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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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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宗旨

企业的宗旨范文第1篇

[作者简介] 黄朝晖(1970―),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伦理.

[摘 要] 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获得自身利益,许多企业突破道德底线,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也损害了企业本身的长远利益。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主张义利共生、见利思义,当自身利益与伦理道德相矛盾时,首先考虑伦理道德。只有通过企业的营销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法制建设,将道德原则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实现社会整体和谐。

[关键词] 道德失范;中国传统伦理;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2―0133―04

Comprehensive Control on Moral Anomie in Business Marketing

HUANG Zhaohu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

Abstract:Moral anomie exists in modern business marketing. Many enterprises, in purpose of seeking for maximum profits, by means of illegal or immoral measures, break through their ethical bottom lines, resulting in the great loss of customer interests, social interests and eventually their own long term interests. Chinese traditional ethics advocate the consistence of self-interests and social principles. In any case those self-interests are inconsistent with social principles. Chinese traditional ethics insist that social principles shall prevail. We should never forget all moral principles at the sight of profits. This is also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harmony. Moral principles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should coexist with, the building of social harmony. Bringing up the soci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culture as well as perfection of social legal systems in business marketing are, no doubt, the only means for building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moral anomie;Chinese traditional ethics;comprehensive control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愈趋激烈,在这种情形之下,一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道德失范的行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它们或价格欺诈、或假冒伪劣、或侵犯知识产权、或传播虚假信息,给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1]同时,也扰乱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还危及到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

一 企业营销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在于,计划经济是依据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调配生产资源和经济运作,企业只是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从事生产和销售,而市场经济则是依靠价值规律来调配生产资源,各个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来统筹自己的经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每一个企业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不断扩大消费市场。在这种状况下,企业的营销就成了企业生产与发展的关键。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企业在营销中应该遵循道德准则,建立社会责任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2]但部分企业为了单纯的经济目的罔顾社会责任,只见利益不见人,不惜突破人伦道德底线,为一己之私而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存在以下道德失范现象:

(一)价格欺诈。一些企业以虚假的“出厂价”、“批发价”连骗带哄地诱惑消费者进入销售陷阱。他们往往肆意抬高标价,然后声称大幅折扣,而所谓的回扣价甚至高出实际售价。有些企业在产品销售时谎称“买一送一”、“大礼包、大折扣”、“洗货倾销”等虚假优惠措施,引诱顾客掉进预先设置的价格陷阱。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些企业故意向顾客隐瞒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原材上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掺入有害或有毒的物质。继食品方面出现了瘦肉精、地沟油、硫磺姜以后,就连玩具出现不放心产品,危害中国儿童的健康。根据国际环保机构公布的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内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塑料玩具,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邻苯二甲酸脂,而根据行业人士爆料,国内企业生产的儿童玩具,竟然执行的是双重标准,出口到外国去的是无毒无害的漆和原料,而国内的玩具就是使用低成本的原料。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2期黄朝晖:企业营销中的道德失范及其综合治理

(三)在营销活动中唯利是图。如药品销售本来是满足消费者治病的需要,营销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对疾病最有效的药品。可是有些药品销售商店不愿销售那些成本小、疗效好、利润少的药品,而只销售那些疗效一般,但包装精美、价格昂贵的药品。它们将药品分为A、B、C、D四个类别。A类为自己的品牌或者贴牌品种,这种药品利润达70%到80%。B类为普通品牌,利润在60%左右。C类药品的利润也在40%以上,D类品牌药利润最薄。药店对店员的考核以卖了多少A类药为主,要求顾客来时店员必须先推荐A类药。除非顾客点名要哪种药,否则不主张卖其他品种。

(四)不正当竞争。销售是对消费市场份额的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必须是有序的,以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竞争,就破坏了商品经济平等的本质。2006年3月,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德国百货公司抢先注册,而且该公司不仅抢注了“王致和”一家商标,连“洽洽”、“老干妈”、“白家”等6家国内食品品牌商标均被该公司抢注。在得知商标被抢注后,“王致和”集团于2006年7月正式“欧凯”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要求“欧凯”百货公司归还商标,进行赔偿,并要求对该公司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处罚。2007年11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王致和”商标被德国公司抢注一案,“王致和”集团胜诉,这是国内老字号首次在海外维权成功。

(五)售后服务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一些企业在商品销售时,承诺对顾客承担各种各样的售后服务责任,而商品销售后拒不兑现承诺。这些企业往往对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百般推卸,承诺退货的,只换产品不退产品;承诺修理退货的,只修不退;承诺免费维修的,却以各种理由收费;不及时交货,拖延货物交货期;安装商品不按时等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汽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上半年,因为质量问题中国召回汽车共计36次672989辆,其中本田、丰田等系列车型发生多起半轴断裂、脱落、前刹车盘破裂、刹车失灵等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丰田方面宣布在国内召回车型只有一款,“RAV4”,涉及到7.5万车主,其他车型不在召回之列。在美国,丰田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浙江省工商局认为,这表现了丰田对国外和中国消费者“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

(六)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指内容虚假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广告。一种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据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广告业现状的调查显示,信任度最高的为医疗器械,其次为家用电器,而投入最多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广告,信任度持续下降。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以上这些现象在当前的营销领域绝非个别的,它们对市场经济的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导致了诚信的缺失、信任的丧失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对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是健康和生命带来极大的损害。

二 营销道德失范的原因及其治理

一些企业不坚持伦理道德的底线,一味钻法律的漏洞,投机取巧,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利益,谋取暴利,造成营销道德失范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经济以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但是,效益不等于利润,一个企业的效益既包括企业本身的经济效益,也包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所要实现的社会效益。但一些企业片面地将效益最大化理解为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为了追求企业最大的利润而不择手段。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河北“三鹿”、山西“雅士利”、青岛“圣元”、宝鸡“惠民”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三聚氰胺事件,是典型的以全体公民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为代价,换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现象。这种行为与苏丹红、吊白块、瘦肉精、地沟油、农药残留一脉相承,它们彻底击溃了公民对食品安全的基本信任。

(二)企业经营者观念上的错误。一些企业的领导和员工道德素质低下,在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不惜做出种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甚至采取违法违德的手段追逐暴利。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相当于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INES)第二位的“6级”水平,超过美国三里岛核电事件,成为仅次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的第二大核泄露事故。此次核泄漏事故过程中,东电公司领导层和操作员一直在采取比较保守的冷却方式,不希望反应堆就此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尽管有机会,但是直到爆炸发生也没有向堆芯内注入硼水,这种做法,就是在只关注企业自身利益,只关注成本和利润,置公众安全于不顾,是典型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天灾更是人祸。

(三)市场管理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虽然颁布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和法规,但法律不完善、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表现在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时,讲关系、讲人情,有的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这样,不仅使企业的违法违德行为得不到纠正,反而助长了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给国家、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伤害。

企业营销活动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企业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作为营销活动的出发点,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员工都认识到道德营销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营销行为。企业将道德价值与道德原则贯彻到企业营销活动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单位,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元素,它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整个社会都还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企业营销推销的不仅是自己的产品,更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因而,它始终要将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和需要作为企业经营的根本宗旨。说到底,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社会公众对企业满足了自身特定需要之后给予企业的一种肯定和回报。同时,社会为了整个有机体的良性发展,也会为那些有利于社会运作的企业提供一切方便和保障。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自己的社会自然意识,在服务公众、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发展自己、获得自己正当的效益。2011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美的”公司共同发起举办“美的一天”大型公益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倡导人们“少开一天空调,多用一天风扇”,并且倡导在整个夏季期间,每星期五都将空调温度调高到26度以上,或者使用风扇,以节约能源、并且唤起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美的一天”成为每年“世界环境日”的重要主题活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在公众心目中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

第二,注重市场营销的道德作用,制定道德型营销战略。美国学者爱德华・福瑞和丹尼尔说:“所有的公司的战略几乎都要涉及道德问题,我们必须把伦理置于公司战略讨论的中心位置。”“寻求卓越就是寻求伦理”。这就是说,企业在制定营销战略和进行营销决策时,应首先考虑到道德问题,这是关系到企业整体的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至关重大的问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道德营销管理和协调的部门,使企业的道德营销获得营销组织的制度支持,从而使各种营销制度规范都符合道德的标准。企业经营者应该充分认识到,企业营销的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更是一种品牌,一种观念,是营销的企业自身的形象。道德的约束是提高企业美誉度、扩大企业的影响的重要因素。

第三,进一步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虽然为市场秩序颁发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其中有些已脱离市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修订、调整、完善。有些原则性过强而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这样就给不法厂商以“钻商子”和“打球”的机会,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这也是使企业道德建设步入正轨的必要的外部条件。由于我国有些地方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执法时存在着讲人情、讲关系的弊端,有的地方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不高,甚至故意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搞权钱交易,更是败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道德风气。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能净化市场,扼制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也包括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使不法厂商在不能违法的前提下,也不敢违法。

第四,建立一整套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建立一整套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并向全社会公开,这样,全社会就可以了解和评价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基本信用情况并依据相关数据为商业活动作出正确判断。例如,企业工商税务部门的注册登记情况、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银行信贷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及法人代表信用情况等。这样,便可以有效地防止商业行为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失范的行为发生。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法制基础上的,是建立在诚信道德基础上的。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这套覆盖全社会的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应尽快建立。

第五,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社会道德环境对企业营销伦理道德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一个企业处在社会道德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它的生产经营行为就有可能更为符合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一个企业如果处在一个社会道德较差的社会环境中,它的生产经营行为就有可能采取不道德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要努力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在经济社会形成一个讲诚信、讲公平、讲公正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义利兼顾,既讲究经济效应,也讲究环境效应和消费者权益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其次,在购买商品前,应理性地分析和比较同类商品的相关信息,树立起理性消费的观念,这样就能对所需商品的质量作出正确的判断,避免不法厂商的误导,避免利益受到侵害。再次,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制的渠道,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抑制不法厂商道德缺失的行为进一步扩大泛滥。

三 开发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资源

重建营销道德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价值观念的指导和文化的支撑,我们在建立现代营销道德时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和开发传统的道德资源,建设具有中国本土文化特色的营销道德体系。

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毫无疑问,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追求自己最大的效益,但是,一个良性的市场需要规范的秩序,任何利益的获取都必须有价值观念的指导。离开“义”的规约,对“利”的追逐将变成损害他人之利的恶性竞争。[4]在这方面,这个传统的义利观能够给我们重要的指导。义利之辨是传统道德重要的理论问题。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就表现了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思想,后来董仲舒更是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重义轻利的思想由是而彰。但是,孔子并非一味地排斥利,而是主张见义思利,反对见利忘义。故他说,“若富与贵得之有道,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5]即使董仲舒也没有否定利的作用,而主张“义利两养”,认为义以养心,利以养身。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所谓“三达德”“正德、厚生、利用”,就对利益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因此,中国传统道德否定的“利”指个人私利,而义则是指社会的公利。它反对的是不顾社会公义(实即社会公利)而追求一己之私利,更反对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程颢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6](《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利用这一资源建设现代的营销道德,要求我们在制定企业经营和营销的策略时,首先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做指导,端正营销的目的,自觉地追求社会责任的实现,反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要反对离开义的制约一味追求所谓的效益最大化。在营销过程中,要采取正当的手段,义者宜也。所谓“宜”,就是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不仅宜于己,更要追求宜于人,宜于社会,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其次,要重新树立“诚信”的权威。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坚持“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也是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内涵。[7]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为政》)。孔子认为“信”是社会秩序赖以建立和维持的道德基础。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的正常交往都离不开“诚信”这个基础。“诚”是发自人的内心的,它的本质是真,道家讲究修真,即是注重内心修养。“信”则是强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用”是信的表达形式。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契约、协议等信的表达形式是建立在签约各方公认的平等基础之上的,它在社会关系运作中的履行和效率,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稳定与和谐。我国民间素有“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约”、“民从私约如律令”等说法,可见,信的道德规范在民间对于主导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起巨大作用的。

所谓“信”,也就是诚信,它是儒家行为道德规范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儒家的信也被运用到了商业行为中。根据明人李乐《续见闻杂记》记载:“富人有本,只欲生利,但苦人失信负之尔!未求本,先须立信;信立,则我不求富人,而富人当先觅汝矣。”可见,古人已清楚认识到信用在信贷制度上的重要性。所谓信用,在此已被提高到一种商业精神,并成为建立商业伦理的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还存在着双轨制,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坑蒙拐骗的现象大量存在。人们在经历了一段无序和混乱的市场教训后,逐渐认识到交易的各方如果不讲诚信,对交易的各方都不利,不如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反而都有利。于是,在市场交往中“诚信”“信用”就维持下来。信与诚,形式相同,内涵却不同,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如果不讲诚信,背信弃义,这样,信就成了被利用的工具。[8]信这种形式必须依赖于外在的法律、道德、良心,如果道德沦丧,信,这种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道德底线就被突破了。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竞争激烈,许多企业在营销过程中,采取破坏规则、突破道德底线的做法,为一己私利,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更多的是提倡义利共生、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在“义”的前提下追求利益,达到社会的和谐。[9]企业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营销活动出发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道德准则贯穿到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

[参 考 文 献]

[1] 王方华,周祖城.营销伦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2] 江雪莲.现代商业伦理. [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3] 万后芬,汤定娜,杨智.市场营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 唐凯麟,张怀承.成人与成圣――儒家伦理道德精粹[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

[5] 孔子.论语[M].上海:中华书局,2006.

[6]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7] 朱成钢.市场营销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企业的宗旨范文第2篇

(一)企业工资制度的概述

日本企业的工资制度由企业根据《日本国劳动基准法》和《最低工资法》以及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日本政府对工资的管理,仅限于制定一些法律规章,规定必须的基本劳动条件,向企业提供工资调查报告、统计数据,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而对企业的内部分配,不作干预。

日本企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工资分配:一是生活保障。企业考虑年龄、家庭抚养人数、居住地区等对每个员工生活予以影响的各要素,决定能够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额。特别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这一点更被重视。家属津贴、住宅津贴以及年龄工资等都是出自这方面的考虑。二是对企业的贡献。根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决定工资,对企业的贡献度通过员工的能力、工作内容、业绩等衡量。三是劳动力市场价格。四是企业经营的承受能力。

决定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形式是集中在每年春季的劳资谈判,俗称“春斗”。与欧美不同的是,日本的劳资谈判主要通过公司内部劳资谈判,行业协会对企业内部工会的春斗起一定指导作用。在必要时政府也会引导春斗,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或仲裁。员工的薪酬由现金收入部分和非现金部分构成,现金收入部分约占80%以上。现金收入部分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加班费等构成,奖金和津贴约占现金收入的20%左右。津贴大体包括工作津贴、交通津贴、生活津贴、全勤津贴、调整津贴等五类。非现金部分包括员工享受的法定福利、法定外福利、教育培训等其他费用。法定福利费包括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雇佣保险、劳动保险、儿童补贴等。法定外福利费包括退职金、住房费、医疗费、膳食费、文化娱乐费、企业保险分摊费、工伤事故保险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文主要对薪酬结构中的现金收入部分进行研究。

(二)历史沿革

日本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工资制度变化概况如表1所示。大体可以划分为1945~1955年、1955~1975年、1975~1990年、90年代以后四个阶段,每10~20年基本为一个变化周期,工资制度的变化与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表1日本企业工资制度的历史演变

有的日本学者认为1945年~1955年是战后混乱时期。社会的混乱、劳动力的过剩、物价飞涨使正薪部分不足以维持员工生活,企业多采用津贴、一次性奖金办法以缓和与职工的矛盾。在分配方式上生存型工资制度取代了战时的年功工资体系。学历、工作性质已不是决定工资基准的重要因素。生存工资是按照年龄以及抚养人口多少为原则确定工资,保证员工维持最低生活基准。该工资制度体系主要由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和家属津贴、地区津贴构成。生存型工资的工资分配原则是战后年功工资体系形成的基础。1955年~1960年,是日本的战后恢复时期,60年以后进入经济高速增长。经过战后十年的发展,日本企业生产体制步入正轨。日本政府发展电力、钢铁、电机、造船、化工、汽车等主导产业的政策,促进了日本重化工业的发展。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资本成本的扩大,单一的生存工资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企业在政府充分就业政策的支持下,为了保证年轻劳动力雇佣的稳定以及技术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我们熟悉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度。企业对员工进行每年定期加薪,员工的年龄越大、工龄越长,熟练程度越高,工资越高。

进入7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进入稳定增长时期。日本政府为鼓励劳动密集型及资源消耗型产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对产业调整过程中的职工培训、研究开发方面从财政政策上予以支持。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的创新,能力要素在工资制度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大企业为核心倡导的职能工资制度开始发展起来。职能工资以职务执行能力为基础,按能力等级确定工资,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年功色彩。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进入低增长时期。日本政府重新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实现IT大国的发展目标。为了实现劳动力在各个产业之间的转移,小泉政府的改革思路是全力支持职业培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多种多样的就业政策。随着外部政策环境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促使企业对能力主义工资制度进一步进行改革,对中层管理及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向成果主义工资制度转化。

二、年功序列工资

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是指员工工资随年龄和工龄的增加而增加的工资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业务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应与本人年龄的增长成正比,工龄越长对企业的贡献越大。该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终身为企业工作。

该制度的特点:一是重视资历,以员工年龄、工龄、学历作为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因素;二是生活保障色彩浓厚,保障员工及家属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占70~80%,用于激励的绩效工资部分仅占20~30%;三是“工资后付”的特点,对40岁之前的员工,企业压低他们的工资,即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50岁之后的员工,企业偿还他们的工资,即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期,企业大量雇佣年轻员工,使劳动力成本降低,加快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和成长,同时也加速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职务等级工资是年功序列工资制度的具体体现。职务等级是根据工作种类、责任轻重确定的职务级别。职务等级工资是根据职务级别确定的工资制度,由多个职务工资曲线构成。员工每年定期按照“职务工资晋升表”定期晋升工资。

奖金也是年功序列工资制度的重要体现。奖金根据基本工资(包括职务津贴等)确定,基本工资的多少决定了员工之间奖金的差额。个人业绩的好坏对奖金分配影响很小,最高奖金与最低奖金差额在平均奖金的5%左右。年度奖金总额一般相当于2~6个月的基本工资。

年功序列工资的优点:有利于团队合作;有利于形成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心;有利于企业进行人才的长期性培养。

缺点:可能导致员工的能力或贡献与工资不匹配,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还会挫伤其他员工的工作士气;以工龄和年龄来决定工资,一方面会使优秀年轻员工流失,另一方面老员工的过剩会增加企业劳动成本;不利于异质(特殊)人才的产生。从企业内部环境分析,年功序列工资维持困难的原因:

一是判断员工对企业贡献程度的标准逐渐改变。企业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使依靠工作年数积累的经验、技能不再对企业发展起决定作用。二是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外部经营环境的恶化使企业不能保持稳定的增长,失去了维持年功序列工资的经济基础。三是企业内部员工年龄趋向老龄化。中高年龄员工比率过大,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还造成职位不足,国际竞争优势下降。四是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经营战略的变化,增加了企业对适应市场变化、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年轻人的需求。

三、能力主义工资和成果主义工资

能力主义工资也称为职能工资,它是按照职能等级确定的工资。职能等级是根据完成工作(岗位)的能力来确定等级,被称为职能资格制度。该工资制度的特点是根据个人的能力评价结果决定工资待遇。能力主义工资体系由职能工资和生活工资(年龄工资+津贴)两部分构成。70年代后期有80%以上的大企业实施了能力主义工资制度。

能力主义工资与年功序列工资相比虽有进步,但是仍然不能完全摆脱年功色彩。主要表

现在相同能力等级内定期晋升工资(熟练晋升工资);设置了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年龄工资,年龄工资是随年龄增长而每年定期增长的工资(参见图1)。

图1能力主义工资体系

能力主义工资在理论上比过去的年功工资合理。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按照能力大小决定工资的预期目标很难实现。能力等级制度的年功性和执行结果的年功性,使企业员工结构高龄化和高级职务比例过大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得不到解决。1994年日本企业劳动力成本高于美国14%。为改变能力主义工资高成本的体制,增加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企业进一步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改革的几个方向是:

修订能力主义工资。首先建立和完善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同时,废除或减少每年定期晋升工资额;废除年龄工资;对达到相当工资水平的管理层人员取消定期晋升工资。对每个能力等级规定工资上限额,达到上限后停止继续定期晋升工。

向重视职务转化。能力等级制度(职能资格制度)没有把职务等级和能力等级统一起来,职务等级与能力等级分离的结果,导致企业出现能力等级与职务等级倒挂现象,即高能力等级的人担任低职务。因此,在工资上体现职务“责任大小”成为工资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向成果主义工资转换。成果主义工资不考虑员工投入的能力或努力,完全根据工作的结果、成绩或对企业的贡献决定员工的报酬待遇。实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晋升能力等级过程中存在的职务与能力、工资与贡献度不匹配的问题,以及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成果主义工资的具体体现是年薪制。

四、年薪制

年薪制是根据业绩以年为单位决定工资多少的工资制度。其特点是,根据业绩决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浮动的;控制总的年收入,工资按照每年多少下达、管理;不累计过去的业绩,根据下一年度所期待的工作业绩来重新评价、确定工资。

日本企业实行年薪制的比率逐年上升。中央劳动委员会2001年对员工1000人以上企业调查的结果表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占35%,比1996年增加22个百分点。社会经济生产性本部2002年对上市公司调查的结果是实行年薪制的公司占41%,比1996年增加31个百分点,没有实行的企业中将来打算实行的超过80%。

实行的目的及理由主要是,绩效考核明确,可以激励业绩好的员工;强化企业成果主义色彩;增强员工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意识;向个性化、灵活化工资制度发展。

目前阻碍企业实行年薪制的外部环境因素是劳动力横向流动困难,没有形成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企业自身的阻力或困难来自于,年功序列的意识的强烈;缺少公正、科学的评价体系;企业决策层思想保守,不接受年薪制;缺少适合于日本企业的年薪制。

日本企业年薪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年薪总额形式决定年薪的“一本型”年薪;二是由多个工资项目决定年薪的“复数项目型”年薪。复数项目型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或“基本年薪+职务作用工资”等多个工资项目构成,是日本企业年薪的最大特点。美国企业以采用简单的一本型结构的年薪制为主。

一本型年薪制还可以细分为专业棒球运动员式、职务等级式及职务等级加业绩式等。一本型与复数项目型年薪相比,其优点是工资结构单一,管理相对简单。缺点是不能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工资结构的单一性难以正确、合理地决定年薪额。

多数日本企业采用复数项目型年薪制的理由是,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要求,设计适合企业的工资结构,制定工资要素比率;“稳定收入+根据业绩决定的变动收入”的这种结构,不会使员工对变动收入的浮动产生抵触感;对决定工资要素中的每个要素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减少评价者的主观行为。缺点是执行起来较复杂。

表2是日本企业的案例。

表2日本企业的年薪结构及特点年薪类型

五、总结和启示

(一)政府应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间接控制

日本政府在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中,没有采取直接管理或控制的做法,而是通过立法、协调、提供信息或通过就业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等,间接影响劳动力价格。

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直接干预要逐步弱化。政府职能应向间接调控工资水平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通过提供工资信息,引导企业调节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通过就业政策的调整,影响劳动力价格。企业应有自主分配工资的权利,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企业工资水平。

(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工资分配制度

日本企业战后经历了四个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产业和就业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阶段的工资制度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年功序列工资尽管存在很多弊端,但在特定发展阶段对企业也起了积极作用。

政府应指导企业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的不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规模,建立自主的工资制度。企业分配制度不应拘泥于一种形式,凡是符合企业自身特点,有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分配制度和方式都应提倡。同时,任何分配制度都不会一劳永逸。随着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国内外市场环境的改变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以及企业员工知识、技能和年龄结构的变化,工资分配制度也要相应做灵活调整。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经营者实行“工资后付”原理的股票期权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扩大到一些需要长期雇佣的核心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发展期的多数企业资金短缺,实行股权激励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利于企业资本积累和成长。

(三)继续反对平均主义,适度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企业的宗旨范文第3篇

随着技术革新的不断发展,IT企业的行为呈现出一系列的新变化。企业之间的非一体化在有序地发展起来,即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更加深化了。企业间的交易关系随着日益发展的外包、联盟和特许经营等方式的出现,更加复杂了。以虚拟企业为名的新的社会生产组织,实现了以快速响应客户需要为目的的跨地区企业之间灵敏生产方式的合作。企业融合的出现,通过推动市场结构演进和改变企业市场行为,促进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集中表现为IT企业的企业市场边界模糊和产业组织不断地演化,观其本质,其实就是市场的自组织代替了企业的组织,跨企业紧密协调的融合代替了企业实体意义上的一体化,纵横交错的企业融合代替了日益增大的单个企业。

MichaelE.Porter(1983)回顾了公司战略与产业组织发展中的教训,分析了产业经济发展的融合与协同效应。C.CarlPegels与YongⅡSong(2000)分析了竞争企业间的融合与非融合互动。张国军(2001)对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的建构与其战略协同的关系进行研究。王成银(2002)研究了企业竞争与合作的融合,说明了融合的必要性。孙国强(2003)利用系统科学理论讨论了网络组织与协同效应。陶长琪(2006)研究了包括IT企业在内的高科技企业成长的组织模式。王谦、张子刚(2003)从并购企业双方战略协同与资源协同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并购能否建立协同机制进行了分析。嘭正银、何晓峥(2007)通过对企业网络组织协同竞争研究脉络的梳理建立了协同竞争研究的评析架构。陶长琪等(2007)通过建立信息产业组织演变的协同度模型,研究了企业绩效和企业融合之间的协同关系。馀晔、陶长琪(2007)研究了两个寡头IT企业在同时进入和序贯进入情形下的技术溢出与技术研发机理。由于研究融合条件下的IT企业演变大多主要基于产业融合方面,而直接研究企业融合方面非常少,使得对于IT企业组织演变的研究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本文在企业融合的基础上,利用系统学理论中协同学的思想和方法,来剖析融合条件下的IT企业组织演变的自组织机理,以弥补IT企业组织演变研究领域中不足。

二、IT企业组织演变的自组织机理识别

自组织理论是研究系统演变领域中最具有依据和说服力的理论,“自组织”是指在没有外界干预下,仅仅只有控制参量的变化,通过子系统间的合作,能够形成宏观有序的机构的现象。根据该理论,IT企业组织不仅是一个系统,而且它还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演变的,当满足外界输入达到一定阀值时。系统可能打破原有的平衡,推动系统走向远离平衡态,在随机涨落作用下形成新的、更加有序的结构,即系统向更高层次演进。

自组织理论认为,开放性、非平衡性和非线性是系统自组织的前提条件和动因。根据耗散结构理论,系统的开放性是形成有序结构的根本条件,远离平衡态是组织系统演变的必要条件,非线性是系统自组织的内在条件。

1开放性。IT企业组织系统不仅是社会系统的子系统,而且它自身与技术革新、市场需求以及政府行为等环境保持着高度开放,因此,IT企业组织系统是能够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开放系统。

2远离平衡态。IT企业系统受信息网络化、政府政策行为等外界的干扰和企业融合的发展、高市场集中度、技术创新等内部的涨落作用逐渐远离平衡态时,随时间的推移,当系统越过临界点进入不稳定时,涨落的作用就能导致系统由不稳定状态跨越到新的稳定状态,从而形成有序的耗散结构。

3非线性。IT企业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它所表现出的技术含量以及网络效应,使得其系统具有很强的非线性,如经济效益与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之间所呈现出的强非线性关系,企业融合之间所产生的“1+1>2”的整体效应等一些现象都证明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IT企业行为主要表现为兼并、收购、合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即外包、联盟、特许经营、虚拟企业和企业集群等形式,这些行为关系则集中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相互融合不断加深。然而对于企业融合的涵义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认为企业融合的概念可区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企业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企业扩张行为方式,并借助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设施,协调企业各部门,使之互相融合,真正成为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广义的企业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目标,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的,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或行为方式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组织理论的协同学中,存在“协同”这一核心概念,它是指为了实现系统的自组织,在各子系统之间形成的相互协作关系。由此,通过对两者进行比照发现,“企业融合”与“协同”功效存在着一致性,然而它们又各不相同,企业融合是一种微观层面上的解释,而协同则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解释,即前者针对企业而言,后者针对系统而言。

通过上文对IT企业组织系统的耗散结构以及企业融合和协同的关系分析表明,不仅IT企业组织系统满足系统自组织的三个基础条件,而且企业融合也将推动着系统协同发展。因此,下文将从自组织过程中协同机制和协同竞争机制进行分析,借此来研究IT企业组织演变的过程。

三、IT企业组织系统自组织的协同机制分析

自组织理论,尤其是协同学理论,以探寻结构有序演化规律为出发点考虑问题,关注的是原有状态的丧失和新的有序状态的形成,它是系统自组织过程中的核心机制之一。协同机制是指在IT企业组织系统处于变革或临界状态下,通过协同方式使得系统内部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产生支配整个系统发展的序参量,从而形成新的有序状态的内在机理。我们认为企业融合是协同机制的实现形式,因此,本文将利用企业融合的思想,借鉴潘开灵关于管理协同机制分析的架构与思路,并加以合理的修改,分别从协同形成机制和协同实现机制对IT企业组织演变的协同机制进行分析。

(一)IT企业组织系统的协同形成机制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要素不仅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更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作为产业组织的主体,它的目标不仅将决定了企业的行为,还将影响到产业组织的变化。注意到它们的相互关系,笔者在分析IT企业组织的协同机制如何形成时,将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考察。

1环境。随着知识扩张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一,企业中知识型员工逐步取代体力工人成为中坚力量,企业从依赖场地、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这样的硬资源为主转向依赖知识、智能、信息和技术这样的软资源为主,导致企业的运作从看边界趋于无边界;其二,企业在经营和交易中产生“外部效应”,这将会为其它企业提供便利或收益;其三;技术革新改变了产品的消费特征、生产成本函数和市场的需求特征;其四,技术的创新推动了管制的放松,促进了产业之间的融合;其五,信息网络化改变了经济与社会以往的运行方式以及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其六,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不断加深,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的分工联网。这一系列的变化为协同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要素。要素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它包括人力、生产资料、资本、技术、信息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IT企业的垂直一体化和垄断经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低效经营,伴随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充分发挥优势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获得竞争优势,IT企业通过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运转顺畅,还能实现优势互补,产生整体效应。

3目标。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以追求利润为根本目的。对IT企业而言,它们大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往通过垄断来获得高额的利润和市场分额,随着环境的变化,高成本和低效率的运作模式显现出极大的弊端,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新的环境,企业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优势、保持或扩大占有市场份额作为目标。考虑到研发方面所存在的巨大风险,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充分发挥竞争优势,促使企业间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目标,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协同措施或行为方式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

由上可以得出,环境变化是协同形成的根本性因素,要素是协同形成的条件性因素,企业目标是协同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只有环境和要素共同作用企业目标,才能产生协同合作,完成协同形成机制。

(二)IT企业组织系统的协同实现机制当协同形成机制完成时,IT企业之间的关联将发生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协同行为,即自发地进行协调一致的、集体的规则运动,这将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结构。这种协同行为主要包括战略协同和资源协同这两方面,其目的都是为了完成某个特定的目标,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的,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或行为方式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状态。这种自发性协调一致的协同行为通过企业融合得以实现。一方面,整合了物质、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市场融合的风险,改善成本结构,增强核心技术和提高业务能力等。另一方面,使得技术在不同类型产业和企业间扩散和创新,实现融合创新。不仅如此,它还将企业的意识形态在不断复制和扩张中化为自身价值。就协同实现机制的过程而言,具体如下:

1“控制参量”导致系统发生质的变化。

赫尔曼·哈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协同的本质就是通过控制参量做出全局性的变化,在自组织的作用下,让系统发生质的变化”。宏观调控是IT企业组织系统演变过程中的控制参量,它包括经济杠杆、产业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当今,信息产业作为大多数国家的支柱产业,各国纷纷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使其有序的快速发展,其中许多高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集团大都是国家投资兴办的,政府在组织演变过程中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通过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对信息产业的发展进行调控,例如财政投入、技术支持、增加研发费投入、产业保护、价格限制等,这一些系列措施将导致系统的非平衡状态,直接影响着IT企业组织演变的进程。

2“序参量”引起系统的涨落。

当系统具备产生自组织的三个基础条件和协同形成机制后,还必须通过涨落才能达到有序状态,而序参量才是引起涨落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序参量是剖析自组织现象中的不可缺少的部分。IT企业组织系统和其他系统一样,它也存在两种序参量,即快驰豫参量和慢驰豫参量。㈣快驰豫参量是阻碍it企业组织演变的参量,它具体包括:旧的生产和经营模式、落后的技术、过度竞争、市场内部化等参量。而慢驰豫参量则是IT企业组织系统有序度的参量,它是决定IT企业组织演变的关键因素。

基于此,下文将重点分析慢驰豫参量,在没特指的情况下,序参量即指慢驰豫参量。在企业融合的协同合作过程中将产生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过渡的序参量,我们认为,基于融合的IT企业组织演变的序参量是专业化分工、内部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和技术创新。

(1)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作为序参量的理由:其一,使企业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力,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边际成本;其二,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从而改变市场结构;其三,利于模块化的形成,从而改变市场行为;其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企业集群,提高规模结构效率,从而改变市场绩效。其五,推动着企业融合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企业市场边界和IT企业边界的模糊。

(2)内部市场化。企业融合加深企业之间的联系,‘将“市场进入企业”落到了实处,企业由市场内部化转向内部市场化,市场机制代替企业组织。内部市场化作为序参量主要表现为:其一,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降低组织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其二,打破内部市场化所形成的垄断局面,从而改变了市场结构;其三,企业的内部市场化代替市场内部化的组织变革,会进一步影响市场行为;其四,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结构效率,从而提高了市场绩效;其五,内部市场化同样也有利于推动企业融合的发展,改变企业的组织安排。

(3)信息网络化。信息网络化会对IT企业组织演变产生巨大的影响,其一,打破了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了网络化经营;其二,改进了传统的管理方式,使得企业获得传播信息的新途径;其三,特别是在软件行业,企业可以凭借信息网络化的优势来发展壮大自己,从而影响市场结构的变化;其四,降低交易成本,丰富了企业参与市场的方式,为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便捷的平台,从而改变了市场行为;其五,扩大了资源配置的范围,优化了资源配置,从而提高了市场绩效。由上可知,信息网络化能使整个IT企业动态、有机地协调企业在产业组织演变过程中的行为。

(4)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作为序参量主要表现为:其一,提高了技术水平,节约了成本,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其二,改造了技术路线,丰富了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改变了产品的消费特征和需求特征,从而影响市场结构的变化;其三,提升了进入壁垒,限制新企业的进入,有利于形成技术垄断,从而影响市场行为;其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结构效率,推动技术的进步,从而提高了市场绩效。而对IT企业而言,信息技术创新对企业组织的作用尤为明显,它能提高处理、加工和传递的能力,改善企业的管理体系,调整生产或服务供应的过程,增强IT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融合。因此,技术创新是IT企业演变进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3“涨落”实现系统达到有序状态。

涨落是指系统中某个参量相对于宏观平均状态所发生的偏离或波动。它是形成有序结构和系统自组织的动力学条件。“通过涨落达到有序”是涨落原理的基本观点,TT企业组织系统必定存在着涨落,控制参量的变化将导致系统的非平衡状态,当达到阀值后,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序参量<专业化分工、内部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和技术创新的微小涨落可能通过协同效应而迅速放大,促使产生整体上的巨涨落,使产业组织系统完成跨越式跳跃,从而导致IT企业组织的演变,形成新的有序状态。

4“支配机制”系统在序参量的支配下产生整体功能效应。

支配机制是指系统在变革或不稳定阶段,其各子系统或要素由于协同合作产生序参量,序参量反过来又支配各个子系统或要素按它的“命令”合作行动。企业融合的协同作用创造了专业化分工、内部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和技术创新这四个序参量,这些序参量又反过来支配企业的协同合作,在系统处于不稳定阶段时,通过涨落和非线性的作用形成的关联放大效应,从而使整个系统在序参量的支配下产生整体功能效应,导致IT企业组织系统从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产生新的有序结构。

5“反馈机制”对系统协同所实现整体功能效应的结果进行判别。

反馈机制是对系统协同所实现整体功能效应的结果进行判别的机制。在序参量的支配作用下,IT企业组织系统将由无序状态转向新的有序状态,产生新的结构,实现系统的整体效应。这种整体效应就是协同所产生的结果,它是否与所期望的协同效应一致,必须利用反馈机制来验证,通过协同所产生的结果与期望值进行比较,进而得出反馈结论。如果结果和期望值相一致,说明系统实现了协同效应。反之,则没实现协同效应,这样系统就需对企业进行协调,重新配置资源,经过循环反馈,产生新的支配系统协同发展的序参量,最终实现协同效应。

四、IT企业组织系统自组织的协同竞争机制分析

协同竞争机制是IT企业组织系统自组织过程中的另一核心机制,它是协同机制的有益补充。真体来说,是指在系统内诸多子系统或要素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参与竞争时,协同与竞争矛盾双方所表现出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内在机制。一方面,由于本文研究的是企业融合下的IT企业组织演变的自组织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又是产业组织系统内的子系统或要素。因此,下文将通过对企业之间的协同竞争进行分析,来说明基于融合的IT企业组织系统自组织的协同竞争机制。

(一)IT企业组织系统的协同竞争博弈分析当两个企业在某些活动中合作,而又在其他活动中相互竞争时,所呈现出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协同竞争。BaITy和Adam教授认为,博弈论具有将合作与竞争有机地整合到一起的能力,并首次提出合作竞争(co-opetition)这一表述,通过博弈论来描述包含竞争与合作两个组成部分的现象。基于此,下文将对协同竞争机制中协同与竞争的关系展开博弈分析。在文中将协同分为战略协同和资源协同两种类型,为了简化分析的复杂性,战略协同仅考虑价格协同,将从价格和资源两方面展开协同竞争分析。

1基本模型假设1: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且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假设2:在产品市场上存在两家企业A和B,分别生产具有外观和消费者偏好差异的替代性产品;假设3:由于资源(例如,技术等)的增加,将导致企业单位成本降低,因此,资源也与单位成本呈反比关系;假设4:由于资源(例如,信息等)的增加,将导致企业销售量的递增,因此,资源与销售量呈正比关系。

从结果可以看出,既采取价格协同又采取资源协同对企业利润额的影响取决于它们各自。a、b、λ、α、β系数以及资源量K和协商价格PAB,这也是由企业的自身条件以及对方企业的共享资源和协商价格共同决定。

3企业之间的协同竞争博弈分析从以上对企业的价格协同和资源协同分析,不难发现,企业在协同的过程中既存在合作又存在竞争。企业A和B进行协同竞争主要围绕价格和共享资源展开的。

当企业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来制定对彼此都有利的销售价格时,将由“不合作”转化为“价格协同”或由“资源协同”转化为“价格资源协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a、b、λ、α、β系数将发生变化,旧的协商价格已不再满足企业双方都获利,因此,企业双方必须对协商价格进行调整。若存在新的协商价格,则企业双方继续采取价格协同;若不存在新的协商价格,则企业双方将由“价格协同”转化为“不合作”或“价格资源协同”转化为“资源协同”。

当企业双方共享自身的部分或全部资源时,将导致产品单位成本降低,相对固定销售价格而言,企业的销售量和利润都将增加,企业双方将由“不合作”转化为“资源协同”,或者由“价格协同”转化为“价格资源协同”。一方面,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鉴于资源的度量和使用效率以及价格对利润的影响,企业双方将很难判别对方企业如何调整了其共享资源。另一方面,“资源协同”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使得企业的销售价格有下降的可能性,若企业双方未采取协商价格,由于企业A和B在市场中的竞争关系,将必然导致它们之间的价格竞争,以占领市场份额。这两方面将促使企业双方在保持资源协同的同时,不断地对共享资源进行调整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这就形成了协同竞争重复博弈。另外,企业双方为了维持资源协同关系,它们对共享资源的调整一定会限定在一个范围,否则会破坏企业之间的协同关系,企业双方将由“资源协同”转化为“不合作”,或“价格资源协同”转化为“价格协同”,或“价格资源协同”转化为“不合作”。

(二)IT企业组织系统的协同竞争机制运作协同竞争机制运作是以竞争为基础,在协同与竞争的作用中优化自身的有序化过程。实质上就是协同与竞争是对立统一的过程。一方面,竞争导致协同。系统在临界点时的无序竞争,它造成了非平衡现象和系统发展演进的不确定性、动态性和分散性,导致系统中诸多子系统或要素的发生非线性作用,从而产生协同。另一方面,协同引导竞争。当系统与外界进行交换时,系统各要素会进行耦合和互补,利用协同的放大功效在整个系统内把效应扩大,它造成了系统内部事物之间发展的确定性、整体性与目的性的因素,使有序竞争在既定的方向、趋势上发展,通过开辟新的方式、途径及状态的可能空间,从而优化新的有序结构。

协同竞争机制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从自组织角度看,它与协同机制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不仅有利于系统有序化的出现,还有利于系统向高级的有序化程度发展。从产业角度看,它能提高IT企业专业化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有利于分散风险,提升企业竞争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规模经济。

五、结束语

IT企业组织系统演变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自组织过程。自组织过程的每个循环体中主要包括耗散结构阶段、协同机制阶段和协同竞争机制阶段。

第一阶段,耗散结构阶段。这一开始阶段,使IT企业组织系统满足系统自组织的三个基础条件,即系统的开放性、远离平衡态和非线性。

第二阶段,协同机制阶段。协同形成机制、协同实现机制、协同支配机制和协同反馈机制共同作用形成整个协同机制,通过协同方式使得IT企业组织系统内各企业或要素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产生支配整个系统发展的序参量,从而形成新的有序状态。

企业的宗旨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准备 利润操纵

一、我国资产减值的发展阶段

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发展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原先的不成熟逐渐转变为与国际准则相趋同。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首先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作出了规定。1998年1月,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年,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中,除了原来的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外,又新增加了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将原来的四项减值扩大为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直至2006年2月16日,财政部第一次将资产减值作为准则予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相比,首先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和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其次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适用于新准则,并且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最后,准则对处置费用、公允价值等分别 做了详细的操作指南,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新颁布的准则也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二、资产减值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利润操纵留下了较大空间

1.资产减值确认方式多样化。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单项资产、资产类别、资产组、总部资产或现金产出单位等方式进行。对于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等可以采用单项资产计提、可以采用资产类别计提、还可以按全部资产计提减值。对于不同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尽相同的,这给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和企业的需要灵活选择,使减值具备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资产减值的计量过于依赖职业判断。公司在确认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用到短期投资市价、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等与历史成本进行对比,其中涉及到的计量属性“市价”、“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是目前在理论界倍受争议的几个概念,如果说短期投资的“市价”还具有一定的可验证性,那么“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赖于人为判断了,这才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下来空间。

3.会计政策的选择性依然很强。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在制度上仍然存在不够具体的地方,由于只规定了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采取一定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企业自由的选择采用何种具体方法及什么样的计提比例。这种机动性会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提供契机,企业就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法。

三、防范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控利润

由于新准则只是限制了企业通过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但是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短期投资等项的计提和转回,因此这两者的计提和冲回必将成为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主要通道。

特别是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则的遗漏点和规范不明确的地方,应提减值而不提减值使原本亏损的公司不再亏损;为了保证第二年的业绩,制造扭亏为盈的假象,在前一年度巨额计提减值;为了保牌,摘掉ST*的帽子,将以前年计提的减值在本年度内大量冲回,粉饰利润等等。因此,为了防范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操控利润,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管。通过在市场上流通国有股和法人股改变国有股持有者身份不明的情况,逐步完善产权关系,保证大股东与企业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避免“一股独大”,同时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力度,引入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限制高管人员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机会主义行为。

2.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则,加强明晰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目前强调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情况下,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是现实的选择,有利于防止公司滥用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但是允许转回资产减值可能有利于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同时也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渠道,。另一方面,新准则中大量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工作者更多的要依靠职业判断,但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谨慎地确定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范围、谨慎地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

3.健全信息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以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直接依据。

4.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由于注册会计师是以第三者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鉴证意见,其在检验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客观可靠性方面有绝对的发言权,因此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抑制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确保独立审计的公正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孔龙郭恒泰:试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财会研究,2008(2)

企业的宗旨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当前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其含义的界定尚存欠缺。在区分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应界定为累积性知识。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外延上,应重视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构成中的作用,实际上知识产权能力已经成为企业能力的一种构成要素。另一方面,企业技术能力的本质也是知识,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两者统一于企业能力体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明确其在企业能力中的核心位置,进而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积极作用。

1引言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性。郭秋海(2007〕提出,知识产权能力是指组织对界定为知识产权范畴的智力成果,有效控制、保护、运用并加以整合的能力,为组织所拥有,能为组织带来利益。知识产权能力具有无形资产性、价值性和独特性等三方面特征。李蓉、萧延高、王晓明(2007]从知识产权能力与动态能力的逻辑关系出发,认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整合,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目标是为了形成和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喻翠玲(2009〕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界定为企业创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整合,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能力。

现有的文献研究表明,知识产权能力尚属较新的概念,尽管取得了有一定价值的成果,但对该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献对知识产权能力内涵进行了分析,都强调知识产权能力包括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具体内容,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只是知识产权能力具体构成要素,存在着用能力解释能力的问题,对知识产权能力的本质还有待深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理论基础还显得薄弱。

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

2.1知识产权能力和知识产权资源

根据企业能力理论,资源(Resource)和能力(Capability)是两个基本的概念。关于能力和资源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相互包含的关系,资源包含能力或者能力包含资源。前者如资源论学者Wernerfelt(1984)将资源定义为任何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给企业力量或弱点的东西。Barney(1991)将企业资源划分为物质性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具体包括企业的资产、知识、信息、能力、特点和组织程序。多数学者认为,资源和能力是相互区分的。Grant(1991〕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的投人要素,如资本设备、员工技能、专利等;能力则是完成一定的任务或活动的一组资源的一切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的客观存在。Amit,Schoemaker(1993)〕认为,资源是企业所控制或拥有、能参与产品和服务生产以满足需求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人力的和非人力的所有投人要素;能力则是企业配置资源的能力,通常是运用整合的方式和组织的流程来影响期望的结果。

资源和能力是存在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一般而言,资源是企业所能控制或拥有的有效要素的综合,是静态的存量。能力是动态的流量,是整合企业资源,使其在整个价值形成过程中,不断增值的能力。优势资源如果不能被有效整合,带给企业的则可能并不是市场优势。一个企业获得租金,可能并不是因为它有更好的资源,而是由于具有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的特别能力。关于资源和能力的关系,Javidan(1998〕提出了核心能力的关系层级(如图1)。在这个关系中,资源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资源的整合,竞争能力是企业职能性能力的有机协调和组合,核心能力作为竞争能力的最高层次,是企业竞争能力的进一步组合。

按照上述观点,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无形资源的一种,以企业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为主,包括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运用等情况。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与企业能力理论的发展相适应,是指企业依据内外部环境形成的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和管理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整合的一种累积性知识。这个概念的特征在于,按照企业知识基础论的观点,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最终透视为企业的一种累积性知识,避免了用能力解释能力的逻辑循环。知识产权资源是知识产权能力的基础和载体,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须首先获得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但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资源并不能自动转化为竟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还必须对这种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组织,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2.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持征

(1)价值性。如同其它资源和能力一样,知识产权能力只有具备了价值性,才能够成为竞争优势的源泉。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在于其能够创造、改变和配置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从而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表现在内外两个方面:外部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占领市场,内部可以激发发明创造,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动态性。知识产权能力是动态发展的,必须随时间而变化,这是知识产权形成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Teece(2000)0通过研究企业知识资产的管理战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竞争力源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工具保护知识资产的能力。当代企业面临的环境变化是非线性的,顾客的需求也是动态变化难以把握,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保持动态的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现有知识产权资源基础上及时根据外部环境进行调整,确保公司竞争力的实现。动态性特征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高水平的学习能力—元学习能力。元学习是一种动态的学习,是将组织中不同的甚至是互为矛盾的知识进行同步整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持持续竞争力。

(3)默会性。知识产权能力作为一种知识,当然也具备知识的默会性特征。知识可以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当某种知识能够被清晰地表达出来,而学习者或者接受者也能够通过这种表达获得这种知识的话,这种知识就属于显性知识,反之,则属于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具有高度个人性,难以交流。企业内的知识,尤其是一些隐性知识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比如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各国在授予专利的同时,都要求申请人将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写成详细的说明文件,并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以使该知识领域内的任何技术人员均能明了和评价,因此,静态的专利资源往往是显性知识,但这并不否认知识产权能力的默会性。因为,在静态的专利文献背后,专利如何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还有大量的知识隐藏在企业员工头脑和实践中,这些都要求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能力的培育加以解决。

(4)开放性。企业总是处于一个开放的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之中,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专利具备国家授予性,专利权的取得有赖于国家有关机关对某种具体发明创造的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创造性成果才能获得专利,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也都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支持,因此,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更是明显,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自始至终都与外部环境密切联系并相互作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应当具备开放性和适应性,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学习并对其层次结构和功能结构进行完善,不断向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方向发展变化。

3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外延

3.1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能力

企业是一个能力体,但企业应当由哪些能力组成,学者则存在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企业生存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和多变的系统。杜纲、姚长佳和王军平(2002〕将企业能力分为柔性和刚性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其中,柔性主要是指企业对动态环境的有效反应和适应能力,既包括被动的响应,也包括主动的创新和影响环境。刚性则主要是指企业自主技术的实力和水平,包括狭义的研制开发技术、生产制造技术、广义的市场营销技术和组织管理技术等。吴正刚、韩玉启和周业铮(2004)从企业能力及其指数定义出发,设定了知识生成体系、基础管理体系、组织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协同博弈体系、价值实现体系等六个一级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上述文献关于企业能力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都忽视了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构成中的作用。杜纲、姚长佳和王军平(2002)构建的企业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而对组织、企业文化、知识、信念、规范等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

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中的地位,可以借助波特(1985〕的价值链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波特认为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企业价值链就是企业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集合体,一个价值链显示了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生产的整合价值,它是由价值活动和边际利润两个部分组成。波特将企业价值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大类。基本活动主要涉及生产实体的产品、销售产品给购买者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等活动,而支持性活动是以提供生产要素投人、技术、人力资源以及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职能等支持企业的基本活动。

在这个价值链中,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从单纯的研发能力指标转变为企业基础设施之一。现代专利制度的复杂程度使得工业革命时期一个产品一个专利的时代早已过去,企业面对日益膨胀的全球专利,如何避免专利陷阱、有效管理专利,这些问题都使得知识产权能力成为企业能力的一种构成要素,如同拥有丰富资源的企业不一定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一样,拥有大量知识产权而不能有效管理同样可能导致企业的不成功。企业只有充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才能确保企业形成持续竞争优势。从知识的角度出发,知识产权能力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知识,就应当遵循知识管理的原则,从知识的获取、知识的选择、知识的生成、知识的内化和知识的外化等角度,全方位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一个企业如何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内外部环境,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这些都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韩国三星公司2005年发表的《专利经营宣言》中明确规定,在研发、进人新领域和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专利,提出构造一个和产品组合相适应的专利组合,对专利进行全球化管理。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韩国三星设立了首席专利官(CPO),同时努力营造全公司重视专利的文化。因此,知识产权能力已经成为企业职能性能力之一,与企业其他职能性能力,如研发能力、财务能力、营销能力、制造能力等有机协调和整合形成企业竞争能力。

3.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

MartinFransman}King(1984)最早在对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研究中提出企业技术能力概念。对于企业技术能力的定义,现有研究主要分为三大流派:(1)结构学派,将企业技术能力分解为生产能力、投资能力和创新能力;(2)过程学派,将企业技术能力看作是从技术选择、使用、改进到创新的行为流程;(3)资源学派,认为技术能力是一种生产和管理技术变化所需要的资源。近几年,受到知识基础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知识本体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技术能力理论是企业的一种知识。技术能力是企业为支持技术活动与技术创新的实现,附着在内部人员、设备、信息和组织中的内生化知识存量的总和。技术能力的本质是知识,其静态特征表现为一定的存量,动态特征则表现为对存量的操作,如搜索、筛选、格式化、存储、纯化、编码、激活等。

企业技术能力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一样,是企业的一种知识,二者同为企业能力体中的一部分,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因为技术能力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主要源泉,静态的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技术活动的重要产物,是企业的一种重要技术资源,较强的技术能力往往意味着企业同时拥有的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反过来,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又能促进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专利信息的运用和向外部购买知识产权等行为都将促进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但也可能存在相反的可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包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多个环节,如果企业拥有了较强的技术能力,获取了较多的知识产权,但如果企业不能充分地保护、管理和运用这些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也可能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