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震常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西戌中心小学 李新荣
教学目标:知道地震发生时应如何自救。通过小组研讨、地震演练让学生明白在各种场地遇到地震该怎么办,提高学生的应急能力。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揭示课题
1、孩子们,请看一组有关地震的图片。(多媒体播放)多难兴邦,大灾面前有大爱,让我们一起为雅安祈福
2、同学们,地震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灾害,那么怎么预防和求救呢?这节课,我们来学习发生地震怎么办?
3、揭示课题,学生齐读。
二、新授
1、教师提问
(1)较强的地震会在短时间内造成什么灾难(巨大的灾难)
(2)给人类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是什么?学生自由回答。
2、教师列举成功自救事例
导语:面对地震,我们就束手无策了吗?不是的。(幻灯出示)
汶川特大地震来临时,桑枣中学2300多名师生以很强的应急能力,迅即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成功组织和实施,仅用1分36秒从两栋四、五层高的教学楼内井然有序地紧急疏散到操场而无一伤亡,归功于震前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策略,及其长期卓有成效的实施 。
林浩 男,1999年出生,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渔子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汶川5·12大地震发生时,小林浩同其他同学一起迅速往教学楼外转移,还未及跑出,便被压在了废墟之下。此时,身为班长的小林浩表现出了与年龄所不相称的成熟,他在下面组织同学们唱歌,安慰因惊吓过度而哭泣的女同学。经过两个小时的艰难挣扎,身材矮小而灵活的小林浩终于自救成功,爬出了废墟。但此时,小林浩的班上还有数十名同学被埋在废墟之下,9岁的小林浩没有像其他孩子那样惊慌的逃离,而是又镇定的返回了废墟,将压在他旁边的两名同学救了出来,交给了校长,在救援过程中,小林浩的头部和上身有多数受伤。
2、分组研讨
桑枣中学在地震来临时井然有序地紧急疏散,小林浩面对地震时的冷静与顽强让我们敬佩及赞赏。那么地震来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分小组讨论:
(1)、 在学校遇到地震该怎么办?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就近躲藏,(如课桌下、承重墙角墙根下、厕所承重墙角等)。闭眼趴下。等主震过后,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秩序的跑出教室找一处空旷地。切记住:不要急忙跑回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在操场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 在家中遇到地震怎么办?
要迅速判断是大震还是小震,小震不必跑出去;大震的话,如离房门近或楼层较低,室外开阔可以迅速跑出去。如跑步出去,可马上贴床沿或找结实的家具底下趴下,或者躲到承重墙角下。
(3)、 在影剧院遇到地震怎么办?
有人指挥要听从,不可擅自行动;没人指挥也不能乱跑,以免你推我踩,造成伤亡,赶快钻到排椅下面,闭眼趴下。
(4)、 在商场里遇到地震怎么办?
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要随人流乱挤乱跑,避开商品的陈列柜架,向没有物品和人少的通道跑。如通道被堵住,就在有柱子的地方或有坚实的大商品附近抱头蹲下。
(5)、在电(汽)车上遇到地震怎么办?
呼喊司机停车,提醒司机把车停在路边落物少、倒塌物少的地方,并停在路基结实平坦的地方,汽车未停稳不能跳窗。车停后下车选择安全的地方躲避。
(6)、 在野外遇到地震怎么办?
立刻向树多的地方跑,在山坡或悬崖下不能跟着滚动的石头跑。另外在繁华地区,在居民区,在高层建筑物附近都应注意选择正确的避险方法。
3、集体交流,教师补充:
特殊情况下的求生要点
(1)、遇到火灾时: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摇晃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转移。转移时要弯腰或匍匐、逆风而行。
燃气泄漏时:同火灾时一样,遇到有毒气体泄漏时,要用湿布后住口鼻,逆风逃离,注意不要使用明火。
(2)、震后,余震还会不断发生,你的环境还可能进一步恶化,你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的环境,稳定下来,设法脱险。 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悬挂物或其他危险物; 搬开身边可移动的碎砖瓦等杂物,扩大活动空间。注意,搬不动时千万不要勉强,防止周围杂物进一步倒塌;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时再被埋压;不要随便动用室内设施,包括电源、水源等,也不要使用明火;闻到煤气及有毒异味后灰尘太大时,设法用湿衣物捂住口鼻; 不要乱叫,保持体力,用敲击声求救
(3)、地震中救人的原则和方法:
先救易,后救难;先救近,后救远;先就“生”,后救“人 ”。
三、地震演练《地震来了》
做法:老师制造地震场景,同学们一听到地震来了的声音时,迅速在老师的引导下有的躲到桌脚下,有的躲到墙角。警报接触后,迅速有序顺着楼梯逃到操场
四、课堂小结
目前,灾区的各项重建已提上日程。东汽总部已迁离至德阳,结束了其在汉旺42年的历史,有分析认为它的迁离拉开了大型企业搬迁的大幕,并将带动其他地区工业地产的价格上涨。
那么,地震对中国经济带来怎样的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受到怎样的影响?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人在楼损坏的房贷如何处理?《物权法》下的地震灾后重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楼市》地产圆桌第4期:
本期嘉宾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王哲 天润集团副总裁
■孟宪生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副所长
■张宏 北京高通智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晶 北京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
本期主持:
本刊记者 曾慧娟
观点集萃:
赵锡军:建议银行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未还清的贷款:一是对那部分房屋已遭受毁坏,但仍存活的借款人,给予其一段时间恢复还款能力,之后再收回贷款;=是将那部分无法找到还款人、且抵押物(房产)已遭受损坏的贷款纳入坏账。
王哲:随着抗震等级的提高、相关抗震防灾标准及规范的重新修订,将导致开发商的建筑施工安装成本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经有包括天润集团在内的很多房地产商开始提高房屋抗震标准。但成本的提高是否对房价产生影响,则不应该如此下结论,成本提高一般不过5%,相当于开发商的利润只减少不到5%,房价还应综合考虑宏观调控、市场情况。
孟宪生:对于已经交付的房屋受损,风险由业主承担;房屋没有交付就已损毁,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想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款,但不需要承担交不了房屋的违约责任。如果楼在人不在,已经由公安机关确认死亡的,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对于失踪人员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以后,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有地震保险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
张宏:地震将引发全国对现有建筑的抗震性能检查,一批不合格建筑可能被曝光,而一些房企可能因此陷入“质量门”危机。品牌房企在管理和质量控制上的优势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市场认可。
苏晶: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紧缩政策仍在持续、开发商普遍缺钱的背景下,四川大地震无疑让开发商的境遇雪上加霜。
全国经济走势影响不大
主持人:此次四川地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您判断对中国经济会有怎样的影响?经过这次地震,国家将有什么样的政策出台?
赵锡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会把工作重点放在救助灾区上。第一年国家安排700亿元人民币的重建资金,国务院颁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相信陆续还会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政策出台。汶川大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对灾区经济也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有人曾经计算出包括人员财产、基础设施损坏、停工停产等带来的损失共计200亿300亿美元,灾区重建预计需要700010000亿人民币,相当于国家1/5的财政支出,而且根据灾区重建的程度,国家还有若干年支持。对灾区基础设施、工厂重建、救助伤者等方面的投入,属国家财政额外投入的部分,对国家财政有一定损失。但因受灾地区经济总量,如国内生产总值、投资和消费等占全国的比重都比较小,不会改变整个国民经济总体上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态势。
王哲:此次地震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危旧房、次旧房改造的步伐。通过这次地震,我们刻骨铭心地认识到坚固无比的钢筋水泥在灾难性地震面前竟是如此脆弱和不堪一击。另外,随着大量解放后(20世纪50、60、70年代)建设的老旧居住区、厂房、公共建筑的翻建、重建、改造、加固等工作的深入开展,房地产发展状况也必将由城市土地资源的枯竭、房地产开发城市边缘化的现状逐渐演变为城市中心区域房地产开发的第二次。
苏晶:四川是农业大省,2007年四川GDP占全国的4.2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国7.44%。在四川省的农林牧渔总产值中,养猪占近一半,粮食和蔬菜种植仅占20%。主要震区工业增加值占四川全省的40%。经济增速受地震影响较小,地震对四川能源和粮食、猪肉相关领域影响较大;由于灾后运输原因,部分生猪在内的农产品运输受影响,将对6月份CPI形成短暂冲击,但6月份以后,CPI翘尾因素将使物价平稳下滑,经济紧缩政策可望略有放松,预计下半年宏观环境冲击相对较小。
地震震不毁物权和债权
主持人:对于人在楼不在、楼在人不在、楼在人在但是房屋受损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各情况的风险承担者如何确定?灾后重建已经成为目前的重要议题,原地重建、异地重建、房屋修护中遇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赵锡军:银行在贷款回收上肯定会有损失,房屋作为抵押物倒塌,贷款人已经遇难或者失去还款能力,房贷只能核销。对于有能力还贷的人,即使房屋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贷款同样需要还,偿还债务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之一。在具体操作中,银行应该对每一位当事人进行调查,如果当事人遇难,寻找继承人、抵押物的担保方,或者除了在地震区有资产外,当事人在其他方面如股市、其他城市的资产,都可以进行偿还。银行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受灾群众情况和人道主义精神。建议银行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未还清的贷款:一是对那部分房屋已遭受毁坏,但仍存活的借款人,给予其一段时间恢复还款能力,之后再收回贷款;二是将那部分无法找到还款人、且抵押物(房产)已遭受损坏的贷款纳入坏账。
王哲:在大部分合同里,对于地震类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开发商都是免责的,这对于购房者并不公平。经历过此次地震后,广大购房者的保险意识会提高,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地震引起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就如同“交强险”一样,把地震险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当然,广大购房者也必须因此交纳更高的保险费用。
对于损坏的房屋,由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如果是因为基础结构问题导致房屋抗震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否则,购房者要求退房也是允许的,只是相应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孟先生:对于已经交付的房屋受损,风险由业主承担;房屋没有交付就已损毁,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想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款,但不需要承担交不了房屋的违约责任。如果楼在人不在,已经由公安机关确认死亡的,房屋由继承人继
承;对于失踪人员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以后,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有地震保险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
关于房屋贷款,地震造成房屋损毁,不影响贷款人与银行的贷款关系。但如果房屋已经灭失,所有人死亡又没有其他遗产可以还贷款的,继承人可以不偿还贷款。
因为不可抗方造成合理期限内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已经启动。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及基层自治的发展,城市社区重建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是业主,虽然政府在防震减灾中要发挥重大作用,但政府不是灾后社区重建的权利主体。
按照《物权法》第73条规定,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建筑规划区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建筑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绿地属于个人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归业主共有。在城市社区,除城市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以外,城市社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归业主所有或者共有。虽然有些建筑物在地震中灭失,但是业主的物权并没有消灭。
对于房屋重建与修复,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过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地震造成建筑物损毁并可能造成小区部分业主死亡或失踪,建议通过立法减化决定程序,将原来是三分之二通过,在特殊时期可以二分之一通过,其他业主则视为接受。
在重建过程中,从重建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选择、验收等都理应发挥业主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政府和社会民众可以提供重建的资源,但重建决策应当由业主共同作出。只有遵循《物权法》的规定,重建才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灾区民众的需求,从而使重建获得最充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震灾改变短期供需关系
主持人:目前地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另一种观点认为,四川地震加重了中国楼市的观望气氛,有人用各种分析方法判断房价会“震跌”。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次地震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王哲:随着抗震等级的提高、相关抗震防灾标准及规范的重新修订,将导致开发商的建筑施工安装成本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经有包括天润集团在内的很多房地产商开始提高房屋抗震标准。但成本的提高是否对房价产生影响,则不应该如此下结论。成本提高一般不过5%,相当于开发商的利润减少不到5%,房价还应综合考虑宏观调控、市场情况。
张宏:重庆、成都近时期土地供应供大于求的情况比较明显,地震将导致地价走低。尤其在房企对今后一段时间市况不看好的预期下,土地价格走低将更为明显。如果没有重要的扶持政策,预计持续周期偏长。
地震将引发全国对现有建筑的抗震性能检查,一批不合格建筑可能被曝光,一些房企可能因此陷入“质量门”危机。品牌房企在管理和质量控制上的优势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
地震还有可能对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所体现的居住安全差异,引发生存概率思考,并导致舆论关注。
苏晶:地震对房地产上下游行业的影响首先是水泥行业。目前四川省有31O家水泥企业,平均企业规模20万吨,低于全国平均24万吨的规模,前10大企业产量占比为27%,企业规模众多、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平均规模小,属于竞争相对激烈的区域。去年新干法水泥产量占比33%,低于全国55%的水平,属于落后产能占比较大的区域。虽然目前无法获知具体破坏程度以及对水泥的需求量,但从逻辑上判断,灾后重建在中期内将增加该区域水泥需求量,但并不会在短期内大幅拉升水泥价格。地震灾害将改变短期供需关系,但影响四川水泥长期发展前景的更多是对巨大规划产能的控制。
其次是建材业。震灾对钢铁产量影响轻微。四川、重庆地区2007年生产钢材2026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4%。当地主要大型钢铁企业为攀钢集团和重庆钢铁,其中攀钢5月13日已公告,说明震灾对公司生产无影响。重庆钢铁生产也一切正常。目前四川省共有11个市州受灾,汶川县、北川县、彭州市、德阳市等受灾严重地区多数房屋倒塌受损。因救灾工作还在进行中,全部受灾建筑损失还难以估计。灾后重建开始后,短期内大规模的新建及维修房屋将会增加当地对建筑钢材的需求。与年初的雪灾相比,震灾受损房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建筑数量更多,对钢材的需求量也会更大一些。
建筑标准提高势在必行
主持人:您觉得经历过此次地震后,公用、居住建筑产品、技术趋势会有怎样的变化?因置业需求变化带来的产品变化会有何表现?
王哲:本次地震受灾最严重地区的房屋90%以上均倒塌,剩余10%房屋也损毁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不排除少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建筑设计及施工抗震等级偏低造成。我今年3月底在重庆进行高层建筑市场调研,与当地政府、工程管理人员就重庆地区高层建筑建安造价问题进行沟通时,大家一致的观点是重庆的建安造价相比北京低15%左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重庆的地质情况与北京有很大不同,在抗震等级上比北京低很多。然而通过此次地震,原先传统和固有的观念将可能彻底颠覆,包括政府对全国重点城市在面临灾难性地震时的承受能力将可能重新进行评估;对本次地震所涉及的中西南地区,政府一定会重新制定建筑设计抗震标准及规范;同时对其他地区(特别是重要城市所在地区)的相关抗震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在未来一段时间,政府一定会在建筑设计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理等方面(特别是在基础施工、结构处理上)出台强制性的政策制度。
本次地震灾难将改变全国人民以往在房屋质量及安全方面片面的理解和认识。至少在短期内低密度住宅将成为购房者首选;高层建筑中低层位置的热销程度将超过高层位置;各地区中心区域争先恐后进行超高层建筑开发的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
地震冲击波并不仅限于成渝本地开发商
主持人:成都、重庆作为二线热点城市,2007年,已成为众多房企重兵把守之地,万科、嘉里建设等大型房企均在此大幅拿地。地震对区域房地产市场(居住、商业、旅游等)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哲:成都、重庆都以旅游作为支柱产业,尽管区域内各种生活配套商业等都已恢复正常,但截至5月底政府还没有放开震区的旅游业。因此,该区域内旅游业肯定受到损害,人们的收入水平会大幅降低。
目前,社会对成都、重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判断模糊,开发商在有
很多城市可以选择进入时,可能基本不会去成都、重庆拿地,在该区域有地的开发商会继续开发。目前该区域内项目的开工时间延长、审批流程加长,质量监督非常严格,对区域供应产生影响。
张宏:震后第二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应急预案,要求震区在建的建筑工程酌情停工。四川省已要求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即日起全部停工。同时,区域内的建筑企业,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及今后的灾后重建,均将延缓房地产项目进度。灾后重建,将首先注重于基础设施,原材料和劳动力,将有所倾斜,也将影响到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进度。目前灾区各界积极投身救灾,公众注意力导致短期的房地产销售较严重的委靡,影响房企销售回款。国内房企第一次在销售合同上,碰到因非正常原因(不可抗力)推迟交房。
地震财产损失所造成心理阴影,降低购房热情,甚至出现退房现象。对区域房地产价格走势的负面预期,会削弱投资性购房进入。当地部分投资需求和富裕人群的置业需求,外流的可能性存在。地方政府出台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可能性很大,包括税收、土地等。成都的旅游产业一直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受地震的影响,客源预计受影响明显。酒店、商业等相关物业将受到打击,进而延缓持有型物业的开发投入。保障住房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预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中低需求将获得释放。重建在基础设施、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提升,使区域长期投资价值提升。
苏晶:地震不仅使成渝地区的开发商受到冲击,全国性的地产大佬也难逃此劫。5月13日,以四川为基地的房地产公司绵世股份照常开盘,收盘下跌6.91%。不仅如此,由于成渝地区已成地产大佬“重镇”,因此地震冲击波并不仅限于成渝本地开发商。2007年,成都和重庆成为众多全国性大地产商的重兵把守之地,尤其是此次受灾较为严重的成都市,2007年诞生多个“地王”项目。信和、九龙仓、嘉里建设等均以天价在此竞得大型地块,嘉里建设曾经在成都以10.74亿元投得5.7万平方米的商用地块。华润置地去年三季度土地储备量已经达到了1600多亩,并且在去年6月底还创造了郫县422万元/亩的地价纪录。中海地产在成都的土地投入已经高达40多个亿,未来开发量达到了170万平方米。同时还有如中信华南、招商地产等,以土地一级开发的方式在成都获得了数以千亩计的土地储备。至于龙头万科,其2007年成都市场销售额达20亿元,占集团销售份额的5.73%,与第四名杭州只有毫厘之差。此外有消息称,美国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1亿元在都江堰修建五星级酒店,市领导还透露,未来两三年内,都江堰市还将有5家五星级标准酒店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些项目能否实施,以及未来数年的投资回报,无疑都将受到本次震灾的影响。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紧缩政策仍在持续、开发商普遍缺钱的背景下,四川大地震无疑让开发商们的境遇雪上加霜。
附:他山之石:灾区房贷如何还?
德国住房绝大多数有保险
在德国,房屋保险负责理赔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闪电、冰雹等常见的自然灾害。不过,德国房主为房屋保险所缴纳的保费并不算昂贵。总体上一般家庭住房每年的保费约为“再造房价”的千分之五左右。德国房屋保险虽不是强制性,但德国房主大都选择购买保险。
盘中市场出现多个板块齐头并进的局面,农机、环保、土地流转、水务、煤炭、电子等七八个大小板块出来表演,但结果是无功而返,前期专栏重点分析过,这种市况对多头能量消耗较大,加剧了后市调整的压力。就拿最强势的环保板块来分析,从板块表现力度上看,后市的持续性还有待验证,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经历过前期大幅度拉升后所处的价位偏高,市场的追高意愿不强,以及本身业绩成长幅度与股价估值并不匹配,后市继续炒作的根基不稳。
从技术形态上看,上证指数的杀跌动力在衰减,但是市场的个股做多动力并未动摇根基,市场的赚钱效应依然还在。目前市场传出的最新消息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11日召开,还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从政治维稳的角度上看,会议召开前的市场表现不会太差,再度缩量是进场的信号。相比主板,创业板令人担忧,周四不少龙头股再度大跌,市场人气再被挫伤。主板由于权重股相对稳定,因此指数并没有反映出个股的杀伤力,这说明现在个股的风险比上证指数要大得多。因此,整体操作上要切忌追高,对那些切实受益于改革红利的个股,需要以低吸为主。
要探讨下周的市场行情,就必须对市场运行节奏和走势有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我们从每天的分时细节结合消息面来解读分析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周一周二大盘冲高回落,消息面上相对来说比较平静,因此走势的表现受外界的干扰较少,更能真实的反应出市场本身的需要调整的内在动力,周三暴跌加速了这种调整的节奏,暴跌的源头来之于若干的市场传闻,有传闻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置“国际板”的,有传闻在周末出新股改革发行意见稿的,还有传闻地方债24万亿的,不一而足,我们姑且不论这些传闻的真假,消息面只是诱因,这从侧面反应了市场做多信心的不足,说明了市场的谨慎心态。
“国际板”和IPO传闻反应出市场对扩容的担忧,地方债的传闻反应出市场对经济基本面的担心,这些担心最终映射在市场上,形成了短期的市场走势。上期我们已经分析过影响市场中期走势的几个重要因素,经济基本面维持三个月反弹走势,只是增速趋缓,稍微有点旺季不旺的特征,相对还算平稳,基本反应了市场的预期;美债危机问题,最终都会得到妥协解决,目前的最新消息已经完全诠释了过往历史,只是纠结的过程确实让空头抓到了机会,好在问题得到解决,对市场的影响基本消除;地方债审计问题,渣打的报告测算大概是24万亿,这确实有点超出市场的预期,当然这仅仅是他们的测算,如果真的印证了大概的规模,那么现在的传闻反倒是一次风险的释放。目前审计局的结果并没有公布,这种状态会加剧市场的猜测,对市场的走势会形成干扰,会加大市场的震荡幅度,因此后面的走势我们依然需要重点去关注地方债的消息面影响。
对于上证指数,从中期月线技术走势上看,KDJ技术指标出现底背离信号,内在的原因在于市场对新一届政府的改革红利的期待。前几期策略我们已经阐述过新的多头旗帜是以上海自贸区板块为首的改革红利板块,因为它们占指数的权重较大,能有力带动行情的发展,这在盘面上已经多次验证,但凡上海本地股活跃的时候指数都有上佳的表现,一旦上海自贸出现重度下挫,严重伤害市场人气的时候,指数也是暴跌的走势。之前我们反复提到上海自贸为首的改革红利行情就相当于七八百点的创业板,目前我们仍然坚持这种观点。行情的上涨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的过程会比较曲折,这个曲折的过程也是对人性的深度考验。
基于上述对政策面的判断,梅河口市商品住宅投资增速和新开工增速将进一步放缓,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增幅将进一步下滑;区域中心城市梅河口市新房成交量则在低位调整。
一、房地产市场回顾
去年以来,梅河口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向死而生的转折。年初,房企的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在下降,三项费用攀升和降价削弱了房企的盈利水平。另外,在量价齐跌的市场里,房企难免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在悲观的预期下,房企债权融资失效难免要进行股权融资,谓之“去杠杆”。
其后,随着当地政府出台政策微调政策,加上央行连续降准降息使得流动性得以改善、开发商采取以价换量的销售策略、购房者信心恢复等利好出现,推动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从3月开始恢复增长至今,底部企稳回升的趋势明显。市场的三大滞后指标“土地交易、新开工面积、房地产投资”在三季度也逐步见底。因此,梅河口市房地产整体行业在今年筑底过程进展顺利,复苏迹象明显。
梅河口市作为吉林省重要的区域中心省份,最近几年来其房地产市场也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全市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新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准。梅河口市的市场与全省市场一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月度的销售数据也已经呈现出筑底的迹象,滞后指标土地成交、新开工面积和房地产投资的增速见底明显。而中心城市梅河口的房地产市场在最近几年来也是呈现出非常不错的发展态。
二、寻找沙漠中的绿洲,家庭部门加杠杆
回顾梅河口市今年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市场回暖的核心的力量在于政策带来流动性的支撑、房企的价格让步和中国区域中心城市的加杠杆的能力。后者如同沙漠中的绿洲一般,是引领市场前进的力量。从人口的角度来看,25-55岁购房适龄人口总数仍处于高位,由此而来的需求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一、城镇化需求,即人口从农村迁徙到城镇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二、改善需求,即随着收入提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带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拆迁需求,即随着时间推移,存量住房由于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或城市发展规划等而不得不进行的拆迁重建;四、人口自然增长,即总人口增加带来的住房需求,以及家庭规模缩小和裂变带来的新需求。从杠杆的角度来看,该市家庭资产负债表比较健康,即城市家庭部门加杠杆空间较大。另外,房地产资产占中国家庭总资产的63%,说明中国家庭部门的加杠杆的方向仍在于房地产资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流动性放松会促使楼市成交量攀升:银行对于资产负债表健康的家庭并不惜贷。
三、利率市场化推动开发企业的转型及未来
展望未来,梅河口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下半场。
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观察过去几年来的房企的财务报表,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1)在市场行情向上时,房企的利润来源于房价和地价的上涨,存货规模驱动利润增长;在市场行情向下时,降价和存货减值风险会带来房企利润的双杀效应。(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负值,偶尔一些年份收缩才为正值,筹资活动现金流持续增长,调控近两年导致台阶式下跌,说明房企过去借钱发展绷紧现金流规模化扩张的模式,到最近两年有所收敛。(3)这个行业的周转率是存在天花板效应的,部分优秀企业的经营能力能跑赢平均水准;净利润率受累地价上涨房价受限目前平均为15%;而杠杆方面这个行业已经足够高;从而导致行业的ROE已经遇到了天花板效应。上述三点说明房企的确面临着转型的需求,尤其是在当前。
四、梅河口市房地产市场总结:
2011年以来,一波又一波的调控政策挑战着企业的开发实力,压抑着购房者的置业需求。2012年,继续加强的调控给了“让房价再平稳飞一会儿”的动力,刚性需求的释放一触即发。
2011年,梅河口市房地产市场在全方位的限制性环境中生长。这一年,央行总共进行3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信贷的日益紧缩,致使房地产行业运行整体放缓。这一年,全国有超过120个城市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46个大中城市出台了“限购令”,10个城市出台了针对楼盘的强制“限价令”。“限价”、“限购”和“限贷”等多样限制手段,致使房地产市场流通全面受阻。在诸多限制性手段的作用下,调控效果日渐显著。当年3月起,在全国重点城市范围内,商品住宅成交量迅速下滑,当年11月份,全国范围内几乎所有城市无可幸免地遭遇寒潮。房地产行业开发速度全面放缓及交易量的大规模萎缩,已经逐渐波及其相关联的上下游行业的运行恶化,位列中小城市中的梅河口市必然受到影响 。
与此同时,环球经济形势再一次陷入危机的不测风云,使中国经济试图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来实现结构性转型的进程面临新的挑战。其中对于房地产的表述中依然强调“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态度。不可否认,中国房地产业本身作为重要地影响着众多相关行业的产业,其发展和宏观经济发展依然休戚相关。要在2013年艰难的内外环境中“稳中求进”地实现中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稳中求进”的发展依然举足轻重。而梅河口市房地产业发展的“稳中求进”,其增长之源则来自房地产交易量和开发量的逐步企稳和恢复。
目前市场的诸多限制性条件已决定了未来房地产将告别爆发式增长的时代,合理的“油离配合”,即在既有的政策框架中作灵活调整是必须的。可以预计,2013年下半年的梅河口市房地产市场,将在限速中前行。
【分歧】
对于贾某房屋倒塌后,贾某是否应该继续偿还按揭贷款,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自然解除。因此,贾某的房屋因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灭失,其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自然解除,贾某无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贾某作为房主,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交付后产生的风险应该由贾某自行承担,故贾某应该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合同风险转移规则角度讲,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于不动产。《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我国法律对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主义相结合原则。具体到本案,贾某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贾某,同时贾某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按上述法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了贾某这方,因此贾某应该承担该风险,需要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