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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本法 投资收益 确认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52―03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0年新设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304.18亿美元(含首轮募集),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以上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得出)。中国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群体迅速扩大,并逐渐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1、目前市场上通常采用的绩效分成方案
1.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
参考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的结构如下图所示,投资者投入资金到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赚取管理费,并有权根据获取投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绩效分成;基金公司退出投资项目,收回投资取得资金;收回的资金首先用于偿还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溢出部分根据双方达成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分配先后次序如下:首先,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保底管理费;其次,向投资人返还投入资本;再次,根据协议,参考市场上无风险回报率来计算并支付投资人优先回报;最后,剩余收益会根据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绩效分成比例进行分配。
1.2 私募股权基金绩效分成的计算基础
参考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与业绩挂钩的绩效分成通常被称为附带权益(carriedinterest)。常见的绩效分成计算方法包括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whole fund)或以单位项目为计算基础(deal―by―deal)。
(1)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
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基金投资人的总投资(以及约定的优先回报)必须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实现之前全额支付。利润分配可能会设置补提条款,目的是保证有权获取绩效分成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样能够参与优先回报的分配,并且所获得的优先回报份额与协议规定的绩效分成比例一致。从而,实际的基金利润分配反映的是双方最初约定的分成比例。在利润分配条款中常见,一旦优先回报获全额支付给基金公司,随后产生的利润同样会100%(或其他约定的百分比)支付于基金管理公司,直到基金管理公司得到的份额等于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优先回报。此后,剩余基金利润在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2)以单位项目为计算基础
当基金采用单项投资回报率作单位时,绩效分成是以每项具体投资的回报为基础进行计算。当某项投资回报实现时,其绩效分成的计算基础是根据每个项目获取的收益及处置投资收回的款项和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来计算的回报。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计算项目的回报率。在投资人入股协议中通常约定,在基金清算的时候需按照基金的整体投资回报情况,根据绩效分成比例确定最终的绩效分成金额。因此,在绩效分成实现前,必须考虑前期投资损失或剩余投资组合的潜在价值和收益。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对绩效分成(扣除税收调整)的回拨进行拨备,并确立支付机制用以保证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其他项目处置亏损的情形下能够偿还多分配的绩效分成。这个设计相当于一个利益回拨机制/弥补性收入(clawback),回拨机制的存在可保证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整体的利润分配符合约定的分配比例。
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益回拨机制的作用
由于基金公司通过清算日的整体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最终确认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分成的基础,因此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入了利益回拨机制。回拨机制是指如果GP得到了超过事先协定的收益分成,或未能向LP返还全部出资并提供优先回报,GP必须退还其得到的超额分配。该条款一般在基金投资项目出现亏损时产生效力,在基金终止时或者中期可进行回拨。为保证回拨发生时能够顺利进行,基金应建立提存账户或向基金出资人提供回拨担保。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探讨示例
以建银国际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医疗基金”)为例。其是由建设银行全资投行――建银国际发起设立的、中国第一只专注于投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得到国家卫生部的大力支持,并已在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我们仅以该基金设立之初制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例,探讨基金具体的收益分配模式。
2.1 医疗基金的绩效分层方案
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提高基金回报,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确立绩效分成方案,根据基金成立至清算日时的平均年化收益(不考虑退出项目后至进行分配期间的时间因素),按照以下对应比例由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绩效分成,如表1所示:
例如:当基金整体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8%,基金管理公司就8%~15%的部分计提10%的绩效分成,并对余下的3%计提20%的绩效分成。
2.2 医疗基金预计提绩效分成
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公司会定期按项目净收益预计提绩效分成。项目净收益等于退出投资项目收回的资金按序分配以弥补亏损、返还出资、成本和费用后得出的余额。当分配完成后基金公司有权就项目净收益优先按每年8%的复利提取回报。对于剩余未分配收益,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年化收益率达到的不同范围按以下相应比例预计提绩效分成(见表2):
根据项目年化收益率预计提的绩效分成直接存入由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直至基金公司的累计收回资金达到一定份额,基金管理公司才有权提取分成收益(见表3)。
(1)预计提绩效分成调整
每半年末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就预计提绩效分成余额,根据基金公司成立至调整日时的已退出项目的累计年化收益情况,按表2列示的比例调整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金额。若共管账户金额多于调整后绩效分成金额,则将多余部分返还给基金公司。
(2)提取绩效分成
当基金公司以各种方式累计收回的资金达到总出资额的一定份额时,提取预计提绩效分成机制启动,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按表3相应比例提取存于共管账户内的调整后绩效分成账户累计余额。
当基金公司累计收回资金超过总出资额的150%,项
目的预计提绩效分成不再存入共管账户,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提取。
(3)清算和共管账户取消
在基金公司清算前一年,根据基金公司整体的投资回报情况,按照表1绩效分成方案计算整体绩效分成比例,调整绩效分成金额,并在共管账户预留相当于尚未收回投资项目成本的金额用于保底。
待基金公司最终清算时,根据表1绩效分成方案确定最终的基金公司整体投资回报情况,按照绩效分成比例,确定最终的绩效分成金额。共管账户的预留金额用于弥补基金管理公司溢领的绩效分成。在完成所有清算后共管账户内的所有余额归属基金管理公司,共管账户亦告取消。
3、基金规模与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对基金可分配利润的影响
根据管理层提供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基金规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注册资本的多少,对日后的可分配利润有一定的影响。针对注册资本的变动对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和可分配利润的影响,笔者进行了敏感性分析,下表的敏感度测试结果,列出了不同的注册资本多少年后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见表4)。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分成的会计核算办法
4.1 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
对于项目的投资收益(已扣除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基金公司投资者首先提取优先回报,该回报根据基金投资该项目的时间,按每年8%的复利计算。在提取基金投资者优先回报之后,剩余部分的收益在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进行绩效分成。这一部分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代表基金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获取高于8%回报的补偿。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而且基金管理公司所获取的绩效分成收益代表的是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意见等服务而得到的回报,而非以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的身份获取的回报,绩效分成应确认为基金公司偿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额外管理费用。
4.2 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收入确认
虽然基金公司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绩效分成会存放于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只有当基金投资人的累计收回资金达到一定水平时基金管理公司才可提取,但按照绩效分成方案,当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报率达到赚取绩效分成的投资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预提项目绩效分成。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预提绩效分成并确认为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最终确认绩效分成的原则是基于所有投资项目的总回报,因此在预提绩效分成时,应对当期已实现和尚在进行中未实现的投资项目作出评估,考虑未完成项目的预计回报率/公允价值,调整预提比率以避免过度确认当期收入。也就是说,如果管理层在期末计提绩效分成时,通过对进行中未实现的投资项目公允价值的评估,认为相关尚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会产生亏损或较低的回报率,导致部分已实现项目中的绩效分成很可能不能流入基金管理公司,那么部分绩效分成应在计提时扣除。由于存入共管账户的金额未能提取,所以应同时借记应收账款。基金公司定期对项目预提绩效分成进行调整,根据基金公司成立至调整日时的已退出项目的累计年化回报率,每半年对项目预提绩效分成进行重新核算。若共管账户金额多于重新核算后的绩效分成金额,则基金管理公司须对预提的绩效分成进行调整,并将多余部分返还给基金公司。
5、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的绩效分成方案的几点建议
(1)当投资人以各种方式累计收回的资金达到一定水平时,基金管理公司方可从共管账户提取调整后的绩效分成。因此绩效分成方案需进一步明确投资人累计收回资金的计算是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还是以单个项目为计算基础。如果投资人的累计收回资金是以整体项目为计算基础,绩效分成一般要到基金清算前方能提取。若以单个项目为计算基础,绩效分成可以在某一项目结束后提取,但需要考虑其他未实现投资项目的公允价值和投资损失(见表5)。
一、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例:母公司拥有A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母公司拥有B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A公司拥有B公司15%的权益性资本。假设B公司于20x1年成立,实收资本为500万元;20x1年实现净利润为1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50万元。母公司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则,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为40万元(100×40%),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万元(50×40%)。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母公司对B公司为260万元(500×40%+40+20),A公司对B公司为75万元(500×1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
借:实收资本
500万元
资本公积
50万元
投资收益
40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6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6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390万元
就母公司合并范围而言,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75万元也应抵销(应全额抵销);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12万元(100×15%×80%)及资本公积二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50×15%×80%)也应反映(应按母公司间接股权投资比例反映)。经上述母公司与B公司抵销后,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母公司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准备及股权投资收益,已反映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中,故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3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其中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往往存在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股权比例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会计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影响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计算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异,即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情况。在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差额是不反映也不处理的。但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必须考虑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反映与处理问题。首先应根据股权投资的不同情况,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系与母公司同时投资,或母公司先投资,投资子公司后投资,应按投资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如投资子公司先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后投资,则应按母公司进行投资时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计算确认投资子公司的该股权投资差额数后,应按该股权投资差额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沿上例,假设借差为30万元),则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30万元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假设贷差为30万元),则作相反的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成本) 3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有关规定,对该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则按预计的摊销期限计算该股权投资差额当期摊销额(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数较小,对合并会计报表影响不大,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为简化合并工作,也可一次摊销完毕),按当期摊销额(假设10万元)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该股权投资差额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项目反映。
如果该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则应按差额全额作合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万元
上述合并分录,对A公司的损益或股东权益数进行了调整,也即对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进行了调整,就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而言,则还应考虑其对少数股东损益及权益的数,即应调整抵销少数股东承担的部分。故应按A公司少数股权比例(1-80%=20%)影响数,并作如下抵销分录:
对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2万元
对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转资本公积的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三)间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由投资子公司进行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那么收到被投资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其会计处理为增加投资收益。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则应考虑:该投资收益系被投资企业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投资收益已于上年或以前年度中反映,如再作投资收益,即为重复反映,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该投资收益冲销。接上例,假设B公司20×2年分配现金股利60万元,A公司分得股利9万元(60×15%)作20×2年投资收益。母公司按权益法也相应反映7.2万元(9×80%)投资收益,母公司与A公司进行合并抵销,也就相应反映1.8万元(9×20%)的少数股东收益。就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而言,A公司分得的9万元投资收益中的7.2万元是上年合并反映的12万元间接股权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而其中的1.8万元则是上年少数股东损益的一部分,均已于上年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20×2年合并时应予以冲销。该冲销处理为:合并冲销该投资收益9万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8万元,即冲销了母公司投资收益7.2万元,也即冲销了多数股东权益7.2万元,相应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7.2万元。再从上年合并反映间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处理来看,对应抵销分录为借记“少数股东权益”,本年收到该投资收益作冲销处理,应作相反的抵销分录,即应贷记“少数股东权益”。故对该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应为:
借:投资收益
9万元
贷:少数股东损益 1.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四)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处理
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在下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考虑将上述有关间接股权投资的合并抵销分录中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资本公积等有影响的抵销分录过入(或结合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年度相关项目的发生额或余额一起编制抵销分录)。
如(一)中的间接股权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准备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少数股东权益
18万元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12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6万元
如(二)中的间接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摊销的抵销分录过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8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万元
间接股权投资差额贷差的抵销分录过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3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4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
6万元
如(三)中的投资收益的冲销分录过入: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7.2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7.2万元
二、投资子公司对该部分权益性资本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合并处理。
为叙述方便及利于比较,仍以上例情形为例,并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则: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反映刘。B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15万元(100×15%),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50×15%)。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为97.5万元(500×15%+15+7.5)。
母公司年末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与B公司的抵销分录与上例相同,对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抵销,则应作如下抵销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97.5万元
投资收益
15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 97.5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15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5万元在母公司与A公司合并时抵销)
(二)间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及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处理
由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该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差额及处理(如上述一、(二)中的借差摊销10万元、借差期末摊销后余额20万元,或贷差转资本公积30万元),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会计报表(含会计报表附注,以下同)上反映。而在该股权投资收到现金股利时,投资子公司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不影响损益。母公司则根据该投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正常的合并抵销进行处理即可,无另需考虑会计报表外的合并事项。母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不必再考虑如一、(四)中所述的合并抵销事项对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按此处理的合并结果(具体的合并抵销及结果在此不再赘述)与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合并结果相符。
三、对上述合并处理方法之比较及建议
从上述在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下,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来看,因对该间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的合并处理等,需由母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时考虑,其合并处理方法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一般合并方法不同,需作一些特别处理,显得比较复杂、烦琐,有的合并处理方法不太容易理解。由于对该合并处理方法现行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合并处理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特殊的应合并抵销事项,如对间接股权投资差额、收到现金股利、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往往关注不够,考虑不周,容易发生遗漏或差错,难以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
而投资子公司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该股权投资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及其转销、收到现金股利等,投资子公司均按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上反映。母公司相应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合并方法进行合并即可,不需作特别的合并抵销处理。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之后,财政部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很引人瞩目,主要变化和调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收窄。由原来的四部分变为三部分,取消“三无投资”,即原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这类投资可将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增加了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处理。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按持股比例相应地调增或调减,原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包括实现净收益、发生净亏损、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及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2014年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作为投资企业,如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相关交易、事项引起其综合收益变动,投资企业也要按持股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由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也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再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外乎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因为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因为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转换,不仅影响到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假如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也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复杂性,导致其对报表的调整,尤其是对合并报表的调整较难理解,因此,将重点选择这一转换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下文阐述的对象;四是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这一变化影响到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五是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总之,由于以上的变化,大大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关联性,涉及相关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营安排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等。本文选择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深入剖析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绍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形成商誉15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万元是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所实现的净利润。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经过以上调整,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94万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为750×30%=225万元,294万大于225万,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840+360)-(900+80)+30×100%],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要进行如下调整,使投资收益确认金额增加4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一是确认处置70%股权的投资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取追溯调整,视同初始投资时就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有些费解。实质上,合并报表中的调整要把握一个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所以剩余股权在合并报表中要重新计量,即视同将原投资全部出售,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部分的股权回购回来。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取得控制权时,就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转让7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非个别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万元(900×70%),而应是按权益法核算的686万元[(900+80)×7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175万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则是剩余30%的股权按转让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权也转让,再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回购,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5万元(360-980×30%+30×30%)。综合以上两部分,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175+75),而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对此的调整分三个步骤:
1.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转让70%股权部分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个别报表中的分录(1),其投资收益并非2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若按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应是686万元(980×70%),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86万元中包含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万元(30×70%),这部分在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所以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此项业务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210-21)-(840-686)]。这35万元应是追溯调整法下,甲公司作为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乙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持股比例确认的留存收益部分,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2),调整结果减少投资收益35万元。
2.将没有结转的30%股权部分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3),调整结果增加投资收益9万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收益
在资本市场上,长期股权投资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推动下,国内各界金融方面、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对长期股权投资十分重视,从各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不断完善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从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方面来说,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后续计量的方法。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是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的投资后,以其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为基础,确认当前股权投资应该确认的投资损益。从当前来说,在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概念
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与范围界定
从当前来看,学术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与其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其内涵层面上来说,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所开展的权益性投资。从目的以及手段的角度来看,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方式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份额,希望能够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份额,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联系,从而共同的享受收益,承担亏损。从会计确认的范围层面上说,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的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比,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第一是企业开展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的目的并不是想要在短期内通过买卖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是要满足企业战略性经营的需要。第二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时间较长,最少要在一年以上。第三是长期股权投资从其本质上看,归属于股权性投资的范畴。
二、长期股权投资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
1.公允价值变动对投资收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权益法下,市场上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影响到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利润表中,其净利润是通过持有的资产、负债等相关的指标来计算并反映出来,而投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是按照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资产以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确定投资成本。在取得长期股权的投资之后,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资产以及负债在未来期间的经营管理内反映出来公允价值的多少。其中,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净利润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量基础会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这项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在取得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净额的基础上,调整在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用此差额来分析对当前投资损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长期投资,根据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可以说,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过程中,市场上被投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投资收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2.企业间的内部交易抵消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影响
首先,企业间内部抵消的第一种情况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抵消的分类。投资企业在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有业务的往来,常常会发生商品的购销活动。从企业的内部购销活动来看,销售企业会将其内部销售的金额当作是收入来进行确认,并将其登记在销售利润中。而购买企业则是将其支付的货款作为一项成本进行入账。这样做在期末的时,就会形成未实现交易损益。其中,未实现交易损益的抵消可以分为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两种形式。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主要反映在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资产账面的价值中,其包含的相关损益在计算股权投资损益时,应该给予相应的抵消。其次,逆流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在逆流交易中,企业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具有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会被包含在投资企业所购买的商品成本中,另一方面则会被确认在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账面净利润中。因此,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持股比例确认其应该享有的投资损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部分允许抵消,而不是确认为联营企业或者是合营企业因为该项商品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
三、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的建议
1.完善相关科目的设置,提高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企业在做出长期股权投资的决策时,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不当而产生的净损益部分,并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应该享有的份额将其确认为企业所有者权益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收益,而不是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的范畴。详细地说,就是在原有的“资本公积”的会计科目下,增设一个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名称为“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被投资企业在实现其净利润时,需要按照企业应该享有的份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方登记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在出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相应的现金股利时,应该做如下的会计分录。借方登记应收股利,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并且还需要同时做以下分录,在借方登记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损益科目,贷方登记投资收益科目。而在出现投资亏损时,需要做出相反的科目。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企业需要按照对取得的价款,使资产增加的部分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并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确认最后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间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且这两个科目下的账面价值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结转,计入到当前的损益中。对企业来说,采用这项会计处理与核算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原则,并且由此形成的财务报表也能够更加详细与科学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影响,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利润可能会存在虚增的可能性。
2.提高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性
就当前来说,在权益法下,各个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由于采用的披露标准与方式并不统一,就会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影响企业在做出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决策。因此,需要提高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性,增加新的披露内容,尤其是在对子公司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与其经营收益的披露上,需要提供更加准确、丰富的内容为企业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提高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运营状况的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增加其投资收益。
四、结语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要确认其投资损益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确认投资损益时,既需要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基础上考虑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又需要考虑内部未实现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造成影响的部分。而对投资企业来说,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决策,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做出该项决策时,需要科学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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