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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理念;教育均等化;教育间隔年
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国家政策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部分。教育关乎到每个民族的兴衰存亡,如今实行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更是将教育提高到立国之本的高度。但是,我们的教育却始终不尽如人意,"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人们一直试图解决这道难题。
一、当前中国教育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教育体制上我国实行自上而下高度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家教育部制定全国的教育制度、教学大纲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国家颁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指导规范全国的教师任用、教师工资水平、教育收费和对教育的投入。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实行统一的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
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从小学到初中九年义务教育。全国80%以上学校由政府举办,近九成的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但是幼儿园及非普高的职业学校以社会力量办学较多。目前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程度,基本上可以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程度划分。从横向上看,东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差距越来越大;从纵向上看,城乡教育两极化发展,各地区市、县和乡镇的教育实力又存在巨大的差异。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没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没有标准的教育设施;另一方面东部地区教育资源过剩,通过奥数竞赛、文体特长生等手段削尖脑袋往名校里面钻。城乡二元化的存在限制了教育的均衡发展。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存在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问题,但是却都没有中国如此严重。
(二)教育经费来源单一且不足
我国实行"谁举办,谁出钱"的教育运行机制,教育部办的学校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各省和各地政府举办的学校由各自承担办学费用。义务教育的实施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费用经费最高的北京市达到5836.99元,最低的贵州省仅仅为579.26元,前者大约是后者的十倍。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教育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还不足4%,直到2012年我国政府才首次实现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4%,这也是相当低的水平。
(三)教育理念陈旧腐化
教育观念的落后是教育体制的悲哀。政府的手伸得过长,地方政府严格得将学校划分成重点与非重点。从小学到高中,教育部门对学校考核的标准唯分数论,衡量的尺寸是初中考入了多少重点高中,高中考入了多少重点大学,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来给教师发奖金,到最后形成恶性循环。学生没有掌握学习的技能,没有学会独立思考的方法,自然出现不了杰出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一旦进入大学,他们会发现书本上的知识与社会现实大相径庭,造成他们对金钱、对社会现实畸形的认识。如今,大学里陈旧的教学大纲启发学生的是功利主义,灌输的是僵硬的意识形态,根本不能培育学生健康、独立的人格。
二、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改变教育理念,培养多元化人才
我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积累和灌输,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权威的尊重,注重对知识的掌握和继承以及知识体系的构建。从小学开始一直强调语数外物化,甚至在高中大部分优秀的学生都是理科生,往往成绩不够理想的后进生都选择文科,大大忽视了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以及人文素养的培育。
我们应该将强调的"不让一个孩子辍学"转变到美国教育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思路。①因此,首先应该从教育观念上改变,思想上树立新的教学目的。先成人后成才,以培养高素质,人格独立的学生为目标,认识到并不是每个人都只有上大学这一条路,而应该让学生了解生活的意义,让每个人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政府承担更多的义务,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在义务教育阶段投入大量的财政支持,保障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明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之间的职权范围,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而在高等教育部分,政府则应该将更多的经历投入到引导,监督方面,去行政化,让内行领导内行,实行校长治校。对于出现不规范的地方加以惩罚或者补救,以类似于社区大学作为辅助功能,放开教育的管制。
(三)改变教育的非均衡发展
在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中,利用罗尔斯的观点解释更加有利:当各方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等情形的时候,也没人知道他的关于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和心理特征,各方也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②。在无知之幕没有被揭开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得不考虑对于原则的评价,都应该为最坏的打算做出应有的保障措施。
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导致了就业不平等,生活不平等,甚至导致了下一代不平等。 为了解决这样的状况,我认为:
1、打破城乡二元体制
农村教师严重匮乏,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农村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针对农村生活条件欠佳、信息闭塞、限制老师的发展等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横向上合理分配东西部教育资源,纵向上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③。因此,不管对于乡村还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孩子们,他们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到恰当的教育权利,但存在的差异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受到同等的教育,体现出差别原则。
2、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
据调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财政负担,而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④为此,国家应该加大在教育领域的财政投入,而不是简单的依靠提出口号和战略就能解决问题的。从现实角度出发,有了充分的资金作保证才有机会做出切实的成绩。
关键词:中国;英国;教育督导;制度
一、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相同点
(一)从中英两国的情况来看,普及义务教育是推动两国建立和恢复督导制度的主要动因
中英两国在不同历史发展条件和社会制度下,都认识到普及义务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英国政府认识到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通过国家的投入和法律来推行义务教育的普及,而教育督导从一开始就成为行使国家在义务教育普及中监督作用的强有力的手段,特别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监督它的合理有效使用。而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将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奠基工程,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将教育督导制度作为保证落实“义务教育法”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虽然中英两国各自认识的角度和表述方式不同,但都认为督导制度是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与国家教育管理体制同步建立这一事实就充分说明了早在170年前,英国就认为督导是教育管理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我国在重新恢复督导制度后,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明确地意识到没有督导监督,教育就会出现各种执行不力、虚报、信息不准、决策失误的现象,因此将督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来认识其重要意义。
二、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不同点
(一)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以督学为主,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兼顾督政与督学
英国从建立督导制度之日起就将学校督导作为督导的对象和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无论是形成学校性、地方性还是全国性教育状况和标准的评价的判断,都是根据学校督导与评价的结果而得出。我国刚刚恢复教育督导制度时,也同英国一样,将教育督导的任务确定为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实践证明,仅仅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督导评价还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只有强调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才能保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是兼顾督政和督学两方面。
(二)英国教育督导的性质偏重于服务指导,中国教育督导的性质偏重于检查监督
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包括监督和指导两方面。长期以来的历史传统使我国的教育督导更偏重于对督导对象的视察和监督。我国当前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而督导的评估和指导作用尚处于从属地位。
三、英国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教育督导的启示
(一)严格实施督学公开招聘制度,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督导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我国教育督导人员的主要问题是入职条件不够严格和水准不够高。关于专职督学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专职督学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廉洁自律,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科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经教育督导机构专业考核合格。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公开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组成专职督学队伍,这对于教育督导队伍走向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成效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构建完善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为提升教育督导制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保证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而依法督导的前提是: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与英国相比,我国的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进程相对滞后,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教育督导法案》《督学工作规定》《督导细则》《教育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这都是国家对教育督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应有之义。
(三)建设多元化的督导监督体制,增强教育督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主要从建设多元化的教育督导队伍和对教育督导报告结果的处理这两方面入手。首先,在督导过程中,我们应该吸收教育督导关系中的各主体共同参与教育督导过程,这样能促进社会、学校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支持和参与。并且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参与能代表教育督导关系中不同主体的观点和利益,这有助于督导过程的公平合理性,提高督导的民主化程度。其次,对于教育督导结果的处理,应该学习英国的做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从而提高督导的透明度。
作者简介:
彭妍妍(1986-)女,安徽桐城人,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学。
参考文献:
[1]王璐.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动因、意义与职能[J].比较教育研究,2008.
[2]张旭,梁秀清.中英教育督导制度之比较[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1.
[关键词]新加坡;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加强了我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往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与实施,进一步深化了沿线国家合作共赢的基础,为全面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和构建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开辟了新的契机。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支点。近年来,中新经贸合作取得长足发展,尤其自2009年《中新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以来,两国经贸合作进入更为密切和成熟的阶段。据统计,2015年1-12月,我国与新加坡双边贸易总额达795.59亿美元,占我国与东盟10国双边贸易总额的16.8%,新加坡成为我国在东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①,也是我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国,对新加坡投资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总额的33.5%。②我国企业要想投资新加坡并在国际贸易中争得一席之地,势必要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而知识产权状况直接决定了产业竞争力的层次高低。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通过对我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的比较分析,不仅能够帮助我国对新加坡投资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科学进行境外投资决策,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我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立法之比较
进入21世纪以来,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的创新发展,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持续修订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注册外观设计法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生态保护系统,并力图将新加坡打造成为亚洲知识产权枢纽。据世界经济论坛《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位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当之无愧地占领了亚洲知识产权保护的制高点。本文着重选取了知识产权三大支柱法律———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对两国立法上的差异性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一)专利法
我国与新加坡关于《专利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保护范围。在新加坡,规范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是《专利法》,该法只保护发明,不保护实用新型,对于外观设计则另设专门法进行保护。而我国《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规范。2.专利的取得程序。新加坡对发明专利的取得采取形式和实质审查并重的模式,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局长会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专利局局长会向申请人发送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据此要求进行实质审查。③实质审查的启动由申请人主动申请,政府一般不会主动干预。我国对发明专利的取得采取早期公开延期审查模式,专利机关先对发明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随时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启动主要由申请人主动申请,但在必要情况下,专利机关也可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采取形式审查模式,如果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机关可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进行登记和公告。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与新加坡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规定为20年,但新加坡特别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而我国并没有如此的规定。4.专利权的管理。新加坡十分注重专利权的管理,专设“管理”一章,明确规定了专利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设立的程序、权限、禁止行为等,还特别规定了证人拒绝传唤或拒绝提供证据构成违法及如何处罚的条款。④而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总则和专利权保护等章节中,且对证人拒绝传唤或拒绝提供证据是否构成违法及如何处罚并无明确规定。5.专利权无效和撤销。新加坡《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撤销程序,且专利局审查员和高等法院都有权撤销某项专利;我国《专利法》只规定了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且只能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的认定。
(二)商标法
我国与新加坡关于《商标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的构成要素。根据新加坡《商标法》,能够作为商标的标志不仅包括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名称、签字、标牌、票证、外形、颜色、包装形式及上述任何要素的组合,还可包括声音、味道等非可视性标志,以及动作商标、位置商标、全息图商标等新型商标。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作为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相比新加坡而言,我国对于商标构成要素的认可范围相对较窄,对于味道标志、动作标志等新型商标尚未予以承认。2.商标的申请主体。在新加坡,任何一国公民都可向新加坡主管当局申请商标注册,只要在新加坡设有住所或营业场所。但在我国,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根据对等原则办理。⑥3.商标的撤销。新加坡《商标法》规定四种情况下商标应被撤销:“(1)在注册完成的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无适当理由未在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真正使用注册商标;(2)无适当理由在5年内暂停使用注册商标;(3)无论是基于商标所有人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该注册商标已成为它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或共同的名称;(4)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有可能会误导公众,特别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原产地产生误导。”⑦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对于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新加坡规定为5年,我国规定为3年。
(三)著作权法(版权法)
我国与新加坡关于《著作权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新加坡规范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是《版权法》,其保护范围包括小说、剧本、软件程序、活页乐谱、艺术作品、建筑或建筑模型、电影、广播、现场表演等。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相比之下,我国将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这是属于我国特有的规定。2.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新加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秉承了英美法系版权法的构架,认为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而不承认著作权的精神性权利。直到1998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后才对著作人身权进行保护。现行新加坡《版权法》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禁止在非其创作的作品上使用其名字(即虚假表示)。著作财产权则主要包括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在我国,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⑧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新加坡版权期限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文学、戏剧、音乐及非摄影的艺术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死亡之后的70年;(2)录音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历年届满后的70年;(3)电视广播、电台广播或有线电视节目的版权期限为节目被制作之日历年届满后的50年;(4)对已出版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版本的版权保护期为该版本首次发表后的25年。⑨我国著作人身权中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权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作者为公民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⑩4.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方式。新加坡版权侵权的救济方式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以及海关措施救济。民事救济是版权侵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发出禁令、实际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和收回利润;侵犯版权的刑罚类型包括罚金、监禁;涉及进出口版权侵权的,海关可以进行搜查、扣留和没收。我国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方式也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民事救济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救济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如果构成犯罪的,则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执法之比较
法律规范的有效运行需要严格执法作为保障。新加坡对知识产权的执法非常严格,甚至专门设有知识产权RB(警察部队知识产权保护组),最为典型的一个表现就是2004年版权法修订中将盗版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如果在新加坡使用侵犯版权的软件,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盗版歌曲或电影,或利用盗版物品取得商业利益,将会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六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二万新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兼施。輥輰訛新加坡警方开展了一系列打击盗版行为的行动,2006年,两名新加坡青年就因在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歌曲而被判刑入狱,这起案例在新加坡起到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极大地震慑了新加坡的盗版行为。相比之下,虽然我国在全国范围加大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律与政策的协调,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制度和司法制度间的衔接还有待调整,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今天,执法部门面临更多的挑战。
三、我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司法之比较
新加坡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2009年7月,新加坡律政部长尚穆根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斯西•高锐签订协议,在新加坡设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办事处,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亚太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办事处。輥輱訛2016年4月1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推出一项新的调解促进计划,鼓励当事人在新加坡选择调解机构来解决纠纷,无论调解案件的结果如何,对于选择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给予5500新元的资助。我国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也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底,我国北京、上海、广州三地陆续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今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要求在全国法院全面启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将全面进入新的时期。和我国不同的是,新加坡专利审查员拥有一定的调查和审判权力,当专利权人被侵权时,既可以向专利局审查员请求处理,也可向专利法院提讼。审查员在处理案件时若认为法院处理更为合适的,可将案件移送法院处理,且审查员作出的决定和法院作出的裁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我国与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之比较
新加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严厉的法律规范上,更体现于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体制,以及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普及。
(一)知识产权服务
1.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交易。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非常重视互联网信息服务,不仅建立了知识产权注册“一站式”在线平台,使专利、商标等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申请都可以在同一在线平台提交,还开发了“冲浪IP”服务项目和“知识产权拓展计划”。“冲浪IP”的基本功能是为使用者提供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网址,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查询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提供许可使用权等服务。“冲浪IP”的门户网站相当于网上交易所,为知识产权所有人、买受人、被许可人和服务商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以促进知识产权资产商业化。“知识产权拓展计划”则是新加坡政府推出的一个开放式创新项目,该项目的实施,让本地企业可以从研究机构获得可商品化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执照,共有来自亚太、北美、欧洲等地区的12个科技合作伙伴加入了该计划。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互联网知识产权自助服务系统,但数据资源共享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公众信息获取方式不便捷。2.知识产权融资计划。为了把新加坡打造成为亚洲知识产权管理的一站式中心,新加坡政府于2014年推出了知识产权融资计划。根据该计划,企业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资产向银行贷款,银行机构所面临的贷款风险由政府承担。该项计划的施行为那些拥有大量专利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这点对我国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服务。新加坡针对中小企业特别设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项目(IPM项目),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采用最佳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另外,新加坡还设立了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基金(PAF),为需要申请专利的中小企业提供部分资金资助。
(二)知识产权教育普及
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方面,新加坡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开展了面向学术、普通民众及公共部门等的教育。针对儿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发起以学校为目标的知识产权教育项目,开发儿童知识产权活动网页,从小培养儿童的知识产权意识;针对普通民众,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推出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理解;2013年,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才。另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还定期向新加坡初级法院推出动态简报,使其能及时了解新加坡的知识产权状况。针对我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的问题,在宣传教育方面,我国政府也作出了不少努力。今年4月20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3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活动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主题,在全国各地举办了一系列政策宣传、咨询、培训、讲座、论坛、展览等活动,这对进一步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知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五、结语
学生从初中到高中是一次质的飞跃,也是一次转折。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许多变化。首先,他们的年龄增长了,他们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其次,他们学习的侧重点不同了。初中阶段侧重听说的训练,高中侧重于培养阅读理解能力;另外高中教材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加重了,这些对于高中学生学习英语有极大的影响。为了使学生适应这一过渡,搞好英语教学,教师对这些情况应有足够的了解。
首先,应了解教学对象,了解这些进入青春期的学生思维,记忆方面的发展情况。处于青年期的学生思维已由少年期的经验型抽象逻辑思维发展到理论型思维。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整个中学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年级的上升,学生基本逻辑能力持续发展,他们的归纳逻辑推理能力也日臻完善。而且到了高中,他们的演绎推理能力也迅速发展起来。随着思维的发展,理解能力的增强,学生的意义识记能力也大大加强,相反他们的机械记忆能力却逐年减弱。实践证明,初二学生用机械记忆能记住35%的材料,到高中二年级只能记住17%了。
其次,应了解学生在学习动机、兴趣等方面的特征。培养学习兴趣对调动学生积极性非常重要。学生对学习感兴趣,加上教师正确引导,便有学好英语的基础,心理学家认为:“兴趣是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或爱好某种活动的倾向”。并且“兴趣也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在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动机是激励人们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原因,人的行为动机的产生又是以需要为前提的”。既然动机和兴趣都是以需要为基础的,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动机和兴趣是很难区分的,能够启发学生兴趣的事物也一定能激发学生的动机。但是兴趣只是一种心理倾向,动机才可以促使人们采取行动,浓厚学习兴趣可以引起强烈学习动机,推动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再次,应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体会大纲所提要求,结合大纲、围绕大纲这个中心,分阶段侧重教学。英语教学要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一个人的语言交际能力分别由书面语言和口语表达来体现。要培养学生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既要培养其口语能力又要培养其书面能力,缺一不可,这就要求学生从听说读写方面下功夫。
从初中到高中的教学过程中,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英语水平的提高,以及英语教学中知识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教学阶段。从听说读写四门技能来看,每个阶段都要听、说、读、写全面训练,没有例外。但在听说读写的要求上,各个阶段各有侧重,听说领先,最后突出阅读,这是阶段侧重的内容,一般来说,初中基本上以听、说为主,高中以侧重阅读理解为主。教师掌握了教学的阶段性,可以更有效的配合教学的需要,克服工作里的盲目性,掌握主动权,从而更有效的完成教学任务。
另外,要了解高、初中教材特点。不仅要对高中教材深入的了解,而且对初中教材也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教师才能随时挖掘出初高中教材的知识联系。有利于学生利用所学知识逐步过渡到高中的学习。
过渡环节在整个相对比较正式的幼儿园一日生活中,是教和学的时间和空间的空隙里的花絮,这花絮可以被积极地建设成为幼儿积压的某种心理能量的释放空问、成为不同学习风格的活动之间的铺垫和过渡,过渡环节可以帮助教师和幼儿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方面建立起积极的连续性,教师可以借过渡环节来了解一些情况,来进行一些针对性的、个别的、“补课”性的指导;而幼儿也可以借这个空间来完成一些他在前面的活动中没有完成的活动,或是做一些调整改进。
幼儿园过渡环节的问题
梳理已有相关研究发现,目前幼儿园过渡环节组织和实施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教师对过渡环节欠缺教育意识,表现为忽略过渡环节教育目标、教育指导和幼儿自理能力培养;过渡环节形式乏味,没有采取幼儿喜欢的形式,教师语言平淡、简单,指令性语言较多。
二是过渡环节消极等待和集中做一件事情的幼儿多,幼儿常常无所事事;教师忙于准备下一活动,淡化对幼儿的观察、沟通和指导。
三是从一日活动的时间安排来看,过渡环节都是紧凑化的处理,但是从“以幼儿为本”的角度来说,紧凑、频繁的活动转换环节,并不是幼儿真正需要的,单一的紧凑化处理并没有解决过渡环节的实质问题。
四是从教师的组织来看,教师一般都是用如厕、洗手等生活环节来代替过渡环节,环节之间的转换比较生硬,过多干预和催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幼儿园一日活动过渡环节的组织
1.教师指导和幼儿自主的关系
过渡环节中,人们既可以在教师主导的前提下尊重和发挥幼儿的自主性,也可以在幼儿自主的前提下渗透教师指导的成分。教师不能片面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面,也不能一次从两个角度同时进行。教师必须从其中一个方面出发,充分地发掘这一方面的内涵,然后再引进相对的另一个方面,并且使这两个方面有充分的互动,如此循环往复。无论我们预先从哪一个方面出发,只要我们使教师的引导因素同幼儿的自主机制,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发生相互作用,我们就可以克服“非死即乱”的顽疾。培养幼儿的自主生活能力和自立的生活习惯,是幼儿园的一个工作重点和优势所在。
幼儿园教育要确保幼儿能够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具有一定程度上行动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的权力。过渡环节应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时空,在保证安全和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幼儿可自主选择适应和调整的方式,可以在各个活动区角进行探索,也可以进行情感和经验的交流。但从目前幼儿园教育实践来看,教师对幼儿的规训在程度上过度,在数量上过多,幼儿活动的自主性在过渡环节中并没有得到尊重和体现,整个过渡环节中幼儿的活动时刻受到教师严密的监督和控制。
2.过渡环节的适宜性实践观
幼儿在教育因素规范下的自主调节。这种自主调节,一方面给了幼儿各自不同的个性以相当的空间;另一方面,它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过渡(转换)”一词的含义,使它由人为的过渡转变为自然的过渡。过渡环节组织最强调将一日生活中进行不同环节转换的主体,从教师的控制转向了幼儿自己的调节,将整个课堂生活的风格,由他律转变为自律。
过渡环节教育意识要求教师在组织过渡环节的时候,应该正确认识以下问题:
(1)打破原来严格的一次完成一件事情的教学时间进度表,取消那种将一日生活的整体时间切分成为尽可能小块的时间的做法,而增加弹性的时间,增加幼儿有可能“长时间做一件事情”的机会;适宜的过渡环节实践应该适时延长过渡环节给幼儿自由活动和释放个性的时间,为不同个性、兴趣的幼儿提供了空间,同时也能给教师实现过渡环节教育价值的机会和时间。如让幼儿自主选择活动,让幼儿自由地给植物浇水、说悄悄话……尝试将故事和游戏引入其中,将幼儿的注意力转移过来,自然过渡到下一环节的活动。
(2) 适宜的过渡环节实践应该调整作息时间,融合过渡环节教师可以依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自行安排活动的次序和时间的长度,真正从幼儿的角度来灵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体现幼儿的主置。板块式的作息使幼儿拥有了“长时间完成一件事情”或“跨时间完成一件事情”的可能性。教师要讲究变通,仍要运用游戏、音乐、故事等方法与技巧,让板块之间的过渡环节模糊、软化,边缘互相融合。
幼儿园一日活动过渡环节的实施
过渡环节的实施最需要的就是教师的过渡技能,有学者指出衔接过渡技能包括活动式过渡、信号式过渡及线索式过渡三种。活动式过渡是指以喝水、洗手、入厕等短暂生活活动或小型游戏、娱乐、操作活动衔接前后两个生活环节,实现活动转换过渡的方式;信号式过渡是指教师利用音乐、琴声、铃声、动作、手势等作为信号吸引幼儿注意,将幼儿的兴趣自然转向下一活动,实现活动转换过渡的方式;线索式过渡是指教师巧妙通过对前面活动的总结而引出后面的活动,使知识学习和技能练习成为连接两活动的线索和手段,顺利实现活动过渡的方式。在区角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与室内集体活动之间的过渡中,因存在人员数量的变化和等待的问题,用各种短暂、有趣的活动来过渡最为合适。而两活动间正好需要幼儿入厕、洗手、喝水的,则用这些活动合理穿插,既是休息、调整,又是过渡、转换。在由动到静、由静到动的活动过渡中,因需要幼儿转换情绪和心理状态,信号过渡不失为最佳选择,已形成条件反射的信号会帮助幼儿立即兴奋或迅速安静。对于前后两环节知识联系较紧密或存在着知识、技能迁移的更适合用线索式过渡,这有利于帮助幼儿整合知识和技能,学会迁移,学以致用,并促进保教结合。
结合《纲要》和《指南》及相关研究,适宜的过渡环节应该是:
1.提前告知活动即将发生变化,给幼儿一定预告信息和提醒。教师在活动结束前可使用的两类信号:一类是可视信号,一类是听觉信号。可视信号包括一日活动流程表、展示下一个活动的图片或者符号或者举起或者悬挂一个黄色牌、手势提醒。听觉信号有计时器、时钟、摇小铃、弹曲子或播放轻柔的乐曲或者给予口头提醒。
2.过渡时间较为灵活,具有合理的活动节奏,灵活使用歌曲、钢琴、磁带、铃声等幼儿较为熟悉的模式重复强化,引发幼儿的关注并按照惯常经验来行动;让另外一个成人先带领一部分幼儿开始下一个活动,避免消极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