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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学校提交了请调报告,主要内容为:因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也为了将来孩子有更好的学习环境,现请求调离。20xx年2月17日,A学校对甲的请调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告知甲学校不同意其调动申请,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回学校上班,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甲自20xx年2月A学校开学后未再到学校上班,20xx年2月20日至5月18日期间A学校找其他教师代甲授课,共向代课教师支付了代课费3475元,甲的档案工资为每月672.80元。
20xx年3月2日,A学校以要求甲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为由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1)甲于20xx年5月8日回学校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2)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A学校3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作为违约金,共计20xx.40元;(3)甲向A学校支付代课老师费用3475元。甲因此提起诉讼认为其已经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
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明确表示其没有办法回A学校继续工作,但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其提交了于20xx年7月26日向A学校递交请求调出的请调报告和20xx年8月29日写给A学校校长的信。A学校对甲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20xx年7月10日甲与A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甲就签订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主张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信。上述聘用合同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于合同的效力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学校递交了请调报告,其请求调动的理由完全系因个人原因,A学校在此后的回复中明确表示不同意甲的调动申请,在此情况下,甲应按照聘甩全同的约定继续坚持工作,工作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求。现甲未经A学校的批准自20xx年2月开学之后未再到岗工作,其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聘用合同的约定,其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学校因此所支付的代课教师的费用。甲要求解除其与A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请求,缺乏依据。综上,判决:(1)驳回甲要求解除其与A学校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诉讼请求;(2)甲与A学校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约定继续履行;(3)甲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学校支付相当于其本人3个月档案工资的违约金20xx.40元;(4)甲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学校支付代课教师的费用3475元。
A学校与甲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A学校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1)、(2)项;撤销第(3)、(4)项,改判甲赔偿A学校71238.65元;甲交回借用A学校的电脑。上诉理由是:甲应当按照合同第31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甲应支付代课教师代课费到20xx年6月30日,共计5883元;甲应赔偿因其违约给A学校所造成的名誉损失费50000元,上述合计71238.65元。鉴于甲无视法律的尊严和合同的效力,已经失去了一名区级骨干教师的资格,其借用A学校的电脑应立即交回。甲则上诉请求解除甲与A学校于20xx年7月10日签订的聘用合同。理由是:合同不是卖身契,甲有自己选择工作的权利。既然要求甲赔偿,就不能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且甲于20xx年1月12日向A学校递交书面辞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在6个月过去了,按照合同第18条约定,甲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判决认为,20xx年7月10日甲与A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0xx年1月12日甲向A学校提交请调报告,并自20xx年2月A学校开学后未再到学校上班,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聘用合同的约定。在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均明确表示其没有办法回A学校继续工作,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维系的前提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故二审法院认为,甲与A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已没有履行的可能。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既违背甲的意愿,亦对A学校教学工作无益,故甲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甲在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按照聘用合同第31条约定: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数额按受聘人每月档案工资总额乘以造成损失的月数计算,现甲同意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二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故甲应自其实际违反约定之日起给付违约金。鉴于甲已支付违约金,A学校向代课教师支付的代课费不宜再由甲赔偿。A学校上诉要求甲赔偿因其违约给A学校造成的名誉损失费50000元及交回借用A学校的电脑,因其未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提出,二审法院不予处理。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决:(1)撤销原判;(2)解除甲与A学校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3)甲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学校支付相当于其本人54个月档案工资的违约金36331.2元。
【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聘用合同中对解除聘用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强制履行及其责任问题:
一、甲第一次提出解约后未到单位上班的行为评价
本案中,双方合同第18条约定,甲提出解除合同而未能与A学校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待6个月后再次提出的,甲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属于双方对甲单方解除权行使条件及后果的约定。众所周知,在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给付具有高度的人格意义,强制履行显然不符合实际,但是否意味着双方约定某种条件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条款即为无效?答案是否定的,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双方建立合同的初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合同而应继续履行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强制履行”的原则并非否定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效力,只是由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主体及劳动给付本身特殊性的影响,对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履行合同的限制,因此一审判决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上述原则,应当撤销。但解除权行使条件的约定并不能实际限制劳动者的解除行为。因此,本案中双方上述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即甲第一次提出解约未能与A学校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待6个月后再次提出即可行使其单方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而在本案中,20xx年1月12日甲虽然向A学校提交请调报告,该请调报告实际上属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载体,甲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也并非法律规定可以据以解除的正当事由,完全属个人原因,该行为并非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在A学校并未同意其该要求的情况下,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坚持到学校上班,继续履行双方的聘用合同,但甲自20xx年2月开始即未再到学校上班,其行为显然违反了聘用合同的约定。
二、甲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31条约定: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数额按受聘人每月档案工资总额乘以造成损失的月数计算。从上述约定看,双方合同中不但没有排除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而且还对该情形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进行了约定。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一审判决在未认定甲系单方解除聘用合同、驳回甲要求解除的请求、甲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又判决甲按照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向A学校支付相当于其本人3个月档案工资的违约金及代课教师的费用,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本案中,鉴于甲提出解除合同时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给付违约金,法院不应有异议。该违约金约定条款实际上是为了约束甲的违约行为,属于解约违约金的性质,而A学校在甲未到岗上班的情况下,请他人代课所付出的费用属于A学校因甲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之一,但因甲已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高于代课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无需再向A学校赔偿该费用。
在风中讲自己的人生,抬眼看云
吴明是我的高中同学,我们曾有过短暂的恋爱,如今却一直像朋友一样相处着。
他已是局级领导,可是在我面前,一下子就可以回位。只要听说我回去,他会放下所有要事,驾车到机场接我,然后理理我的短发说:又老了啊,小妹,不要把自己弄得太辛苦。我的眼泪只差没下来。你知道,见多年未见的亲人就是这种感受。会想哭。
我爱吃的家乡菜早已订好了,我喜欢见到的人早就恭候多时。扑面而来都是熟悉舒服的气息。我只需带上嘴巴,随便吃开怀说。
饭毕,就去广场河边散步。这是中年人的娱乐,清明洁净。没有KTV和酒吧的喧闹,而是一场心灵的SPA。你能想象吗?在风中讲自己的人生,抬眼看云。
那天,黄昏,风很轻,天边还有火烧云。吴明兴奋地谈起来:我现在喜欢写书法,听戏。听人说变老的标志就是听戏看古书好静,不过做这些让我真的很快乐。我也说自己开始听京剧了,年轻时讨厌咿咿呀呀的,怎么现在就觉得那么好呢,还有昆曲,真美。就这么散步,说话,天慢慢暗下来了。
二十几年的一幕幕便像电影画面一样,在眼前展开了……我们熟知彼此的第一根皱纹是怎么长出来的。
那一年,我回老家休产假。他刚被提拔当上处长,情绪很高,意气风发,眼神闪着小簇光芒,这是一个人自信的标志。他站在河边指给我看,说:未来我的规划是让这个城市的交通更通畅,环境更清爽,我要带头环保,骑自行车上下班,出差不开车……我很喜欢看他这时的样子,这大概是男人最好看的时候吧。而那时,我刚生完孩子,生活乱了套,变得琐碎,人也胖了一圈,不修边幅。他恐吓说:小心变怨妇,男人不喜欢老女人的。我笑,他说的是真话。他提醒我要记得当年那个清瘦女孩深蓝棉布裙、齐眉刘海笑意盈盈的美好模样。很春天,这是他的话。
那一年,他32岁,我30岁。正是江南四月的春季,清明时节,空气温润。河边的老房子要拆掉了,柳树发小芽了。
一切都会过去,而过去的又将变得美好
四年后再见到他。是我出差途经家乡,小住了两天。
他刚经历了一场变故。妻重病住院,竞争失败,没有得到再提拔的机会,曾经的踌躇满志进展并不顺,有些想法永远只能是想法,实施起来并不易。
他明显老了,有了白发,转身的背影有些许佝偻,衬衣有了皱褶,麂皮鞋蒙了灰尘。我有些心酸,几欲落泪。对他,就像亲人,亲人是会怜惜的。他看到我难过的样子,却笑了说:这几年过得不太好,这就是生活,面对现实啊。
他每天给妻煲鸡汤,老母鸡洗净用紫砂汤罐慢炖,香浓澄黄,有清洁家常的香气,抽时间多陪她,工作可以带到病房,总是熬得过去的。人到中年,事情多了起来,耐力也强了,尽力而为吧。
想着他炖鸡汤的样子,我回忆起这个男人,曾那么自信过度,大学时经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曾为了追求一个女生,站在楼下月夜弹吉他,曾经在女友出国后消沉了一个月,闭门不出,胡子拉碴。
他也顾家,婚后收敛心性过起了日子,一心发展事业。这是他的男人准则:过日子要负责,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永不放弃。
而我,却面临着生活的另一场考验,工作受挫,面临新的选择。我举棋不定,烦恼多得像围棋子儿。
那天,我们互相打气。我推荐他看弘一大师的书,说“悲欣交集”是弘一临终时说的。他点点头,对我说:你不要勉强自己,女人还是要做喜欢的事,一辈子不容易,不要把时间花在纠结上。
是啊,纠结。他说得真准确。女人容易纠结,一件小事就自己制造谜团,然后钻进去,出不来。他用几米的漫画告诉我一句话:旋转木马挣脱束缚后还在原地打转,原来它忘了向前奔跑才是通向自由的唯一途径。他也用妻子的事提醒我:人没了健康,什么都没有了,纠结不如决定。
我突然明白了自己,他是如此了解我。我回去后就做出了决定,遇到纠结的事就对自己说快速决定,不要犹豫,跟着内心走,犹豫的代价太大了。
那一天,我记得河畔夏天的一汪翠绿、一树蝉鸣。时光简静。一切都会过去,而过去的又将变得美好。
相约变老,花枝春满,天心月圆
前年春节,我失去了一个至亲的人,回乡奔丧,情绪十分低落。而他,孩子刚中考完,为择校他多了几根白发,家里又刚买了房,忙着装修,整个人都在上了发条、全力冲刺的状态,显得很疲劳。
他已不再穿麂皮系带鞋。这一年,他近40。我说:人生就是一个麻烦掩盖另一个麻烦了,真不容易。他笑说我还是那么文艺,不过总是有道理。他静静地说:我还是想做点事。单位二级部门搞开发,我不想留在机关了,想下去做点实事,我是学企管的,有这个能力。
是的,大学时代,他就很有经济头脑,喜欢琢磨点市场规律,在学校就是跳蚤市场的组织者。我极力支持,有想法一定要去做。我谈起自己前不久独自出国了一趟,去了早想去的尼泊尔。这件事我想了两年,终于做成了。原来就这么简单。这次出行的收获和体验前所未有,我给他讲尼泊尔明净的天空、雪山顶上的阳光,讲我在寺庙前看到安祥寂静的面孔,相由心生。生活再不易,只要内心平静就好了。旅行改变了我许多,让我更了解生命,想到就去做,一定不会后悔。他说,我明天就递请调报告,再不做事,就真的老了。
那天,河边风大,我把自己严严实实裹进大衣,有细碎的雪花飘下来。
今年晃眼已是我们毕业二十周年了。再见他,他长皱纹了,但人很精神,风衣领子里露出的灰色棉布衬衣像一束光线。他的实业搞得风声水起,另起一行他又找到了感觉。他说:这人呐,如果有想法,做什么事就不一样。
他说:我怎么觉得这么有奔头呢,还干个二十年没问题啊。我笑着说:那时你都成老爷爷了。
而我,十年过去,早有了沉淀,从不当怨妇,还是做个读书素心、随心而走的女人。
我没有随大流送孩子去培优,坚持快乐才是生活唯一的目的,我喜欢一家人去野餐晒太阳。我珍惜每一个当下,从不想太多未来。我有了越来越多可以交心的朋友。他说我在一帮女人中是最特别的。他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我。
一年年逝去,路边的老房子拆了,又修了新楼。我们每每猜测路边房子里的灯光,想象一个故事。听到里面的吵架声,如果按青春年少的想法,就会说:完了,又一个泼妇和懦夫。但现在,我们更能体会一个字:挣扎。无奈相视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