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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道德绑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道德绑架 义务 权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道德绑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可以很容易地举出一些“道德绑架”的例子:公交车上不给有需要的人让座,可能就被指责为缺乏教养、没有道德,甚至招来耳光;假如成了道德标兵,就只能处处奉献,牺牲自己、帮助他人,否则就是“欺世盗名”……在今日中国,诸如此类的事情太普遍、太常见了,以致于一方面可能苦于自己被挟持、被强迫着身不由己地去“做好事”,另一方面也可能不自觉地参与了这种挟持和强迫。

“道德绑架”是对权利的一种侵犯

有些人认为,“道德行为”扎根于人的本性,任何以外在压力来强迫他人做出“道德行为”的做法,都是“道德绑架”。按照这种观点,那么,诸如谴责某人弃养父母,声讨某人背叛妻子或丈夫,批评、处罚某人随地吐痰、在公园里攀折花枝或在深夜喧哗扰民等,自然也属于“道德绑架”。这显然与我们的常识相悖,事实上很少有人会将此类行为看作“道德绑架”。这里的区别在于,赡养父母、忠于配偶、不随地吐痰、不扰民等已被人们公认为一个人基本的道德义务。对于道德义务,使用一定的外力,特别是舆论的力量,来迫使人们履行是允许的,甚至是必须的。确实,真正体现行为者之利他善意、德性品行的行为,只能是出自行为者自由意志的行为,强迫不可能产生这种意义上的道德行为,而只能产生“非道德”(不是“不道德”)的顺从行为。但是,在道德义务的范围内,必要的外在压力是任何一个社会进行道德规训的必要手段。因此,不能说对“道德行为”的任何强迫,都是“道德绑架”,只有当强迫、要挟发生在要求他人去做超越其义务的奉献时,才是“道德绑架”。换言之,当一个人履行了他的道德义务以后,他可以进一步继续奉献、继续为善,社会也应该鼓励他继续为善。但必须明确,他是否选择继续为善,做出超越于其义务的奉献,那是属于其“自由”范围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范围的义务。如果将他的权利视作他的义务,以要求义务的方式来对待他的权利,导致的就是“道德绑架”。也就是说,“道德绑架”是对权利的一种侵犯。

道德义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义务,即作为一个特定社会的成员必须要做哪些事;一是消极的义务,即作为特定社会的成员一定不能做哪些事。相应地,道德领域中的外力强迫或者说“道德的强迫”也就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外部压力强迫一个人去做他必须做的事,另一种是禁止他做不能做的事情。可以发现,发生在今日中国社会中的那些令人反感的“道德绑架”,基本上都是对第一种“道德强迫”的滥用。

与传统熟人社会相比,现代陌生人社会的“道德绑架”现象相对凸显

回顾中国以往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确实一直存在着一种将“利他取向”的道德行为与外在强制联系在一起的基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政治的道德化或者说道德的政治化有关。传统中国强调“德政”“仁政”,教化的政治和道德混合在一起,道德义务和政治义务没有相对明确的区分。于是,一方面,常常以经济特别是政治上的实利来回报某些人的善行,如“举孝廉”,这导致“伪君子”盛行(一个社会无疑应该鼓励、景仰善行义举,但不能使善行义举变成晋升的门槛,否则必然导致伪善盛行);另一方面则又将政治领域中的强制性方式施用于道德领域,如以强迫性的“顺”来规范“孝”,以“为富不仁”“六亲不认”等指责来索取原本应出于自愿的施舍和帮助。所有这些,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具有一定程度“道德绑架”的意味。不过,传统社会毕竟是个熟人社会,人与人的交往以及交往中的伦理关系,更明确地说,助人和受助的关系,绝大多数都发生在特定的熟人或者说私人之间。用著名社会学家先生的话说,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基本上是一种维系、调节私人关系的道德。而在特定的私人之间,往往会比较自然地产生出一种应该相互帮助、彼此扶持的积极的义务感。因此,尽管熟人社会中的人们对于道德行为中或隐或显的外在强迫也会感到压力,但一般还不致于产生“被绑架”的感觉。原因就在于,他们在内心里面也比较容易认可,在亲人亲戚、朋友邻里需要帮助的时候施以援手,是自己应该做的事。

但现代社会不同。从根本上讲,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和熟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相互之间的期待也不同。这不是说陌生人之间没有义务,但社会中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与熟人之间的义务在内涵和表现形态上是不一样的。首先,在陌生人之间难以产生熟人之间那种相互帮助的直接的义务感,要求甚至强迫一个人一定要去帮助一个与自己没有情感联系的陌生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一些基本的积极义务都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如纳税),通过国家(政府)来间接地实行的,也即积极的道德义务转变成了明确的政治性义务。其次,在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中,相互之间的道德义务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义务,即不做妨碍、干扰、影响别人的事情。在陌生人之间的相处中,只有当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干扰、妨碍了另一方时,给予舆论谴责等适当的外力强制才是必要的、正当的。否则,在一个人履行了基本的法律义务之后,任何再以道德的名义来迫使他做出额外奉献的行为,都是对“道德强制”的滥用,都是粗暴的“道德绑架”。并且,这种“道德绑架”侵犯了别人不受干扰的权利,妨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其本身就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道德义务主要是一些消极性的义务,即不去做什么的义务。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赞成人们超越这种义务而去做出更多的善行义举,去为增进社会公共福祉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而是社会应该鼓励、景仰善行义举。而且,一个良好的、有生机有活力的、能增进与每一个人都相关的公共福祉的“好社会”,需要社会成员更积极的行动。问题是,怎样才能引发、培育出这样一种道德意识和精神?要引发培育人们对于公共福祉的关怀和积极奉献精神,诸如要大公无私、要奉献牺牲之类的说教无济于事。恰恰相反,我们不能一下子从“大公”开始,而必须从“小公”开始,通过对那些人们比较容易切身地体会到与自己之休戚相关性的小范围的公共事务的投入参与,让他们慢慢地体会到,在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使人与人之间联合起来的、相互关联的利益,进而在这种体认中,逐步地、习惯成自然地引发出人们的公共关怀和奉献精神。而“道德绑架”,是绝对不可能“绑架”出这种意识和精神的。

“道德绑架”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权利意识的缺失

“道德绑架”本身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还败坏真正的公共意识和奉献精神生长的社会土壤。那么,为什么在今日中国社会,这种现象会变得如此常见呢?笔者以为,表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今日中国社会中存在的怨恨心态有关。

德国思想家舍勒曾指出,一个社会,如果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在实际权力、资产和实际修养上存在极大差异,另一方面某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观念却不胫而行,从而,在这一社会中,人人都认为自己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上又不能相比”,那么,这种社会必然会集聚强烈的怨恨。从平等的价值观念出发,大家都应该一样,别人应该与我一样,但实际上,别人与我大不一样,有那么多人都比我有钱、有权,比我优越,为什么别人可以那样,而我必须这样?当然,现代文化所公开正式地承认和肯定的平等价值观,是允许和鼓励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奋斗、竞争而变得一样好,一样“有价值”。

着眼于当下中国社会,笔者以为,导致“道德绑架”的更深层的原因还是在于权利意识的缺失。这不仅仅是因为“道德绑架”本身是对被绑架者之正当权利的侵犯,还因为,今日中国社会中的“怨恨”本身就与权利意识的缺失密切相关。如上所述,怨恨是平等的价值观念和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之间紧张的产物,由此,如何“正确地理解平等”以及在现实社会中保障这种“正确理解的平等”,就决定着“怨恨”心态是否会产生与流行。如果⑵降壤斫馕“无差异”,那么,无论怎样都不可能消除“怨恨”。因为,无论怎样都没有可能达成“无差异”的现实社会。但是,如果将平等理解为以“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的方式得到明确的那些方面的平等,那么,人们就能容忍其他方面的不平等,因而只要社会切实保障这些方面的平等,也就能消除怨恨产生、流行的土壤。

在某种意义上,权利,特别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体系,就是在一方面应对市场机制形成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对下层无限制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在肯定并维护平等的同时,并不否定自由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差异。于是,法律制度一方面通过落实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特别是保障社会下层有尊严的生活,并限制强者的特权,实质性地限制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从而从现实结构层面缓解可能产生的怨恨,另一方面则通过促成上述这种关于平等的共识,使人们认识到并承认,平等乃是公民身份和与之相连的权利(及相应义务)上的平等,而不是所有人之间的无差异。因而,它在赋予追求平等之正当性的同时,也给了这种追求以限制和约束,从而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那种追求“无差异”之平等状态的激情,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怨恨。但是,毋庸讳言,在今日中国,这样一种立基于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的“正确理解”的平等,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实践中,都还没有真正完全确立起来。于是,一方面,强者常常将自己的优势转化成不受限制的特权,甚至“赢者通吃”(因而也就得不到真正的“尊敬”),现实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得不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平等的“正确理解”,大众对无差异式之平等的无休止追求也得不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笔者以为,这是今日中国社会中“怨恨”泛滥的土壤,也是作为“怨恨”之宣泄的“道德绑架”之最为重要的根源。

如果说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意识的缺失是“道德绑架”之最重要的根源,那么,消除“道德绑架”现象的根本,也就在于要确立这种意识和保障。“道德绑架”何时休?也许作为个别的现象,它不太可能完全消失,但是,当基于公民身份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普遍地确立起来,并且在制度性的实践中得到切实保障的时候,这种现象必将大为减少。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道德绑架范文第2篇

1、道德绑架:指以“道德”的名义来强迫他人做一些事情。此类的事件例如,当经历天灾人祸的时候,网络上总是有一群人要求一些明星、富豪、公司等等“有钱人”去捐助受难的地方或者人群,而自己却不捐助一毛钱。从本质上来说,每个人的钱都是自己赚取的,自己拥有支配权,其他人无权过问。由于人类是群体性的动物,所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古以来就被人们所倡导。但也只是“倡导”,而不是“强迫”、“必须”。

2、也就是说“有钱人”对那些受难的人群进行帮助是好事,但是人家不帮助也是自己的权力,无关人员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去指责“有钱人”。然而在现实中却不是这样子的,太多的无能之辈靠着一张嘴、一个键盘,就在网络上攻击那些“有钱人”,如果“有钱人”没有捐款,那么网络上的这群“正义之辈”会让那些“有钱人”体会到什么是战场。如果“有钱人”捐助的钱,不能让这些无关的“正义之辈”感到满意,他们仍然会攻击那些“有钱人”。

(来源:文章屋网 )

道德绑架范文第3篇

忘性大可能是患上痴呆

很多人认为老人年龄大了,老糊涂了,是很平常的事情,殊不知,有这些表现的老人很有可能是患上了老年痴呆。

老年性痴呆症是一种常见的老年慢性神经疾患,是病人广泛性大脑皮质萎缩和退行性病变引起的,主要以功能减退和行为性格障碍为主。早期表现为进行性的记忆减退,即忘性大,前说后忘;时间和空间定向力下降,有时出门迷路,回不了家,对熟悉的人叫不出名字。到了晚期,连自己的年龄及孩子的名字都忘了,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出现进食困难、大小便失禁、发音不知其意,最后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专人护理,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痛苦和负担。

痴呆老人需细心照料

老年痴呆患者生活质量的高低、病人生存时间的长短与家庭护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家里有一位老年痴呆症病人,那么家人该怎样照顾好病人呢?

生活起居

如果患者完全失去自我照顾和保护能力,家人应照顾好病人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包括更衣、保暖、个人卫生、进食、大小便等;但若病人能够独立完成这些日常行为,还是应尽量让病人独立完成。

室内安全

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很难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房间内的布置尽可能少变动,妥善放置物品,要保持房间内没有碍手绊脚、有可能伤害病人的东西。病人可能不会正确使用煤气或由于健忘,烧煮食物时不慎,易引起火灾或煤气中毒,家人必须多加注意,最好不让病人单独使用煤气。家用电器妥善管理,以免病人错误操作或忘掉关机而引发火灾。

物品收藏?

老年痴呆的病人可能出于节俭或因不能分辨食物的好坏,而食用变质的食品,因此变质食物应及时扔掉。家里的贵重东西如钱币、存单、首饰等必须妥善收藏,因病人可能拿走或藏起,过后又忘记放在何处。钥匙、账单等亦应存放好。

外出陪伴

老年痴呆病人有时会无目的地离家出走或游荡,以致走失,因此,病人外出最好由家人陪伴,并把写有病人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和病情的卡片放在病人身上,使其万一迷路或发生意外时可获及时帮助。也可安装病人很难打开的门锁,以有效控制其自行外出。还可托付邻居,如果看见病人独自外出,能及时通知其家人,并给以劝阻;如病人坚持要外出,应尽可能有人陪伴。

康复锻炼

老年痴呆的病人常无主动参加活动的要求,这使其生活技能日渐衰退。因此,家人可帮助病人进行一些康复活动,可制定计划,让病人参与。计划的内容应简单易于完成,以增强病人的兴趣,例如让病人看电视、听广播,事后询问内容,进行回忆,以训练其记忆功能;还可进行书法、编织、做简单的数学计算等。散步是最好的运动方式。

饮食卫生

尽量保持病人平时的饮食习惯,一日三餐应定量、定时,在烹调上多翻花样,做到荤素搭配适中,食物宜无刺、无骨,易于消化。帮助或督促患病老人洗脸、刷牙、嗽口、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趾)甲,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添减衣被。老人所服药品要代为妥善保管,送服到口,看着其服下。

减少依赖

随着病情的加重,病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越来越多的照应,但是无论在病程的哪个阶段,都应让病人本人尽可能多地做事情,以锻炼和维持其自理能力,减少对家人的依赖。

道德绑架范文第4篇

诠释后现代福尔摩斯

该剧中,人们所熟知的神探夏洛克・福尔摩斯被电视剧的制作人“绑架”到2010年,一改30年前的绅士风度和循规蹈矩,变得神神叨叨、爱发短信,留着一头黑色卷发,萌感十足。

这样一个被大胆颠覆的后现代夏洛克・福尔摩斯,需要一个好演员去诠释。经过一段时间的挑选,导演选中了脸部棱角分明、又高又瘦、辨识度极高的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来出演。

本尼迪克特果然没有让导演失望。他的演绎,为这个后现代夏洛特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夏洛克的睿智、博学甚至神经质,很快席卷了全球,就连他戴过的同款围巾、帽子都在几天内脱销。

37岁的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也因为这一角色成为全球最热门男演员之一,并在美国周刊评选的2013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人物排名中,以第七名的成绩力压怪诞女王Ladygaga。在互联网发起的“评选最伟大的福尔摩斯”的投票中,本尼迪克特以58%的得票率当选,将老版福尔摩斯撇在了身后。

拥有长长的名字和脸形

大家喜欢拿本尼迪克特的长长的名字开玩笑,连他自己也经常自嘲说:“我的名字听起来就像在泡澡时放屁的声音,不是吗?” 粉丝们也戏称他的名字已经长过了他的脸和他的成名期。

本尼迪克特的成名期的确很长,他一直不声不响默默无闻,刚出道时甚至曾有半年时间无戏可演,被迫到餐馆打工维生,直到2001年才接到一些出演莎士比亚戏剧的机会,在影视圈里则只有跑龙套的份儿。但他对于表演一直秉持坚持和泰然自若的态度。

执着地热爱表演

本尼迪克特如此热爱表演,很大的原因是从小受父母的耳濡目染。他的父母四十多岁才生了他,晚年得子因而异常宠爱,8岁前,他被父母称作是“极度活跃的梦魇”。他上窜下跳、四处裸奔,还要和仙人掌亲密接触,甚至老师都建议把他送进寄宿学校。于是,13岁的本尼进入了全寄宿的哈罗公学。父母希望他在这所历史悠久的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后能体面而安稳的生活工作。然而,对表演的热爱使得本尼迪克特最终还是选择了闲散的演员之路。他在祖母的资助下进入曼切斯特大学和伦敦音乐戏剧学院学习,还曾一个人去尼泊尔的一所佛教修道院义务教授英语。

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让本尼迪克特尝试了各种人生,他进过橄榄球队,得到过艺术奖学金,住过剧作家的房间,学习希腊译本,还曾在废弃的庭院里画过巨幅油画。而表演方面,他如所有英国演员一样,从由舞台剧起家,据说,他最早的登台角色是在学校排演的《仲夏夜之梦》中反串精灵女王,他可是反串高手。

本尼迪克特本人与夏洛克一样聪明、博学,具有冒险精神。他喜欢高空跳伞,是热气球旅行爱好者,对曾经在南非拍戏时经历的一场抢劫津津乐道。另外,他还拥有优美的声线,曾经为多部纪录片担任过旁白。

成功蜕变

2001年,25岁的本尼迪克特终于在伦敦的Open Air剧院正式表演,2005年凭借在伦敦西区两家剧院上演的《Hedda Gabler》首次获得奥利维尔・劳伦斯奖的提名。2004年他接演了BBC的传记电影《霍金的故事》,并凭借对霍金这个角色传神的还原,获得了英国学院奖电视类的最佳男演员提名。

在电视剧领域取得成功后,本尼迪克特开始往大银幕发展,与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合作了电影《战马》,尽管只有10分钟的表演,同样获得好评。

短短的两年时间,本尼迪克特完成了从一个无名艺人到震惊好莱坞的全球知名明星的蜕变。他说他最爱每一天日落、日出的过渡时刻,“因为那是见证光影变化奇迹的时刻”,就像电影与表演一样。

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小档案:

国籍:英国

出生地:英国伦敦

出生日期:1976年7月19日

星座:巨蟹座

身高: 183cm

发色:浅棕色

道德绑架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体系 道德榜样 教育途径

1.引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此后,党在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同时,提出了加强国民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其中道德榜样教育是重要的途径之一。要有效地通过道德榜样的教育达到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水平,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和教育力度,可促进国民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和理解。

2.1加强理论体系的学习,为国民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稳定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理论的指导地位,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尽快适应全球化的进程,在市场经济中依然保持正确的是非观念。

2.2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以共同理想打牢人民的思想基础,促进其思想道德水平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本质是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共同发展,反应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把人民自身的追求与共同理想结合起来。

2.3与时俱进,更新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用民族精神以及时代精神激励人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全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开展适当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借助今年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平台,大范围的宣传和赞颂雷锋精神,加强道德榜样建设的力度。

3.正确选取道德模范

榜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定程度的人格化,是时代的先锋和社会的楷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适时运用榜样进行道德教育,形象生动,有极强的说服力,容易引起人们情感的共振,在身边榜样的引导下积极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参与到实践中。因此,道德榜样的选取十分重要。

3.1榜样要有可亲性

可亲性[2]是指道德榜样的事迹亲切感人,可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可。道德榜样的可亲性主要体现在其产生的背景。榜样并非是圣人,他们也是芸芸众生中一员,是我们周围随处可见的普通人中的一员。道德榜样教育就是要借助榜样的感染力和示范力发挥作用。所以在选取以及塑造榜样的时候,要考虑榜样的可亲性。

3.2榜样要有可敬性

可敬性[2]即宣传榜样的事迹过硬动人。榜样最本质的特征是可敬性,值得人们学习效仿。榜样必须具备优于常人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以及精神风貌,才能感染人民,让人产生佩服、敬仰额爱慕心理,进而激发人们提升自我的欲望。相反,若榜样的事迹平平淡淡,好比白开水,过目即忘,毫无激情,则人们难以对榜样产生情感共鸣,无法达到榜样的教育作用。

3.3榜样要有可信性

可信性[2]是指榜样的事迹要真实可信,不掺杂任何虚假信息。

4.道德榜样作用的实现途径

4.1党员干部要树立道德榜样,起好带头作用。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党的形象息息相关,对人们的道德选择有着深远的影响[3]。因此,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中首先要在党员干部中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据社会认知论显示,在群体中,那些有地位和声望的成员行为总是会对社会价值的传播产生较大的影响。党员干部的正面的道德表率作用不仅是一面光辉的旗帜,更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

4.2适当的奖励有利于榜样的产生。虽说道德榜样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获得利益和荣誉。但是,不管道德榜样道德品质多么高尚的,他们依然是人,而人都渴望被肯定、被关爱、被重视。因此,榜样不仅该受到社会的精神褒奖,还应得到物质奖励。这种适当的鼓励行为,有利于激励人们向道德榜样学习。

4.3加强宣传力度,发展多种渠道宣传,促使道德榜样所代表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宣传道德榜样是为了让国民不仅从思想认知还是实际行动上,都认识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然而,信息的多元化,导致某些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这对道德榜样的宣传十分不利。因此要与时俱进,挖掘宣传渠道。

4.4从身边寻找榜样,寻找身边的领头人。道德榜样的事迹震撼公众的心灵,承载高尚的品质,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动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人格化[4]。道德榜样总是来自广大民众,是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故事。在广大群众身边发掘道德榜样,从身边的小事收获感动,总是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可有效地达到提升人们精神文明水平的目的。

4.5全面理解道德榜样,不要神化榜样。榜样源于世人,他们并不是完人,神,是普普通通的人。所以在嘉奖宣传榜样的同时,不要神化榜样,不要对其有过度的要求。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并塑造正确的道德榜样,可引领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提升人们的精神道德水平。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联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204013。

参考文献:

[1]温蕾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下的道德榜样教育[D].兰州:兰州大学商学院,2011

[2]金瑶.论榜样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