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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范围
第六条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第三章 鉴定组织
第九条 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
第十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十一条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列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三条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五章 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オ
第三十五条 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条文化科技成果的鉴定,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文化科技成果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并对其科学技术水平、实用价值和是否可以推广应用作出评价,以利于文化科技成果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文化科技成果包括:
(一)凡属自然科学范畴,能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的联系,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对文化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在解决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上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
(三)在推动文化科技工作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文化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上起重要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理论研究成果鉴定前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后,按本办法进行鉴定。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应使用三个月以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通过技术市场机制和有关方面进行评价。不拟申请奖励的项目,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五条文化部教科司负责文化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对重大文化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部业务司(局)和地方文化厅(局)分别负责部直属单位和各省(市、区)文化厅(局)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应由任务下达部门组织鉴定。重大科技成果也可以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一般项目也可委托下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未被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自选项目,鉴定时必须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否则不予承认。
第七条外系统完成的文化科技成果,其上级主管部门无法进行鉴定时,文化主管部门在接受委托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鉴定。
第八条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在向上级单位申请鉴定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申请鉴定书和完整的学术、技术资料。上级单位接到申请书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于十五天内就以下问题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是否同意鉴定及理由;
(二)采取何种形式鉴定;
(三)批准的鉴定委员会名单(或验收小组名单);
(四)其他事宜。
第九条对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的单位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鉴定会由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该行业或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对被鉴定项目的技术内容保密,如泄密要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可申请鉴定:
(一)完成项目任务,经使用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立档要求。
1.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一年的证明及有关的评价材料,艺术医学成果需有实验例证。
2.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合同或任务书、鉴定大纲、研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成果使用报告。
3.软科学成果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国内外情况对照)、采用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有权属争议的科技成果,应在争议解决以后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时可采取以下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由组织鉴定的单位邀请有关专家7—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项目的完成人员不参加鉴定委员会,项目完成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人数最多不超过两人;
(二)验收鉴定:重大工程中的科技设计与建筑,由任务下达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专家7—9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测试并作出结论;
(三)通讯鉴定:理论研究成果也可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7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采取通讯方法对该项目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技术上成熟,已在生产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持实施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在本单位实施应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证明),连同必要的技术文件,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后,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二)经专利局批准后的专利,并已实施取得经济效益的,由专利权人持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证明,连同必要的技术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意见的内容:
(一)理论研究成果:鉴定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发表后是否被采用;该成果的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有关数据是否准确;该成果的学术价值,创新点与同类成果比较以及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二)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该项成果的技术水平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有什么创新点,是否能推广,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建议。
(三)软科学成果:鉴定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课题要求和目的,采用后的情况和实践检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改进的建议。
第十六条组织鉴定的单位应给通过的科技成果颁发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应按国家科委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七条对应聘参加鉴定的专家、组织鉴定的单位应支付一定的技术咨询费。
2013年10月16日,“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OLED照明模块科技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主持,对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第壹有机光电)申报的“OLED照明模块”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专家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联合知名高校及业内专业人士组成。经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鉴定。
OLED,即有机发光二级管,OLED照明是继白炽灯、荧光灯、LED灯后,被誉为第四代照明革命的新型光源,符合“十二五规划”中节能减排的要求,是我国未来要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据悉,近年来中国OLED产业主要集中在OLED显示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上,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因为我国OLED照明产业起步较晚,所以相较欧美日韩等国尚处于小规模研发阶段。南京第壹有机光电作为世界首批专门从事OLED照明面板及灯具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已建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OLED照明研发实验室、中试放大线及产能达2万平方米规模的万平量产线,成为世界OLED照明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之一。
鉴定会上,南京第壹有机光电田元生博士详细介绍了“OLED照明模块”的技术创新,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技术总结报告,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进行了审查和质询,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鉴定意见:创新性地采用开发出优化的含微米颗粒的外光提取材料工艺,在国际上首先使用简便、廉价的涂层法,通过改进材料和涂层工艺,制备出高光效的EES-OLED照明模块。开发出EES-OLED照明面板量产生产工艺;创新实现了三层堆叠器件,改进了OLED器件功能与寿命,开发了防短路、高可靠封装等关键技术,提高了产品的产品率。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和系统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广泛应用于民用、军工等行业,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
南京第壹有机光电表示,未来将以工艺技术、核心人才、市场开发为核心,启发OLED照明事业,并以加盟模式,将技术、经验与盟友共享,以期迅速创造领先世界的中国OLED照明产业。
萝卜 萝卜的形态、性状各种各样,品种多达几百种。萝卜根作为蔬菜食用,外皮一般为白色,也有红色、绿色。在同一品种中,萝卜的叶色有深浅之分,叶柄有圆形和平宽形之分。秋、冬收获的萝卜一般叶色深,叶柄为平宽形;春、夏收获的萝卜叶多鲜绿,叶柄多为圆形。
品质佳的萝卜:①白萝卜的外皮为雪白色,无污垢。②根部硬而紧。③切开根部,肉质呈放射状、细密、。
品质不佳的萝卜:①外皮发黑,有裂纹。②萝卜心发涩、水分减少,肉质粗糙、煮不烂。
胡萝卜 胡萝卜有上百个品种,形状有长圆锥形、圆筒形、棍棒形等,又有尖头、钝头之分,外皮颜色有朱红色、橘红色、橘黄色、橙色。胡萝卜的耐暑性强,适于越夏种植、秋冬收获;又因容易抽薹,不适于春夏收获。胡萝卜的颜色由胡萝卜素和番茄红素形成,营养价值较高。
品质佳的胡萝卜:①肉质充实,底部没有鳞纹,有重实感。②根肥大,着色好。③根的内部分心部(中间部分)和皮层部(周围部分),心部的肉稍粗,皮层部肉细密,有弹性,风味好。
品质不佳的胡萝卜:①叶肉薄,软质,烂心。②叶变硬,叶根部呈黑绿色,粗糙。③根短而粗,或细长、着色不好;④根心部的肉逐渐硬化变粗,皮层部裂开。⑤遭土壤线虫危害后的胡萝卜,根上会出现很多小疙瘩。
藕 中国出产的藕,其肉厚、呈粉质,藕身粗,根浅、易掘取。藕的根茎一般有3~4节,第1节稍细,第2、3节最粗。藕的形状多为圆筒形或扁圆筒形,成直线或起伏状接合,长可达l~l.5米。
品质佳的藕:①外皮为白色或浅灰白色。②表面无条沟,粗而圆,不干燥。③肉质细密,咬起来松脆。
品质不佳的藕:①外皮带褐色。②根茎有紫褐色斑点、节部有同色脂状物,内部的孔穴内壁成黑褐色。
姜 姜的品种很多。姜为地下茎,其上所生的芽称为姜芽。
品质佳的姜:①根茎(块茎)肉多,分支肥大,成块状。②外皮呈淡黄色或白色。③肉质呈黄色,纤维少,细密。④姜芽新鲜,色泽好,叶鞘和未展开的叶不枯萎、无污损、有香味、柔软。
自信来自实力,但同时也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缺点和不足,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提高开拓进取,能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洪流中乘风破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会实践过程个人自我鉴定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实践自我鉴定1
在这个火热的七月,我们暂别象牙塔中舒服的生活,带着年轻人特有的蓬勃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是我校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社会、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而我,也在这次社会实践中领悟到很多曾经根本无法懂得的道理。找工作不好找,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许许多多棘手的问题,我现在才明白其实真实的生活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这里会有很多想象不到的问题,很多问题中又有复杂的关联,这么想起来生活的确会很累。因此就必须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自己的生活简单而又充实。想到这里我真的很羡慕那些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我想那他们应该早就看透了生活成为个中高手吧。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真正明白社会生活与校园生活的差距。校园毕竟是太小了,我们在学校学的是理论知识,我们必须要将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实际中才会发现它的价值。我们总以为在学校上课枯燥无味,总向往那些自语自在享受生活的人,总有着别人不知到的理想,总想着有一个辉煌的未来。但我现在开始明白,所有的想象都是虚无缥缈的,只有自己亲身实践过,才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会正确地给自己定位,确立相对现实的目标。在实践后才会发现自己所学的东西是多么有用,自己是多么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其实实践也可以提高学习兴趣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多少次说过这句话却不去想它所包含的真正意义,直到实践后才对这句名言有了更深的理解。现在我也明白了人的潜力是需要自己去发掘的,太多的不自信只会把机会一次一次地从身边赶走。通过实践你可以发现自己从未发现的方面,或许是需要改正的习惯,更或许是某个被掩盖的亮点。这次实践也让我坚定了坚持不放弃的信念,放弃就等于否定自己,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几乎几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强于别人对自己的否定,这对一个人来说是相当可怕的。自己不去接触社会就永远不会知道社会的规则,依此类推,任何东西不去接触就永远不会了解它。在学生阶段的我们需要了解的东西太多了,我们不能只靠书本去认识它们,这样的认识太浅薄了,不能算是真正的认识。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去接触这个社会上的东西,俗话说人是社会的主人,我们要享有主人的权力就必须先了解社会,不然的话就很可能会被社会所左右,那样的生活不会幸福安乐的,只会是痛苦和无奈的。
社会实践自我鉴定2
七天的社会实践,我从初期准备阶段满怀憧憬的开始,到实践期间亲身经历的深刻体会,再到临行时依依不舍的结束,实践的每一天都让我感慨万分,收获良多。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筹备阶段之前,我就经常听师兄说起过。每次听完师兄师姐们讲起社会实践时,那份快乐幸福总是洋溢在脸上。于是我决定要参与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一定要亲身的去感受那份快乐。通过社会实践我可以趁此机会锻炼自己,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同时我也可以收获真挚的友情,建立真正的良好长久友谊。还有就是想借此机会提前接触社会,向当地的居民带去我们点滴的爱心,向社会奉献我们大学生应有的微薄力量。
从报名参与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始,我就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为了这次期盼已久的实践,就算再苦再累我都要坚持。现在实践结束了,整个实践的过程中,虽然有时我觉得自己做得不是很优秀,但我对自己的表现还是满意的。
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是真正投入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所以,实践团组织为让大家做好思想方面的准备,从模拟阶段开始就对队员们严格要求,并对纪律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由于我是被分配到调研小组,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当地的一些教育情况,这是这次实践活动其中的一大项目。要进行调研,光靠我们调研组的几名成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大家每一名实践队员的帮忙。由于在惠城那边是由我来负责这里的调研工作,我尽量根据大家各自工作之余的时间来安排调研的人员。七月的天气烈日炎炎,大家都是浸泡在汗水中工作的,但大家还是任劳任怨。我想,大家的努力是我们模拟调研能够取得成功的一大因素。当然,团长的调配以及之前的模拟调研都使我们工作起来又减少了许多的麻烦。还有就是大家的积极服从安排很大的促进了这次的调研成功。所以说,一个组织如果没有了纪律,就如一盘散沙没有了水,怎样都捏不成一团泥。
就这样,模拟阶段严格的团队纪律制度让我们从思想上做好了吃苦耐劳的准备,为真正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打好思想基础。
历经一周的模拟社会实践之后才开始我们真正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铁定的纪律是团长们组织领导好所有成员的坚强后盾,所有纪律中强调最多的是要与团队集体活动,严禁单独行动并且要注意形象。从头到尾,他们给大家灌输这种大局观念,渐渐地让我们形成了强烈的意识。毋庸置疑,这给我们真正的署期社会实践活动做好了思想的准备。
工作开展之后,我们赴惠来实践服务团的惠城小分队主要的工作职责有:项目调研和义教活动。为了能使大家参与到每个活动中,团长在每天晚上的小会议后总是重新安排人员的工作,让大家都能尽可能的参加各项工作,得到不同方面的锻炼,提高全方面的能力。
义教活动,是我们小分队本次活动的主要工作之一。由于大家都是第一次踏上讲台为小朋友们授课,经验不足让我们显得捉襟见肘。一是不知怎么办。于是我们只能通过花多一点时间在备课上来弥补我们经验的不足。但是时间也就只能在休息时间中争取了。于是这个星期里在深夜依然有同学在积极努力的备课。除了经验不足,另外一个难题是我们每次的授课对象都在变动,因为我们是上的补习班,班上的同学年龄大小不一,学的进度参差不齐,这更是给我们备课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平时的那种系统的教学形式已经不可能适用了。由此,我们只能确定每次上课的主题,然后围绕主题来进行备课。就这样,每次上课都让我们积累不同的经验。到了后面两天,经验积累多了,我们在备课上所消耗的精力和时间也就慢慢减少了。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挑战,但是,当我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台下的所有的渴望的眼睛都望着我,脸上流露出开心的笑容,注视着我的一举一动,我心里久久震撼不静,备课时所有的疲倦和抱怨也便烟消云散了。是孩子们的活泼可爱让我忘记了辛劳疲惫,是孩子们的天真好学让我克服重重障碍,也是孩子们对我的尊重让我意识到我的存在。
虽然,我们不能给孩子们在很短的时间内灌输许多的知识,不能真正的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但是只要我们能引起他们学习的兴趣也便足够了。经过社会实践之后才知道,原来我们这样的付出也能给孩子们带去爱心和希望。爱,平凡而不平庸,有了爱就会有希望,我们的不经意的爱心就带给了小朋友对学习对大学的期望。
在整个社会实践活动中,除了义教活动,我们小分队开展的另外一个主要的活动是社会调研活动。为了考察当地的教育设施情况和当地居民们的卫生基本情况,将有用的信息总结出来,我们结合这些当今比较关注的话题,对当地的居民进行了社会调查。我们主要的调查方式是通过填写调查问卷和当面问询。说实话,在烈日和当地居民不解的眼光底下完成每份调查问卷那可不是容易的事,加上语言上十分的不通,有时候解释起来,真的是越说越乱,难上加难。苦苦在路边徘徊,有时足够的耐心和不断的讲解才能换来路人的配合调查。
也许,我们调查出来的结果不一定会全面或代表大众的意思,但我们多少能够将其中有用的信息归纳总结起来。希望这些信息能对目前的情况有所帮助,有所改善。这算是我们大学生能够为当地居民所带去的微薄力量。
仅有七天的社会实践活动转眼间就结束了,时间虽然很短,但我却从中学到了许多东西,而其中的许多知识是在书本上不能学习而得到的。另外最重要的收获,便是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种下了这么多份长久的友谊,大家在这段时间里互相帮助互相照顾,那种温馨的场面让我久久不能忘怀。大家一起吃苦,一起享受快乐,一起笑,一起挨批,可以这么说,整个实践活动让我满载而归。
极其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不仅充实了我的暑假,而且让我提前接触社会,学习到许许多多除了书本之外的知识。不会忘记大家围着圈一起在星空下开会分享心情,不会忘记大家一起在走廊上端着饭盒狼吞虎咽,更不会忘记教室里那一张张可爱的脸庞。这段时光会镌刻在我心里,直到永远,永远……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真的让我们学到很多很多,在这里我们学到了一些平时学不到的东西,虽然时间很短,实践也结束了,但这段日子是那样的快乐,相信我会一直想念这段时光到永远。
社会实践,让我们青春的梦想展翅飞翔。
社会实践自我鉴定3
今年7月到9月,我到__县___单位进行实习,从中收获良多,我的对实习的理解是,个人到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学习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熟悉整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工作上我积极主动,态度端正。
实习期间,我主动要求到各部门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我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备管理科、法制办公室等主要业务部门。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部室人员的交流,我现在已经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各科室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