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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技术平台
高速动车组是世界轨道交通装备产品高端技术的大集成,只有创造和掌握核心技术,才能取得领先优势。
2004年,按照国务院“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的总体要求,铁道部集中中国铁路装备制造的优势力量,展开了铁路史上规模最大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以加快中国铁路装备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高速列车自主创新之路。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全力以赴投入这场技术攻坚战中。
自主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发展。正是基于对自主创新和高速动车组代表世界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发展潮流的深刻认识,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在技术研发的投入上不遗余力,近几年的投入比例均占到了销售收入的6%以上。在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的同时,南车青岛四方股份采取了“领先一步”的策略,即先人一步的建设高速动车组的三大技术平台。三大技术平台是指设计技术平台、制造技术平台和产品技术平台。设计技术平台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流程、设计方法、设计手段和产品试验验证能力等;制造技术平台包括工艺研究、工艺设计、工艺规范、工艺执行、物流管理、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制造装备水平等:产品技术平台包括系统集成技术的自主化、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的整车和零部件产品,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服务等。
技术研发的大手笔投入和三大技术平台建设的日益完善,让南车青岛四方股份自主创新的路子越走越宽广。目前,南车青岛四方般份已成为国内动车组交付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企业。
南车青岛四方股份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有振动模态试验台、车体及部件气密性试验台、整车滚动综合性能试验台、核心关键零部件可靠性试验台和产品虚拟现实中心等五大重点试验平台。实验室的建设不仅进一步完善了高速列车试验验证体系,而且为南车青岛四方股份乃至中国高速列车产业的自主持续研发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支撑和保证。
深度研发
和谐号CRH380A是目前世界上运营速度最快、综合技术水平最高的动车组。在研发的过程中,为保证动车组设计质量、确保列车各系统和部件设计安全性和可靠性,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分“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和试验验证”四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以仿真分析为依据,以测试试验为验证,以过程评审为保障,以安全可靠为核心,做到方案设计有对比、有论据,技术设计有仿真、有分析,施工设计有三维、有模型,试验验证有数据、有结论。
和谐号CRH380A动车组的研制凝聚着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及国内众多科研人员的智慧和汗水。以头型设计为例,时速380公里新一代高速动车组的速度接近飞机低速巡航的速度,新头型的设计面临的气动环境极其复杂。与航空相比,和谐号CRH380A高速动车组头型设计还要面临地面气流的扰动,两车交汇时车体的激荡以及车体通过隧道时气流的变化,因此高速列车的外形设计比飞机更富有挑战性。系统的理论研究、数据分析、仿真计算、方案比选以及零部件、子系统、整车等的一系列大量的试验,历经理论和实践的循环往复,历时两年零8个月,首批CRH380A新一代高速动车组于2010年8月在南车青岛四方股份竣工下线。
和谐号CRH380高速动车组不仅搭载了现代科技与中国文化完美融合的新头型,而且在列车总成、车体、转向架等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它的研制成功是中国高速铁路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不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列车技术标准和规范,而且已形成满足中国高速铁路技术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体系,标志着中国高速动车组的研制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创新效率
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创新工程。在实施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南车青岛四方股份正在打造两种创新模式,一是联合创新模式,二是系统创新模式。
依托科技部和铁道部联合签署的高速列车联合行动计划,南车青岛四方股份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大专院校建立了深入、广泛的合作关系,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在和谐号CRH380A的研制过程中,南车青岛四方股份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课题就达125项。这种联合创新模式,使南车青岛四方股份攻克了成百上千个技术难关,率先研制成功时速380公里动车组。
在实现联合创新的同时,南车青岛四方股份还在探索另一种创新模式――系统创新模式。系统创新是行业主机企业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引导、研发协作、联合攻关和标准制定,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系统创新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思考,而且体现了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对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领航作用。动车组的零部件达4万多个,涉及全国19省市的150多家企业,每个零部件的质量都对动车组产生影响。作为主机厂家的南车青岛四方股份和各个供应商形成了技术产业联盟。这种产业联盟形成合力,促进了产业链的发展和成熟。南车青岛四方股份投入5000多万元,联合有关供应商以及科研单位共同攻关,最终在短时间内掌握了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技术的垄断,使动车组轻量化大断面型材在短时间内全面实现了国产化。
研发向深度迈进,产业向高端迈进。南车青岛四方股份高速动车组产品风行四方之时,公司也在高速动车组产品上赢得了“标准”话语权,在高速动车组领域南车青岛四方股份获得的专利已近300项。高速动车组产品的设计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采购标准、检验标准已成为南车青岛四方股份最宝贵的创新财富。
政府政策激励保险创新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存在溢出效应和规模报酬效应,会伤害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创新的投入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承担,需要社会和政府分担创新的某些环节。这两个问题都无法依靠市场自身来解决。
由于市场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并不是无限的。市场对创新的激励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市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创新的风险问题。保险创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风险,如保险产品定价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等等,将会造成保险企业在具体项目上怕担风险,从而缺少创新的主动性。第二,由于保险市场上信息的不完全,将会造成市场需求的诱导作用是有条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证保险企业创新成果的供求一致,从而有可能导致创新的市场需求-价格激励机制难以实现。第三,市场的外部性,不能为保险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如一些与创新活动有关的基础设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场本身能解决的。第四,市场激励机制将会使保险企业更多地顾虑自身利益,而很少考虑社会利益,从而容易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政府政策激励的作用
政府对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前序创新者和后序创新者之间,在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从政府行为的角度,对前序创新者的原创创新当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也要对后序创新者的持续改进和创新扩散予以激励。
(2)超越单个企业的局部利益,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进行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以降低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壁垒。
(3)对一些关键产业的保险产品开发的投资,由于风险大,往往是保险企业回避的,且是单个保险企业所无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这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如农业保险产品、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等。
3政府政策激励的方式
3.1产业政策
(1)稳步推进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化,消除保险创新的制度障碍。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产品三者之间存在着替代品竞争的问题。然而,为了维护金融安全,我国采取保险、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进行严格限制。这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具有现实合理性。但是,它同时也缓解了保险业所面临的替代品竞争压力,不利于保险业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创新。相关市场中替代品的竞争面临制度障碍,压抑了金融创新动机。
(2)创新金融立法,支持发展保险企业集团,增加保险企业创新实力。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来看,金融混业、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已经进入中国和准备进入中国的各国主要保险产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险集团,保险企业在自身经营的体制下,必须面对国际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全方位的冲击,这将使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国保险企业必须走集团化综合经营之路。
(3)适度放松监管,为保险创新提供宽松环境。在监管与创新的博弈过程中,如果监管机关只是被动地对创新进行反应的话,监管可能会成为创新的障碍。长久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在产品费率、条款、机构、人员、资金运用等方面实行较严格管制,使得保险创新的空间相对狭小。为促进创新,监管机关应加大监管创新的步伐,按照促进竞争、创造需求、培育人力资本、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的原则,引导保险机构向产品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4)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增大保险企业产品创新空间。目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险资金进入一些领域的框架性原则,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使保险资金能尽快进入按揭贷款、发行长期债券等更为广阔领域。
(5)建立客观、有效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加强保险企业创新的正面引导。在粗放式经营的模式下,衡量一个保险企业实力的最重要的指标是保险费收入。在以保费论英雄的指导思想下,成本高、风险大的创新活动自然得不到保险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因此,建立一个客观、有效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将创新能力作为衡量保险企业经营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则能对保险自主创新活动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动作用。
3.2财政政策
(1)完善保险税收制度。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应从提升能力和增强动力两个方面设计激励机制,既要解决动力不强的问题,也要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从税收对保险企业收益的影响看,税收政策是政府推动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具体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税负,增强内资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相对于外资保险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而言,内资保险公司本来就处于竞争的劣势,幼稚的民族保险业本来更需要国家的税收保护。但事实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各种税收优惠。公平税负,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让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有利于增强内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从而增强其创新的能力。
其二,实行适度税收优惠,增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若干意见》中提出:“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对创新型保险产品,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实行适度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新型寿险产品投资收益的营业税、部分减免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险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能够通过税收优惠间接得到补贴。
其三,细化课税环节和方法,为创新型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细化课税环节和方法,对保险企业自主创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对养老金产品保费税后列支的做法,实行国际上通用的税前列支政策,可以极大的增强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补充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从而拉动保险企业开展这些领域的创新。再如,改变目前分红型保险的红利来自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而投资者所获红利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课税的作法,也可以为分红型产品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提供“公共产品”。通过为保险企业创新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激励创新,既能有力推动保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又有利于保险新产品、新技术在行业内推广。我国保险业要加快创新步伐,政府必须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广泛利用行业内外的各种资源,积极为保险市场主体提供从事创新活动相关的“公共产品”。具体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业力量,为保险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从保险经营的技术角度看,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组织。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是大数法则,只有积累大量的经验数据和风险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标的,才能降低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稳定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而单个保险机构受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对新的风险领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应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集合产、学、研等多方力量,大力开展保险应用型研究,为保险经营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支持,为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性“公共产品”服务,如寿险行业经验生命表的编制、重要险种保险标的风险因素信息库建设、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等等。
其二,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增加创新型人才的供给。保险创新需要大量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依靠单个保险企业也是难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增加人才供给成为了当务之急。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供参考思路有两条:一是,由中国保监会或保险学会出面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内高校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若干个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基地,增加专门人才的供给;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国际间的人才交流,进一步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强调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这是我们党综合分析国际形势和国内发展阶段提出的重大指导方针,反映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明确的政策导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对此,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自主创新的认识,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落实好中央的方针政策。
这些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6位,制造业总量居世界第4位,有172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制造大国”。去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还突破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3大贸易国。但是,我们在发展中有两个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个是经济高速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源的高投入和高消耗,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国外技术重引进、轻消化吸收,造成不断重复引进和对国外技术的持续依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产业由于核心技术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中国制造的许多产品的高额利润往往被外国公司赚走了,国内企业大多只是获取了微薄的加工费。不仅如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如果长期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还会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
一定要清醒地看到,依赖资源的高投入和国外技术的引进,我们的经济发展是难以持续的;仅靠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我们难以成为贸易强国;依靠较低技术的产业基础,我们也难以成为经济强国。今后,我国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将出现不断上升趋势。由于资源短缺,淡水、土地的价格要上涨;环保压力的增加,使得环境成本要提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成本也会提高。此外,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世界石油和许多矿产资源的价格都要上涨。这些因素将会削弱我国现有的比较优势,并使得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还要看到,当今世界科技发展不断加快,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越来越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如果不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不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就把握不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我们必须进一步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大势,通过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推动增长方式转变,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为经济增长提供新机会和新动力,真正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浙江的中小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宽松环境和先发优势,得到了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城乡协调发展优势的重要载体。然而,面对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压力以及生产要素的制约,创新能力不足和缺少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使曾经卓尔不群的浙江中小企业在奋进的路上开始后劲不足。在《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调研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对此有了更深理解。
企业创新先天不足
今年4月初,曾庆红同志视察浙江,充分肯定了我省取得的成就,也深刻指出,浙江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技术含量上居于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同类产品与国际市场价格要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不仅利润微薄,还屡遭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和反倾销指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能源、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低成本竞争优势已逐步丧失。因此,浙江只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逐步消除发展的“软肋”,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不可否认,浙江中小企业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创新动力不足,中小企业不愿创新。利润是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要素供给的制约较弱,企业不需要自主创新,仅靠数量扩张就能获得高额利润,加之创新周期长于扩张周期,多数企业宁愿选择扩张式经营,而不愿在技术、产品的创新上多下工夫。
――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中小企业不敢创新。浙江大多数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以仿造为主,创新企业如不及时申请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就得不到应有保护,会很快遭致模仿,创新成果很难完全享受。也有的企业由于害怕新技术申请专利公开后,更容易被别人窃取,只能无奈地采取“密而不发”的办法,干脆不申请专利,以便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小心翼翼地保有新技术的专有性。这种心理使全省95%的企业在专利申请上至今是空白。
――人才短缺,中小企业不能创新。在这次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人才短缺,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能力。一方面企业内部高级技术人员短缺,由于企业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很多企业难以留住人才,特别是拥有研发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有限,很多专家薪酬较高,企业如舍不得花钱,就借用不到他们的“创新大脑”。
创新不足使浙江许许多多中小企业起来又倒下,简单模仿、低价竞争终究换不来永立潮头。为推动中小企业走上自主创新之路,我省决定通过立法加以促进。
自主创新,路在何方?
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是企业立身之本。为使我省中小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继续保持优势、领先发展,实现新一轮腾飞,《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设了“创新推动”专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深刻指出:“我们一定要把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资本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精神,作为立法宗旨和理念贯穿在条例的始终。”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创新呢?对此,条例做了相关规定。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竞争的主体,更是市场的主体,遵循市场导向是自主创新的首要原则。企业创新的终极目的是赢得市场竞争。这就决定了企业的创新只能紧跟市场需要,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技术进步。
在立法调研中,不少专家指出,要建立研发机构,探寻“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之路。在技术创新中,高等院校要发挥基础和生力军的作用;科研机构要发挥骨干和引领的作用;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要把技术创新作为生命线,充实研发队伍,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科研合作。为此,条例专门规定,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
针对“产品仿造与被仿造”的困局,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宝。中小企业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国内外专利,有利于创新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改变“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局面。为此,条例对该内容也作了具体规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为改变目前中小企业“创新脑力”不足的困境,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人才,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条例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入股”的相关内容,还倡导性地规定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深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只有走上“人才兴企”之路,我省中小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创新的能动者和受益者。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浙江现行的企业传统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开始不相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迫在眉睫。到目前为止,浙江多数中小企业仍倾向于家族式管理。在资本结构和公司的控制权上,仍然是“夫妻店”模式。这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限制了企业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浙江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从传统的家族制转向现代企业制度。为此,条例在引导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政府扶持,推动创新
在中小企业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的同时,政府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对此,条例也从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做好“掌舵手”。政府首先应当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中小企业包括自主创新在内的所有市场行为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中小企业完成产业升级和创新成果转化。条例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引导、确定扶持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行指导的职能。
――做好“服务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其中最能“涵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的服务内容当属推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条例对此进行了强调。根据条例精神,政府应当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一批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事关区域内重要支柱产业发展的原创性技术、共性技术及战略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自主创新”战略以来,创新如今已成为“出镜率”最高的一个词汇。一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热潮随之兴起。据不完全统计,短短数月间,全国已有至少100个城市提出了5-10年间建成“创新型城市”的响亮口号。
创新号召深得人心,创新战略得到积极响应,这自然令人鼓舞振奋。但人们也不禁要问:各地、各城市有何具体可操作措施向创新目标迈进?提出多少多少年建成“创新城市”,其基本依据与评价方法又是从何而来?
人们看到,一些地方各种报告、意见、规划中满篇皆见“创新”,但如果真的仔细研读其细节,却又似乎“空无一物”;一些汇报急于表现“创新”立竿见影,竟翻出多年前的“古董成果”上阵应付,或是将刚引进的国外技术与生产线标上“自主消化再革新”充数,反正外行不懂,宣传一样洋洋洒洒;至于近年如雨后春笋的高新产业园、科技开发区,因盲目上马、缺乏客观分析,很多更是“开而难发”、“半死不活”,面临新的创新战略机遇期,也并没见什么实质性改变与起色;还有某些单位和个人以创新当幌子,绞尽脑汁套取项目和资金,而后却吃喝享乐大搞“创新腐败”……面对一些地方宣传创新“雷声大”,实际措施“雨点小”,“光说不练”,甚至借此“生财有道”,创新到底是什么,究竟又应怎样认识和对待,实在值得好好思虑。
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创新精神、创造是必不可少的。当今世界之文明也全部有赖于人脑的创造性智慧,依靠的是人们不断追求新知、向往获得更美好生活的渴望与“源动力”。如今国家将“自主创新”单列成一项重大战略,一方面是由于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巨大社会与经济成果的同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已近乎发挥到极致,不少下游加工行业不仅处于相关行业利润分配链的最底层,而且对自然环境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与破坏。“中国制造”与“中国创造”,看似只有一字之差,实则却是效果迥异。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社会的转型仍旧面临体制机制、思维意识、社会架构、经济模式等一系列的更新、堵漏、完善、平衡课题。因而,国家的下一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能单靠方式的重复和单纯的量的增加,而是需要质的飞跃,思维与行动上的创新,唯有这样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