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宠物护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宠物美容;教学浅析;宠物教学
中图分类号:TS976.3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007-01
引言
《宠物美容与护理》课程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其主要研究的课题是宠物的日常养护技术和不同品种宠物的美容造型。相对其它的学科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型学科,可以培养学生的宠物日常护理和宠物美容造型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动手能力[1]。然而,面对现实社会,在这一门学科中,怎样在实际社会条件下,在有限的条件中,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对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至关重要。
1 确立教学目标,采取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法
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一般是先学理论知识再通过理论知识引导实践操作以达到教学目标,但是这样的教学方式对于受教者而言比较枯燥,并且在理论知识部分较难深入理解,这样会使受教者感觉学习理论知识单调空乏,难以把理论知识和美容实践结合起来,从而会削弱学习的兴趣。针对这样的传统教学方式,《宠物美容与护理》根据其自身的教学目标和专业技能的要求,打破传统的教学方式,将理论和实践两者相结合,在实验课堂上通过利用边实践边理论的教学方式,实现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目标[2]。例如在“美容工具的识别与使用”的实验课堂上,老师通过将美容工具分发到每位学生的手后,进行工具的使用方法讲解后,让学生根据老师所讲解的理论,进行实验性的操作,最后再通过老师的检查纠正,让学生二次星地认识和学习,从而在课堂上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不仅学习兴趣增加,而且通过亲身试验,亲身体会,让学生更直接地接受和理解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对理论的记忆,为日后走向实践岗位铺下平坦的道路。
2 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资源辅助教学
跟随时展步伐,高设置的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了便利的基础和传授知识的灵便。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课件展示的方式,文字与图片相结合,配之动画解析,使得讲解课件图文并茂,让枯燥复杂的教学内容以一种生动的方式地传达出去,减少了传统教学中大量文字的枯燥讲解和学生对理论的抽象理解。这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课堂上得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增加学习的兴趣,同时又能使学生在受教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这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更有利于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从而最终还是利于学生的学习。比如在分析讲解贵宾犬的基础美容过程中,一边利用多媒体课件,对学生进行图片展示,一边进行分析和讨论,简化繁复的犬美容过程并是这一课程更能直视化。
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资源的辅助下,学生在课堂上得到多媒体课件的生动讲解外,在课中或课后依然可以及时并全面地了解到国内外最新的美容进展和流行趋势。为提高学习的质量和增强学习氛围,并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绘图软件设计一套美容方案,让学生积极参与,进行自由创作,最终通过投票的方式在班级上进行公开,让最终的胜利者――得票数高的学生有机会享有对模特犬进行美容的实践。
3 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工学交替
让学生以后更能有能力地走向日后的工作岗位,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内容。但在这培养的过程中,学生在实验中得到的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经验至关重要。在校学习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的学生,将有机会得到校内的实训资源,可以在系部的统筹安排下,在校内实训基地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爱牧宠物美容中心得到实训安排。获得实训机会的学生将可以拥有在美容院1个月的岗位轮训,轮训期间包括了宠物的日常保健、宠物的被毛护理等等的轮训工作。这样的实践机会实质上实现了学生学识的理实一体化,让学生在训练中可以得到学以致用的训练,岗位与课堂得到有机结合,体现了教学理实一体化的作用。在学生完成校内学习任务之后能直接有机会在宠物医院、宠物养殖场、宠物美容院等工作岗位上得到实践[4]。
4 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展开顶岗实习
学生在学校的所有知识和理论,能真正得到发挥和实践的,是在校外的实践工作中。因为校外的实践,尤其刚毕业的学生,在校外的顶岗实习岗位上真正体会实践的重要性和实践所带来的知识。在这样真实的社会环境下,学生能够在真正的生产实训中解决各种问题,让学生的专业技能有个更强的感性认知和专业技能训练得到更大的实效性 。研究目前宠物美容的市场,企业对人才的挑选方面上设置了门槛,因此,工作上的要求也会有所提高,这样会增强顶岗实习的工作氛围,让学生在顶岗位置上更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的不同,会在工作中出现多种品种的犬类,所以在校外顶岗实习岗位上进行展开工作就不能像在校内实训基地那样照本画葫芦,针对不同品种的犬只和根据雇主需求进行美容的操作。这种在岗位上有所要求和目标的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培养学生的工作素质。
5 改革教学评价体系
针对学生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效果和学习进展进行考核,是对学生的学习的一种负责任,所以这个考核的标准将依据《宠物美容与护理》的知识作为考核的范围,检验学生对这些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的水平状况。本考核的方式分三种,分别是理论考核、实训考核和美容方案设计这三种,但是这些并不全占考核分数的总分,将有40%的考核成绩作为平时实验考核分,20%的成绩是犬只得美容方案设计和评价。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可以预防学生倦怠上课或不积极主动动手操作的情况以及考试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
但是最终,在综合实训考核一方,考试将根据国家宠物健康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标准,实验老师作为考试的主考官,负责整个考试过程。对于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一般情况下美容操作的难易程度适中。占有60%的宠物美容基本操作水平实验操作和占40%的实验报告书写是考核内容两大考核部分。为突出重点知识的掌握,在美容操作部分主要是单项实践技能考核;但最为实验报告部分,所要的是要在简洁明了的前提下,要真实并全面地记录手术操作过程,最后是对实验的过程和实验的结果进行讨论。
6 小结
针对目前的宠物护理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虽然市场的前景无限,但是人才的配备却是跟不上市场的发展需求,再次,我们更有责任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以备社会之需,而怎样培养出高质量、高素质、高实操技能的宠物人才是我们今后在培养人才时需要考虑和努力要达到的目标。仅在《宠物美容与护理》的实践教学中,我们会通过不断创新、不断思考和学习,与时俱进,才能做到更大地挖掘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激情和学好这门学科的自信心,从而在教学相长的方式中,提升教学的质量,实现培养出更多拔尖的宠物美容人才。
参考文献
[1] 孟刚.我国宠物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J].农家之友(理论版). 2010(01).
[2] 田海燕.宠物美容与保健[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0(Z1).
[3] 马明筠,郑爱武.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宠物美容与护理》的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10(33).
[4] 徐晟,李文平.宠物美容技术和服务进展[J].中国工作犬业. 2009(05)
作者简介
宋林,(1981―),黑龙江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宠物美容与护理、宠物服饰与玩具和宠物饲养等方面的教学。
关键词 就业能力;高职教育;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8-0333-02
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必须要适应社会需求,不但要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而且要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同时也要符合教育规律,满足受教育者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意义重大,已成为目前各高职院校课程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是学院为适应新兴宠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社会需求而设置的。本专业紧密跟踪宠物行业发展动态,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经过10多年的探索、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基本建设成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清晰、课程设置科学、师资队伍合理、实训条件良好、产学合作充分、行业影响力大的特色专业。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1 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
1.1 课程设置不够突出就业导向性
职业教育必须有自己的特色。与许多高职院校一样,该专业教学内容仍无法摆脱普通高等教育的束缚,没有完全从职业岗位的需求出发进行工作过程分析,不能完全以专业工作岗位职责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为依据设置课程。部分课程没有提炼学习领域和行动领域,没有能够完全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课程体系中教学内容的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仍存在对本科院校的摘取和改造,这样必然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不能马上适应或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也使得该专业从某种程度上丧失了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本色[1-2]。
1.2 课程内容过于强调完整性
高等职业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高等教育。目前,该专业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安排上仍比较强调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理论知识,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体现的还不够,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门数设置太多,理论学时相对较多,课程和教学内容专业性不够突出,核心课程体系不够明显,学生用于职业能力训练和实践的时间较少,对专业技能的掌握不够扎实,在就业过程中不具备优势。
1.3 课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课程实施有力的保障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条件、实践教学3个方面的内容。目前,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师资以校内教师为主,虽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发展迅速,教师不定期进行培训难以跟随行业的发展;该专业已经具备了较为先进的设备实施和实践环境,但实践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还不够健全,与企业岗位管理相差甚远;信息化教学技术还没有深入开展。
2 构建新课程体系
从目标、内容和保障3个方面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课程体系。
2.1 确立目标
邀请行业专家、学校教师组成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将理论知识与市场实际情况相互结合,确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此为基础设置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从职业岗位的需求出发进行工作过程分析,完全以专业工作岗位职责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为依据设置课程体系[3]。
2.2 构建内容
2.2.1 建立职业素质课程体系。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的职业素质课程体系依据“适度、够用”的原则建立,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应用性较强。课程不同,对教学的要求也不同。一是公共课程:这类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以后的继续深造和后期职业能力持续发展打好基础。二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这类课程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2.2.2 建立校内实践课程体系。对于一些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在校内多开展实践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使其能更好地与社会接轨。如在宠物护理与保健、宠物美容等核心实践课程时,开展每周2课时理论讲授+每周4课时的课堂实训+每学期末专门安排1周实训练习的实践操作课程,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2.2.3 建立就业前岗位实践课程。为扩大学生知识领域,熟练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安排为期23周(第5学期8周、第6学期15周)的校外岗位实习。为了落实学生就业前岗位实习任务,实现毕业生校外岗位实习的目标,在学生校外岗位实习之前召开毕业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专门成立校外顶岗岗位实习指导委员会,结合实习基地特点,针对每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校外岗位实习方案。
2.2.4 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设置与行业职业标准接轨。为了使毕业生毕业后进入社会能够更快适应岗位的要求,要将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将宠物行业普遍认证的宠物美容师资格制度融入专业课程,学生在经过学习必要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同时,接受相关的培训,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同时又可拥有1项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2.3 加强保障
课程体系是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联系起来的一座桥梁,无论怎样的教育理念都必须借助这座桥梁才能实现。打破学科课程体系模式,构建以就业能力为导向的课程模式,使课程改革与时俱进是新形势下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4-5]。
2.3.1 全方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该专业教师已经全部获得宠物美容师专业资格证书,已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如何更有效地激励任课教师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可以从“实践能力”“技术更新”“教学能力”“科技服务能力”4个方面入手,通过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展会、赛事、专业技术培训班、教学竞赛、说课比赛、教学课件评比、精品教材建设、外出教育理论培训学习、校内基地岗位锻炼、校外企业挂职、教师技能培训和竞赛比武、科研课题研究、横向课题合作、产品开发、技术专业等,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和双师质量。
2.3.2 健全实践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是硬件和软件设备,现在该专业已建成一流的宠物美容实训中心,在硬件已经改善的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强软件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宠物美容中心实践教学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实训室由原来学院统筹管理,改为由宠物护理与美容教研室管理;教研室具有一定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制定《宠物护理与美容课程考核体系》《宠物护理与美容中心考核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和标准,对宠物美容中心进行考核评价,从而促进实践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2.3.3 推动信息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移动技术的发展及移动终端的普及,引发了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模式的深刻变革。推动信息化移动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习者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积极推动翻转课程等教学方法以节省讲授时间,增加讨论、互动、强化、练习等环节时间,促进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顺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宠物护理与美容专业也需积极推进信息化教学,使专业教学更上一层楼。
3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1):14-15.
[2] 樊蔚虹,呼海涛.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3):62-63.
[3] 课题组.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研究报告[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6):22-26.
关键词 疝修补术 护理
我院2005年3月~2006年1月顺利完成19例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摸索出一套完善的护理措施,取得了良好临床效果,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本组患者19例,均为男性,年龄50~82岁,平均61.2岁;斜疝9例,直疝6例,其中嵌顿性腹股沟疝4例。合并慢性支气管炎2例,冠心病4例,前列腺增生症3例,糖尿病1例。术后患者应用止痛剂8例。术后下床活动时间为6~10小时,
进食时间为6~8小时。住院时间为7~9天,均治愈出院。术后随访5~12个月,1例复发,无补片排斥病例。
手术方法:均选择硬膜外麻醉。采用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单丝聚丙烯网织锥型充填物和成形补片(商品名膳释),完成无张力腹股沟疝修补术。
护 理
术前护理:心理护理:由于该手术是将外源性补片材料植入人体缺损部位的一种新的手术方法,患者了解比较少;且本组病例以老年人居多,常患有其他慢性疾病,均有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情绪,担心手术成功率及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因此,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介绍腹股沟疝是一种常规手术,手术创伤较小,讲解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与传统手术方法的区别及优点,人工材料的特点,并告知患者尚无因手术引发老年患者合并症的病例,以及补片应用临床40年无排斥反应的文献记录。让患者了解此手术的安全性,使其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配合新手术式开展。
详细的体格检查,做好心、肺、肝、肾、凝血功能检查,积极治疗控制各种原发病,使患者的身体处于最佳生理状态,以保证手术的安全顺利实施。
常规准备:加强营养,给予清淡、易消化饮食。术前戒烟、保暖,防止受凉,充分休息,以提高机体免疫力。术前手术区严格备皮,对会、阴囊部位、腹股沟区重要皮肤更要仔细备皮,防止划破皮肤。剃后消毒皂沐浴,便秘者术前晚给予清洁灌肠1次,术前禁食8小时,禁饮4小时。
术后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术后6小时常规监测生命体征,原有心血管疾病者,术后12小时内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并给予连续心电监护。
并发症的观察、预防及护理:患者若出现阴囊水肿积液,给予穿刺抽液;用棉垫托起阴囊及热敷。鼓励老年患者早期活动,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腹股沟区持续疼痛者,术后给予止痛剂治疗可缓解疼痛。
伤口的护理:术后切口处用1kg沙袋压迫6小时,以利于止血及补片组织粘合。此术式创伤小,出血少,不需每日换药,如有渗湿应立即更换。术后1周拆线,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3天,预防切口感染。
患者活动与休息。由于均采用硬膜外麻醉,常规去枕平卧6小时,6~10小时鼓励患者活动与休息.由于均采用硬膜外麻醉,常规去枕平卧6小时,6~10小时后鼓励患者早期下床轻微活动。老年患者不能下床者鼓励其多翻身,多做手腿伸缩动作,应注意动作轻柔,不能负重。适动时间不宜过长,3~4天逐渐恢复日常生活。
饮食营养术后6小时即进流质饮食,术后第1天进半流质,第2天饮食恢复正常,宜选高蛋白、高热量的食物,多吃粗纤维的蔬菜,以保持大便通畅。
出院指导:3个月内避免增加腹压的因素:防止受凉、咳嗽;加强营养,多进粗纤维食物,保持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积极治疗前列腺肥大。
活动指导:1周后日常生活可自理,但应避免各种体力劳动;3~5个月可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术后3个月尽量避免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
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为一种新手术方法,认真做好围手术期的护理,对提高手术成功率、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护理强度、确保患者顺利康复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浙江社区卫生机构编制有硬规定
(通讯员顾亚明 记者胡玲)日前,浙江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编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编制核定工作。
[基本案情]1995年,杜某作为琼铁公司职工参加该公司集资建房。1995年4月,杜某与庞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其在北官村新建的房改集资房转让给庞某,价钱68000元。协议签订后,庞某先后交付购房款共计55000元给杜某。1996年4月,杜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杜某将其所有的琼铁公司集资在建房转让给李某,价款68000元。签订协议之日,李某交付45000元给杜某,余款在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之日付清。2003年,集资楼建成,截至2008年10月,庞某又先后支付了楼层差价费用等费用,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09年1月庞某入住该房。2009年5月李某向法院,要求杜某继续履行协议,交付所售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份协议书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虽然两份合同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杜某与庞某签订的《协议书》已经得到了实际履行,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1]
一、实体性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
上述案例中,虽然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庞某与杜某的合同已经得到了实际履行。但实际上,李某也并非没有履行合同。按照李某与杜某的约定,由李某先行支付一部分购房款,余款待杜某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再行支付。而李某在合同签订当日已依约支付了购房款,由于杜某一直没有交付房屋办理手续,导致李某没有支付余款,这不能认定为李某没有实际履行合同。
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紧张,类似上述案例中房屋多重转让现象并非个案。目前正在酝酿的《物权法》司法解释提出过这样一种解决思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买卖合同,且均为合法有效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二)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亦未合法占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应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事实仍然办理转移登记的除外。”[2]笔者认为,此种解决方案比较粗糙,且于理不合。
按照第二项的规则,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的权利将优先得到保护。此处的问题是:“占有”并不是一种物权,而只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何以优先于债权受到保护,其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就如前文案例中,虽然庞某已经“占有”房屋,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其与李某一样都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占有”的状态也改变不了庞某只享有债权的实质。
依照第三项规则,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也均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权利将优先获得保护。此处的问题是:在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数个买受人实际上只分别享有数个平等的债权,出卖人对每个买受人均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每个债权均合法有效。而债权具有平等性,不论债权成立先后也不论债权金额多少,一律按比例平等受偿。因此该项规则明显违背了债权平等的基本法理。除此之外,如此规定极易产生倒签合同的现象,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更容易促使当事人采取不理智的手段寻求私力救济。
除以上解决思路外,还有另一种观点主张:“应确定已经办理备案的买受人权利优先于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均未办理转移登记并均未合法占有房屋情况下,应当确立履行在先优先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顺序排位规定。”[3]此种方案看似更加合理,实际上与第一种方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暂且不说办理合同备案的当事人会有多少,即便有备案,这种备案具有何等效力、是否可供查询、能否达到公示的作用都很难说;另外,根据合同的履行时间先后确定权利保护的顺位实际上与根据合同成立时间确定的规则没有差别,仍然是违反债权平等原则的。
上述解决思路均试图从实体层面入手,但无论规则怎样设计都很难自圆其说,原因在于:出卖人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只要合同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事由,那么数份合同均合法有效;每个买受人都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理论上皆无可厚非。因此,如果从实体法层面入手,很难找到合适的理由优先保护某一方的权利。
二、程序性解决方案的设想
既然当事人将纠纷到法院,就必然已经启动了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既然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就不能忽视程序本身的作用。因此对这一难题,如果从实体法层面难以找到无懈可击的解决方法,我们何不转换一下思路,从程序性规则中找到突破口。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明显区别在于,确认之诉的目的是确认权利存在与否,法院只需对是否享有权利进行确认,因此此类判决并不具有执行性。而给付之诉的目的是实现权利,通过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因此此类判决具有执行力,当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的不同在于,确认之诉要求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客观上并不一定存在,而形成之诉的前提是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状态是现实存在的。另外,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都不会直接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而形成之诉则会直接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在前文所述的实体性解决方案中,并没有考虑到不同种类诉的特点而做出统一的规定,不仅无法在实体法上自圆其说,甚至可能违背了诉讼法理。
(一)房屋多重买卖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诉的种类
在房屋多重买卖的案件中,原告的目的无非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通过对诉的种类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多重转让案件中不会存在形成之诉。因为根据形成之诉的特点,是以请求变更的法律关系已经现实存在为前提。换言之,形成之诉是使法律关系从有到无的诉讼过程。回归到房屋多重转让的情形下,双方争议的焦点实质上是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因此,在时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买受人追求的是房屋所有权的“从无到有”,因此,在房屋多重买卖诉讼中无法出现形成之诉。
所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会有两种类型:一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二是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一种情况属于确认之诉,第二种情况属于给付之诉。
(二)确认之诉中房屋多重转让的权利保护顺位
确定诉的种类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当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时,才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中的房屋多重转让的权利保护顺位是最好确定的,因为确认之诉的特点就决定了其要求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体法上实际上是清晰的,换言之,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仅仅是在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存在争议,而客观上并不存在争议。因此,在确认之诉中,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此时只需依据民法中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即可确定权利保护优先顺位,即物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发生冲突时,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他物权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成立时间先后确定权利保护的优先顺位;债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按比例平等受偿。
在前述案例中,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杜某。如果李某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法院可以直接依据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的规则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在确认之诉中,法院仅需依据“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的规则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要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无论是否占有房屋,也无论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先后和履行期先后,法院都应当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确认判决。另外,在确认之诉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时间先后的(一人的诉讼已有生效判决后,其他买受人再的情况)和数人同时(每个的买受人均尚未取得生效判决的情形)没有效果上的差别。
(三)给付之诉中房屋多重转让的权利保护顺位
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则可确定为是给付之诉。给付判决并不会直接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它仅仅具有负担性,而不具有处分性。由于此类案件属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因此,法院仅需依据买卖合同审查原告是否享有给付请求权,如果有,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反之,则应驳回诉讼请求。
在前述案例中,李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杜某交付所售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属于给付之诉。从出卖人的角度看,杜某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自由处分该房屋,而转移房屋所有权是其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从买受人的角度来看,李某与庞某分别与杜某建立了两个合同法律关系,虽然两个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是同一的,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且相互平等,庞某并不因为其已经占有房屋而在债权的实现上具有优先性。换言之,李某并不会因为庞某已经占有了该房屋而丧失合同的给付请求力,更不会因为合同成立时间在后,或是履行期在后而丧失给付请求力。因此,如果买受人提出了给付之诉,法院只需审查合同,只要买受人的给付请求权成立,法院就应当支持。
但此处的细微不同之处在于,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依合同法可认定为可随时要求履行合同,因此要求出卖人过户登记(继续履行)的请求法院可以支持;明确约定了履行期且履行期已届满但义务人尚未履行的,法院可以支持;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而履行期又尚未届满,倘若无其他特殊事由,法院可能对其请求不予支持。但这种不予支持,仅是因为本合同履行期未到,而非因为有其他人与出卖人签订了履行期在先的合同。
关于给付判决的效果。给付判决不会直接导致所有权的变动,它仅仅是为出卖人设定了限期过户的负担,在理论上这仍属于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只不过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赋予这种负担以强制执行力。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应当双方当事人到场确认,而给付判决的效果是,买受人应当可以仅凭法院已经生效的给付判决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无需出卖人的到场配合。
关于的时间先后。在给付之诉中,当事人的时间先后本身对判决结果没有影响,换言之,只要房屋尚未过户,出卖人仍为所有权人,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在后的买受人的给付请求法院也应当支持。虽然标的物只有一个,在现实中不可能每个获得支持给付判决的买受人都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和每份合同的独立性,在法律上法院的判决并不属于矛盾的判决。当然,时间的先后并不是对判决结果绝对没有影响,如果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凭借生效判决而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在后的买受人则无法获得支持给付的判决。
因此,在给付之诉中,法院仅需审查买受人依据合同是否享有给付请求权、出卖人是否有继续履行合同亦即过户的可能,倘若全部符合,法院即应支持其请求,否则应驳回诉讼请求。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买受人不影响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凭法院的给付判决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无需出卖人到场。
三、余论
在房屋多重转让案件中,区分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处理的这种程序性解决方案所体现的首先是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至于出卖人是否还与其他买受人签有合同、签有何种内容的合同,在法律上对本合同均无影响。其次,体现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既然每份合同都是独立的,那么法院就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理。最后,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虽然一房多卖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在法律层面上,说到底不过是所有权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律应当规范却不应过多的限制。实体性的解决方案或多或少的限制或干预了出卖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而程序性的解决方案只是将焦点聚集在单个的合同中,自然就谈不上对出卖人自由处分权的干预。当然,本文所探讨的情形,应是买卖双方尤其是出卖人均没有恶意,如果是恶意出卖人,甚至是纯属诈骗的出卖人,除应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注释:
[1]李某诉杜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海中法民再终字第9号。
【关键词】抚仙湖;缓冲带;污染;治疗方案
在湖泊中,缓冲带能够保护水质,具有防护屏障的作用。抚仙湖流域内,缓冲带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上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人类活动的侵占和破坏,导致生态功能降低。通过有效的治理方案减轻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急需解Q的问题。
一、抚仙湖缓冲带现状
抚仙湖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地理位置在云南省的玉溪市,流域内平均水深为95.2m,总面积达到674.69km2,湖水容量为206.2亿m3。在云南省的高原湖泊中,抚仙湖占总蓄水量的73%左右。缓冲带长度约为100km,面积为8.22km2,其中东安为陡岸,西岸为景区景点,北岸为农田和村落。监测数据显示,入湖水质多为劣V类,而且会携带许多污染物进入湖内,影响自身循环。
二、抚仙湖缓冲带污染负荷
1.污染负荷产生量
第一,村落污染。一方面来源于生活污水,调查数据显示村民污水产生系数为每天100L/cap,其中各类污染成分的负荷产生量如下:氮每人每天为11.9g,磷为1.02g,有机物为65g,NH3-N为50g;另一方面来源于生活垃圾,调查数据显示村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为每天0.48kg/cap,其中氮、磷、有机物的含量分别占比0.5%、0.2%、10%,计算可知负荷产生量如下:氮为2.88g、磷为1.15g,有机物为58g。
第二,景区污染。在生活污水上,每年产生量约为24万吨,其中氮为9.61吨、磷为1.92吨、有机物为96.08吨、NH3-N为6.7吨。在生活垃圾上,每年产生量约为685吨,其中氮为0.69吨、磷为0.27吨、有机物为13.7吨。
第三,农田污染。在高肥高污染的耕种模式下,农田污染负荷不断积累,经计算得出:氮为50.4吨、磷为4.2吨、有机物为210吨,NH3-N为2.73吨。
第四,禽畜粪便污染。缓冲带内的禽畜种类主要包括牛、羊、猪三种,每年污染负荷产生量如下:氮为106吨、磷为26吨、有机物为490吨,NH3-N为23吨。
2.污染负荷入湖量
经调查可知,生活污染和农田污染是造成缓冲带污染的主要来源。以有机物为标准,生活污染占比50%,农田污染占比33%;以氮为标准,生活污染占比45%,农田污染占比40%。
三、抚仙湖缓冲带污染治理方案
对于缓冲带污染的防控治理,采用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通过分析污染特点,提出多种工程联合治理的方案,具体如下:
1.污染水净化方案
重点治理雨水漫流直接入湖的问题,对于部分有条件的区域,首先利用缓冲带的净化功能,对雨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减少沟渠水、河流低污染水进入湖内。然后利用污染水净化工程,对环湖300m以内的雨水进行截蓄、净化,提高湖内水体的清洁程度。
2.污染控制方案
对于缓冲带内、沿湖周边的村落,均开展污染控制工程,具体如下:第一,针对已经建完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控管理,提高运行效率;针对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再进行重新设计;针对尚未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将其纳入到污染控制方案中。第二,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垃圾的收集、清理、处置体系,在沿湖村落的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重点下功夫。第三,取缔缓冲带以内的畜牧养殖产业,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堆肥还田。
3.生态修复方案
针对缓冲带以内的农田,对其中560万m2环湖农田进行退耕还林,通过2年时间,构建出乔木-灌木-草地复合系统。该绿化系统不仅规模大(长度为100km,宽度为100m左右),还具有生物多样性特征。工程完成建设后,缓冲带内的植被覆盖率达到60%以上,而且该数字仍然处于上升中。
4.综合管理方案
成立抚仙湖缓冲带管理控制小组,开展专业的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系统管理机制,制定技术含量高、治理效果好的管理方案。
四、结语
综上所述,抚仙湖缓冲带的破坏,导致水质变差、污染物进入湖内,因此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缓冲带污染负荷的产生,主要集中在村落污染、景区污染、农田污染、禽畜粪便污染。分析污染特点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方案,包括污染水净化方案、污染控制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综合管理方案,实践表明污染治理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1]王佳妮,施永生,邓晶晶等.抚仙湖缓冲带污染负荷分析及治理方案[J].环境保护科学,2013,39(04):61-65.
[2]高伟,陈岩,徐敏等.抚仙湖水质变化(1980-2011年)趋势与驱动力分析[J].湖泊科学,2013,25(05):63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