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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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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核算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教育成本 成本核算 成本控制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人员支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人员成本;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资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但是这种课题研究与学生培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对已经从学校剥离出去组建的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或经济实体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学校支付给这些单位的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允许计入教育成本,未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属于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其来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两项之外的普通奖学金、物价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形式奖助学金均应计入成本。转贴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设立教育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可分为教学成本、业务辅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项。

教学成本:指高校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业务辅助成本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支持教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后勤服务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学生事务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开支;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支出。

2.对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类

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高校的学生类型多种多样,有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为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可按学历层次、专业和年级分类。

3.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按成本计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为成本核算的期间比较适当。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的收取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个“年”应该是学年比较合适,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耗费,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项成本项目设置主要的总账科目,同时增设“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教学成本”、“ 业务辅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 、“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期末转出数,在成本计算单中分配相关费用,分配的标准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后,各项相关费用已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成本项目,从而可得到成本计算期内的总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财政拨款预算,转向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多渠道创收的的财务管理

。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应从简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财为主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必须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办学全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新理念,把握办学过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预决算计划中的教育成本控制

(1)预决算计划必须以教育成本预测为基础。财务预决算是指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财务决策的全部,决策的关键在于正确进行办学全过程的教育成本测算。教育成本测算是对未来财务预算真实性与决算可靠性的一种预期的推断,是办学全过程各类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做好教育成本预测是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编制预算的基本依据。教育成本管理包括教育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教育成本预测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是教育成本控制由事后控制为主转到事前控制为主的具体体现。它建立在教育成本构成和大量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办学规模、发展趋势,兼顾当前与未来的科学方法,对预决策意义重大。

(2)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预算计划中教育成本控制的关键。高校的财务控制就是办学教育成本的控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教育成本费用预测和决策方案的具体化,是教育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它以货币数量的形式预先规定高校各条块的教育成本费用水平和降低教育成本目标的书面文件,编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2.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成本控制与管理

预算实施过程的教育成本控制措施。高校的财务总体有其特殊的一面,科目繁多、细目复杂、分类错综等。必须根据高校的特点来理财与控制。注重月度各报表分析,提出全过程“在线”控制策略。充分重视各报表的月度分析,找出资金矛盾突出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在办学决策过程中实施“教育成本控制”

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使单一依靠拨款的办学模式逐步转向多渠道创收的办学新模式。高校的运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既要讲社会效益,也不能不讲经济效益。自觉运用“教育成本控制”原则进行办学决策是决策者的必然选择。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教育成本控制达到最经济办学的目标。高职院校要在“按需办学”的同时考虑用最小的教育成本.完成最佳的培养人才方案。首先是市场先导原则。 “人才市场”与“生源市场”合二为一,而且要考虑高校自身的条件。其次是投入产出原则。以往办新专业,以填补计划空白为目的,精雕细琢,不考虑经济效益。但目前高校经费的60%来自于学费收入,不得不考虑投入产出原则。一个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一般不少于300万,规模过小,无法摊销这些“固定教育成本”,即使满足了社会需要,也会给高校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三是资产保值原则。高校办学与企业一样,设备、房产、家具均存在大量的折旧。事业单位不提折旧,不用“折旧更新”的办法,久而久之,设备陈旧老化会直接影响学生技能的提高和学校的教育质量。我们一直在维修与更新部分设备,使固定资产保值,从而使高校的硬件不落后。

(2)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在宏观管理中贯彻教育成本控制。在办学中会有许多教育成本,最大的教育成本是人力教育成本。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要宏观控制教育成本。一个高校到底要投入多少设备费,成本如何控制,评估指标给出了较合理的标准,人为降低投入,会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任何一项投入,绩效评估是最关键的,离开了成本与绩效评价的项目,会给决策带来盲从。

(3)在办学决策中树立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的思想。教育成本比较分析是办学决策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内容,其内涵主要有:决策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对高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研讨、制定要进行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如基建项目的建设,从立项、设计、施工到使用,必须在方案中进行多个方案的教育成本概算比较;决策前期调研的教育成本测算与风险防范。在高校的许多决策方案形成前期,应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对教育成本进行全面测算。无论是新专业建设,还是基本建设,或是分配方案的改革,都应一一仔细测算,对基本建设、校宿扩建等重大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风险防范。

由此可见,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理财中的核心问题,只有认真抓好教育成本管理,才能使高校的工作绩效显著、才能使高校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等师范院校财务管理研究会课题组 高等师范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05年第4期

[2]韦德洪 王珊珊: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研究 《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1期

[3]肖慕鸿 张帆:浅议高校成本控制《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 第6期

[4]黄晓兰:公立高校成本控制策略研

究 《财会研究》2009年 第23期

[5]齐义山:高校成本控制问题初探 《交通高教研究》2004年 第2期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成本核算

1989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免费到收费的转折,这是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符合成本分担理论和准公共产品理论。但高校学费标准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制定收费标准基础的教育培养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学费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的依据。因此,完善高等教育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制度,促进高校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是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教育成本的概念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提出的。1958年,最早研究教育经济学的学者之一约翰・维泽(John Vaizy)在其专著《教育成本》中,对20世纪初50年代英国教育经费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当时,他把教育经费等同于教育成本。196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e)在其《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两个部分。1979年,科恩(Elchanan Cohn)在《教育经济学》中提出,教育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还包括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间接成本主要是学生上学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及用于教育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损失的利息和租金。笔者认为,教育成本的界定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成本是从教育经济学角度来考虑的,是指为完成某一教育的学校与学生各种耗费的总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支出的一切开支和费用;二是学校发生的与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无关的开支和费用;三是学生为学习所支付的生活费用;四是学生因为学习而未能参加工作带来的机会损失或称为教育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则应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来界定,是指学校在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形式总和,即学校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费用总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也不包括学校发生的与培养学生无关的支出。狭义的教育成本相当于广义的教育成本的第一方面,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支出的一切开支和费用,本文所提教育成本仅指狭义的教育成本,也就是教育培养成本。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我国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探索自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全部经费由政府统分统配,高校的经济运作方式就是按章办事,有钱赶快花,没钱伸手要,使得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显得既无必要,又无实质性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198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学费制度后,教育成本数据成为评价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合理程度的主要依据,人们开始关心教育成本信息。

目前,高校执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1997年由财政部、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高校教育成本管理只字未提;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亦未设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有关科目,可见,现行制度并没有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提供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三、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思路

(一)改革现行会计制度

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没有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因此,要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首先须改革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增加成本管理的内容,对教育成本的组成、分类、核算原则、核算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对会计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作出规定。

(二)明确会计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为了确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核算内容、核算程序的方法,对所处的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核算高等教育成本,首先要明确高校是教育成本的核算主体;其次要遵循持续经营的会计前提,建立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概念;再次要根据高校教学工作按学年组织的特点,应以学年(公历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作为成本的核算周期;最后要考虑教育成本核算是受货币计量前提约束的。

(三)明确成本核算原则

由于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未对成本核算规定相应的核算原则,因此,要开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高校成本核算的特点,明确进行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这些原则除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增加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四)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为了正确计算高等教育成本,首先要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以便归集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应承担的费用,计算出各个对象的成本。对企业而言,成本计算对象是其所生产的产品;同理,高等教育成本计算对象就是教育产品。对于教育产品是什么,笔者比较赞成厉以宁教授所言“教育产品是教育部门和教育单位所提供的产品”的观点。确定了高等教育的产品是教育服务,也就确定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教育服务可以学时或教育设施服务的时数为计量单位,也可以学期或学年作为教育服务的计量单位。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更关注一学年的教育服务成本,以学年提供的教育服务为成本核算对象较为合适。由于高校向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的成本是不同的,因而,为了准确核算高等教育成本,高校还应当按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设置教育成本明细账,归集相应类别、专业、年级的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时所耗费的成本费用,计算总成本和生均成本。

(五)划分成本项目

高等教育成本项目是指归集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费用(按用途划分)的项目类别,目的是提供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划分教育成本项目首先要区分高等教育的费用支出和成本。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高校支出中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如非学历教育支出、学生奖助学金、科研支出、后勤产业支出等不能计入成本。其次,高等教育成本项目的设置应体现费用的用途,简洁、明了,便于费用的归集分配。再次,应满足使用者的需要,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最后,应与现行的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尽量保持一致,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可操作性。

考虑上述因素,参照部门预算中的支出分类,笔者将高等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折旧及修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六大类。

(六)确定成本核算方法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有品种法、分类法、分批法、分步法和ABC法。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校成本核算的对象是一学年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因而高校的成本核算期为一学年,高校只需每年计算一次成本。这种特性类似于企业在单件、小批量生产情况下,将产品的生产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期末不存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情况。高校的成本核算在学年末也不必将教育费用分为完成成本和未完成成本,全部是完成成本。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运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分批法作为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按照这种方法,以高校一学年提供的教育服务量作为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开设成本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以一学年为会计期间归集和分配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

(七)确定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是指根据成本核算的要求,对教育事业支出进行分类,记入相应的成本明细账,计算教育成本的程序。教育成本的具体核算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根据教育成本的概念,将教育事业支出划分为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区分为计入当期高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和不计入当期高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将计入当期教育成本的支出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将直接费用记入按专业、年级设置的成本明细账,将间接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记入按专业、年级设置的成本明细账,计算教育成本。

(八)教育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明确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对象,确定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和程序,接下来就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开设账户,进行具体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既要满足为相关各方提供系统、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的需要,又要满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因此需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增加以下科目:

1.“教育成本”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高校开展教育事业活动,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应由本学年负担的直接成本。“教育成本”要按专业、院系、年级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不同的成本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高校发生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教育成本的定义,区分是否要记入教育成本,对计入教育成本的直接费用,可记入“教育成本”科目,间接费用记入“间接费用”科目,对不记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记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

2.“间接费用”科目。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图书资料、实验室设施等公用资源发生费用时均应先记入“间接费用”,期末按一定的分配标准结转到“教育成本”。间接费用应设校级间接费用和院系间接费用二级科目。按不同的成本项目设置三级科目账。

3.“待摊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本期支出但应由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共同负担的支出。这类费用主要是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这类费用发生时,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再将由本学年负担的部分从“待摊费用”转入“教育成本”或“间接费用”。“待摊费用”应按“教育成本”相同的要求设置二级科目。

4.“预提费用”用于核算应由本学年负担但要在以后学年才支付的支出。这类费用主要有借款利息、职工培训费等。

5.“累计折旧”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教学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累计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设置二级科目。折旧额可以按学年计提和摊销,本学年新增的不满一学年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使用月数摊销,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能分清专业、年级的可直接记入“教育成本”,不能分清专业、年级先记入“间接费用”,再按间接费用的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以上对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进行的探析,虽不完善但具有可操作性。笔者相信,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校财务管理的不断完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将成为高校会计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发挥其在学费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炜.我国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分析和思考.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4.

[2]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4] 彭海颖.国有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2000.1.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第3篇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其必要性

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所消耗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价值的总和。它是综合反映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人才培养过程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记录、计量,并根据成本对象加以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的会计行为。教育成本核算的过程,既是对教育耗费进行归集、分配及其对象化的过程,又是对教育活动中各种耗费进行信息反馈和控制的过程。它是高校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

(一)、高校自身特点及运行规律要求进行成本核算。

现阶段各界普遍认为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不能实行产业化管理。但是,对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否定,并不能否认教育是产业。产业是指在社会公共条件下的国民生产部门的总称,其性质主要体现在生产性和价值性。马克思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指出“劳动力的再生产实际上是资本再生产的一个因素。”即指出任何一个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既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又是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生产无论是体力方面还是智力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教育和训练。教育活动中,教师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教学艺术等劳动手段,向受教育者传播知识和技能,体现了教育的生产性。受教育者进入社会就业,便能创造财富,同时,教育资产和教师的知识、教学艺术等都是有价的,体现了教育的有价性。因此,教育是一种产业,高校也应该同其它物质生产部门一样,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重视成本管理,力争以最少的教育资源耗费,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大学生,获得最佳办学效益。这里所指办学效益,是指培养的合格人才数量与教育资源耗费量的最佳比。

(二)、高校教育资源耗费需要有准确的价值补偿尺度。

马克思在论述成本价格时指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这一部分价值能否不断得到补偿,将影响到再生产能否继续进行。因此,在教育生产中耗费的经济资源必须得到补偿,才能维持教育再生产。教育成本是教育生产耗费的补偿尺度,高校只有实施科学的成本核算,正确记录、计量教育耗费,有效控制教育生产耗费,才能保证教育资源耗费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根据生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实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可以为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国家、社会补偿教育成本的额度提供科学依据。它对克服国家教育投入的随意性、增加高校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起着积极作用。

(三)、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确保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温家保总理指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一项重大战略。教育资源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约型社会呼唤节约型校园。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关键是构建节约型校园长效机制,而成本控制体系建设又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节约办事,科学、合理调配资源,反对大手大脚,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成本核算,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确保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其分担的现状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及原因分析

1、高校的事业单位性质制约其进行成本核算。我国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是非经营性组织,其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会计核算只要求对预算经费收支进行记账和报账,而不需要考核成本。具体体现为高校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执行的是预算会计模式,尚未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2、对高校进行考核的各种评价指标不含经济效益成本指标,使高校不计成本成为必然。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考核,强调的是教育投入总量指标和教学质量指标,没有考虑在同等教学质量下,教学资源投入量的比较,即经济效益的考核。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使高校为争取更多的教育经费,往往是努力开避财源,但却很少“节流”,成本意识淡薄,成本管理弱化,一方面是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少不合理的开支和浪费现象,缺乏向管理要效益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现状及分析。

当前高校教育成本补偿面临的问题是:生均培养成本是多少,这些成本应该由谁来承担,各方又该承担多少。受高校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补偿机制不完善的影响,高校教育成本如何分担至今没有科学合理的依据。国家财政拨款不到位,随意性大,社会上关于高校乱收费、高收费的意见也很大。与此同时,多数高校又因收费的局限性及财政拨款不足、社会筹资困难,而导致教育成本补偿严重不足。

1、教育投入总量分析。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它体现了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反映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我国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要在20世纪末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百分比达4%。然而,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1995年GDP为58478.1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1409.32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2.41%;2004年GDP为136875.9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3365.94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为2.46%,远未达到4%目标。同时可以看出,十年间,GDP增长了134.06%,而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仅增长2.07%。目前,财政性教育经费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的水平距离欠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甚远。

我国1995年与2004年财政总支出分别为4642.30亿元、28486.89亿元,这两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30.36%、11.82%。说明财政总支出增加,而教育支出却相对减少。

我国1995年与2004年的财政收入分别为6350.72亿元、26396.47亿元,可以看出,2004年与1995年相比,财政收入增长了315.64%,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则只增长138.83%。

2、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及生均投入基本情况及分析。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教育总投入为17543468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8405779万元、学生学杂费收入5057307万元、其它教育投入4080382万元,分别占总投入47.91%、28.83%、23.26%。当年全国高校在校生为1108.6万人,生均教育经费投入为15824.89元(即生均培养成本),其中:生均财政性教育投入为7582.34元,生均交纳学杂费4561.89元,其它生均投入3680.66元。

不难看出,高校在保证学费和财政投入到位的条件下,还需通过其它途径生均融资3680.66元。而事实上是,国家教育投入存在着严重的地区差异和学校差异,一些地区高校得到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及全国平均数。如: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6522.48元,湖南省为2910.08元,四川省为2215.68元。

3、学费收取基本情况及分析。学费的收取为缓解财政压力,弥补高校办学经费不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社会反映高校收费标准高,认为已大大超过了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二是欠费率高,据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许多高校的欠费生率都超过了30%,欠费总额在上千万元以上。欠费生中确实有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缺乏诚信意识,有钱不交费,恶意欠费在高校已越来越严重,高额的欠费严重影响到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社会对少数高校的违规收费意见大。

4、学校自筹经费基本情况。学校自筹经费包括社会捐资款、科研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等,是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除少部分高校外,多数高校由于学校社会声望低、科研劣势、校办产业运作不佳等原因,自筹经费困难。

三、合理制定成本分担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1、确定科学的成本计算方法。随着高校办学向多元化发展,许多学校出现了全日制教育、夜大、函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存以及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教育共存的格局。从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活动具有批次性特征。在选择成本计算方法时,可根据分批法核算成本的原理,分批计算培养人才的总成本和生均培养成本。同时,适当调整高校目前执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改现收现付制为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标准确定当期的成本费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增设成本类会计科目,增加成本会计报表。

2、正确界定高校教育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总体原则是:凡是教育活动中直接或辅助用于教学及其管理活动的人、财、物的耗费,均应计入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教学业务费、行政管理费、学生活动费、奖学金、贫困生补助、设备及教学教辅行政办公用房折旧费、图书资料摊销费等。在确定开支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每一项费用的开支标准,防止冗员越来越多、校园越建越奢侈、奖金越发越高的现象挤占成本。

3、建立内部成本报告制度。按各届、各层次、各类专业分别编制内部成本报表,并定期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成本报表的编制,有助于决策者把握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招生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制定各种消耗定额、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也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教育经费投入效率提供重要依据。

4、建立成本管理评价体系,实行按院系、部门考核成本制度。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评价体系,可以从总体上起到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对高校成本管理起到激励作用。通过设计生均教学经费支出、生均教学仪器占用率、生均图书资料占用率、就业率、师生比、教学投入效率(合格学生人数/教学投入总量)等指标,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使成本管理不断完善,以达到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成本的补偿特性,决定了教育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应该得到等值回收。从经济学范畴看,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其公共产品性质主要表现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而受教育者的个人收益又体现出私人产品消费上的竞争性,与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相比,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预期的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是不一样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都应承担教育投入的责任,这符合经济学原理。学校是国家资助开办的,也应该负担一部分责任。因此,应建立财政拨款、收取学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并用法律加以约束和规范。

根据我国国情,学费标准如果过高,居民家庭承受不起,会造成国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公,从而影响国民素质提高。学费标准如果过低,又会造成教育成本补偿不足,教学经费欠缺,最终以降低教学质量为代价。我们认为,应在准确测定各种学历层次、各类专业社会平均生均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及地方财政状况、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学校办学水平和条件、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国家和受教育者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以明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数额和学生交纳学费的标准。社会各方捐资助学已成为弥补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条重要渠道,政府应鼓励社会民间组织和企业集团向高校捐资办学,对捐资者在其经营活动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校办产业对学校自筹资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议政府继续实行对校办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校办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1、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成本管理知识的学习,全校上下要树立成本管理的意识,转变观念,深化财务管理改革。要一方面抓“开源”,一方面抓“节流”,投入和效益一起抓,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金钱。

2、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精简机构、减少冗员,对各部门定编、定员、定岗,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师生比,降低人员经费。

3、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行校有资产有偿使用。对水、电、耗材的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使用。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控制

Abstract:Higher educational cost accounting and control is the objective needs of constructing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nd optimizing educational resources. Educational cost refers to the economic value of educational inputs,and the monetary cost performance of various resources. Different from that in material production,it is indirectly compensatory,incremental and cash based. Cost accounting for higher education includes that of personnel expenditure,public expenditure and 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and its methods should be based on accrual system. In addition,a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system for higher educational cost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check educational cost,balance educational inputs and outputs,and increase economic benefit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cost;accounting;control

高等教育成本是学校管理者、政府部门、学生和家长以及研究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成本内涵及构成已成为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它关系到学校、政府、广大人民进行教育投资决策,关系到政府财政拨款及学费标准制定,关系到学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学校办学效益的衡量。当前,理论界对教育成本的概念、特征缺乏一个较为明确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对教育成本的核算、归集不全面,口径不统一,以致造成高等教育成本差异大,教育成本的数据不准确,不仅不利于教育成本的分析、控制,而且也给相关政策制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理论探讨,从会计学角度出发规范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概念和特点

教育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人力资本的形成而提出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提出“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1],此后,国内经济学家对教育成本也进行了很多研究,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

教育成本是指教育投入的价值,广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指社会、政府在兴办高等教育过程中所耗费资源的总和,它包括教育的社会投资成本、政府投资成本、家庭投资成本及相应的机会成本等,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校为培养一定层次、一定数量的学生所发生的各类资源耗费的货币表现,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本文要探讨的是狭义的高等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过程不同于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过程,它的成本概念具有如下特点:

(一)教育成本非直接补偿性

教育成本不在单位内周转增值,而是在开发人力资源过程中逐渐耗费,转化为社会效益和个人效益,即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受教育者劳动技能和素质的提高。物质生产部门通过出售产品直接得到补偿,而高等教育成本不能完全在教育过程中直接得到补偿,除了收取学生的部分培养费外,大部分教育经费只能得到间接补偿,即来自国家拨款和学校发展性负债。

(二)教育成本递增性

在物质生产领域,由于技术进步和管理加强,单位产品的成本呈递减趋势,高校教育成本却是不断上升的。随着科技的进步,投入到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学设备以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质技术条件数量不断增加,技术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信息交流的增加使图书、资料、网络资源需要量也不断增加,因此采用现代化教学方式和手段,配置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教学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必须配置足够数量、较高水平的师资,由此带来办学成本增加。高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2],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追求的是收入最大化、声望最大化、成本最大化,这种现象成为高等教育的“成本病”[3]。

(三)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环境

目前高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推进和高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会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正确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由于收付实现制,使高等教育收入支出核算不全面,收入与支出不匹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是财务支出而不是成本耗费,债务反映不完整,很多隐形负债没有全面核算。此外,作为高校最重要的办学资源——固定资产在学校会计核算中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建造完工入账到报废,会计账面始终反映的是原值,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磨损减少的价值在成本中不作体现,所有这些,使成本计量与核算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范围

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高等学校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了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范围是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4部分构成,并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的一些子项目支出如科研事业支出、学校教职工人员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公用支出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范围限制,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是标准学生,并提出具体的折算方法、折算系数。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对高校的管理者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支出提出了具体的核算范围和目标,见表1。

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是一个开放型的管理成本计量制作系统,要突破现行会计账户框架,它的一部分成本子项目数据是按目标管理要求折算后取得的,而不是全部从会计核算系统产生,通过这样一个范围界定明确的成本制作系统而产生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能促进学校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并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投资者、学校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很有用的信息。

三、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及内容分析

(一)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基本公式

高校培养一个学生的成本,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和资产折旧以及相关的教育事业经费,在会计核审中,可粗略地用以下公式表示:

其中:C为培养一个合格本科生的成本,E为固定资产投资,K为综合折旧率,M为应计入成本的全部教育事业经费,B为在校学生数,a为学生折合系数,j为合格率,n为学生种类(本、专科和研究生),N为学制期限。

以上计算公式,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教育成本,它表明了学生成本与学生数量成反比,与教育投入成正比的关系。根据此公式,我们还可以将高校成本核算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就是直接耗费于学生的各种成本支出,包括教师、学生的直接费用,如教学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学生奖贷学金,教师、学生补贴,学生实验、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及教学仪器维修保养等。间接成本是指具体核算对象应承担的校内共同性教育事业费的投入,如学校党政后勤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性费用。水、电、绿化、维修等公共事业费,教室、房屋建造、设备购置折旧等。

(二)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具体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分类核算原则。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遵循这些原则。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要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核算,以“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利于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能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因此,必须对高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进行改革。

(三)高等教育成本主要内容分析

对教育成本支出进行分析,了解教育总体支出趋势,揭示影响教育支出和单位成本的因素、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近短期总资金要求、筹措资金的幅度、发展的可能性、投资方向。

1.规模分析。即成本支出的总量分析,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保持成本支出的合理规模,适度的支出总量。近几年,高等教育成本呈快速增长趋势,影响规模支出的因素很多,除了物价指数提高因素,其他如政治经济体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会直接影响对教育的投入,国家对学生收费政策、支出标准和范围、社会人口科技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及高校所在地区、学科类型、教学科研定位等都会直接作用教育成本规模。但就单位内部而言,成本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大纲和科目(理工科、文科、医科等)、不同种类就读(住读或走读)、教育程度、职工队伍结构变化、经常性行政公用支出等。规模过小,满足不了教育事业的需要,规模太大会造成浪费,应对成本规模支出的趋势、合理性进行分析。

2.结构分析。即成本支出中内部比例和各部分的组合状态及数量配比关系。对成本结构支出进行分析,了解各块支出结构分布,有利于全面认识成本支出的内涵及影响因素,作出优化和合理配置,如优化预算体制和结构,优化人员结构,优化成本支出中的性质结构和用途结构,提高经费支出效益。

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结构支出和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如高校大发展时期,各高校举债进行新校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导致折旧增加,国家调资政策会影响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物价上涨也会导致公用经费上升。我们对成本结构分析,要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进行静态和动态研究,主要着眼于校内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分析投资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性,只有成本配置经济、结构合理,才能促进结构优化。

3.主要成本分析。高校成本支出内容很多,但主要的成本支出是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和固定资产等资源配置支出。目前高校成本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是经常性支出特别是人员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持续上升,而这种支出的增长和比重的上升并没有用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更多的是满足机构膨胀和人员吃饭问题。资本性支出比重持续上升,校园建设投资过大,贷款规模严重失控,加大了学校财务风险。

人员经费成本核算分析主要是从教职工编制比例、授课班级大小,制定科学先进的工作量和安排超编人员着手,着重研究教师与学生之比,每学期授课时间、授课班级大小,提高教师和学生编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精简机构,按需设岗,有偿使用编制,控制党政人员和经费膨胀,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加强资源利用率研究,避免重复建设和设置,能节省成本支出和控制债务支出的过快增长。对高校学生人均教室面积、住宿面积、实验室设备的平均利用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添置率要进行成本分析研究,而不是盲目“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如果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可增加学生人数或减少投入量,使单位成本降低而教育效益提高。

4.发展性负债成本分析。近几年,各高校在大规模发展中,主要靠贷款来进行新校区建设,发展性负债成为高等教育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财务独立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应更多从微观角度,从高校自身财务状况出发,来考虑发展性负债的成本分析,控制成本增长。

发展性负债成本分析,要考虑收益性原则,即高校所进行的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和收益性,由于发展性负债资金所进行的建设是原有教学规模的扩大,基于规模效益的影响,发展性项目应具有更高的边际收益率。如经济性和收益性好,即使在短期内增加成本支出,那这样的负债建设也是值得的。

发展性负债成本分析要遵循无财务危机原则。我们不能苛求高校大规模发展时成本保持不变,但作为成本控制原则,应保持在发展性负债成本增高时不产生财务风险、财务危机,确保学校现金支付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开支,不影响教职工工资的发放,保证高校具有一定的信用度,使信用等级能满足短期贷款和发展性负债到期办理展期的要求。

发展性负债成本分析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成本的增减应有利于高校的长期协调发展,不能仅仅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发展的可持续性。应注意学校规模扩大与学科建设、结构调整、师资建设、科研资助等的协调性。

四、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控制监督制度

高校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办学既要按教育规律办事,又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既要讲社会效益又要讲经济效益,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高等教育必须讲求投入、产出平衡,讲求资源优化配置,努力降低教育成本。要重视教育成本核算,建立各级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机构,建立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相配套的管理体系,对高校成本核算制度进行考核与完善,加快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论和实践发展步伐。

(一)建立教育成本控制评估制度

教育成本控制评估制度是通过对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或预算进行对比分析;以此来评估成本控制水平的过程,是对教育资金运用的全过程进行的测量与评价,也是检验成本控制是否达到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成本评价控制指标体系。成本控制与评估的主要工作一般包括:(1)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预算是成本支出计划的依据,也是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及考核的重要指标。(2)教育成本控制评估指标的确定。建立一个合理的评价标准,各个控制评估主体对子项目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3)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成本支出的核算与控制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办法。(4)建立成本控制奖惩办法,调动成本控制积极性。

(二)加强教育成本支出监督体系

对教育成本支出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支出行为,控制成本增长。成本监督方法有:(1)政策法规监督。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使各级各类部门对教育成本支出进行监督控制。(2)行政管理监督。以行政形式对教育成本进行监督,主要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进行监督,如完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体系中增设教育成本控制考核指标,从而增强学校成本意识,使高校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3)审计监督。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内审机构对学校在编制预算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收入、支出的规范性、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实行过程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控制成本支出。

[参考文献]

[1]H·克雷格·彼得林,W·克里斯·刘易斯. 管理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93.

教育成本核算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教育成本核算

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从本质上说,这实际上国家之间科学技术和民族素质的竞争。有人说,谁掌握了21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份,在教育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社会对教育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人民群众对接受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期望和热情更是不断高涨,这一切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也给高等教育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一、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一)为国家制定高校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高等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来说,这是一种高回报率的产业,因而受教育者应有一定比例的投入。按照“成本分担论”、“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国家、社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教育费用是合理的。但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到底有多少,个人应分担多少,国家分担多少,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199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借的基本原则。”可见,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确定拨款标准和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我国现行的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学校办学经费的需要、消费者支付能力和整个国民经济水平,但并未体现出不同教育付出的不同成本,在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教育,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收费,这既违背了价值补偿规律,又造成不同的教育消费者不公平的待遇。同时,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培养成本构成中也存在着不合理因素,本应该在大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教学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在大学生的培养成本构成中,并没有占相应的比重。所以,如何科学的制定大学生年人均培养成本,是确定高校收费标准和国家拔款标准的重要前提。只有在高校成本核算健全的前提下,才可能正确地反映教育价值规律,克服高校收费标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高校收费更趋于科学合理。

(二)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将教育成本管理和核算引入高校,有利于考核各高校的财务运作成果、管理水平和领导业绩,可增强各部门领导当家理财意识,量入为出,调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合理、高效安排使用资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还可为今后制定投资少、效益好,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定额提供依据;所以,高校成本管理和核算是高校为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内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好的高校成本核算对选择筹资渠道,决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等都是有指导作用的。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是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多年以来,我国高校一方面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而另一方面又是教育资源浪费较大,主要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当而造成的浪费,例如,专业规模效益普遍偏低,而且内部专业设置或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差,有的学校一个专业每年只招30~40人,离规模效益要求的60~90人的差距较大。此外,高校中各院、系、部设备重复建设多,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闲置设备较多,物质设备使用率不高。据统计,我国高校中仪器设备闲置率达20%,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高校没有引入成本管理机制。通过对不同模式办学单位的考核,我们发现通过高校之间交流和学习、分析和比较,可以找到教育成本高低差异的原因,寻找降低教育成本的途径,促进高校的管理,并最终完整地建立起教育成本评估考核机制,达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所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不仅仅是高校会计核算的一个类别,更是一个对高校未来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有重要意义的一个领域,需要更多的关注。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成本”一词原为经济学概念,是指从事一项投资计划所消耗掉的全部实有资源的总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成本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一部分。会计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有自己对成本的定义,2007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编的《财务成本管理》一书中所阐述的成本定义是:“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特定目的”就是成本对象,“失去”指资源被消耗,“放弃”指资源交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见,成本有经济学成本和会计学成本之分,经济学成本揭示的是成本的本质,不仅包括显成本还包括隐成本,会计学成本除了要反映其本质,还要考虑在账簿系统中的记录和计量,即会计学成本在计量时只考虑显成本而忽略隐成本。

随着人们教育观念的改变,在研究教育投资及其效益时,开始涉及到教育成本,于是将经济学中的成本引入教育领域,使用“教育成本”这一概念。高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一方面培养出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要发生各种各样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耗费。高校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用货币表现的资金耗费称为教育费用;而为培养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人才所支付的各种教育费用的总和就是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概念上应包括教育直接成本和教育间接成本两大部分内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可分为社会和个人两部份,我们在本文所要探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主要指直接成本中的社会直接成本,也就是在高等教育过程中由所投入的各类教学成本。

高校教育成本所指的就是高等学校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所直接消耗的教育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教学业务费、行政经费、直接学生事务支出、教学及实验设备和用房等固定资产折旧、图书资料摊销等费用,它是综合反映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高等教育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人才培养成本长期被忽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已成为高校教育管理者、决策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范围

(一)全额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高校人员经费:包括直接用于从事教育有关的教学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 员的费用,如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第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与教学相关的办公、邮电、水电、取暖费、差旅费等经常性费用 ,为教学业务所支出的消耗性费用、学校绿化、零星维护与修理、图书资料、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费用。

第三,直接用于学生的费用:包括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学生 活动费、招生费、学生科研费、实验费以及与学生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固定资产支出:包括用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购置的,用于改善高校教学设施的固 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缮费。为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以便分类计提折旧。对于学校教学用房等建筑物的大修理费用,也要按大修理的间隔年限分期摊销。

(二)差额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部分科研经费。高校的科研和教学是密切相关的,两者相辅相成,没有高水平的科研 ,就没有高水平的教学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往往成为最新的教学内容。因此,高校计算教育成本时,科研支出中的非项目专款支出和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经费可列入高校教育成本。笔者建议,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一个比例来计算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科研支出数。

第二,后勤支出。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高校与后勤的核算由变拨款制变为 收费制,用于支付的有关费用应体现与学生有关的原则,即用于教学、科研和学生日常生活 的支出应该计入教育成本。后勤支出中属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三)不能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我国高校离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是由财政单独拨款,但大多数 学校也额外对离退休人员补助一部分,作为国家拨款的不足。按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离退休教职工的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教育成本,因为这与当期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无关。另外,各校离退休人员所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例不同,老校负担重,新校负担轻,如将这项费用计入教育成本,难以进行横向间的比较。

第二,用于校办产业的支出。按照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要求,校办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 业法人,是学校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办的,要按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独立核算。这些费用支出与学校的教学服务无关,应由校办企业承担。因此,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第三,与教学无关的学校附属机构的支出。与教学无关的附属设施如医院、附属中小学、幼 儿园等,应该独立核算,不应进入学校会计核算系统。

第四,其它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一些“ 疑似”费用也必 须排除在外。例如,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专项奖学金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除;赔偿、捐赠支出,灾害事故损失属于学校非正常性的费用支出,等等。

作为划分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总的原则就是与培养学生无关的项目,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前提和原则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教育运行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发生和成本的形成进行核算,计算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耗费于一定人才对象的劳动价值总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部分,需要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这里需要明确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核算基本方法,在现有的高校会计核算中普遍采用的仍是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但是作为一个有投入产出,需要明确教育成本的领域,这样的核算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反映出高校的经济情况,所以笔者认为逐步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核算体系是高校成本核算的未来方向。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应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同样也要遵循这些前提。

第一,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ies)。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前提是指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中第四条也明确指出了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根据会计主体的概念,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可以认为是高等院校。

第二,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持续经营假定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会计主体的资产评价和费用分摊等会计计量的实际问题。它为权责发生制奠定了基础,也是一致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依托。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中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教育成本核算同样也必须遵循持续经营的假定,否则核算出的教育成本就不准确,按学年核算教育成本的许多账务处理,如固定资产折旧,跨期费用的预提、待摊就失去了时间基础。

第三,会计分期(Accounting Period)。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其含义是将会计主体的整个持续运作过程划分为间隔相等的若干时期,以便定期进行核算和报告。对于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来说,既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不会面临破产停业、清算,那么为了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向有关各方提供信息,就需要划分会计期间,即人为地把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有部份观点认为因高校学生培养的学制随着教育层次的不同而不同,如专科3年,本科4年或5年,硕士生3年、2.5年或2年,博士生3年,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可以与学制相同。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横向对比,我们选择制度规定的以会计年度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更适合核算框架。

第四,货币计量(Monetary Convention)。货币计量亦称货币评价惯例,其含义有二:一是会计人员以货币作为交易的计量尺度并作为记账单位;二是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假定货币价值不变或变动不大而加以忽略。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所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也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基础。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指进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指导会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应该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原则进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提出的会计原则有:客观性、有用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性、历史成本原则等。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不核算成本的基础上的,因此有些会计原则就与核算成本的要求发生了矛盾。为了核算教育成本,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第一,权责发生制原则(Accrual Basis Principal)。权责发生制是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这样可以全面反映高校的债务状况。

随着高校“经营”观念的树立和深入,必然需要考核各年度的业绩,从未来看,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一种趋势。

第二,配比原则(Matching Principal)。配比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或产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实际工作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第三,区分收益性支出(Income Disbursement)和资本性支出(Capital Disbursement)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是核算教育成本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命题,涉及到的不仅仅只是会计方面的基本核算,它还需要更多宏观政策方面的支持,也需要高校管理者的配合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参与。笔者相信,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将是未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本文就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这一基本概念和核算的基本原则做了一些理论方向的探讨,希望能对未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广泛开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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