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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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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范文第1篇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1.继续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瓜菜、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抓好“三安”超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3.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瓜菜、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监督。4.加大“三品”标识管理。开展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1.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2.加强对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3.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整顿,使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1.生鲜乳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市际交界区等重点地区,把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饲料整治重点。突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地、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重发区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把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放在突出位置。3.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重点。突出畜禽尤其是生猪、家禽集中产区,针对禁用和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4.无公害畜产品整治重点。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以小企业、小作坊和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为整顿重点,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3.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1.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2.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4.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八)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1.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尤其要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2.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要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九)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在进口食品方面,通过认真检查进口准入、进口检验、后续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模式,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八项措施,全面提升口岸查验把关工作效率,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出口食品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实现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达到四个“确保”的目标。1.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出口企业始终做到依法、诚信生产经营。2.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出口食品质量水平,确保出口食品完全达到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3.查区域,在主要农产品出口县(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构筑“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检测把关”三道防线。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大环境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出口食品源头生产安全。4.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有效性,确保检验检疫监管到位。

(十)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打击未经卫生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2.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二、整顿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防、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五)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须将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台,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环节整顿。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是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要采取全品种、全过程监控措施,确保赛事安全。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 标签中图分类号: R 155.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食品消费数量急剧上升,超市(大卖场)成为城市食品流通的主渠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就食品市场份额而言,超市(大卖场)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份额达到了70%[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在消费过程中起到介绍食品特性和指导消费的作用,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近年来为规范市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国家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部法规和标准,如2004年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05年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了解上海市流通主渠道超市(大卖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现况,明确监管的重点和方向,我们于2007年1―5月对超市(大卖场)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状况进行了调查。

1材料与方法

1.1样品来源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区域内超市(大卖场)1家,对卖场内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包装普通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预包装饮料酒、预包装保健食品进行整群抽样。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预包装食品只抽1种,避免因重复而降低代表性。

1.2方法

对所有调查样品的标签进行多角度拍照,获得照片3 335张。输入电脑后使用统一设计的4种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等,共获得有效数据35 225个。

1.3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22条、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1.4统计分析

所有数据录入SPSS 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本次调查预包装食品共计1 593件,其中预包装普通食品1 240件(含预包装进口食品105件),占77.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78件,占4.9%;预包装饮料酒218件,占13.7%;预包装保健食品57件,占3.6%。

2.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评价

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为基础,综合其他法规相关内容,以达到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以及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为判断依据,形成综合评判标准(表1)。

(1):优秀只用于评判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其他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评判只分合格和不合格

(2):强制标示内容的评判不包括配料定量标识、储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

抽查的4类预包装食品均有中文标识。食品标签总合格率为83.7%,其中预包装普通食品合格率最高,其次为预包装饮料酒合格率,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与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合格率较低。在不合格指标方面,预包装普通食品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项目缺失1~3项及以上的不合格率均较低。总合格率较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项目缺失1~3项及以上不合格率的比例较高,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项目缺失3项及以上的比例甚至达到49.1%(表2)。

注:括号内为相应件数

2.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缺项情况

在基本要求方面,4类预包装食品均无缺项,文字规范,未发现中文书写存在虚假、欺骗性文字和图形等情况。在强制标示内容方面,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配料清单,其次为产品标准号和制造者(经销者)名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适宜人群, 其次为净含量和沥干物及能量和营养素;预包装饮料酒缺项率最高的前三位为原麦汁原果汁含量、产品标准号和警示语;预包装保健食品缺项率最高的为保健品批准文号,其次为净含量和沥干物及保健食品标志,此外规格一项的缺项率也较高(表3)。

注:括号内为对应的缺项件数; -:该项不是标签法规所要求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1):分母为啤酒、果酒的件数;(2):分母为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件数2.4预包装普通食品(不含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签的缺项情况

12种预包装普通食品的标签中,基本要求和食品名称均无缺项,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米面及其制品类的配料清单,其次为豆制品类的生产商(经销者)名称和米面及其制品的产品标准号项(表4)。

注:括号内为对应的缺项件数

3讨论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近年来随着国家法规、标准的不断颁布,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不断得到完善,标示指标逐步增加。从本次调查结果看,4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总合格率达到83.7%。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的合格率为91.4%,预包装饮料酒的合格率为84.4%,均远高于历年来的调查结果[2~4],说明上海市食品监督部门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是有成效的。

本次调查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合格率只有15.8%,净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3项指标缺项率较高。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是保健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但本次调查中缺项率分别达到61.4%和45.6%。调查中发现不少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宣传了保健食品27项功能、有特定适宜食用人群的食品,其标签也完全是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来制作,但是却没有标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说明不少生产企业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保健食品的批号,但事实上已经把生产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了。此外本次调查将超市(大卖场)中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宣传法定保健食品功能、有特定适宜食用人群的食品均确定为保健食品也是导致本次保健食品标签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一。

配料定量标识、储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尽管是强制标示内容,但均有特定条件,非特定条件下可不标示,故此3项指标不作为本次调查评价依据。

企业作为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和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的合格率还不够理想,这一方面与企业的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一方面是进入流通领域的销售者没有把好进货关,导致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企业是食品生产源头,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是生产制造优质安全食品的根本。食品生产企业应了解、熟悉、关注企业相关食品的法规和规定,跟踪、关注法规和规定的动态变化。强化自身的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重视食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重视食品标签的完整和规范。

对消费者应加强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使消费者了解食品标签的重要性和基本常识,掌握如何利用标签选购食品[5],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引导市场消费。利用消费的选择性规律淘汰流通领域中不合格、不规范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监督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覆盖面和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市场召回制度;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不合格食品,使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无处安身;不断使食品市场得到净化,并向规范化、有序化的经营方向迈进。

4参考文献

[1]冯悦红,杨月欣,石磊,等.北京市场常见包装食品营养标识的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2002,9(6):332-335.

[2]韩萍,陈萍萍,江苏娟,等.郑州市市售预包装食品标签规范度调查分析[J].食品科学,1999,11:61-64.

[3]金红,刘金林,任兵.青岛市市售食品标签调查 [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0,6(3):247.

[4]刘建湖,叶丽华,嵇宏发,等.市售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调查分析[J].江苏预防医学,2000,11(3):41-42.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健食品;检测;鉴伪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6-0237-01

由于发生过多起医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的污染、有害的案例,人们开始担心保健食品的质量、功能以及其中是否含有重金属元素如砷、汞、铅或是其它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因此,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的重要性

保健食品的功能在于保健,针对某些疾病具有食疗效果和预防作用。称之为保健食品,则将其划入到食字号一列。因此,保健食品同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1]。在其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提取、分离、加强稳定性、加强保质期、生产、包装等工艺,这些工艺环节或多或少需要应用添加剂、化学药品才能保证保健食品的功能。如不进行色素、化学成分的稳定性、添加剂的余量以及其它成分的检测,很难保证其安全性。另外,在保健食品行业中,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存在一些假品,以次充好。由此发现,保健食品的检测和鉴伪技术对打击假药和提高保健食品质量上起着非常重要的防范作用。

二、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构成

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统一在技术体系当中,这个体系的主要职能就是对保健食品进行有效成分、有害成分的检测,通过多种检测和鉴别技术进行保健食品质量优劣和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准的检测以及保健食品真假的鉴别。

2.1 保健食品检测技术体系构成

保健食品检测技术体系由一个检测中心、三个网络(许可检验网格、监督检验网络、检测技术研究网络)、五个平台(质量管理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应急检验平台、技术队伍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构成。保健食品检测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有效成分检测、保健食品标志成分检测和保健食品违禁成分的检测等。

本体系由众多检测技术与检测仪器构成,有多维色谱检测技术、hplc色谱检测技术、毛细管电泳检测技术、gc检测技术、肉碱旋光异构体的拆分检测方法、lc-ms联合检测技术、磷酸二酯酶抑制剂西地那非的免疫学快速检测方法、呋噻咪及双氢克尿噻的检测方法等等,这些检测技术对应某种化学成分的检测,与检测仪器相对应。在检测中心实现检测过程,对体系起着支撑作用。检测时,一种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检测人员可根据体系中的检测方法进行。例如在进行在抗疲劳保健食品有效成分检测中,用一种检测技术达不到检测标准,这时就要灵活运用该体系,应用hplc检测技术与毛细管电泳同时检测方法。

由于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如减肥、抗疲劳、增加免疫力、美容等等,只有不断更新检测技术与方法,才能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因此,体系内相关技术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研发新的检测方法,并逐渐建立了多种检测技术联合应用的检测方法。如在多维色谱检测技术改进中,应该建立固、液、气三相联用检测技术,加大检测技术的适用范围,并提高色谱的分辨率和灵敏度,以提高检测精度。

2.2 保健食品鉴伪技术体系构成

食品鉴伪主要是对人为地、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固有的成分或改变某种质量的掺伪手段,通过各种检测检验方法来掺假、掺杂、伪造食品的行为[2]。保健食品被列入食品级,食品鉴伪技术也就适用于保健食品的鉴伪。在保健食品鉴伪工作中,还需要更多的鉴别技术。

保健食品的鉴伪技术体系的构成与保健食品的检测技术体系一样需要“一个中心、三个网络、五个平台”。保健食品鉴伪技术很多,如荧光pcr鉴别技术、生物芯片鉴别技术、分子生物学鉴别技术[3]等。

三、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的研究目的

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的研究,能够对保健食品的有效成分进行全面检测,并对原材料、添加剂及辅助成分进行检测与鉴伪,保证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功效的发挥,让人体达到食用量佳效果。

四、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的应用

本体系在多技术联合上有所突破,能够将固、液、气三相色谱技术联合应用,能够实现定性(薄层

别法)、定量(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等)测定方法的应用。应用检测和鉴伪技术,对高端或高附加值原料可进行真实性判别。如冬虫夏草、人参、燕窝、鹿茸等原料的真伪鉴别,是否具有功效成分?构效关系、量效关系如何?是否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标志性成分,含量多少?是否掺入了违禁化学添加物?如在减肥功能食品中加入食用抑制剂芬氟拉明为主的,包括西布曲明、酚酞、安非他明、速尿等药物;在降压功能食品中加入哌唑嗪、特拉唑嗪、多克唑嗪、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朵普利、民卡地平、氨氯地平等药物,都能进行全面精准的检测。另外,应用体系中的技术,还能够对不同色素、致癌物质等化学成分进行检测。

五、总结语

保健食品检测及鉴伪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应用,能够对保健食品的原料真伪、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禁加成分、掺杂、掺假等一系列因素进行准确的检测,保证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功效,在市场上将虚假产品拒之门外,使人们能够放心食用保健食品。

参考文献

[1] 胡国梁,朱良均.丝素蛋白的胶凝和凝胶稳定性的研究[j].浙江工程学院学报,1999,(09).

[2] 陈颖,董文,吴亚君等.食品鉴伪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应用[j].食品工业科技,2008,(07).

[3] 唐英章.功能食品有效成分检测和鉴伪技术的研究[j].中国科技成果,2009,(13).

[4] 吴美珍.对保健食品的现状研究[j].大观周刊,2012(49).

[5] 顾晓莉.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保健食品中叶黄素含量[j].吉林农业·c版,2012(05).

[6] 赵凤菊.液质联用技术检测保健食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j].医学信息·下旬刊,2009(05).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范文第4篇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区实现“四城”建设目标而努力。

三、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1.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2.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按照年度报告等工作要求,定期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上报备查。

3.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申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和监测。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

1.当前正值省市县(区)机构改革启动实施阶段,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原职责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摸清我区各类食品小作坊情况,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

2.全面整治年经区政府同意并产品目录允许暂时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完善小作坊监管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2.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3.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畜禽、水产等养殖户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并追踪溯源。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对兽药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禁用药物行为;开展兽药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户的兽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加强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可追溯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

(四)食品生产环节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使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3.开展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35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较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五)食品流通环节

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3.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4.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帐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5.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针对流通环节特点,科学确定食品监测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六)餐饮消费环节

1.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3.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4.严格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七)畜禽屠宰

1.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证书、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猪肉等行为。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继续清理整顿和整合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不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厂(场),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

3.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畜禽实行标识制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

(八)保健食品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3.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和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和疗效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要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协同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顿合力。机构改革到位前,各部门按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52号)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81号的有关要求,在抓好整顿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关部门开展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努力加强工作衔接,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避免出现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要联合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加强检验检测。各部门要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工作,定期链接公布关检验检测结果。建立全面覆盖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整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

2.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订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广泛参与,强化培训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食品行业组织要在本行业内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诚信教育,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应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范文第5篇

让学者专家们深感忧虑的是,层出不穷的黑心食品及假冒伪劣事件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意愿。

我们看到,有些商家商德败坏,为求利益,全然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当然也有知名企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产品菌落总数或重金属含量超标,或者含有过量的添加剂等。前者的错误是人为的,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后者则是由于业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不足所导致的,不过这两者所造成的后果一样,都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其实,我国对于食品的相关管理有着非常严密及详实的规则。就拿新上市食品的管理流程来说,相对于欧美及日本那种由厂商自我约束的宽松管理,我国有着系统化的登记审核制度,这个制度由各地方食品监督所负责执行。

厂商决定生产某一种食品时,必须先将配方及原料来源证明送交主管单位做配方成分的登记及审核,确认所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的种类及用量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法规要求,经审核取得字号后才可以生产,这就是我们看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国外最重要的区别是我国采取“一物一证”,这跟国外以“工厂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产品形态后,可自行生产多种产品是截然不同的。不幸的是,这就是很多不法厂商经常利用的漏洞,常常用A产品证号贴在B、C、D等不同产品上,如果配方相同那倒问题不大,有些厂商根本牛头不对马嘴,为了省事乱贴一通,甚至将不能通过食品审核的产品贴上别的字号拿出来销售,这就丧失了对消费者食用安全的保障。

如果我们要判断保健食品生产厂的好坏,首先要了解的是这个工厂是否是专业的生产厂。那么怎样才叫作专业?可以从硬件及软件两个方面来看。所谓的硬件就是工厂的厂房设计、机器设备及卫生环境是否达到标准,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良好作业规范(简称GMP);软件则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及管理考核,包括一线生产人员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这个标准已经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根据国际间不同行业来确定不同编码的国际标准号,以确认生产及管理工作的流程正确及人员素质。由于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而近来在食品生产的管理中,为了预防潜在可能发生的各项生物、物理或化学的危害,特别制定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和应用指南(简称HACCP)来保证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综合地说,如果食品生产厂都能朝着这些质量目标努力的话,消费者的健康及安全就会得到有力的保障。

有了专业工厂的规范生产之后,就能确定消费者能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了吗?其实这只是完成了一半,还有另一半在于包装出厂后,到消费者购买之前的质量监督与保存监控。然而,产品经过层层的供销及运输,所发生的疏忽或意外都可能导致产品变质。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销售商在进货时就必须详细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并严格按照保存条件进行保存或运输,以确保产品的食用安全与营养价值。

那么,消费者如果要到市面上选购对自己有用的健康食品时,怎样才可以买到放心的产品呢?我在这里提出几点建议:

1、不要买外包装有瑕疵的产品,极有可能会影响质量;

2、要选择信誉度较佳、产品标签详细完整的产品;

3、要注意比较区分,避免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

可能很多人被曾经的不愉快经历及媒体的报道所困惑,到底应该如何去选择才不会“花了金钱又丢了健康”?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轻松地选购适合自己的健康食品,我们通过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专家们的协助,对我国境内的健康食品生产厂进行评估,并依照GMP、ISO、HACCP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核。然后由生产厂商提供优质的产品给《食品与生活》杂志社的“健康食品超市”,以邮购的方式来方便读者对健康食品进行选购。

专家小组针对要进入邮购目录的产品进行各项审核,以保证消费者在“健康食品超市”的邮购中得到食用安全的最佳保障和愉快的选购过程。

我们采取的评估审核标准是:

1、生产销售商及产品生产许可的审核

每一个生产销售商必须提供各项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各项质量认证批文。

2、产品外包装安全性及标签完整性的审核

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保存条件要求,以确保质量的稳定性;外包装标签是否依照标准完整清晰,让消费者容易了解。

3、产品安全检测与持续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