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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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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票管理办法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何要修订《发票管理办法》?

答: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

新《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新《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新《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新《办法》还有其他配套文件吗?

答: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于2011年1月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2011年2月14日签署了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4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随着这一办法的实施,网络发票一词迅速在网络“蹿红”。但围绕它的问题,网络发票并不“招人待见”。“网络发票实施了,以后淘宝也得开发票了”、“看来马上要对网店征税了”、“那以后假发票更好弄了”,这一系列言论迅速把网络发票“妖魔化”了。

网络发票只是传统升级

网络发票并不是一个新鲜东西,它的推广试行在全国多个省市有所分布,浙江省作为较早使用的省份之一,早在2009年便开始了网络发票的推广。

据杭州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工作人员方华介绍,杭州市的地税部门作为网络发票推广的试点之一,截至2012年底,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单位和月核定营业收入额为2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现了网络机打发票的100%全覆盖。

而在全国范围内,目前有47个省级国、地税局进行了试点,有283.7万户纳税人使用,开具网络发票15.82亿份,占机打发票约10%,涵盖工业、商业、建筑安装、房地产、服务业等。

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就是要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去推广,并加强管理。而它这次所遭到的各种误解,全都因为一个“网”字,造成了网友和媒体的误读。据方华解释,网络发票跟网店征税、网购开发票甚至电子发票都没有任何关系,它只是对传统发票的升级而已。对此,记者致电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了解到,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明确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为网络发票在全国的推广奠定基础。同时浙江省国税局也表示,网络发票的实质并非所谓的电子发票,目前全国还没有实现能够直接不用领购空白发票就能打印的电子发票。那么,网络发票究竟是种什么东西呢?

为开具发票提供便利

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了解到,网络发票的开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网页式,即用户或纳税人登陆税务部门网站,在税务部门的网页选择好自己所需票种,进行开票,开好后点击保存,无须再上传给税务部门有关发票的信息,税务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更新企业的开票信息记录。另外一种是客户端式开票,企业下载专用开票软件,在联网的状态下开好发票后,将开票信息传输到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中。这两种方式目的一样,都是适时反应到税务部门信息系统中,但前提都要有可打印的纸质空白发票。

已经使用上网络发票的浙江省嘉善县一位商户向记者介绍,开网络发票要先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服务卡,卡上面包含税务登记证、营业地址、业主身份证号码等税收必备的一些资料,用户持服务卡到达就近服务点,凭身份证就可以开具。开具网络发票仅需要一台计算机和打印机,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相关网站,点击发票预约系统,进入系统后,在显示出的发票界面填入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提示,即可打印网络发票。这对于一些较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方便了不少,他们不必因开传统的手工发票每次都跑到县税务部门领购发票并盖章去。

那传统的开发票方式是怎样的呢?据在北京工作的沈会计介绍,一般是需要单位固定的一个财务人员去税务局,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单位证明,以及单位的相关材料等,拿到一个类似居民使用的购电卡一样的服务卡。每次开发票都需要通过这张卡以及本人在税务局办理,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单位更换了财务人员,变更的手续也是相当繁琐。

相对于传统发票,网络发票在诸多方面确实存在优点。对企业来说,传统发票由于需要用户将全部纸质存根联交往税务部门查验,加上企业的记账联和消费者存储的发票联,一般需要每次打印三联,而网络发票,企业则可以通过互联网计算机及时将发票的相关信息反应到税务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从而有可能最少只需要打印发票联给消费者,这样相对来说是减少了打印发票的成本。

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可以随时登陆税务系统查询有关自己手中发票的信息,辨别真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因虚假发票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网络发票的推广实施,可以及时更新发票数据信息,也为防止偷税漏税起到一些监督作用。

发票联网还需注意安全性

发票联网既方便了单位开发票,又方便了消费者查真伪,但同时它也是在把重要的经济信息甚至个人信息放在了作为公共区域的网络当中,这不禁让人担心起安全性问题,万一网络黑客盗取账户和密码,岂不是可以盗取发票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认为,网络发票是在征税上的技术进步,在网络化的今天,发票或者征税行为早就该实行网络化管理。

但在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马严看来,有些步骤还是繁琐点好。即使是实现了网络化,开具网络发票依旧很麻烦,这就是基于安全性的考虑。它依然需要大量的认证信息和物理上的服务卡以保障其安全性。

马严认为网络发票,可以让消费者以信息手段去验证发票真伪,从技术上来讲是可行的。最典型的就是身份证,身份证的联网在规范和管理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代电企业 发票管理 风险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一方面使发票的购置、开具等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作为特殊行业的供电企业,发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如何管好发票,防范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是笔者作为供电企业员工急需和大家共同探讨的问题。

一、供电企业发票管理问题及风险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为防范发票管理风险需要是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二是确保从外界收到的从成本列支的各类发票的合法正规。

(一)普通电费发票管理现状

供电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电力销售,对用电客户主要开具普通电费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日趋科学严密的形势下,普通电费发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电费发票上记载了详细的用电信息,是供电活动中最常见的单据,也是供用电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用户的剧增,给电费发票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1、 发票管理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

由于供电企业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内部残留的垄断企业意识,使企业对电费发票的管理意识薄弱。税务部门多关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而普通发票由于专用型较强而很少检查其使用情况。由于宣传和监管力度不够,使供电企业从发票的购置、分配、开具到归档,对各环节管理不到位,没有把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原始凭据进行保管。存在发票管理责任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2、部门管理职能弱化,发票信息实时掌控困难

供电企业财务部门是电费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以及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而发票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在营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双方互相推诿、导致发票无人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电费发票使用量巨大,开具点分散,造成管理困难。其次,缺乏一套完善的发票开具系统支撑管理工作。营销收费系统虽具备发票管理功能,但由于系统断号、开票人员素质不高、收阵欠电费打印发票无法反应在系统中等原因,导致系统统计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不符;且营销收费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未实现数据实时联动,使财务部门难以发挥电费数据和发票数据的监控职能。

3、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环节混乱

供电企业基本未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总是身兼数职;加上供电所等基层开票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对发票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此外,开具点众多而分散,存在电费发票的领用和分发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电费发票一式两联,按规定存根联应作为财务凭据归档保管,五年销毁,但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装订归档的工作量非常大,如无专人进行保管和定期清理,很难实现对发票的规范管理。

(二)对外取得的发票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新发票管理法规的出台,税务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所谓“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从税务机关的稽点,可以看出加强涉税票据管理,对于企业防控涉税风险多么关键。供电企业对取得发票的工作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发票取得意识不强,审核不严

由于宣传不到位,发票管理意识薄弱,业务部门人员对取得发票的合法合规性意识不够,认为只要签字审批流程完善即可报销。加上有些财务审核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发票审核不严,导致不合规发票作为原始报销凭证,埋下涉税隐患。不合规发票主要表现形式有:虚假发票;不规范发票;过期发票;收据或白条等。

2、社会流通虚假发票,鉴别困难

即便在企业职工日趋懂法,不断意识到发票重要性的今天,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和商家仍旧会提供虚假发票,制假技术高到以假乱真,在目前发票查询网站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有的发票光靠肉眼识别还是很困难的。而且财务人员通常报销业务多,审核量大,不可能每张发票都能通过网络或打税务服务电话进行真伪查询。

总之,由于供电企业电费发票存在的管理漏洞,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

二、有效应对发票管理风险的建议

针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防范发票管理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发票管理风险意识,普及发票相关法规知识

建议通过以下举措普及发票管理知识,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

1、举办发票知识培训

聘请税务部门专家进行外部培训,普及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违法开具发票的处罚条款,提醒发票管理风险点;举办内部培训讲座,强调发票的重要性,普及发票管理知识,让职工了解发票管理的政策要求。

2、内网开通发票管理专栏

财务部门要对各类经济业务对应取得的发票类型进行明确,提醒职工虚假发票、不规范发票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危害,明确相关不合规发票将拒绝报销。

3、企业与税务监管部门多沟通

主动积极地了解发票管理最新法规,在外部监督中总结经验。

(二)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发票管理职责

1、供电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客观、可操作性强的发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发票管理环节职责

发票管理细则应明确企业发票种类,每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管理流程,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冠名普通电费发票的管理;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并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指定发票管理专责,除财务部门管理专责外,更需要指定发票使用和保管人员,完善发票保管与交接制度,参照现金管理的原则对发票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发票的开具、库存等信息的登记和核实工作;财务部门需加强与营销部门的沟通,耐心解释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共同做好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

2、员工报销手册中需明确职工报销职责

包括:财务事项发生后按《票据管理规定》索取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人对报销的费用及支付的款项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应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

(三)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发票管理模块

电费发票管理困难的根本原因是系统功能欠缺,不能实时准确的统计发票管理信息。如果能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即可减少发票管理人为统计误差,弥补企业发票管理漏洞。

1、延伸财务管理和电费账务管理系统功能,解决营销系统与财务账务处理系统数据对接

目前供电企业应用的财务处理FMIS系统已基本实现了对物资、固定资产、基建等前端业务的数据对接,但与营销电费管理使用的SG186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对接,造成营销实收数据与财务核算数据存在差异,作为财务数据的原始依据的电费发票也失去其准确性和真实性,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迎检风险。如果实现了财务部门与所有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再经过业务重组、整合和优化,就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达到实时、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并提供完善的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

2、建设发票管理模块,减少人工管理误差

建设营销系统发票管理模块,使发票开具信息与收费信息联动,同时保持发票开具的独立性。理想使用程序是,收费人员在收取电费后在系统中可选择点击是否开具发票,发票号码段已事先录入系统中,系统发票模块自动统计发票的领用存、开具金额等信息;为避免发票断号现象,收费系统可条件性撤销发票“已开具”按键重新开具发票,收费人员只需核对实际发票库存号码是否与系统一致。保持发票开具的独立性是指,对于收回阵欠,收费系统没有电费数据而又必须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发票模块新增收费系统外数据发票开具功能,这样保证了发票模块中发票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票据审核,多渠道杜绝虚假发票流通

对于从外部取得的、作为财务报销原始凭据的发票,关系到企业的涉税风险,因此除提高全员取得正规发票的意识外,重要的是加强原始单据报销审核,通过多种方式判断发票真伪,杜绝虚假发票流通。主要的审核流程和方法如下:

1、审查发票的基本要素

审查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否正确填写,主要包括:开具单位全称、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2、审查发票的逻辑关系

审查发票各种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规律,如果违背了内在联系,就表明其存在问题,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销双方的名称与税务登记号有着直接的联系,普通发票中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与其纳税号也存在着对应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可以验证总金额的正确性。

3、审查发票上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审查发票上是否有经办人、证明人及审查人签名,发票到财务处报账时,应至少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需验收的物品)、审核人四人签字,才可做账。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2009年1至6月协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委托协查情况。

2009年上半年,全市无委托协查发起情况。

(二)受托协查情况。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涉及发票1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属内部生成有疑问的受托协查,累计回复发票1份,在回复发票中,结果认定为“正常”的1份。累计回复率和累计按期回复率均为100%。

二、协查情况分析

(一)对委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无委托协查发出。

(二)对受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其具体情况是:

2009年1月14日,市局3.1版协查系统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同时要求核实销方开具的其他00146*6、00146*7、00146102三份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购方是否收到货物,受托方企业涉及我市的“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协查,根据检查人员提交的协查情况和结果,我局于2009年2月4日进行了回复,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货物运输情况为:“货到购方且起运地为销方所在地”,货款结算情况为“现金付款”,并及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邮寄了相关纸制材料。

三、对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案源线索,及时总结发现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

2009年上半年,通过对全市协查系统的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未发现案源线索,故无此项情况分析。在受托的纸质协查中,通过核查,发现部分纳税人存在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偷税、抽芯倒卖空白发票联的违法行为。尤其今年上半年在公安、国税部门4月30日组织的打击贩卖发票的专项行动中,成功捣毁了一起特大贩卖发票的团伙,目前已抓获骗购、倒卖发票的犯罪嫌疑人13人,累计查获万元版《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存根联22475份,尚未贩卖的抽芯空白发票联7659份,(含其他地州市发票存根联550份,抽心空白发票联300份),并查获《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假发票21份是。其违法手段主要是利用假身份证、借用他人身份证等资料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套购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后将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联单独撕下到外地倒卖,目前已收到被犯罪嫌疑人倒卖到文山、昭通等地州发来的6份发票的协查函,通过核查,都是单联填开,且发票联与存根联金额相差巨大,后续还会有更多流失、倒卖出去发票的协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断续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受托协查取证工作,拓展案源,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同时通过此案的查处,我们要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及监控分析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分析纳税人异常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日常发票管理机制和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好稽查以查促管作用。

四、对监控数据中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上半年我局通过对协查数据的日常监控,未发现异常信息。

五、对协查发现线索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市有1件纸质协查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2009年2月23日,我局收到云南省镇沅县局发来的纸质协查,要求协查我市隆阳区所辖纳税人云南馨德咖啡公司与镇沅县咖啡公司开具《云南省农产品销售发票》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我局检查人员协查取证,结合对该纳税人经营情况、税负等原因分析,转入稽查程序进行专案稽查,目前正在稽查实施中。

六、第三类案件情况。

2009年一至六月,全市无接收和查处第三类的案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按规定要求认真地做好此类案件的接收、登记和查处工作,并及时按月填报第三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七、案件纸质协查情况。

2009年1—6月份,全市发出纸质委托协查2起,涉及*普通发票3份,通过对方税务机关取证,回复结果为两份发票联与存根联、记帐联金额填写不一致,一份发票联金额为6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另一份发票金额联为4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元),第三份发票回复为客户单位无此笔业务,即无法找到购货单位,证实了企业员工开具抽芯发票的行为,两份发票企业在帐上已反映销售额为400.00元(含税),隐匿销售收入1000.00元(含税),补税145.30元。对其普通发票上、下联金额、客户名称等内容没有一次填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罚款金额1000元。

1—6月份共收到纸质协查函件8件,8件均为委托方要求提供纸质证据材料,收到协查后,我局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帮助委托方取证相关业务往来资料,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八、对协查系统税务处理结果中查补税款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全市3.1版协查系统录入无查补税款,原因是2009年1月14日所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通过检查人员核查,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通过纸质协查取证后查补税款145.30元,罚款1000元。

九、对协查系统软件功能、业务需求、节点变更、网络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及意见和建议。

(一)协查系统软件和网络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协查系统无节点增减和变更情况,各节点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二)协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协查工作质量不高,协查岗位的操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的操作业务不十分熟悉,加之各级对协查工作要求提的过高、过严,使协查人员敬而远之,生怕出差错,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协查工作的开展。建议对于协查岗位人员调岗的,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由原协查人员带到熟悉业务为至。

2、当前协查系统使用率低,从我市各县区上半年可以看出,全市仅有一起受托协查,没有发出一起委托协查,而纸质协查相对较多,原因一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式采用闭环式管理,有效堵住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协查系统考核点多,要求严,出现问题就要全省通报,层层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导致有的单位不敢轻易发起协查工作。

3、建议省局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举办协查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全省各地协查经验交流会,有条件时组织各地协查人员到协查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学习考察,借鉴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4、建议省局继续将总局协查通报中协查工作突出省市撰写的协查分析报告下发,以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协查工作水平。

5、建立协查网络、实行信息共享。协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协查网络,在日常协查中加强与地税、公安经侦、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他们密切协作,通报案情,实行信息共享,不定期召开各类联席会议,研究协查方法和对策,探索税务协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协查质量。

新发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国已初步完成“营改增”改革。作为我国结构化减免税收政策里的主要方面,增值税由生产型往消费型进行转变,降低第三产业税负,同时也带来了压力,事业单位作为其中一份子,只有积极应对改革才能获得发展。本文就“营改增”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了应对策略。

“营改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上海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的改革。自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决定扩增“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逐渐扩增至北京、天津、安徽、江苏、广东等地区。在2013年持续扩增试点范围,并且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的,税率为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的,适用零税率。

二、“营改增”背景下对企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造成一些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

“营改增”之后,大部分的企业的减税效果都非常明显,但是还有一些产业面临着一些不减反而增加的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服务行业的可抵扣项目相对的比较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能够用来进项相抵扣的项目越多、金额越大、越频繁相对而言,企业的税负就越轻。而对于一些人力资源成本比较大的企业来说,其原材料的投入与固定的资产投资都比较少,所以在现行“营改增”的政策中没办法进行相关的抵扣,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影响

1、发票、会计科目的变化

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非财政收入部分也纳入“营改增”。单位要按规定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对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对会计的账目设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而且还要设置二级科目,销项税、进项税以及减免税额等。

2、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税负的变化

下面通过实例对“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进行比较,计算两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纳税的差异。

例:某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技术服务费10万元(含税价);后该项目支付燃料动力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增值0.17万元。

“营改增”前,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5%),与支出没有关系,会计分录为:

(1)取得收入并计提税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经营收入1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经营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税费5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金附加600

“营改增”后,该事业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考虑配比支出的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经营收入97087.3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开发票)2912.62

(2)计提税金附加

借:经营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税费349.51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附加349.51

可以看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共计3262.13小于营业税的5600元,税负减轻。

若该事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收入100000(税率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支出的燃料动力费1万元的进项税0.17万元可以抵扣,会计核算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经营收入94339.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60.38

(2)计提税金附加

借:经营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税费679.24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附加679.24

(3)配比支出1万元燃料动力费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经营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燃料费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该单位交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为(5660.38+679.24-1700=)4639.62也比营业税低。

(4)如果1万元燃料动力费没有计入配比成本,而是计入了事业支出中,那么进项税不可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为(5660.38+679.24=)6339.62税负增加。

另外,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能够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全部扣除,但是“营改增”后,企业在缴纳增值税不能够将所得税扣除,这样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缴纳的税额增加。在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所得税汇算改革的大形势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税负也会有相应的变化。

3、“营改增”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以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税额的认定是否准确很关键。由于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收入和成本有时候不能实现配比,取得增值税发票所使用的经费来自于财政拨款,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税服务收入形成的销项税额。这就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要分清单位商品(服务)、所得对税收的过程以及之间的关系。

三、在“营改增”背景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清理经费来源、估算年经营收入

作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分清资金来源和支出范围,做到账目清晰。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核算预估当年开具的发票金额,50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分界线,单位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及下属企业间收入及税金抵扣情况,如果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就需要控制开票节奏,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又有进项税意义抵扣的话,可以申请调整为一般纳税人。

(二)格式也单位应当加强发票管理

重视内部监督,杜绝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及漏洞,以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和安全性,从而保证增值税的科学抵扣。

制定完善且系统的发票开立、领用和核销制度,专人管理,以降低事业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承受的资金安全和法律风险。比如在设备采购及基建项目建设中,按先收款后开票的原则结算费用,即先按客户的信用程度填写《发票领用审批单》,再将其交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由开票人员审核和催款。

在购进固定资产或采购服务时,在清楚预算支出项目的情况下应按要求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针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可鼓励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提高抵扣的效果及减轻税负。

(三)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是成本和收入配比原则,多数事业单位有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机构运行用于人员和公用的基本支出不足,需要依托本单位资质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等来弥补,而这部分收入和相应支出很难实现配比,收入中包含了大量的智力劳动和本职工作的劳动,这部分成本不能有效的在支出体现,结余金额往往弥补了事业经费的不足,从而造成了收入和支出不能配比。而实行“营改增”以后,只有属于经营支出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用于事业机构和运行的基本支出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这就要求事业单位改进核算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部门应尽可能在计提进项税额时使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同时在财务处理上,对开具发票的单位在增值税下设置辅助账,分单位核算并定期与应收应付账款核对,及时清理,清算税票的抵扣情况。

(四)健全会计审核制度

一是强化收入管理,以免计算或收入分类出错而造成多纳税款;二是通过合理分类、设立专题及对业务性质和税率核算进行研究来强化类别分类,从而推进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三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特别要严格管理可抵扣进项收入,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动态,适时地选择最佳的纳税方式和投资时机等来寻找抵扣税项。值得注意的是,抵扣指的是增值税抵扣,其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值。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2(01).

[2]徐小梅.“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及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

[3]安艳丽.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财经论坛,2013(3).

[4]李一琨.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09):28-30.

[5]缪丽燕.浅析事业单位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的问题[J].财会学习,2016(11):179.

(上接第275页)重质求实;克服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诱惑,做到精益求精,以质量取胜,急功近利之心不可取,重量务虚之势不可为,学术泡沫不可创,一旦这些不良现象蔓延开来,将严重影响到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学术研究是一种永无止境的探索过程,这个过程不仅需要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前进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教学育人所需要保持的一种思想态度,只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变(指创新变革)”的研究意识,才能使得高校教师在治学过程中更加严谨,带给学生一种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良好印象,也会使得学生们也放下浮躁心里,扎实的搞好自己的学业研究,不断增强深入研究的意识,从而提高大学学生整体的人文素养,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研究型人才做好意识形态上的引导工作。

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师德师风之创新意识

创新体现了一种进取意识、一种活力态度、一种开辟精神。高校作为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摇篮,在打好学识基础的同时,还需要培养学生们主动思维与创新意识,因为创新意识可以促进学生个人素质结构的变化,也是提升学生个人本质属性的力量。教师是创新意识教育的灵魂,他们是培育学生的最主要的实施者,只有充满创新活力精神的教师,才能用自身的行动来带动学生们的能动活力,才肯于有意识地去挖掘学生身上所具有的创新性特质,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因此,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让教师们摆脱固步自封的思想意识,拥有“敢探未发现的新理”的创新精神;要从内心中有对自己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与发展趋势信息获取的主动意识,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同时还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来不断创新和丰富本学科的体系,这样才能带动学生多了解所学学科的前沿新知识、新信息,努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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