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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初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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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初育证明

初婚初育证明范文第1篇

初婚一胎婚育证明格式模板一我村(居、单位)________同志,男(女),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系独生子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同志初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法生育壹男(女)孩,该同志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再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初婚一胎婚育证明格式模板二兹证明XXX(为我公司职员),女,民族汉,系XX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于20xx年1月19日与YYY依法结婚,YYY(男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均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望给予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

特此证明。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初婚一胎婚育证明格式模板三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系初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第一个男(女)孩,无其他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初婚一胎婚育证明格式模板四兹有属地居住人员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婚育情况: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内生育________个男/女孩,由________(女方或男方)抚养,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系再婚,无领养,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

初婚初育证明范文第2篇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已孕9个月,预产期为xx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特请假4个月,xx后回来上班。在此特别感谢单位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xxxx年xx月xx日

晚婚晚育教师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系xx专业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x月份,现已怀孕7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xxxx年xx月xx日

国家规定XX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晚育假期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初婚初育证明范文第3篇

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通行证”。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Tips:其他所需材料

a 《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 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 夫妻2寸合照1张。

出生医学证明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Tips: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它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

诊卡

宝宝出生后的第一个月里,产前检查的所属地段医院会派医生上门访视两次。主要会称称宝宝有多重,长得好不好,并教新妈妈如何给宝宝做抚摩和肌肉锻炼等。医生还会提醒新妈妈在宝宝30天的时候带他(她)去医院体检。

满月体检的时候,医院会给宝宝办一张《03岁儿童系统观察就诊卡》,上面注明宝宝哪些阶段需要来医院体检,妈妈以后应带宝宝按预约日期就诊。医生会给宝宝建立体检情况档案。每次体检,医生会检查宝宝的饮食情况,牙齿生长情况,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还会定期做血色素和微量元素的检测。医生会针对宝宝的不同情况给予喂养指导。

户口本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Tips:

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以增加5%。申请流程:

1 居民填写申请表

2 单位或居委初审

3 计生办审核

4 区计生委审批

5 发证及奖励所需材料:

1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 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 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 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身份证

一般的身份证都要年满16周岁才去办理,不过有些宝宝经常要坐飞机或者其他原因,家长为了方便也会为小宝宝办理身份证的。

小婴儿的二代身份证办理程序与成年人是一样的,无特殊要求,其有效期为5年。家长可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初婚初育证明范文第4篇

下半年庄市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巩固成果、深化创建,强化基础的工作思路,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1、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继续将出生性别比治理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强宣传、抓源头、打两非,使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和市定考核目标值。一是在打击“两非”上,积极发动村(社区)干部群众提供“两非”案源,加大“两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坚持定期执法与突击查处相结合,各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全力做好“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在宣传引导上,在流动人口居住聚居地设立宣传广告牌,并通过村社区的宣传窗、电子屏、知识讲座等计生宣传阵地向群众传递相关知识;完成市里规定的每村(社区)至少有一条以上的两非宣传标语,开展打击“两非”宣传进机关、进医院、进药店、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三是在源头治理上,继续加强再生育审批管理,形成从再生育审批申请到分娩的全程跟踪机制。完善流动人口怀孕生育管理服务规定,发挥计生系统队伍网络优势,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联合执法活动和无证生育核查通报制度,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2、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人口计生信息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创建活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重点对出生、初婚等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杜绝弄虚作假、漏瞒报行为,做好全员库入库数据的远程评估工作。

3、充实“阳光计生幸福家庭”服务项目的内容。继续以优化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开展家庭教育、家庭发展、家庭健康等活动,评选幸福家庭先进典型,进一步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4、抓好六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双农独女奖励费的调查及发放工作。二是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服务月及随访服务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庄市街道户籍育龄妇女进行上门面对面宣传随访工作,从而全面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村社区计生服务参加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计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四是组织指标待孕的育龄群众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五是继续抓好政策统计工作,减少统计误差,对新小区,村社区在当事人咨询户口迁入待办时应马上介入,明确告知现行的计生政策及违法生育所应承担的责任。六是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扎实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以开展计生协“双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对村(社区)级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抓好流动人口计生协组建,配合区计生协会做好在华通开展服务进企业示范点工作,切实发挥企业计生协在服务于企业育龄群众的作用。同时落实好计生协开展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项目、生育关怀基金的实施及开展“十佳幸福女儿家庭”的评选活动

二、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凸显亮点,进一步深化阳光服务新内涵

1、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2、拓展婚育指导师咨询服务内容,创新优质服务模式。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

1、加强“两非”宣传力度,形成性别比综合整治合力

2、深化流动人口特色管理。一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采取部门联动、两地协作等方式,加强与外来人口集中省份的网络化协作、二是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活动。

(三)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位,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严把再生育申请受理关。在受理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证明材料真实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审核上报、公示时间及时。

2、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全面落实奖扶、特扶政策,按照“不多报、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公示、走访等工作流程。通过逐户核查、群众座谈、民主评议的方式。

3、做好免费四项手术卡和利益导向奖励经费的发放工作。

初婚初育证明范文第5篇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2019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19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2019年9月26日修订通过)、川人发〔2019〕33号、绵人发〔2019〕12号。

2.高原高寒地区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1982〕32号、劳人险局〔1984〕4号、川人发〔2019〕67号。

3.省部级劳模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川劳人险〔1984〕64号、川人退〔1999〕9号、川府发〔1984〕62号。

4.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发〔1987〕162号、绵人退〔1994〕18号、绵人退〔1999〕14号。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示;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独生子女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区工作过2019年以上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区市(地、州)人事部门或军队师以上机关政治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符合川劳人险〔1984〕64号和川府发〔1984〕62号文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文件、单位请示。

4.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需:教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单位请示。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4.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5.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复。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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