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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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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范文第1篇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12日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展现出一幅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有多高?

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一条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有多少?

六大服务七项便利

居住证最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

能不能落户?

不同规模城市条件不同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最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居住证暂行条例范文第2篇

居住证续办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和本人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持居住证及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来源:文章屋网 )

居住证暂行条例范文第3篇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居住证暂行条例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

以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户籍在县区域内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等,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不得擅自推迟或提前辖区内儿童的入学年龄。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聋童可选择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内的中小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到学区内的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盲童可选择就读县外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二)初中:招收户籍在县区域范围内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或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在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小学毕业生应全部组织进入初中学校学习,入学率须达100%。其他年龄段的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积极组织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四、招生办法

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一)小学

1.按照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和凯江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单校划片、网上申请、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招生区域及录取办法以县教育局通告为准。乡镇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所在乡镇学校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安排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入学登记时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具体参看各校招生通告。

2.学校应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所需资料和咨询电话等相关招生政策。

3.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各小学须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证明,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或到辖区内的学校随班就读。对实施送教上门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及时注册学籍,并认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二)初中

1.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和入学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2.乡镇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学校向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龙台中学、仓山中学按照招生计划,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高店小学毕业生到龙台七一中学就读,合兴小学毕业生到辑庆镇中就读,广福镇小学毕业生到广福中学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并向县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县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四)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入学

1.干部、现役军人入学。认真落实《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干部子女入学须出具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证明材料。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领军人才子女、高级管理人才子女、高技术技能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县务工就业居住地入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学生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个月以上)等材料,向招生范围学校提出入学就读申请,由学校安排就读。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以下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要优先保障。

(1)参战退役军人;

(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日程安排

5月下旬,各学校公示2021年招生通告。

6月20日,全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22日,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绝不允许自行作任何不实宣传;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无序竞争;绝不允许招收已经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绝不允许学校间相互违规挖取生源。

3.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学生。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超标准设置班额予以审核通过,不得对违规招生注册学籍”“严禁安排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就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招生。

4.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控制在50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按照均衡分班的原则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居住证暂行条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 心理健康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概况

要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首先要弄清心理健康是什么?世界卫生组织(WHO)就指出:“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虚弱,而且指包括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在内的健全状态。”1989 年该组织又对健康的概念又作了新的补充,指出健康应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普遍认为,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的概念是指:“个体的心理活动处于正常状态下,即认知正常,情感协调、意志健全、个性完整和适应良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最大潜能,以适应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的需要。”所以,心理健康不是指某种固定的状态,而是富有弹性伸缩的一个相对状态。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接受教育、形成世界观的关键时期,他们过早脱离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长期缺少父母的陪伴、关爱与引导,代养人的文化素质较低、教养方式不当、监管不力、儿童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学校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等,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和生命安全、心理需求等方面都面临着困境。

二、保定市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原因及影响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方式,问卷内容有“跟随谁一起生活”、“父母回家频率”、“和父母联系频率”、“孩子的学习成绩”、“是否喜欢学习”、“平时喜欢参加课外活动”、“解决矛盾的方式”等方面,发现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及影响如下:

(一)长期的家庭缺失。家庭结构上的不完整、情感沟通和亲子互动的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格和心理的健全发展会带来潜在的影响。抽样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儿童的自我意识处于低水平状态。自我意识低的儿童在挫折情境中很容易采用自我否定性的评价方式。

(二)代管人的文化素养较低。通过问卷发现,有71%的留守儿童跟爷爷奶奶居住,有18%的留守儿童跟姥姥姥爷居住,只有极少部分跟随叔叔阿姨居住,说明留守儿童的代管人是以隔代监管为主。代管人的文化素养较低,达不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方面的需求,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普遍关注不够,无暇顾及他们的情感变化,谈心交心等交流很少,这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问题,如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

(三)学校教育重视不够。根据调查显示,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教育方面缺乏与社会联席的主动性,大都是走过场,流于形式。教师大多忙于文化课的教学工作,对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不重视。学校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与监护人监管缺失之间出现了“真空”时段,事故就频繁发生。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由于假期留守儿童居住分散,且以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祖父母监护为主,再加上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极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定市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缓解保定市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在成长发展中,获得必要的情感慰藉和及时的家教指导,已成为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齐参与的社会话题。随着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等相关规划的出台,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化解路径已初现端倪。

从家庭方面来说,父母要正确处理好外出打工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一是家长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二是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三是加强与代管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

从学校方面来说,一是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并及时更新。学校根据留守儿童的详细档案,对监护环境差的学生进行不定期家访和定期辅导,使他们在心理上感到温暖,学习上更加有积极性。二是学校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课程,设有专职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亲情教育补偿,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与留守儿童监护人沟通联系制度,帮助他们提高教育留守儿童的能力,以及提高与留守儿童之间互动能力。

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是加快新农村经济建设进程,给农民提供在当地就业的机会,劳动力回流,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二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目前已经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够将子女长期带在身边。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的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解决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自发自觉的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参考文献:

[1]韩晓明,李雪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研究综述[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2]徐爱东.家庭功能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对策[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11).

[3]张帆,刘琴,赵勇,孙敏红,王宏.我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的系统评价[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