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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后行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三思而后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三思而后行范文第1篇

1、三思,主要指思危,思退,思变。即:思虑做此事有什么危险的地方;思虑做此事后有什么退路;思虑做此事的将来有什么变化的地方。

2、“三思而后行”出自《论语。公冶长第五》: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

翻译这句话就是说:季文子遇事都三思后才行动。孔子听到了,说:“继续,这样就可以了。”换成现在的通俗的话语是说:季文子遇到某些事情都是要经过三思后才行动。季文子的这些事传到了孔子这里,他说:“按照季文子这样(做事的方式)继续行事就可以了!”

(来源:文章屋网 )

三思而后行范文第2篇

对于很多品牌来说,想不想成为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似乎没有疑义,大家谈的更多的是,如何成为奥运赞助商和赞助商高额的门槛费。实际上,问题恰恰不在这里。面对奥运会,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远不止这些。

谈奥运的价值,好像是一个很初级的问题,但真正搞清楚并不容易。这关系到品牌为什么赞助奥运,也关系到品牌今后的奥运策略。

奥运会作为全球最顶级的体育盛会,它至少有以下几个价值:首先奥运会是全球参与和关注人数最多的竞技比赛,自然也成为品牌向消费者传播的最有效的平台;二是奥运会倡导的理念和精神,通过与奥运会的联结实现品牌价值的快速提升;三是参与奥运的全球的民众,将会带动品牌与产品消费的迅猛增长。

奥运会以上三个方面的价值,都是品牌所追求的,但有价值的东西都是要付出高成本的,有价值的东西也未必适合所有的品牌。

考量赞助奥运的价值

现在,已经有不少品牌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赞助商或合作伙伴,还有很多品牌正积极地争取,用宋丹丹的话说,竞争那是相当激烈。奥运的价值让很多品牌怦然心动,排他性的条款使品牌可以拿到竞争制胜的法宝。

但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大家可能忽略了,那就是,你的品牌真的适合赞助奥运吗?

一般意义上说,看一个品牌是不是适合做奥运,至少要基于奥运的三大价值上去斟酌:

首先是奥运传播的经济性。从传播受众和投入资源看,奥运是品牌投入最有效和效率最高的平台,更适合一些国际品牌的传播。因为这些品牌是全球销售,销量越大、覆盖越广,就更有传播的经济价值。像可口可乐、阿迪达斯、三星这样的国际品牌,在这方面就有很强的优势。而国内品牌即使是大品牌,奥运传播的经济性都相对较弱。

当然,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注定是中国老百姓们最关注的体育盛事,本土的品牌也就具备了很大传播利用价值。这正是北京奥运会成为中国品牌竞相争夺赞助的原因,类似伊利和蒙牛、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的争夺并不鲜见。但不管是什么品牌,都需要从投入和产出的有效性上,去评判赞助奥运的意义。对于那些销量不大、全国覆盖不够的品牌,奥运这班车并不是它们的最佳选择。

其次是考量与奥运精神价值的融合。任何品牌的价值再大也无法同奥运的精神价值相比,因此,赞助奥运的目的主要是把奥运的精神价值通过赞助“移植”到品牌上来,在奥运面前,任何品牌都是要依附奥运的价值。所以要认真分析品牌移植奥运精神价值的可能性,奥运的精神包含了“更快、更高、更强”和“重在参与”等很多精神层面的价值,如果在品牌价值和理念上跟奥运精神难以融合,或者无法通过奥运精神价值的影响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那么赞助奥运就是一个值得推敲的事情。

最后要考量奥运对品牌消费的推动作用。奥运会是一个大众参与的活动,赛场内和赛场外都是品牌实现销售的绝好机会。品牌赞助奥运最佳的组合是品牌的奥运传播与产品销售的同步推进。这方面食品、饮料、电子产品、通信、零售等都是有很强的优势的。相对来说,一些产业就不是特别适合,垄断行业尤其不适合。如中国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等,基本是出于社会和国家公益角度去赞助奥运,商业价值因为其较强的垄断性微乎其微。

能否利用好赞助权益

能否利用好赞助权益,是所有奥运赞助商天天思考、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要想利用好赞助奥运得来的权益,做好奥运营销,要具备以下奥运赞助的思路:

把传播奥运精神作为品牌的公民责任。赞助奥运会,就有了比其它品牌更大的传播奥运的责任,因为排他性获得了奥运会的很多权益,可以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品牌不能单单考虑商业价值,还要考虑奥运赋予的使命。一些品牌在赞助奥运后,忽视对奥运会的宣传,忽略对奥运精神的传播,这都是对奥运赞助商权益的一个误解。

充分利用奥运的资源。奥运赞助商的争夺,高额的奥运赞助门槛,其背后是奥运价值的最大化和排他性条款造成的稀缺。搭上奥运车的品牌一定要珍惜这一资源,而不是简单利用。现在,有的赞助商只是在广告和产品上把奥运的标志打上去,缺少全面利用奥运资源的营销方案,这都是急需解决的。

致力于提升品牌的商业价值。大家都知道,品牌的价值来自于消费者的忠诚。在奥运营销上,企业总是把品牌价值提升作为赞助的主要目的。如果说支持奥运是赞助商品牌公民责任的话,支持品牌价值增长就是企业当之无愧的商业责任。因此在奥运营销上,一定是要把商业价值极大的发挥出来,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把品牌同奥运、品牌同消费者、奥运同消费者的沟通作为重点研究的课题。通过奥运赞助,找到与消费群沟通的平台,提高消费群的忠诚度,实现品牌价值的飞跃。

克服奥运营销的短处

有了正确的奥运赞助思路,品牌就有了借助奥运腾飞的翅膀。但做好奥运营销还不是这么简单,很多制约因素仍需要克服:

首先是赞助商众多,媒体声音繁杂。北京2008奥运会除全球TOP外,还有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赞助奥运的都是全球品牌和国内数一数二的品牌,它们具备了从宣传角度看大致相当的奥运权益。但很多品牌的消费群体是重合的,媒体传播载体也重合。当一个消费者从不同的媒体上得到不同的赞助商信息时,其奥运价值传递信息会出现严重的重合和混淆。

其次是中国品牌在奥运营销上能力和经验欠缺。这一点从赞助商现在的表现就一目了然。缺乏完整奥运营销策略和计划暂且不提,单看央视的广告就有5家以上的品牌借用“梦想”的口号。这种简单与“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去嫁接的方法很值得探讨。还有的赞助商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在拥有了最大价值的奥运权益后,声势浩大地搞起了“体育营销”,耗巨资赞助某某赛、某某杯,做起了怀揣金饭碗讨饭、捡芝麻漏西瓜的事情。

三是品牌缺乏创新的奥运营销手段。现在,很多国内赞助商都推出了电视广告,基本上是采用“奥运明星+运动+产品”的老套路,不仅雷同,也缺乏创意,即难以表达奥运赞助的信息,也忽视了品牌和消费者的价值。在这点上做得比较优秀的是GE和UPS,国内的伊利虽说有些争议,但也有一点突破。电视广告如此,其营销手段的创新就很难谈到了。因而,奥运营销总体状况还是令人担忧的。

四是面临奥运拦截、奥运埋伏等营销手段的冲击。赞助商毕竟是少数,又具备排他性,这就驱动了众多非奥运赞助商在不侵犯奥运权益的基础上,争相进行奥运的拦截。从奥运历史上和品牌竞争发展史上,优秀的奥运拦截案例层出不穷,如耐克、百事可乐都是这方面的高手。要知道奥运拦截式营销是伴随奥运营销一起发展起来的,绝对应了那句老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奥运营销的历史上,凭借奥运赞助获得成功的品牌并不多见,可口可乐是奥运赞助的长青藤,但可口可乐的赞助更像是对百事的阻击。三星是依靠技术创新而不是单凭奥运赞助成功的。能不能有中国的品牌借助北京奥运会实现大的突破,成了营销界共同企盼的话题。

三思而后行范文第3篇

三思而后行,这是一句千古名句。

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就是让我们经过多次的思考,然后再做出决定,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有的时候没有想清楚就千万不要轻易的去做一件事,到时候后悔都会来不及的就像我们平常的学习和考试,一道题,如果没有想清楚就匆匆忙忙的去写,很有可能导致错误,那这样多的时间都花去了,更加不值得。

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情绪时刻保持冷静认真的在脑子里面想一遍,不要着急,着急,总会出乱子。

身边的人并不是一定可信的,他们说的话也不一定是真的,我们一定要经过自己的判断,如果轻易相信了别人说的话,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

凡事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去做,要学会,做一个理性的人

三思而后行范文第4篇

一、留学低龄化的原因

1.中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收入家庭的增多,为留学的大众化提供了可能性。

据资料显示,一名国际学生在英国就读A-level(相当于中国的高中课程)或大学预科每年花费约人民币20万元以上,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就读高中课程每年分别须支付人民币15万元和12万元左右。对于小留学生来说,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支付能力是自费出国留学的现实基础。

2.目前国内教育的某些弊端是“留学低龄化”的催化剂。

国内基础教育始终无法摆脱应试教育的窠臼,教育政策中不平等的现象,例如,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匀,多数“985”“211”这样的名校分布在大城市。出国留学对于那些对国内教育现状不满的家长和学生来说,无疑是另一种选择名校的途径和机会。一些家长认为,国内的教育过于死板,扼杀了孩子的想象力,而国外的教育相对开放,重视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中国教育的国际化发展给小留学生出国留学创造了机会。

随着我国对外联系的增多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也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学校间的互访和合作为中国学生打开了一扇通向世界的窗户,加上国内留学中介机构的参与和推动,也为中小学生进入国外学校学习架起桥梁。

4. 国内就业的残酷现实是“留学低龄化”的外部动力。

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人数在年年攀升,但市场的需求量却没有明显的增加,面对沉重的就业压力,硕士、博士、洋文凭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许多家长认为,出国留学,不仅可以让孩子避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搏杀,还可以拥有“海归”的光环,增加就业竞争力。

二、低龄留学的利与弊

1.低龄留学的优势。

(1)年龄小则孩子的语言、生活、思想行为适应性强。据资料显示,十来岁小孩3个月就可以通过语言关,6个月就可基本适应国外的生活,12个月就可达到班里同学的中等水平,适应当地生活,两年后在语言、行为上与当地人很难分得清彼此。而这些对成年人来说,可能需要5年甚至更长时间。

(2)出国留学对培养青少年的自理自立能力和锻炼他们意志等都会有一定的帮助。父母的宠爱使中国孩子的依赖性很强,甚至生活还不会自理。通过在国外的磨炼,可以帮助孩子面对现实问题时,能够自己想办法解决。

(3)出国留学可以开阔视野,丰富人生阅历。在国外可以见识许多在国内不会见识的事物,如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风土人情,这会是人生的另一种不同的收获。

2.低龄留学的劣势。

(1)低龄化所致的各种学习、生活和心理适应问题。青少年时期是培养心理健康的关键时期,如今的留学生普遍趋于低龄化,由于其认知能力、思维能力都未成熟,在人际交往方面缺乏经验,面对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更易产生一种迷茫、沮丧和孤独无助的心理。他们所遭遇的心理问题比那些年龄稍大的学生要多得多。近年来,出现心理危机的留学生越来越多,由于远离亲人会感到孤独,导致一些留学生产生压抑、精神失常、沟通困难等问题,通常表现为焦虑、抑郁或是酒精和药物滥用,这一现象多发人群介于16~24岁之间,被称为“留学负现象”。

(2)低龄留学生需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据美国司法部的一项统计,美国每年约有260万名12岁至14岁的青少年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城市高中学生45%曾受到抢劫、殴打或恐吓。

(3)低龄化所致的不可忽视的文化问题。过早出国造成的结果很可能是“里不白外不黄”,西方文化的营养没有吸收充分,中国文化中的优良基因也丧失殆尽。青少年时期正是吸收文化知识的关键阶段,巩固旧有文化,吸收新的文化,这个消化期会比较漫长也相当痛苦,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游弋于东西方文化的边缘人。

三、看清低龄留学的两面性,避免走进误区

凡事都有两面性,低龄留学也不例外。家长们一定要看清低龄留学的两面性,避免走入误区。

误区一,家长盲目跟风,相互攀比,为了面子将孩子送去国外留学。首先,并不是所有孩子都适合留学,盲目跟风搞不好会断送孩子前程;其次,如果孩子本身对于出国留学就有抵触情绪,家长自作主张反而会弄巧成拙。

误区二,为逃避国内高考的“独木桥”而出国留学。要知道,逃避只是一时的,国外的考核一样很严格,一旦家长帮助孩子养成逃避的坏习惯,以后遇到一点困难就会退缩,缺乏敢于承担的精神。

误区三,在国外镀金后就可以增加就业的竞争力。如今国外教育机构生源竞争日趋激烈,洋文凭越来越多,越来越容易拿,培养质量参差不齐,“海归”这个名称的含金量也相应地打了折扣。与此同时,由于国内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也大幅度提升,很多归国留学生并没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不少人由昔日的“海龟”沦为了如今的“海待”,与原先的期望值有着不小的落差。

误区四,出国留学可以很快适应当地的语言环境。有些孩子本身基础较为薄弱,加之目前在国内招生的国外院校中,夹杂着个别以公司形式进行登记注册的私立院校,其教学质量欠佳,对学生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约束,将众多年龄相仿的中国留学生圈在固定的地方,与外界交流接触很少,对于语言水平的提高几乎没有太大的作用。

误区五,低龄出国留学可以养成孩子独立自主的好习惯。有专家认为,如果孩子心理素质不好,出国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得到调理,出国不仅不能让孩子养成独立自主的好习惯,反而可能变成孩子的一个“大灾”,心理的阴影会影响孩子的前途。

三思而后行范文第5篇

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总体上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前期会计利润后移。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从而使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于使用一笔无息贷款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且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平均年限法,需要加速折旧的须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执行。因此,并不是想加速折旧就可以的。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筹划时,除了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外,选择加速折旧还应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在下面三种情况中,采取加速折旧须慎重,否则不仅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反而会增加税负。

税收减免期加速折旧法会反向影响税负

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就是反向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例如万华公司1999~2003年每年不提折旧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残值忽略不计),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999年、2000年为免税期。如果采用直线法,每年的折旧额为40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分别为800万元、480万元、288万元、216万元、216万元。采用直线法,5年内平均每年税负=(3000-1200)×33%÷5=118.8(万元);采取加速折旧法,平均每年税负=(3000-288-216-216)×33%÷5=150.48(万元)。显然采用加速折旧法比使用直线法平均每年增加税负31.68万元。

加速折旧在5年补亏期亦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和办法做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荣通公司采用加速折旧,当年亏损总额10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此700万元可全额弥补亏损,无需纳税,余下的300万元亏损须用税后利润弥补;而与荣通公司规模相当的鼎丰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当年亏损总额700万元,此后连续5年的税前收益总额为700万元,则700万元亏损可全额用税前收益弥补,实际税负为零。同样的收益,因为折旧方法不同,荣通公司比鼎丰公司增加税负300×33%=99(万元)。

加速折旧应服从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现行体制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报告一般应向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投资各方提供,上市公司还需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报告使用人据此可计算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资产运营状况等,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资金,自然会使企业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如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还有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不缴所得税,通过采用加速折旧等方法让报表出现巨额亏损,一旦需要去银行贷款,报表反映的亏损让银行望而却步即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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