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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必须承认,作为企业融资渠道之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运营条件所需付出的代价会远远高于直接银行贷款的方式,而且经常会有数倍差距。也正因为此,有观点把租赁公司比作资本“黄牛”,或者“变相高利贷”。而且由于租赁公司其实仅充当中介角色――自身并没有多少资金,对于具体的租赁项目,它需要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的确能经常嗅到银行在租赁公司背后若隐若现的暧昧味道。一方面是银行贷款审批严苛,另一方面是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这也就难免有人会感受到国内融资体制中的“共谋”关系。
不过对于一家务实企业,显然没有必要去探究租赁公司和银行到底是否为一种“共谋”关系,而只应关注其客观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能实现“按揭”功能的租赁公司不是“黄牛”而是一种“杠杆”,从而使企业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支点。
根据杠杆法则,省力就必然要增加运动距离,想到此,多花点儿钱应可释然,因为毕竟原本无力搬起的辎重可以被撬动了。
融资租赁:是多数租赁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从概念上可以被视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有意以租赁方式购买某种设备的企业,在自行选定设备品种、规格、型号、交货条件后,向租赁公司提出办理租赁业务的申请,租赁公司经审查认为项目可行后,由租赁公司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人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其所需设备再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只需按期交付租金,而待租期结束,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通常可自动转移到企业一方。
长运股份的表外融资
如果不出意外,一个多月之后的2003年1月1日,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运股份)将获得价值1亿元的20条船舶并投入运营。但长运股份此次置入设备却既未经证券市场筹资,也没有向银行申请贷款,更不是供应商信用,其所使用的却是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买单者则是千里之外的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5月间,长运股份开始与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洽融资租赁事宜。7月11日,双方签订了《创新租赁合同》,金海岸以租赁为目的,购买价值1亿元的船舶20艘租赁给长运股份,租赁期5年,租金总额116,729,167元,按季度逐期偿付;在租金之外,长运股份须向金海岸缴纳一次性手续费(相当于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的3%)和管理费(相当于租赁物件实际成本的0.53%);期满后,长运股份支付金海岸1000元转移手续费,船舶的所有权归属长运股份。此外,长运股份必须先付给金海岸设备总价值20%的押金。这样,长运股份仅以约3000万元的当前支出就获得了价值1亿元的设备使用权。
长运股份总经理李立对于此次融资非常满意,并认为这“标志着公司在融资渠道上的又一重大拓展”。融资租赁对于上市公司有着尤其特殊的意义――表外融资,而这一点正是李立所不愿正面提及的。
表外融资所指的是,融资租赁产生的租金支付是作为企业营运费用记账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这对于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因为像贷款这种普遍的融资方式,企业每一次融资,负债就增加一次。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在账面上并不讨人欢心,这显然是上市公司所极力避免的。既能解决资金短缺又不增加资产负债率,融资租赁对于长运股份正得其所。金海岸总裁俞开琪也认为“这对于长运股份加速现金流动有很大意义。”
价值链:“东资西调”
长运股份只是融资租赁的一个受益者,市场推动者正在力图把融资租赁推向更大的层面,其中起着重大作用的是政府机构的价值链联动。一个颇具说服力的说法是,国内东部资金充裕,设备过剩而西部两者都缺,如果能把东西部连接起来,那么将是共赢的局面。
如俞开琪所言,上海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租赁潜力,光是生产各种设备的大型企业集团――上海电气集团,库存积压设备总金额就高达80亿元,其中可供租赁的设备总金额为370亿元。而且,与国外略做比较就能感受到融资租赁业务的巨大增长空间,国外设备流通的主渠道在租赁,如美国最大的设备制造商卡特彼勒公司租赁额占其营业额就高达70%以上,而上海电气集团去年319亿的销售额中租赁业务一笔都没有。
与此相映成趣的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各种设备投入。据俞开琪估算,仅重庆地区的企业结构调整中的“退二进三”项目、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等急需资金就达1000多亿。显然,基于融资租赁方式的“东资西调”策略可实现互补效应和联动局面。
在融资租赁的尝试中,一条多方参与的价值链正在逐渐成型。上海市政府曾做出三次批示鼓励融资租赁,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为创新融资租赁先后发了五份红头文件。得此东风,金海岸依靠上海制造厂商、上海金融系统,将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实行有效叠加,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为轴心,连接了西部承租人、西部银行、金海岸、东部制造商及东部银行的超大价值链。如长运股份的融资租赁就是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东部放款,而重庆分行负责监督租金回收和控制风险。
除长运股份之外,重庆的人人乳业公司则是这一价值链的另一位受益者。2001年,基于对重庆乳业市场的良好预期,重庆双陵工贸有限公司与境外资金合作,拟筹建一座现代化乳品生产企业。然而,较大的资金缺口使项目启动受阻。其时恰逢上海和重庆通过融资租赁合作的脚步加快,正在组建中的人人乳业公司得以从金海岸公司租赁获得价值3000万元的奶制品成套生产设备,一个年产乳制品7万吨、产值5亿元、利润5000万元的企业就这样新鲜出炉。
对于融资租赁,人人乳业董事长邱廷国颇多赞许,他说:“此次‘融物’为公司项目的启动和快速发展赢得了时间。原来公司打算先期建好厂房,再用厂房抵押贷款,逐步建设到位。现在不仅节约了时间,使企业一开始就站在了发展的高起点上,同时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市场风险。”
租赁价值链在政府力促之下迅速发威,仅2001年11月份,金海岸就与包括人人乳业在内的三家公司(另有重庆嘉化厂和长松国际产业集团)签订了总金额2.1亿元的租赁合同。
作为价值链的扩展,融资租赁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开始关注中小企业的融资。在今年年中,重庆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上海金海岸公司组成重庆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合体。他们采用“优化项目、财务监管、全程监控、分散风险、专项授信前置”等办法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模式。这种新的模式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实现了融资租赁金额的低起点(将1000万元降低至100万元),免去担保和银行保函,从而解决了他们的设备租赁,同时以银行“票据”解决了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
浙租模式
如果说“东资西调”仍然具有某种政府色彩,那么另外一家以“浙租模式”闻名的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则完全是比较纯粹的民间身份。浙江蓬勃的民营企业使得浙租一开始就与其结合而共生。
和国内其他租赁公司不同,身处当地民营经济沃土的浙江金融租赁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据估计,将近一半的浙江中小企业跟浙租签订过融资租赁合同,就在今年5月份,其与浙江巨化、杭萧钢构等24家企业签定了总额超过10亿元的融资租赁大单,这让“浙租模式”再次成为众所关注的热点。
以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为例,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优于其它地区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不相上下。而“其中70%~80%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实现的”,显然,精良的装备为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塑造奠定了坚实基础。
适应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特点,浙江租赁公司的业务有着突出的亲和力。“与申请银行贷款相比,我们的确没有什么特别门槛,各项手续也较为简洁。”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市场部经理廖芝元说。当然,由于民营企业良莠不齐,为规避风险,浙江租赁公司也“主要在做锦上添花的事,很少愿意雪中送炭”,通常倾向于支持有一定基础,情况良好企业的继续扩张和技术改造,而对新起炉灶的企业则十分谨慎。
“不过,随着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与服务的不断推出,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能从公司获得相应帮助。”廖补充说。
金融租赁,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张宏云
20世纪50年代以来,科技的高速发展使资本设备更新周期大大缩短,金融租赁凭借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速发展。
据世行国际金融公司统计,1992年,全球设备购置中有67%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伦敦金融集团统计,1997年全球新发生融资租赁业务额4280亿美元,金融租赁业在设备投资中所占比例,美国已连续5年保持在30%以上,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均在10%至20%之间,日本1996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的企业占93.1%。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筹资工具。金融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促进中小企业有效投入和技术改造的独具特色的手段。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金融租赁是少有的、操作性较强的工具之一,其突出特点便是有效规避了金融运行中的信用风险。承租企业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必须对生产设备的投资方式和使用管理做出最佳选择与优化配置。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的资信程度、经营方向和盈利水平等做充分调查,优胜劣汰。承租企业用新增利润偿还租赁费用,迫使其加强经营管理,把新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设备的使用衔接,提高投资效益,大大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抑制了盲目投资。租赁公司不仅为企业融通资金,且能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体现出比银行信用更强的制约力。
对承租企业而言,尽管融资租赁是一种高成本融资,但由于对资产负债报表要求不太严格,不需外部担保,可对设备提供高达100%的融资额,而且通常不需预付定金,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得到租赁比得到银行贷款容易。另一方面,由于安排融资租赁比安排常规贷款更快、更简单,以此方式更利于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把握稍纵即逝的发展良机。融资租赁还有一项好处是在企业纳税方面,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于盈利企业,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
第二条:租赁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按月 的利率计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 牌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元,月息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还款保证书
市 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 因我购买 牌汽车资金不足,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 元,月息 .借款人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 年 月
日起保证偿还本金 元,利息 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再支付滞纳金每日5‰,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上门一次催款费用,因还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欠款人承担),并自愿接受签约的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重交易形式,调整交易各方的权责利
融资租赁指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去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的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专业到承租人。
1)融资租赁:“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
2)与普通租赁的主要区别
相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不同点:普通租赁一般是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租赁物一般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融资租赁一般是两个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购买的付款义务。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由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从本质上书,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 会计准则的定义
规范租赁交易各方的会计计量、核算和信息披露。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重交易形成的经济实质。
融资性租赁: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就是融资租赁
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
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
租金支付额的现值大于购置成本90%;
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承租人的专用设备。
融资租赁租赁资产记账及租金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人记应收租赁债权。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法的定义
对于出租人:
增值税:
无融资租赁资质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视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
营业税:
有融资租赁资质视为金融服务,适用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按利差5%缴纳
对于承租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
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键词:融资租赁 财务决策 现金流净现值法 内含报酬率法
一、融资租赁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资金来源途径多样化,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即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即债务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筹资渠道,保证了企业资金流的连续性。作为长期筹资工具之一,融资租赁在我国企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在我国,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直接租赁,是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租借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并按期向出租人缴纳租金,由此取得机器设备使用权,等到租赁期满,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简单来说,融资租赁就是先获得所需的机器设备,然后利用经营所得资金偿还租赁费用,经过一定期限后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主要涉及三个主体:一个是供货方,指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一个是承租方,指需要机器设备的企业或者项目建设者;一个是出租方,主要指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是用分期支付设备等的租赁费来代替一次性购买的行为,承租人支付的租赁费中包含了需要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以及出租人的利润。
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借贷方式,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融资租赁借入机器设备后需要还款,实际上是借入资金。2.融资租赁只能通过租赁公司办理,并且租赁期限较长,通常接近机器设备的使用期限;3.租赁机器设备的费用按合同规定分期支付,既包括购买设备的成本,又包括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租赁手续费和利息费用等;4.融资租赁的机器设备需要计提折旧,并且支付的租赁费用应计入长期应付款。
二、融资租赁的优点分析
作为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融资租赁与其他资金来源相比,具有租赁程序简单、合租约同灵活等优点,融资租赁有助于企业在短期内利用少量资金获得生产设备,具体来说,融资租赁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短时间内迅速获得所需资产
融资租赁能够迅速获得所需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将筹集资金和购买机器设备合二为一,保证企业在短期内形成生产能力,把握瞬间即逝的机遇,抢占市场。此外,融资租赁能够减少企业融资的审批手续和环节,节约时间和费用。
(二)企业借债能力增强
融资租赁虽然具有借贷的性质,但在会计报表中并不计为负债,因此融资租赁并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不会影响企业借债能力。此外,企业短期内资金负担轻,因为其他筹资方式如向银行贷款、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等会受到企业资信、经营效益、企业规模等条件的限制,而融资租赁产生的费用只需分期付款,尽管总体费用高,但分配到每期的资金量较少,能够减轻企业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的压力。
(三)融资租赁比抵押资产更具优势
融资租赁以租赁的资产作为担保,减少了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环节,省略了各种手续。并且与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门槛低,条件限制相对少,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
(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鼓励融资租赁方式的政策下,以及会计核算减免税的规定下,节税是融资租赁的优点之一。融资租赁的租赁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会减少企业支付的所得税税额,降低企业交税金额,增加企业效益。
三、融资租赁存在的财务问题
(一)融资租赁基本功能认识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正常运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许多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深入,对融资租赁的优点不了解,因此融资租赁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比较落后。对于那些规模小、业绩不高的企业,很难从银行和资本市场上筹到所需的资金,而融资租赁不仅为企业提供一条融资渠道,而且能够确保企业在银行的信贷额度不受影响,扩大了企业融资规模。
(二)租赁资产的折旧政策不合理
企业提取折旧的目的是收回在固定资产的投资。通过销售产品获得销售收入实现折旧的收回是企业持续发展,更新设备,提高竞争力的基本条件。但如果一个企业经营不善导致销售收入不足以补偿所提取的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无法收入,将严重影响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降低企业发展潜力。
(三)融资租赁减税作用利用不足
节税是融资租赁的优点之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政策,利用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采取一定的会计方法,争取减少税收负担。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会计人员不专业等原因,导致节税作用发挥不到位,企业并未真正实现节税减税。
四、融资租赁的财务决策分析
相比其他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由于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并且融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使得融资租赁对企业产生更大影响。尽管融资租赁存在上述优点,但融资租赁的总体成本高,费用率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此外,无论购买机器设备还是融资租入机器设备,都要产生资金支出,但不同的是二者存在时间价值不同,因为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是一次性支出,而融资租入设备则是分期支付。考虑到时间价值,企业所需机器设备是采取直接购买方式合适还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合适,这就涉及到财务决策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对比二者的成本差异,选择能够节约成本的方式。融资租赁财务决策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比较资本成本分析法、静态财务分析法、现金流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NPV)、实物期权法等。
(一)比较资本成本分析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将融资租赁成本与负债筹资成本进行比较,选择成本较低的作为财务决策的方案。当融资租赁成本小于负债筹资成本时,需要选择融资租赁,以降低成本。
(二)静态财务分析法
静态表示不考虑时间变化,仅仅分析在一个时点的状态。静态决策方法由于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将发生在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量作为同期处理。它主要包括简单收益率法和投资回收期法。这种方法具有明显优点,首先它非常简单,成本低,能够衡量不同方案的流动性和风险性。如果回收期越短,则回收速度越快,流动性越高,变现能力越强,能够满足企业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需求。如果回收期越长,则面临的不确定性越高,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越大。根据这个原理,应该选取回收期限短,流动性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三)现金流净现值法
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在财务决策中,经常使用的是现金流净现值法。净现值法是指一项投资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与项目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值。它是根据净现值的大小来评价方案好坏的一种方法。如果净现值为正,则方案可以被采纳,净现值越大,方案越好。反之亦然。如果应用到融资租赁和直接购买机器设备两种方案对比的财务决策中,净现值法主要是将融资租赁机器设备现金流出量的净现值与购买机器设备现金流出量的净现值进行对比分析。利用这个方法进行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两个步骤:1、按照一定的资金成本率分别计算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和直接购买机器设备现金流出量的净现值;2、对比两种方案的净现值的大小,净现值小的方案是最优的,应该被接受。
(四)内含报酬率法
内含报酬率也成内部收益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的贴现率,或者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原则上,融资租赁成本应与贷款购买设备成本相同也即由融资租赁形成的利率应与借款利率相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具有较大差别,把融资租赁的成本与贷款购买机器的成本进行比较,通过计算融资租赁的内含报酬率与借款利率进行比较,如果内含报酬率低于借款利率,则选择融资租赁方案最优。
(五)实物期权法
现金流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即不会出现影响现金流的情况。因此上述方法考虑缺乏灵活性和变动性。在实际过程中,需要考虑投资期权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借款购买,都含有资本和价格变动带来的期权价值,因此需要运用一定模型,计算各个方案的期权价值,然后进行对比决策。
实物期权法等需要建立复杂的数学模型和深奥的数学公式,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行性和实用性,因此第五种方法基本不常采用。在上述五种方法中,最常用是现金流净现值法。在融资租赁的财务决策时,除了分析现金流净现值法,还有其他方法能够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在财务决策时,要全面考虑融资租赁和直接购买的现金流量、资金成本、企业负担能力以及免税等各个方面,采取适当的方法,做出最科学的决策。
参考文献:
[1]雷淑琴.浅析企业融资租赁决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第6期
[2]付同青,周逸.融资租赁决策因素及方法的探讨[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1;2
[3]蔡修胜.浅谈融资租赁方式及决策研究[J].经济视角(下),2011;8
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各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承租期间及以后应计提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期满,按合同要求支付租赁结束的购买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所有权已转归承租人的设备,应进行转账,借记“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1:2002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的标的物为一条A产品生产线;租赁开始日为2003年1月1日;租赁期为从租赁开始日起36个月,即3年;甲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半年于月末支付租金300000元;A产品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费等费用都由承租人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20000元;A产品生产线在2003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14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半年利率为7%;A产品生产线的估计使用年限为16年,已使用6年,估计期满时无残值;租赁期结束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2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60000元。假设租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占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0%以上,并且不需要安装。
分析: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200元,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60000元(200÷160000=0.125%),所以,2003年1月1日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甲公司将会行使这项选择权;此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430233.20元,占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比例为102.16%(1430233.20÷1400000),高于90%;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最低租赁付款额为:300000×3+200=18002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300000×4.767+200×0.666=1430233.20(元)
(查年金现值表或复利现值表:N为6,I为7%)
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800200–1400000=400200(元)
承租人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2003年1月1日租入A产品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4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2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800200
2、2003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融资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3、20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融资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4、2003年年末,按直线法分摊三分之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334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33400(400200÷3)
(2004年和2005年同期作与2、3、4相同的会计分录)
5、从2003年起,按估计的尚可使用年限10年平均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40000
贷:累计折旧140000(1400000÷10)
6、租赁期满,2006年1月1日支付租赁结束时的购买价200元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
贷:银行存款200
7、该生产线所有权转归本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4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400000
如果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那么,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如果承租人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需要经过安装才能投入使用,那么,承租人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2:丙公司以租赁方式租入全新的设备一台,根据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800000元,按协议规定,该设备价款分5年于每年年初初支付,其折旧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签订合同后在十天内丙公司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170000元及手续费16000元。租赁期满时需支付该设备转让费10000元(估计该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80000元),同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该租赁设备的价值仅占丙公司总资产的3%.丙公司另以存款支付运杂费、保险费等25000元,发生安装调试费15000元。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分析: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00元,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设备公允价值280000元。所以,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丙公司将会行使这项选择权。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签订合同后第十天,开出转账支票支付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在10个月内摊销):
借: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170000
待摊费用——租赁手续费144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600
贷:银行存款186000
2、租入需安装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81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10000
3、支付运杂费、保险费时: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25000
贷:银行存款25000
4、以存款支付安装调试费时: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15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5、租赁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50000
贷: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850000
6、租赁期间于第一年年初支付融资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60000(800000÷5)
贷:银行存款160000
(第二、三、四年年初作以上同样分录)
7、在折旧年限内每年应计提折旧=(850000–5000)÷8=105625(元)
借:制造费用105625
贷:累计折旧105625
8、第五年年初,以原支付租赁保证金抵最后一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60000
贷: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160000
9、租赁期满以原支付租赁保证金抵设备转让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
贷:其他应收款——租赁保证金10000
10、该设备所有权转让转归本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