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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制定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农产品的销售一直是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农产品的销售任务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业生产者无需考虑农产品销售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生产经营活动逐渐由市场来决定,市场的功能越来越重要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交换功能、商品价值实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市场信息功能、市场刺激功能等,其中商品价值实现功能是:在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要靠市场来实现。当农产品经营者把产品出售后,所得货币能够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和劳动,则产品价值得到了体现,反之,则产品的价值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市场的功能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是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的价值实现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是不可能自动达到消费者手中,需要通过营销的手段才能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者的转移,才能实现农产品的价值。通过营销手段能解决经营者的经营目标市场,发现和了解农产品消费需求是什么,指导生产决策,并开拓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营销手段,才能使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同时也提高了经营者的经营收入。
二、农产品营销的效果实现难度较大
农产品与其他产品(如: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等)相比,营销手段的应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其难度更大,这是因为农产品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农产品的生物和自然性特点。农产品大多是生物性的自然产品(蔬菜、水果、鲜肉、牛奶等)具有鲜活性、易腐性。保存不易,农产品一旦失去其鲜活性,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同时有些农产品体积大,单位重量的价值较低。二是农产品的供给季节性性强,短期总供给缺乏弹性。许多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供给在时间上具有季节性而且生产周期长。由于农产品生产是生物生产过程,农业的投入要素相对固定,从而造成农产品的供给缺乏弹性。三是农产品的需求大量性、连续性、多样性。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的基本生活品,具有普遍性和大量性,同时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又出现不同的偏好,农产品的需求又会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再加上人们对每日所需的蛋白和热量基本不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四是大宗农产品品种营销的相对稳定性。农产品生产多具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的生产,其品种的改变和更新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农产品在经营品种上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的时间里,人们消费的农产品是相对稳定的。五是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农业经营者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有限性,所以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政策来扶持和调节农业生产和经营。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上的这些特点,就带来农产品销售中的难度增加。农产品不易保存、销售的时间相对较短、农产品品质会逐的渐下降,同时农产品生产中的品质和产量很难控制,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还要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所以,对于农产品的营销与其他产品相比(如: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等)其涉及的内容要更多、要求更高、农产品营销体系内容更大。
三、农产品营销系统构建思考
1.现行的农产品营销体系
(1)以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为营销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作为农产品的营销主体,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或是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其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就是规模化、组织化、企业化和一体化。这也是营销主体为节约交易费用,增强在交易和竞争中有利地位的必然选择。
(2)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庞大,但平均交易规模小,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从90年代起,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较快,但单个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小,许多批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落后,档次不高,还停留在出租铺面的简单物业管理模式上,批发市场在价格发现、辐射能力、信息服务、物流服务、检验检测等功能方面较薄弱。
(3)农产品的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农产品目前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连锁店和超市销售农产品比例还较小。
(4)农产品传统交易方式为主,现代营销手段不多。目前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表现为现货交易,人货同行,农产品堆放在市场吆喝展卖,结算通过现金收付,而通过批发市场达成远期契约交易以及采取拍卖交易、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还较少。
2.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营销体系启示
(1)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这两个国家都面临小生产和大市场流通的矛盾。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在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农产品营销体系。一是分销渠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二是交易方式以拍卖交易和竞标交易为主。三是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四是农产品标准化程度高,注重进行分级、加工、包装以及冷藏冷冻处理。五是农产品营销过程的信息化程度高。六是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控机制操作保障。
(2)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其农产品营销体系具体特点是:一是市场体系相对简化,流通渠道缩短,批发市场的地位不突出。二是发达的期货市场对于农产品市场稳定、调节和促进作用显著。三是农产品营销组织形式多,合作社的营销职能突出。四是营销服务和物流系统非常完善。五是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六是开拓海外农产品市场的出口促销支持力度大。
(3)以法国和荷兰为代表的欧盟模式。以法国和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各国的农产品营销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发达的农业合作组织。二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三是独具特色的拍卖交易方式。四是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
3.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分析通过前面的分析,要想实现农产品的营销目的(实现农产品价值),达到农产品营销营销的效果(生产者、消费者、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在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上重新进行定位,应在三个层次上达到统一。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身因素方面农产品营销的主要承担者是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自身,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农产品销售是关系到经营者切身利益,要把营销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中重要地位,农产品营销工作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营销工作要放在战略的角度去认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比,销售更重要,但农产品销售不是传统意义是的内容和理解,而要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消费者的角度、市场的角度去认识。作为农产品经营者营销活动要从认识上突破,理念上更新才能做好营销工作,才能使农产品生产实现价值。农产品营销认识上突破是指营销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农产品生产中,营销工作不仅只存在于产后的销售中,在产前和产中同样存在着与产后的营销工作有关的内容。也就是说农产品销售是最后一环,但它与前期的工作有关联的,前期的工作没有做好,后面的销售就有困难,所以营销工作是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我们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营销工作。一是产前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即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收集有关的市场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这就是需要有专门的人员、通过什么手段获取信息,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工作提供参考。二是组织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整体概念的认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不能简单的就产品本身的生产而生产,在生产时就要考虑到将来是否能卖得出去?因此对产品的认识要整体化,其内容包括: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培育问题,品牌经营问题,品质与质量问题,安全卫生问题,包装问题等。这些都要在经营中加以考虑。三是价格策略。价格策略就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最后的定价问题,以及价格调整问题。农产品的价格,一方面是经营者获利方式,另一方面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什么时候?什么季节?在什么地方采取什么价格水平?其中有许多技巧,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认真的研究。四是分销渠道的分析。分销渠道就是农产品如何进入市场?采取什么方式进入市场?具体地说就是农产品如何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路径。如:自己找客户销售还是销售给中间商,以及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运输问题等。五是推广与促销策划。农产品也需要推广和促销,通过推广和促销,使农产品等有关的信息传递给用户和消费者,使其产生购买欲望。如何针对不同的农产品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推广和促销手段,需要进行分析和筹划。农产品营销理念上更新是指农产品营销不仅要关注具体的营销内容,而且要有市场竞争意识的理念。服务意识理念。品牌化意识和创新意识。如果把这些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营销活动,能使农产品营销取得一定的效果。
(2)农产品营销社会化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方面农产品消费特点之一是保持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鲜活性和品质的新鲜,要求农产品在销售环节上时间要越短越好,在过去,农产品产地和消费者之间很近,基本可以做到提供新鲜的农产品,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消费者的要求提高,产地和消费的分离越来越远和分散。如何做到尽快把新鲜的农产品转移到用户手中,其难度越来越大,这其中就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存储、配送、加工、信息处理等一系列环节,在现代社会中它又是保证农产品销售不可缺少的内容。而这些环节无论从资金的投入、专业人员、技术等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去解决是相当困难的,甚至又无法做到的,这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产品销售。这些配套的措施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加以解决,即,要形成完备的农产品销售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通过经营者自身的努力和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合,最终使农产品有效地到达目的地。
关键词:农产品;网络营销;“PBCG”联动网络营销
本文系浙江省供销社项目《农产品“PBCG”联动网络营销模式的构建》(12SS22)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22日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满足需求导向,只有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因特网技术,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敏锐地捕捉到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以恰当的方式销售符合需求的农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农产品网络营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目前,我国农产品营销体制比较单一、陈旧,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发展。网络的出现为农产品的营销提供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利用网络我们可以更加敏锐地捕捉到消费者的需求,及时发掘潜在客户并与消费者更进一步地沟通,同时用恰当的方式为其提供合适的农产品,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一、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涵义
农产品的网络营销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开展农产品的营销活动,包括网上农产品信息、市场调查、促销、交易洽谈、付款结算等活动。因为是农业生产销售与现代化信息手段应用的结合体,所以农产品网络营销又被形象地称为“鼠标+大白菜”式营销。
实行农产品网络营销,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国内外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供求情况、价格变化等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实现农产品的交易,从而为农民提供广阔的商机。我国各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本地的农业信息网,从农业部到各地方也都开通了网上展厅,用多种文字展示各地名优特新农产品,有很多地方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了网络营销的尝试,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浙江是一个特色农业大省,茶叶、食用菌、柑橘、蜂产品、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等产量在国内均居前列,各类经济作物的种植总面积近2,000万亩。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浙江粮食产量为770.67万吨,产茶16.27万吨,水果701.31万吨,蔬菜1,788.81万吨,棉花2.94万吨,油料39.47万吨,柑橘190.78万吨。近年来,浙江省农产品营销组织稳步发展,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推广成效日益明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于网络进行农产品营销模式和营销策略的创新,是全球化背景下解决农产品流通难题、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之一。
二、农产品网络营销模式构建思路
网络营销最常见有三种模式,即B2B、B2C和C2C。B2B即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务模式,从企业到企业,买卖双方都为企业。B2C即为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形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和独立网店系统软件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同时也是企业或品牌推广的一种新形式。C2C即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三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农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在网络营销过程中要注意库存能力及物流的及时性。而B2B和C2C营销模式缺少对农产品库存能力和物流及时性的考虑。B2B进行交易的用户关系较稳定,交易时商品品种少、交易次数少、交易额大,C2C进行交易时用户多且身份复杂,关系较不稳定,交易的商品品种多、交易次数多、交易额小,B2C则处于二者之间。而农产品网络营销交易品种众多,交易周期有限制,交易额可大可小,农户同消费者和商家产生联系,用户关系将更为复杂。
由此可见,B2B、B2C、C2C仅是点对点的连接,很难适应农产品进行网络营销,有必要为农民设立专门的网络营销平台。三种模式有相似之处,同时农民同厂商(B)和顾客(C)都有联系,可使农民、商家和顾客相连形成“PBC”模式(P是农民英文“Peasant”的缩写)。农民的弱势地位,为保证其权益,在纳入网络营销体系过程中,还需加强政府监督。因此,构思以农民为基点,使B2B、B2C、C2C以及B2G和C2G相互连接形成立体化的联动网络营销——“PBCG”联动网络营销模式。
三、构建“PBCG”模式的潜在障碍
“PBCG”模式所涉及的参与体诸多,在其构建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障碍。
1、农村、农业信息化人才和营销人才缺乏。目前,农村农户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高,缺乏信息化建设的高级人才,农户的生活习惯、工作方式、价值观念未能跟上全球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对电脑、高科技通讯、网络的应用也十分有限,尤其是真正懂信息、懂科技、有开发能力和高水平应用能力的人非常有限。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仅占全部网民的27%。说服更多农村网民加入“PBCG”网络,既需平台商拿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也需政府部门做大量引导工作。
2、农村、农业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城乡之间的“信息不平等”和“数字鸿沟”非常明显,农村的信息网络基础尽管近几年有较大发展,但仍很薄弱,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营销决策时还要支付信息的获得成本。大多农户,甚至农业龙头企业在计算机和网络的配备水平上,跟农产品网络营销的顺畅实施有一定差距。“PBCG”模式将有很多相关群体参与,其运作程序更为复杂。
3、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有研究表明,有标准规格、易配送、为消费者所熟知的产品,在网络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效果会更明显,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都不高,在品质、无公害、绿色化和品牌化方面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规模小,不利于标准化生产。浙江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程度较低,也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规模化流通。目前,加工消耗的农产品不到总量的25%,加工水平低下,产品包装粗糙。同期比较,浙江省经济总量由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全国第12位跃到目前的第4位,但食品加工业却由第5位退到第9位。大部分农村仍然是农户“各自为政”,户与户之间生产的农产品无论在类别、品种还是管理技术、操作规程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别,结果是规模优势难以形成,规范化管理不能实现,标准化生产也很难实施。
4、配套法律法规问题。网络营销是近年来兴起的商业模式,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营销的法律规范,但网络营销所带来的纠纷不可避免,网络营销中交易双方时空分离,必然会带来产品质量、信用安全、隐私保护、法律纠纷等问题,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纠纷。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赔付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标准来规范。
四、“PBCG”网络模式构建框架
“PBCG”模式将实现营销主体“点、线、面、体”的立体结合。一方面为农产品营销提供新的思路,深化了农村信息化进程实质问题;另一方面实现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跨时空、交互式、整合性、经济性、技术性有机连接,在关系营销思想盛行的今天,为交易各方从零和博弈走向竞争双赢,进一步实现联动互赢提供了可能性。
第一,基础构建阶段。实施初期,“PBCG”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基础设施的构建,通过各种宣传和适当的政府引导,鼓励和吸引广大农户加入该平台,实现农户、商家、顾客及政府的有效对接。
第二,以销定产阶段。以销定产阶段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将消费者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并将市场信息送达至农民,以便使农民根据消费者的信息,以市场为导向,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及劳务输出。
第三,以产促销阶段。此时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民将其产出的剩余的农产品信息(或劳务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广告,以寻找消费者实现销售,并以此通过实际行动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进来。
第四,产销协作阶段。此时农户和购买者基本上形成一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农户按购买者的订单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活动,购买者通过和农户签订产销协议有计划地开展经营,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对已形成的联动模式进行维护。
第五,战略联盟阶段。此时已具备一定规模,农户、商家、消费者、政府部门相互依存、相互协作。金融、通信、物流等相关部门的大量加入,促进形成战略联盟。
“PBCG”在满足各方信息共享同时,也满足政府对信息上传下达,管理扁平化的要求,实现了农、工、商、政结合及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联合。“PBCG”网络营销模式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虽然这一新兴营销方式在农产品的营销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制约和障碍,但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倪东辉,程淑琴.我国农产品B2C网络营销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1.9.20.
[2]程佳聪.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现状与发展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3.
[3]解蕙.农产品网络营销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J].经营之道,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