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品编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了使广大读者对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的特点以及重要性有深刻的了解,本刊记者专程对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李建辉主任进行了采访。
记者:商品条码是全球商品的通用语言近年来全球都在大力推广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请您具体介绍一下什么是商品条码?它在国外的应用情况怎样?
李建辉: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平时我们在超市购物时,会看到商品上有一排黑白条和数字共同组成的条码,收银员通过扫描条码进行结算,这些黑白条和数字组成的条码就是商品条码。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是以贸易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服务关系等的编码为核心,集条码和射频等自动数据采集、电子数据交换、全球产品分类,全球商品数据同步,产品电子代码等技术为一体,服务于物流供应链的开放的标准体系。
目前,以商品编码为主的编码标识体系已在世界145个国家和地区,被广泛应用于贸易、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领域,尤其在日用品,食品、医疗、纺织、建材等行业的应用更为普遍,已成为全球通用的商务语言。
记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商品条码在中国的推广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基本情况及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李建辉:作为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已在全国设有46个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集编码管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应用推广以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体系。
随着推动的不断深入,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已在我国的零售、制造、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移动商务、医疗卫生、产品质量追溯、图书音像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已逾十万家,已有近千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已达上百万家。
记者:中国的食品企业接近50万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3万多家,可以说中国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在中,国食品行业的应用有着广阔的前景那么,目前中国有多少家企业已经使用了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在商品出口过程中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李建辉: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已有10多万家,覆盖食品饮料、日用百货,家具建材、医疗卫生、文教用品等数百个行业上千万种商品,采用条码扫描的商超逾百万家,这些企业对内,发挥了商品条码商品“身份证”的作用,极大提高了商品流通和零售结算效率。对外,发挥商品条码产品出口“通行证”的作用,解决了商品出口应用条码的急需,提高了出口产品竞争力,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便利化。
记者: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促使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很多企业对食品安全欧洲体系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请问,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在食品追溯体系中,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能带来哪些好处?
李建辉:在我国,利用编码技术进行食品安全追溯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已经在物流业和零售业得到广泛应用。中国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采用全球统一的编码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实现了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从而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并为进一步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避免造成供应链的迟缓和不确定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对于我国的食品行业而言,益处颇多:中国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的全球统一性,可以避免信息“孤岛”带来的诸多问题,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交换;确保产品撤回和召回的高效性;最大程度地降低由于部分产品的召回而对企业其他批次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记者:您认为,现阶段在我国食品行业推广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的最大困难在哪里?如何有效解决这些困难?
李建辉: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环节,致使许多企业、行业和部门都在各自领域制定了不同的食品安全追溯编码,这些追溯编码由于没有采用统一的标识系统,因此存在不规范,不统一不兼容的问题,极易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这些信息只能在各自的企业或相关的行业部门中使用,由于其与超市采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不兼容,与国际不接轨,而且不具备全球通用性,因此将会增加计算机系统的运行成本,进而引发供应链反应迟缓和不确定、时间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困难,我们除了需要加大对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宣传力度外,还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以中国商品编码与标识系统为基础的追溯标准化体系等。
记者:在布鲁塞尔举行的2011年GSl全球论坛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张成海博士呼吁全球要共同推动国际零信商参与GDSN(全球商品数据同步)的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有关GDSN的情况?对于全球的零售商而言,加入GDSN意味着什么?
李建辉:GDSN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和全球商务倡议联盟(GCI)推动的全球性计划,它以世界各国及地区认同的通用标准和架构为蓝图,旨在实现全球贸易企业间数据的无缝共享。
GDSN的网络由全球28个获得国际认证的产品数据池组成,每个数据池的前端方是全球的供应商。因此,GDSN实际上为零售商提供了按照其自身的需求,从众多供应商的产品中选择出自己所需产品的机会。对于零售商和供应商而言,加入了GDSN,意味着开辟了一条通向全球贸易的无障碍绿色通道。
记者:2010年GSl亚太区论坛在印度新德里成功召开,此次论坛为推动GSI在亚太地区的推广府用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2011年亚太区论坛将于今年11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是2011年GSl亚太区轮值主席国),作为此次论坛的主办单位,请介绍一下活动的相关情况?
关键词: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教学;途径;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281-05
在中国高校两课中,马原理课是基础,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而在马原理教学中,关于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的理论又显得非常重要,它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但大学生又往往很难掌握这一知识,容易出错。因此,怎样才能把关于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正确地传授给学生,提高原理课教学效果呢?笔者作为高校两课教师,为此在理论上和教学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澄清学术论争,准确掌握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之内涵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提出关于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的重要理论。然而,在今天这一理论却日益让人不相信,因为它已无法解释今天出现的新现象。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呢?中国学术界为此进行了广泛研究。
1.坚持传统观点。如学者卫新华等坚持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规律的理论[1]。
2.反对马克思传统理论观点,认为在今天,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不是反比而是成正比关系。如朱富强等。“我们可以导出这样的推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由于生产技术改进的结果,技术的改进,则伴随着社会劳动复杂程度或劳动强度的提高,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的提高,则必然又会导致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增大。这样推下去结论必然是,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力之间不一定是反比关系而是相反。”[2]
3.商品价值量随劳动生产率提高是正比还是反比是无法确定的关系。如学者程恩富、马艳等。认为二者之间关系是:第一,如果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客观条件变动而引起的,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反向变动关系。第二,如果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是正方向变动。第三,如果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则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方向不确定,既可能是正方向变动,也可能是反方向变动[3]。
上述观点,各有理由,一时谁也说服不了谁。是不是马克思的结论真的过时了呢?我们还得通过深入分析才能下结论。
首先,要准确把握好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劳动生产率是指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同一劳动是指劳动强度、复杂程度、熟练程度等都没变,也就是劳动总量不变。在投入劳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劳动熟练程度、科技水平提高带来的工艺流程的改变,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的改善等因素,导致在同样时间里生产的使用价值更多了。所以,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是反比,而价值总量不变。
综观整个学说,具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具有时代性。马克思的研究是建立在当时代基础上的,因而是针对当时条件来得出结论。如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就只研究了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劳动怎样创造价值,而对第三产业即服务性劳动如何创造价值则未有阐述。同时,马克思研究问题喜欢化繁为简。如研究再生产,就重点研究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没去研究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研究资本有机构成时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才得出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成反比这一结论。实际上,如果剩余价值率也提高的话,资本有机构成与利润就不一定是成反比了,或是成正比了。这些都表明,不是马克思的理论错了,而是说明马克思在探讨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时,由于当时科技作用还不如今天,劳动者的劳动复杂性变化没有今天这么明显,同时,为了问题简单化,假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劳动者主观条件不变,即是同一劳动。同一劳动意思,就是说劳动无论是复杂性还是强度都没变,因而,同一时间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总量就不变。所以,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是反比,而同一时间里生产商品价值总量则不变。
其次,要正确区分影响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主、客观因素。社会劳动生产率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 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马克思认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主观因素是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而科技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则是客观因素[4]。
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劳动熟练程度提高,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在相同时间里,工人付出同量劳动,却能产出更多产品,社会劳动生产率可以大大提高。因而劳动熟练程度被马克思看成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主观条件。
但是,我们不能把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也当成是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观因素。例如,我们可以假定劳动时间一样,而客观条件不变,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度改变引起产量的变化,有三种情况出现: 第一,产量的增长不及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度提高幅度,价值总量增加,单位产品的价值量也增加;第二,单位时间里产量的增长与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度的提高同步一样,价值总量增加,单位商品价值量保持不变;第三,单位时间里产量的增长大于劳动复杂程度或强度提高幅度,单位产品的价值量就会下降。所以,就是把劳动复杂程度看成是影响劳动生产的主观因素,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也不一定就是正比关系。一般来说,劳动生产率提高程度总是大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因而二者还是反比[4]。
我们再来看劳动强度,劳动强度即劳动密度,是指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消耗增加了,从而增加产量,这是一种变相延长劳动时间的做法。显然,这种靠在单位时间里增加劳动量消耗而提高效率是与马克思阐述的劳动生产率本义不相符的。马克思说:“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量的任何变化。”因此,劳动强度的提高并不会带来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量的变化,所以,劳动强度也不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观条件[4]。
最后,要正确区分使用价值与价值这两个概念,还要准确理解国民生产总值之含义。如何解释今天直接生产中投入劳动量在减少而国民生产总值却在提高呢?其实可以这样认为:一是使用价值是财富代表,与劳动生产率直接相关,而价值与劳动消耗有关,与劳动生产率不是直接相关,同时,西方当代经济学中只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概念;二是国民生产总值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概念,是代表一国的财富,与使用价值有关,而不是反映一国商品总价值的。因此,正是由于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才导致尽管今天一国直接劳动下降而国民生产总值却在增加这一现象。至于中国投入劳动比美国多,国民生产总值却不如美国,也是因为中国劳动生产率低于美国,因而创造财富不如美国。另外,我们还应看到,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有一部分不是来自于劳动,如土地、矿产资源,是天然财富,也有价格,出让后也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一部分,因而导致一国劳动下降,国民生产总值却增加了这一情况之出现。再有就是,我们不能不考量的是:一方面,今天由于科技发展,劳动复杂性提高,即使劳动时间减少一些,直接生产中劳动量也会增加;同时,第三产业已超一、二产业,服务性劳动在不断增多,服务性劳动也应包括在内;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因而使今天劳动变得简单多了,强度也不断降低了。这几种因素作用结果是导致社会总劳动量增加呢?还是减少呢?需要认真计算。笔者认为是总量增加,因而导致社会总价值也增多。但这并不否定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因为劳动量增加和马克思讲的劳动量不变不是同一命题。
二、全面分析大学生在学习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大学生在学习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1.对商品价值含义、形成、决定规律认识不够。商品价值是什么?商品价值是如何来的?商品价值量有多大怎么判定呢?如果连这也搞不清,又何从去谈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如教学中问学生大渡河水有没有价值?有的学生就说有价值,因为河水有用当然有价值。这就没搞清价值含义与形成。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大渡河水又不是劳动产品,怎么会有价值呢?商品价值量有多大?有的学生认为商品花的劳动时间越多,价值就越大。这实际上是没搞清,商品价值实际上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再有,就是哪一种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学生往往又把握不准了,因而在作题时出错。有些学生干脆把它理解为所有生产者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事实上,这里的平均实际上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参与生产某种商品中的生产者生产时间的平均,而不是总平均。还有就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混为一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必要劳动时间这两个概念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简单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针对个别劳动时间而说的,但必要劳动时间则是相对于剩余劳动时间而讲的,二者不能同日而语。
2.不能严格区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教学中,学生还是能记住价值与使用价值概念,但在实际中却无法分清二者。如学生说,一种商品用途越大,价值就越大。事实上,使用价值大,并不代表价值就大,如果它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价值量就不大。
3.把商品价值量与商品质量混为一谈。有些学生认为:商品质量越好价值量就越大。显然,学生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往往发现,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效率不同,生产同样质量的商品所花费时间多少也就不一样,因而销售价格也就有高有低。由此可知,学生之所以犯错,根源在于没有正确区分商品价值量与商品质量两个概念。质量,是指商品使用价值,而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大小。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物质承担者,商品生产者只有生产出质量好的产品,才能更便于销售,因而才能更好地实现价值,并不是说价值量是由质量决定的。同时,随着生产者提高劳动生产率后,生产同样质量的商品由于所花时间减少而价值量就降低,商品就会质量好而价格低。所以,并不一定是质量好的商品价值量也越大。
4.不能很好理解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关系这一结论。学生往往认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劳动生产率高,生产的产品多,因而价值量就大。形成该错误观点的原因有两点:即对劳动生产率没有区分和对商品价值量概念理解不清。劳动生产率分为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个别劳动生产率,它们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拿社会劳动生产率来说,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表明生产该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越小。可见,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至于个别劳动生产率所形成的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是不能决定商品价值量的。
5.对于不管社会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单位时间里商品价值总量不变这一结论无法理解。有的学生认为,劳动效率提高,生产的商品更多了,因而商品总价值也应更大了,所以劳动生产效率越高的企业才会越赚钱。实际上,不管社会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多少,但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创造总价值是不变的,因为同一劳动意味着劳动复杂性和强度以及熟练程度都没变,所以劳动者付出劳动总量没变,商品总价值也就不变。
(二)大学生在学习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中存在诸多问题之原因
1.高中阶段相关知识欠缺。大学生之所以在学习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中存在诸多问题,最初原因就在于高中阶段相关知识欠缺。而导致大学生相关知识有缺陷的原因有:一是理科生,高中政治走过场;二是艺体生,文化知识基础较差;三是文科生有一部分在政治这门课上掉队;四是中学政治教师有的教法欠缺。正是以上诸多因素才导致大学生先天不足,从而影响了对马原理课知识的掌握。
2.对马原理课重视不够。马原理课作为公共政治课,学生往往重视不够。学生心目中认为只要学好专业课就行。因此,上课迟到、早退、缺课现象较为严重,听课也不够认真,上课看别的书,玩手机,睡觉,有的连教科书都不带,进教室就尽量坐后面位置。这样的学习状况很难保证学生能掌握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这一难点知识。
3.教师教学太理论化,不够具体直观,不善于联系实际,造成学生不易理解。马原理课具有的明显特点就是太抽象,理论性强,不易理解。这就要求教师教学要形象、直观、具体,要多举例,要联系生活实际,这样才易于学生理解把握。但我们的大学政治教师总是不太注意,上课就只注重把理论讲得头头是道,但学生也听得云山雾罩的,效果当然可想而知了。
4.缺乏时间保障。马原理课是由原来的马哲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两门课合成的,内容没怎么变,但教学课时减少1/3;高校名义上重视,实际上总在想法压缩两课;马原理课又分成理论课与实践课,这样,原理课又少了1/3的课时,造成理论课教学内容多而时间少的矛盾很突出,往往一个理论根本不敢展开作深入分析,因此,学生听起来有点蜻蜓点水的感觉,这又怎能正确理解呢?
三、大学生正确把握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变动规律理论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马克思商品价值变动规律理论的完整知识体系
大学生在学习马克思商品价值变动规律理论中之所以出现许多问题,首先是因为缺乏对相关理论完整准确的把握,往往是对知识一知半解,零零碎碎,因而就不能正确思考问题了。导致学生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新编马原理教材系统性、逻辑性不强,尤其是阐述问题只有干巴巴的几根筋,很难让学生理解。所以,要让学生真正学好,还得在原理课教学中,进行内容拓展,为学生构建一个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下面就相关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内容作一阐述:
1.商品价值量决定理论。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种商品花费时间不同,以谁的时间为准呢?马克思告诉我们不由个别时间,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准。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5]。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如何理解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的当时社会某一生产部门内,占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条件,而不是指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工具。如果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只占同部门内总产品的少部分,则其生产条件就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2)“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在当时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生产者中,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可见,这里的平均不是一部门内所有生产者的平均,那些非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就不能参与平均。(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社会平均”不是数学意义上的平均,而是一种上升到理论抽象的平均,它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形成的,决不是靠人去计算得出的。(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代表特定的一个部门,而不是说全社会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社会内往往有许多生产部门,而不同的生产部门内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都不相同,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不可能一样。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只代表一定生产部门的。(5)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科技进步,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在不断改善,社会劳动生产率相应地不断提高。所以,在特定的一个生产部门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改变而改变[6]。
2.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率”言下之意就是指效率,劳动生产率就是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效率。而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是:第一,单位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第二,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个别劳动时间、个别劳动生产率无直接关系;第三,不管社会劳动生产率怎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里创造价值总量不变;第四,商品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时间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第五,商品使用价值总量与个别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成正比[7]。
(二)更多地运用生动、具体的实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
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不易理解,教学中要多举实例,联系实际,形象具体一些,才能收到更好效果。下面就相关两个重要知识加以说明。
1.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例:近代中国,假设制火柴行业一天总共生产出2万盒火柴。分别由12家机器制火柴的企业和80家手工制火柴的企业生产。其中1.7万盒是用机器生产的,每盒的平均劳动时间是10分钟;0.3万盒是用手工生产的,每盒的平均劳动时间是2小时。问:生产每盒火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这道题要正确完成,首先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由于“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某一生产部门中,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条件,而不是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因此,机器生产就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为用机器生产的火柴在该类总产品中占绝大多数。而在上面使用机器制火柴作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劳动者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一盒火柴的劳动时间就会不一样,但我们知道,这应当决定于大多数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分钟。10分钟代表的价值量就是一盒火柴的价值量。
2.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理论。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一内容,是学生很难理解的地方。教学中必须例举才能让学生一下明理。按照马克思原理,劳动生产率分为个别劳动生产率与社会劳动生产率,这两个生产率的变化而引起的价值量的变化是不一样的。
(三)在习题训练中帮助学生灵活运用
在学习马克思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中,我们往往发现,大学生不善于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考试中出错率比较高。因此,教学中教师还要让学生多训练,教师及时给以指导帮助。习题训练可以采用课外练习和课堂例题讲解两种方式进行。通过练习,让学生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这几年,笔者收集了一些全国研究生复习考试题中具有代表性的练习题,让学生课外练习,使学生加深了理解。
(四)通过社会实践教学,加深学生对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理论的直接感知
学生由于生活阅历缺乏,在课堂上往往对抽象的理论一时难以理解。我们可以通过原理课社会实践教学,让学生深入企业去调查了解,直接感知。如我校在小学期带学生去参观省内大中型企业。学生们观看了长虹的发展史,知道长虹生产客观条件不断进步,劳动复杂程度在不断提高,彩电也不更新,但彩电价格却在下降,为什么呢?因为劳动生产效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是成反比。
综上所述,原理课教学中,我们只要在理论知识上讲透,同时又善于深入浅出,注意具体形象生动,多举实例,加强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一定能让大学生更好地掌握商品价值量变动规律这一重点和难点知识,使原理课教学收到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树青,卫兴华,洪文达.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1.
[2] 朱富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吗——兼论传统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个“悖论”[J].社会科学研究,2002,(3).
[3] 马艳,程恩富.“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新探”——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发展[J].财经研究,2002,(10).
[4] 曹子勤.也谈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与程恩富教授、马艳副教授商榷[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4).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2.
[6] 李海.把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避免六个误区[J].新高考:政治历史地理,2010,(2).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
(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
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
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印制商品条码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
(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
(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
(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
(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
(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
(五)其他必要的服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
第二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1加快技术创新
除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保障以外,技术创新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与电子签名密切关联的电子商务谈判系统的开发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应用是电子合同的签署,但电子合同的签署是与电子商务的谈判密切联系的,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可以在电子合同起草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商务谈判系统。
(2)无纸贸易技术的研究
从技术角度看,无纸贸易是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主要是EDI技术所进行的贸易数据交换活动;从商务角度看,它是贸易链各个参与方(包括供应商、采购商、海关、行政管理机构、银行、物流公司等)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计算机应用系统之间标准化的业务数据传输和处理,以完成贸易活动中合同履约的全过程。无纸贸易发展的第一阶段重点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实现交易中纸面单证的电子化数据传输和交换。但由于受其封闭技术环境、实现复杂性和运行成本的影响,EDI技术主要应用于大型跨国公司,众多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网上考察、往来函电、网上成交等行为促使无纸贸易从交易中向交易前的第二阶段延伸;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对交易后期的电子支付产生影响,形成了无纸贸易发展的第三阶段。因特网开放、廉价的特性让传统的EDI信息处理系统逐渐从封闭的增值网转移到开放的因特网上,同时对封闭式EDI技术标准提出挑战,促使其与开放式的电子商务标准RosettaNet、ebXML相融合,使贸易全过程信息处理电子化、数据传输格式化成为现实。将EDI与因特网联系起来,是降低EDI成本、实现EDI普及的关键环节,也是无纸贸易技术研发的重点。此外,无纸贸易现在的主要应用领域是在国际贸易。技术方面,应加速研发贸易许可管理、通关、商品检验等与无纸贸易关联密切的服务领域的应用软件,从而带动无纸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交易链的应用。
(3)物品编码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首先,加强物品编码技术标准建设。解决物品编码混乱的问题首先应从标准建设入手。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对原有国家物品编码标准的修改,也包括新标准的制定,如电子标签国家标准以及有关商品条码、标签管理办法的起草。
关键词:物联网、物品编码、物品标识系统、智能物流
我国传统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无法实现物流组织效率和管理方法的提升。要实现物流业的长远发展,就要实现从物流企业到整个物流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因此,发展智能物流成为必然。
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智能物流带来了蓬勃生机。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在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工程,探索应用模式,积累应用部署和推广经验和方法,形成一系列成熟的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模板,为物联网应用在全社会、全行业的规模化推广做准备。智能物流作为物联网九个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之一,具体指:建设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等现代流通应用系统,建设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
智能物流系统(ImelligentLogistics System,ILS)是以物品标识系统(Article Labeling andIdentifying System,LIS)为基础,通过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 System,ITS),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技术,以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方式运作的现代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
智能物流系统已经具备了信息化、网络化、集成化、柔性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特征,采用了最新的编码、标示、识别、条码、RFID、传感器、红外、激光、无线、移动通信、数据库、云计算、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同时利用物联网及电子商务技术优化物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最终达到生产、采购、库存、销售以及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集成,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发挥最大效能,是智慧物流的承载平台。
智能物流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是要保证物品或物流单元的惟一性,并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物品的编码标识技术尤为重要,成为智能物流系统的基础。
物品标识系统(ALIS)
我们从分析“物品标识体系参考模型”入手,发现该模型是从物品标识流程的角度进行构建,详细描述了在物品标识体系中,物品信息的生成、转换、传输,以及处理的完整过程(如图1)。
首先要做的是编码(coding)。编码即给物品赋予代码的过程。代码是表示特定事物(如某一物品)的一个或一组字符。可以将编码理解成将物品信息代码化,是可实现计算机化的基础。通过惟一性编码,保证在智能物流系统中的每一件物品、每一个物流单元的惟一性。
第二步是标示(labeling)。标示是将代码转换成为符号、标记、数据电文的过程,其目的是将代码化的信息转换成为载体可携带的信息(如“条码符号”),当该载体与物品合为一体时,载体所携带的信息即为物品信息,实现了对物品的跟踪追溯管理。标示的另一个作用是为了“识别”。在智能物流系统中人们经常用到的如一维条码、二维条码、RFID标签等。
第三步是识别(identifying)。识别是对标示信息进行处理和分析,实现对事物进行描述、辨认、分类和解释的过程。通过识别技术对标示信息进行采集分析与处理,其处理结果是代码。
最后是解码(decoding)。解码是将代码还原为物品自己属性信息的过程,是编码的逆运算。通过解码,还原了物品的本来面目。编码与解码在物品标识体系中是基础,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不能没有编码技术的应用。
在上述对物品标识流程的描述中,我们将第2步标示和第3步识别统称为标识(labeling andidentifying)。将构成第1-4步的系统称为物品编码标识系统,或物品标识系统(Ariicle Labeling andIdentifving System,ALIS)。
在我们认真讨论标识体系时发现,“标识”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在《现代汉语新词语词典》中:标识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产品商标标志。只有将标识重新定义,才能适应物联网和智能物流发展的需要。我们将标识定义为将代码标示于载体并识别的过程。这时标识读作“标识(zhi)”,其意同“标志”。这样既保留了现有各个版本对标识与标志的定义,又满足了物品标识体系建设的需要,从而完成了对“标识”一词新的诠释。在物品标识体系中,不仅包括标识本身的标示与识别,也包括编码与解码,还要考虑与网络系统、解析系统、应用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智能物流系统的基础――物品编码
编码技术是一种用于描述数据特性的信息技术,编码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识别物品的特性。在智能物流系统中,不但要能够识别物品,还要能识别物流单元,如: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编码的惟一性是非常重要的。
物品编码是指按一定规则对物品赋予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处理的代码(一组有序字符的组合),是人类认识事物、管理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实现信息化的基础。
物品编码系统,是指由不同数据结构、不同应用领域、不同承载方式的物品编码构成的系统,该系统是国家物品识别网络的基石,为自动识别系统提供数据采集内容。物品编码又分通用物品编码系统和专用物品编码系统。
通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跨行业、跨部门、开放流通领域应用的物品编码系统,是开放流通领域物品的惟一身份标识系统,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编码系统,包括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和采用射频识别技术的产品电子代码系统等。
专用物品编码系统是指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企业使用的物品编码系统。专用物品编码一般由各个部门、行业、企业自行编制,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用,是针对特定的应用需求而建立的,例如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集装箱编码、托盘编码等。由于专用物品编码受限于其适用范围,一般采用的都是通用的数据载体,因此,在数据编码层需要增加特殊的标识(zhi)进行区分。
以GSI编码体系为例,当产品下线进人流通领域后,我们采用的是GSI-13编码,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在超市购物时,商品包装上的条码符号所表示的代码信息。当商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独立使用时,例如冰箱、电视等,其商品包装与物流包装是一样的,可以采用相同的物品标识。
更多的情况是一个纸箱内装有10瓶饮料、一条烟内有10盒卷烟,此时,包装箱上条码符号所表示的代码信息就要采用GSI-14编码。
当商品进入仓储运输物流环节时,对仅用于物流过程的一些
物流单元,例如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不需要进入零售超市店铺,在物流单元上采用的一般是SSCC-18编码。
在上述3种情况下,当用条码符号作为标识(zhi)时,分别采用EAN/UPC-13条码、ITF-14条码、EAN-128条码。
在供应链管理中,采用的是全球贸易项目标识代码GTIN(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是GSI组织对贸易项目(包括产品与服务),在买卖、运输、仓储及零售与贸易运输结算过程中提供的惟一标识。GTIN代码体系的表示采用十进制。虽然GTIN的数据结构是14位,但是数据载体(条码)的表达方式则包括了12位的UPC条码、13位的EAN/UPC条码、8位的EAN/UPC条码,GTIN的14位编码结构涵盖了几乎所有不同结构的条码。
在物联网应用中,采用的则是SGTIN(serialized global tradeidentification number)系列化全球贸易目标标识代码。SGTIN是一种新的标识类型,它基于GSI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是GTIN和惟一序列代码的结合。SGT[N由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序列代码这三个信息元素组成。序列代码由管理实体分配给一个单个对象。SGTIN有两个编码方案:SGTIN-96(96位)和SGTIN-198(198位)。将SGTIN再转化成EPC代码,写进RFID标签的芯片中,通过物联网,从而实现了对单一物品或物流单元的跟踪追溯管理。
物品标识在智能物流中的应用
标识是将代码标示于载体并识别的过程。如果没有物品标识,智能物流就没有办法对物品信息进行自动采集。智能物流中最常用的标识技术是条码技术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
条码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一维条码按照应用可分为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商品条码包括EAN条码和UPC条码,物流条码包括128条码、ITF条码、39条码、库德巴条码等。近年来,物流管理系统中越来越多地应用二维条码。
随着数字成像技术的快速发展,条码识读设备的扫描系统也逐渐由激光光源向CCD、CMOS转换,特别是直接使用数字成像技术,使得许多智能手机可以十分方便地拍照条码符号,并快捷地实现了条码的自动识别。
而随着物联网的广泛应用,物品标识系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维条码将通过复合条码、应用标识符等技术,不断推广条码的应用领域,实现物品的单品跟踪追溯管理。
二维条码的应用将会出现重大的跨越式发展。二维条码技术是在一维条码无法满足实际应用需求的前提下产生的。南于受信息容量的限制,一维条码仅仅是对物品信息代码的标示,而不是对物品的描述。所谓对物品的标示,就是给某物品分配一个代码,代码以条码符号的形式印制在物品上,用来标示该物品以便自动扫描设备的识读,代码或一维条码本身不表示该产品的描述性信息,更详细的信息要通过访问数据库才可以了解。
二维条码和一维条码应用的侧重点不同:一维条码用于对“物品”进行标示,二维条码用于对“物品”进行描述。信息容量大、安全性高、读取率高、错误纠正能力强等特性是二维条码的主要特点。二维条码的编码可以沿用一维条码的原则,也可以附加更多的信息,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如互联网链接地址等),从而实现更多的功能。
RFID技术是一项利用射频信号通过空间耦合(交变磁场或电磁场)实现无接触资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资讯达到识别目的的技术。RFID系统通常由电子标签(射频标签)和读写器组成。在基于RFID技术的物品标识体系中,典型的应用是由GSl提出产品电子代码EPC Global标准。EPC标签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个电子标签,通过射频识别系统的电子标签识读器可以实现对EPC标签内存信息的读取。识读器获取的EPC标签信息送人互联网EPC体系中的EPCIS后,即实现了对物品信息的采集和追踪。进一步利用EPC体系中的网络中间件等,可实现对所采集的EPC标签信息的利用。
在物品标识体系中,当编码采用全球产品电子代码EPC编码体系时,可满足新一代的与GSlGTIN兼容的编码标准;标示是将EPC代码转换成二进制数据电文存储于RFID标签的芯片里面;识别是通过RFID读写装置,将数据电文找到、读取、编译、传送计算机终端、还原成GTIN代码。从而实现了对物品的跟踪追溯管理。
物品编码标识系统是物联网的基础与核心。
结论
智能物流是利用集成智能化技术,使物流系统能模仿人的智能,具有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和自行解决物流中某些问题的能力。
智能物流涉及到诸多的新技术应用:一是数据自动采集与自动识别技术,包括条码、RFID、传感器等。二是移动通讯技术,包括3G、4G网等移动无线通讯技术。三是智能终端技术,包括机载终端和手持终端。四是定位技术,包括GPS、RFID以及智能手机提供的位置服务。五是商业智能技术,包括信息加工、信息处理。
有专家称,智能物流将由以下智能技术作为支撑:
智能获取技术:使物流从被动走向主动,实现物流过程中的主动获取信息,主动监控车辆与货物,主动分析信息,使商品从源头开始即被实施跟踪与管理,实现信息流快于实物流。
智能传递技术:应用于企业内部、外部的数据传递功能。智能物流的发展趋势是实现整个供应链管理的智能化,因此需要实现数据间的交换与传递。
智能处理技术:应用于企业内部决策,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对客户的需求、商品库存、智能仿真等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