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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主办单位:贵州省农行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1007-6816
国内刊号:52-10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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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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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农户在征地、拆迁之后,拥有了一定的闲置资金或房屋资产作为拆迁或征地补偿。农户渴望将闲置资金投资于稳定性高、风险较小的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理财、信托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农户也有进入证券、期货、外汇等风险较高市场的需求。二是较为富裕的农村家庭对政策性和商业保险的新需求,主要包括财产、养老、大病医疗等保险。资金宽裕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对如企业财产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以分散和转嫁企业风险。三是大量农户弃农后在新城镇定居,同时也面临就业、社会医疗保障等问题。(五)其他金融需求其他方面的金融需求包括:日常金融支付服务的需求,如银行卡、信用卡、取款、汇兑、代收代缴等业务;间接的金融服务,如农产品期货交易、担保、抵押、典当、拍卖等,以帮助农户获得短期的小额融资,抵御农业产品市场风险。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一)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不断增长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对金融需求的总量将不断增长。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逐步瓦解,农户更加贴近市场,市场意识和把握市场的能力不断增强,对金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农村农业产业化企业对正规金融组织有效支持其发展的愿望强烈,特别是在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扩张期,贷款需求量将会不断攀升。城镇化过程中的巨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需求结构逐步升级
从需求结构上来看,需求逐步从生存性变为消费性,多元化、城市化趋势明显。除了传统的存、贷、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逐步产生了融资、社保、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租赁、典当、抵押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三)农村金融需求风险不可忽视
目前,更多的贷款需求和风险点潜藏于农村企业或农业专业大户的金融需求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方面。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投入产出比低等特点,决定了农业经济有着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般而言,农业贷款普遍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
三、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人民银行应不断扩大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覆盖面和使用率,在农村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创建,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不断降低支农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支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二是加强信用宣传引导。普及农村居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意识,运用多种手段教育、引导农户和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守信观念,对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正向激励政策。三是优化农村信用评级市场。应充分引导和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服务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竞争性农村信用市场的格局。
(二)构建农村金融多元竞争性供给格局,满足农村金融总量需求
1.持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将业务触角伸向农村市场,特别应充分考虑管理农户贷款单位管理成本要高于法人客户贷款等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只有逐步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组织多元化、竞争化的格局,才能引导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不断发现和满足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金融需求,逐步改善农村金融有效服务供给不足、服务缺失的问题。2.减少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干预。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对金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思维,尊重和理解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经营决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牵头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建立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妥善解决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减少行政力量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合理介入,杜绝通过打招呼贷款、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等干预方式,减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高度集中,避免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在少数行业及项目上的沉淀和不必要的风险。3.有序推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近年来的金融实践证明,民间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贫困农户生活、消费等方面的小额贷款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和小微金融机构存在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在成本、信息和效率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存在自身管理不规范,金融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能力。4.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多样化体系。应加快扩大保险、担保、租赁、证券等各类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面,适应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金融需求。一是着力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以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机构,通过费率合理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程度降低农村信贷风险。二是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进行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于贫困型农户的生活性金融需求,要逐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助学贷款等,发挥金融支农扶弱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各地农村城镇化发展实际联合互助担保协会或小组等组织,解决担保不足影响正常金融服务的问题。三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对农业大中型农机设备的现实需求,可以考虑组建大中型农机设备租赁业务的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既可以有效满足农村现实需求,又可以减少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的效率。
(三)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移动互联网农村金融供给新窗口
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主管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出版周期:半月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3-1804
国内刊号:11-59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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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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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