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既有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也有经济政策和行政措施,并且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严控房地产信贷、严格土地供给阶段(2003.2~2005.2)
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继续增长了30.6%,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为3.22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率达到82%,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展开,具体包括严控信贷,提高项目自有资本金要求,从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整顿清理土地市场,彻查开发区与大型项目,完善各项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土地交易实行招、挂、拍,杜绝协议出让土地。其目标在于调控住房供给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使投资和供应的增长速度适度下降,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状况,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
总地来说,此次宏观调控基本达到了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的目标,但明显存在时滞效应。在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段时间,住宅供给总量增速开始回落,调控效果逐渐显现。2004年6月,全国商品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15.2%,增速首次回落到2002年以前的水平以下,前后经历了17个月的时间;2004年和2005年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下降到11.7%和12.6%,比2003年低了近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此阶段宏观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就是带来了地价房价飞涨的新问题。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控制供给和鼓励消费的矛盾在2004年左右爆发。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持续增长,地价和商品房价格也双双走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376亿元,增长30.0%,土地购置费同比增长19.9%,全国商品房价格同比增长15.2%。2005年初,房价同比增速超过了20%,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
二、重点抑制房地产价格阶段(2005.3~2006.4)
根据前面的分析,第一阶段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在加强土地供给管理的同时带来了房地产价格飞涨的新问题。2005年的两会上,第一次公开表达了政府对不断攀升的房地产价格的深切忧虑,这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标志。随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其政策重点是围绕打击供给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炒作行为展开,政府主要从提高房贷门槛、提高房地产投资成本和降低房地产投资收益的角度着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住房需求总量。具体包括:提高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限制期房转让、提高住房交易税等。调控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将房地产市场引入理性发展的轨道,特别提出打击土地炒作;利用税收政策,打击投机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
本阶段政策推出初期,中国房地产价格继续快速上涨。200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6%,比同期GDP增速高出2.2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量同比增长24.8%,增速与1998~2004年年均增速(26%)基本持平。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6年下半年,控制需求总量的政策效应开始显露,上海等标志性城市的房价出现增长趋缓甚至下降,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6年9月和10月,全国房价同比分别下降8.1%和0.6%。2006年末住房销量同比增长11.8%,比1998~2005年年均增速(26%)低了将近14个百分点,滞后期约18个月。
三、全面治理房地产市场阶段(2006.5~2008.8)
2006年以来,中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出现“报复性上涨”,被暂时压抑的房地产需求开始反弹。2006年5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由此拉开序幕。本阶段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重点是围绕部分地区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展开,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住房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与以前的调控政策相比,本次宏观调控政策有了很大的改进,政府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调控房地产供求结构。具体包括:通过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来抑制房价上涨,同时引导住房需求结构调整;通过调节住房供给结构,增加小户型供给比例,来降低当套住房的价格,以缓解住房价格的上涨导致的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通过住房分类供应机制,兴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本阶段的宏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政府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但对房地产价格的抑制作用不大,效果不太明显。一直到2008年初,效果方才显现。据资料显示,2008年1月全国住房成交量首次出现负增长(10年来第一次负增长),2008年7月全国住房价格开始下降。
四、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始松动阶段(2008年9月至今)
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2008年1月,全国住宅成交面积首次同比下降。2008年7月,全国住房价格开始下降,各大中城市纷纷出台救市措施。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暂时放松信贷,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紧缩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开始松动。2008年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年10月22日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时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二是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四是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五是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上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政府针对房地产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房价上涨速度有所减缓,房地产投资增速过猛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变化,政府在制定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时,相关决策存在着一些误区,政策执行中发生了一些偏差,客观上导致调控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城市土地价格持续攀升,房价偏高的问题也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房地产行业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政府要加强政策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信息透明化的房地产市场;改善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地方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性;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有差别的调控政策,避免“一刀切”。
(作者单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包宗华.房地产发展与宏观调控的几个问题.城市开发,2005.3.
[2]戴园晨.股市泡沫生成机理以及由大辩论引发的深层思考.经济研究,2001.4.
(一)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企业效益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营销策略是否到位,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房地产行业暂时失去了政策优势,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持企业的发展。为了扩大客源,就要转变以往单一的营销措施,从不同的受众、不同的成本等方面进行考虑,在营销策略奏效的情况下,才能增加顾客的购房几率,从而盘活企业资金,促使房地产企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二)保证国家经济顺利运行房地产作为高利润企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但是如果任其发展,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限制,则会导致无序发展,尤其是在经济泡沫迹象初现的当前,更应该对房地产行业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加以规范,防止其滑入深渊。因此,房地产行业应该在营销过程中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吸引更多的顾客,保证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就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营销策略
(一)大打质量牌顾客对住房是一种刚性需求,因此注重房子的质量问题。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保证住房的质量,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吸引顾客的目光,对质量的营销是要贯彻到各个方面的:第一,房地产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质量把关,用合格的原材料,不能因贪图利润而建造出豆腐渣工程。第二,施工人员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不偷工减料,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第三,售楼人员在营销过程中要突出住房质量好的优点,向客户耐心解释,形成示范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
(二)形成营销团体目前,各房地产公司各自为政,在价格等方面的决策具有随意性,这不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因此,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各房地产公司的利益,而又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可以组成房地产营销团体,把不同的公司联合起来。在充分研究不同楼盘的地理位置、成本等基础上制定出价格段,稳定房价。在没有竞争关系的房地产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楼盘代售,加强不同公司之间的合作,提升房地产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多开发出不同类型的住房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单一开发某一种住房不利于形成综合优势。面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可以开发不同类型的住房,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能够使公司业务广泛化,增强整体实力。在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公司可以多开发小户型住房,满足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能满足顾客需要的房子就是最好的营销策略,因此,公司要对市场需求进行细致分析,及时推出不同的住房类别,延伸自己的业务触角。
(四)重视网络营销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每天都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的信息,作为房地产营销,也应该重视网络营销手段,拓宽销售渠道。首先,应该广泛选择网络形式,包括各大搜索引擎、QQ、微信、论坛等等,只要是有网友聚集的地方,都可以进行信息。第二,要及时更新信息,包括公司近期的优惠服务、新楼盘的开售等,都要进行滚动更新,加强人们的记忆。第三,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营销队伍,要有足够的耐心、较强的计算机水平等,将营销工作各个方面都做到位。
(五)积极寻找目标客户对于房地产营销而言,没有客户就没有利润,客户的开发是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建房之前,要对所建住房有精确地定位,确定是高档住房、中档住房,还是低档住房。定位之后,要进行实地调研,锁定相应的目标客户,高档住房适宜于建在商业中心或环境优美的郊区,中档住房适宜建在城市边缘地区等。只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才能锁定潜在客户,以便在正式售房时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六)打造诚信品牌对于任何企业而言,诚信是最好的招牌,作为房地产企业,更应该以诚信为本,让客户满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营销广告要名副其实,不要将豆腐渣工程包装成质量上乘的高档住房,要实事求是,这就要求住房质量过关,杜绝以次充好。第二,提倡人性化服务,可以让客户免费试住一定时间,若试住过后满意再签订售楼协议,让客户能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第三,在网络上不虚假消息,及时对其它恶意中伤的虚假消息进行澄清,防止客户受骗。企业诚信办事一方面可以让客户享受实惠,在优质服务中买到心仪的住房,另一方面诚信也成为了企业的长期名片,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结语
关键词: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评价;优化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101-06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我国近几年颁布的房地产宏观政策的重点在于控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兼顾保障性住房政策,欲从供需角度控制房价。具体的措施也更加多元化,行政手段和税收政策也逐渐成为调控的重要方式。回顾近些年的房地产市场走势,虽然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政策对房价进行遏制,但从整体上来看,其依然呈现上升趋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陷入了“越调越涨”的怪圈,这种怪圈以“调控—观望—反弹”的形式出现,房地产市场中也频繁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房地产市场中不规范或不合法的购房行为屡禁不止,这些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的情况单是通过房价的走势是无法看出的。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利用科学的方法得到客观、综合的量化评价结果,为政府提供参考尤为重要。
当前房地产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政策、保障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Lastrapes(2002)对美国的研究表明货币供给量的增加会导致住房价格和住房销售量的上升[1];Jane Dokko(2009)、Goodhart等(2008)对17个发达国家的研究更是表明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2,3];Collyns等(2001)、Davis等(2004)以及Iacoviello等(2008)分别对东亚国家、17个发达国家和欧洲四国的研究表明银行信贷与房地产价格呈正相关[4-6] ,然而Gerlach等(2005)对香港数据的研究却发现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影响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不影响房地产价格[7] 。在国内,安辉、王瑞东(2013)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政策和保障房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虽然存在一定时滞,但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是长期的且效果明显;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相对较小,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最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8]。王满银等(2012)认为加快推行房产税为主的财政政策、逐步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及加快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应成为未来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着力点[9]。王松涛(2011)研究发现全国性政策工具对重点城市住房价格产生了显著的长短期干预效果,但全国性政策工具对不同城市的作用力度有显著差异,表现为对二线城市房价的抑制作用明显高于一线城市[10]。张永岳等(2010)以上海为例,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仍存在短期性、相机性、非均衡性等问题[11]。
总结上述文献的研究内容可以发现,学者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评价主要是探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而针对城市购房群体对市场的感知涉及较少。因此,本文将基于武汉市购房群体感知调查,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结合我国当前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提出政策优化措施。
二、模型的选择与原理分析
(一)方法的可行性
模糊综合评价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做出全面评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其特点是评价结果不是绝对的肯定或否定,而是以一个模糊集合来表示。房地产宏观政策的效果具有模糊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评价因素的多样性。
要评价目前房地产宏观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效果,就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直接反映各种政策实施效果的指标以及从购房者角度间接反映政策实施效果的指标。
2.评价因素的模糊性。
政策评价的效果往往具有模糊性,其程度很难以具体的数值来表示,并且其分界线也十分模糊。
3.政策实施效果的判断差异性。
由于政策实施效果是由购房群体各自依据自己所感受到的情况所作出的评价,这就使得评价本身具有明显的主观差异性,因而不同的评价者会对当下政策实施效果做出不同乃至相反的评价。
4.评判主体的复杂性。
由于评判的主体是购房群体,其中每个人的购房能力、购房意愿、购房目的等个人情 况有所不同,影响其评价结果的因素也各不相同,这便是评判主体的内部复杂性。
基于以上特征和已有的文献研究,本文认为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可以对目前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较为综合、客观的评价。在此研究中,所采用的数据并未按传统的专家评分结果作为分析依据,而认为购房群体是政策效果的直接感受者,他们的评价更能反映现实政策的实施情况,具体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对武汉市购房群体的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分析得到武汉市民目前拥有房产基本情况以及对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评价结果。
(二)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1.确定评价因素集。
由于房地产既是生活必需品,也是投资品。当购房者对市场的感知趋于一致时,将会产生群体行为。因此,本文设置购房群体的购房条件、各类政策的影响程度和政策实施综合效应一级指标。
(1)购房群体条件。
房价收入比(U1):住房价格是评价目前房地产市场状态的关键指标,也是反应政策实施效果的直接表现。但由于各地区的居民收入、消费、个人思想等情况的差异,无法使用一个绝对的数值来衡量房价的高低。考虑到上述问题,房价收入比作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衡量房地产泡沫的重要指标,能更加准确的评估目前房地产市场中房价存在的合理性和当下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在国际上房价收入比计算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但因其评价标准和数据获取不适用于我国。在本文中,结合调查数据,定义房价收入比=(人均住房面积×平均住房价格)/人均年收入①,越大则表明房价调控效果越不佳。
意愿强度(U2):目前住房价格持续高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存在大量的房地产投机、投资者造成的。当部分人认为投资房地产存在较大增值空间时,便会大量购入,转手高价卖出,以此来抬高价格。因此,若房地产市场仍存在大量这种情况,可认为是目前的出台的政策并未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该指标表示在已有房产的情况下,居民购房投资意愿越强,则表示居民越看好房价会上涨,间接表明稳定房价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2)各类政策的影响程度。
限购政策的实施效果(U3):“限购令”是当前国家进行房价调控的主要行政手段,其运行的基本原理是从供需的角度出发,减少投机投资性购房的需求,以保障刚性购房需求。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具有外部性,而且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和收入分配提供等问题,因此政府出台相关条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住房供需关系往往不满足一般市场经济规律。因此,限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应考虑到居民在购房决策中对该政策的影响感知程度,居民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程度越高,则表示该政策有效性越高。
土地政策的实施效果(U4):土地是房地产依托的根基,不仅表现在其获得成本将直接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并且土地问责、土地出让改革、土地市场“国五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一系列土地政策,使得土地闲置、“地王”、违法用地等现象得到遏制,是楼市调控政策的强有力工具。由于征地、土地结构优化、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2012年,国土资源部更加强调了土地政策实施中的民生问题,所以,在衡量土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效果时,选择居民评价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依据。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效果(U5):目前,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可以防止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也可以保障弱势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18]。建立健全的保障房制度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曾进行多次强调,但其内部仍存在不少问题,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其相关政策的执行实施效果能够有代表性地反映出整体情况。因此,了解民众对经济适用房的普及程度和效果的评价,对保障房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
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U6):房地产不仅具有消费品属性,而且具有资产属性,因此其受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较为敏感。2012年,央行多次降准降息,货币政策已成为政府调控房价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企业融资方面,对于购房群体的购房决策十分明显,近三年来,房价随货币政策波动明显体现了其中的密切联系。从购房群体角度了解其对银行改变贷利率的受影响程度,可以反映该类政策实施的效果。
(3)政策实施综合效应。
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U7):房地产行业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环节多,情况复杂,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状况依然存在,部分企业诚信度差、管理水平低,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是国家对市场监管效果的直接体现。消费者作为市场中的主要活动者,在购房过程中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观的了解,因此,居民对目前房地产市场规范度的评价,表明当下的房地产市场运作现状,间接体现了宏观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效果。政策实施情况现状评价(U8):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各类政策并非独立起效,而是相互推进,共同发挥作用。自2003年以来,为使房地产市场能健康发展,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2005年后,国八条出台,使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出台的政策更为多角度、多元化,重视其综合效应。该项指标的设立,可以从民众角度了解已有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预期房价趋势(U9):政策的出台至成效显现之间需要一定时间,如2013年,新“国五条”细则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个税的规定,引起了二手房市场的巨大震动,全国多个城市出现了二手房集中过户的热潮,但其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影响现在尚难定论。而在此之前的指标多是针对已产生效果的政策的评价,并未包括即时出台的政策,结果存在滞后性。因此,为减少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所造成的影响,设立了本项指标,若调查者认为上涨,则表示居民对当前房地产政策不看好,认为未来效果不佳,反之则表明居民对现行政策实施效果有信心。
(三)AHP-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计算结果
基于以上指标的设计,设计调查问卷,在武汉市(武昌、汉口和汉阳)共分发450份问卷,收回448份,回收率达到99.6%,其中有效问卷436份,有效率达96.9%,整理结果见表4。将以上数据归一化处理,得到模糊评判矩阵。
向量的大小反映持有该种评价态度的居民比例,其中认为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综合效果较差的居民比重最大,达到45.6%,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较为满意的居民达35.42%,认为政策实施的效果一般的居民人数达到了18.96%,表明目前我国对于住房价格的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仍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在限购政策下,居民仍具有较强的购房意愿,41.9%的居民在现有住房条件下仍会选择购房,可见,限购政策只能在短期内对市场购房需求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其次,居民认为土地政策与房价上涨关联性较大;而保障房政策由于保障房供给有限,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并不明显;大部分被调查居民预期房价仍会上涨,市场的规范程度较低,一部分人认为应对持有多套房屋的居民征收物业税。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类型,概括起来有行政政策、土地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本文以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为例,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般政策工具入手,对主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解析,并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
(一)行政政策
“限购令”在短期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冲击,但无法长期抑制房价上涨。根据对武汉市购房群体的调查,数据显示有61.6%的居民认为限购对其购房决策产生了影响,大部分民众对限购政策持有肯定态度。从实际情况看,武汉市从2011年2月政策颁布至2012年6月,由于存在政策效果滞后效应,房价先升后降,但总体而言,武汉市房价保持稳定。与此同时,住房销售面积增加,这意味着投资投机购房数下降,具有刚性需求的购房群众得到满足。但在2012年下半年,房价又出现了回升趋势,其原因在于我国整体的房地产市场结构处于环形竞争状态,垄断程度高,市场影响效果有限。调查结果也显示,一部分购房意愿强烈的投资者即使在限购令的情况下,依然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购房的目的,致使“限购令”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土地政策
土地供应紧缺是目前我国出台土地政策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受土地供应的影响逐渐增大,其主要原因是国家规定18亿亩耕地红线控制。土地市场中的存量有限,房地产企业争相出高价来获得土地,增加了开发成本。另外,闲置土地得不到利用也是导致土地资源稀缺的原因之一。在农村,存在许多无人居住、未回收利用的老旧宅基地;在城市,某些不良开放商则囤地炒地。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构建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的土地供应政策成为趋势。
(三)保障房政策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普及和流程透明度是阻碍居民选择申请的主要原因。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文所调查人群仅有四成愿意尝试申请购买,在剩余的六成人群中认为申请流程复杂的人数占有最大比例,为36%;其次,存在21.3%的居民认为申请条件太高,17.4%的居民怀疑存在暗箱操作。
居民的态度反映出保障性住房制度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准入与退出机制并不了解,具体政策并未普及到位;二是总量不足。相比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中所占比例较低,使得更多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居民不得不转向商品房市场,许多普通居民的利益受损[14];三是经济适用房分配机制尚不完善[15]。审核不透明、监管不到位,让许多想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有可乘之机。近来报道了许多“开豪车入住经济适用房”,“二手倒卖经济适用房”等负面报道,也使许多本想申请的民众对此失去信心;四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低廉。保障性住房开发严重依赖财政资金,政府还需划拨土地,地方财政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大大降低,最终导致了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不高,区位不佳,交通不便,部分人因此选择放弃。
(四)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始终是中央控制房价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资金,但当前国内投资市场并不完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房价由此开始上涨。2011年下半年,央行多次上调准备金率和利率,我国由稳健的货币政策转为紧缩的货币政策,多数居民表示购房决策受到了利率变动的影响,需求得到有效控制,但供给量并没有明显增加甚至有所减少,在此格局下,房价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理性回归[16]。紧缩的货币政策对需求的影响效果不是瞬间产生的,其存在一个滞后期。并且,有大量研究表明基于需求调控管理的“抑制需求”政策效果并不乐观,尤其是被抑制的住房需求在未来会随着政策的松动而集中释放,从而进一步造成房地产市场的震荡,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近年来利率变动后房价的波动变化可以证明这一点[14]。因此,货币政策应该保持长期稳定,变化过快将会导致市场失去自我调节的机会。
(五)财政政策
目前,以征收二手房交易税来控制房价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成效。基于对武汉市居民的调查,没有住房的人群占比最大,为40.8%,居民的住房问题依然严峻。与之相对应的是拥有三套及三套以上房产的武汉市居民比例达8.7%,对于拥有三套住宅以上的购房人而言,购买住房已不仅仅是为满足生存或住房环境改善的需要,更多的是进行投资、投机,从差价中获利。从该类人群的所占比例来看,武汉市目前仍有较大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从增加住房供给的角度来看,具有很大的优势。图2居民拥有住房情况
契税属于价外税收,由买房者根据成交价格交纳,交易双方可能会考虑这种实际的交易成本。 在卖方市场条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房地产专业知识的差异使得买方事实上处于交易谈判中的不利地位, 要想将契税部分地转嫁给卖方十分困难,在此背景下,若实行对二手房交易进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将会使得目前拥有多套房的居民停止对其多余房产进行交易,或者提高交易价格以弥补缴税所带来的损失[13]。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将导致武汉市住房供应量减少,整体房价的上升。对二手房交易差额征税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潜在的房地产投资者进入市场,达到使房价下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其对二手房市场的干预与打压,使本来买不起新房而寄希望于二手房的购房者更加无所适从,“人人有房住”的目标难以实现。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以上研究可知,今后政府应当加强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减轻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政策的调控比重,以促进市场积极发挥自我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政策进行适当微调,并灵活运用货币政策,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1.结合城镇化发展调整土地政策。充分协调好土地开发利用,在不逾越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灵活开发,构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保障房系统,加强廉租房建设,为居民提供优质的住房进而缓解商品房供给压力。
2.强调税收手段的应用。规范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进而鼓励交易,活跃市场;新征房屋空置税,多套房屋持有税等,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为投机购房者设定高门槛,防止囤有一定数量住房的投资者占用资源。
3.降低强制性行政政策的比重,减少对“限购令”的过分依赖。综合其他调控手段如信贷控制等,多管齐下进行调控,更加规范地完善房地产市场,尽可能地调动房地产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注释:
[1]这里的人均住房面积数据来自于《政府工作报告》;平均住房价格数据来自于中国指数研究院。
[2]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其值的大小可根据阶数n查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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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 发展 宏观调控 政府调控 银行
1.金融政策对房地产业影响分析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息息相关,金融业的支持是房地产业繁荣必不可少的条件。
1.1银行的利息
加息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但对于不同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负债结构不同,融资渠道不同以及资金实力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受加息的影响也不同。对于那些负债率较高,融资渠道单一,经营业绩较差的房地产企业,加息后企业的经营要面临强大的压力。
加息无疑会增加其还贷压力,促使某些消费者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而央行的连续加息,利率所提高的累积幅度让消费者的还贷成本增加了许多。
房价在短期内受加息影响较小,但未来房价增长将趋于平缓。宏观金融政策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真正凸现于经济发展的成效上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加息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购房支出的增加,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削减对贷款购房者的支持力度,降低其购买力。而购买力的降低必然会减少对房地产需求,这种对需求的抑制作用将最终决定供给,从而控制过高的房价,产生积极的降温作用,使房价回归理性。
1.2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根据经济学原理,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对货币供应总量产生乘数效应:当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时,货币乘数减小。 银行可运用的资金减少,贷款能力下降,货币流通量相应以一定比率减少。在市场上加息的呼声很高的情况下,央行选择了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紧缩方式,这种方式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效果更直接也更有效。受准备金率变化影响较大的行业为房地产行业。由于国内信托等其它融资渠道尚在完善及发展中,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仍然较高。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其所投入的自有资金不能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按这一比例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的资金中60%-70%左右由银行贷款构成,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提升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成本。此次央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表达了央行继续收缩银根的政策导向,在心理上对房地产业投资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政府的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2.1土地供给政策
没有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供给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条件下,政府是唯一的土地供给者,政府的土地供给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运行有决定性影响。
土地供应政策的核心,是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对房地产开发投资调节的功效非常直接和显著,因为房地产开发总是伴随着对土地的直接需求,政府土地供应计划所确定土地供给数量和结构,直接影响着房地产开发规模和结构,对房地产开发商
2.2地价政策
虽然房地产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但由于地价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很大,城市土地又由政府垄断出让,所以政府可以用地价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地价、建造成本、专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利润、税金等因素极大地影响着房地产市场上的供给价格。政府通过调整土地供应数量,灵活运用协议、挂牌、招标、拍卖四种出让方式,以及必要时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都可以对地价进行有效的调控。
2.3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政策之一。正确运用税收政策杠杆不但可以理顺分配关系、保证政府土地受益,还可以通过税赋差别体现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而对抑制市场投机、控制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
3.房地产企业应对对策
3.1转换市场机制,开拓资金资源渠道
资金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因素,迫切需要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活动来满足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市场多元化的机会。寻求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上市是理想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再融资,可缓解房地产项目资金需要压力。投资决策理性化 投资规模理性化,不可盲目做大。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正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合理安排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理性化。认真接受政府指导,吃准市场趋向,适应中低收入者需求,多开发中低价位住房。投资领域理性化,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拓展和全面整理。土地开发、土地拓展、土地整理,在地产业上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领域。投资区域多样化,不要盲目集中城区。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对于房地产企业是一个可开拓的新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银根收紧和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门槛提高,无疑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打击和影响最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转向寻求其它融资途径,运用兼并重组、联合、股东置换、利用民间资本或外资参股等形式资本运作,盘活现有资产,做大做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一轮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2走联合开发,合作经营,集中和规模化道路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特别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以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3.3改善经营管理,消除短视观念,提高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宏观调控;房地产;必要性;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国人特有的“房子”情节,导致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也引发了我国购房热和房价过快增长,这中间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其中的泡沫,也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甚至出现了不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干预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经济危机。所以在2006年以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期通过宏观调控让我国的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进入理性发展阶段。本文也将以此为契机探讨研究宏观调控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宏观调控与房地产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经济的运行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及时纠正经济发展中可能与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的因素,或者是及时纠正不符合市场秩序和规律的行为,其对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的基础性作用是有一定吸纳之作用的,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国家的调控手段,避免市场直接调节资源会出现的经济发展可能偏离预定的轨迹,甚至是出现倒退和通货膨胀等问题,最终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有:统一性原则、总体平衡的原则、协调的原则、以及引导为主的原则,还有就是目标明确性原则。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性引导;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对于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应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于房地产业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控制,避免房地产泡沫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提前防控,对于行业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利的引导和分流,以期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以确保国民经济的整体平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我国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从2004年开始,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为代表,房价快速上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光是买地就动则上万的情况,房地产难道在一夜之间就可能出现这么快的繁荣吗?这样的繁荣景象是真实的吗?它能持续多长时间?就引发了大多数人的思考房地产市场表面繁荣的背后的隐患,终于在2006年开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开始进行宏观调控,以国家之力帮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清除泡沫,让其的发展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其实在这个阶段上对我国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必要性的。理由如下:
首先,居民的购买能力不能适应房价的过快增长,这样对于买房成为刚需的家庭来说,购买一套住房将自己沦为房奴,既降低了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不调控,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局面可能会失控。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销售比较好的房屋往往是地段比较好的位置,其余的房屋销售并不是那么理想,同时这中间除开刚需以外,也不避免存在人为的炒作行为,导致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的价值,那么这样的泡沫和虚假的繁荣就非常危险,甚至每年的房屋的待售面积都在逐年增加,而我们的实际需求并没有增长。
再次,在这个阶段上,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已经吃紧,用于正常的房屋开发方面的资金比例相对比较少,其对工程质量和客户的保障将是很大的隐患。
还有,对于银行和广大投资者来说,房产的投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一旦房地产企业项目出现问题,势必会导致银行和投资者的连受收到影响,情况严重的,甚至有倒闭的风险。
综上,在我国房地产发展的现阶段上,引入宏观调控有其必然性的要求和紧迫性。
三、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
首先,对我国的房地产的宏观调控,要根据地区的不同,进行分别对待。对于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由于刚性需求大,并且市场相对发展比较成熟了,对其的宏观调控可以主要以引导为主,主要还是以市场配置为主,但是也要随时警惕发展过快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中西部地区,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合理发展,同时要警示不可以以一线城市的发展作为其类比的对象,因为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发展要求。还有就是对于西部人口密集地区,要鼓励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
其次,通过提高银行的存款保证金率来限制银行的贷款比例。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给银行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流动资金,让房地产企业将钱真正用到有前途的项目上,减少盲目投资的可能性。
再次,就是通过出台一系列的限购措施,以保证先满足于刚性购房需要,避免和打击投机房产的行为,造成的房屋涨价的虚假泡沫。也引导广大的消费者合理的进行买房投资。
最后,就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说之前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对房地产行业的限制的话,那么保障房的假设则是从实际上解决需求的疏导,可以说这样的方式,是国家的调控政策充分尊重了市场的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要继续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建设,这样既可以合理的引导房价市场,同时也可以实实在在的解决人们生活用房的刚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同时注意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的保障,还有就是关于其的入住条件和程序的完善。
综上,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是有其现实的紧迫性的,同时通过这几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宏观调控的作用已经初显成效。看来在特定的时期、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宏观调控手段,也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伴随着相应的市场环境的改变,我们的宏观调控手段,也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甚至是推出,这也是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之,我们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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